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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绵阳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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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绵阳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戒毒人员生活物资(禽、蛋、鱼、牛羊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绵阳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戒毒人员生活物资(禽、蛋、鱼、牛羊肉)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http://www.qxztb.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201202110056
项目名称 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绵阳强制隔离戒毒所2022年戒毒人员生活物资(禽、蛋、鱼、牛羊肉)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990000.00
最高限价(元) 1990000.00
采购需求 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绵阳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证戒毒人员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提高原材料的采购质量,确保戒毒人员就餐的安全、营养,对2022年戒毒人员生活物资(禽、蛋、鱼、牛羊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22年戒毒人员生活物资(禽、蛋、鱼、牛羊肉)采购: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所供货物均应为中、小、微型企业制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视同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年10月21日到2021年10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http://www.qxztb.cn
方式: 1.在本项目招标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在采购代理机构指定网站(http://www.qxztb.cn)获取,具体获取流程详见该网站的“标书在线获取流程”。2.报名咨询电话:028-61375575、62600820、62630990转601或602。
售价: 15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年11月10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本项目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一 、本项目预算资金为人民币199万元(其中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99.5万元、四川省绵阳强制隔离戒毒所:99.5万元);备案编号:SCZC209302_20210026、SCZC209310_20210011。二、本项目已进行政府采购需求论证。三、监督部门:四川省财政厅;监督电话:028-86723190。四、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注:履约时间: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若履约时间到期后,下一年度供应商未确定的,将继续履约至下一年度供应合同起始前1天),按采购人要求完成生活物资供应及配送。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绵阳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址: 绵阳市游仙区小枧沟镇
联系方式: 0816-28392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乾新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庆三路333号蜀都中心二期一号楼一单元401号
联系方式: 028-6137557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可浩
电话: 028-61375575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 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四川省新华强制隔离戒毒所、四川省绵阳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保证戒毒人员食 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防食源性公共卫生事故发生,提高原材料的采购质量, 确保戒毒人员就餐的安全、营养,对 2022 年戒毒人员生活物资(禽、蛋、鱼、牛 羊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二、采购标的 包号 采购内容 中标供应商数 量 限价要求 (保底下浮率) 备注 1 禽、蛋、鱼、牛羊 肉 1 名 投标人所报禽、牛羊肉、鱼下浮率 不得少于 10%,蛋下浮率不得少于 5%,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三、※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1.禽 新鲜无异味,不得有病死鸡鸭。皮肤有光泽,淡黄色或灰白色,肌肉切而发 亮,外表微干或微湿,不沾手,弹性良好,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正常气味, 无长毛及毛,毛根,口腔及宰杀刀口,无血污,杂志,无紫斑,淤血,净腔,禽 腹内无过多脂肪,腹下刀口不过长,刀口整齐。配送时需提前通知采购人,保障 采购人按时食用,做好交接手续。供应商不按规定配送数量送货,采购人有权拒 绝签字。 2.蛋 颜色正常,外形谐调,个大;干净无残留土、泥、草等污物;清黄分开,不 浑浊,无受精蛋;外壳完整,无破损;所提供的鲜鸡蛋从养鸡场的产蛋日期至送 货日期 1~4月和 11~12月不超过 30天(包括产蛋日),5~10 月不超过 15天(包 括产蛋日)。 3.鱼 鳍平直紧贴鱼体,鳞片上覆有黏液层,天然色泽显明不浑浊,眼球不突出, 有一层清洁透明的黏液,鳞片完整,不易脱落,眼球饱满凸出,角膜透明,腮鲜 红,清晰,腹部坚实,无涨气,裂的现象,肛孔白色凹陷,肉质结实,有弹性, 骨肉不分离。鲜活,有氧运输包装,每条重量至少在 1000g 及以上。 4.牛羊肉 肌肉有光泽,红色均匀,脂肪乳白色或微黄色, 组织状态,纤维清晰,有 坚韧性、粘度。外表微干或湿润,不粘手,切面湿润。指压后凹陷立即恢复,有 弹性。气味具有鲜牛肉、羊肉固有的气味,无臭味,无异味。煮沸后肉汤,澄清 透明,脂肪团聚于表面,具有特有香味。 5.牛肉、羊肉、禽必须是检疫检验合格产品,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应等级的现 行检验检疫标准。供应商配送每批次的产品时须同时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检疫合 格证明。 注:本项所有要求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 无效投标。 (二)配送要求 1.供应商所供应配送物资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应符合 GB 2762-2017 规定。所 有物资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不允许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 原料加工的成品,供应商所供物资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 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物资配送到指定地点时的质量、卫 生和安全。 2.供应商应按采购人计划和要求及时保质保量供应配送,保障工作、食堂正 常运行。供应商必须按要求,提供优质、新鲜的物资,保证供货的食品安全和运 输安全。供应商无条件更换运输过程中包装破损或变质物资,所需费用由供应商 承担。 3.供应商要配置“配送专用车”,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将供应配送物资直接 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其他食品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供应 配送。储存、配送、税费等一切环节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包装要求:符合国家最新标准。包装标识清楚,印有 SC 标记、生产日期、 保质期、生产厂家、电话,规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以便于运输存储使用为原则。 5.在供应配送期间,若采购人对供应商所供货物质量产生异议,送国家质量 检测部门检验。如检验不合格,检验费由供应商承担,并依照合同承担责任。若 发生类似情况两次以上,则合同中止。 6.供应商在合同期内应保质保量准时送货,凡所供货物的质量、品种、数量 与要求不符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7.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 规定和要求。 8.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并符合相应产品 (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三)保障工作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供应配送服务,不得将供应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 转包、分包,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如遇 特殊情况进行更换时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管 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终止其合同,并追究其责任。 2.供应商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 2.1 供应商必须按所填订单供应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确保物资新鲜、优 质、安全、可靠。 2.2 建立出入库台账。 2.3 供应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供应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 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2.4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生活物资供应配送工作 进行督查。对配送供应商提供不合格物资或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 究其法律责任。 2.5 建立退出机制。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报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审定后终 止供应配送合同: 2.5.1 因配送产品质量问题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2.5.2 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意率低于 80%; 2.5.3 经检测,发现所配送产品不符合相关质量管理规定; 2.5.4 一个月内配送不及时超过 3次,影响就餐; 2.5.5 经定期询价抽查,配送产品价格高于市场价 2次及以上; 2.5.6 供应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 以上情况视情节轻重,扣除履约保证金 30%~80%,并解除合同。 2.6 供应商在供应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 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配送资格,同时承担相 应的责任。 2.7 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物资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供应商无 条件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2.8 供应商需要做到配送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调货,尽量满 足采购人需求。 2.9 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应商 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2.10 因遇计划外临时需要的物资供应,供应商将无条件尽量满足采购人需 求。 (四)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 1.基准价的确定: 按照绵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http://fgw.my.gov.cn/)公布的“绵阳 城区主副食品民生价格信息行情”,每月 20 日前(含 20 日)最近一期农贸市场(直 销店除外)公布的对应食材零售单价的平均价作为下个结算月(本月26日-下月2 5 日)采购的基准价;若网站未公布对应食材价格的,由采供双方每月 20 日(节 假日顺延)到采购人当地绵阳市大型超市(如永辉超市、沃尔玛超市)考察对应食 材的挂牌零售价(优惠活动价除外)作为下个结算月(本月 26 日-下月 25 日)采购 的基准价;若各超市也没有对应食材的,则考察采购人当地农贸市场(如开元市 场、富乐市场)零售价作为下个结算月(本月 26 日-下月 25 日)采购的基准价。 2.询价周期:每月 20 日(节假日顺延)为询价日。双方以书面签字确认作为 计价依据,下个结算月(本月 26 日-下月 25 日)开始按定价后的价格执行供货。 3.下浮率的确定:以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为准,若供应商未按此要求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放弃中标权利,采购人有权按推荐中标人顺序与下一顺 位供应商签订合同(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4.供应配送服务期内,结算价格=基准价×(1-中标下浮率);例如:某种食 材基准价 5元/kg,中标下浮率为 20%,结算单价:5×(1-20%)=4 元/kg。 5.在采购合同执行期间,投标报价下浮率不变,仍按供应商的中标下浮率进 行结算(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6.本项目预算是根据当前需求预估金额,最终以实际发生的配送数量及结算 价格,据实结算。 四、履约能力 (一)服务能力 1.人员保障:其中专职配送服务人员至少 2人(限男性),负责搬运货物;专 职驾驶员至少 1人,配送工作人员提供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的承诺,以及卫生 防疫部门出具的健康合格证明,配送人员必须穿着便于辨认的工装和配戴胸卡。 配送供应商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无法正常进行配送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 配送供应商自行承担。提供专职配送服务人员和专职驾驶员清单及有效期内的有 效的身份证、司机驾驶证、健康证、劳动合同等在职证明复印件。 2.物流保障:供应商应具有符合规定的自有或租赁的厢式食材配送专用车辆 至少 1辆。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运输配送冷 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符合相关卫生要求。所有车辆应做到每 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提供有效期内的租赁合同(自有的除外)、车辆行 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内外部实景照片(外部照片应为车辆外观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 景照片,内部照片应为货箱内景和车辆号牌的同框实景照片)。 3.投标人具有相关荣誉及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4.投标人针对食品安全保障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单或承诺中标后购买食品 安全责任保险的承诺函原件。 (二)项目实施方案 1.制度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内控制度;②工作流程管理;③质量保证 措施等; 2.人员配置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人员配置方案;②人员技能情况介绍;③ 项目实施经验分析;④食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等; 3.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服务组织架构和服务体系;②服务计划;③售 后服务人员安排;④配送运输方案;⑤验收方案;⑥配送流程及保障措施(含地 理因素及配送路线等); 4.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①质量安全及卫生保障承诺;②对不合格货物退 换处置方案及承诺等; 5.应急预案:包含但不限于①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②配送超时应急预案; ③因突发情况无法按需配送应急预案;④自然灾害应急预案等; 6.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证明。 注:①供应商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证明材料。 ②供应商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能具 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大其 词和空口许诺。 五、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1.※履约时间: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若履约时间到期后, 下一年度供应商未确定的,将继续履约至下一年度供应合同起始前 1天),按采 购人要求完成生活物资供应及配送。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次月支付。原则上于每月 5号前,核对无误后,供应商向采购 人出具增值税发票,待收到发票后 7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转账支付,节假日顺延。 2.供应商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 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 同载明的为准。 (三)合同价款 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但不限 于生产、运输、冷藏、二次搬运、利润、保险、国家规定的各项税费等本项目涉 及的一切费用。 (四)违约责任 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 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 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导 致合同延迟履行的,供应商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赔偿责任,具体条款在签订 采购合同时由采购人确定。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4.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 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4.2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4 法律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货物及服务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服务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服务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 定费由供应商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 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1.到货后由采购人指定人员进行验收。 2.采购人验收发现数量(重量)不足的,以实际配送数量(重量)验收登记入库。 3.采购人验收时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应无条件退货,由此发生的 一切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4.项目验收结果合格的,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 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5.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 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要求进行验收。 (七)其他商务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 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 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 则视为无效投标)。 3.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货物、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 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 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4.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 其进度。 5.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6.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供应商与采购人应 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7.※供应商按照不低于本项目采购预算 10%的比例预留采购份额,通过脱贫 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为采购人代购 脱贫地区农副产品,单价不下浮,供应商也不得计提利润。脱贫地区农副产品是 指在 832 个脱贫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 品,具体品目由采购人确定(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否则 视为无效投标)。 注意: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 无效投标。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二、采购标的 三、※项目要求 (一)质量要求 (二)配送要求 (三)保障工作 (四)价格的确定及执行方式 四、履约能力 (一)服务能力 (二)项目实施方案 五、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和地点 (二)支付方式 (三)合同价款 (四)违约责任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六)验收方法和标准 (七)其他商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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