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SZT2021-SN-QC-ZC-FW-0825
二、项目名称: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区支队外包食堂劳务服务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未成交
废标理由:报名家数不足三家。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区支队外包食堂劳务服务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石杰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D座1909
联系电话:81150619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婷
电话:029-88364979-81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一号高科广场A座1001
联系方式:029-88364979-817
十、附件:
0825餐厅劳务磋商文件(发售)10.12.doc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区支队外包食堂劳务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SZT2021-SN-QC-ZC-FW-0825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日期:二零二一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7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12
A. 总则 12
1. 适用范围 12
2. 定义 12
3. 合格的供应商 12
4. 合格服务 13
5. 费用 13
B. 磋商文件说明 13
6.磋商文件的构成 13
7.磋商文件的澄清 13
8.磋商文件的修改 13
C.响应文件的编写 14
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14
10.磋商语言 14
11.计量单位 14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4
13.响应文件格式 15
14.磋商报价 15
15.磋商货币 15
16.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5
17.证明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5
18.磋商保证金 16
19.磋商有效期 16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16
D.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21.响应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16
22.磋商截止时间 17
2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7
E.磋商 17
24.磋商 17
25.磋商小组 18
26.响应文件的审核 19
27.响应文件的澄清 20
28.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0
29.评审原则及主要方法 21
30.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接触 25
F.授予合同 25
31.定标及合同授予 25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26
33.履约保证金 26
34.腐败和欺诈行为 26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26
36.合同的履约验收 26
37. 融资担保 27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29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29
附件1 磋商响应函 37
附件2 磋商报价表 38
附件3 分项报价表 39
附件4 服务方案 40
附件5 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 41
附件6 项目业绩一览表 42
附件7 服务承诺书 43
附件8 供应商诚信承诺书 44
附件9 资格证明文件 45
附件10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6
附件11 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47
附件12 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48
附件13 商务偏离表 49
附件14 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50
HYPERLINK \l _Toc14515 附件15 其他证明文件 51
第六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52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区支队外包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0-25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T2021-SN-QC-ZC-FW-0825
2、项目名称: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区支队外包食堂劳务服务
3、预算金额:4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4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区支队外包食堂劳务服务,1项, 采购预算: 400,000.00元, 项目概况: 政府购买服务,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外包食堂劳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0-26 08:00:00 至 2022-10-26 08: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5)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6)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0-19 17:30:00 止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免费赠送
注: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0-25 14:30:00
地点: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5楼0503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联系人:石杰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1号都市之门D座1909
联系电话:88855841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婷
电 话:029-88364979-817
传 真:029-88364979-888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楼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部分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 |
编列内容 |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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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
响应文件份数及格式 |
供应商应制作响应文件,提交壹套正本“响应文件”、贰套副本“响应文件”(响应文件不退还)及电子版文件一份。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及页码。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及响应文件密封文件袋正面注明“正本”、“副本”、“电子版”。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封面及密封文件袋表面加盖单位公章。以保证响应文件密封性完整。 |
|
制作要求 |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目录清晰、提倡双面打印。 响应文件应胶装成册,不可插页抽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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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限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按年签定合同,可续签2次。每年合同期满前90天,经西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高新区支队对其服务方在合同期内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可与乙方在次年续签采购合同。 |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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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采购人按照考核结果和出勤人数向服务企业按月度支付相应费用。甲方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乙方一次劳务承包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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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签订 |
成交单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在合同服务条款不变的前提下可续签合同,续签不超过两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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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质疑受理 |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 1、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2.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2.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 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3.4事实依据; 3.5必要的法律依据; 3.6提出质疑的日期。 质疑函应采用财政部颁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5.1质疑供应商不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5.2未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质疑的; 5.3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 5.4质疑函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5.5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5.6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5.7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6、质疑答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 7、质疑接收方式: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将质疑函原件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送至接收部门,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自然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其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提交质疑函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接收部门: 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 接 收 人: 李经理 联系电话:029-88364979-846 地 址:西安市高新区高新四路1号高科广场A座1001室 8、投诉人在全国范围12个月内三次以上投诉查无实据的,由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
10 |
信用查询 |
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 |
11 |
供应商 失信行为 |
供应商有《陕西省政府采购领域供应商违法失信“黑名单”信息共享和联合惩戒实施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纳入黑名单系统。 |
12 |
供应商 资格要求 |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企业法人应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应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证明文件;其他组织应提供合法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格式详见附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同时提供磋商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保及税收缴纳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格式详见附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13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成交供应商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收取,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开户名称: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高新四路支行 账 号:102846245822 备注:服务费转账,请备注采购项目编号 |
14 |
采购预算 |
供应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处理。 |
15 |
分包或转包 |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
备注:磋商文件其他部分内容与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须知前附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A. 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公告中所叙述项目的服务采购。
1.2本次采购属服务类政府采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管理局;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2.2 “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单位。
2.3 “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服务的义务。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且有能力提供采购服务的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3.2 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公告载明的地点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经购买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
3.3 供应商应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4 供应商在过去和现在都不应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服务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 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供应商才能参加磋商采购活动。
3.6 供应商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
3.6.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公司;
3.6.2 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6.3 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6.4 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4. 合格服务
4.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有关的服务,均应来自国家有关政府采购规定的服务的合格来源,本合同的支付也仅限于这些服务。
5. 费用
5.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B. 磋商文件说明
6.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所需提供的服务、采购、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磋商文件包括:
6.1.1 竞争性磋商公告;
6.1.2 磋商须知前附表;
6.1.3 磋商须知;
6.1.4 合同格式;
6.1.5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6.1.6 采购内容及要求。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
7.磋商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磋商文件澄清的供应商,应在购买磋商文件后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涉及变更或修正内容在政府采购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磋商文件收受人,且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磋商文件的修改
8.1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时对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8.2 澄清或者修改磋商文件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8.3 为使供应商在准备响应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进行研究考虑,采购人可自行决定,酌情推迟磋商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8.4 磋商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C.响应文件的编写
9.响应文件编制的原则
9.1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对响应文件格式有要求的,应按格式逐项填写内容,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中留有空项的,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将有可能被拒绝。
9.2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9.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将被拒绝。
10.磋商语言
10.1 由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和往来信件应以中文书写。
11.计量单位
11.1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12.1 所有服务方案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磋商方案,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方案和报价(包括有条件的折扣)。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报价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2.2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2.2.1 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以及所有附件内容。
12.2.2 按照供应商须知出具的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2.2.3 按照供应商须知出具的报价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及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2.2.4 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内容。
13.响应文件格式
13.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磋商响应函”、“磋商报价表”以及其他相关文件,注明提供的服务名称、类型说明等。
14.磋商报价
14.1 本项目的磋商报价采用固定合同总价报价方式。磋商报价为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所有服务金额的总和。不得将其中内容拆开报价。
14.2凡本磋商文件要求(或允许)及供应商认为需要进行报价的各项费用项目(不论是否要求进入报价),若报价时未报或未在磋商文件中予以说明,采购人将认为这些费用供应商已计取,并包含在报价中。
14.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附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如果“磋商报价表”中的报价与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不符,以“磋商报价表”中的价格为准。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与同一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则以文字大写表示的数据为准。如果单价与总价不符,以单价为准;除非磋商小组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4.4 供应商所报的磋商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根据供应商须知的规定,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5.磋商货币
15.1 采购人只接受人民币作为唯一磋商货币。
16.证明供应商资格的证明文件
16.1 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交证明文件,以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7.证明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7.1 供应商应对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
17.2 证明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它可以是文字资料、图表、数据、证书、业主证明,包括:
17.2.1 提供响应方案。根据磋商文件提供的需求提供对应的响应方案。响应方案必须满足采购人项目需求,并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要求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7.2.2提供项目实施方案,说明供应商将在被授标后,如何利用人力及其他资源来承担其合同项下整体的管理和协调责任。该方案应包括详细的以进度表表示的合同执行计划,标明完成合同所有关键活动的预计时间、顺序和内在联系。项目实施方案还应说明在合同执行期间,需要采购人和其它有关方所做的工作,以及建议采购人如何对有关各方活动进行协调。
18.磋商保证金
18.1无
19.磋商有效期
19.1 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90天。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报价,采购人有权拒绝。
19.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
20.响应文件的签署及格式
20.1响应文件正本应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而导致非唯一理解,造成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将会被认定为无效磋商。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0.2 除供应商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响应文件中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由签署响应文件的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20.3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的磋商将被拒绝。
D.响应文件的递交
21.响应文件的数量、包装和标记
21.1 供应商应制作壹份正本“响应文件”、贰份副本“响应文件”、电子文件一份。每套“响应文件”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电子文件”,一旦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主。
21.2响应文件必须密封递交。对封装材料及样式不作特别规定,但供应商应当保证其封装的可靠性,不致因搬运、堆放等原因散开。磋商时,供应商应当将响应文件正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的副本以密封袋/箱单独密封。所有密封袋/箱正面和响应文件封面须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及“正本”、“副本”、“电子光盘”等字样。
21.3所有响应文件的密封袋/箱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21.4响应文件的密封材料和样式不作统一规定,各供应商应使用不易破损的包装材料进行包装。
22.磋商截止时间
22.1 所有响应文件都必须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地址。
22.2 出现第8.3款因磋商文件的修改推迟磋商截止日期时,则按采购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
22.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的任何响应文件将拒绝接收。
2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3.1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其送达时间不得迟于磋商截止时间。
23.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做任何修改,不得退回文件。
23.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E.磋商
24.磋商
24.1 采购代理机构按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受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到,并参加磋商。
24.2供应商和监标人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24.3磋商开始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4开标程序:
24.4.1介绍与会各方人员;
24.4.2介绍供应商;
24.4.3宣布开标纪律;
24.4.4签署拒绝商业贿赂承诺书;
24.4.5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监标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对密封情况确认表态;
24.4.6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24.4.7宣布休会,进入评审和磋商阶段;
24.4.8会议结束。
25.磋商小组
25.1 采购人将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规章及政府采购项目所在地有关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组建磋商小组。
25.2 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的2/3。
25.3 磋商小组成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5.4磋商小组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25.4.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5.4.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5.4.3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5.4.4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5.5磋商小组的权利与义务及监管制度:
权利:
25.5.1对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及相关情况的知情权;
25.5.2对政府采购项目的独立评审权;
25.5.3按照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权利;
25.5.4按照规定获取评审劳务报酬的权利;
25.5.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义务及监管制度:
25.5.6磋商小组在评审期间应当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主动出具身份证明,将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不得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25.5.7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5.5.8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25.5.9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5.5.10参加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专题学习、培训;
25.5.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25.5.12磋商小组遵从《陕西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实施办法》的各项监督管理制度。
26.响应文件的审核
26.1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采购人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等进行审查,审查内容为文件中所列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6.2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其内容包括并不局限以下部分:
26.2.1服务期限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6.2.2付款方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6.2.3响应文件的数量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6.2.4响应文件有效期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6.2.5响应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6.2.6报价未超出采购预算。
26.3经过对供应商及响应文件的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处理。
26.3.1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磋商文件;
26.3.2响应文件没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除外)或授权书的合法性或有效性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26.3.3供应商资质的有效性或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26.3.4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有效签字和盖章的;
26.3.5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26.3.6报价超出采购预算的;
26.3.7规定不接受选择方案和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的,供应商提供了选择方案和/或选择报价(包括交叉折扣);
26.3.8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质,出现虚假应答,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进行相应的处罚;
26.3.9供应商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26.3.10响应文件中服务内容出现漏项或与要求不符,出现重大负偏差。
27.响应文件的澄清
27.1 在评审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磋商小组的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进行澄清,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7.2供应商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8.响应文件的比较和评价
28.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以下原则修正:
28.1.1磋商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报价内容不一致的,以磋商报价表为准;
28.1.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8.1.3如果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则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8.1.4如果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值为准。
28.1.5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8.1.6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28.1.7对于响应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小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人可以接受,但这种接受不能损害或影响任何供应商的相对排序。
28.2如果磋商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
28.3评审程序:采取逐项分步评审方式,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先进行资格性审查,再进行符合性审查。
28.4磋商小组根据各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响应情况决定是否与各供应商进行磋商,磋商方式为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与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8.5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应当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所有报价现场不对供应商公布。最后的磋商报价为不可更改价格,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作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的依据。
28.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如果其不能在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够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其最后报价为无效报价。
29.评审原则及主要方法
29.1 磋商小组将遵循公平、公正和择优的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评审,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9.2 评审过程的保密:在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供应商向采购人和磋商小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报价被拒绝;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不对未成交供应商就评审过程以及未能成交原因做出任何解释。未成交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索问评审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9.3评审原则和办法: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评审标准 |
||
报价 10分 |
以实质性满足磋商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最后最低磋商价格为基准值,磋商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分值。 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优惠条件的供应商,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
|
服务方案 45分 |
管理服务流程 10分 |
管理服务流程规范的(包括内部管理架构、工作流程、自查制度、激励机制、信息反馈渠道等方面)得8-10分; 管理服务流程较规范的(包括内部管理架构、工作流程、自查制度、激励机制、信息反馈渠道等方面)得5-8分; 管理服务流程差或无(包括内部管理架构、工作流程、自查制度、激励机制、信息反馈渠道等方面)得1-5分; |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10分 |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完整、规范,得8-10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较完整、较规范,得5-8分; 食品安全管理方案差或无,得1-5分; |
|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方案 10分 |
应急方案完整、规范,并有充足的应急资源储备及较强的应急调配响应能力,确保食品安全;得8-10分; 应急方案较完整、较规范,应急资源储备较充足、应急调配响应能力较强;得5-8分 应急方案差或无,应急资源储备不足、应急调配响应能力差或此项无响应;得1-5分 |
|
消防及其他意外事故处理方案 5分 |
科学、合理、可行;得2-5分 |
|
食品安全检查计划 10分 |
结合采购人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检查计划,并能够建立有效反馈、改正措施;3-10分 |
|
从业人员资料 15分 |
根据人员配备内厨师及厨师长相关从业经验及能力赋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4-10分。 |
|
投标人承诺所配备餐厅工作人员身体健康和预防各种传染性疾病的保证措施。根据响应情况计1-5分,无不得分。 |
||
考核、培训措施 10分 |
针对所有工作人员,制定上岗前的安全、制度、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方案,针对本项目的餐厅、厨房、冷库、灶具、餐具、食品、人员等制定有严格的考核措施,确保各项指标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并针对工作人员制定相关食品卫生、安全、制度、操作等方面的培训方案。4-10分。 |
|
配餐优势说明 10分 |
在保证菜肴质量的前提下,能够做到食谱营养、品种及口味的合理搭配。并不断开发新产品,确保供应品种多样化。4-10分。 |
|
服务承诺 5分 |
承诺能够很好的满足需求方的服务要求,能够根据临时的需求制定更加实际有效的服务方案及其他额外服务。2-5分。 |
|
业绩 5分 |
投标供应商提供的2016年10月-至今(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同类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1分,满分5分;(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附在投标文件中)。 |
29.4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既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磋商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9.5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服务方案顺序推荐。
29.6评审过程中,若出现本办法以外的特殊情况时,将暂停评审,有关情况待磋商小组确定后,再行评定。
29.7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29.7.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一)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不得享受相关政策。
供应商出具《中小型企业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9.7.2监狱和戒毒企业应符合《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和《监狱和戒毒企业声明函》。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29.7.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并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中小型企业声明函》、《监狱和戒毒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供应商应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文件,如存在虚假应标,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9.7.4投标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29.7.4.1节能产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的规定,以财库〔2019〕9号为准。
29.7.4.2环境标志产品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的规定,以财库〔2019〕9号为准。
29.7.4.3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29.7.4.4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数据共享机制,及时向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提供相关信息。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建立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方便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查询、了解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相关情况。
29.7.4.5对于已列入品目清单的产品类别,采购人可在采购需求中提出更高的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要求,对符合条件的获证产品给予优先待遇。
29.7.4.6获得上述认证的产品在投标时应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以上所有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30.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磋商小组接触
30.1 供应商试图对采购人和磋商小组的评审、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磋商被拒绝。
F.授予合同
31.定标及合同授予
31.1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1.2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成交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31.3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成交供应商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并向成交供应商发《成交通知书》。
31.4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1.5《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组成的一部分。
31.6《成交通知书》发出30天内,如果已成交的供应商不能按响应文件,包括补充文件(如澄清、承诺等)中承诺的条件履行签约行为,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
31.7成交供应商如果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2.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磋商的权力
32.1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磋商,以及宣布磋商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磋商的权力,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供应商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33.履约保证金
33.1 人民币贰万元整。
34.腐败和欺诈行为
34.1 定义
34.1.1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34.1.2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代理机构和/或采购人的利益,包括供应商之间相互串通(递交响应文件之前和之后),人为地使磋商丧失竞争性,剥夺采购人从自由公开竞争所能获得的权益。
34.2如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项目的竞争中有腐败或欺诈行为,其磋商将被拒绝。
35. 招标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见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中服务类收费标准定额收取人民币陆仟元整,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
36.合同的履约验收
采购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
37. 融资担保
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以自愿选择融资担保形式,为本采购项目进行融资。
2017年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合作机构联系名单 |
||||||
序号 |
合作单位名称 |
主办单位名称 |
联系部门 |
联系人员 |
联系电话 |
备注 |
1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西安投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业务五部 |
李晓 |
88499422 13572821281 |
信用担保 |
2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陕西省信用再担保 |
业务三部 |
夏靖颜 |
88606038-6027 |
信用担保 |
3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西安二环世纪星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胡涛 |
88360743 18629048822 |
信用融资 |
4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西安市南大街支行 |
公司部 |
杨向晖 |
87281468 |
信用融资 |
5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工商银行陕西分行营业部 |
小企业金融业务部 |
牛国群 |
87609569 18992851811 |
信用融资 |
6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农业银行西安西大街支行 |
公司业务部 |
贾珊 |
87617245 13891957123 |
信用融资 |
7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交通银行西安西五路支行 |
个人贷款中心 |
李卫公 |
87297632 13991290525 |
信用融资 |
8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招商银行西安未央路支行 |
公司银行部 |
杨皓 |
62811553 15002905553 |
信用融资 |
9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民生银行西安分行 |
城建金融部 |
李楠 |
88266088-8450 |
信用融资 |
10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
对公客户经理部 |
高艺瑄 |
15619006186 |
信用融资 |
11 |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昆仑银行西安分行 |
机构投行部 |
韩天清 |
86978975 |
信用融资 |
12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平安银行西安分行 |
业务发展七部 |
祝捷 |
18629505188 |
信用融资 |
13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银行西安分行 |
营业部 |
范诗阳 |
13991945764 |
信用融资 |
14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西安分行 |
新城业务总部 |
徐常磊 |
15991623666 |
信用融资 |
第四部分 合同格式
(参考格式)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合同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内容: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签署日期:
(参考格式)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使本单位餐厅管理水平、服务档次、卫生标准和饭菜质量得到进一步的提高,拟由乙方对本单位员工餐厅的劳务进行承包,现经甲乙双方协商,对甲方员工餐厅劳务承包达成如下协议,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劳务承包期限:
甲方餐厅劳务承包期限暂定 年,从 年 月 日起,
年 月 日止。如果双方合作满意,承包期满前一个月可进行续约,另行签订新的劳务承包协议。
劳务承包费用、人员及其他
1、甲方员工餐厅劳务承包费用全年为 元,甲方每月根据考核结果支付乙方一次劳务承包费(考核制度附后),乙方必须保证餐厅正常运行,由乙方派驻甲方的劳务人员 人,具体人员配置见附件表。
2、甲乙双方协议签订后,乙方必须在进驻前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2万元,合同签订后三个月退还。
3、甲方在支付相应款项时,乙方应提前向甲方出具增值税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应款项。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供给乙方生产使用的房屋、厨房设备、桌椅、餐具等资产具有所有权。
2、甲方对乙方劳务人员有权考核,乙方要尊重甲方考核结果。
3、甲方对乙方管理中存在问题,有权提出改进意见。
4、甲方定期组织就餐人员对乙方的饭菜质量和服务等满意度进行沟通。
5、甲方可随时对餐厅卫生及餐食标准进行检查,对甲方提出改善措施及合理要求,乙方须主动配合积极改进。
(二)甲方的义务
1、保证水、电的正常供应。如停水、停电及时通知乙方并帮助协调解决供应事宜。
2、协助乙方处理好甲方内部及就餐者的关系。
3、甲方为乙方员工提供必要的宿舍,并免收乙方租金、暖气费、物业费、水电费等。
4、甲方配合乙方每年为餐厅“除四害”两次,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配合乙方每年安排清除油烟一次,费用由甲方承担。
5、甲方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的维修。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乙方在劳务承包期间对餐厅、设备、器具拥有使用权(附厨房及员工餐饮设备清单)。
2、乙方派驻的劳务人员在甲方的工作场所发生的人员意外伤害事件及安全事件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对其劳务人员可以更换,但更换经理主管人员时必须通知甲方,征求甲方同意。对于乙方新进人员,乙方需提供新进人员的身份证、体检证明、工作简历、相关资格证书及岗位职责甲方备案。
4、乙方有权拒绝加工甲方提供的不合格食品原料,转基因材料严禁入库,对甲方采购的食品原料数量、质量进行严格把关,合格后才能收料入库。
5、乙方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操作间,确保内部安全。
(二)乙方义务
1、乙方需向甲方提供餐厅主要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履历表、健康证明及乙方人员考核管理制度后方可进驻;
2、乙方劳务人员必须遵守甲方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同时乙方应制定工作场所符合餐饮要求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交甲方备案。
3、乙方负责其工作人员的环境、安全、卫生培训,确保所有人员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的管理制度。
4、乙方不得将餐厅转包给他人,保证甲方一日四餐按时正常供应;节假日、甲方有加班、会议或接待时乙方必须保证用餐。
5、按规定办理餐厅《食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费用由甲方承担。
6、乙方承担劳务人员的工资和劳动保险及福利费用。
7、乙方自觉做好节水、节电工作。
8、乙方负责食堂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
9、乙方以周为单位制定食谱,食谱的制定要合理化、营养化、科学化、周期变换化。
10、乙方向甲方职工的供餐时间为:
早餐6:30至8:20;中餐12:00至13:10;
晚餐18:00至19:00;宵夜23:30至0:30;
11、乙方因工作失误,不能为甲方员工提供餐食时,乙方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
12、乙方要保证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劳务人员个人卫生,每年对劳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并将结果提交给甲方。
13、乙方负责餐厅防火、防盗、防毒以及其他一切管理工作,并承担因此造成的责任、损失和经济处罚。
14、乙方必须合法承包,由于乙方失职,造成的政府罚款停业整顿或者其他处罚,责任由乙方负责。
15、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有关规定制定等方面的秘密。
五、资产管理
1、餐厅的房产、设备等资产,移交乙方经营时严格造册,双方各持一份,餐具用具等由甲方提供。
2、乙方有义务爱护、保管、擦拭、清洁、保养甲方提供的一切设施、机械设备用具及场所,使其保持设备完好、正常运行和干净卫生。
3、设施设备正常维修由甲方负责。但因乙方工作人员或第三者行为造成损坏、遗失的设备、设施及用具,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餐厅的设备、设施属正常报废的,须经甲方认可,并办理固定资产核减手续。
4、在承包期间,餐厅需要新增设备和器具,由甲方负责审核购置,费用由甲方负责,产权归甲方所有。需要改造设施,要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设施进行改造、移作他用或外借,未经甲方同意,外借按丢失处理,乙方照原价予以赔偿。
5、低值易耗品正常损坏由甲方承担。
六、乙方的饮食管理
(一)目标
以城管高新执法分局员工为服务对象,实施规范管理。
(二)乙方承诺
1、出品管理
体现工作快餐、风味面食、小吃等风格,以满足就餐者的需求。
饮食品种以中炒为主,兼顾风味面食、小吃,采用周循环菜谱。
2、规范服务
工服、工帽、工牌、口罩要统一佩戴,做到仪表端庄,文明礼貌,说话和气服务热情。
3、个人健康与环境卫生
a)乙方应按照有关环保法规处理房内作业而生产的废弃物。
b)饮管人员要定期进行体检,所有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体检不合格者不准上岗;发生疫情要及时通报。
c)餐厅地面、台面、桌面、墙面、门窗厨具裸露外表和内表要整洁无污渍,内部食品规范放置,无异味。经营场所卫生无死角,室内无虫、蝇、鼠等四害。
d)严格厨具、餐具消毒,生熟食品分开存放,生熟刀具、砧板分开使用。
e)原材料购进,食品生产和销售严格遵守国家有关食品卫生的法律法规规定。
4、特殊情况:临时停水、停电、停气,要保证正常伙食供应。
七、监管、考核方案
1、由甲、乙两方成立膳食监管委员会,对餐厅有专人监管,监管会有权对餐厅管理中存在问题提出改进建议;
2、餐厅负责人定期与膳食监管会成员召开研讨会,对于监管会提出问题应立即整改;
3、乙方每月定期要对饭菜质量、服务等满意度进行调研;
4、膳食监管会可随时对餐厅卫生及餐食标准进行检查,对餐厅提出改善措施及合理要求,餐厅须主动配合积极改进。
八、违约责任
1、本协议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履行承诺,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造成对方损失时,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未能认真履行甲方提出的改进意见,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保证金。如在一个月连续三次书面警告乙方改进无效,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乙方未按时提交甲方所需的相关资料,甲方可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部分保证金。
4、因乙方原因造成断供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应全额赔偿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可单方终止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5、乙方有意终止合作而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需赔偿对方最后一个月餐费的10%。
6、对甲方提出更换的劳务人员,乙方必须在甲方制定期限内更换,否则以违约论处。
7、因不可抗力原因发生造成的双方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损失。
九、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终止自然失效。
合同的解除
甲方可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情形:
1、乙方发生卫生事故。
2、乙方将餐厅转包第三方。
3、一方有意解除合同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但发生卫生事故除外。
4、一方有严重违约责任。
5、甲方一个月内对乙方提出3次以上书面警告,乙方改进未见起色的。
十一、其他
1、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五份,乙方一份。
2、为确保甲乙双方物品安全,乙方物品外出必须在甲方办理《出门证》。
3、在合同执行中,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如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甲乙双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有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都须遵守。
6、发生本合同规定事项以外事件时,双方应以诚意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第五部分 附件--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西安市城管执法总队高新区支队外包食堂劳务服务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SZT2021-SN-QC-ZC-FW-0825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盖公章)
二零二一年 月
附件1 磋商响应函
致:陕西中技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包含下述内容的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版文件一份。
1、磋商响应函;
2、磋商报价表;
3、按磋商须知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和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
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已详细审查全部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磋商报价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 90个日历天;
4、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报价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报价或收到的任何磋商报价。
5、我方承诺,若我方成交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足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6、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
供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