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0 17:14
项目概况 宣汉县马渡关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获取和下载磋商文件。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1722202100179 | ||
项目名称 | 宣汉县马渡关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
预算金额(元) | 1520000.00 | ||
最高限价(元) | 1520000.00 | ||
采购需求 | 见附件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宣汉县马渡关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600天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
时间: | 2021年10月22日到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获取和下载磋商文件。 | ||
方式: | 网上获取 | ||
售价: | 0.00 |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
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 dzggzy.cn) | ||
五、开启 | |||
时间: | 2021年11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 dzggzy.cn) | ||
六、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
无 | |||
附件 |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宣汉县马渡关学校 | ||
地址: | 宣汉县马渡关镇下蒲街 | ||
联系方式: | 15181859689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 ||
地址: | 宣汉县西华大道109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 | ||
联系方式: | 0818-5226169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向先生 | ||
电话: | 0818-5226169 |
采购项目编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详见采购公告)
宣汉县马渡关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类)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达州)
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共同编制
2021年10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7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7
二、总则 12
三、磋商文件 14
四、响应文件 15
五、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和成交 18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9
七、磋商纪律要求 22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22
九、其 他 23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一、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28
(一)磋商函 28
(二)承诺函 28
(三)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30
(四)资格证明文件 31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32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33
(七)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34
(八)商务应答表 35
(九)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36
二、响应文件-技术、服务部分 37
(一)技术、服务响应表 37
(二)服务实施方案、措施 38
(三)供应商(产品制造商)设立的能为本项目 39
(四)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0
(五)售后服务应答表 41
(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2
三、响应文件-报价部分 43
(一)报价函 43
(二)报价明细表 43
(三)报价表 44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46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47
第四章 供应商、响应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48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51
第六章 评审办法 56
第七章 合同主要条款 6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受宣汉县马渡关学校(采购人)委托,拟对“宣汉县马渡关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本次竞争性磋商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根据《政府采购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74号令)的规定,本项目供应商产生方式为公告。
一、项目编号:
1、采购项目编号:以系统自动生成为准(详见采购公告)
2、项目受理编号:宣政采[2021]103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宣汉县马渡关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四、项目简介:本次采购拟对宣汉县马渡关学校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采购,有关具体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六、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和方式:
本项目磋商文件自2021年10月22日起至2021年10月28日止9:00- 17:00(北京时间)在网上获取,供应商访问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获取和下载磋商文件。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名称应与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称一致,响应文件上的采购项目编号、包号(如有分包)应与登录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下载的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包号(如有分包)一致。
七、首次响应文件的提交和解密:
1、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方式:供应商必须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 dzggzy.cn),将经数字证书(CA 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响应文件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中。未成功向系统上传响应文件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2日9:00时(北京时间,下同)。
3、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方式:
(1)不需提供样品或现场演示的项目,只接受网上在线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使用CA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在线解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
(2)需提供样品或现场演示的项目,只接受现场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现场使用CA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在线解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必须按时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参与磋商。
4、首次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时起30分钟内完成解密,未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磋商资格(系统自动计算时间)。
八、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sichuan.gov.cn)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以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发布的公告为准。
九、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所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本次政府采购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由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供应商的事项(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宣汉县马渡关学校
地址:宣汉县马渡关镇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181859689
传真:0818--
采购代理机构: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宣汉县西华大道109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0818-5226169
传真:
2021年10月19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条款名称 |
说明和要求 |
---|---|---|
1 |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1520000元; 最高限价:1520000元 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响应文件。 |
2 |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以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对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 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
3 |
供应商失信行为处理 |
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予以惩戒。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可以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
4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实质性要求) |
一、非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项目(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微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并附在响应文件中。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4. 采购文件中明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列 |
5 |
项目类型 |
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号)的规定,本次采购项目系: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 □专门面向小微企业的采购项目 |
6 |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
?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
7 |
合同分包 |
? 不允许 □允许,应满足要求:
|
8 |
现场演示 |
?无 □有,请供应商自行准备现场演示所需设施。 |
9 |
响应文件递交及份数 |
供应商必须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将经数字证书(CA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中。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或因供应商的原因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撤回响应文件。 |
10 |
保证金缴纳 |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
1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是否收取:不收取□收取?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不超过10%)。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递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宣汉县马渡关学校。(履约保证金由采购人收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代收) 开户行:宣汉县农商银行马渡支行。 银行账号:88170120004988541。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银行转账。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合同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
12 |
采购文件咨询 |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0818-5226169 |
13 |
评审工作咨询 |
联系人:向先生 联系电话:0818-5202726 |
14 |
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
□采购人代表按照评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现场确定成交供应商 ?授权评审委员会按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直接确定成交标供应商 |
15 |
评审情况公告 |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性审查情况、磋商后的结论性意见,评审结果、评审专家名单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6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发布后,同时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系统选择成交项目自行打印成交通知书。 |
17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 |
18 |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 |
1.供应商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人提出; 2.供应商对采购过程及成交结果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复。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4、供应商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5、涉及《中小企业声明函》虚假的质疑事项,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条,《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六条文件精神,依法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 6、 采购人:宣汉县马渡关学校 地址:宣汉县马渡关镇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5181859689 传真:0818-- 采购代理机构: 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宣汉县西华大道109号(聚城峰华金鼓商业广场二楼)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18-5202716 传真: |
19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宣汉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818-5713112 地 址:宣汉县蒲江街道石岭路755号 邮 编:636150 |
20 |
磋商文件的解释 |
本磋商文件的最终解释权归采购单位。磋商文件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的条件和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以及评审细则、标准,由采购人负责解释。除上述内容,其他内容由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负责解释。 |
21 |
特别提示 |
1、供应商应授权专人负责,以便及时处理谈判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异常情况,和需要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内容回复。否则,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供应商应正确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达州版);认真阅读《政府采购在线开标操作指南》,如有疑问,请联系0818-3131833,提供必要的技术咨询。 3、建议供应商配置:高配置电脑、高速稳定的网络、电源(不间断)、CA锁、音视频设备、IE浏览器(版本为IE10以上)等。因供应商自身软硬件配备不齐全发生故障等问题导致在线交流过程中出现不稳定或中断等情况的,由供应商承担一切后果。 |
二、总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是宣汉县马渡关学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采购的集中采购机构是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供应商”系指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获取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产品的供应商。
2.5 “响应文件”系指供应商使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达州版)”完成编制后,加密并通过“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
3. 合格的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本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政策制度;
(3)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注册并获取了磋商文件。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不同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不得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成员或同一单位人员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 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评审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磋商文件用以阐明采购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评审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磋商邀请
(2)供应商须知
(3)响应文件格式
(4)供应商、响应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5)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要求
(6)评审办法
(7)合同主要条款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的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至少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7.4 本次政府采购采用全程电子化采购方式,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所有供应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有效信息均被电子交易系统全部自动屏蔽,任何单位无法获取。
7.5本次政府采购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应由采购单位按相关法律政策规定书面通知供应商的事项(含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更正等),采购单位均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同时通过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动提示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若未能关注并及时在上述网站获取相关信息,将自行承担对其不利的后果。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上以发布更正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理由同前款7.5所述。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签字和护照除外。通用、习惯、日常外文等是否翻译成中文由评审委员会确定。)并签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该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
9.2 外文资料与相对应的的中文译本意思表达不一致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下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货币计量(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磋商(实质性要求)
12.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磋商,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与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12.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联合体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采购单位。
12.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磋商的一切事务,并承担磋商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12.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2.5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供应商具备的最低资质等级确定供应商资质等级。
12.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12.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的相关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6项规定)。
13. 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或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服务,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进行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4. 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分包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4.1 资格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有关资质资格证明文件(实质性要求)。
14.2 技术、服务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服务应答,主要是针对采购项目的技术、服务指标、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实质性要求)。
14.3 报价部分。供应商的报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实质性要求)。
14.4 其他部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要求作出的其他应答和承诺。
15 .响应文件格式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编写。
15.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响应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6.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17. 响应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7.1 本项目响应有效期为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7.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 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 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 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 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7.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 响应有效期届满之前与供应商协商延长 响应有效期。供应商拒绝延长 响应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供应商同意延长 响应有效期的,不能修改响应文件。
18. 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统一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达州版)”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8.2 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CA电子签章。电子响应文件若无CA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3 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20.1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参与磋商。
18.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磋商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5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单位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供应商必须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www.dzggzy.cn),将经数字证书(CA证书)认证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 上传投标文件”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9.2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撤回已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如要修改,必须在规定的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后的电子响应文件再重新上传。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电子响应文件撤销或修改。
20.2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评审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首次响应文件的解密和成交
21. 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
21.1不需提供样品或现场演示的项目,只接受网上在线解密方式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使用CA登录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在线解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
21.2需提供样品或现场演示的项目,只接受现场在线解密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厅现场使用CA登录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在线解密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样品送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
21.3首次响应文件解密。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时起30分钟内(系统自动计算)自行在线解密首次响应文件,未按时完成解密的视为自动放弃谈判资格,(解密方法详见《政府采购在线开标操作指南》)。
21.4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必须按时到宣汉县政府采购中心现场参与磋商。
22. 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情形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不予以受理:
(1)未按磋商文件要求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
(2)不在规定解密时间内按要求完成解密的;
(3)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23. 成交通知书
23.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3.2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和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发布后,同时在达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动生成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通过CA数字证书进入系统选择中标项目自行下载打印成交通知书。
23.3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4经有权主体认定,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应作为无效磋商文件处理或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应当成交无效的,采购单位负责公告已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予收回(成交供应商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4. 签订合同
24.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4.3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5.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5.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5.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5.3中小企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5.4本项目是否允许合同分包(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7项规定)。
26. 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26.1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26.2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7. 补充合同
27.1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28. 履约保证金(若收取)
28.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履约保证金。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28.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前款(28.1)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28.3履约保证金的退还。采购人在项目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将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退回。
28.4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
28.4.1供应商未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和政府采购合同要求履约的;
28.4.2项目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28.4.3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
28.4.4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28.5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应当退还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退还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9. 合同公告及备案
29.1合同签订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及备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15〕27号)相关规定,进行合同公告及备案;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0. 履行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0.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1. 验收
31.1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可以根据采购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组织验收,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但委托验收不能免除采购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验收的,验收服务费及验收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不得由供应商支付。
31.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1.3验收合格采购人应及时向成交供应商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成交供应商凭《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2. 申请支付
32.1采购人出具《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报告》确认验收合格后,按按月支付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政府采购项目资金。
七、磋商纪律要求
33. 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33.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评审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
(6)成交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4. 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询问或质疑(详见“供应商须知附表”第18项规定)。供应商提出询问或质疑的,应当有明确的询问或质疑事项,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内容格式应符合相关规定(详见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
九、其 他
35.本磋商文件中所适用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修订、废止等变化的,按照产生法律效力的相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质疑函格式及内容
质疑函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采购人名称:
采购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磋商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四、目录(系统自动生成)。
响应文件封面
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受理编号:
分 包 号: (如有)
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一、响应文件-资格性部分
(一)磋商函
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
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系统上传)。
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响应有效期为90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20 年 月 日
(二)承诺函
______(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三)供应商廉政承诺书
本公司参与“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磋商,现郑重承诺:
一、不以任何方式向项目采购人员、审批人员、监管及行业主管人员以及评审专家等行贿。
二、不以任何方式托人打招呼、求关照,搞利益结盟,腐蚀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请严肃处理,欢迎监督举报!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四)资格证明文件
供应商必须按本磋商文件“第四章 供应商、磋商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与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一、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2、
3、
......
二、响应服务/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对应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1、
2、
3、
......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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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营业执照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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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供应商名称: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电子签章)
日期:20 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格式)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 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