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沣华熙城项目(一期)交付活动服务及礼品采购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编号:SCZJ2021-ZB-1953/001)
公示结束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
一、评标情况
标段(包)[001]沣华熙城项目(一期)交付活动服务及礼品采购:
1、中标候选人基本情况
中标候选人第 1 名:西安道合力展广告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168.125328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10 天;
中标候选人第 2 名: 陕西小城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169.717825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16 天;
中标候选人第 3 名: 西安盛宏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投标报价: 168.527154 万元,质量:合格,工期/交货期/服务期: 10 天;
2、中标候选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承诺的项目负责人情况
中标候选人(西安道合力展广告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杨振伟/;
中标候选人(陕西小城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郑继波/;
中标候选人(西安盛宏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项目负责人:赵恒/;
3、中标候选人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中标候选人(西安道合力展广告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陕西小城故事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中标候选人(西安盛宏广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资格能力条件:完全响应;
二、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书应该包含下列内容: 1、
提出异议的主体应当是参加投标的投标人。 2、提出异议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 3、书面材料
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3.1、质疑的采购项目和项目编号; 3.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
质疑人的地址、联系人姓名、联系人方式等; 3.3、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
材料; 3.4、提起质疑的日期; 3.5、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水签
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用不褪色的蓝色或黑色墨
水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4、异议
送达地点和联系方式: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楼综合办公室马超、王亚宁处, 电
话: 029-85235014。
三、其他
沣华熙城项目(一期)交付活动服务及礼品采购(项目编号: SCZJ2021-ZB-1953/001)
已完成评标,根据评标委员会出具的评标报告,经招标人确认,现将中标候选人予以公示。
公示期: 2021 年 10 月 20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2 日。
四、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
五、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西安科统置业有限公司
地 址: 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科源一路沣东 i立方 B 座 9 层
联 系 人: 张工
电 话: 029-89108888
电子邮件: /
招标代理机构: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 8 楼
联 系 人: 李思雨、尚莉
电 话: 029-85227597
电子邮件: 543481452@qq.com
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招标文件-沣华熙城项目(一期)交付活动服务及礼品采购(定稿).doc
项目编号:SCZJ2021-ZB-1953/001
沣华熙城项目(一期)交付活动服务及礼品采购
招标文件
招标人:西安科统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6474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1
HYPERLINK \l _Toc1649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2
HYPERLINK \l _Toc27426 第三章 评标办法 19
HYPERLINK \l _Toc19615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25
HYPERLINK \l _Toc721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5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你单位已通过资格预审,现邀请你单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参加沣华熙城项目(一期)交付活动服务及礼品采购投标。
请你单位于2021年9月27日至2021年10月8日,每日(工作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下同), 将投标确认函扫描件、单位介绍信发至联系人邮箱(543481452@qq. com)并在邮件中注明投标人公司名称、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我单位在确认到账后会及时将加盖电子签章的招标文件发至投标人邮箱。文件免费赠送。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10月19日9时30分,地点为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08(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二层)。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招 标 人:西安科统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西安沣东新城沣东i立方B座 地 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八层
邮 编: 邮 编: 710075
联 系 人:张工 联 系 人:李思雨、尚莉
电 话:029-89108888-766 电 话:029-85227597
传 真: 传 真:029-85227597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光大银行西安友谊路支行
账 号: 账 号:785601880000095264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招标人 |
名称:西安科统置业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沣东i立方B座 |
1.1.3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 联系人:李思雨、尚莉 电话:029-85227597 |
1.1.4 |
建设单位 |
/ |
1.1.5 |
招标项目名称 |
沣华熙城项目(一期)交付活动服务及礼品采购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自筹,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沣华熙城项目(一期)交付活动服务及礼品采购 |
1.3.2 |
服务期 |
7个日历天,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
1.3.3 |
服务地点 |
招标人指定地点 |
1.4.1 |
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1.投标人具备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时,只须提供其身份证); 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的企业或个人,不得参与本次资格预审;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的截图加盖公章,截图内容须反应投标人的股权关系、管理关系等内容);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4.3 |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
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没有经过正常途径购买标书的; (2)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封或要求签章处未按规定执行的; (4)投标人未响应招标要求的,或者附加了招标人难以接受的要求; (5)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6)无负责人授权书(负责人直接投标除外)或授权书的有效性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7)投标方案出现严重漏项,已影响到该项目的使用效果; (8)提供虚假证明,开具虚假业绩,除按无效标处理外,还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按废标处理: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单位;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资格;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按无效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按无效标处理: (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
1.10.1 |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见本招标文件 |
1.10.3 |
其他可以被接受的技术支持资料 |
/ |
2.1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
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书面提出 |
2.2.3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
在收到24小时内确认 |
2.3.2 |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
在收到24小时内确认 |
3.1.1 |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
/ |
3.2.6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报价是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变更。 |
3.3.1 |
投标有效期 |
从投标截止之日起:90日 |
3.4.1 |
投标保证金 |
交纳金额:17000元(大写:壹万柒仟元整)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0天到账或提供。 交付形式:转账支票、银行电汇、银行保函 账户名称:陕西省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西安西稍门支行 账 号:261301010400208920000008725 投标保证金的收取: 1、进帐凭证上应明确投标项目名称,以便核对查实。 2、只接受银行转账形式,不接受现金交款。 3、投标保证金缴纳人必须与投标人一致; 4、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5、投标保证金采用保函的,须由基本户银行出具,且须持以下证件到招标代理机构财务岗开具保证金收据:保函原件、复印件。以上复印件资料需加盖公章。 |
3.5.2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时间要求 |
2018年9月1日至今 |
3.5.3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时间要求 |
/ |
3.6.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允许 |
3.7.3(2)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及其他要求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贰套 是否要求提交电子版文件:/ 其他要求:/ |
4.1.2 |
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
招标人名称:西安科统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陕西省采购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西安市高新二路山西证券大厦8楼 沣华熙城项目(一期)交付活动服务及礼品采购 招标项目编号:SCZJ2021-ZB-1953/001 在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
4.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10月19日9时30分 |
4.2.2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08(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二层) |
4.2.3 |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
□是 退还时间: 否 |
5.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陕西省西安市西咸新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08(陕西省西咸新区沣泾大道创新大厦裙楼二层) |
6.1.1 |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专家4 人,招标人代表1人。 从陕西省综合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6.3.2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人数 |
推荐1-3名中标候选单位并确定中标人 |
7.1 |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 |
公示媒介:《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陕西省·西咸新区》、《陕西采购与招标网/陕西采购与招标公共服务平台》 公示期限:3日 |
7.4 |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
□是 否 |
7.6.1 |
履约担保 |
不需提供 □需要提供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履约担保的提交时间: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
10 |
电子招标投标 |
否 □是,具体要求: |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服务项目名称:即服务项目所属的项目,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服务周期和服务地点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服务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服务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详细的招标范围、服务内容和要求标准等见第四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1.4 投标人资格和履约能力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信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3.5款的规定。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参加投标;
(3)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或者由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投标,或者接受过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为本招标项目提供的咨询;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或者接受为本招标项目提供过设计、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服务的单位为本招标项目编制投标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
(5)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投标预备会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9.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 响应和偏差
1.10.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服务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根据本章第1.9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后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的,并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投标保证金;
(5)开标一览表;
(6)清单报价;
(7)投标人基本情况和履约能力审查资料;
(8)总体服务方案;
(9)应急预案;
(10)质量保证措施;
(11)产品质量;
(12)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与经验;
(13)项目团队其他人员;
(14)投标人业绩;
(15)投标人实力、信誉;
(16)服务保障及承诺;
(17)其他补充说明的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6)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价。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4 投标报价大小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2.5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6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90天。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及以现金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担保;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本款下列规定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本章第1.4项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要求。投标人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时还应结合第三章“评标办法”的相关规定。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资格或者资质证书副本的复印件:
(1)投标人为企业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按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2)投标人为依法允许经营的事业单位的,应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
3.5.2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等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3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但备选投标方案的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报价。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服务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文件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3(1)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投标函及对投标文件的澄清、说明和补正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2)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右上角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电子版文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3)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并编制目录,投标文件需分册装订的,具体分册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投标文件应密封包装,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2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4.2.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由监标人查验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并宣布查验结果;
(5)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招标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服务期、服务地点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6)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7)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回避其他情形。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单位名单。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单位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单位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示中标候选单位。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单位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单位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约能力的,招标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查和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单位。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单位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按本章附表格式填写。
7.6 履约担保
7.6.1 中标单位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提交时间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如有)
7.6.2 中标单位不能按本章第7.6.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单位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单位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单位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资格,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单位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投标人须知第2.4款、第5.3款和第7.2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第8.5.1项规定的期限内。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形式 评审 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一致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 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 投标保证金 |
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
||
2.1.2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2款规定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款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有效投标人报价的算术平均值为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标内容 |
分数 |
评分标准 |
2.2.4(1) |
投标总报价 |
20分 |
投标总报价为含税总报价。 投标总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20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1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扣完为止,按插入法计算,保留两位小数。 |
2.2.4(2) |
总体服务方案 |
20分 |
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总体服务方案。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特点及采购人实际需求,具有专门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及措施,内容全面、明确、详细、切实可行,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自主赋分。方案全面、科学,措施切实可行、可行性高计(5-10];方案较为全面,措施较为合理,计[1-5]。(不提供或与上述要求差距较大不得分) 2、针对本项目提供具体实施计划、实施措施,要求符合招标人需求,根据计划的合理性、有效性、可实施性、时间安排等方面,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自主赋分。计划全面、科学,措施切实可行、可行性高计(5-10];计划较为全面,措施较为合理,计[1-5]。(不提供或与上述要求差距较大不得分) |
应急预案 |
5 |
针对本项目可能出现的各类紧急情况,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自主赋分,计[1-5]。(不提供或与上述要求差距较大不得分) |
|
质量保证措施 |
10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的重难点分析及预期解决措施,若未达到预期效果的解决措施,并能提供相应处理方案,方案合理、内容完善针对性强,计(5-10],方案基本合理,有一定针对性,计[1-5]。(不提供或与上述要求差距较大不得分) |
|
产品质量 |
5分 |
产品进货渠道正常,有质量保证,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综合赋分,计[1-5]。(不提供或与上述要求差距较大不得分) |
|
项目负责人的业绩与经验 |
5分 |
投标人须提项目负责人近三年(2019、2020、2021年)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合同得1分,满分5分。 |
|
项目团队其他人员 |
10分 |
针对本项目的实施人员安排需提供详细的方案,要求团队人员分工明确、架构合理,由评委对各投标文件横向比较自主赋分。人员配置合理,综合能力强、素质高,服务机制完善,工作流程及保障合理计(5-10];人员配置较为合理,综合能力较好,服务机制较为完善计[1-5]分。(不提供或与上述要求差距较大不得分) |
|
2.2.4(3) |
投标人业绩 |
5分 |
投标人完成类似项目,以业绩合同或相关项目已经完成证明资料为准每项得1分,最多得5分。 |
投标人实力、信誉 |
5分 |
根据投标单位的实力和信誉情况综合评价。由评委对各投标文件横向比较自主赋分[1-5]。(不提供或与上述要求差距较大不得分) |
|
服务保障及承诺 |
15分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机制、工作流程、服务时效性、及时性与设计进度保障及措施;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自主赋分(1-8分)。(不提供或与上述要求差距较大不得分) |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服务承诺;由评标委员会横向比较自主赋分(1-7分)。(不提供或与上述要求差距较大不得分)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依次推荐前三名中标候选单位。排序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二的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排序第三的为第三中标候选人。若出现两个投标人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则取其中投标报价得分高的为排名靠前的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投标报价评分
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进行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投标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为准,并修改投标人的分项报价;
(3)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的,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计算出得分C;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评标委员会应当拟定一份“综合评估比较表”,载明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所作的任何修正、对商务偏差的调整、对技术偏差的调整、对各评审因素的评估以及对每一投标的最终评审结果。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单位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单位名单。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沣华熙城项目一期交房活动服务合同
服务内容: 沣华熙城项目一期交房活动服务
委 托 方: 西安科统置业有限公司
服 务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 西安科统置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服务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就 服务实施采购,甲、乙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
服务采购的内容、名称、价款等
项目服务费用标准:
乙方为甲方服务,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整,
小写: 元。此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其中,不含税金额为 元,增值税率为 %,税款为 元。
如遇国家财税政策变化,双方有权根据未执行合同的税率差调整税款(不含税价保持不变),并签订补充协议或价款确认单。
(二)项目服务费用明细:
产品名称 |
详细清单 |
单价 |
数量 |
单位 |
天数 |
不含税单价(元)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价税合计(元) |
合计 |
第二条 质量要求:
按照甲方确定的设计及要求进行制作,要求质量达标、造型美观,颜色材质等符合要求。
第三条 服务地点、时间(期限)
(一)服务地点: 沣华熙城项目一期
(二)时间(期限):自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日历天完成。
第四条 验收方法
1、以甲方验收、签认为准。服务质量、数量或时间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异议,甲方提出异议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整改到位;
2、如成品与甲方提供的项目资料不符,或制作内容有误,乙方将无条件进行修改。如果涉及到甲方在方案上或结构上有重大调整,则由双方协商确定提交成品的具体时间。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一)付款方式:
甲方采用一次性付款。
甲方于活动策划执行当日及完成后两日内组织人员验收,验收通过后就活动实际所发生的费用进行核对并结算,经双方确认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与结算金额相等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经验收合格后,40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结算款项。
(二)发票开具及相关违约责任
1、经甲方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于发票开具之后3工作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商业与服务部,甲方签收发票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
因乙方延迟送达、开票信息错误等导致提供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通过税务部门认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接收。由此造成的付款延期由乙方自行负责。
2、乙方账户变更、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变化等须及时通知甲方,并签订合同变更或补充协议,由此造成甲方付款延期、成本增加、税款损失等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据此调整乙方的合同总价。
3、甲乙双方应相互履行在发票开具方面的协助义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协商变更履行内容或方式,如涉及标的品种、型号或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发票开具方应作废、重开、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遇一方发票丢失,发票开具方应向合同相对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证明单》,协助合同相对方处理好补办手续。
(三)乙方收款信息:
公司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纳税人身份:
(四)甲方开票信息:
名 称:西安科统置业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11105MA6TW17818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沣东新城科源一路沣东i立方B座9层
电 话:029-89108888
开 户 行:中信银行西安雁南一路支行
账 号:8111701013100251366
纳 税 人身份: 一般纳税人
第六条 甲方权利和责任
(一)甲方权利
1、以甲方验收、签认为准。服务质量、数量或时间达不到合同要求,甲方有权提出异议,甲方提出异议后,乙方应无条件配合整改到位;
2、甲方有权督促乙方完成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并向乙方提供工作配合。并有权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安排本次制作,乙方不得擅作主张;
3、如因甲方的原因调整制作内容或物料,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承担由此造成的责任和费用。甲方按合同约定的费用支付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中所有费用,除此以外,甲方不承担本合同之外的任何费用;
(二)甲方责任
1、按照乙方提供的发票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为乙方服务提供场地等便利条件。
第七条 乙方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权利
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服务费。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提供的服务:按照双方约定进行制作,若甲方针对方案进行修改须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的约定提供服务;
2、乙方负责办理立体发光字的相关审批手续,甲方需全力配合乙方的审批工作,乙方保证立体发光字展示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验收之日起壹年内如因政府相关部门原因导致立体发光字无法正常展示,乙方应负责协调解决,展示期相应顺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安全责任:负责按质按量完成合同约定的项目内容,如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物料出现任何错误或质量问题,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4、乙方保证对甲方提供的资料所涉及的所有信息进行保密,否则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时间在甲方指定地点完成制作品交付,乙方保证其向甲方交付的最终作品不存在侵害第三人权利及利益的任何情形;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现有异常情况,应及时向甲方汇报,对于项目变更及可能引起进度延迟的情况应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
7、乙方应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甲方的资料、文件及成果擅自修改、复制、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乙方须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连带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 转让、分包的禁止
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所承包的合同内容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否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九条 本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约,须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金数额为合同总金额的 1 %,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守约方有权进行追偿。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交付工作成果,每逾期一日按照合同总金额的1%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肆 份,甲方执 叁 份,乙方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