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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游县公安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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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龙游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LYBQZC2021-65

二、项目名称: 龙游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中标(成交)金额(元)中标供应商名称中标供应商地址
1最终报价:1260000.00(元)龙游倪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龙游县龙洲街道幸福路318号3楼

2.废标结果:

序号标项名称废标理由其他事项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标项名称标的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时间服务标准
1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龙游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邹力骏,张月红,兰骏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计价格[2002]520号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的收费标准(服务类)规定按二年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708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本公告发布之日后第2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龙游县公安局

地 址:龙游县龙翔路465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程剑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7016961

质疑联系人:程剑锋

质疑联系方式:139670121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554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红珍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3587034066

质疑联系人:舒佳丽

质疑联系方式:13587034066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龙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龙游县龙洲街道莲湖路68号财政局5楼

传 真:/

联系人 :严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7011687

2021年10月08日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信息:

  • 定)龙游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docx

    153.0K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编号:LYBQZC2021-65


项目名称:龙游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委托单位:龙游县公安局

采购机构: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


总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章 采购货物要求

第五章 合同的通用和专用条款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统一格式部分)

第七章 评分细则















第一章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龙游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914: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YBQZC2021-65

项目名称:龙游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28.4万元

最高限价:64.2万元/年

采购需求:

序号

采购项目

数量

参数需求

最高限价

1

龙游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1项

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64.2万元/年

合同履约期限:年(2021 日至2024 政府采购合同签,每一周年到期后进行服务评价每年考核合格的可签下一年度服务合同承接主体需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向采购人提出申请。

二、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本项目的供应商, 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须包含餐饮管理服务;

3、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本条第一款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根据财库[2016]125 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投标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投标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磋商说明

1、本项目实行政采云电子交易系统全流程电子交易,应按照本项目磋商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流程详见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

3、磋商响应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交易系统制作响应文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详见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4、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开评标,响应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响应截止时间后响应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响应供应商的联系电话在投标当天保持通信畅通,因通信问题无法联系到响应供应商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5、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四、磋商文件获取方式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报名时间: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0月1912:00时止(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供应商系统上进行报名。

4.本项目磋商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不提供磋商文件纸质版。

5.获取采购文件网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用“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潜在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本项目采购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采购文件浏览);

6.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具体详见网站供应商注册要求,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

7.本采购公告中附件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公告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的采购文件的,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不予以受理。

8.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凡拟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v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vn)有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都将拒绝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五、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开启时间和地址

1. 提交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19日14:30时(北京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上传提交。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未完成上传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1.1. 地址:政采云平台。

2. 提交备份电子响应文件

2.1. 截止时间:同电子响应文件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拒收。

2.2. 地址: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2号评标室(龙游县龙翔路原香溢市场西大门一楼)。

3. 开启时间和地址

3.1. 开启时间和地址:同备份电子响应文件提交时间和地址。

3.2. 响应文件解密时投标供应商须打开“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进行解密,使用解密的CA和加密的CA必须是同一把,在开始解密后30分钟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若因投标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解密读取的,取消磋商资格。

六、磋商保证金:无

、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人:龙游县公安局

项目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13967012102

联系地址: 龙游县龙翔路465号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13587034066

联系地址:龙游县龙洲街道太平西路554号

九:其他事项:

CA证书办理:CA驱动和申领流程,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版块(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潜在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完成CA证书办理预计7天左右,建议潜在供应商抓紧时间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或磋商失败等后果由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本项目采购活动全流程实行电子化,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咨询(电话4008817190)。

潜在供应商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有疑问的,在2021年10月12日17:00时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逾期提出不予受理。如需修改或补充的,采购代理机构以补充公告形式于2021年10月13日17:00时前在浙江政府采购网公告。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需要的中标供应商可根据需要申请办理政府采购合同贷款(以下简称“政采贷”),具体要求、条件和操作教程可通过政采云首页右上角——网站导航——金融服务查看,也可拨打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咨询,或向各地已开通政采贷的银行咨询办理。



龙游县公安局

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08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采购人

龙游县公安局

2

项目名称

龙游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

3

最高限价

本项目以人民币用全费用单价报价最高限价64.2万元/年

4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分年签。

5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6

磋商有效期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7

磋商保证金

8

磋商响应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供应商应准备电子响应文件、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备份响应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响应文件部分:即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发至邮箱107823057@qq.com

9

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

磋商响应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响应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响应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供应商应在响应截止时间起半小时内完成电子响应文件的解密。

10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19日14:30 时(北京时间)

11

磋商地点

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龙游县分中心1楼2号评标室(龙游县龙翔路378号,原香溢市场西侧)。

12

开标时间

2021年10月19日14:30 时(北京时间)

13

签订合同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合同。

14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金额的 5 %计收,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合同履行完毕若中标方无任何违约情况下,无息退还全部履约保证金;若中标方有违约情况,招标方在扣除违约金后若有剩余,则就剩余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15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谢绝联合体投标。

16

联系人

方女士 :13587034066

17

采购公告,更正公告,中标公告发布网址

zfcg.czt.zj.gov.cn(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18

注意事项

1.响应截止时间后,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否则视为放弃。

2.所有二次报价、磋商及询标流程,均在线上完成,请各供应商务必不要离开电脑太久,并留意手机短信。(请提前检查“政采云”内,关于“项目采购”的岗位权限是否已勾选上。如有问题,请致电400-8817190)

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开评标,响应供应商无需到现场,响应截止时间后响应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响应供应商的联系电话在投标当天保持通信畅通,因通信问题无法联系到响应供应商造成的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

19

投标报价

本次采购投标最高限价为64.2万元/年 。供应商应按此最高限价并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及管理经验自主报价,指供应商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采购人应支付的全部服务价款,服务费含乙方完成本采购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食堂餐饮服务管理费、厨房及餐厅的卫生保洁(包括所需的劳保用品等)、人员培训、工资、福利、服装、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及税金等所有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供应商应根据自身实际报价时予以考虑,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它项目中,价格不作调整,最后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供应商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

20

纸质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成交供应商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

2.邮寄地址: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龙游县太平西路554号)

3.份数:与电子响应文件相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 2 份,作为存档资料。


第三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LYBQZC2021-65,龙游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本磋商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人所有。

2、定义

本磋商文件中所称“采购人”系指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货物的购买单位“龙游县公安局”。

“磋商组织人”系指“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磋商响应方”系指参与本项目的磋商供应商。

“货物”系指按本磋商文件中采购人所要求的设备。

“服务”系指按本磋商文件规定,成交供应商须承担的本次服务等其他类似的义务。

“▲”系指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方必须实质性响应的条款,有任何一项缺失或非实质性响应即刻取消其磋商响应资格。

3、采购方式、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本次采购采取竞争性磋商的方式。

3.2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详见笫一章采购公告第二条之规定。

3.3、本次磋商采取开标后资格审查,磋商组织方不保证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都符合磋商响应方资格要求。

3.4、实质响应供应商不足3家作流标处理。

4、特别说明

4.1、参加磋商的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本次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磋商组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磋商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4.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4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磋商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4.5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或提供的产品将停产、淘汰,或必须有偿使用指定的第三方中间件和插件的,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采购人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

5、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5.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以下简称本办法)规定,本项目属于预留采购份额项目

小型微型企业划型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中型或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中型、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

2.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公共设施管理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或提供的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价格扣除。

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5.2、监狱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单位。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六)中标供应商可以凭借政府采购合同获得商业银行贷款以及保函可以替代履约保证金。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请仔细检查磋商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磋商组织人联系解决。

6.2、参加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顺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磋商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本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参加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没有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7、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的磋商供应商,均应按磋商公告中的规定时间和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如信件、传真等)送达磋商组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质疑则视为各磋商供应商均对此无异议。磋商组织人对规定时间前收到的任何澄清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无论是采购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或是根据磋商供应商的要求对磋商文件做出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并视为本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采购人可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在采购公告原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不足5日的,采购人将顺延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不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不延长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无论出于何种原因,磋商组织人有权推迟送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磋商日期,并将此变更公布在公告网址。

8、特别说明:

8.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8.2▲磋商响应方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磋商响应方母公司(总机构)或者同一母公司下属的其他子公司(同一总机构下属的其他分支机构)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不为该磋商响应方所拥有。

8.3▲磋商响应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磋商响应方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1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磋商响应方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磋商响应文件

9.1、磋商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磋商组织人就有关本次采购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本文件中另有规定外,磋商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磋商文件中有统一格式的,磋商响应方应当按统一格式制作,无统一格式的,磋商响应方根据磋商文件要求自拟。

9.4、磋商投标文件为电子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并递交。

10、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应分为【资信技术文件】和【商务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中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10.1资信技术文件包括:

(1)▲资格声明函(统一格式);

(2)▲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序号

内 容

满足法定的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企业单位提供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或者电子证书网页截图或者登录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营业执照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事业单位提供有效《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扫描件或者登录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事业单位在线—全国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查询链接—地方网站查询结果网页截图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提供《商业信誉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1.4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上述第1.2项已提供的。不再重复提供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6.1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在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没有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

3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

注:1)上述证明材料附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后;(2)上述资格证明材料任意一项不符合要求的,即被认定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1.2商务技术部分

(1)▲磋商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1.3价格部分

(3)▲首次报价一览表(格式见附件

(4)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5)监狱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7)供应商承诺给予采购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如有,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目本身所包括涉及的采购事项。供应商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规避询价文件的约束。否则,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报价处理,即使成交也将取消成交资格)。

(8)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资信得分投标人自评分表

(10)评标办法中所涉及到评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非强制性)。

11.4、企业简介:磋商响应人企业规模、人员结构、经营状况、技术优势、有关荣誉及其他基本情况资料;

11.5、磋商响应方案描述、质量保障措施等;

11.6、服务、技术支持承诺,要求完整、准确地表述磋商响应方的标准承诺(范围、标准、期限等),以及保证采购单位正常就餐的措施;

11.7、技术要求偏离表(统一格式)

11.8、商务要求偏离表(统一格式)

11.9、磋商响应方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11、磋商声明格式和磋商供货及报价一览表

11.1、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填写磋商声明、磋商供货及报价一览表及资格证明文件等。

11.2、磋商响应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本项目最高限价为 64.2万元/年,本次报价非一次性报价,报价币种为人民币。在磋商后根据磋商情况(包括细化采购方案和要求,增补部分采购内容等),供应商须二次报价(最终报价)。报价含供应商完成本采购服务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食堂餐饮服务管理费、厨房及餐厅的卫生保洁(包括所需的劳保用品等)、人员培训、工资、福利、服装、奖金、各项社会保险、及税金等所有可能涉及的相关费用。成交后不允许擅自改变采购内容、质量标准、完成时间等实质性条款。

12、证明磋商供应商合格的证明文件

12.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合格性证明文件应能满足本磋商文件第三章“总则”中明确的“合格的磋商供应商”的要求。

12.2、磋商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一部分。磋商供应商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提供货物和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2.3、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和格式,顺序制作并提交相关磋商文件所附的“资格证明文件”。

13、证明货物数量及质量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参加磋商供应商必须出具与磋商响应货物相匹配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出具有效的合格的证明。具体见第10条。

14、磋商保证金

15、磋商有效期

15.1、磋商有效期为磋商之日后90日。磋商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而予以拒绝。

15.2、在特殊情况下,磋商组织人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可向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在公告网址予以公布答复,并电话通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磋商组织人的这种要求而放弃磋商,磋商组织人将在接到磋商书面答复后,将取消其磋商资格。同意延长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16、响应文件的关联和签署、文件份数

(一)电子响应文件

电子响应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磋商供应商应将磋商响应文件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备份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制作的备份文件。发至邮箱107823057@qq.com

18、磋商截止时间及注意事项

18.1、磋商组织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18.2、磋商组织人可以按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19、迟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组织人将拒绝退回在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与确定成交

20、磋商

20.1、磋商组织人将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全流程电子交易,磋商响应方无需到开标现场。

20.2、按照第19条规定,同意撤回的磋商响应文件将不予开封。

21、磋商小组

21.1、磋商组织人将根据有关规定组织磋商小组进行评定。

21.2、磋商小组独立开展工作,负责审议所有磋商响应文件,并推荐成交候选人。

21.3、磋商小组将对磋商供应商的商业、技术资料予以保密。

22、磋商过程的保密性

22.1、磋商响应文件启封后,直至向成交人授予合同时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均不得向磋商供应商及与磋商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2.2、在磋商过程中,如果磋商供应商试图向磋商组织人或参与评定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2.3、磋商过程中的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初次报价和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均不对供应商透露。仅公布各供应商最终报价。

23、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

23.1、磋商小组将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无计算上的错误,文件签署是否合格,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大体编排有序,且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3.2、在详细评定之前,磋商小组将首先审查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响应文件应该是与磋商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影响到磋商文件规定的报务期、付款方式等,或者在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重大偏离的认定需经过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认定。磋商小组决定磋商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23.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本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成为实质性的响应文件。

23.4、磋商小组将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文件进行进一步的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进行修正;

(2)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和总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进行修正。只有在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时,才能以标出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如果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折扣数与按折扣率为基准计算的折扣数不一致时,以折扣率计算为基准进行修正。

23.5、磋商小组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作投标无效处理。

23.6、磋商小组将允许修正磋商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磋商供应商相应的名次排列。

24、磋商过程及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24.1、本次磋商按公平、公正、效益的原则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开标阶段,第二阶段为资信技术评审阶段,第三阶段为商务报价阶段,第四阶段为决标阶段。

开标阶段:响应截止时间后,磋商响应方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全流程电子交易,有下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将对备份文件进行评审,以完成开标:

(1)若磋商响应方的电子响应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

(2)若因政采云平台原因无法读取或电子开评标无法正常进行。

如磋商响应方未提供有效的备份响应文件,并且电子响应文件未能正常解密,则该响应无效。

资信技术评审阶段:磋商小组将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审查、评议,并与认为需要澄清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澄清,主要就货物性能质量、价格、供货及售后服务等磋商小组认为与本次采购有关的因素与磋商供应商逐一进行磋商。开标、审标、询标情况为基本依据,对有效的磋商响应文件及其磋商供应商按评标内容进行分析、评议。▲凡不符合有关规定、不实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或经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离的磋商供应商将被拒绝进入第三阶段即商务报价阶段。在磋商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评分细则见第七章。

商务报价阶段:磋商小组和通过技术评审阶段的磋商响应供应商进行1轮报价磋商,就磋商达成的最终条款进行书面承诺并进行最后一轮报价,要求所有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电子最终商务报价表,磋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及磋商书面承诺文件将被视为确定成交的最终依据。在磋商文件无实质性变动的情况下,供应商后一次报价均不得超过首轮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决标阶段:根据供应商最终报价计算报价得分,并计算最终综合得分。

24.2、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通知的时间做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的内容须由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

24.3、接到磋商小组澄清要求的磋商供应商如未按第24.2条的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25、磋商响应文件的评价和比较

25.1、评定原则:根据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等要求,根据评标办法综合评分确定二名成交候选人。评标办法见第七章评分细则。

25.2、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5.3、组织方不向落标方解释未成交原因,同时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26.保密

26.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成交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磋商响应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都不得向任何磋商响应单位或与上述评标过程无关的人员透露。

26.2磋商响应单位对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施加影响的企图和行为,都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


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和第三十五条之规定,成交方必须申请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磋商响应方被确定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应及时按规定进行注册申请,否则,磋商组织人有权取消其成交候选资格,并可以直接推荐排名次之的磋商响应方为成交单位,或者重新组织采购。

27.2、评定结果经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采购人及磋商组织人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磋商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若有异议且成立,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7.3、在成交确认书发出后七日内,成交人应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按成交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4、成交人不遵守磋商响应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磋商响应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同时,采购人将取消该供应商的成交资格。

27.5、采购人与成交人签署合同协议,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作为鉴证方共同签订(合同上请标明采购编号)。合同一式份,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各执份,龙游博洽投资咨询有限公司留存一份。

28、磋商组织人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响应的权利

磋商组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响应,宣布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响应的权力,对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但将向受影响的磋商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采购人变更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10%。

七、磋商响应无效条款

3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磋商响应或成交无效:

30.1磋商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

30.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30 定)龙游县公安局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