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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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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1年校园商业网点二号超市承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招标详情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1年校园商业网点二号超市承租项目公开招标公告(二次)

2021年10月21日 11:49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1年校园商业网点二号超市承租项目
品目

服务/其他服务

采购单位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行政区域扬州市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1日 11:49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1日至2021年10月28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扬州大学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30
开标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明姣
项目联系电话0514-80820678
采购单位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采购单位地址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马老师 0514-87990008-1563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田明姣 0514-80820678
附件:
附件1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1年校园商业网点二号超市承租项目招标文件2021.10.21(二次).docx

项目概况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1年校园商业网点二号超市承租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扬州大学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ZC2021092号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1年校园商业网点二号超市承租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招标项目的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1998年12月经原江苏省教委批准,由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江苏省重点综合性大学 扬州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设置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现设3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份招生,在校生12000人左右。

学院新校区位于扬州市古运河西、高旻寺南侧,扬子津科教园区建设规划的核心地域,占地面积约535亩,一期建筑面积达27.94万平方米。学院比邻扬州重要旅游景点高旻寺风景区与大学城,三面环水,采用园林式布局,校区功能布局合理、中心突出、环境典雅、景观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教学设施完备,实验设备先进,图书资源丰富,校园网络完善,是一座集智能化、园林化、生态化、开放化、人文化的绿色校园。

校园内现有两个食堂,共计五层楼,由五家餐饮公司经营,每层楼均设有饮料点。

10号学生公寓内住着约800名学生。

  • 校园内现有商业网点分布示意图如下:
  • 我院商业网点整体分布(下图中黑色填充部分)

(二)承租期:两年。

(三)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二、标段设置

标段

网点名称

位置

门牌号

面积(供参考)

最低限价

(元/年)

投标

保证金(元)

二号超市

10号

学生公寓

南楼东内北

98.77㎡

528613

1万

  • 经营范围要求
  • 本次招租的门面房一律不得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如快餐、凉皮、凉面、煎饼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单方面无条件与承租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
  • 本标段即超市,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流通许可包装食品、饮料、床上用品、服装鞋帽、图书音像、文体用品等。
  • 上述标段在经营过程中,可经学院后勤主管部门同意后增加服务项目。
    • 承租要求
  • 承租人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依法经营。承租人承担自身相应的法律、经济责任。
  • 承租人必须接受并积极配合学校管理部门的管理。
  •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转让、转借或以所承租的房屋入股联营牟利,否则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租赁合同,承租人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 承租人做好门面房门头广告的设置,门头广告设置费用由承租人承担。门头广告设计与制作方案需经学校管理部门书面同意。
  • 学校提供单独计量的水电,承租人须按时缴纳水电费。
  • 承租人须自行妥善解决由所经营项目引起的噪声、污染等各种纠纷,由此造成纠纷需采购人介入的,采购人有权立即无条件中止合同并追究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 承租人不得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结构性改造,对所承租的房屋进行装修或非结构性改造必须报采购人并经采购人书面审批同意,费用自理,装饰垃圾及时自行清理。
  • 承租期满,房屋装修产权归出租人,承租人不得拆除或损坏所有装修。建筑物内部属于承租人购置的可移动物品或经营设施,承租期满后经采购人认定后可以搬走,逾期未搬走的视为自动放弃。
  • 承租期满,承租人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无条件撤场,撤场后方退还履约保证金。拒绝或拖延撤场的,列入学校门面房投标黑名单,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永久取消其学校门面房投标承租资格。
  • 采购人提供的设备交接清单中的设备,中标人必须爱护,维修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 承租合同签订两年,租金按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两年租金相等。
  • 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20%(取整到元),签署合同前付给采购人。合同到期、清场后无息退还。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中标人要及时补足,一旦履约保证金低于当年承租金额的10%,将解除合同。
  • 中标人因为管理不善,提出中途解除合同时,进行清场、结算,按月退还剩余的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半个月结算,不足半个月的不退还。每提前一个月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12,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结算。
  • 符合政策性规定,保证各类检查,保证室内卫生,保证门前垃圾清运,保证不占用公共空间。如果违反,发现一次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该具有相应的资质,如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中标人必须在签署协议后办理相关证件,2021年9月5日前必须办结。
  • 投标人使用的从业人员自行签订用工合同,与采购人没有任何关系,投标人负责按照政策缴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如果用工与营业执照不符,采购人有权立刻解除租赁合同。投标人自用从业人员的经济责任和安全责任等所有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 合同签订后进行资产交接,离场时进行资产交接,所有采购人资产的损坏由中标人负责赔偿。
  • 内部装饰、外部装饰不得损坏房屋整体结构,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备设施,如果带来的防水隐患、保温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损失,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装饰完毕,并报采购人验收,最迟于2021年9月5日开始营业。
  • 因为内部卫生问题、超范围经营问题等学院管理方认为应该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10000元的费用。继续超范围经营的,采购人将解除合同。
  • 采购人提供通电、通水、通网,不提供任何其他临时用房。外部网络产生的流量费用由中标人承担。提供内部电话,打校外电话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 投标人除接受合同约定的条款外,还须服从第五章.商业网点服务规范十条以及第六章.商业网点服务考核评价标准。
    • 租金收取
  • 房屋租赁采用按年支付,先付租金后使用的原则。
  • 签订租赁协议前五个工作日内必须付清首年房租,协议期内每年房租必须在协议日期前五个工作日内交清。逾期拒不缴纳租金的,每逾期1日按日租金的两倍收取滞纳金,逾期十五日出租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承租人承担由此造成的自身损失,并赔偿出租人损失。
  • 合同履行期限:承租期:两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1日 至 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扬州大学网站”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

    方式:招标文件在“扬州大学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04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地址: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联系方式:马老师 0514-87990008-15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联系方式:田明姣 0514-8082067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田明姣

    电 话: 0514-80820678


    JSZC2021092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2021年校园商业网点二号超市承租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21


    目录

    第一章招标公告3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8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9

    第四章项目需求27

    第五章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33

    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40

    第一章招标公告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代理机构”)受扬州大学广陵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1年校园商业网点二号超市承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1年校园商业网点二号超市承租项目

    项目编号JSZC2021092号

    %1、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1998年12月经原江苏省教委批准,由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江苏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扬州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设置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现设3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份招生,在校生12000人左右。

    学院新校区位于扬州市古运河西、高旻寺南侧,扬子津科教园区建设规划的核心地域,占地面积约535亩,一期建筑面积达27.94万平方米。学院比邻扬州重要旅游景点高旻寺风景区与大学城,三面环水,采用园林式布局,校区功能布局合理、中心突出、环境典雅、景观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教学设施完备,实验设备先进,图书资源丰富,校园网络完善,是一座集智能化、园林化、生态化、开放化、人文化的绿色校园。

    校园内现有两个食堂共计五层楼由五家餐饮公司经营每层楼均设有饮料点

    10号学生公寓内住着约800名学生

    (1) 校园内现有商业网点分布示意图如下

    (二)承租期:两年。

    (三)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二、标段设置

    本项目一个标段

    标段

    网点名称

    位置

    门牌号

    面积(供参考)

    最低限价

    (元/年)

    投标

    保证金(元)

    二号超市

    10号

    学生公寓

    南楼东内北

    98.77㎡

    528613

    1万

    说明:经营范围及要求详见第四章项目需求。

    三、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1)投标函(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格式见附件)(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所投标段经营内容,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注:如投标人为个体工商户,本文件中所需法定代表人相关材料、盖章及签字等可用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的相应材料代替。

    (二)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如需对本项目进行现场勘察,根据采购人单位校园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请提前1天联系采购单位联系人:马老师:15062821831,提供勘察人员相关的健康码和行程信息供采购人单位审核,待审核通过后可于2021年10月29日(上午09:00-12:00)期间,按照约定时间进入校园自行勘察。投标人如因踏勘现场失误,或查阅相关文件有遗漏,或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提供信息

    招标文件提供及公告期限:自招标公告在“扬州大学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招标文件在“扬州大学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下载,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261665589 @qq.com ,联系电话:0514-80820678),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17:30。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扬州大学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年11月4日上午09:0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4日上午09:30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投标文件接收人:田明姣

    、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4日上午09:30

    开标地点: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一)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田明姣

    电话:0514-80820678

    网址:http://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http://www.yzu.edu.cn/(扬州大学)

    办公地址:扬州市邗江区文昌西路305号金都汇商务楼3楼 

    邮政编码:225000

    %1、 ()采购单位: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1、 联系人:马老师

    %1、 联系电话:0514-87990008-1563

    %1、 办公地址: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

    八、投标文件制作份数要求

    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

    九、本次招标投标保证金

    %1、 1、本次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标段

    网点名称

    投标保证金

    二号超市

    1

    %1、 投标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1、 户名: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1、 开户行:招商银行扬州邗江支行

    %1、 账号:514902779610802

    %1、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前(2021年11月4日上午09:30)以银行汇票、本票或银行保函的形式送达开标现场。(注:如个体工商户投标的,投标保证金以个体工商户注册的法人名义缴纳。请各投标人务必确认保证金在上述规定时间前送达我单位,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江苏志诚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JSZC2021092号项目。

    2、投标人

    2.1 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即“投标人”。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 满足投标邀请中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规定。

    2.2.2 满足本文件实质性条款的规定。

    3、适用法律

    3.1 本次招标及由此产生的合同受《扬州大学采购管理办法(试行)》和其他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制约和保护。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招标文件售价工本费300元/标段,开标时以现金形式递交。

    4.3招标中标服务费

    本次招标由每标段的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标段

    网点名称

    中标服务费

    二号超市

    3000元


    1)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2)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支付,有发票。

    3)中标单位如果不按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抵扣中标服务费;

    4)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包含在投标总价中,由中标单位支付给代理机构。

    4.4评委费按扬财购【2017】4号文标准《关于规范扬州市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标准的通知》执行。专家评审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支付。

    5招标文件的约束力

    5.1投标人一旦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和约束。

    6、招标文件构成

    6.1招标文件有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项目需求

    5)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

    6)投标文件格式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是否齐全,如有缺漏请立即与代理机构联系解决。

    6.2 招标的最小单位是包。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未分包的,供应商对要求提供的服务不得部分投标;招标服务数量及技术要求中已经分包的,应当以包为单位投标。

    6.3 招标文件如果要求供应商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供应商可以提交备选方案;否则,备选方案将被拒绝。

    6.4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按招标文件要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日期的十日前按投标邀请中的通讯地址,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8.2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有权决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3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扬州大学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8.4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原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

    9、投标文件的语言、度量衡单位、货币和编制

    9.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通知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9.2除技术性能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须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投标人应使用人民币报价。

    9.4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投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资格要求、授权委托书、承诺书、投标响应报价表(承诺)等。

    10.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并编制投标文件资料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3 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在相应的投标文件中逐条标明满足与否。

    11、证明投标人资格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1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1.2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独立履行合同的文件。

    11.3投标人除必须具有履行合同所需提供的服务的能力外,还必须具备相应的财务、技术方面的能力。

    11.4投标人应提交根据合同要求提供的证明服务质量合格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1.5证明投标人所提供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手册、图纸、文字资料和数据

    12、投标分项报价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填报投标分项报价表,每项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2.2标的物

    采购人需求的服务供应、安装,调试及有关技术服务等

    12.3有关费用处理

    招标报价采用总承包方式,投标人的报价应包括所投服务费用、安装调试费、测试验收费、培训费、运行维护费用、税金及其他有关的为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费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除外。

    12.4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12.5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的服务单价和总价无特殊规定的采用人民币报价,以元为单位标注。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13投标服务说明

    14、人员的情况介绍

    15、投标函

    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完整、正确填写投标函等。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并作为其投标的组成部分。

    16.2在开标时,对于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6.4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资格条件证明文件被确认是不真实的;

    (3)投标人之间被证实有串标(例如:统一哄抬价格)、欺诈行为;

    (4)投标人被证明有妨碍其他人公平竞争、损害代理机构或者其他投标人合法权益的。

    (5)投标人若中标以后放弃中标扣除其全部投标保证金

    17、投标有效期

    17.1投标有效期为代理机构规定的开标之日起六十(60)天。投标有效期比规定短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7.2在特殊情况下,代理机构于原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可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采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可以拒绝代理机构的这一要求而放弃投标,代理机构在接到投标人书面答复后,将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本招标文件第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同时受投标有效期约束的所有权利与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18、投标文件份数和签署

    18.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要求的份数准备投标文件,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8.2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须提交原件。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本采购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定名称章,不包括合同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印章。

    18.3除投标人对错处做必要修改外,投标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9.2密封的投标文件应:

    19.2.1 注明投标人名称,如因标注不清而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按招标公告中注明的地址送达;

    19.2.2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标书编号及标段号。

    19.2.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作无效投标处理。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截止时间。

    20.2代理机构可以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的截止日期均应以延长后新的截止日期为准。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代理机构,否则,代理机构将拒绝。

    22.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文件应按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并应在封套上加注“修改”或“撤回”字样。上述补充或修改若涉及投标报价,必须注明“最后唯一报价”字样,否则将视为有选择的报价。修改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代理机构。

    22.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作任何修改。

    22.4在投标截止时间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23、开标

    23.1代理机构将在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投标人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开标仪式由代理机构组织,采购人代表、监委、投标人代表等参加。

    23.3按照规定同意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

    23.4 开标时请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查验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登记薄上作纪录无误后,代理机构当众拆封宣读每份投标文件中的内容,未列入的内容一律不在开标时宣读。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报价信息,不得在评标时采用。

    23.5 代理机构将指定专人负责开标记录并存档备查,各投标人需仔细核对开标纪录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

    23.6 投标人在报价时不允许采用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4、评标委员会

    24.1开标后,代理机构将立即组织评标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进行评标。

    24.2 评委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且人员构成符合有关规定。

    24.3评委会独立工作,负责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并确定中标候选人。

    25、评标过程的保密与公正

    25.1公开开标后,直至签订合同之日止,凡是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等,采购人、评委、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均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员透露。

    25.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行为影响评标过程,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作为无效投标文件。

    25.3 在评标期间,代理机构将设专门工作人员与投标人联系。

    25.4 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不公布评标过程中的相关细节。

    25.5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项目,未中标的投标人如需了解自己的评审得分及排序情况,可于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代理机构进行查询,逾期将不予受理。

    26、投标的澄清

    26.1评标期间,为有助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委会有权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并非对每个投标人都作澄清要求。

    26.2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应派人按评委会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做出书面澄清,书面澄清的内容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作为投标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投标的价格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做任何更改。

    26.3 接到评委会澄清要求的投标人如未按规定做出澄清,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7、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7.1投标文件初审分为资格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27.1.1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由采购人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论以书面形式向评委会反馈。

    27.1.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由评委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7.2在详细评标之前,评委会将首先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性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投标。

    所谓重大偏离或保留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存在负偏离,或者在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合同中买方(采购人)和见证方(代理机构)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是否属于重大偏离由评委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评委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7.3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改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27.4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7.5评委会将按上述修正错误的方法调整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调整后的价格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27.6评委会将允许修正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的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任何投标人相应的名次排列,否则不允许修正。

    27.7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中标候选人,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招标文件中将载明其中的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28无效投标、废标及投标人不足三家的处理

    28.1无效投标条款

    28.1.1未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28.1.2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28.1.3投标人在报价时采用选择性报价;

    28.1.4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

    28.1.5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的;

    28.1.6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28.1.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8.1.8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8.1.9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28.1.10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8.1.11其他法律、法规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属无效投标的情形。

    28.2废标条款:

    28.2.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8.2.2投标人的报价低于最低限价;

    28.2.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8.2.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8.2.5评标委员会认定招标文件存在歧义、 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28.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者通过资格审查或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按照以下方式处理:

    28.3.1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或者招标程序不符合规定的,由采购人、代理机构改正后依法重新招标;

    28.3.2 招标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招标程序符合规定,需要采用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人应当依法报校主管部门批准。

    29确定中标单位

    29.1评委会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评标方法与评标标准向采购人推荐出中标候选人。

    29.2 采购人应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29.3代理机构将在“扬州大学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4若有充分证据证明,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29.4.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9.4.2向采购人、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29.4.3恶意竞争,投标总报价明显低于其自身合理成本且又无法提供证明的;

    29.4.4属于本文件规定的无效条件,但在评标过程中又未被评委会发现的;

    29.4.5与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29.4.6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29.4.7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的。

    2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投标无效:

    29.5.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9.5.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29.5.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29.5.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29.5.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29.5.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30、质疑处理

    30.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30.1.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1.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0.1.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30.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必须按相关规定提交,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含传真、电子邮件等)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3未参加投标活动的供应商或在投标活动中自身权益未受到损害的供应商所提出的质疑不予受理。

    30.4质疑申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30.4.1质疑投标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

    30.4.2具体的质疑事项及明确的请求;

    30.4.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30.4.4提起质疑的日期;

    30.4.5质疑申请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

    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质疑人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向代理机构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质疑申请书》及《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网址:

    http://pan.baidu.com/s/1c1G12Cg

    30.5代理机构收到质疑申请后,将对质疑的形式和内容进行审查,如质疑内容、格式不符合规定,代理机构将告知质疑人进行补正。

    30.6质疑人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进行补正并重新提交质疑函,拒不补正或者在法定期限内未重新提交质疑函的,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30.7对于内容、格式符合规定的质疑函,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0.8质疑人对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相关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扬州大学广陵学院纪委办公室,0514-87990008转1015,扬州市邗江南路199号)。供应商投诉书范本详见http://cggl.yzu.edu.cn/art/2018/2/9/art_22647_584691.html

    30.9 诚实信用

    30.9.1 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0.9.2 投标人不得以向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30.9.3 投标人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如果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质疑,干扰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代理机构将提请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30.9.4 投标人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处理。

    30.9.5 投标人应自觉遵守开标、评标纪律,扰乱开标评标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失信行为将被记入投标人诚信档案。

    31、中标通知书

    31.1中标结果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31.2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签字确认中标通知书已收到。若无回复,则公告后视同中标人已经知悉并同意接受。

    31.3中标通知书将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1.4所有投标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

    32、签订合同

    32.l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且不得迟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否则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中标人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32.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招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承诺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

    32.3 签订合同后,中标人不得将服务进行转包。未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也不得采用分包的形式履行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转包或分包造成采购人损失或致使合同履行中发生违约现象的,中标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32.4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33、服务的追加、减少和添购

    33.1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

    33.2采购结束后,采购人若由于各种客观原因,必须对采购项目所牵涉的服务进行适当的减少时,在双方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可以按照招标采购时的价格水平做相应的调减,并据此签订补充合同。

    第三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项目名称: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1年校园商业网点二号超市承租项目

    编号:JSZC2021092

    甲方(采购人/租赁人):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乙方(投标人/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扬州大学广陵学院2021年校园商业网点二号超市承租项目的公开招标结果,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提供地点为 房间号 的门面房 ㎡,经营范围 。

    二、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签订合同前,一次性缴纳第一年的租金。

    三、租金先交纳后使用,乙方应在年月日前缴纳第一年的租金共计___元;如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商业网点服务考核评价标准》,考核通过,须在年月日前缴纳第二年的租金;考核不通过,则解除合同。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协议规定日期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出租方支付租金。每逾期1日按日租金的两倍收取滞纳金,逾期十五日出租人有权无条件中止合同

    四、协议签订前,乙方交纳租金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共计_______元,租赁期满、清场后无息退还。每次扣除履约保证金后,乙方要及时补足,一旦履约保证金低于当年承租金额的10%,将解除协议。续签合同前要及时全额补足。

    五、乙方在承租期内不得转让或者转租。全部或部分转让、转租或转借他人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六、甲方负责乙方通电、通水、通网(高压停电、线路检修等非甲方因素造成的停电、停水、停网除外)。

    七、乙方经营用水、用电按表计量,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乙方内部装饰自理,外部装饰必须得到甲方同意、费用自理。装饰垃圾自行清理。

    九、甲方提供的设备形中标接清单,乙方必须爱护,维修费用由乙方自理。

    十、乙方承租期满,必须做到下列事项,否则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必须无条件根据财产清单与采购人交接资产(设备、设施);

    (2)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撤场;

    (3)乙方自备的设备、设施全部撤场;

    (4)承租期到期前15天为撤场期务必按时撤场

    十一、乙方不得进入宿舍、教室进行宣传,不得未经甲方同意在营业场所外进行任何宣传(包括张贴海报等)。尤其在开学、放假、新生报到期间。发现一人次甲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0元。

    十二、乙方不得与其他单位(如:银行等)合作超范围经营。

    十三、乙方要诚实经营,物廉价美,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在校内的经营范围要与甲方指定的经营范围一致,不得超范围经营。不得转包、分包。

    十四、乙方因为管理不善,提出中途解除合同时,进行清场、结算,甲方按月退还剩余的租金,不足一个月的按半个月结算,不足半个月的不退还。每提前一个月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12,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结算。

    十五、符合政策性规定,保证各类检查,保证室内卫生,保证门前垃圾清运,保证不占用公共空间。如果违反,发现一次将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

    十六、乙方使用的从业人员自行签订用工合同,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乙方负责按照政策缴纳各项费用、依法纳税。如果用工与营业执照有背,甲方有权立刻解除租赁协议。

    十七、协议签订后进行资产交接,离场时进行资产交接,所有甲方资产的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八、内部装饰、外部装饰不得损坏房屋整体结构,不得随意改动消防设备设施,如果带来的防水隐患、保温隐患、消防安全隐患等后果,由中标人承担全部损失,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5000元。

    十九、因为内部卫生问题、超范围经营问题等甲方认为应该整改的,要立即整改,并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10000元的费用。继续超范围经营的,甲方将解除协议。

    二十、甲方不提供任何其他临时用房。外部网络产生的流量费用由乙方承担。提供内部电话,打校外电话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十一、 禁止以推销本项目产品为由,嫁接外来商业推销活动或产品,给师生利益和安全造成危险或潜在危害的行为(如学校保卫部门明令禁止或提醒学生预防受骗等的情形、扫二维码和拍摄头像送小礼品、填写个人信息、诱惑学生通过商业APP软件下载及使用,从而签订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平等协议(书面或电子版)等营业执照许可范围之外、且未经甲方批准经营的项目。

    二十二、严禁在经营中办理预付费储值会员卡、采取融资等预储费经营模式;不得开展预收定金销售商品业务和行为(如打折优惠计次卡、发放储值VIP卡等),不得以月度、季度、年度消费优惠为由向买受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收钱款等形式和性质的费用(如办理理发店储值会员卡、预定牛奶、办理预储值打折书卡、用手工账本登记方式进行现金预收费或预收费计次消费行为,或者通过微信、APP软件绑定手机、银行卡等方式使消费者完成预先支付钱款行为),不得造成对消费者、服务对象(师生)等的权益损害或潜在风险、造成甲方的经济损失和声誉破坏。

    二十三、关于针对不确定因素带来的不可抗力风险的补偿说明:参考全国、江苏省、扬州市相关部门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补偿的指导性文件以及本着风险共担的原则进行补偿(一个承租期内按照270天有效天数(即去除寒暑假)计算)。

    二十四、 因履行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先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2)种方式解决争议;如仲裁不能解决争议,甲乙双方同意最终采取下列两种方式的第(1)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向扬州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二十五、若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都没有选择解除协议的,为避免扩大损失,在诉讼或仲裁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

    二十六、本协议未尽事宜,遵照《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

    二十七、本协议附件: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及其他补充文件。如果表述不完全一致,按有利于甲方的规则进行解释。

    甲方:扬州大学广陵学院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行: 开户行:

    帐号: 帐号:

    2021年 月 日 2021年 月 日













    商业网点服务规范十条

    第一条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做到证照齐全、依法经营,服从学校日常管理。

    第二条 积极保护和妥善使用学校房屋、设备、设施,严禁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装饰。因经营需要进行的装修装饰(标牌、标识、门头),需事先报管理部门同意,方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在房屋、设备、设施使用期间,除结构性、屋面、外墙装饰外,其他损毁维修由经营单位负责。

    第三条 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和消防设施完好,建立消防制度,制订应急预案,定期进行消防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第四条 不得私自与校外的线上线下平台合作在校内设置货物自提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合同以及自身营业执照范围经营有关项目。

    第五条 不得违规、超合同范围、出店、占道经营,不得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伪劣假冒产品、影响校园安全的产品(公寓违章电器)、非法出版物和音像制品等,不得销售烈性白酒,不得影响校园正常教学、生活秩序。

    第六条 按时、足额缴纳房屋租赁费、水电费等各项费用,不得拖欠;水电价格参照执行商业用水、用电价格,鼓励节约用水、用电。

    第七条 店铺体现校园文化特色,文明经营,注重卫生,整洁有序,禁止乱摆乱放、乱贴乱挂。

    第八条 校园宽带网络服务须按照学院信息中心相关审批流程进行,不得私自接入。

    第九条 主动配合校园保卫部门对人员的进出管理,及时报备,不得将校园外无关人员随意带入校园;在校内进行的促销、宣传等活动必须提前报备方可实施。

    第十条 规范管理自己的工作人员,“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 充分尊重师生消费者,不得与师生发生冲突,不得在贴吧等公众平台上发布低素质言语,切实把自己定位成学院的一员,维护学院的声誉。








    商业网点服务考核评价标准

    常态化考核

    由学院后勤保障处牵头,组织考核小组,每月至少考核一次,承租人须根据扣分内容立即整改;每学期结束时汇总一次,计算本学期每次考核的平均分作为每学期考核分;如每学期的考核分低于80分,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考核内容

    项目名称

    分值

    监管评分标准

    基础条件

    1

    经营单位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照齐全并公示,从业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规范用工。

    5

    缺少一项证照者,扣5分

    2

    严格执行《商品质量法》、《价格法》、《食品安全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确保商品质量及食品安全。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1分

    3

    有安全网络,有服务质量承诺,服务流程清晰明确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1分

    4

    经营单位必须保持店面整洁美观,严禁门前乱设摊点、占道服务,服务场所不得超出门檐。店铺内卫生必须合格,符合有关食品卫生安全要求,加强店铺周边环境卫生的整治。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2分

    5

    营业厅外设置醒目的门楣标牌,形象标识制作规范统一,保持清洁,无污渍,无破损。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1分

    6

    店铺布局合理,货架密度适中,排列整齐。商品丰富,陈列美观,方便顾客选择。

    5

    不按要求摆放者,发现一次扣1分

    进货

    7

    采购的食品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索证资料齐全,登记台帐清楚,有规范的食品进、出库验收程序。

    5

    不定期抽检,发现缺少记录一次扣2分

    8

    确保商品渠道合法。严把进货关、验收关、贮存关、销售关,保证所售水果、食品等新鲜度。商品进货票据统一保管、整理规范、有效保密。

    5

    不定期抽检,发现缺少记录一次扣2分

    定价

    9

    商品定价遵守国家政策、法规,为顾客提供价质相符、价廉物美的商品。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1分

    10

    店主应明码标价,根据消费者需要而选择不同价位的产品,让师生放心消费,赢得师生信赖。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1分

    存放

    11

    生熟食品的加工工具和容器应分开存放,并有明显标志。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及工具要专用,不得用作他用。盛装食品的盛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防止食品污染。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1分

    12

    库存商品分类存放,标识清晰,分类贮存,及时清理变质、已过期或将要过期的商品。

    5

    若有违反者,发现一次扣2分

    服务

    13

    强化员工服务意识,服务人员要耐心解答、微笑服务,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有问题反映相关管理部门解决。

    5

    与服务对象发生有不良影响的纠纷或因服务不规范、价格质量引起学生严重不满经教育不改的,扣5分

    14

    同行业经营网点规范营销行为,遵守行业准则,禁止恶意竞争。

    10

    发现恶意竞争者,一次扣5分

    15

    制定必要的市场调研制度, 对市场价格进行抽样调查,了解、搜集顾客对价格的意见,及时反馈信息,以改进工作。针对客户反馈的意见,及时处理并记录。

    5

    登记有疏漏者,发现一次扣1分

    安全

    16

    营业厅水电气无使用安全隐患,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符合消防要求

    5

    如有违者,一次扣1分,若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

    17

    经营者要经常检查电路和电器,严禁私搭乱拉电线现象,确保不因用电发生触电和火灾事故。

    5

    如有违者,一次扣1分

    18

    经营者必须听从学院的监督检查管理,及时整改安全卫生隐患,确保师生安全。如不服从学院管理,对学院提出的安全工作不予落实,学院有权根据情节对经营者进行经济处罚,罚金从经营管理保证金中扣除。

    5

    对不服从管理,我行我素者,扣5分

    19

    建立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网络和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应急机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和突发事件逐层汇报制度。如有突发事件发生,有文字、图片或影像资料。

    5

    如有违者,一次扣1分

    总分

    100



    、预防与应对能力考核

    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因承租人原因,发生以下三类事件,并经学院后勤保障处认定属实的,除按照常态化考核标准进行考核外,还需按照以下条款进行相应处罚。

    一类经营事故:引发校内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舆情,且舆情发酵超过7天仍未得到妥善解决,每发生一次,扣除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5000至10000元,同时,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类经营事故:引发校内纠纷,在3天内未能妥善解决,但在7天内妥善解决,每发生一次,扣除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2000元;如虽妥善解决,但引发了短期的舆情,在以上2000元的基础上适当加重处罚;

    三类经营事故:除一类和二类经营事故外,违反校纪校规或引发校内纠纷,在3天内需学院后勤保障处协助处理完成,每发生一次,扣除承租人的履约保证金500元。











    第四章招标项目的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扬州大学广陵学院是1998年12月经原江苏省教委批准,由全国首批博士、硕士学位授予单位、江苏省重点综合性大学——扬州大学按新机制、新模式设置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学院现设38个本科专业,面向全国25个省份招生,在校生12000人左右。

    学院新校区位于扬州市古运河西、高旻寺南侧,扬子津科教园区建设规划的核心地域,占地面积约535亩,一期建筑面积达27.94万平方米。学院比邻扬州重要旅游景点高旻寺风景区与大学城,三面环水,采用园林式布局,校区功能布局合理、中心突出、环境典雅、景观协调、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教学设施完备,实验设备先进,图书资源丰富,校园网络完善,是一座集智能化、园林化、生态化、开放化、人文化的绿色校园。

    校园内现有两个食堂共计五层楼由五家餐饮公司经营每层楼均设有饮料点

    10号学生公寓内住着约800名学生

    (2) 校园内现有商业网点分布示意图如下

    1.我院商业网点整体分布(下图中黑色填充部分)

    (二)承租期:两年。

    (三)投标报价低于最低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二、标段设置

    标段

    网点名称

    位置

    门牌号

    面积(供参考)

    最低限价

    (元/年)

    投标

    保证金(元)

    二号超市

    10号

    学生公寓

    南楼东内北

    98.77㎡

    528613

    1万


    %1、 经营范围要求

    1. 本次招租的门面房一律不得经营餐饮服务项目,如快餐、凉皮、凉面、煎饼等。如有违反,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单方面无条件与承租人解除合同,收回房屋且不退还履约保证金,承租人承担全部违约责任和一切后果。

    2. 本标段即超市,日用百货、针纺织品、流通许可包装食品、饮料、床上用品、服装鞋帽、图书音像、文体用品等。

    3. 上述标段在经营过程中可经学院后勤主管部门同意后增加服务项目

    %1、 承租要求

    1. 承租人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