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2021ZFCG-0902
项目名称: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80000
最高限价(元):/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380000
单位:年
简要规格描述:见第三章采购内容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1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1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1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1月01日 09:0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 址: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0-4691602
质疑联系人:郑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0-43356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晓燕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5005701019(541019)
质疑联系人:朱思蓓
质疑联系方式:15869068375(6983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传 真:0570-4033811
联系人 :王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811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磋商文件.docx
82.7K
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C2021ZFCG-0902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购单位: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备案单位:江山市财政局
代理机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起草人:王晓燕 审核人:毛伟伟
二0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 3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6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12
第四章 磋商办法及磋商程序 15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18
第六章 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2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委托,现就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磋商。
一、采购项目编号:ZC2021ZFCG-0902
二、采购组织类型:竞争性磋商
三、采购项目概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服务期限(年) |
预算价(万元) |
备注 |
1 |
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
1 |
38 |
本项目属于餐饮行业 |
四、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
2.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3.本项目谢绝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报名方式、时间、地址:
1.报名时间为2021年11月1日09时00分前。
2.获取文件方式:投标人报名后自行在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免费下载,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采购公告附件里的采购文件仅供阅览使用。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3.公告发布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zfcg.czt.zj.gov.cn)。
特别说明
1、本项目实行电子投标,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并递交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以及驱动下载(办理流程详见浙江政府采购官网)。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投标人抓紧时间办理。
3、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电子投标工具制作投标文件,电子投标工具请供应商自行前往浙江省政府采购网下载并安装,(下载网址: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9-24/12975.html),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全流程操作指南详见网址:
六、磋商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日09时00分前(北京时间);
七、磋商响应文件提交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八、磋商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月1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九、磋商地址:江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号厅,江山市虎山街道景星西路万商城5号楼B1楼。
十、公告期限:3个工作日
十一、其他事项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质疑和投诉必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即“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未注册加入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供应商一旦被确定为成交人的,应当按《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通知》[浙财采监字〔2009〕28号]文件的规定进行注册申请。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二、联系方式
1.采购人: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地址: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项目联系人(询问):徐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0570-4691602
质疑联系人(询问):郑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0-4335658
2.代理机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联系人(询问):王晓燕
联系方式:15005701019(541019)
质疑联系人(询问):朱思蓓
质疑联系方式:15869068375(698375)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名称:江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人:王科长
监督投诉电话:0570-4033811
地址:江山市鹿溪中路240号
第二章 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1、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
2 |
项目名称 |
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
3 |
总预算金额 |
38万元 |
4 |
服务期限 |
1年 |
5 |
磋商有效期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90天 |
6 |
投标文件形式、制作及组成 |
1.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采用CA签章。 2.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
7 |
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 |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
8 |
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
9 |
备份文件 |
为确保采购项目顺利实施,避免因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导致投标方投标无效,投标方可在2021年11月1日09时00分前将在政采云平台上最后生成的具备电子签章的备份加密投标文件(文件名后缀为备份文件四字的首字母)以电子邮件方式传送至邮箱(173420063@qq.com),传送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需打包压缩并加密,加密密码由投标方自行保管,如政采云上电子投标文件出现解密失败情况(开标后1小时内进行解密),投标方可按照自身意愿确认是否同意提供加密密码解密传送至邮箱(173420063@qq.com)的备份文件,并以备份文件作为替代电子投标文件,如投标方未按照规定时间及要求提供有效备份文件,同时政采云上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将导致投标无效。 |
10 |
签订合同 |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三十天内签订合同。 |
11 |
成交供应商履约保证金交纳 |
成交供应商在合同签订后向采购人交纳成交金额2%的履约保证金或供应商可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形式提交。 |
12 |
代理服务费 |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按服务招标计算),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自行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
二、磋商须知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
2. 定义
2.1 “组织方”系指组织本次磋商的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2 “采购人”系指提出本次采购的委托单位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2.3 “供应商”系指向组织方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4 “服务”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与本项目有关的所有服务。
2.5 “▲”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采购方式
本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
5. 磋商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章)。
6.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7.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一经发现有转包、分包现象,采购人可无条件中止取消与供应商合同。
8. 特别说明:
8.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2 ▲供应商在磋商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中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 磋商文件说明
9.磋商文件的组成
9.1竞争性磋商邀请;
9.2磋商须知前附表及磋商须知;
9.3采购内容及要求;
9.4合同的通用和专用条款;
9.5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9.6磋商办法及磋商程序。
%2. 磋商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发布后的第4个工作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1、 响应文件的编制
11.总体要求
11.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本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可能导致无效处理。
11.2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1.3投标人应按本文件中提供的文件格式、内容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成交供应商在签合同时需提供两套纸质的投标响应文件)。
%2. 响应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分为【资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须采用CA签章。
1.%3 【资格文件】
1.1.%4 ▲资格文件封面(格式参照后附表);
1.2.%4 ▲投标函(格式参照后附表);
1.3.%4 ▲投标人资格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
1.4.%4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5.%4 ▲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参照后附表),法定代表人参加的此项无需提供;
1.6.%4 ▲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身份证扫描件(参加投标人证件);
1.7.%4 投标人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第三方出具报告或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个体工商户除外);
1.8.%4 ▲符合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条件并且没有税收缴纳、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失信记录的书面承诺(格式参照后附表);
1.9.%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格式参照后附表);
12.1.10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格式参照后附表)。
2.%3 【商务技术文件】
12.2.1▲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参照后附表);
12.2.2提供自评表,将客观分自评后放入商务技术文件,并在评分自评明细中后注明得分具体页码;
12.2.3见第四章评分标准;
12.2.4涉及评分的其他材料。
3.%3 【报价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2.3.1▲报价文件封面(格式参照后附表);
12.3.2▲开标一览表;
12.3.3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型、大型企业无需提供),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2. 响应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3 供应商应在认真阅读磋商文件所有内容的基础上,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完整的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加密。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2.%3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3.%3 《开标一览表》为在磋商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4.%3 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的和完整的响应,否则其磋商将被拒绝。如果磋商文件填报的内容资料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会导致磋商被拒绝。
5.%3 供应商已明知采购期间或之后企业将发生兼并改制,及其他应当告知采购人可能影响采购项目实施或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信息,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予以特别说明,否则,可以拒绝其响应文件。
6.%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错漏必须修改,修改处须由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7.%3 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2. 磋商报价
1.%3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2.%3 磋商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报价,报价中必须包含服务、质保期售后服务、全额含税发票、雇员费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供应商在报价单中的提供的单价和总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固定不变,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3.%3 最终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4.%3 报价应按不同费用类别分开填写
5.%3 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磋商报价中。
6.%3 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国家、省、市颁布有关材料价格调整因素,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总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价格政策、市场因素而变动,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考虑的风险系数自行决定。
7.%3 报价统一为人民币价,并包括向政府及行业管理部门交纳的各种税费。
%2. 磋商有效期
1.%3 ▲响应文件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有效期为90天;
%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网址: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供应商应按本须知的相关要求准备响应文件。
%1、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期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的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17.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可直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一个小时内。
18.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销
18.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
18.2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8.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 磋商无效的情形
%2. 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视为无效:
19.1响应文件逾期传输递交的;
19.2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资格要求;
19.3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
19.4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提供电子签章的。
19.5磋商文件中有▲处条款供应商未作实质性响应的;
19.6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
19.7响应文件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19.8报价超出采购预算价的;
19.9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19.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 采购终止的情形
%2. 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应予终止。终止后,招标人应将终止理由通知所有供应商:
20.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0.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0.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20.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1、 磋商程序
%2.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2.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 磋商时,(一)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 授予合同
%2. 中标通知和合同授予
35.1成交结果经采购人确定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网站公告,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组织方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成交供应商应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至代理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逾期领取的后果自负。供应商与采购单位须按本公告发出两个工作日后的十天内签订合同,并经代理公司签证、报财政部门备案(备案前须公示)后生效。
35.2成交供应商不遵守磋商文件的要约、承诺,擅自修改磋商文件的内容或在接到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的,采购单位报报财政部门处理并有权取消成交资格。
35.3签约后即为磋商结束。响应文件一律不退。
%1、 法律责任
3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中标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6.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6.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6.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36.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36.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6.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1、 其他
37.解释权:本磋商文件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编制的,解释权属组织方。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1工作人员≤9-10人(其中主厨2人,替厨1人及其它人员。含1名团队管理人员,全面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及与业主日常对接。)。
二、食堂人员服务要求
2.1江山市第四人民医院就餐人员约 430人左右。分二个院区,其中本部病人就餐数310人左右,职工就餐数 70人左右,分部病人就餐20人左右,职工就餐30人左右,职工以中午就餐为主。供应商要保证业主病人及工作人员的三餐正常供应,对病人餐饮要配送到病房并进行发放,职工中餐提供水果、牛奶等供其自主选择。早餐时间不晚于7点,中、晚餐时间按下班时间,如遇特殊情况需提早就餐或增加就餐人数的,业主提前通知,供应商必须满足业主需求。供应商必须保证食堂全年正常开伙,并提供外带服务。
2.2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堂管理基本要求,并能严格执行,保证就餐人员的饮食卫生,如:
2.2.1保持食品和冰箱存放的食品清洁卫生。合理储存食品,做到餐具和食品、生熟、荤素分开,防止食品相互交叉污染。
2.2.2全面负责食堂及食堂外围的所有保洁工作。坚持厨房、餐厅每天清扫、擦净、保持卫生、整洁。要做到墙面洁白、无蛛网、浮灰,厨房无油污,桌面、凳子无油迹,地面光亮。
2.2.3食堂提供职工自助餐具(由业主提供),由职工根据需要自取。
2.2.4餐具必须每餐清洗干净、消毒到位,严禁不卫生餐具使用。
2.2.5厨房、餐厅必须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灭鼠灭蝇灭蟑,始终保证达到卫生防疫部门的灭鼠灭蝇灭蟑标准。
2.2.6经常检查食品质量,防止菌变或食物中毒。
▲2.3制作满足采购单位三餐需要的主副食、炒菜、特色主食,主副食如米饭、炒饭和早点。早餐包括稀饭、馒头、包子、面条、粽子、煎饼、清明果、花卷、茶叶蛋、烧饼、油条、豆浆等各种自制的食品。中餐不少于六个菜:两个大荤、两个半荤、两个素菜、一个公汤等热菜;晚餐不少于四个菜:一个大荤、一个半荤、两个素菜等热菜,病人为两菜。特色主食主要包括自制油炸(煎)类食品及其他类。
★2.4一周内每日菜品不重样;每月必须推出一至两个新菜品。
★2.5 能根据食堂收支情况进行成本合算并做好成本预算,以此为依据做好合适的菜谱。每周菜谱制作报业主食堂负责人审核并于每周四下班前对外公布下周菜单。
2.6.根据菜单计划,协助采购单位食堂负责人做好菜肴等原料的选购、数量、质量验收把关工作。供应商应协助采购单位做好食堂食材选购工作。
★2.7.勤俭节约。每餐要对用餐人数做好事先预估,做到心中有数,尽量减少饭菜浪费;因食堂用餐人数不定,部份菜品要分批炒制;注意节约水电。
2.8.供应商按采购单位要求及时制作客餐,客餐按每人5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按月结算)。
▲2.9. 双方合作期间业主需求若有变动,供应商派遣人员须按业主要求做相应增加或减少,增加金额不超过合同价10%,增加或减少的人员费用按供应商投标时各工种的投标单价*增减人数计算,在投标总价中作相应增减,并签订补充合同。
三.食堂人员其它要求
3.1.主厨要求
▲3.1.1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年龄要求60周岁以下。
3.1.2主厨有炒大锅菜经验,小炒厨艺达到特色饭店水准,会制作菜谱。
3.1.3会制作三餐、晚餐外带类食物供就餐人员订购。
3.2替厨兼面点(1人)
3.2.1面点要求:身体健康、相貌端庄,年龄要求60周岁以下。
▲3.2.2面点等早点要求。会制作馒头、包子、花卷、面条、粽子、清明果、花卷、茶叶蛋、烧饼、油条、豆浆等各种食品。
3.3其它人员(6-7人)
▲3.3.1身体健康,手脚灵活,有食堂工作经验相貌端庄,年龄要求60周岁以下。
▲3.3.2会配菜、送菜饭到各病区进行分发等。
四、食堂人员管理及责任事项
4.1食堂工作人员上岗时必须戴工作帽、穿工作服,工作口罩,保持衣服整洁,上述劳保用品由供应商提供。
4.2供应商应加强对食堂工作人员的在岗培训、监督和管理。要严格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优质服务。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合格证,供应商必须负责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健康体检,持健康证上岗并报采购人备案。工作人员要勤剪指甲,操作前必须洗手。患有流行性感冒、传染性疾病时应立即报告,暂停接触食物的工作。
4.3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节假日福利、意外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税费等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额承担,与采购人无关。食堂工作人员在工作或上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伤、工伤、死亡等意外事故,由供应商负责处理并负担一切费用(供应商必须为所派遣的员工承保意外险)。
4.4食堂工作人员应认真做好食堂的防火、防盗等安全保卫工作,安全使用天然气,对燃气灶具开关、燃气管、减压阀门定期进行安全检查。随时注意天然气使用情况,发现漏气或损坏立即更换或报修。对各种设备、电器要妥善保管和正确使用。熟练掌握天然气灶、消毒柜、保温盛菜柜等电器的操作方法。工作时严禁离开岗位。
4.5供应商应依照劳动合同法中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依法办理劳务派遣,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4.6厨师必须和投标时及试用期一致不得变更,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谋求中标,作废标处理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报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其它服务人员相对固定,厨师及其它人员如确需调整的,应征得业主同意。
★4.7.严格服从业主工作的安排,执行食堂考核办法,不得违反食堂的规章制度。
★4.8供应商派遣的食堂工作人员不得开小灶,应当等排队盛饭结束后大家一起用餐;食堂工作人员不得把食堂内的所有厨房用具、食材、原材料、水果、牛奶带走或私自享用,一经发现第一次警告,第二次要求服务提供商换人,并由服务提供商先行赔付业主的损失(服务提供商可向当事者进行追偿);非经允许不得带外人到食堂就餐;上述情况出现一次扣减劳务费200元,累计出现三次,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超出保证金的损失部分,业主有权继续追偿。
4.9食堂工作人员有责任引导就餐人员按先后顺序在窗口排队购饭,维持就餐秩序。监督就餐人员及时刷卡。
★4.10确保饭菜品种和质量,饭菜由采购人定价,维持稳定合理的价格。供应商必须合理使用原材料,厉行节约,减少不必要的浪费,供应商本项目管理人员要建立“食堂成本核算分析表”,每天向采购人报送实际使用的材料数量及价值,将亏损线控制在采购人允许的范围内。
▲4.11劳务外包包括提供服务的相关管理、聘用人员工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健康证(健康证办理、培训、年检)节假日福利、员工意外险、利润、税金等本项目应预见和不可预见的全部费用。
4.12合同期满后,经测评考核满意度在80%以上的,双方对原服务内容无变更、合同价款不变的情况下,经采购单位议事决策程序商议同意后,可按年续签服务合同。
★4.13对符合业主本次采购要求并且能够服从供应商及业主双方管理的现在在岗的原工作人员可以优先录用,对不服从管理及不符合业主本次招标要求的原服务人员由供应商负责劝退,业主方协助。
4.14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岗位工资以中标人的相应的岗位报价除以岗位人数的平均价执行。
五、特别约定:
▲5.1服务年限:1年(合同期满时,在原项目承接主体服务期满并通过验收,绩效评价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的,合同价款不变、双方无异议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原采购合同的约定续签合同2次,累计时间不超过2年)。
六、特别要求
▲6.1在岗工作期间,因所派劳务人员导致他人伤、亡等重大事故,服务公司必须承担所有责任。
▲6.2服务公司应为所派人员投保人身意外险。所派人员在岗履行工作职责期间,发生自身的人身伤害、伤亡,均由服务公司负责处理并承担经济和道义上的责任,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6.3服务公司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聘用人员发生纠纷,均由服务公司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单位不承担责任。
▲6.4不得在承包区域从事非法活动,也不得从事有损甲方利益得活动,同时不允许在承包区域有干扰医疗活动的行为。
▲6.5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税费(包括管理人员工资、奖金、福利、保险、税金等)均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如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交纳的,所发生的一切纠纷和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与采购单位无关。
▲6.6中标成交供应商每月10日之前按甲方提供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足额支付人员劳务工资报酬,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要求交意外险的须按时缴纳。
七、付款方式:
7.1劳务费按12个月发放,按月结算(次月的20号左右支付上一个月劳务费),由基本费用与绩效考核两部分组成,基本费用占90%,绩效考核占10%。绩效考核根据医院食堂劳务外包考核小组满意度测评结算,满意度在80%(含)以上的全额支付,满意度在70%(含)-80%的按绩效考核部分的80%支付,满意度在60%(含)-70%的按绩效考核部分的70%发放,满意度低于60%的不支付。连续两个月满意度测评低于60%的,甲方将终止合同。根据考核结果,乙方凭税务发票按月结算劳费(包括客餐补贴部分)。
第四章 磋商办法及磋商程序
1、 磋商小组的组成
1. 磋商小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里随机抽取3名专家组成或由采购单位代表1名以及从政府采购专家库里随机抽取的2名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询问、评估和比较。采购单位代表不得担任评标委员会负责人。
2. 磋商过程中要求磋商供应商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澄清、询标内容通过电子CA签章上传,由供应商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人在接到代理工作人员电话通知规定时间内澄清补正完毕。请投标人在投标期间电话保持畅通,如未及时接听电话,视为放弃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权利。则视同默认采购结果,事后不得对采购相关人员、采购过程及结果提出异议。
2、 磋商办法
1. 本磋商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由技术分、报价分合计组成,满分为100分。经初步评审合格的响应文件,竞争性磋商小组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确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其技术部分作进一步评审、比较、打分。
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采用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就项目进行磋商,以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性文件的时间先后决定磋商顺序。磋商时先听取由供应商拟派的授权代表就项目的重点内容进行磋商,磋商过程中由磋商小组成员提出相关问题,并由供应商拟派授权代表进行回复与承诺。
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信息,为明确本次采购项目的各项技术要求,各供应商应接受磋商小组可能多次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如供应商不接受磋商小组的询问、质疑和磋商,其磋商无效。
4.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结合技术评分细则对各供应商的技术部分进行评审。磋商小组各成员所评分值的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即为各供应商的技术分值。专家评标委员会打分与投标供应商自评分不一致的,必须在评审报告和评审资料中详细说明原因,允许投标供应商当场提出疑问。
5. 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所有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30分钟内)进行第二次报价(最终报价),评审及合同签署中应以二次报价为准,第二次报价不能高于第一次报价,二次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技术分加报价分为最终得分,得分最高者为成交第一成交候选人,得分第二为第二成交候远人,以此类推。如果得分相同,以技术分得分高者为成交候选人;若技术分得分也相同,抽签决定成交候选人。
6. 评定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发布成交结果公告,代理公司将以书面形式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组织方无义务向未成交供应商解释落选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1、 注意事项
1. 评审时如发现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磋商小组可要求该供应商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将该供应商的磋商文件作无效处理,同时招标方应将该情况报同级财政监管部门,并视情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2.在实际履约过程中若服务供应商未能按合同履约,业主根据供应商违约程度,有权决定是否提前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后业主将选择本采购项目的第二成交候选人提供服务,以此类推。或者针对本项目重新组织招标。
%1、 评分标准
评分项目 |
评 分 细 则 |
分 值 |
采购要求响应情况 |
客观分 根据各供应商针对采购要求逐项响应情况打分,完全满足磋商文件第三章要求的得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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