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1 11:33
项目概况 2021年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099202100019 |
项目名称 | 2021年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预算金额(元) | 915000.00 |
最高限价(元) | 915000.00 |
采购需求 |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是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分局机关食堂所需食品、食材种类及数量进行采购、配送,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将食品、食材按时、按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配送类别主要分为肉类、蔬菜类、大米、食用油类、副食干杂类。未尽事宜,详见附件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2021年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65天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应当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三、获取采购文件 |
时间: | 2021年10月22日到2021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方式: | 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njrh2003@126.com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 附件1); (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0832-8801000,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 |
售价: | 140.00 |
四、响应文件提交 |
截止时间: | 2021年11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 |
五、开启 |
时间: | 2021年11月03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三楼 |
六、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
七、其它补充事宜 |
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园区财政局监督电话:0832-6105030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
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北段379号17楼 |
联系方式: | 0832-8358897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
联系方式: | 0832-8802004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胡老师 |
电话: | 0832-8802009 |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 年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
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3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511099202100019
项目名称:2021 年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
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915,000.00 元
最高限价:915,000.00 元
采购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保证金。
采购需求:
一、项目概述
1、本项目是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对分局机关食堂
所需食品、食材种类及数量进行采购、配送,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
将食品、食材按时、按量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2、配送类别主要分为肉类、蔬菜类、大米、食用油类、副食干
杂类。
3、供应商向采购人配送食堂的食品、食材,其中在“脱贫地区
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原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
的“脱贫地区农副产品” 的金额不低于本项目预算金额的 10%。(供
应商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二、项目要求
(一)食品、食材要求
1、肉类
序
号
类别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 说 明
1 猪肉类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
求;
(3)无槽头肉和血刀肉;无残留
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
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
物;
(4)气味:具有生鲜肉正常气味。
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
于液面,具有香味;
(5)色泽: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
有光泽。
▲供应商配送猪
肉时提供当批次
猪肉的《生猪定点
屠宰证》、《动物
检疫合格证明》和
生猪定点屠宰厂
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验讫印章。
2
牛肉、羊
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
求;
(3)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肌肉
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不发
黏。
▲供应商食品配
送时提供当批次
肉类的《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
3
其他肉
类
(鸡、
鸭、鹅、
兔等)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
求;
(3)新鲜、去内脏。
▲供应商食品配
送时提供当批次
肉类的《动物检疫
合格证明》。
注:以上肉类均需当日新鲜食材,不能提供冷冻食材。
2、蔬菜类
2.1 蔬菜类配送质量要求:
2.1.1 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
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
物,无农药残留。
2.1.2 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
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
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无农药残留。
2.1.3 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
叶完整,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2.1.4 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
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2.2 蔬菜配送按当季蔬菜和采购人的通知为准。
3.3 蔬菜类配送根据菜品情况包装运输。
3、大米、食用油类
序号 采购内容 采购标准
1 大米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3)米粒饱满,无生霉,无杂质、无碎米等;
(4)每一批次应有质检报告。
(5)包装袋应坚固结实,封口和封口应严实,包装
规格:25KG/袋。
2 食用油
(1)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2)食用油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细则标准;
澄清、透明;无气味、口感好。每一批次应有质检
报告。三级及以上菜籽油;一级及以上大豆油;
(3)包装规格:10L/桶。
4、副食干杂类
4.1 符合国家、行业及相关标准,不得出现不合格产品。
4.2 调味品及干杂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鼓盖现象,
无变质发霉。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无异味。调味品及
干杂须干净、不含非食用的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无须二次处
理食品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4.3 必须明确产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必须在保质期
内且不超过保质期限一半的时间配送。
(二)配送服务要求
1、所有配送食品、食材在配送前由供应商自行查验。配送的预
包装食品、食材须在保质期内,且不超过保质期限一半的时间配送,
严禁配送临期食品、食材。
2、供应商具备符合食品、食材安全要求及满足配送需要的仓储、
交通运输等设施设备,确保食品、食材安全储存和安全运输。配送车
辆应具有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运输要求;根据配送食品应采用厢式货
车或冷藏车避光运输;运输工具应停放在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食品、
食材配送在运输、储存过程中保证食品、食材的卫生与安全并应符合
相关卫生要求。
3、预包装类食品、食材每批次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方检测
机构出具检测合格报告;蔬菜、水果每半年提供一次由国家认可的官
方检测机构出具农药、杀虫剂等残留检测合格报告。
4、采购人当日将次日所需采购的食品、食材名称、规格、数量
通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次日上午 7:00 前将采购人所需食品、食材
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超过 1 小时未向采购人送达食品、食材的,供
应商按照当日食品、食材配送总金额的 20%向采购人赔偿经济损失;
若当日未按照采购人要求向采购人送货食品、食材的,供应商按照当
日食品、食材配送总金额的 100%向采购人赔偿经济损失。供应商累
计两次出现未配送食材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未付的款项
将不再支付。
5、若在食品、食材收货时采购人发现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人
拒收后供应商应在 1 小时内配送质量合格的食品、食材到达收货现
场; 若食品、食材再次配送经采购人验收发现仍存在质量问题的,
供应商应在 1 小时内配送质量合格的食品到达收货现场,同时供应
商负责人到达现场处理。
6、配送的食品、食材由采购人根据《食品、食材配送清单》进
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经双方签字确认方可入库储藏。
7、供应商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
齐。
8、其他要求:
8.1 保证在市场各种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货品数量、质
量并能及时满足采购人食品及原材料供应。
8.2 因采购人临时所须的配送需求,供应商承诺在 2小时内完成
采购配送。
▲(三)食品、食材配送安全质量要求
1、供应商配送的各类食品、食材须符合国家、行业相关标准和
强制性规定的要求,产品质量合格,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所列产品标
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供应商不得配送转基因食品、食材或利用转基因食品、食材
原料加工的食品。
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食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符合国家
检验检疫标准。
4、食品、食材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食材包装的要求;包装完
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
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
期、产品标准。
5、供应商对食堂配送的质量安全负责:若发生系配送食品、食
材质量、卫生安全引起的食品、食材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
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在食品安全相关主管部门的食品、食材
安全检查中,因供应商配送的食品、食材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检查不
合格,造成采购人被通报或处罚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
采购人相应的经济损失。如因供应商故意造成采购人食品、食材安全
事故,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相应损失,涉嫌犯罪的,
采购人有权将直接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
中提供承诺书原件)
(四)食品、食材配送人员要求
1、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人员符合采购人用人要求,上岗
前具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有效健康证明材料,经采购人认可同意后
方可上岗,供应商不得随意更换服务人员,确实需要更换服务人员的,
须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应按照采购人要求及时更换不能胜任工
作的服务人员。供应商负责服务人员日常工作中的管理与服务,服从
采购人根据规章制度和工作需要提出的其他管理和服务要求。
2、供应商必须负责所有服务人员的人事(含聘用、解除等相关
工资)、结算发放工资、社会保险(五险)等工作,并为服务人员提
供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服务。本项目履约中存在的一切风险均由成
交供应商全部承担。
(五)供应商提供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单方面解
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并追究供应商相关责任:
5.1 因配送食品、食材质量、卫生安全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5.2 一年累计 2 次月考核不合格的;
5.3 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
5.4 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的;
5.5 公司因食品、食材安全方面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被追
究刑事责任的;
5.6 配送的食品、食材经抽检,发现所配送食材不符合国家相关
规定或采购文件或合同相关要求的。
5.7 未按照约定的计价方式结算价格。
▲三、考核要求
1、采购人按照《食品、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扣分表》(月总
分为 100 分)对供应商进行考核。月考核得分=月总分(100 分)-月
累计考核扣分,考核标准如下:
《食品、食材配送服务质量考核扣分表》
序号 考核内容 扣分标准
考核
扣分
1
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五章
“(一)食品、食材要求、(二)
配送服务要求”及供应商响应
文件。
每出现一次未按
要求配送情况扣 5
分
2、考核结果的等级划分及运用,如下表:
序号
考核等级划
分
考核得分
(总分为100分)
当月考核扣除金额
1 合格 90-100 分 不扣除。
2 不合格 89 分(含)以下
扣除当月食品、食材配送总
金额的 3%。
3、考核方式
3.1 考核人员:由采购人负责。
3.2 考核时间:合同执行期间,采购人每月不定时对供应商配送
的食品、食材质量及配送等各服务环节进行综合考评,每月月底出具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根据考核分数取平均值计算,并作为采购人支付
供应商当月食品、食材配送金额的依据之一。
▲四、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1年。
2.配送地点: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机关食堂。
3、各种食品、食材价格结算依据
3.1采购“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配送的食品、食材
价格:以“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对应食品、食材同期挂
牌价格作为结算依据。
3.2 采购非“脱贫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配送的食品、食
材价格:
各种食品、食材的市场基准价的确定:每月由采购人(2人)与
供应商(1人)组成市场考察小组,共同对内江市市区内不少于3家农
贸市场或大型超市的食品、食材价格进行询价,以询价后的各种食品、
食材平均价格作为对应食品、食材的市场基准价。各种食品、食材价
格=各种食品、食材的市场基准价×(1-折扣率)。
4、付款方式
4.1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指标
提升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财采〔2020〕74 号)文件要求
“采购人要根据采购项目情况和资金支付进度管理要求,加大预付款
支付比例,提高供应商履约能力”。 本项目付款方式为:合同签定
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 5,00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作为预付
款,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的预付款在供应商首月费用中进行全部扣
除。
4.2 供应商按照采购人对食品、食材配送的实际采购数量,按月
据实结算。采购人月应付金额等于食品、食材配送总金额减去当月考
核扣除金额。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上月食品、食材的配送清单及发票
凭据,经采购人审核确定无误后,采购人采用按月支付的付款方式,
当月支付上月食品配送总金额给成交供应商。
5、验收
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
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
要求、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
诺以及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6、其他要求
本项目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中央、省级、市级相关部门要求落
实有关政策规定的,供应商按政策规定执行并进行调整,供应商拒不
执行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本项目的合同。
注:1、以上带“▲”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如
有负偏离作无效响应处理;
2、以上未带“▲”的条款为一般条款,负偏离将影响供应商得
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当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
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1、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10 月 22 日 9:00 至 2021 年 10 月 29 日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由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售。
2、报名方式:请将以下报名资料电子版上传至njrh2003@126.com
(1)供应商报名登记表(详见 附件 1);
(2)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加
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
然人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上传后请致电 0832-8801000,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磋商文件。
3、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40.00 元
/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11 月 3日 10:00(北京时间)
地 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幢三楼
五、开启
时 间:2021 年 11 月 3日 10:00(北京时间)
地 点: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幢三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 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江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北段 379 号 17 楼
联 系 人:唐老师
联系方式:0832-8358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内江融汇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江市东兴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 47幢
联 系 人:胡老师
联系方式:0832-880200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老师
电 话:0832-8802009
附件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项目编号(必填)
项目名称(必填)
单位名称(必填) (加盖公章)
单位地址(必填)
购买文件时间(必填)
联系人(必填)
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必填)
单位传真
电子邮箱(必填)
备 注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五、开启
六、公告期限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3.项目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