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0-19 经研究,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拟对医院食堂原材料采购进行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要求的投标单位参加本次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要 (一)项目名称:医院食堂蔬菜、冻品、家禽类食材采购 (二)项目地点: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食堂(含本部院区、北院区) 二、投标单位的资质要求及条件 (一)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具备相关经营范围独立法人企业。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注册资金为500万元及以上。 (四)在宁波市大市区内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须有一处及以上专用仓储库房,仓库合计面积不少于200㎡。 (五)配备自有(或租赁)专用车辆3辆及以上(含3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采购内容: 1、鲜蔬类(土豆、西红柿、青椒、青菜、大白菜、包菜、茭白、豆芽等)。 2、冻品类(鸡腿、鸡翅、贡丸、香肠、青豆、玉米、毛豆仁等)。 3、家禽类(鲜家禽)。 4、禽蛋类 (二)采购数量:具体数量及品种以招标方实际需求为准。 (三)质量标准及要求 1、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 (1)含有国家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或者其他化学物质的; (2)农药、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或者含有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生物毒素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 (4)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的; (5)其他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 2、鲜蔬类要求供货商经营品种齐全,有一定规模,日销售量大,必须保证配送的食材从正规渠道采购。所供蔬菜符合无公害蔬菜的国家有关标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要求,保证新鲜、不腐烂变质,且要求提供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冻品类、家禽类(鲜家禽)须提供供应商的产品合格证明,动物产品要求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3、所采购的各类食材严格做到每批次均经检验,四十八小时留样备查;生熟食品必须按照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分类仓储保鲜,分类包装送货;严禁提供“三无”食品、有毒有害、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食品。 4、确保重量准确,重量误差控制在-0.1%以内。 (四)中标供货商家数及采购数量限定。 因招标人行业特点需要,为确保食材供应,通过本次招标确定两家投标商为中标供货单位。招标人根据食材的价格和质量、送货及时性、售后服务等综合因素考量,在两家中标单位里选择供货品种及数量。 (五)供货价格 1、本项目无需提供具体食材价格,按基准价下浮率报价。 以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方网站“价格检测”中“菜篮子民生商品价格监测”每周提供的海曙中心菜市场价格和海曙联丰菜市场价格为基准价。 两者均能查到报价的食材,基准价为两家菜市场的平均值;只在其中一家菜市场查到报价的食材,基准价为该菜市场的价格;若所需食材未能在该价格监测体系中查到价格,由食堂采购人员每半个月对该食材的市场价格进行现场采集和分析汇总,并与中标商的供货价进行比对,食堂采集价高于中标商供货价的,按供货价定价,食堂采集价低于中标商供货价的,按采集价定价。 2、所需食材的中标商供货价不得高于基准价。 中标商供货价包含食材成本、包装、运输费(送货到采购人指定的现场)、保险、装卸、利润、税金、政策性规费、售后服务等中标商应承担的全部费用。 3、有效的下浮率报价: (1)蔬菜类:下浮25%及以上 (2)家禽类、冷冻类:下浮15%及以上 (3)禽蛋类:下浮5%及以上 投标人所报下浮率不得低于上述对应类别的下浮率,否则视作无效标处理。 (六)送货要求 中标商提供食材,必须每天早上7:30之前送达,并搬运到位,双方签字确认作为结算凭证。 (七)质量验收 中标商需提供每一批次产品的检验报告,没有检验报告招标人不予验收。每次到货后,招标人验收货品的品种、规格、数量和质量。如发现有不符合要求的货品,中标商应无条件退货。 (八)付款方式 经招标人验收并收到正规发票后60天内支付货款,以转账支票或电汇方式支付中标商实际送货数量的货款。 (九)售后服务 保质期内如中标商提供的产品发生质量问题,中标商必须实行“包退包换”,并承担所发生的全部相关费用。 (十)违约处罚 1.中标商如未能按招标人规定时间送货,因此影响招标人正常餐饮工作,一切后果由供货方负责。 2.合同供货期内如发生产品质量问题,该中标商除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之外,招标人有权提前终止供货合同。 3.由于中标商所供货物的质量问题导致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以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的鉴定为准),除偿付招标人全部损失外,招标人可追究其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招标人有权立即终止供货合同。 四、合同期限及要求 合同期限为壹年,即自2021年11月01日起至2022年10月31日止。参照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合同一年一签,最长不超过三年。一年合同期满后经招标人考核合格,可签订下一年合同。如招标人不满意中标方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可于次年终止合同,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招标人保留要求中标商对其所供货品的种类、配送方式、交货地点及服务等作适合调整的权利。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无故不得终止合同。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 五、报名时间、地点 (一)本项目采取邀请招标方式,拟对单位进行资格审查。 (二)报名时间:2021年 10月19日至10月25日17:00。 (三)报名地点: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本部院区(海曙区西北街41号)5号四楼膳食科,联系人:周海玉;电话:83870467。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6日14:00。 (二)开标地点:慈善总会(海曙区西河街74号)401-402会议室。 七、资格审查: 除明确要求在报名参加投标时需提供的文件外,本项目投标单位的资格条件在评标时进行审查。投标单位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本公告的附件要求提供所有的证明文件及项目内容对应实物,提供的复印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并在必要时提供原件备查。若提供的证明文件及实物存在不全、不符或不实的情况,院方保留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的权利。 投标文件用A4纸装订成册并密封,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 八、评标办法 招标人代表由分管副院长、医院纪委、膳食科、财务科等部门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全程参与和监督开标、评标工作。评标遵循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不受外界任何因素干扰和影响,独立对投标文件进行综合评审。 评标采用二次及以上报价方式,但不以价格为唯一评标依据,由评标委员会综合投标单位的资质、业绩、价格、服务承诺以及与院方要求相符程度等情况,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九、有关要求 (一)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后 3 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手续,并与院方签订有效合同,否则院方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否则一经发现,招标人有权解除其合同,并由中标人赔偿由此给招标人带来的全部损失。
中国科学院大学宁波华美医院 2021年10月19日
附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身份证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近一年的有效税务登记证明复印件。(若供应商已办理“五证合一”事项,请提供“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专用车辆的购置发票或车辆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4、投标商基本情况介绍。须含业绩(供货合同复印件)、仓库的面积和具体位置(实景照片打印件)等相关信息。 5、报价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