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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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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渭南市临渭区行政中心餐厅服务的采购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关于渭南市临渭区行政中心餐厅服务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16:16

一、项目编号:政采-临渭区-2021-00180/RXWN2021-038号

二、项目名称:渭南市临渭区区域行政中心餐厅服务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渭南斐鸿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站北路火车站广场东区商住楼A47门面房

成交 金额 : 996,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表.docx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渭南市临渭区区域行政中心餐厅服务 王茹、张渭斌 韩增龙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4,94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王珏

联系地址:渭南市一青里

联系电话:0913-303600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杰

电话:0913-2055255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文景路150号文景广场C座22层

联系方式:0913-2055255

十、附件:

2021-038渭南市临渭区行政中心餐厅服务.docx

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1日



渭南市临渭区行政中心餐厅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政采-临渭区-2021-00180/RXWN2021-038







人: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时 间:二〇二一年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办法 24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30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36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8

第七章 投标保证金退还 申请 6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渭南市临渭区行政中心餐厅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渭南市临渭区行政中心餐厅服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渭南市万达广场1号公寓09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0-13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政采-临渭区-2021-00180/RXWN2021-038号

2、项目名称:渭南市临渭区行政中心餐厅服务

3、预算金额:1,000,000.00元

4、最高限价:1,000,000.00元

5、采购需求: 渭南市临渭区行政中心餐厅服务,1项, 采购预算: 1,000,000.00元, 项目概况: 渭南市临渭区行政中心餐厅服务全部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用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0-18 00:00:00 至 2022-10-17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6)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响应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出具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4)、出具响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8年8月至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0-09 17:00:00 止

地点:渭南市万达广场1号公寓09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1、发售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0月9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及法定节假日除外)。2、根据陕西省新冠疫情防控要求,本项目可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采购文件,无需现场报名购买。 3、请在规定的文件发售期内将单位介绍信(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经办人联系方式)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817310844@qq.com),并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待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送报名登记表及采购文件费用缴纳账户信息。4、采购文件费用采用转账形式缴纳,通过企业账户转入我单位指定账户,转账时请备注“038项目文件费”。 5、供应商填写并支付完成后,将报名登记表及文件购置费缴纳凭据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817310844@qq.com),并及时告知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待审核确认无误后通过邮箱向供应商发售采购文件,请及时查收。6、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0-13 14:30:00

地点:渭南市祥龙宾馆(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26号)四楼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王珏

联系地址:渭南市一青里

联系电话:0913-3036005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杰

电 话:0913-2055255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文景路150号文景广场C座22层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9月27日


第二章 响应供应商须知

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名称: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渭南市一青里

联系人:王珏

联系方式:0913-3036005

1.1.3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文景路150号文景广场C座22层

联系人:李杰

联系方式:0913-2055255

1.1.4

磋商采购

项目名称

渭南市临渭区行政中心餐厅服务

1.1.5

实施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1.6

采购预算

1,000,000.00

1.2.1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磋商采购内容

渭南市临渭区行政中心餐厅服务(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章)

1.3.2

服务期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3.3

质量要求

达到国家现行行业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第五章“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1.4.1

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

1)、响应供应商须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2)、响应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出具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4)、出具响应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018年8月至今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的书面声明;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2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1.4.4

磋商现场需

携带资料

响应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投标全过程,其中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原件,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注:以上资格证件供应商提供原件备查。

1.9.1

踏勘现场

采购人不组织统一踏勘现场,由各供应商自行踏勘

1.10

分包

不允许

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答疑以及往来通知、函件等。

2.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年101314时30分

2.3.1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

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询问和质疑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均为无效,不予受理。

3.1.1

构成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应条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答疑、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组成部分,各响应供应商必须及时从招标代理人处获取。

3.2.1

磋商报价

采用全费用总价包干形式。

各供应商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企业自身管理水平及市场行情自主报价,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凡因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阅读疏忽或误解,或因对现场、环境、市场行情等了解不清而造成的后果和风险,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因此而提出索赔或工期延长,采购人将不予批准。

3.3.1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自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磋商保证金

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

形式:银行转账;电汇;银行保函。

重要提示:

1、付款标注:2021-038渭南市临渭区行政中心餐厅服务;

2、磋商响应保证金不接受现金或支票形式。供应商转账、电汇凭证请打印或者复印后,装订在磋商响应文件资格部分(正本)中,提供磋商担保函的请将原件开标现场递交,所有标书中均应附有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的复印件。

3、磋商响应保证金必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交纳至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瑞信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人民东路支行

账户:6105 0163 4000 0000 0068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盖章的

具体要求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或盖章”的,供应商只要一项内容即可。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指定位置“签字和盖章”的,供应商必须既签字又盖章。

3.7.4

磋商响应文件

副本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叁份,电子版(U盘)一份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磋商响应文件应将“资格部分、技术、商务部分”装订成一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3.7.6

打印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正反面(双面)打印。

4.1.2

封套上写明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供应商名称:

内容:“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在2021年10131430分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磋商响应

文件地点

渭南市祥龙宾馆会议室

4.2.3

是否退还磋商

响应文件

否,但由于按无效投标处理等原因未启封的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资料袋除外

□是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磋商时间:2021年10月13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渭南市祥龙宾馆四楼会议室(渭南市临渭区朝阳大街中段26号)

6.1

磋商小组的组建

磋商小组构成:3人。

专家确定方式: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

6.1.1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数:1-3名。

7.1.4

中标公告

公告媒体:陕西政府采购网

公告期限:1个工作日

7.3.1

履约担保

否,不提供履约担保

□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 /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大会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磋商大会,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以证明其出席。

10.2招标代理服务费

确定成交候选人后3个工作日内,由成交候选人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的有关规定标准,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招标代理服务费。

10.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10.4

不允许重大偏离。不满足以下任意一项要求的,均视为发生重大偏离,按无效投标处理;其余偏离视为细微偏离,响应供应商将通过澄清的方式对细微偏离进行澄清或修正。

1. 磋商响应文件的符合性:

1)文件组成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2)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明符合要求;

3)磋商响应文件由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一份磋商响应文件只有一个磋商报价,出现两个报价须明确以哪个为准;

2.合同条件:

1)响应供应商接受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2)响应供应商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也未减少响应供应商义务;

3)响应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货物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4)响应供应商未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提出异议;

5)响应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没有欺诈行为;

6)响应供应商对合同条款没有重要保留。

10.5

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相关主体信用记录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磋商采购项目己具备磋商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磋商。

1.1.2 本磋商采购项目采购人: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磋商采购项目名称: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磋商采购项目实施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6本磋商采购项目采购预算: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磋商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 本磋商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3 本磋商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磋商采购内容、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磋商采购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要求及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6)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本次磋商不允许联合体。

1.4.3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的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关系,亦不得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响应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磋商响应无效。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的磋商响应。如果供应商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则该磋商响应无效。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4.4 磋商现场需携带的资格证件原件: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竞争性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竞争性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本项目不组织现场踏勘。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1.11 回避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二)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四)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五)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相关人员,包括招标采购中磋商小组的组成人员,磋商采购中谈判小组的组成人员,询价采购中询价小组的组成人员等。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 竞争性磋商公告;

(2) 响应供应商须知;

(3) 竞争性磋商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采购内容及技术标准和要求;

(6)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将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5日前,在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的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单位,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或修改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5日的,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2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或修改。当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答疑)纪要、修改(补充)函件内容相互矛盾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询问或者质疑和答复

2.3.1 已经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者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均为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3.2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及时作出答复,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3.磋商响应文件

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部分、技术和商务部分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部分

1) 法人代表授权书;

2) 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3) 资格证明文件;

4)磋商保证金。

(2) 技术和商务部分

1) 磋商报价函;

2) 磋商响应方案说明;

3)技术服务方案;

4)质量保证;

5) 其他材料。

3.2 磋商响应报价

3.2.1 供应商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说明填报价格及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国家现行规范要求,以及供应商自身情况,自主报价。磋商报价应是招标范围内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磋商报价一经提交,则将被视为发包内容的全部费用已经包含在磋商报价内,供应商没有填报的费用,采购人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项费用已包括在磋商报价的其他综合单价或合价中。

3.2.2 采购人应结合现场实际情况,根据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和实力在保证不低于成本的基础上自主确定切合自身实力的竞争性磋商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3.4 磋商证金

3.4.1 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同投标有效期。

重要提示:磋商保证金必须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交纳方为有效。请供应商考虑资金在银行之间的转账要求和时间成本,确保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之前陕西瑞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指定的账户能收到所交的磋商响应保证金,如果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陕西瑞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上述账户未能收到磋商响应保证金,则该磋商响应为无效。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响应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及成交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成交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成交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文件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陕西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shaanxi.gov.cn/)重要通知专栏中查询了解。

3.4.2 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3.4.3 磋商保证金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并按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或经测试验收环节验证结果与标书描述不符者;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交纳代理服务费的。

3.5 资格审查资料

3.5.1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件时,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办法及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能力和信誉的相关证明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根据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评审。

3.5.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核查资格资料真实性的义务。由于供应商提供虚假的材料,导致磋商项目无法顺利进行或者失败,由此造成的后果及经济损失,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3.6 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不得递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磋商响应方案的,只有成交供应商所递交的备选磋商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成交供应商的备选磋商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磋商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磋商响应方案。

3.7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服务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7.3 磋商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磋商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盖章的具体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本条规定办理的,视同签字、盖章不全。

3.7.4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正本、副本、电子版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副本”、“电子版”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3.7.6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正反面(双面)打印。

4.投标

4.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按照响应供应商须知第3.1.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内容按正、副本、电子版分别进行装袋密封。密封袋正面注明“磋商响应文件”。

4.1.2 磋商响应文件封套的标记: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并在封面加盖供应商单位章。

4.1.3 未按本章第4.1.1 项要求密封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4.2.1 供应商应在本章第2.2.1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磋商响应文件。

4.2.2 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地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2.3 除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磋商响应文件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但磋商大会现场收到的磋商响应文件,供应商代表仅进行磋商响应文件的签字登记,采购人不再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前附表第2.2.1 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前附表第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 条、第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磋商

5.1 磋商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前附表第2.2.1 项规定的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和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磋商,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2 磋商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主要程序进行磋商:

(1) 宣布磋商项目名称及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终止一切磋商响应文件的接收工作,并宣布磋商大会开始,同时开启录音录像设备。

(2) 宣布磋商大会议纪律。

(3) 介绍磋商监督管理部门代表、采购人代表、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和磋商工作人员。

(4) 宣布参加本项目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名单。

(5) 按照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核验供应商相关证件。

(6) 监标人组织各供应商的授权代表查验、确认磋商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7) 谈判顺序按各供应商提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按磋商响应登记表签署顺序(先到后开)进行;

(8)由工作人员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响应文件份数(不宣布价格),记标人在《磋商记录》上如实记录,采购人委派的监标人监督宣读内容、记录内容是否与磋商响应文件相一致。

(9) 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供应商资格性进行审核磋商小组对响应供应商符合性进行评审,评审合格后,方可磋商。

(10) 宣布资格评审和符合性评审结论。

(11) 资格性、符合性评审合格的响应供应商按递交文件顺序单独与磋商小组成员就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商务等内容进行背对背磋商,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响应供应商代表需参加磋商并就磋商后进行第二轮报价。

(12) 宣布公告时间、公告期及相关事宜。

(13) 宣布磋商大会结束。

6.评审

6.1 磋商小组

6.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库2014年第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磋商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熟悉相关业务的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6)采购人就竞争性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7)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评审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6.3 评审

6.3.1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依据。

6.3.2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6.3.3 在磋商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将按照无效磋商文件处理。

6.3.4 在磋商期间,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3.5 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委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会根据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6.3.6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响应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响应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响应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响应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应当否决其投标。

7.合同授予

7.1 定标程序

7.1.1 评委会根据竞争性磋商办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响应供应商前附表规定数量的成交候选人,作为磋商结果。磋商结果由全体评委签字确认。

7.1.2 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前三位的为成交供应商。

7.1.3 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7.1.4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予以公告。

7.1.5 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鲜章的质疑函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7.1.6 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质疑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7.1.7 质疑材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文件规定的相应证明材料,未按上述规定提交的质疑材料不予受理。供应商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2 成交通知

7.2.1 在本章第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成交公告发布之日,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同时将成交结果通知未成交的供应商。

7.2.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3 履约担保

7.3.1 本项目不需要履约担保

7.4 签订合同

7.4.1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包括评标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供应商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4.3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5 中标合同的履约验收

7.5.1 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8.重新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8.1 开标后,如果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废标后,报告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同意,重新组织招标或采用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8.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按照陕财办采资[2016]5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的,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经上级财政部门批准后的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9.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竞争性磋商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磋商或者与采购人串通磋商,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成交,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

9.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成交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竞争性磋商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质疑和投诉

9.5.1 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

质疑函接收人:杜家勇

电话:0913-2055255

地址: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万达广场1号楼0901室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9.5.2 投诉。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9.5.3 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响应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竞争性磋商办法

一.竞争性磋商办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库2014年第214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

二.评标程序

按照磋商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比较与评价、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标。

1、磋商响应文件初审

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1资格性检查:

1.1.1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须知第1.4.1条的要求,并且齐全、真实、有效。

1.1.2是否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了足额有效的磋商保证金。

1.2符合性检查:

1.2.1磋商响应文件的完整性审查。

(1)投标内容是否有重大缺漏项。

1.2.2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查。

(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

1.2.3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审查。

(1)磋商报价是否未超过采购预算;

(2)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3)投标工期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4)质量标准是否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

2.1 对于可能出现的磋商报价不一致和文字文本差异按以下方法确认更正。

2.1.1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1.2 评委会将按照上述原则修正磋商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投标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2 对于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非重大偏离,如果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投标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评标价格的确定

经初审合格的投标,为有效投标。对于所有有效投标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标价格的确定。

3.1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规定

3.1.1供应商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含联合体)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3.1.1.1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投标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3.1.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3.1.1.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3.1.1.4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3.1.1.5评标价的计算: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小型企业,其评标价=磋商报价*(1-6%);

微型企业,其评标价=磋商报价*(1-6%);

(2)供应商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评标价计算:

与小型企业联合的,其评标价=磋商报价*(1-3%);

与微型企业联合的,其评标价=磋商报价*(1-3%)。

3.1.2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评标价计算规则:

3.1.2.1本办法所称监狱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监狱划分标准;

(2)投标由本企业提供服务。

3.1.2.2本规定所称监狱企业划分标准,是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确定的企业;

3.1.2.4评标价的计算:

(1)供应商为非联合体投标的情况:

监狱企业,其评标价=磋商报价*(1-6%);

3.1.3 环保、节能产品的评标计算规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若为环境标志产品,须符合财库〔2019〕9号文件中要求,提供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图及网页链接,经核实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评审中价格扣除3%,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若为节能产品的,须符合财库〔2019〕9号文件中要求,提供公告媒体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截图及网页链接,经核实产品属于节能产品的,评审中价格扣除3%,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2对于不享受以上政策性优惠价格调整的,其评标价=按照以上2.1条款修正后的投标总价。

4、磋商

(1)第一次报价:将各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响应单位响应文件中的报价、服务期等内容以不公开形式宣读。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磋商小组根据二次报价、磋商澄清、承诺及响应文件进行最后的评审工作。

(4)磋商小组有权与磋商响应单位进行多轮磋商。

5、比较与评价:

对所有有效磋商进行了磋商报价确认之后,由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解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

6、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汇总全体评委对每个供应商的赋分,计算出每个供应商的综合得分,按从高到低依次排序,推荐前3名为成交候选人。




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

评标

因素

权值%

评价要素

价格

10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

服务方案

2021-038渭南市临渭区行政中心餐厅服务.docx 报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