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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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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询价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1 10:50

一、项目编号
5116232021000319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广安千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百业街25号
中标(成交)金额 2238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要求:详见采购文件; 服务时间:详见采购文件;服务标准:详见采购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邹舟、何江华、廖静。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无。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1、截至投标截止时间,共有四川洋太科技有限公司、四川冲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四川星佳安商贸有限公司、四川腾润远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四川汇亨德科技有限公司、广安千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安市尧舜商贸有限公司、四川省广安市正和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四川四海汇成实业有限公司、四川国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四川郡安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四川瑾琪信诚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盛世博林商贸有限公司共13家供应商递交了响应文件。经询价小组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性和符合性进行审查,四川冲冠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家供应商资格性审查不合格,0家供应商符合性审查不合格,其余12家供应商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都合格。2、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经询价小组对合格的12家供应商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审,一致推荐成交候选人如下:第一名为:广安千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报价: 223.8万元(大写:贰佰贰拾叁万捌仟元整),评审价:201.42万元(大写:贰佰零壹万肆仟贰佰元整);第二名为:四川国生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报价:226.0万元(大写:贰佰贰拾陆万元整),评审价:203.4万元(大写:贰佰零叁万肆仟元整);第三名为:四川腾润远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价:226.1万元(大写:贰佰贰拾陆万壹仟元整),评审价:203.49万元(大写:贰佰零叁万肆仟玖佰元整)。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 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南段422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老师;联系电话:13659098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 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39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方老师;联系电话:0826-32605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肖老师
    电话: 13659098111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招标编号:xx政采招[xxxx] xxx号

    项目编号:邻政采﹝2021﹞190号

    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共同编制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1年9月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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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询价公告

    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实行电子化采购,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在网上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邻政采﹝2021﹞190号,采购计划备案编号:lscg2021189。

    项目名称: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式:询价

    预算金额:230万元

    最高限价:230万元(三年总价)

    采购需求:具体内容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供应商可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按照流程注册、报名后下载询价通知书查看。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第四章。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9月29日8:30至2021年10月11日17:30。

    地点:四川政府采购网或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方式: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guang-an.gov.cn),点击“投标登录” 进入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获取采购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提供其他任何采购文件获取方式。响应资格不能转让。获取采购文件的依据,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提供的获取采购文件情况汇总表为准。未按照本项规定的方式、时限获取采购文件的,其响应将被拒绝。(具体操作流程,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业务下载-广安市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请按说明操作,否则责任自负。)获取的采购文件需为GAZF格式。

    未通过广安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将无法上传响应文件。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后因供应商原因导致询价通知书丢失、损坏而无法制作响应文件、参与询价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询价通知书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 上传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13日9:00(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交易系统将向上传提交成功的供应商反馈提交成功的证明信息,未成功向系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视为放弃投标。

    2. 响应文件解密:时间2021年10月13日9:00-9:30(北京时间)。供应商必须凭制作响应文件所用的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解密,除因交易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解密外,否则视为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响应文件,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可自主选择远程解密或现场解密。除响应供应商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解密响应文件或者调整修改已提交响应文件的内容及提交状态。

    五、开启询价

    时间:2021年10月13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交易系统(网上注册报名缴费等) 联系电话:0826-2390196

    询价通知书 联系电话:0826-3215660

    开标咨询、评审结果 联系电话:0826-3260526

    中标通知书领取 联系电话:0826-3367696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 址:邻水县鼎屏镇人民路南段422号

    联 系 人:肖老师

    联系电话:13659098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邻水县鼎屏镇云峰三巷39号

    联系电话:0826-3215660


    第二章 询价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询价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本次询价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公开的方式邀请参加询价的供应商。

    2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询价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询价小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询价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询价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者服务符合规定的,供应商报价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微型企业。

    3.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或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4.允许联合体投标的项目中,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5.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6.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

    7.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合同的中小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不得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8.依据相关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二、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不再进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4

    询价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询价保证金

    5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

    询价通知书咨询

    联系电话:082-3215660

    7

    供应商询问、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询价通知书文件、开、评标过程、询价结果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受理并答复。

    注: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提出的询问和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2.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94号令)规定,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签章,并加盖公章。

    3.本项目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4.供应商可以通过现场、邮寄等方式书面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相关事宜。

    8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邻水县财政局

    联 系 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826-3376357

    联系地址:邻水县鼎屏镇古邻大道23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9

    询价小组组建

    询价小组由业主代表和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专家共同组成。其中业主代表1名,评审专家2名

    10

    询价情况公告

    询价情况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站采购结果公告栏和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政府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公告内容为: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情况、评审结果、成交等情况。

    11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中标通知书。

    12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3

    政府强制、优先采购的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

    (实质性要求)

    1.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强制节能产品,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但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优先采购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2.本次投标产品如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在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3.本次产品型号列入最新一期(清单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后公布的,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清单)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型号(产品型号和清单型号须完全一致),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4.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在本采购文件第六章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时,予以优先采购,具体为:供应商所响应的产品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获得有效认证的产品数量(可重复计算),由多到少排序,数量最多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4

    “政采贷”相关信息

    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进一步推广“政采贷”,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金融机构推出了“政采贷"业务,政采贷业务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 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等相关文件,上述文件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15

    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

    根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8号),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付款方式应符合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具体方式在合同中确定。

    16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政策

    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产品及服务。(同等条件指按照本采购文件第六章规定进行处理后仍然排名并列的情形

    17

    信用查询

    评审时,采购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名单(有效期内的)的,作无效响应处理,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将作为项目材料的组成部分。(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查询)

    无效响应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截图由评审现场工作人员交评审专家。

    18

    招标项目说明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19

    特别提示

    1.本项目各供应商不需再安排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到现场递交响应文件。各供应商必须保证上传至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交易平台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里面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姓名﹑联系电话真实有效,并保持通讯畅通。

    2.供应商须于2021年10月13日15:30前到达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开标室一参加询价活动,在评标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开标室。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纸质报价的,视为放弃报价。

    3.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询价,随时准备对询价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参加询价的人员须与响应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一致,否则不予认可其询价行为。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询价时,须携带身份证,以备查验。
    5.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网络直播,申请人按照自愿原则观看网上直播。直播流程:下载“快手”软件APP(安卓版在各大应用商店都可下载、苹果版在苹果商店下载、PC版本下载地址:腾讯手游助手),安装并注册账号→搜索快手ID(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1:2369086576或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2:2369090883)→上传文件截止时间前30分钟内点击“关注并进入直播间”→开标会直播。 

     如对本次现场直播会有异议的,可通过手机短信及时反馈给随机抽取现场直播主持人。
     本项目现场直播会主持人联系电话:
     ⑴许先生:18180265697
     ⑵廖女士:13619075674

    注:1.本项目网络直播若出现平台封号、网络故障等情况时,开标程序将正常进行,相关信息将在本项目采购结束后上网公布。

    2.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或者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响应文件不足三家的,将在直播开标会中宣布,请供应商自行关注。若因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询价通知书仅适用于本次询价所叙述的货物采购。

    1.2 本询价通知书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本次询价的采购主体是采购人。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询价通知书,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询价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询价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询价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以其中通过资格性和其他实质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询价,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见询价,其他响应无效。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人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询价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询价(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询价保证金(如有)

    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询价通知书规定数额的询价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联合询价的,可以由联合体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询价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询价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7.2 未按询价通知书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询价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

    7.3 供应商所交纳的询价保证金不计利息。

    7.4 未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询价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

    7.5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询价保证金:

    (1)在询价通知书规定的询价截止时间后撤回询价的;

    (2)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人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

    (3)成交后放弃成交、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

    (4)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成交人的原因未能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询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询价通知书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询价通知书

    10.询价通知书的构成

    10.1 询价通知书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询价的重要依据。询价通知书用以阐明询价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询价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询价通知书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询价通知书的全部内容,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询价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询价通知书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询价通知书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更正公告,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四川政府采购网、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更正内容(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视为书面形式通知),询价采购单位不再另行通知,供应商未上网查阅、下载变更文件造成的后果自负。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询价通知书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询价通知书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通知书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答疑会和现场考察的一切费用。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询价过程中澄清。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询价通知书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询价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询价通知书约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询价通知书第五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询价通知书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制作时,应按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的“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制,保证内容清晰完整。

    18.2为了保证电子响应文件的合法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电子响应文件转换完成后,应在规定区域加盖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的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8.3如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不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或因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导入电子评标系统的,视为放弃响应。

    18.4电子响应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响应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电子响应文件与询价通知书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成交结果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8.5供应商必须保证电子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人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8.6报价表根据询价通知书要求现场递交。

    19.响应文件的上传

    19.1供应商必须在响应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将经签章并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响应文件上传”模块上传到系统中;逾期上传或未按规定方式上传电子响应文件的,视为无效响应。

    19.2供应商按照询价通知书的变动情况和询价小组的要求需重新提交响应文件的,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9.3供应商现场报价,而不在响应文件中报价。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0.1供应商上传响应文件后,可以在系统中撤回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但必须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重新上传响应文件。

    21.2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3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2.响应无效的情形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响应无效处理:

    22.1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或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成功解密电子响应文件的;

    22.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22.3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询价通知书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22.4报价不符合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最高限价(或采购预算)和其他报价要求的;

    22.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复制询价通知书内容,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22.6没有完全响应询价通知书实质性要求的;

    22.7询价通知书有明确要求,但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等内容与询价通知书要求不一致的。

    22.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的情形。

    23.突发情况处理

    在项目响应文件解密或询价过程中,如遇突发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停电、系统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解密或询价无法正常进行的,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宣布暂停解密或询价,并对相关资料进行封存,待突发情况结束后继续进行相关工作。

    五、询价及评审过程

    24.询价小组的组建及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5.确定成交供应商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领取中标通知书。

    25.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6.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6.1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对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是否存在行贿犯罪记录进行书面承诺。

    26.2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询价通知书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询价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询价中的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8.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8.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8.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1.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及备案

    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相关规定,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采购人对公告及备案的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询价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询价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询价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询价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询价通知书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

    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在法定质疑期内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十、

    38.本询价通知书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询价通知书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41.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2.三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正本或副本均可);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委托代理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投标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格式自拟);

    4.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5.承诺函(原件,格式见第五章);

    注: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响应。

    采购项目技术参数、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物业管理单位负责所属各部门办公大楼大门安保(全天24小时服务)、生活区内安保(全天24小时服务),各部门办公楼围墙内区域保洁、生活区内保洁,职工上班期间一日三餐等工作。

    ★二、项目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要求

    数量

    单位

    1

    交通警察大队物业服务采购项目

    详见三、项目要求

    1

    三、项目要求

    服务内容

    总体服务要求:

    物业管理服务范围(安保工作、保洁工作、食堂工作)。

    (1)安保工作:交警大队、车管所、城区二中队营区、大门全天24小时安保服务,包括接警电话、来人来访登记、车辆出入登记、指挥车辆有序停放、报刊发放、昼夜巡逻,保障安全以及领导接待的其它工作等。

    (2)保洁工作:办公区域包括室内公共楼梯楼道、办公用房、院坝、会议室、活动室、屋面、生活区的保洁。

    ①室外区域(硬化地面、主次干道、大门入口)每天清扫1次,保持干净整洁。室外标识、宣传栏、电动门等每天擦拭1次,生活区每天清扫一次。

    ②室内区域设专人日常打扫和保洁,办公室、楼道每天清扫1次,扶手栏杆每天擦洗1次;烟头、纸屑等垃圾要及时清扫,保持公共区域干净整洁无杂物。

    ③办公区域在民警上班前每天清扫2次,窗玻璃每周清洁1次、空调每月清洁1次,窗帘每半年清洗1次。

    ④大厅原则上每天清扫2次,如遇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应突击清扫。

    ⑤如遇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突击清扫,保证地面清洁,保证室内空气清新。

    ⑥垃圾清运日产日清,无垃圾桶、果皮箱满溢现象。

    ⑦垃圾设施每天清洁1次,无异味。

    ⑧公共区域玻璃每月擦洗1次。

    ⑨进行保洁巡查,确保楼道内无乱悬挂、乱贴乱画、乱堆放等现象。

    ⑩建立消杀工作管理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消杀工作,适时投放消杀药物,有效控制鼠、蟑、蚊、蝇等害虫孳生。

    (3)民警食堂工作:要求每天保证各部门相应人员职工一日三餐正常用餐,每月接待用餐免费加工。早餐:稀饭、包子、馒头、花卷、油条、鸡蛋、米线、面条、豆浆等任选,由采购人每周制定;中餐:两荤两素一汤;晚餐:两荤两素一汤。合理的营养搭配,每周的菜品不得重复。(食堂一年365天正常用餐)具体:

    ①保证职工一日三餐按时、按质、按量正常用餐,不得断餐;

    ②劣质过期食材不得进入厨房,烹饪油使用不得超过二次;

    ③三天出一个新菜品,不得重复,厨师长持有厨师证,所有厨房工作人员持有健康证,厨师长提前一周制定好下一周的菜谱;

    ④ 每月单位接待用餐,厨房全部免费加工;

    ⑤ 食堂每天小扫除,每周五大扫除一次;

    (4)所有保洁用品、食材均由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指派专人采购,物业管理人员提供采购物品、食材清单,物业管理人员严格把关食品污染。

    注:食堂一年365天正常运行,不得熄火断顿。(特殊情况报采购人同意的除外)

    服务明细

    单位名称

    服务地点

    服务需求

    服务要求

    备注

    交警大队

    鼎屏镇人民路南段422号

    秩序维护

    为办公区提供24小时巡逻和守护工作,提供安全保卫、车辆指挥、秩序维护等日常服务活动。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办公区域包括室内公共楼梯楼道、办公用房、院坝、会议室、活动室、屋面、生活区的保洁。大队院坝、办公区1-4楼公共区域。建筑面积6660平方米,房屋面积1800平方米。

    食堂工作

    要求每天保证不少于100名职工一日三餐正常用餐。


    二中队

    鼎屏镇工业园区天华路2号

    秩序维护

    为办公区提供24小时巡逻和守护工作,提供安全保卫、车辆指挥、秩序维护等日常服务活动。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办公区域包括室内公共楼梯楼道、办公用房、院坝、会议室、活动室、屋面、生活区的保洁。二中队院坝、办公区1-3楼公共区域,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房屋面积1500平方米。

    食堂工作

    要求每天保证不少于50名职工一日三餐正常用餐,每月接待用餐免费加工。

    车辆
    管理所

    鼎屏镇环城路东三段18号附1号

    秩序维护

    为办公区提供24小时巡逻和守护工作,提供安全保卫、车辆指挥、秩序维护等日常服务活动。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办公区域包括室内公共楼梯楼道、办公用房、院坝、会议室、活动室、屋面、生活区的保洁。车辆管理所院坝、办公区1-3楼公共区域。建筑面积2500平方米,房屋面积1200平方米。

    食堂工作

    要求每天保证不少于20名职工午餐正常用餐。

    拓号工作

    对所有办理业务的车辆进行免费拓号。

    合流中队

    合流镇

    公共区域清洁卫生

    办公区域包括室内公共楼梯楼道、办公用房、院坝、会议室、活动室、屋面、生活区的保洁。办公区1-4楼公共区域。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房屋面积1200平方米。

    食堂工作

    要求每天保证不少于10名职工一日三餐正常用餐。

    三中队

    袁市镇

    食堂工作

    要求每天保证不少于30名职工一日三餐正常用餐。

    五中队

    兴仁镇

    食堂工作

    要求每天保证不少于30名职工一日三餐正常用餐。

    六中队

    丰禾镇

    食堂工作

    要求每天保证不少于10名职工一日三餐正常用餐。

    考核办法

    若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尽责,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按以下标准扣减物业管理费:

    (1)清洁人员作息制度:工作日指定区域均需有1名清洁人员值守保洁,上班期间每发现一次清洁人员未在岗的扣50元;

    (2)食堂人员作息制度:每个工作日早餐供应时间(特殊情况除外,如停电、水、气):7:00-8:30;午餐供应时间12:00-13:00;晚餐供应时间18:00-19:30(冬季)、晚餐供应时间18:00-20:00(夏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供餐/次扣200元;

    (3)保洁人员、食堂人员未着工作装上班每发现1人/次扣20元;

    (4)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不能把办事群众带入门禁区,否则每发现1人/次扣50元;

    (5)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不能与采购人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发生争吵影响公安局形象,否则每发现1人/次扣50元;

    (6)厨师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内由采购人单位就餐人员在食堂内现场测评,满意度须达85%以上,如未达到,则进行整改,整改后再次测评,如果3次满意度均未达到85%以上,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商对人员进行更换。

    (二)人员要求

    1、项目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项目管理负责人一名。

    项目管理负责人负责物业管理服务全面工作,电话每天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遇有问题时,项目管理在接到采购人相关人员电话后,必须在10分钟之内到达现场。

    项目管理负责人应配合采购人对火灾、地震、水浸、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遇有事情发生时及时报告采购人,并协助采取相应措施。

    其他人员配置

    根据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办公大楼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供应商须按照采购人要求,配齐各岗位人员,不得精简,以保证服务质量。最低岗位人员需求如下:

    (1)安保8人。(交警大队3人、车管所3人、城区二中队2人)

    (2)职工食堂9人。( 厨师7人<其中交警大队1人、车管所1人、二中队1人、合流中队1人、三中队1人、五中队1人、六中队1人>、服务员2人<交警大队1人、城区二中队1人>)。

    (3)保洁7人。(交警大队3人、车管所2人、二中队1人、合流中队1人)

    3、相关要求:

    (1)拟投入本项目所有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思想政治素质过硬,工作认真负责,无不良记录。相关人员年龄要求:在岗上班人员年龄男同志不得超过60岁,女同志不得超过55岁,身体健康,无基础性疾病。参加本项目工作前需提供健康体检证明后方可上岗。(签订合同时未到上述年龄,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2)物业管理方应在服务区域张贴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基本信息,便于监督管理。

    (3)物业管理方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必须统一着装,佩戴标识,文明用语,举止端庄,服务主动、热情,遇事冷静。其服装费和购买保安器材费用由物业管理单位自行负责。

    (4)物业管理方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必须接受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掌握物业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物业管理服务的基本情况,能正确使用相关设施设备。

    (5)物业管理方所有物业管理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在上班时间饮酒或饮酒后上班。

    (6)物业管理方应及时清除消防通道违规摆放的物品,消除所负责区域的火灾隐患。

    (7)为应对突发事件,物业管理方应按指定的应急预案作业,平时应定期进行演练。

    (8)意外责任保险,意外伤害险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购买。(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9)食堂工作人员上岗前需提供健康证。(投标时提供承诺函)

    (三)合同条款

    1、履约地点: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各部门所属区域。

    2、履约时间:成交供应商须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进场开展工作。

    3、服务期限:合同签定之日起3年。

    4、验收标准: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各级主管部门的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5、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本项目鼓励支持预付款。服务期满一月成交供应商凭开具的发票由采购人支付当月物业服务费用。

    (四)其它要求:

    1、成交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2、成交供应商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包括人员配备必须签定劳动合同,依法购买社会保险。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如发生用工纠纷、人身安全等事故均由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和处理解决。

    3、若成交后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履行义务,邻水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有权终止合同。

    注:★1.本项目采购产品如有属于《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供应商应当提供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带★号为实质性参数,不允许负偏离;若技术要求中指定或变相指定品牌、型号、产地等均不作为询价通知书要求。

    3.若出现虚假响应的情况,如通过修改相关检验报告来满足询价通知书性能参数等行为,一经发现则按政府采购法进行相应处罚,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应责任。成交后采购人有权向成交供应商索取相关资料原件。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XXX项目(采购编号:XXX)询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询价、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联系电话: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联系电话: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三、承诺函

    邻水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我公司承诺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没有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情形,否则我公司本次询价、成交作无效处理。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八、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

    九、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承诺人(投标人)名称: (签章)

    日期:

    注:1.承诺函必须按照格式要求签字、签章,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2.本承诺函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投标文件制作模板格式不一致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以本采购文件中的格式为准。


    报价表

    序号

    项目名称

    报价总价

    (元)

    备注

    总报价(大写):

    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项目实施地的验收价格,其价格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

    2.应完整填写项目内容。

    3.响应文件中不提交报价表,供应商应按照询价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密封递交。

    4.本报价表与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的投标文件制作模板格式不一致的,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应以本采购文件中的格式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 (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 ,属于(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 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 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签章):

    日 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七、项目要求应答表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是否偏离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询价通知书第四章项目清单和项目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年XXX月XXX日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