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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高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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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关于创谷B幢餐厅服务团队外包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公告类型:中标(成交)公示

二、项目名称:创谷B幢餐厅服务团队外包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WZWY-2021091351

四、采购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预算金额:100万元

七、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9日

八、定标/成交日期:2021年10月20日

九、中标/成交结果:

标项

标项名称

中标价格(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创谷B幢餐厅服务团队外包项目

999000元

温州经纬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园区明珠路850号开发区管委会附属楼

91330301717690803T

十、评审小组名单:吴海霞、厉静、郑永意 。

十一、其它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各参加国企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认为该中标/成交结果和采购过程等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本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至第2日24时止)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受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职能部门投诉。

2. 区属国有企业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国有企业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高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6676020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南洋大道2003号浙南云谷H幢4楼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邵晓锋

联系电话:0577-86897782 17757762688

传真:0577-86897782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

3.采购监管部门名称:温州市浙南科技城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019732

温州高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1年10月21日


附件信息:

  • 磋商文件-创谷B幢餐厅服务团队外包项目.doc

    518.5K

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

龙湾区国有企业采购

磋 商 文 件

采购编号:WZWY-2021091351

采购项目:创谷B幢餐厅服务团队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采 购 人:温州高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磋商邀请函 - 2 -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 5 -

一、说明 - 7 -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 8 -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 8 -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 10 -

五、磋商和评审 - 11 -

六、授予合同 - 13 -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 15 -

第三部分 - 25 -

第四部分 采购内容及要求 - 41 -

第五部分 磋商原则及方法 - 52 -

注:磋商文件中部分加“▲”且加下划线的条款,为采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磋商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磋商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磋商邀请函

根据《温州市龙湾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温州高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创谷B幢餐厅服务团队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项目编号:WZWY-2021091351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委托代理采购

三、采购项目性质:国企采购(非政府采购)

四、采购项目概况

标项

序号

标项名称

数量

单位

采购预算

服务期

备注

1

创谷B幢餐厅服务团队外包项目

1

100万元

一年

餐厅服务团队外包,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龙湾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时间、地址、售价:

1.获取时间: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5日,磋商文件领取截止时间之后有潜在供应商提出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采购机构将允许其获取(最迟领取时间为开标前一天14:00,之后时间不再允许);

2.获取方式、购买标书及注意事项:

(1)网上获取:请供应商登录(未注册的供应商请尽早注册,客服电话:400-881-7190)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申请磋商文件获取(操作路径:浙江政府采购网-帐号登陆-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网上申请获取磋商文件后请联系采购代理公司购买标书事宜。

(2)现场获取:鉴于目前疫情形势,本项目暂不接受现场获取磋商文件。

3.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元整(售后不退),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拒绝参加响应。

七、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日14:30:00整 (北京时间)。

八、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开标室。

九、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0日14:30:00整(北京时间)。

十、磋商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开标室。

十一、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磋商保证金

十二、其他事项:

1.本项目公告期限为3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磋商文件之日(发售截止日之后收到磋商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区属国有企业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国有企业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采购公告附件的磋商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未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起的质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受理、答复。

十三、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温州高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6676020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南洋大道2003号浙南云谷H幢4楼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人:邵晓锋

联系电话:0577-86897782 17757762688

传真:0577-86897782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

3.采购监管部门名称:温州市浙南科技城财政局

监督投诉电话:0577-88019732

关于温州高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创谷B幢餐厅服务团队外包项目的征求意见公示

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受温州高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就创谷B幢餐厅服务团队外包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本项目磋商文件公布如下(详见附件),并公开征求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求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供应商资格条件是否具有明显倾向性和歧视性;

3.影响国有企业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求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1年10月12日下午17 :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公章)并密封后送至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外地可传真送达,传真:0577-86897782,传真件必须签字(盖章)。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以下信箱:82295974@qq.com或邮寄至我公司。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邵晓锋

联系电话:17757762688 传真:0577-86897782

联系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

对逾期送达的意见、建议书恕不接受。

四、附件:磋商文件

温州高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2021年10月9日

第一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采购人名称:温州高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南洋大道2003号浙南云谷H幢4楼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577-56676020

2.?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室

联系人:邵晓锋

电话/传真:0577-86897782 17757762688

3.? 

项目名称

创谷B幢餐厅服务团队外包项目

4.? 

采购内容

餐厅服务团队外包,具体采购内容及要求见磋商文件相关部分。

5.? 

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温州市龙湾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 

是否接受联合体响应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7.? 

踏勘现场

□组织

不组织 供应商如需要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请与采购人联系

8.? 

响应预备会

□召开

不召开

9.?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0日14:30:00整

10.? 

分包

□允许

不允许

11.? 

偏离

偏差允许幅度及其处理方法:允许细微偏差,不允许重大偏差。由磋商小组判断,细微偏差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结束前予以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接受要求进行的,磋商小组有权做无效标处理,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

12.? 

响应有效期

响应文件自响应截止时间起生效,有效期90天。

13.?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磋商保证金

14.?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

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一份,电子版采用扫描方式,内容跟纸质磋商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带有公章,U盘或光盘均可,不得带有密码。

15.? 

包装要求

供应商将磋商响应文件装订成册与电子版磋商响应文件一起密封于密封袋中,密封袋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6.? 

递交响应

文件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开标室

17.? 

磋商时间

和地址

磋商时间: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磋商地址:温州市龙湾区永宁西路587号龙湾建设总部大厦1602开标室

18.? 

磋商小组

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或以上单数;

磋商小组确定方式:按规定组建。

19.? 

履约担保

□不需要

需要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历天内向采购人指定账户交纳合同总价5%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交付方式:网银、支票、汇票、本票或保函等非现金方式。

20.? 

合同备案

1.成交供应商须在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5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交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备案,合同原件扫描件电子版发至邮箱:82295974@qq.com

3.本项目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公告。

21.? 

免责声明

1.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供应商未成交、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采用采购过程的全部费用。

2.供应商在参与本项目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22.? 

解释权

1)磋商文件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不符之处,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拥有最终解释权。;

2)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时间为“北京时间”,本项目涉及到的时间一律以采购公告为准;

3)本磋商文件涉及的货币为“人民币”;

一、说明

1、本次磋商是按照《温州市龙湾区区属国有企业采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组织和实施的。

2、供应商必须对所有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报价的供应商将按无效响应处理。本次报价为直至验收合格的最终价格。

3、磋商费用

3.1采购人不集中组织供应商进行察勘现场和召磋商前会。

3.2为了便于编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如需要对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现场察勘,察勘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3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费用,不论采购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供应商代表

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磋商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知识产权

5.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5.2 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5.3 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5.4 供应商提供得货物或服务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供应商承担。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响应(无效中标)处理。

7、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8、供应商需自行现场勘察,确认采购人的实际需求,取得准确的报价依据。如果认为磋商文件描述或所列范围、面积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请在规定的招标质疑截止时间前列出详细的异议意见和数据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逾期不得再对磋商文件的条款提出质疑,视为接受磋商文件,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各种理由提出增价要求,否则做响应违约处理,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9、成交供应商须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合同承包期内,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工具出现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器械损毁的情况,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负责任。各供应商须在报价中考虑风险。

10、本次采购,在服务期内如因政策性因素调整导致相关人员的工资、社保、节假日、高温补贴出现变化的,该部分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采购人不予以调整该部分费用,各供应商在报价时须综合考虑风险。

11、获取了磋商文件,而放弃参加响应的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24小时之前(上班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温州市伟业造价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弃标未予告知的,将上报到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并给予不诚信行为记录。

12、本项目磋商文件如有补充、更正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s://zfcg.czt.zj.gov.cn/)。供应商须在响应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文件要求响应,否则责任自负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由磋商文件目录所列内容及相关资料组成。

2、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2.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会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磋商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若无书面回函确认,视同供应商已收到磋商文件修改的通知,并受其约束。

2.3磋商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磋商文件与磋商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形式文件为准。

2.4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各个方面做出实质性响应,导致响应被拒绝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响应的。如发现供应商提供了虚假文件资料,其响应将被拒绝,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3.1磋商响应文件由以下部份构成。

序号

内容

备注

1.? 

磋商响应函

附件一

2.? 

初次报价一览表

附件二

3.? 

初次报价明细表

附件三

4.? 

▲资格证明文件

4.1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如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时不需要提供)

附件四

4.2

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

4.3

供应商2021年3月至今任意一月财务报表的证明材料或银行资信证明

4.4

2021年3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4.5

2021年3月以来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售后保障等能力的承诺函

附件五

4.7

参加采购、招投标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严重失信行为和行贿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六

5.? 

商务条款、技术规格偏离表

附件七

6.? 

供应商简介

7.? 

供应商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

8.? 

供应商环境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

9.? 

供应商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

10.? 

政府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如有则提供)

11.? 

供应商资信等级证明等(如有则提供)

12.? 

供应商曾经获得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如有则提供)

13.? 

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附件八

14.?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附件九

15.? 

项目主管简历表

附件十

16.? 

建议配置的设备、进场工具一览表

附件十一

17.? 

食堂后勤外包服务方案

18.? 

距离采购人最近的服务机构的详细介绍、服务机构总负责人,电话,地址,技术力量配置等;

19.? 

根据磋商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审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注:相关资料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证书、资料原件备查供应商自行携带。如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存在疑议或无法辨认等情况,要求提供原件核查时,供应商必须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送达。若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或未能按要求提供证照、证件和证明文件原件的,属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响应资料的,磋商小组将按相关证明资料缺少或无效标处理;属打分评审资料的,按相应评分内容不得分处理。

4、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第三款第3.1条(上表)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并装订成册

5、磋商响应报价

5.1最后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包括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人员培训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费、体检费、交通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利润及履行合同所产生的全部费用。

供应商在最后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最后报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磋商文件规定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说明。

5.2供应商必须按附件的初次报价一览表(统一格式)、初次报价明细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响应服务人员、投入设备数量价格及其他事项,并由供应商代表签署。

5.3本次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不接受其他货币的报价

5.4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审,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条件签订合同的权利。

5.5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而予以拒绝。

6、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需要提供磋商保证金。

7、响应有效期

7.1自响应截止时间起90天内应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响应将视为非响应性而予以拒绝。

7.2特殊情况下,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前,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响应有效期的供应商不得修改响应文件。

8、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和规定

8.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并注明“正本”字样。副本可以复印。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8.2磋商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供应商应写全称。

8.3磋商响应文件的份数:按竞争性磋商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各种文件,均提供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8.4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均以正本为准。

9、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9.1供应商必须将磋商响应文件的“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密封装袋,且在各自的密封袋上标明“磋商响应文件”字样。封口处贴上封条,启封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封皮上写明响应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并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

9.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响应文件将可能导致被拒绝接受,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1▲磋商响应文件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指定的收标地址

1.2供应商如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响应的,同时递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3供应商如是授权代表参加响应的,同时递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2、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1在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用书面形式提出修改或撤回其响应并送达到采购人,但不得影响开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2“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都应密封并在密封袋上写明响应项目名称、编号、供应商名称,并注明“磋商响应文件修改”或“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知”字样。

2.3从磋商响应截止日期起至磋商响应有效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响应文件将拒收:

3.1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磋商响应文件;

3.2未密封或未装订的磋商响应文件;

3.3由于包装不妥在送达途中严重破损或失散的磋商响应文件;

3.4以电讯形式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五、磋商和评审

1、 磋商小组

1.1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的成员在磋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1.2 磋商小组由3人(含)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比较及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1.3 磋商期间,供应商代表必须到场,负责解答有关事宜。

2、磋商和评审

2.1 磋商双方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址进行竞争性磋商。

2.2首先检查各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开启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第一次报价不公开。然后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其他资格证明(审查内容见磋商文件资格审查资料部分)进行审查。▲只要有一项审查不合格,则该供应商的资格审查不合格,审查不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评审将被拒绝。经审查确认通过的磋商响应文件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

2.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合格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对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作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将被拒绝。

2.4 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有义务对磋商小组提出就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在磋商结束前,对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的相关内容以书面形式进行最终确认承诺,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但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 ▲经澄清后,若偏差仍存在,且不可接受,供应商则被认为是“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其磋商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2.6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所有成员按顺序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单独封闭式磋商。磋商内容包括技术、服务质量水平和保障措施、服务期限、服务方案、履约能力、培训计划、付款方式等方面进行磋商和综合分析考评,以确定是否满足采购要求。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都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作出的各种承诺都必须用书面形式,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磋商轮次最多不超过3轮。

2.7如磋商小组认为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评审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直接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2.8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9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向磋商小组成员询问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活动,否则将取消其磋商资格。

2.10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人不得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小组成员外。

2.1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超过规定时间提交的报价作无效处理,最后报价不得高于一次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有可能影响采购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13已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宣布最终报价

3.1 宣布最终报价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参加的代表应准时出席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代表未参加磋商会的,事后不得对磋商结果提出异议。供应商代表应对最终报价的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场进行校核和签字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提出,否则视为默许同意。

4、在磋商过程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后按无效报价处理:

1)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签署或盖章的;

2)授权代表没有法定代表人合法、有效委托的;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资格审查资料的;

4)未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初次报价一览表或初次报价明细表;

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6)最后报价具有选择性;

7)磋商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8)供应商联合体响应的;

9)明显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或者与磋商文件中标“▲”的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10)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11)磋商小组认定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5、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

5.1本次采购由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的推荐结果进行最终确认。

5.2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有关规定在有效标中按供应商的评审得分(技术资信标得分和商务报价得分之和)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由磋商小组抽签决定。

5.3若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或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或者经质疑,采购人审查后,确因成交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或者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被采购监管部门处理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中供应商排名顺序,确定下一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在磋商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最后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者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此项目流标,应重新组织采购

7、磋商小组不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不退还磋商响应文件。

8、磋商和评审方法详见《磋商原则及方法》。

9、未详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授予合同

1、确定成交供应商

1.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

1.2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1.3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审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成交公告

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结果,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3、成交通知书

3.1 在公告成交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签订合同

4.1公示期结束后,成交供应商须在5个工作日内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4.2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磋商修改文件、磋商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及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双方签字的澄清纪要和成交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4.3拒签合同的违约责任

成交供应商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而拒签合同的,按自动弃标处理。如已签合同却拒绝按合同约定履行,以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可单方终止合同。

5、履约保证金

5.1合同签订后五日历天内,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交合同金额5%的履约保证金。

5.2提交方式: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5.3签订合同后,如成交供应商不按双方合同约定履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以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5.4履约保证金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终止之日止有效。交付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在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成交供应商。

6、质疑与投诉

6.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6.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的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6.3区属国有企业负责对投标供应商反映的企业本部及所属企业在采购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进行答疑回复。投标供应商认为国有企业答疑回复处理结果不合法的,可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为对象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说明:如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同意,合同格式也可以按照其他形式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竞争性磋商评审结果,(乙方)为成交供应商。依据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本着符合平等互利的原则,签署本合同。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期限

本项目为创谷B幢餐厅的餐饮服务,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期限如下:

1、服务方式及内容:本项目以劳务输出的后勤服务外包,食堂日常的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采购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劳务输出及服务。本次项目采购内容为餐饮服务外包,即乙方负责创谷B幢餐厅,每日用餐所需菜谱的配制,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存储、制作加工、配售、餐厅保洁、管理等所有食堂后勤服务工作,自负盈亏。(甲方提供食堂设施和餐饮用具、垃圾袋、工作服,并承担食堂水电、燃料的费用)。

2、如用餐人员增加或者增加经营服务,双方以补充协议形式增加承包费用或经营提成。

3、服务要求:达到三星级宾馆服务标准或A级餐饮服务标准,以及满足园区接待用餐服务。

4、服务期:本次采购服务期一年,即在第1年服务期内,乙方未有违反合同的行为发生,并根据考核办法(考核办法附后),年度考核达到80分以上的,第1年服务期满后,采购管理部门同意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同意,可续签合同,合同一年一签(1+1+1),最多可延续服务2年。如遇政策调整,可能会提前结束服务期限,甲方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必须充分考虑上述经营风险,由此造成损失,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因此而提前与劳务人员终止劳动合同所产生的人事赔偿由乙方自行承担。

壹年合同有效时间:     日至     日。

5、乙方必须在合同签订后 30 天内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餐饮服务许可证》,否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保留追究赔偿的责任。

6、乙方工作人员统一由甲方调配、管理,甲方有权对不符合要求的服务工作人员提出更换要求;乙方以高标准、严要求的服务态度为园区的工作人员用餐服务。园区工作人员使用甲方统一制定的收费模式进行付费用餐。乙方不得擅自制作饭菜票或收取现金及对外经营。

二、合同总价及付款方式

1、服务总价:年度服务总价为 万元(包括提供所有外包服务所需的一切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人员培训费、各种社会保险费、人员食宿费、体检费、交通费、运输费、管理费、税费、利润等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本身和不可或缺的所有工作开支、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2、付款方式:

①预付款: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后15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20%的预付款,预付款在每月服务费中扣回,如当月服务费不足扣回的,则不支付服务费,累计至下月足额后扣回。备注:签订合同时,乙方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甲方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②结算方式:甲方将在合同总额中先预留乙方5万元服务费作为考核费。剩余款项按季度平均数额计算,由甲方按季度向乙方支付。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之前支付乙方前季度的款项(乙方凭发票向甲方领取)。5万元考核费根据100分考核结果按规定扣除后,余额在合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如未扣罚,则在合同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支付。乙方需凭开具正式发票。

三、相关人员配置

1、主管:具有大型食堂管理经验,并提供相关资料。

2、厨师配备要求:聘请能烧大锅菜有食堂工作经验的厨师和达到宴请服务要求的高级厨师主厨。

3、创谷B幢餐厅以及人员配置表(乙方实际人员不得少于15人,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如甲方认为具体岗位人员配置不合理需要变动,可要求乙方进行调整,乙方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

组别

岗位

人数

职责

管理人员

(1人,可由其他人员兼职)

主管

1

负责任务分配、管理人员、与甲方对接,完成甲方的服务要求,负责考核管理。

厨师组

(6人)

主厨

1

负责食堂的烹饪工作,完成主管下达任务,并负责每天供菜的验收。

副厨

2

负责食堂的烹饪工作,完成主管下达任务,并负责每天供菜的验收。

面点师

1

负责项目食堂餐饮的早餐糕点、包子等,完成主管下达的任务。

改刀

2

负责食堂改刀工作,完成主管下达的任务。

收银

(2人)

收银

2

负责收银工作,完成主管下达任务。

勤杂工

(7人)

勤杂工

7

负责协助厨师工作,食堂餐厅服务,完成主管下达任务。

合计

16人(实际不少于15人)

四、应遵守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不仅限于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

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

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GB18483《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GB13495《消防安全标志》

GB / 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SB/T10420《饭店业星级服务人员资格条件》

SB/T 10426《餐饮企业经营规范》

上述文件与新规定若有不一致的,应以最新规定为准。

五、服务工作及设备维护

(一)食堂设备、工具等

1、创谷B幢餐厅内外均已装修,乙方不应改变。如确需改动的,必须经甲方同意,方可改动。

2、创谷B幢餐厅、的桌椅、厨房设备,提供给乙方免费使用,乙方应爱惜财物保持其完好性。日常维护由甲方负责。如发现属人工操作不当或故意损坏由乙方负责维修和赔偿。

3、碗、勺、筷、盘、酒杯等日常餐具由甲方统一调配,按需登记造册领用,每周清点一次,每月统计一次,年损耗率不超过10%,超过部分由乙方承担,在服务费里扣除。如由就餐人员引起的损耗应及时报甲方管理人员核销。

(二)用餐时间及服务

1、乙方提供早餐、中餐、晚餐服务,刷卡消费。早餐服务时间为7:00-9:00,设稀饭、豆浆、糯米饭、大饼、油条、馒头、煮粉干、面条等服务(甲方有权提出增加用餐内容);午餐服务时间为11:00-13:00,按照用餐人流量,实行错时上菜;晚餐服务时间为17:00-19:00(具体就餐时间根据作息时间作相应调整)。

2、乙方必须安排好一周菜谱,每周的菜肴品种不少于60个,菜单必须经甲方及其委托的管理人员认可方可执行。

3、包厢为园区接待、商务活动及会议所需的用餐服务,以上服务要优于三星级酒店服务标准。

4、对宴请服务保障,甲方给予乙方适当的补偿,具体相关规定经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5、包厢的接待服务必须提前一天向食堂预订,并报甲方餐饮服务中心。预订内容包括(预定单位、预定人签名、人数和标准),由乙方和甲方餐饮服务中心共同研究菜单并提供服务。

6、严格落实上、下班工作制度,有临时工作任务时,乙方工作人员要服从甲方的工作安排。

7、乙方在服务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工作人员产生的加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服务质量要求

1、乙方需本着对企业品牌的延伸,以社会化效益为主的原则进行服务。对服务期内的人员费用、质量、安全、文明服务等实行全面负责。

2、服务质量标准要求按三星级酒店标准订立服务规程。乙方应制订具体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及相关服务承诺,如因质量未达到要求,乙方就因此承担质量安全责任和经济赔偿。

3、应建立健全以岗位责任制为中心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做到工作有计划,行为有规范,操作有程序,质量有标准,劳动有纪律。要结合园区食堂的特点,从食品质量、花色品种、口感味道、服务方式、饮食卫生等方面制定服务规范或质量标准,不断提高食堂的服务水平。

4、对食堂工作的全过程,即对食品及原材料、调料的清点验收、保管、储存、制作加工、配售等工作进行全面质量管理,对食堂职工进行质量管理教育,解全面质量管理的基本知识和方法,树立质量意识。

5、乙方要加强菜肴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加工水平,各类调味品在菜肴成分里所占比例要控制在20℅以内,真正让园区职工吃出健康。

6、加强内部质量自查和自我监督,建立内部质量检查小组,定期实施质量检查工作,记录检查结果,建立质量检查档案,组织职工在日常工作中开展质量自查、互查活动。

7、服务区内垃圾用袋装收集,存放在指定地点,清扫、保洁及生活服务的工作质量按国家卫生城市管理的有关标准严格验收。

8、乙方须按现代企业制度运行,发挥自身优势,以热心、爱心、专心、贴心的服务,为创谷B幢餐厅后勤提供全方位、一体化的专业服务保障,确保园区餐厅正常运转,各项重大活动顺利完成。

9、乙方达不到甲方要求及各项服务承诺,甲方有权要求其整改,直到扣款或终止合同。

10、乙方应严格执行甲方统一管理标准,认真做好防盗、防毒、防火、防食品变味变质、防工伤事故和消防安全、秩序管理工作。需制定消防、抗台、安全等应急措施,并切实地培训到每个岗位人员。

(四)节能措施要求

1、全面贯彻落实甲方制定有关节能的各项规章制度。

2、积极协助甲方做好各项节能项目的改造工作。

3、积极协助甲方做好节能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

4、乙方所承担的创谷B幢餐厅的各项服务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节能要求来实施服务工作。

5、甲方所承担服务区域的全年节电、节水、节油等,要作为年度考核园区食堂管理服务质量的重要依据。

6、甲方已将节能内容列入对乙方百分考核制之中,甲方组织人员定期与不定期对乙方落实各项节能措施进行检查考核。

六、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等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标准。

2、认真执行《食品加工、销售、饮食业卫生“五、四”制》,并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建立健全卫生制度,保证食品卫生,保障就餐人员的身体健康,并按甲方要求对食堂所需有关蔬菜、食品卫生实行最优质的保证。

3、食品的卫生质量按《全国救灾防病预案》的规定,不用来源不明的原料;不加工、不发售来源不明的食品,防止疾病传染和食物中毒。

4、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上岗,定期复查,严禁患病上岗。负责餐饮加工和冷拼人员须戴口罩、手套上岗。出售直接入口食品时,必须使用售餐用具。食堂工作人员讲究个人卫生,统一着装,规范操作。

5、食品原料的采购

(1)食品的主料、辅料、调料等原材料的采购,由甲方负责进行采购,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在移交乙方时承办方应专人负责做好清点验收工作。

(2)采购的食品及原料每天都要有登记,记录品名、采购点、价格、数量和金额等。乙方主厨、甲方委派管理人员共同负责验收和入库,妥善保管。

(3)食品采购验收人员对清点验收的加工食品及原料,必须检查其商标、出产地(厂家)、检验合格证等是否齐全,并整理归档,严禁接收加工无证产品。

(4)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新颁布的《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发现有毒、有害、腐烂变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超过保质期限及其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应禁止接收或加工制作,并上报甲方处理。

6、食品加工:

(1)食品加工人员在工作前、处理食品后或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前,都必须洗手消毒;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勤理发,勤修面,勤洗澡,勤换衣;不得有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行为;不得在食品加工和出售场所内吸烟;厨师应当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头发应梳理整齐并置于帽内。

(2)食品加工人员必须认真检查待加工的食品及其他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使用。

(3)各种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必须洗净,蔬菜应当与肉类、水产品类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对怀疑带有农药的蔬菜,不得投入加工制作或使用。

(4)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或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并做到分开使用,尤其是生、熟工具要分开,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5)需要热制加工的食品必须烧熟煮透,其中心温度不得低于70度;加工后的热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半成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分开存放。

(6)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 0度或低于1 0度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当放凉后再冷藏。凡隔餐、隔夜的熟制品必须经充分再加热后方可食用。

(7)不允许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来源不明的调味品,若确需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使用。

(8)加工出售食品时要做好防蝇、防虫、防尘、防霉变、保洁及秋冬季节的食品保温工作。出售食品必须坚持使用清洁的专用工具,严禁用手直接接触食物。

7、食品储存

(1)储存食品场所、设备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仓库应当通风良好。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

(2)库房食品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30公分以上)存放,并贴上标签:定期检查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

(3)库房必须安排专人负责保管。凡新购食物必须经专人(校医)检查合格后,才允许入库;需冷冻食品应及时放入规定冰柜存放。

(4)每次、每批食品入库、领用都必须做好登记。

(5)当餐未出售完的食品,应按卫生规定要求放入冰箱、冰柜。

(6)保管人离开库房时,应立即将门锁好。

8、餐饮具消毒卫生

(1)餐饮具使用前必须做到一清、二洗、三消毒、四保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未经消毒的餐饮均不得使用,禁止重复使用—次性餐具。

(2)洗刷餐饮具必须在专用水池,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及其他水池混用。

(3)洗涤消毒餐饮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要求。

(4)餐饮具,尤其是配餐餐饮具,每餐洗净后必须放入电子消毒柜中消毒或高温消毒;若用消毒剂消毒必须按正确的使用剂量和规定时间程序消毒清洗。

(5)消毒后的餐饮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经消毒与末消毒的餐饮具应分开存放,并在餐饮具贮存柜上有明显标志。

(6)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9、要保持餐厅内餐桌、餐椅、墙面、地面等环境设施的消毒清洁。每次售餐完毕后,应按卫生管理规范收放好食品,清洗餐具、柜台,清扫场地。保持室内空气流通,严防各种污染。

10、洗碗间、冷菜间、烹调制作间保持清洁卫生,厨房用具应及时清洗、消毒,严格做到生熟分开。

七、考核办法、考核细则

1、为了实现食堂管理的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食堂高效、安全、有序运行,圆满完成年度各项食堂后勤服务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办法。

2、考核对象负责创谷B幢餐厅餐饮乙方,乙方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主管为具体责任人。

3、考核内容

厨房环境卫生、粗加工配菜烹调卫生、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和要求、餐具餐厅卫生、食品采购与贮存规范细则进行考核,总分为100。

4 考核依据

乙方合同承诺所确定的各项具体工作目标作为考核主要依据。此外双方在管理过程中(合同以外)协调一致的补充内容也可作为考核依据。

5、考核办法

采取定期检查考核的方式,甲方组建考核小组,每月分别对设厨房环境卫生、粗加工配菜烹调卫生、工作人员个人卫生和要求、餐具餐厅卫生、食品采购与贮存规范等管理进行检查评分,年终按分值累加计入考核总分。

6、由于不可抗力或者其他客观因素造成某项工作不能完成的,由该相关单位提出理由及书面报告,交考核小组讨论确定。

7、从服务经费中留取5万元,设立年度考核奖罚金。

年度考核达到95分或95分以上的,不扣除考核金;低于95分每增加一分按百分比进行扣罚考核金,甲方每月组织一次考核,根据考核细则进行扣分,月累加,每年度结算。80分以下的,全部扣除考核金。乙方因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除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外,还将扣除全年考核金。

8、连续2个月低于80分或年度累计3个月低于80分,甲方有权单方面与乙方终止服务合同。

9、乙方工作人员缺勤、缺岗、违章违纪的,按照乙方相关规定相应扣罚服务费,缺编的,按照乙方相应工资标准进行扣罚服务费。

10、乙方被有效投诉二次以上的或造成外部不良影响的,扣考核奖罚金的30%。

11、办法由甲方制定,具体考核细则由甲方另行制定,并具有解释权。

八、劳务管理

(1)乙方从实际出发,根据岗位要求,劳动条件和其他方面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职工人数,但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否则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所有人员都要经过医院体检,患有不适合在食堂工作疾病的,不得录用。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重视劳动保护教育,落实劳动保护措施, 逐步改善劳动条件,确保职工的安全与健康。

(3)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甲方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4)食堂内工作人员(除值班人员和早点人员)一律不得留宿。上班时间谢绝无关人员进入食堂或加工售菜区域。

(5)员工保险要求

1)员工人身意外:在服务期内,乙方所有人员的事故由乙方自行全权负责(如乙方应对其员工投保人身意外险),及时为进场人员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并及时向甲方出示保险凭证,以保证甲方在乙方工作人员索偿时不受任何责任的约束。

2)其他保险及费用:乙方应按政府各部门有关规定为全体服务人员交纳所有相关的社会保险及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应对此全权负责。

(6)安全责任要求

乙方须负责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安全生产。合同承包期内,供应商的工作人员、工具出现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器械损毁的情况,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如出现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无责解除合同。

九、双方承诺

(一)乙方对甲方做出如下承诺:

1、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授权的人员对服务区域内各项服务质量进行检查。

2、乙方在服务区域的各项服务,其工作时间,必须满足甲方的工作要求,包括双休日及公众假期。遇特殊情况,甲方认为应提供方便或提高服务质量时,可要求乙方调整工作时间直至全天二十四小时工作。

3、乙方负责人全权代表乙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并保证服务区域服务工作。

4、乙方要为服务区域的服务工作配备足够的人员,且聘用的工作人员必须符合劳动部门有关用工规定,并经乙方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甲方有权进行审核,该类费用开支由乙方负担。

5、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做好食堂后勤服务工作,园区食堂不得对外经营,每日的菜品(食材、调料等)均由甲方负责采购,并移交乙方清点验收、加工、制作、发售,制作好的菜肴按甲方规定的价格进行发售,并接受甲方的监督与检查。乙方要确保为甲方提供优质、高效的专业服务,并根据甲方要求改变不满意的服务状况。

6、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如发现不符合甲方管理要求的工作人员,甲方有权提出整改、更换,如3天内整改、更换、不及时或不到位,经协商无效,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更换或调整人员应提前征求甲方意见,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调整。

7、乙方应将聘用人员的相关材料(包括体检证明、年龄、从事岗位)等报甲方审查,特殊岗位必须持证上岗,上岗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方可录用。

8、在服务期内乙方应保持服务区域内的设施完好、环境状况良好,并接受甲方或其授权人员的检查,对由乙方引起或造成设施的损坏及环境卫生不理想状况,甲方将书面通知乙方修复或整改,在书面通知下达一周后,仍未按要求修复或整改,甲方将负责完成这一工作,所需费用及管理费全部有乙方承担。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由乙方使用的,除正常使用折旧外,乙方保证各设备、设施、工具的完好性。

9、乙方应切实做好节水、节电、节油、节粮、节气、防盗、防火、饭菜食品的卫生安全工作,若有发生责任事故,如属加工环节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有权进行监督和检查。

10、乙方应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做好节电节水,非常温天气要保证冷暖气供应。

11、遇卫生、消防、安全检查或突发事件时,乙方必须配合甲方及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并指定专职人员协助工作,直到完成。

12、服务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单验收,除正常损耗外,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3、禁止事项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工作人员支付小费或赠送实物,违者将终止合同。乙方人员也不得以任何形式向行政大楼内相关人员索取小费或钱物等。

(2)乙方不得在服务区域住宿或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的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服务区域对甲方正常办公有滋扰性的行为。

(3)未获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任何时候都不能在服务区域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挥发性大或气味浓烈的物品等。

(二)甲方对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甲方保证乙方的员工按规定正常进入服务区域开展服务工作。

2、甲方保证乙方正常的水、电能源供应,如出现故障,应及时维修,确保乙方正常开展服务。

十、不可抗力

1、在服务期间发生地震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服务区域不能正常经营,合同不能或不能全部履行。双方可以按以下各项执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终止,并不影响任何一方对不可抗力先前发生的违约行为合法追偿。

(2)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责任。

(3)因不可抗力造成甲方的损害,甲方的保险赔偿不受影响。对恢复服务合同期间的价格及其它费用双方可以协商解决。

2、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影响合同履行,双方协商解决。

十一、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