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山东省北墅监狱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山东省北墅监狱北墅监狱罪犯生活物资(猪肉)采购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山东省北墅监狱北墅监狱罪犯生活物资(猪肉)采购二次招标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公告概要

公告类型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名称/编号 北墅监狱罪犯生活物资(猪肉)采购 ZFCG2021000899
采购人 山东省北墅监狱
代理机构 青岛华信致远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 陈梦竹 0532-68066683
网上响应(报名)截止时间 2021-11-02 14:00:00

包号 采购内容
1_1 货物/食品、饮料和烟草原料/农副食品,动、植物油制品/畜禽肉


供应商请在 2021-11-02 14:00:00 前在www.ccgp-qingdao.gov.cn注册并登陆后进行网上投标报名,未在网上报名或网上报名不成功的,无资格参加投标(或谈判)。

附件1 采购需求.pdf

1.项目说明 1.1 本章内容是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1.2 本项目共分为 1个包进行采购。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 提供相关服务的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2.1、本项目是根据采购的实际需求制定的。 2.2、采购的标的:猪肉(冻前肘肌肉) 2.3、采购的质量、数量: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国家、食品行业的有关标准, 确保猪肉质量,数量约 86400 公斤。 2.4.技术要求: 2.4.1 执行标准与要求: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 GB2707-2016《鲜(冻)畜、 禽产品》相关规定。 2.4.2 包装技术要求 (1)产品包装应符合 GB4806.7-2016《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规 定。 (2)标志:产品标志应符合 GB7718-2011《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规定, 外包装完好、清洁、卫生。标明产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 、数量、定点代 码,产地和企业名称等内容。 ★2.4.3 猪肉技术标准: (1)感官要求 气味:具有鲜猪肉轻微的血腥味、无异味、氨味及酸败味;弹性:肉质紧密, 有坚实感,鲜肉解冻后用手指压凹陷部位立即恢复;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 有光泽,无深紫色的淤血块,脂肪洁白或粉白,无霉点;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 润、不粘手。 (2)猪肉质量要求 猪肉表皮光滑、无毛、新鲜肥嫩、表面不得有杂质异物。 (3)具体参数如下:开标时提供一年内的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含下 列参数)。 序号 名称 技术标准 1 3-甲基喹噁ug/100g ≤4.0 2 培氟沙星ug/kg 不得检出 3 恩诺沙星ug/kg ≤100 4 氧氟沙星ug/kg 不得检出 5 水份 ≤77% 6 净含量% 》98 7 洛美沙星ug/㎏ 不得检出 8 诺氟沙星ug/㎏ 不得检出 9 非洲猪瘟检测 阴性 10 大肠菌杆 <1000个/g 11 挥发性盐基氮mg/100g ≤15 (4)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 GB/T9959.3-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 3 部分:分部位分割猪肉》。 ★2.4.4 采购食材卫生要求 (1)中标人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兽 药、激素和重金属等化学品残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不得供应病死、毒死或 者死因不明的猪肉产品;不得供应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标 准的猪肉产品;不得供应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猪肉食品;不得提 供种公、种母猪肉。 (2)屠宰前的活猪产地中国、来自非疫区,并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 检验合格。 (3)中标人应按规定进行检疫,不得提供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产品。 (4)有其他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情况。 ★2.4.5 包装和运输: 2.4.5.1 包装标注的净含量应为最大允许水分状况下的质量。包装环境应清 洁,包装材料符合包装技术要求,不应与内装物发生物理和化学作用,符合卫生 法规定。封口应牢固,不得破损泄漏。 ◆2.4.5.2 运输车辆至少使用一辆冷藏车,保证为食品专用车辆,装运前车 辆应杀菌消毒。运输器具应清洁、干燥、无污染,并有防尘、防雨设施,不得与 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 ★2.4.6 其他要求 (1)非疫情期间,送货地点在监狱冷库,疫情期间将车停放在监狱指定位 置,对货物进行消杀,审批后由监狱专人将车辆运送到冷库。 (2)监狱封闭期间,送货人要报告 14 日动态,提供已接种疫苗证明及监狱 规定期限内的核酸检测报告。 (3)送货人进入监狱内送货要严格服从监狱管理,配合办理相关的审批手 续。 (4)中标人提供的猪肉要保持新鲜度。 (5)中标人要严格遵守监狱的各项规定,不得擅自与犯人接触或交谈除业 务以外的内容。 (6)供货人不得向外界无关人员谈及监狱工作秘密,或从事其他有碍监管 安全的行为。 (7)供货人员若违反监狱规定,给监狱监管秩序造成影响,将被禁止参与 与监狱有关的一切业务活动,并视情扣除成交供应商 5%至 10%的履约保证金。 (8)交货时要提供本供货批次产品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动物检 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货时间应符合一致,并有公章。 (9)中标人不得提供虚假证明或检验报告,否则承担法律责任或赔偿采购 人经济损失。 2.5. 投标报价及结算金额计算方法 2.5.1 投标报价及付款,均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以“千克”为计量单 位; 2.5.2 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为折扣率。供应商对本项目报一个投标折扣率,投标折扣率的 有效报价范围 0% ≤投标折扣率≤100%。投标折扣率必须为固定的报价(如:82%), 不得存在区间值(如 80~82%)。投标折扣率最多保留 1 位小数,对于小数点后 第二位及之后的数字,无论大小,直接舍去。例如,供应商投报折扣率 88.5%, 即最终结算单价金额=基准价×88.5%。投标人只能报唯一的折扣率,不得有选择 性的报不同折扣率,投标折扣率超出 100%或投报多个折扣率或投报折扣率区间 的,投标将为无效投标。 (2)折扣率:是供应商综合考虑自身情况及配送、检测、服务、包装、搬 运费、税费及疫情期间储存和可能出现的其他风险后,所能给予采购人的折扣比 例。在合同履行期间,该折扣率不受市场价格及政策性价格的调整而增减。 ★(3)供应商投标折扣率不得高于 76%。 供应商投标报价请参照青岛市黄河路农产品批发市场发布的批发价均价。 2.5.3. 结算金额计算方法:基准价×折扣率×实际采购猪肉数量 (1)基准价:送货当日前 7 日内青岛市黄河路农产品批发市场已发布的批 发价均价(按 7日内实际发布次数计),基准价(均价)计算结果保留两位小数。 (2)折扣率:为成交折扣率。 (3)实际采购猪肉数量:以经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双方签字确认的验收单 为准,并做为结算依据。 2.6 风险管控 (1)成交供应商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严禁供应疫情地区产品。违约 供应疫情地区产品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立刻解除合同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 金,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合同金额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已对监狱造成危害 或经济损失的,成交供应商应当承担所有法律责任、支付一切损害赔偿; (2)成交供应商要严格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数量、时间、地点供货, 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交货 日期的,发生一次,扣除 30%履约保证金;发生两次,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扣 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须按照合同金额的 20%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 (3)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数量、时间、地点供货的,采 购人有权另行采购,差价部分从下次供货价款中直接扣除。合同终止的,采购人 有权向成交供应商追偿。 3.商务条件 ★3.1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 ★3.2 合同总金额及供货数量: 合同履行期内,采购人最大支付金额为预算金额 190 万元,实际供货数量按 采购人要求分期分批供应,每月供货一次,每次约 7200 公斤,每箱净重 15 公斤。 根据实际需要供货金额超过 190 万元的,采购人需与成交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并 办理审批手续,且追加金额不超过 19 万元。 3.3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4 付款方式:①中标人每月凭验收单开具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正规发票, 采购人收到发票并核对无误后办理相关手续,采购方在 5个工作日内支付款项。 ②发票收款方、出具发票方、合同乙方均必须与中标人名称一致。③合同履行期 内,中标人产生的其他任何费用与采购人无关,中标人负责承担运输、储存过程 中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和因供货产品质量导致的服刑人员针对食品安全事件的 索赔。 3.5 验收 3.5.1 检查货物感官质量包括卫生、杂质、净含量、动物检疫合格证明、肉 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送货单(盖公章)生产日期等。 3.5.2 验收标准:磋商文件及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3.5.3 验收过程中发现有明显与技术标准不符现象,应立即通知成交供应 商退货,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费用。 3.5.4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验收过程中因质量问题出现意见分歧的,可交 送副省级及以上国家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检验费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3.5.5 成交供应商送货时,须提供当批次货物《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和 具有 CMA 标识的检测报告原件,作为验收货物的参考。检测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 担,请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 3.5.6 验收入库后,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在验收单上签字确认。 3.6 质量保证期 ★3.6.1 质保期:自收到猪肉之日起计算,剩余保质期不少于 2/3。 3.6.2 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者使用 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成交供应商应立即免费维修或者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者部 件,保证达到合同规定的技术以及性能要求。如果成交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 5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自行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由成交供 应商承担,采购人同时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索赔的权利。 3.7售后服务:采购人对货物有异议的,中标人在接到采购人通知1小时做出 响应,2小时内到达现场。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换。供应商要定期加强 与采购人沟通,倾听意见和建议,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3.8履约保证金 (1)金额及交纳方式:履约保证金13万元,自中标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供; (2)退还:采购人自合同履行结束之日起1月内,退还履约保证金。逾期退 还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按合同订立时1年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3)其他:以保函形式提供履约担保的,保函开始时间不得晚于采购合同 生效之日,保函终止时间不得早于合同履行结束之日。 4.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 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 无 □ 有,内容如下: 注:上述要求以及标注中: 带“★”条款为实质性条款,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 应。 带“◆”标注的为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内容。 带“▲”标注的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投标人须同时提供市场监管总局发布 关于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认证机构名录原件和名录内的 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1.项目说明 2.采购产品技术规格、要求和数量(包括附件、图纸等) (3)成交供应商未按照采购人要求的质量、数量、时间、地点供货的,采购人有权另行采购,差价部分从下次供 3.商务条件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