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机关食堂及看守所监区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上海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 1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HXM-05-20211019-1058
项目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机关食堂及看守所监区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预算金额(元): 5128900.00元
最高限价(元): 包1-5128900.00元
采购需求:
包名称: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机关食堂及看守所监区食堂餐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51289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拟选择1家中标供应商,服务期为3年。(具体要求按本项目招标需求文件)
第一部分: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机关食堂的餐饮服务;长宁分局机关食堂于2007年12月竣工交付使用,位于分局机关1号院内,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201号。分局机关食堂为一层,建筑面积1415㎡,其中厨房面积485㎡,餐厅面积580㎡;小餐厅面积200㎡;茶歇屋面积 150㎡,就餐人数约1500人;人员要求:人数配置要求不得低于55人
第二部分:长宁区看守所监区食堂的餐饮服务。长宁区看守所监区食堂位于长宁区北翟路1444弄67号,食堂为一层,一层建筑面积约230㎡。就餐人数约为2200人。人员要求:人数配置要求不得低于28人。
合同履约期限: 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 否 )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投标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所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产品和服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强制性规范所规定的条件;(3)投标人在本市有完善的服务体系,能够提供良好的技术与服务支持;(4)符合国家卫生许可相关管理规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0日至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08:00:00-12:00:00,下午12:00:00-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方式: 网上获取
售价(元): 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上海市政府采购网
开标时间: 2021年11月16日 10:00
开标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600弄4号思创大厦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结合电子采购平台的设置要求,本项目招标方将在发布中标(成交)公告环节查询相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拒绝或失去中标资格。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区分局(本部)
地 址:威宁路201号
联系方式:021-2303932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上海市长宁区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长宁区天山路600弄思创大厦
联系方式:6273338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严智强
电 话:62733385
附件信息:
ZC20210130 招标需求文件.doc
80K
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机关食堂及看守所监区食堂餐饮项目
需求文件
第一节 总 述
1、服务范围:
第一部分:上海市公安局长宁分局机关食堂的餐饮项目;
第二部分:长宁区看守所监区食堂的餐饮项目。
2、服务年限:
本次食堂餐饮服务期限为三年(2021年12月1日--2024年11月30日),按一年食堂餐饮服务进行报价(含试管期3个月),最高费用为512.89万元(投标价超出此预算金额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其中局机关不得超出 363.47 万元、看守所部分不得超出 149.42 万元)。后一年经费待财政预算批复后才能实施。
3、付款方式:
按季度结算。
4、招标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第二节 长宁分局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要求
一、基本情况:
1、食堂简介:
长宁分局机关食堂于2007年12月竣工交付使用,位于分局机关1号院内,地址:上海市长宁区威宁路201号。分局机关食堂为一层,建筑面积1415㎡,其中厨房面积485㎡,餐厅面积580㎡;小餐厅面积200㎡;茶歇屋面积 150㎡。
2、长宁分局机关食堂设施配置
(1)水、电、煤气齐全。
(2)配有粗细加工间、主副食加工间、主副食仓库、调料库、清洗消毒间、备餐间、冷藏室等房间齐全(经市卫生防疫站审定)。
(3)配有办公室一间。
(4)配备微机智能售饭系统。
(5)提供设备:油烟净化设备、连体餐桌;包房园桌椅等。
(6)食品加工设备、清洗设备、消毒设备、餐具等配备齐全。
二、服务需求:
1、长宁分局机关食堂有1500人左右的就餐需求;
1)需提供全年365天的供餐服务;
2)供餐形式:自选、自助餐、客饭、外送客饭、招待餐、外卖(半成品、熟食)
等;
3)供餐要求:
(1)提供每日五个餐次,每个餐次分别为:早餐约400~500人次,中餐约
700~1200人次,晚餐约300~600人次,夜宵约80~150人次,半夜宵约80~150人次,不包括非供餐时间的临时供餐。如有临时供餐,供应商应具备临时供餐的能力。
(2) 每日早、中、晚自助餐约10~80人及不确定的招待餐。
(3) 提供价格合理、营养丰富及早中晚菜肴搭配科学合理的品种。
(4) 工作招待餐及外来人员接待就餐应达到相当于大型社会餐饮及星级宾馆的标准。
(5)提供合理的供餐定价机制及说明(以原材料成本测算)。
4)午餐、晚餐,需提供中西式点心等。
5)就餐时段:早餐、午餐、晚餐、夜宵(两个时段)。每餐供餐时间约1小时45分钟。
6)每天定时提供外卖服务,供应种类为点心、净菜、半成品菜、熟菜等。节假日可进行预订供应。
7)全年365天提供供餐服务,一般情况下双休日及节假日就餐人数相应减少。
8)供应商需提供延伸服务,如定期举办美食节等。
9)提供所有与就餐有关的清洁工作。
2、茶歇屋及云餐厅服务要求:
1)茶歇屋服务需求:
(1)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
(2)提供咖啡、奶茶、茶饮、饮料、糕点并代售警务礼品。
(3)供应商提供合理的定价机制及说明(以原材料成本测算)。
2)云餐厅服务需求:
(1)云餐厅软件由采购人提供,供应商需要自主独立完成云餐厅日常运行。
(2)针对云餐厅平台需要定期更新上传菜单及宣传内容,加强与民警的交流互动。
(3)运行时间:周一至周五8:00-17:30
(4)云餐厅外送人员根据当天订单按时送到各预订人员的所在单位(各外驻单位)。
(5)云餐厅服务对象为全分局民警及文职(含外驻单位),提供的菜品由分
局机关食堂制作,菜品价格与分局机关食堂菜价一致。
分局应急保障服务要求:
1)特殊供餐:根据通知提供处置突发事件人员就餐,基本以外送为主,提供二个以上档次的饭菜组合供选择。供餐必须按指定要求进行供应。
2)由于公安机关的特殊性,包括涉密要求高、敏感性强、突发应急事务频繁、24小时应急响应等,如遇突发事件情况,食堂工作人员需在30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
派出所配送服务
1)外驻单位基本情况及地址:
外驻单位(派出所等)共14处的原材料配送及分菜服务(外驻单位就餐人数约为1650人)。14处外驻单位地址如下:
序号 |
外驻单位 |
就餐人数 |
地址 |
1 |
交警审理队 |
75人 |
金钟路251号 |
2 |
看守所 |
130人 |
北翟路1444弄67号 |
3 |
新华所 |
150人 |
法华镇路475号 |
4 |
江苏所 |
155人 |
愚园路1171号 |
5 |
华阳所 |
165人 |
宣化路311号 |
6 |
周桥所 |
145人 |
万航渡路2505号 |
7 |
天山所 |
155人 |
天山路1726弄18号 |
8 |
仙霞所 |
175人 |
芙蓉江路100弄2号 |
9 |
虹桥所 |
145人 |
虹桥路1151号 |
10 |
程桥所 |
120人 |
哈密路1961号 |
11 |
北新泾所 |
135人 |
剑河路10号 |
12 |
新泾所 |
185人 |
剑河路500号 |
13 |
新虹桥所(含出入境) |
105人 |
古北路788号 |
14 |
临空所 |
35人 |
福泉北路555号 |
2)提供外驻单位(派出所)的原材料(包括点心、半成品等)配送服务。
3)供应商应确保外驻单位原材料价格及质量与机关食堂相一致,需要每天配送,并及时、准确按时间送达到各外驻单位保障供应;如遇特殊情况增加就餐的,供应商应具备应急的能力。
4)供应商负责每日1次的原材料配送工作,每日配送量涵盖当日3餐。如遇各外驻单位(派出所)临时加菜,供应商须按规定时间及要求送达。投标方应将临时配送的人员加班费计入本次报价内;
5)原材料中的蔬菜指非净菜(或半净菜),对于禽肉类,要求分割后配送至各外驻单位(派出所);
6)分菜服务指供应商根据14个外驻单位(派出所)的需求,配置各外驻单位(派出所)需要的原材料(包括调味品、低值易耗品等)品种、数量、质量;各外驻单位(派出所)隔天下午14:00前申报,当天早上5:30前原材料分配完毕,9:30配送到位。
7)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需求及季节性提供特色服务,如制作粽子、油条面团等,并配送到各外驻单位,供应商承担配送工作。
8)供应商需派拉面师每周一至周四到外驻单位、周五在机关食堂循环服务以及其他服务。
5、原材料采购服务要求:
1)供应商提供的原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原材料由配货中心、基地、批发市场、大卖场等渠道提供,并提供相关的检验检测报告。
2)供应商食材的采购价格参考“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上海市副食品信息价格均价,整体价格水平下浮5%。
3)供应商服务提供的饭菜点心实行全面按成本核算管理,食堂加工后饭菜点心的供应价应为:售价=原材料采购价 + (损耗:荤菜损耗3%;素菜损耗5%)+ (调味品12-15%)。
4)提供详细的配送方案,供货突发事件(天气、交通、疫情等因素)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方案。
三、服务人员要求:
1、 人员人数配备:
人数配置要求不得低于55人,应包括管理1人,厨师长1人,面食人员:9人(包括拉面师1名),厨师8人,营养师1人,切配8人,勤杂工5人,消毒工5人,采购人员1人,服务员4人,机动人员6人,仓管员、收银员等2人,茶歇屋2人(咖啡师1人,奶茶师1人),云餐厅管理员1人,云餐厅外送人员1人。其中至少配备技师1名,高级营养师1名,高级厨师2名,中级厨师3名,高级点心师2名。机动人员为厨师。
2、 人员资历配备:
(1)项目经理具有本科学历,具有高级烹调师、高级营养师、高级后勤管理师,8年以上相关类似工作经验及处理日常事务及突发事件的能力。厨师长具备二级技师证书,具有五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
(2)供应商应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并具体体现岗位设置,所有人员健康、卫生状况均需符合有关规定,政审必须合格。
3、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录用本项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进场前需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工作人员的用工登记表。主要管理人员及岗位需保持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如有其他变动需提前通知采购人。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内容包括长宁公安分局机关食堂现场全部工作人员餐饮服务以及外驻单位原材料派送服务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投标方派驻项目现场服务人员的人工费用、办公费用、管理酬金、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本次报价不得高于 363.47万元,在此特别说明以下几点:
(1)餐饮服务人工费用包括派驻本项目的职工的工资及工资附加(含福利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教育基金、加班等)、供应商职工的劳动保护费、员工服装费等;
(2)餐饮服务办公费用包括为本项目提供服务的机构、人员所发生的与本项目有关的办公费用(如行政办公费、通讯费等);
(3)除上述费用外,为响应本项目服务要求,投标方认为还需其他费用的,可以列入投标报价中并详细列出明细。
(4)投标方应对所列支的各项费用设定具体的明细和说明,各投标方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编制分项报价表,对各项费用进行说明。如:服务费中人员费用应根据实际确定人员编制数测算,提供相应的人工成本的详细说明等。本次投标报价中涉及的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成本费用必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的相关文件规定。
2、以下费用不列入本次投标报价范围:(1)所有原材料(包括调味品等)费用;(2)水电煤等能源消耗;(3)低值易耗品(如洗洁精等);(4)设备、餐厨具等;(5)工程维修维护等。
3、在合同服务期内,因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费缴费标准等规定,业主方将按规定相应调整有关服务费用。
4、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公安单位工作的特殊性,充分考虑节假日、双休日及日常工作需要加班服务的因素。
5、分局机关食堂在节假日、双休日除正常(包括常规加班)餐饮服务量外,因采购人工作需要需增加额外服务量时,该额外部分的服务费用根据采购人下达的任务单,供应商派出工作人员,结算方式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人员费用据实结算。
长宁区看守所监区食堂的餐饮服务要求
一、基本情况:
1、食堂简介:
长宁区看守所监区食堂位于长宁区北翟路1444弄67号,食堂为一层,一层建筑面积约230㎡。就餐人数约为2200人。
2、食堂配置:
(1)水、电、煤气齐全。
(2)配有粗细加工区、主副食加工区、清洗消毒区等。
二、服务要求:
1、 全年提供上海市长宁区看守所监区关押人员约2000人就餐。
2、 提供服务合同期限:服务期限为三年,按一年食堂餐饮服务进行报价(含试管期3个月)
3、 就餐形式:客饭
4、 供餐要求:
提供供应商应提供每日供应三个餐次,每个餐次分别为早餐约2000人次,午餐约2000人次,晚餐约2000人次。
5、就餐时段:早餐、午餐、晚餐
6、全年提供供餐服务,双休日及节假日正常就餐。
7、就餐人数根据实际情况上下浮动,最高达到2200人。
8、除日常供餐外,还需供应少年餐、回民餐、病号餐。供应商需负责将制作好的饭菜装入专用的餐盒并配送到各监区门口。
9、考虑到在押人员24小时内随时送达看守所,供应商需确保正常供餐。
10、如遇国家传统节日需提供节日食品,如月饼、粽子、汤圆等。
11、如遇突发事件情况,食堂工作人员需在30分钟内到达工作岗位。
12、提供食堂所有与就餐有关的清洁工作。
三、人员要求:
1、 人员人数配备:
人数配置要求不得低于28人,应包括管理员1名,厨师5名,厨工4名,点心师3名,点心工1名,切配9名,消毒工5名。
2、 人员资历配备:
(1)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三年以上相应工作经验及处理日常事务及突发事件的能力。
(2)供应商应安排足够的工作人员并具体体现岗位设置,所有人员健康、卫生状况均需符合有关规定,所有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政审必须合格。
3、中标单位需严格按照国家及本市有关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录用本项目工作人员。工作人员进场前需向采购人提供本项目工作人员的用工登记表。主要管理人员及岗位需保持相对稳定性,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擅自调换,如有其他变动需提前通知采购人。
四、投标报价要求:
1、报价内容包括长宁区看守所监区食堂现场全部工作人员餐饮服务所产生的成本费用,包括投标方派驻项目现场服务人员的人工费用、管理酬金、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本次报价不得高于 149.42 万元,在此特别说明以下几点:
(1)餐饮服务人工费用包括派驻本项目的职工的工资及工资附加(含福利费、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公积金、教育基金、加班等)、供应商职工的劳动保护费、员工服装费等;
(2)除上述费用外,为响应本项目服务要求,投标方认为还需其他费用的,可以列入投标报价中并详细列出明细。
(3)投标方应对所列支的各项费用设定具体的明细和说明,各投标方可根据本企业的实际编制分项报价表,对各项费用进行说明。如:服务费中人员费用应根据实际确定人员编制数测算,提供相应的人工成本的详细说明等。
2、以下费用不列入本次投标报价范围:(1)所有原材料(包括调味品等)费用;(2)水电煤等能源消耗;(3)低值易耗品(如洗洁精等);(4)设备、餐厨具等;(5)工程维修维护等。
3、在合同服务期内,因国家调整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和社会保障费缴费标准等规定,业主方将按规定相应调整有关服务费用。
4、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监区食堂工作的特殊性,充分考虑节假日、双休日及日常工作需要加班服务的因素。
5、在节假日、双休日除正常(包括常规加班)餐饮服务量外,因采购人工作需要需增加额外服务量时,该额外部分的服务费用根据采购人下达的任务单,供应商派出工作人员,结算方式根据供应商投标文件人员费用据实结算。
第四节 管 理 要 求
1、食品卫生及安全
1.1中标人必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各项国家及地方的法规。
1.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1.3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搞好食品卫生、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
1.4做好消毒工作,把住病从口入关,严防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病;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做好防火、防盗,杜绝重大事故。
1.5每日烹饪前彻底清洗炒锅、手勺、笊篱、抹布等用品,检查调味罐内的调料是否变质。油钵要每日过滤一次,新油、老油(使用时间较长、油色发深黄或发黑的油)要分开存放;存放酱油、醋、料酒等调味罐不可一次投放过多,常用常添,以防变质及挥发。精盐、食糖、味精等要注意防潮,防污染,烹饪结束后调味容器都应加盖。
1.6食品原料在符合菜肴烹调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烧透煮透,防止外熟里生,达不到杀灭细菌的目的。
1.7切配和烹调要实行双盘制。配菜应使用专用配菜盘、碗,当原料下锅后应当及时撤掉,换用消毒后的盘、碗盛装烹调成熟后的菜肴。
1.8就餐结束后,清洁用具,归位摆放,清洗汤锅,清理调料。
2、环境卫生
2.1保证食堂餐厅室内外卫生清洁。食堂餐厅室内外卫生是指内到厨房卫生,外到餐厅、食堂洗手间及周边环境卫生,均由中标单位负责。各项餐饮标准都要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并接受采购人及本地区卫生监督部门检查考核。如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必须及时整顿整改并接受处罚。
2.2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期间,穿白色干净饭堂工作服上岗,做好个人卫生,上完厕所需洗手,不留长指甲、不涂指甲油、不披头散发,不佩戴戒指、耳环等有碍操作饰物。
2.3每餐厨具、饮具、餐具需清洗干净,并进行消毒处理。环境卫生方面,应保持食堂干净、整洁,食物经清洗干净后方可加工,保证饭菜无变质、无沙粒、无杂物、干净卫生、饭热菜香。
2.4定期做好防鼠、防蝇、防尘。如因卫生问题或食物质量问题及其他原因引起食物中毒或其他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2.5食品原料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贮藏;厨房在食品生产的过程中符合卫生条件;配餐过程中要时刻防止污染,将食品安全、可靠地提供给用户单位。
2.6厨房内的垃圾桶(箱)加盖,按照要求进行分类盛装垃圾;按照卫生要求进行袋装化管理,并及时清理和清洗,桶、箱内外要用热水、洗洁剂清洗。
3、服务质量
3.1食堂保障的食品,做到质高、量足,确保热饭、热菜。注重食品的营养质量和色、香、味搭配,努力提高烹调质量。服务态度优良。
4、资产管理
4.1中标人对采购人提供的各类设备设施有妥善保管和爱惜使用的责任。
4.2中标人签署合同时应对现有设备设施进行验收。
4.3服务过程中发现设备设施出现故障时,应立即报修。
4.4遗失、人为损坏或因使用不当,导致设备提前报废的,中标人须按折旧价的20%--90%进行赔偿。
5、其他
5.1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除可在炉灶生火做饭、做菜,不准在其他任何地方生火,不准在厨房内吸烟,要切实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如违反上述规定或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火灾,由中标单位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5.2建立完整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责任制及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包括防火、防毒、防盗、卫生管理和工作制度等内容。
5.3员工用餐满意度调查。员工满意度调查由用户单位定期组织员工对服务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含80%),如果连续两次达不到该满意率,用户单位有权解除合同。
5.4定期开展质量教育,使所有厨房工作人员树立标准化观念、专业化观念,不断提高厨师的工作责任心,并改善其工作态度。
5.5建立厨房设备的操作规程,加强设备的维护与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五节 其 他 要 求
1、结算要求:长宁分局机关食堂民警餐费、长宁区看守所监区食堂餐费按月结算;服务运行费用根据中标价按季结算;提供服务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具相应票据(提供票据样张)进行结算。
2、保密要求:鉴于公安分局所属办公楼及看守所监区保密要求较高,投标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签署保密承诺函;中标单位在中标后须与采购人签订保密协议。
3、疫情防控要求:防疫期间,监区实行封闭管理,人员24小时封闭其工作场所。
4、需求中提到的类似项目主要指与公安机关(含看守所)涉密要求高、敏感性强、突发应急事务频繁、24小时需应急响应等特性相类似的项目。
5、本次招标服务期内,采购人如增加或扩大餐饮服务范围,采购人与供应商将参照此次投标价(如:人员工资、管理费等)签订补充合同,供应商不得拒绝。
6、本项目所有报价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供应商违反国家相关规定,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业绩要求:供应商需提供近三年从事过类似政府机关、企事业餐饮管理服务的成功案例;因看守所餐饮管理服务特殊情况需提供类似业绩的成功案例
提供项目合同证明资料(注:须提供合同首页、主要内容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原件的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