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衡山县公安局厨房设备采购项目.rar
政府采购
招 标 文 件
采购单位名称: |
衡山县公安局 |
采购项目名称: |
衡山县公安局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政府采购编号: |
山财采计【2021】000099 |
委托代理编号: |
HZY-CG-21014 |
招标代理公司: |
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二〇二一年九月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4
第二章 投标须知 7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7
第二节 投标须知 12
一、总则 12
二、招标文件 13
三、投标文件 14
四、投标 18
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20
六、中标信息公布 21
七、合同签订 22
八、政府采购政策 23
九、其他规定 24
第三章 资格审查 26
1.资格审查主体 26
2.资格审查 26
3.资格审查结果 27
4.其他 27
附表1资格审查表 28
附表2 资格审查结果一览表 29
附表3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30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31
第一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前附表 31
第二节 评标方法及标准 33
1.评标方法 33
2.评标程序 33
3.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3
4.投标文件的澄清 33
5.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34
6.推荐中标候选人 35
7.编写评标报告 35
8.评标报告复核 35
9.停止评标 35
11.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 36
第三节 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37
附表1 符合性审查表 38
附表1 符合性审查结果一览表 39
附表2 符合性审查合格投标人名单 40
第四节 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综合评分法) 41
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43
第五章 采购需求 46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53
第一节 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53
第二节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 55
第三节 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 61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63
索引表1 资格审查索引表 64
一、开标一览表 65
二、投标保证金 66
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67
三、授权委托书 68
四、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69
附件4-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70
附件4-2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71
附件4-3 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 73
第二部分 商务技术文件 74
索引表2 符合性审查索引表 75
索引表3 评标索引表 76
五、投标函 77
六、分项报价 79
附件6-1 分 项 报 价说明 79
附件6-2 分 项 报 价明细表 79
七、采购需求响应 80
附件7-1 响应 -览表 80
八、合同条款偏离表 81
九、采购需求偏离表 82
十 、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83
附件10-1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83
附页 1 价格评审优惠货物清单 84
附件10-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5
附件10-3 监狱企业证明资料 86
附件10-4 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产品的证明材料 87
附页 2 优先采购产品清单 88
十一、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89
十二、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90
十三、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9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衡山县公安局的委托,本代理机构对衡山县公安局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进行采购,现将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信息
项目名称:衡山县公安局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政府采购计划编号:山财采计【2021】000099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负责人: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1573474726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完成到货,20天之内完成安装及调试。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采购预算:908126.27元
采购项目内容与数量:
包号 |
预算金额(元) |
最高限价(元) |
代理服务收费限价(元) |
1 |
908126.27 |
908126.27 |
11000.00 |
包详情:
包号 |
品目分类 |
标的名称 |
简要技术要求 |
数量 |
1 |
食堂厨房设备 |
衡山县公安局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详见采购需求 |
1 |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 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三、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1)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时间:从2021年 9 月 26 日起至2021年 10 月 8 日17:00止,每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2)获取公开招标文件的地点:供应商请至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hyggzyjy.hengyang.gov.cn:8081/TPBidder/memberLogin )报名,报名成功后,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网站下载招标文件,并进行“投标确认”操作,逾期将视同放弃投标资格。
(3)公开招标文件售价:0元/份。
(4)获取招标文件的材料要求: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hengyang.gov.cn/均需使用数字证书登陆进行操作,尚未办理数字证书的供应商请及时登录http://ggzy.hengyang.gov.cn/查询数字证书有关业务流程或电话咨询:4009280095,0734-8846545,4006682666,0734-8846535。
四、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0 日 09:00(北京时间)
2、提交投标文件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开标室
3、开标时间:2021年10 月 20日09:00(北京时间)
4、开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号 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1、本招标公告在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www.ccgp-hunan.gov.cn)发布。公告期限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在其他媒体发布的招标公告,公告内容以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公告期限自本招标公告指定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算。
六、疑问及质疑
1、潜在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如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潜在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招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七、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1、采购项目
联系人姓名:欧阳先生 电话:1573474726
%1、 采购人
名称:衡山县公安局
地 址: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南路233号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13365882888
%1、 采购代理
名称: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云栖路559号
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 话:1573474726
由于现处于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投标人均须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及行程码(绿色)。未佩戴口罩,黄码、红码及体温异常者,一律不得入场。凡从中高风险地区往(返)衡阳的人员,一律持48小时以内核酸检测呈阴性的报告进场参与招投标活动,否则谢绝进场。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一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注:本项目启用的条款在“编列内容规定”栏内以“■”标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规定 |
|
一、说明 |
|||
第1.1款 |
采购项目 |
衡山县公安局食堂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
|
第1.2款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
第2.1款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
联系人:欧阳先生 电 话:1573474726 |
|
第2.2款 |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 称:衡山县公安局 地 址: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南路233号 电 话:13365882888 联系人:陈先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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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款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 |
名 称: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云栖路559号 电 话:1573474726 联系人:欧阳先生 |
|
第2.5款 |
采购进口产品 |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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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款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1、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无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此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
|
第3.2款 |
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
■ 不接受 □ 接受 |
|
第5.1款 |
招标文件提供期限 |
从2021年 9 月26日起至2021年10月 8 日17:00止,每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5:00时-17:00分(北京时间),双休日及节假日除外。 |
|
第5.2款 |
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
□组织 ■不组织 |
|
二、招标文件 |
|||
第7.4款 |
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 |
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项数之和≥10项将导致无效投标。 |
|
第9.1款 |
招标公告指定媒体 |
中国湖南政府采购网、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
三、投标文件 |
|||
第13.2款 |
采购预算 |
908126.27元 |
|
第13.8款 |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否则其投标无效。 |
|
第14.1款 |
投标人应提供资格审查资料 |
详见第三章附表1资格审查表 |
|
第14.1(3)项 |
特定资格条件应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 |
无 |
|
15.2 |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
非制造商请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提供协议或授权函复印件或售后服务证明原件) |
|
第16.1款 |
投标有效期 |
90日(日历日) |
|
第17.1款 |
投标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根据衡财购[2021]369号文件,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 □要求提供 |
|
第18.1款 |
分包 |
□允许分包 ■不允许分包 |
|
第19.1款 |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投标文件一份。 (电子投标文件当为其响应文件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彩色扫描件,格式为JPG或PDF,U盘或光盘须密封)纸质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若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或电子版文件和纸质正本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 |
|
四、投标 |
|||
第21.1款 |
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地点 |
投标截止时间:2021年10 月 20 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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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开标、资格审查和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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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1款 |
开标地点 |
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3号开标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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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2款 |
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
公开唱标 |
|
六、中标信息公布 |
|||
第28.2款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确定中标人的方式 |
得分与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
|
第29.3款 |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
名 称:衡山县公安局 地 址:衡阳市衡山县开云镇解放南路233号 电 话:13365882888 联系人:陈先生 名 称:湖南华中源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云栖路559号 电 话:1573474726 联系人:欧阳先生 |
|
七、合同签订 |
|||
第31.1款 |
履约担保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 |
|
九、其他规定 |
|||
第35.1款 |
招标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根据衡阳市财政局衡财购【2021】486号文件规定,由采购人向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支付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 |
|
第36.1款 |
其他规定 |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
|
36.2 |
样品提供的规定 |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样品 |
第二节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1.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采购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其投标无效。
2. 定义
2.1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2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4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2.5进口产品是指符合《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件规定的产品。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投标。本款规定同意购买进口产品的,不限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内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3.2【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投标人除应符合本章第3.1款规定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l)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2)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义务、合同工作量比例;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5.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5.2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如不参加,其风险由其自行承担。
5.3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参加答疑会的费用由自己承担,现场考察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自己负责。
5.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投标人一旦中标,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的要求。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构成
6.1 招标文件共七章,各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第三章 资格审查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 采购需求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七章 投标文件的组成
6.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或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7.偏离与实质性响应
7.1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7.2偏离是指投标文件不响应或者不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7.3除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外,招标文件中用“★”符号标明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为实质性偏离,其投标无效。
7.4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范围和幅度应当符合【投标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否则投标无效。
8. 询问
8.1潜在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招标公告指定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将相应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9.3招标文件的提供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3家的,可以顺延提供期限,并在指定媒体上发布修改公告。
9.4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请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及时关注招标公告指定媒体发布的澄清或者修改公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书面通知。
三、投标文件
10. 投标语言
10.1除专用术语外,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1. 计量单位
11.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1投标文件由如下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1)开标一览表
(2)投标保证金
(3)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4)投标人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商务和技术文件
(5)投标函
(6)分项报价
(7)采购需求响应
(8)合同条款偏离表
(9)采购需求偏离表
(10)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
(11)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2)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3)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2.2投标人可以编制资格审查索引表、符合性审查索引表、评审索引表,以方便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在资格审查及评审时查阅。
12.3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3. 投标报价
13.1投标人应以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为基础,按第七章“投标文件的组成”的有关规定进行报价。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和税费、规费、保险费(如果有)等,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13.2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也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如果设定),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项目预算、最高限价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3.3 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明细表中对每项内容给予详细分项报价。
13.4投标人对采购项目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否则其投标无效。
13.5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如有赠与行为,其投标无效。
13.6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其投标无效。
13.7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报价的,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分项报价明细表”“享受政府采购政策优惠的证明资料”以及“联合体协议书”(如果影响)等相关内容。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22.1款的有关要求。
13.8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4.1除【投标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投标人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投标人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
(3)符合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情况说明原件。具体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14.2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除应提交联合协议(格式)外,参加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提交上款资格证明材料。
14.3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均应为有效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签署。
15. 投标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1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