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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食堂比选文件(挂网版)2021.10.20.docx
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选取职工食堂服务公司
比 选 文 件
比选人: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目 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1
第二章 比选申请人须知3
第三章 比选人要求……………………………………………………19
第四章 比选申请文件格式 21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4
第六章 合同格式………………………………………………………40
第一章 比选公告
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比选人,现对选取职工食堂服务公司进行公开比选。现将比选有关事宜告知如下:
一、比选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选取职工食堂服务公司。
1.2服务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城投下一站都市写字楼B座10楼。
1.3比选范围:选取一家餐饮服务公司提供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服务。
1.4服务内容:
1.4.1 提供职工食堂(80名就餐人员)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等烹饪及营养搭配服务。早餐为稀饭、面食、豆浆、小菜等,午餐两荤两素一汤一水果等,晚餐为一荤一素一汤等。
1.4.2每周三、周五提供面点的制作、发放。
1.4.3为周末加班人员提供加班餐。
1.4.4提供接待桌餐烹饪及相关服务,由四川蜀南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具体工作安排(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次,累计每年不超过48次,且不限桌数,不限规模)
1.4.5 保证食堂内外环境、厨房设备及用具的整洁卫生,定期清理厨房死角杂物,疏通排水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大扫除。
1.4.6每天必须做好留样工作,每餐留样注明日期标示,且至少保留48小时。
1.4.7按要求完成食堂所需厨房用品、食品及食材的代采购工作。
1.5服务质量、卫生标准
符合国家GB14881-2013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及符合卫生部门、比选人相关要求。
1.6 服务期限: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1个标段。
二、资金来源
比选人按相关规定筹集。
%1、 比选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餐饮服务管理等范围在内。
3.2 业绩: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已承接1个企事业单位食堂承包业绩。
3.3 人员:需派遣服务人员4名,均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其中1名主厨需具备中级厨师等级证书;2名副主厨,其中1名需具备中级厨师等级证书(面点专业);1名墩子。
3.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
3.5信用要求: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3.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者,请于 2021 年 10 月 20 日起在 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http://www.sntz.sc.cn)上免费匿名下载比选招标文件电子版。比选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比选文件的获取方式。
五、比选申请文件的递交
5.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比选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城投下一站都市B座10楼1006。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比选人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比 选 人: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城投下一站都市B座10楼
联 系 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028-61500495
第二章比选申请人须知
一、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 明 和 要 求 |
1 |
比选人 |
名 称: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城投下一站都市B座10 楼 联 系 人:段女士 联系电话:028-61500495 |
2 |
项目名称 |
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选取职工食堂服务公司 |
3 |
比选范围 |
选取一家餐饮服务公司提供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服务 |
4 |
资金来源、 落实情况 |
比选人按相关规定筹集,资金已落实 |
5 |
服务期限 |
2年,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算 |
6 |
标段划分 |
1个标段 |
7 |
服务内容 |
(一) 提供职工食堂(80名就餐人员)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等烹饪及营养搭配服务。早餐为稀饭、面食、豆浆、小菜等,午餐两荤两素一汤一水果等,晚餐为一荤一素一汤等。 (二)每周三、周五提供面点的制作、发放。 (三)为周末加班人员提供加班餐。 (四)提供接待桌餐烹饪及相关服务,由四川蜀南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具体工作安排(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次,累计每年不超过48次,且不限桌数,不限规模) (五)保证食堂内外环境、厨房设备及用具的整洁卫生,定期清理厨房死角杂物,疏通排水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大扫除。 (六)每天必须做好留样工作,每餐留样注明日期标示,且至少保留48小时。 (七)按要求完成食堂所需厨房用品、食品及食材的代采购工作。 |
8 |
服务质量、卫生标准 |
符合国家GB14881-2013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及符合卫生部门、比选人相关要求。 |
9 |
评审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10 |
比选申请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一)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餐饮服务管理等范围在内。 (二)业绩: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已承接1个企事业单位食堂承包业绩。 (三)人员:需派遣服务人员4名,均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其中1名主厨需具备中级厨师等级证书;2名副主厨,其中1名需具备中级厨师等级证书(面点专业);1名墩子。 (四)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 (五)信用要求: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
11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
12 |
考察现场 答疑会 |
无 |
13 |
分包 |
不允许 |
14 |
比选申请人对比选文件提出澄清的时间 |
比选申请人要求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的,均应在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按比选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
15 |
构成比选文件的其他文件 |
比选文件的澄清、补遗书、附件及有关补充通知为比选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
16 |
比选申请报价货币 |
本项目均以人民币报价。 |
17 |
比选申请文件组成 |
(1)比选申请函; (2)比选申请函附录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4)授权书(如有); (5)比选申请人资格审查资料; (6)承诺函; (7)信用证明资料。 |
18 |
比选有效期 |
60个日历天(从比选申请截止之日算起,如比选人或行政监督部门因工作需要延长则相应顺延) |
19 |
比选保证金 |
不递交 |
20 |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和 截止时间 |
见比选公告 |
21 |
备选比选申请方案和比选申请报价 |
不接受备选比选申请方案和多个比选申请报价 |
22 |
签字盖章 |
比选申请人必须按照比选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
23 |
比选申请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光盘或U盘)一份 |
24 |
比选申请文件 装订和密封 |
比选申请文件的正本、副本和电子文件应密封完好(包装形式不限),所有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25 |
比选申请文件封面的标注 |
比选申请文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均应标明:比选项目名称、比 选申请人名称、年月 日;并分别在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
26 |
比选申请文件 密封袋的标注 |
比选项目名称、比选申请人名称、地址以及“于 年 月 日 : (开标时间)之前不准启封”字样 |
27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同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
28 |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比选人依照国家相关规定依法组建,共 3 人 |
29 |
报价方式 |
比选申请人应在充分理解项目需求的基础上,并结合行业及自身情况 自主报价,报价不得有恶意低价扰乱市场行为。 |
30 |
比选控制价 |
比选最高限价:763467.00 元(大写:柒拾陆万叁仟肆佰陆拾柒元整 ) 比选申请人报价不得超过比选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报价处理。 |
31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选人 |
否,推荐的中选候选人数:1-3人 如果中选人放弃中选、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选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选条件的,比选人可以按照评审委员会提出的中选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选候选人为中选人,也可以重新比选 |
32 |
履约担保 |
(1) 中选价的5%;中选人以银行转账、现金或者保函的形式递交。且递交方式符合比选人相应要求。 (2)中选人在领取中选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并在合同签订之前,按比选人要求递交履约担保。 (3)履约担保的退还:1.履约担保以银行转账或现金递交的,在项目服务期满后,且比选人收到中选人的退还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比选人退还中选人履约保证金。2.履约担保以保函形式递交的,在项目服务期满后,且比选人收到中选人退还申请后7个工作日内,比选人向中选人退还保函原件,中选人领取保函原件应符合比选人管理要求。 |
33 |
一致性 |
比选申请人须知总则与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不一致的,以比选申请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
34 |
弄虚作假行为 |
根据“川发改招管【2011】1210号文件”在全省严格执行“一地受罚,处处受制”的信用管理制度。任何投标人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的行为一经查实,在全省范围内的投标行为将受到制约。 |
二、比选申请人须知总则
2.1项目概况
2.1.1 项目名称: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选取职工食堂服务公司。
2.1.2 比选范围:选取一家餐饮服务公司提供四川蜀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职工食堂服务
2.1.3 服务期限:服务时间为2年。
2.1.4 服务内容:
(一) 提供职工食堂(80名就餐人员)工作日早餐、午餐、晚餐等烹饪及营养搭配服务。早餐为稀饭、面食、豆浆、小菜等,午餐两荤两素一汤一水果等,晚餐为一荤一素一汤等。
(二)每周三、周五提供面点的制作、发放。
(三)为周末加班人员提供加班餐。
(四)提供接待桌餐烹饪及相关服务,由四川蜀南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做具体工作安排(原则上每月不超过4次,累计每年不超过48次,且不限桌数,不限规模)
(五)保证食堂内外环境、厨房设备及用具的整洁卫生,定期清理厨房死角杂物,疏通排水沟,每周进行一次全面大扫除。
(六)每天必须做好留样工作,每餐留样注明日期标示,且至少保留48小时。
(七)按要求完成食堂所需厨房用品、食品及食材的代采购工作。
1.5服务质量、卫生标准
符合国家GB14881-2013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和卫生标准及符合卫生部门、比选人相关要求。
2.2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
合格的比选申请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2.2.1 本比选文件“比选公告”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2.2.1 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2.3 比选申请人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2.3.1一般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含有餐饮服务管理等范围在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3.2业绩要求: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已承接1个企事业单位食堂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3 人员:需派遣服务人员4名,均需持有有效的健康证。其中1名主厨需具备中级厨师等级证书;2名副主厨,其中1名需具备中级厨师等级证书(面点专业);1名墩子(需提供服务人员身份证、有效健康证、厨师等级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4信誉要求: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3年(2018年1月1日以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规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3..3.5信用要求: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 (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公章) 。
2.4 比选申请费用
比选申请人编制申请文件、现场考察、递交申请文件等比选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结果如何,比选人不负任何责任,均由比选申请人自行承担。
2.5 比选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递交比选保证金。
2.6 比选申请规定
2.6.1 比选文件是比选申请单位准备比选申请文件和参加比选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比选文件用以阐明比选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比选开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无论比选结果如何,比选申请人的比选申请文件均不退还。比选人及比选申请人双方都应就比选和比选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保密,违者将对后果承担责任。
2.6.2 比选人不对未中选情况作任何解释。
2.6.3比选申请人应仔细审阅比选文件中所有的说明,如果比选申请人编制的比选申请文件不符合比选文件的要求,其比选申请文件将被视为不合格。
2.6.4 比选答疑:
2.6.4.1比选疑问提交截止时间: 2021 年 10 月 25 日12:00时(逾期未提交的不再接受)。
2.6.4.2比选疑问提交方式:比选申请人以书面方式向比选人递交需要澄清的问题(需盖公章),递交澄清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城投下一站都市B座10楼1019室
2.6.4.3比选人在比选疑问提交截止时间后1日内以书面方式答疑。
2.6.4.4联系电话:028-61500495。
2.6.5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6.5.1 比选文件发出后,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比选人可对比选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2.6.5.2 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比选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比选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比选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2.7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和截止时间
2.7.1 比选申请文件应该在规定的地点和截止时间前提交,逾期送达规定地点的比选申请文件将被拒收。
2.7.1.1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 月28 日上午10 时00 分(北京时间)
2.7.1.2 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阳大道三段5号城投下一站都市B座10楼1006室。
2.8 比选申请文件的编制要求
2.8.1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本比选文件的规定提交比选申请文件,比选申请文件应至少包括第四章“比选申请文件格式”各项内容及按第五章“评审方法”要求比选申请人认为应提供的资料。
2.8.2 比选申请文件均需统一用A4幅面纸,装订成册,并由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比选申请文件应根据比选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2.8.3 除比选申请人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比选申请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比选申请文件签字人签字或加盖比选申请人公章。
2.8.4 比选申请文件要求按规定格式和内容填报,份数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一份(U盘或光盘),电子文档内容与正本内容一致。应在封面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8.5 比选申请文件应使用胶装形式进行装订,不得使用活页或是可拆卸的装订方式。
2.8.6 所有比选申请文件应密封完好(密封方式不限),封口处应加盖单位公章。外包装上还应写明:
(1)比选项目名称: ;
(2)比选申请人名称、地址: ;
(3)“在 年 月 日北京时间 时 分前不得拆封”字样。
2.8.7 比选人不接受未按要求进行密封的比选申请文件。如果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比选申请文件迟到或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记不明而产生的后果,比选人概不负责。
2.9服务费报价
2.9.1比选最高限价:763467.00元(大写:柒拾陆万叁仟肆佰陆拾柒元整 )。
2.9.2 比选申请人应根据项目概况,同时结合自身经营、管理水平,并充分考虑服务期间的未来风险,经过经济技术比较分析后,自行填报价格(比选申请报价不得超过本章2.9.1项规定的最高限价,否则否决其比选申请)。
2.9.3本项目合同价款为暂定总价,固定单价,比选申请人在比选申请函中填报暂定总价,比选人按比选申请人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及比选申请人在分项报价清单中填报的费用单价计算并支付费用。比选申请人的比选报价应计取与食堂服务工作所需全部费用:报价包括且不限于为完成本项目合同约定工作内容所发生的成本、利润、管理费、税金、风险、不可预见费、赶工费等全部费用。
2.9.4 比选申请报价单位为元。小数点后保留位数至个位。
2.9.5 比选申请人只能填报一个总价,若比选申请文件中出现多个总价且金额不一致,则否决其比选申请。
2.10 联合体投标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比选。
2.11 比选有效期
60个日历天(从比选申请截止之日算起,如比选人或行政监督部门因工作需要延长则相应顺延)比选申请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2.12 比选申请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2.1 比选申请人在递交了比选申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比选申请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比选申请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比选人。
2.12.2 比选申请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本须知总则第2.8.6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2.12.3 在比选申请截止时间之后,比选申请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比选申请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比选申请。
2.12.4 比选申请文件中如果出现计算上或累加上的算术错误,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的比选申请报价应对比选申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比选申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比选申请将被拒绝。
2.13 开标
2.13.1 开标时间即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地点即为比选申请文件递交地点。
2.13.2 比选人邀请所有比选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比选申请人未派人参与,则视同对开标过程无异议。
截止比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少于3家,不得开展开标和评审工作,已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人将未开封的比选申请文件退还比选申请人,比选申请人签字确认。
2.13.3 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会议纪律;
(2)介绍比选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姓名;
(3)宣读在比选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比选申请文件的比选申请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比选申请人是否派人到场;
(4)比选申请人代表交叉检查比选申请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检查情况签字确认;
(5)密封完好的都应开启。比选人对密封完好的比选申请文件随机、当众进行开封,并宣读比选申请人名称、报价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比选申请人代表、比选人代表、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7)比选人对开标全过程进行监督,并在相应记录上签字确认。
(8)开标结束。
2.13.4 开标异议
比选申请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比选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有异议的比选申请人、比选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4 评审
2.14.1 评审工作由比选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组织进行,人数为3人。
2.14.2 评审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比选申请人或比选申请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比选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