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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汾市尧都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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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大院食堂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招标详情

机关大院食堂服务项目的更正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0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ZYXZFCG-2021-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大院食堂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开标时间及地点变更

机关大院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0916)。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0916)
七、其他补充事宜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0916)

机关大院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评标2室(平阳南街41号,尧都区财政局1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评标2室(平阳南街41号,尧都区财政局1楼)
七、其他补充事宜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评标2室(平阳南街41号,尧都区财政局1楼)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尧都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华州路1号

项目联系人:徐静

项目联系方式:0357-2228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0916)

项目联系人:穆慧茹

项目联系方式:18534099696

附件信息:

  • 磋商文件044餐厅服务.doc

    271.5K

竞争性谈判文件

目 录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6

一、 总则

二、 磋商文件

三、 响应文件

四、 响应文件的递交

五、 磋商程序

六、 签订合同

七、 保密和披露

八、 询问和质疑

九、 违约处罚

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26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29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34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7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机关大院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XZYXZFCG-2021-044

2.项目名称:机关大院食堂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140600元,最高限价:1140600元

5.采购需求:本次磋商共划分为1包,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关规定为准;

6.合同履行期限:1年;预算金额为一年费用,若双方合作满意,在合同服务内容及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正文;

7.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 2021年10月15日,每天00:00至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方式:凡有意参加磋商的供应商,请按照以下步骤免费获取磋商文件:
   (1)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山西分网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请跳过此步骤;
   (2)请于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北京时间,下同),进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https://login.sxzfcg.zcygov.cn/user-login/#/login)使用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0916)。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0916)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山西省政府采购平台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山西省政府采购采购平台系统。

2.响应文件须使用平台提供的投标客户端编制完成,开启时间前完成递交(上传),开启时间前未完成响应文件上传的,视为无效报价;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3.纸质响应文件一正两副请在开启时间前到开标现场递交。

4.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0916)

5.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临汾市尧都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华州路1号

联系方式:0357-2228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0916

联系方式:1853409969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穆慧茹

电   话:18534099696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SXZYXZFCG-2021-044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机关大院食堂服务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10月1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序号

更正项

更正前内容

更正后内容

1

开标时间及地点变更

机关大院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0916)。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1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0916)
七、其他补充事宜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0916)

机关大院食堂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政采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评标2室(平阳南街41号,尧都区财政局1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评标2室(平阳南街41号,尧都区财政局1楼)
七、其他补充事宜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评标2室(平阳南街41号,尧都区财政局1楼)

 

   更正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临汾市尧都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临汾市尧都区华州路1号             

    项目联系人:徐静             

    项目联系方式:0357-2228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会议室(临汾市尧都区平阳国际写字楼C座0916)                  

    项目联系人:穆慧茹              

    项目联系方式:18534099696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机关大院食堂服务项目

2

项目地址

临汾市尧都区华州路1号

3

服务内容

为区机关就餐者全年不间断提供三餐的餐饮保障服务,在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下,由中标方全面负责食堂的运行和管理。

4

服务标准

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程及规范要求

5

服务期限

1年;预算金额为一年费用,若双方合作满意,在合同服务内容及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

6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7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元;

电汇/ 转帐支票(限临汾市尧都区)

收款单位全称: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行   号:402177000409

帐     号:601171010300000057203

8

开标地点及时间

地点: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评标2室(平阳南街41号,尧都区财政局1楼)

时间:2021年10月26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9

投标文件份数

在线提交上传至政采云平台。

另外需提供纸质版3份:正本1份,副本2份

10

供应商具备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审计报告2020年度)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公司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最近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

7、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1)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

(2)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处理;(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以后)

9、联合体磋商协议(本项目不允许)

响应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磋商协议。

10、特定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11

商务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函;

2.供应商代表的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除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外还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服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自拟)

4.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5.实施方案

6.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12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磋商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报产品有“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磋商供应商须如实填写《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格式自制),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磋商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5、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

6、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8、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磋商供应商所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所报产品或服务价格折扣。

(2)磋商供应商所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13

本项目预算金额

1140600元

14

现场踏勘

自行踏勘

15

文件疑问答复

投标人请于2021年10月16日15时00分前将对文件的疑问加盖公章发至1069920052@qq.com,若无疑问写无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发至此邮箱,若未发送,按无效投标处理。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

供应商应将所有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字。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17

响应文件递交

在线递交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将电子加密响应文件通过“政采云电子投标客户端”上传至政采云平台,逾期上传的将予以拒收。

纸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6日10:00,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递交地址:临汾市尧都区集中政府采购招投标大厅评标2室(平阳南街41号,尧都区财政局1楼)

18

磋商过程中根据谈判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19

成交服务费及支付

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具体内容详见正文。

20

评审标准

采用综合评分法

21

确定成交供应商

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正文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集中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采购代理机构。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软件正确读取数字证书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单位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8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法人实体,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报价。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投标人信誉良好,在“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记录;

(8)招标项目的特殊条件要求: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投标人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开标现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4. 报价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代理机构。

6.2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2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

6.5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前会。如果召开磋商前会,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6.6代理机构在组织磋商现场对报价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投标人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成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中商务及技术部分所提交的资质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报价

(1)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9. 报价内容填写说明

9.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投标人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9.3 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9.4报价一览表为第一轮公开报价仪式上报价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投标人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磋商保证金

①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保证金:

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0元;

电汇/ 转帐支票(限临汾市尧都区)

收款单位全称:山西知与行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山西尧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行   号:402177000409

帐     号:601171010300000057203

②磋商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以下损害时可根据有关规定没收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ⅰ 投标人未按时递交标书的;

ⅱ 投标人在本次采购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及证明材料的;

ⅲ 投标人相互串通报价的;

ⅳ 投标人拒绝修正报价的;

ⅴ 成交人未能按时交纳保证金的;

ⅵ 成交人未能按时签订合同的;

ⅶ 开标后投标人在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的;

ⅷ 成交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Ⅸ 其他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行为的。

③投标人须在代理机构换取保证金收据且放入投标文件。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报价,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④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将在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一周内予以无息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人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验收合格后和交纳成交服务费后予以无息退还。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开标后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报价将被拒绝。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2.2投标人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当采用CA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可书面签字或盖章后扫描至电子加密响应文件中上传。

12.3投标人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和其他要求的位置填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2.4投标人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投标人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

(2)响应文件必须用A4纸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

由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投标人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响应文件格式填写),提供原件,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2.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2.6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供应商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供应商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服务需求、商务条款而决定是否对该磋商予以拒绝。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应将所有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不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收。响应文件应编制目录和页码,应使用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

在响应文件封套上应写明:

采购人全称:

项目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在 年 月 日 时前不得开封。

供应商全称:

13.2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4.报价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报价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5.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投标人可以在报价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5.2投标人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5.3在报价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报价。

五、磋商程序

16. 第一轮公开报价

16.1代理机构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招标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投标人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登记备案表上及供应商参政采云平台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向各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响应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解密时间60分钟。

16.3第一轮公开报价前,由招标人抽取签到投标人两名代表查验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

16.4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开标、唱标,第一轮公开报价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报价的通知以及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最终报价和优惠条件等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异议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确认。如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未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果,则视为供应商接受此结果。

16.6开标后,所有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文件将不予退还.

17.组建磋商小组

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8.磋商

18.1初步审查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响应资格。

(2)符合性检查。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扫描件清晰。

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扫描件清晰。(2020年度)

3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

4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公司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最近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5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的承诺;

内容有效,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7

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1)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

(2)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8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

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处理;(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以后)

9

联合体磋商协议(若有的话)本项目不允许

对是否允许代理商磋商进行审查

对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进行审查,如果允许联合体磋商,须对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进行审查,审查的标准为:内容齐全,法人电子签章符合要求。

10

特定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备食品经营许可证

11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如有

说明:

1、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补正。

2、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3、磋商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符合性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内容

标准

1

响应文件的签署

符合磋商文件的规定

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3

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1年;预算金额为一年费用,若双方合作满意,在合同服务内容及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

为区机关就餐者全年不间断提供三餐的餐饮保障服务,在采购人的监督管理下,由中标方全面负责食堂的运行和管理。

4

技术服务要求

1.服务标准:符合本次磋商要求。

2.服务方案:符合本次磋商要求。

3.服务要求: 均符合本次磋商要求。

5

报价要求

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价。
总预算金额:1140600元。

说明:响应性审查的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存在重大偏离或保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及时告知有关供应商。

19. 第二轮报价

20.报价的确定

第二轮报价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征求采购人和专家意见,决定是否进行下一轮报价。

21. 报价的澄清

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投标人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服务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2. 确定成交候选人

22.1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进行综合评分。

22.3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汇总各评审专家个人意见,形成磋商小组集体推荐意见,确定成交候选人顺序。

23. 磋商过程保密

23.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3.2在磋商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资格性、符合性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5. 成交通知

25.1成交人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投标人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成交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招标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投标人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5.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5.4成交服务费

成交人在接受“成交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中标金额(万元) 费率

100-500 1.5%

100 1.1%

26. 签订合同

26.1成交人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成交人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磋商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成交人不得再与招标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在合同履行中,招标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人可与招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成交人一旦成交,未经招标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招标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人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违反25.1条、25.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保密和披露

27.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8. 披露

28.1代理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29.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询问。

29.4投标人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9.5质疑书应当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9.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9.7质疑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招标人/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和单位公章的;质疑书有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名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招标人/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质疑投标人对招标人/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9.11质疑投标人在质疑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质疑投标人可能受到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违约处罚

30.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报价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报价;

(2)在评审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成交人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十、政策性文件:

政府采购政策及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

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人所提供的有关本项目货物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30.1采购项目涉及“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本文件所有表述简称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必须投报“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

(2)本文件未列出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投标人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投报产品中如包含“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0.2、本项目涉及“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中有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人须如实填写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0.3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货物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上述所称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32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货物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货物价格给8%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三部分 评分标准

一、将仅对按照本文件须知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与比较。

二、评分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信誉、投标文件响应程度、服务、技术方案。每一投标人的商务、服务技术因素内容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定内容及标准

第一部分:商务和服务评分(评审委员会共同认定)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

(共20分)

1

同类项目合同案例

以提供的投标人自身合同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作为证明。每提供一个在投标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签署的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得5分;最高得15分。

15

2

投标文件响应程度

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的编排顺序编制商务、技术内容的得5分;

5

第二部分:技术部分主观评审(评审委员会成员个人认定)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

(共65分)

1

总体方案

对投标人提供的进驻及服务实施方案,从以下方面进行综合评分:①完善②科学合理③可行性强④针对性强。(0-20分)

20

2

进度安排

项目进度管理措施,符合服务期限总体要求,具有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和保障措施(0-5分)。

5

3

管理制度齐全

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管理方案、消防、治安及生产安全等的管理办法和应急预案:人员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制定及执行,投诉处理及时,责任追究到位(0-10分);

10

4

食品质量控制方案

原材料采购验收存储及控制方案的合理性,食品加工、留样及餐厨具的消毒、从业人员和管理及培训 、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合理性(0-10分)

10

5

原材料采购检验方案

明确采购食品原料质量和规格标准,详细列出各种食品原料的名称、质量与规格要求;原料检验及库存管理方案;采购运作程序及原材料价格控制方案(0-10分)

10

6

卫生管理控制方案

食品、环境卫生制度齐全,从业人员卫生制度齐全,监督到位,执行有力(0-5分)

5

7

餐厅环境管理方案

操作间及餐厅卫生管理制度,检查方案及执行;餐厅三防设备齐全(0-5分)

5

第三部分:价格评审

序号

评审项目

评分标准

1

响应报价

(满分15分)

评标基准价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

响应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响应报价)×分值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响应报价。

政府采购价格折扣优惠政策说明

中小企业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须按照采购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响应价格给予6%的折扣。

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响应货物的价格折扣,须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详见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监狱企业

根据财库〔2014〕68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能够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根据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详见第八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且须如实填写《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创新产品

创新服务

响应人响应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响应产品6%的价格折扣。响应人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项目概况

1、地理位置:临汾市尧都区机关大院内

2、餐厅分布及功能:机关餐厅包括150m?的厨房、大餐厅290m?(200卡座)的自助餐区一处、小餐厅110m?(80卡座)的自助餐区一处、12人台包间6个。

二、餐厅服务内容

为区机关约1900位就餐者全年不间断提供早、中、晚3餐的餐饮保障服务,根据需要提供会议自助餐和节假日会餐等服务。

三、就餐标准

1、区机关餐厅实行自助餐一日三餐制(晚餐现金支付):早餐主食 2种、凉菜2种、热菜2种(1荤1素)、汤2种,一周不重样;午餐主食3种、凉菜2种、热菜4种(2荤2素)、汤3种,一周不重样;晚餐主食2种、凉菜2种、热菜2种(1荤1素)、汤2种,一周不重样。

2、伙食费标准每天15元,其中早餐3元、午餐9元、晚餐3元,本标准指原材料入餐标准,不再另行计算委托管理费用及能源费等其他费用,如甲方需要调整就餐标准,乙方同意按照甲方要求做相应调整。

3、会议自助餐和节假日会餐标准根据甲方要求制作。

餐厅的整体服务要求及相关标准

一、餐厅服务要求及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提供服务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2、须具备并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持续具有在尧都区为本项目进行运营服务的全部资质,并根据尧都区主管部门规定,做好相关资质的年度检查及审核工作。

3、负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本合同的规定,制订本项目完善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操作流程、服务标准、实施细则及安全措施,制定各类经营服务活动的应急处置预案;

4、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单位卫生规范》和标准;

5、服务保障人员要求:餐饮公司拟用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中,须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厨师队伍和富有经验的管理与服务人员,能够满足甲方人员工餐和宴会用餐等需求,人员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合同终止时,应向甲方移交餐厅经营服务权,移交餐厅服务用房(含房间全部钥匙)、设备、厨具、餐具、剩余主辅料和厨杂、物资等及合同期内发生的相关检测资料。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的7个日历日内撤出本项目。在撤出本项目前,应向甲方员工提供正常的餐饮服务,并保持原有餐饮质量及服务水平。

(二)服务管理要求

1、投标人应服从甲方对其对供的餐饮服务进行全程管理:

2、投标人应服从甲方审议其拟定的本项目服务与管理制度,监督本项目各项服务与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考核、评价其安全管理、经营管理、人员配备及管理、食品质量、食品卫生、服务过程、服务质量、环境卫生等情况:

3、投标人应服从甲方对操作现场随时进行检查监督:

4、负责餐卡终端系统的刷卡操作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5、负责餐厅、厨房的日常保洁和垃圾清理,保证环境卫生的干净、整洁。应与具备相关资质的垃圾清运及废弃油回收企业签署有效合同,做到垃圾及废弃油去向可追溯;

6、负责本项目区域内的病霉生物防治及餐具、餐厅和厨房的卫生消毒、烟道清洗工作,杜绝烟道油污引发火灾。每次消杀、清理后必须提供书面消杀、清理报告及影像资料,并负责留存;

7、负责确保安全,做好厨房及餐饮服务区域防火等安全工作,杜绝火灾、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对所属员工、业务合作方尽到安全培训、管理义务:

8、负责餐厅、厨房内各类设备、设施、器具等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保证设施设备的安全、稳定、合理、有序运行。负责提出设备设施的定期检测及厨杂等用品的日常购置、更新计划,报甲方组织实施;

9、投标人应服从甲方指派的专人驻场和甲方共同负责原材料出入库及库房管理工作。加强对入库食品原材料的审核和检验,严格控制入库、出库食品的数量和质量。对入库食品须索取每批次检疫检验证明并留存备查,杜绝接收、使用“三无”产品及假冒伪劣、过期食品,对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退、处理;

10、严格按照甲方确定的餐费标准和就餐人数对甲方提供的食品原料进行成本核算,并于每月2-5日前将上月对帐单报甲方审批,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及时调节、控制餐厅收支,不得出现收不抵支的情况;

I1、注意节约水、电、煤气等能源,严禁在洗手间洗涤衣物,杜绝浪费;

建立餐厅经营服务档案,并负责随时记录有关变更情况,及时上交甲方备查;

13、提供的餐饮服务应自觉接受甲方的日常监督考核及服务对象的评议,每年两次对餐厅进行满意度调查,并按照满意度调查的反馈意见积极进行整改;

14、根据甲方保密规定,须与甲方签订保密承诺书,保密义务不因合同的终止而终止。

(三)食品质量要求

1、按时、保质、保量的为甲方提供食品加工制作及相关餐饮服务。及时调整食品加工制作花色品种,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做到饭菜新鲜可口、服务礼貌周到。

(1)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2)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3)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5)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6)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7)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2、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食物留样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好留样记录和样品标记。

3、甲方如调增或调减餐饮服务内容或标准,调整设备设施、就餐位置、就餐时间等内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

4、食品检验:每天必须按要求留取实物样品备验,留存时间为48小时。

(四)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1、根据季节及节气,本着食用时令菜的原则。提前两周将餐厅菜谱交甲方审核,严格按照已审定的菜谱加工制作,不得擅自更改,并严格按照菜谱订购食材,不得随意改变品类;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菜谱的,应提前请示甲方,经批准后执行。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一天内(特殊情况需在当天内),准备好工作餐菜谱,并根据甲方要求及时调整,在规定时间内加工制作工作餐并提供餐饮服务。

2、严格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招待工作餐开餐前10分钟凉菜布置完毕),如变更或遇其他突发情况导致不能正常开餐的,应及时通知甲方,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3、合理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保持供餐器皿内食品在一半以上,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确保供餐时段餐具正常供应,杜绝出现无餐具现象。4、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五)人员管理要求

1、员工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2、对餐厅员工的管理教育和人身安全负完全责任。不得因与其职工之间的纠纷影响合同的履行,否则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与招甲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劳动关系;

3、建立服务人员政审、健康、薪酬档案,提供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基本信息情况表、身份证及健康证复印件并保持本项目主要人员的相对稳定。如需调整,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4、所有管理人员、服务人员均应达到但不限于下列要求;持有健康证并经培训后上岗;严格遵守食品卫生行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餐厅经营服务规范;按照餐饮服务行业、卫生部门的规定进行操作,服务及着装、仪容、仪表及服务态度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甲方要求,遵守甲方保密规定及个性化需求;

5、保证所有工作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定期对本项目人员进行安全知识、专业技能服务技能培训及职业道德教育、节能意识等并做培训记录;

五、费用承担

1、此次餐饮服务招标费用构成分为劳务费和管理费,劳务费指投标方为提供餐饮服务所提供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对应的费用,投标方自行支付人员工资、社保支出、福利、服装、交通、健康体检等费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投标方为甲方提供工作餐、行政值班餐等服务可能产生的各项人工费用;管理费指质检培训等运营支持费用和法定税费等:

2.代办代购费用:如由乙方为甲方代办餐厅临时所需的各种物品及食品(材),费用由甲方审核后及时据实支付;

3.能源费及杂费:甲方负责餐厅水、电等能源费、低值易耗、洗涤用品、餐巾纸、消毒剂、设备维修、烟道清洗、餐具补充等正常费用的支付;

4、如甲方审核上述费用和表单时发现漏报、误报、谎报等情况,可以迟延或拒绝支付上述费用,并有权要求投标方整改或追究投标方责任。

二、合同年限

合同年限:一年。双方合作满意,在合同服务内容及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可续签合同。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一)合同条款

具体条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合同格式

立合同单位: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采购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根据__________________竞争性磋商采购的定标结果,并经三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 项目名称、项目内容、服务期限

服务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人民币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四条 质量标准

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货物供应开始时间和费用承担 

供货起止时间:2021年 月 日

供货地点:需方指定的地点

费用承担:

第六条 标准、方法、时间和地点

第七条 付款方式

第八条 保证金

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在采购方交存保证金。

第九条 售后承诺

按供方投标时的承诺执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需方无正当理由拒决服务,由违约方向供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以银行开出的汇票或支票日期为准),每逾一日,需方向供方偿付所欠款额3‰的违约金;供方所提供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的,需方有权拒决服务,同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按时履行服务时,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5%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履行服务时,每逾一日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违约金,逾期交付7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及采购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出具有关权威机构的证明后,经另两方同意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仲裁

  甲乙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通过仲裁或法律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五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供、需两方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为生效。本合同一式二份,供、需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附件

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报价表、报价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需 方:               供 方:

  法定代理人:             法定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 期: 开户银行:

                帐 号:

                     日 期:

注:本项目合同双方协商可采用其他格式,但不得违背其实质性内容。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内容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响应文件封面及目录格式

响 应 文 件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供应商单位名称:(加盖法人电子签章)

二〇二 年 月 日

资 格 证 明 文 件

目 录

(格式自拟)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审计报告2020年度均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投标截止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公司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最近一次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自拟)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本投标人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 (盖章)

投标人代表: (签字或签章)

年 月 日

7、响应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1)提供响应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

(2)提供响应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8、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用查询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将作无效处理;(时间为采购公告发布以后)

9、联合体磋商协议(本项目不允许)

响应人为联合体的,提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联合体磋商协议。

10、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

11、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商 务 技 术 文 件

(目录自拟)

1.磋 商 函

 

(投标人全称)授权(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本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见前附表)天,并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文件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报价货物技术规范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报价,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招标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与招标人、其它投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招标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招标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

投标人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投标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投标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投标人住址)的 (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职 务: 职 务:

报 价 人(公章) : 日 期:


4.服务技术偏离表(格式自拟)

5.分项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

6.实施方案

7.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的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