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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食品慰问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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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双鸭山分公司2021年节日员工慰问品采购项目_公示

招标详情


中国移动双鸭山分公司2021年节日员工慰问品采购项目_公示
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中国移动双鸭山分公司2021年节日员工慰问品采购项目于2021-10-19 10:00开标,已按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完成评审工作,现将成交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成交候选人的应答报价及成交情况:
第1成交候选人:双鸭山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
应答报价:含税总价:259500.00
成交份额:100%
二、评审情况:
成交候选人对询价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质量要求、工期<交货期>均进行了响应,并且均符合各项要求。
本项目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3位评委根据询价文件中载明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于2021年10月19日完成了本次评审工作。
三、成交候选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
“本项目不涉及”

成交候选人公示期为公示之日起连续3日,公示截止时间为2021-10-22。公示期内,如对成交候选人存在疑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特此公示。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姓名:孙海涛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电话:18846000047/0451-88880018
采购代理机构人员邮箱:15546208155@139.com
投标人/应答人认为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可以通过以下渠道提出异议:
异议电话:13674614750(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7:30)
邮箱:13674614750@139.com
采购人名称/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双鸭山分公司/北京诚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19日


点击下载附件: 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实施细则V1.0.rar
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采购活动异议处理实施细则 V1.0 第一条 为保护采购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建立公平、 高效的采购异议处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 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制定本 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采购活动的 异议及其处理活动。在采购项目公告、候选人公示时,同时 与其他项目文件进行公告。 第三条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采购活动不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据此细则向异议处理人员 提出。前款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采购 项目或者采购活动有直接和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 和个人;所称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资格预审文件编制、采 购文件编制、开标情况、候选人公示。 第四条 异议处理人员处理异议时,应当坚持公平、公 正、高效原则,维护采购、投标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异议处理人员应当确定负责受理异议的机构及 其电话、电子信箱,并在采购项目公告、候选人公示时由采 购人同时公布。 第六条 异议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 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采购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七条 异议人提出异议时间及方式。 (一)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应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截止时间 2日前;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招标投标平台提出质 疑函。 (二)对采购文件有异议,招标方式项目,在投标截止 时间 10 日前;其他采购方式,按照公告中要求截止时间。 在中国移动电子采购招标投标平台提出质疑函。 (三)对开标情况有异议,需要在开标现场提出,由采 购工作人员记录后移交评标委员会裁定。 (四)对评标结果存在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 发送书面异议函到异议受理邮箱。 第八条 异议提出人提出评标结果异议时,应当提交书 面异议函。异议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三)相关请求及主张; (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提出异议的,异议函必 须由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 印件。 第九条 异议人可以直接提出异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 办理异议事务。代理人办理异议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 同异议函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 和事项。 第十条 异议处理人员收到评标结果异议函后,应当在 二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异议回复: (一)不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 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异议人; (二)对符合异议处理条件的,在二个工作日内反馈异议 受理函,告知异议人已受理异议事项。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异议,不予受理: (一)异议人不是所提异议采购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该 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二)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或以怀疑为由提出异议,无任何线索,无法进行查证的; (三)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 式的;以法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函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异议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异议处理,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 的; (六)异议事项已进入主管部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程序的,按照主管部门处理结果为准,不予受理。 第十二条 异议处理人员受理异议后,应当调取、查阅 有关文件,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在异议处理过程中,异议处理人员应当听取被异议事项 相关人员的陈述和答辩。 第十三条 异议处理人员应当自受理异议之日起十日内, 对异议事项做出异议回复函,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异议人、其 他与异议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第十四条 异议处理回复函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异议人的名称、地址; (二)异议人的异议事项及主张; (三)被异议事项相关人员的答辩; (四)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五)异议处理人员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法律规定不可公开的采购项目信息或与项目不相关信 息不得在异议回复函中进行公开。 第十五条 异议处理人员应当建立异议处理档案,并做 好保存和管理工作,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 异议处理人员在处理异议过程中,异议事项 相关人员经核实确有违法、违规或者违纪行为的,将相关信 息反馈纪检监察部门,由纪检监察部门依照《黑龙江公司员 工违纪违规处分条例》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有违法、违规行为,且情节严重的,按照 招标代理合同条款,暂停直至中止代理合同。 第十七条 当事人对异议处理人员的异议处理结果不认 同或者异议处理人员逾期未做处理的,可以依规向政府主管 部门申请复议。 第十八条 异议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属 于虚假恶意投诉,经查实后,由异议处理人员驳回异议函; 并按照《中国移动黑龙江公司供应商负面行为管理办法》加 入企业负面行为名单。 第十九条 异议处理人员在处理异议过程中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依照《黑龙江公司员工违纪违规处 分条例》给予处分。 第二十条 本细则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公司采购 物流部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 2019年 1月 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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