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320682-2021-10-0181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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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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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682-2021-10-0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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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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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餐厅食材供应商采购(米、面、油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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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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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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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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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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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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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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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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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中心餐厅食材米、面、油类采购,具体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 (一)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的食材经营范围; (2)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食品经营企业。本项目招标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及分包转包,不接受供应商成交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发现上述行为,立即终止合作; (4)供应商从事食品经营期间,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5)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公安部门2021年8月1日以来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供应商必须在如皋市有固定的日常经营场所(店铺)或生产加工企业、养殖种植基地等。(提供实地场所照片及日常经营照片,中标签合同前,采购人将实地考察,若发现与提供照片不符,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同时作虚假应标处理) (四)有下述情况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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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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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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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评审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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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1年10月28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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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室(磋商)一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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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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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二)其他事项详见询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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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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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一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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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13-8731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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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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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如皋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68号亿联广场1幢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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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0513-876106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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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联系人:万国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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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0513-87311234
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采购
询价文件
项目名称: |
行政中心餐厅食材采购(米、面、油类) |
计划编号: |
320682-2021-10-0181 |
采购人: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21 日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7206 第一章 询价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15514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HYPERLINK \l _Toc18692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HYPERLINK \l _Toc14567 三、获取采购文件 2
HYPERLINK \l _Toc20106 四、响应文件提交 3
HYPERLINK \l _Toc12207 五、开启 3
HYPERLINK \l _Toc28746 六、履约保证金事宜 3
HYPERLINK \l _Toc25548 七、公告期限 4
HYPERLINK \l _Toc1276 八、其他补充事宜 4
HYPERLINK \l _Toc6968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4
HYPERLINK \l _Toc2567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4878 一、询价费用 5
HYPERLINK \l _Toc26665 二、询价文件的约束力 5
HYPERLINK \l _Toc18306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5
HYPERLINK \l _Toc17727 四、评审 6
HYPERLINK \l _Toc12322 五、成交和合同 7
HYPERLINK \l _Toc23768 六、采购活动终止 8
HYPERLINK \l _Toc391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8
HYPERLINK \l _Toc31288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10
HYPERLINK \l _Toc26197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1
HYPERLINK \l _Toc16413 一、项目简介: 11
HYPERLINK \l _Toc13914 二、采购内容: 11
HYPERLINK \l _Toc28438 三、采购服务要求: 11
HYPERLINK \l _Toc16374 五、配送货物感官验收标准 17
HYPERLINK \l _Toc13263 六、服务期限和地点 18
HYPERLINK \l _Toc24006 七、履约保证金 18
HYPERLINK \l _Toc25735 八、验收方案 18
HYPERLINK \l _Toc17092 九、付款方式 19
HYPERLINK \l _Toc3901 十一、报价要求 19
HYPERLINK \l _Toc30770 十二、其他要求 19
HYPERLINK \l _Toc1636 第四章 合同范本 21
HYPERLINK \l _Toc9225 第五章 评标办法 29
HYPERLINK \l _Toc18461 第六章 询价响应文件 30
HYPERLINK \l _Toc9160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31
HYPERLINK \l _Toc15425 二、询价响应报价表 38
第一章 询价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行政中心餐厅食材采购(米、面、油类)
(二)项目地点: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三)计划编号:320682-2021-10-0181
(四)预算金额:人民币60万元
(五)最高限价:人民币60万元
(六)采购需求:行政中心餐厅食材米、面、油类采购,具体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七)合同履行期限:2021.11.1至2022.10.31,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八)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基本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本次采购的食材经营范围;
(2)供应商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3)供应商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食品经营企业。本项目招标不接受个人名义投标及分包转包,不接受供应商成交后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发现上述行为,立即终止合作;
(4)供应商从事食品经营期间,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5)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委托代理人需提供公安部门2021年8月1日以来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供应商必须在如皋市有固定的日常经营场所(店铺)或生产加工企业、养殖种植基地等。(提供实地场所照片及日常经营照片,中标签合同前,采购人将实地考察,若发现与提供照片不符,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同时作虚假应标处理)
(四)有下述情况的供应商拒绝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http://www.jscredit.cn)”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以评审过程中现场网络截图为准。
三、获取采购文件
(一)时间: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至2021年10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二)地点、方式、售价:潜在响应供应商自行在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的该项目询价公告附件中免费下载。如有答疑、变更公告等采购资料均在以上网站公布,供应商自行关注并下载。
(三)其他说明:对参加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收取询价文件编制费用200元人民币,响应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时现场现金缴纳,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收据。无论流标或响应供应商是否中标,文件编制费用一概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一)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二)提交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区开标室
(三)特别提醒: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响应文件及采购文件中要求备查的原件至采购活动现场,原件随时备查;根据国家、江苏省及南通市疾控部门防疫要求:
1.拒绝来自中高风险地区供应商授权代表参加该项目竞争性谈判活动。
2.来自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低风险地区的供应商授权代表,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3.所有参加该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授权代表,须佩戴口罩,体温正常,并出示绿色健康码。
4.各潜在供应商必须自行核查单位所在地风险等级,按以上防疫要求执行,否则拒绝进场。响应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疫情防控期间人员管控、交通堵塞以及停车难等诸多因素,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和应对,否则一切后果由响应供应商自负。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8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如皋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民服务中心三楼)C307室竞谈(磋商)一室
六、履约保证金事宜
履约保证金为成交金额的10%,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为了保证响应供应商能全面了解本项目实际情况,避免盲目投标,特别提醒所有响应供应商需自行组织人员踏勘现场,踏勘前与采购人联系预约,自行负责现场踏勘安全。如响应供应商选择不踏勘现场,造成项目需求理解偏差、方案编制失误或响应报价失误均由响应供应商自行承担;因响应供应商自身不能参加现场勘察或现场踏勘不全面的,不得因此提出修改报价或履约过程中提出索赔等要求。
(二)其他事项详见询价文件。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一)采购人信息
名 称: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如皋市行政中心A座一楼
联系方式:万国建;0513-87311234
(二)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如皋城南街道惠政东路168号亿联广场1幢22层
联系方式:丁玉娇;0513-87610696
(三)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国建
电 话:0513-8731123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询价费用
供应商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询价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询价文件的约束力
(一)供应商一旦获取或下载了本询价文件并决定参加询价采购活动,即被认为接受了本询价文件的规定和约束,并且视为已经知道或应当知道自身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
(二)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询价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如皋市政府采购网上商城上发布书面更正公告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询价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个工作日的,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四)询价小组在询价过程中,不改变询价文件所确定的技术和服务等要求、评审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和合同文本等事项。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一)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二)询价响应文件应牢固装订,并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提供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三)响应供应商应当在询价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之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询价小组应当拒收。
(四)询价文件未列明,而响应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五)报价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报价文件,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指定地点。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六)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询价公告或询价邀请书中指明的项目名称、计划编号、供应商名称的字样。
2.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公章是指刻有供应商法定名称的印章,不包括合同、财务、税务、发票等形式的业务专用章。
(七)投标有效期: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起90天。
四、评审
(一)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将在询价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询价采购活动,供应商应委派携带有效证件的代表准时参加,参加询价的代表需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二)询价小组由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代表组成。
(三)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四)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向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以及参与评审的人员施加任何影响,都将会导致其磋商响应文件被拒绝。
(五)询价小组决定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询价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六)询价小组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七)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八)参加询价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询价通知书的规定一次报出不得更改的价格。
五、成交和合同
(一)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下浮率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排列,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后进行平均(如响应供应商少于或等于5家,则全部参与平均),按平均下浮率(含)以上依次选择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评出5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如不足五家时,可按平均下浮率以下依次选择供应商补足五家,补足的供应商必须承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最高下浮率报价进行结算,否则视为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次确定3名入围供应商。
(二)如同时出现2家及以上相同报价且同时满足成交供应商要求,导致无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时,评审当天组织该相同报价供应商现场报价,评审规则同上。规定时间内未到场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除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和价格计算错误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审。
(四)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五)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六)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拒绝签订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六、采购活动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将被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地方采购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其规定。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七、询问、质疑和投诉
(一)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二)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上述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三)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四)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事实依据;必要的法律依据;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供应商递交质疑书面资料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资格条件要求资质证书复印件(如有)、授权委托书原件(如有代理人)、法人代表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质疑函原件及依据文件。以上文件装订成册后由法人代表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当面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及地址信息详见采购文件公告)提出。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五)供应商提出书面质疑必须有理、有据,不得恶意质疑或提交虚假质疑。否则,一经查实,采购人有权依据规定,扣减其诚信记录分,并报请采购监管部门对该投标人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六)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七)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事实依据;法律依据;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八、采购代理服务费
(一)采购代理服务费以预算价为基数,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100万元以下部分,费率为1.5%;100万元(含)~ 500万元部分,费率为1.1%)分段计算汇总后打八五折结算,不足叁仟按叁仟元计取,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本项目预算中包含此费用,响应供应商在报价中需考虑此费用,采购人不再另行支付。
(二)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将采购代理服务费汇入采购代理机构公司账户。
(1)收款单位名称为:南通泾天纬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账户号码:32050164723600005459;
(3)开户行:建设银行如皋支行,行号:105306200016;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简介:
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位于如皋市如城镇解放路 199 号,分河南餐厅、河北餐厅。按目前两个食堂就餐人数测算,预计就餐人数早餐 600人,午餐 1500 人,晚餐 100 人。现进行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招标。
二、采购内容:
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两个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采购。拟确定3家采购及配送服务资格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需服从采购人的安排,采用机动调配方式配送。
大米质量要求:一年内新大米,品种为5055或者9108,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
食用油质量要求:非转基因大豆油,必须符合GB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 食品生产许可证”
面粉质量要求:特制一等小麦粉,质量符合 GB1355-1986 标准。
注: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
三、采购服务要求:
(一)供货内容
1.供货品种:米、面、油类。
2.货物用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3.供货地点及就餐人数: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分河南部、河北部),就餐人数以实际为准。
(二)采购方式和要求
1.计划采购:
(1)采购人每日提前向成交人递交第二天订单,采购人以(短信、微信和邮件形式)直接通知成交人,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成交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成交人应及时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2.应急采购:采购人执行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需立即补充货物,可随时直接向成交人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配送时限,成交人必须做到 1 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零星采购:特殊情况(人数发生变化的)需要零星采购的,提前与成交人联系,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成交人进行采购。成交人无法保障的,可请求采购人自行采购垫付,采购人可从其他非成交人指定的渠道进货,成交人应及时支付由采购人垫付的食材费用。
4.成交人应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受理采购人食材订购、计划调整、退货更换、储备轮换等事宜,保持全年 24 小时通信畅通,计划顺畅, 处置及时,收到采购人食材需求配送计划后应及时予以确认。
(三)配送程序及要求
1.配送程序:成交人按约定时间报价——采购人确认价格——采购人每日下午18时之前向成交人报送次日采购计划——成交人组织送货上门——采购人验收货物——采购人签字确认货物——采购人和成交人双方定期进行货款结算。
2 .配送时间: 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 原则上每天上午07:30-08:30 前)一次性按预约订购的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如采购人因故需对到货时间进行调整,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
3.成交人提供《送货单据》一式肆份,验收签字后采购人二联、成交人送货一联、存根一联,并作结算凭证。
4.成交人按要求提供质检报告、检疫证明等资料,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或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因食品质量而引发的其他问题,由成交人承担其全部责任。
5.成交人配合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验收时必须过秤,确定食品重量;成交人实际交售数量与预约数量相差不得超过3%。
6.成交人应根据本项目要求制订内部的管理制度,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及各岗位工作人员,送货人员应相对固定,签订合同时并能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及送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送货人员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具备送货资格。
7.成交人对采购人所需的标的物无论数量多少,应无条件配送。
8.成交人必须做到全域全天候配送服务响应,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食材筹措及配送情况。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对供货品种进行调整。
9.成交人应严格按订购计划明确的食材类别、数量、规格、包装、配送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对配送供应的食材应进行准确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采购人指定的各配送地点完成食材配送。
10.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的,采购人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11. 3家成交人须服从业主的安排,采用机动调配方式配送。
(四)配送规则
1.采购人对 3 家成交供应商享有调配配送的权力,采取优先配送制: 合同签订后第一个月,采购人随意调配配送权(配送供应商、配送种类、配送数量等);之后每个月底集中对 3家单位的配送质量(分值权重 60%)、服务情况(分值权重 30%)、其他情况(分值权重 10%)等进行综合考核并打分,综合得分由高到底排序,即得高分者,享有优先配送权(即配送数量占总需求数量的比例)。得分低着进行提醒谈话,直至终止合同。
2.连续三次月度考核都最后一名,取消服务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
行政中心食堂食材供应商考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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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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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品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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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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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 标 |
考核说明 |
得分 |
备注 |
送货及时性考评 |
1、是否按约定时间及时送货。每超过约定时间5分钟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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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新鲜度考评 |
1、货品新鲜。货品发现1次不新鲜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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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品数量符合考评 |
1、货品数量按订单要求配送。货品数量每大于或小于1个配送单位,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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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品价格考评 |
1、是否擅自更改定价品牌、型号、规格。没发现1次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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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态度考评 |
1、对订单30分钟内未确认每次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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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考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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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考核表为月度累计考评表,得分在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合格,79分以下不合格。考评优秀供应商优先供应下月食材、月度考评不合格取消下月供货资格。 |
(五)结算方式
1.折扣后费率:
折扣后费率=1-投标下浮费率,投标下浮费率是指以本项第(2)条食材价格确认的顺序所定的价格为基础,进行下浮的比例。如供应商的投标下浮费率为20%,则供应商折扣后费率为(1-20%),即80%。
(1)成交人所供食材结算价格=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定的单价×成交折扣后费率。
(2)所有食材价格 1 日~15 日按上月 28 日定价一次;16 日~月底按当月 12 号定价一次,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定食材价格按以下方式执行:
确定单价的参考依据:以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市场价格-主副食品价格”平均价为基准,没有的以当期最新“市场价格-通城晒价台”平均价为基准;食材仍不能按以上方式确定的,则成交人应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不少于西皋市场、新生市场、南门桥市场三家农贸市场进行的询价,最终取平均价执行。询价前双方通过电话、微信预约的方式,提前1天与采购人确定询价时间,并留存相关记录,书面确认供货折扣前价格。
(3)成交人所供食材结算价格应包含食材本身、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人工、保险、检测、利润、税金、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上月 28 日、当月 12 号 16:30 前,由成交人向采购人提供后续半个月的可供应的副食品品种及参考价格,次日下午 5:00 前(节假期顺延),采购和成交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当月 1 号至 15 号、16 号至月底的基准价格。如果市场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该月规定的二次配送基准价格将根据市场价予以按实调整。如果市场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10%,该月规定的二次配送价格将不予调整。
(六)服务期限
本次招标成交人服务期 1 年,合同一年一订,在资格有效期内一个年度合同服务期满后,若承包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得到采购人认可的,可续订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按月对成交人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 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责任,终止经营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七)配送质量、技术标准
1.成交人应有专门的仓储、加工、冷冻冷藏、食材发放区域;有专用运输车辆,保证冷链运输;具备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保障机制和售后特色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快,保证货物新鲜度,配送时间具有一定灵活性。配送食材应根据各类食品运输条件选择合适运输车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车厢消毒,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2.成交人提供的全部食材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食材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每件包装箱应附质量合格标识。
(八)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误且成交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成交人配送或换货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成交人采取补救措施仍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达到三次取消合同;为确保不影响伙食供应,采购人有权紧急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发生食物中毒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采购人立即停止向成交人采购,并暂扣成交人当月所有供应食材的货款,作为成交人的赔偿预付款。
3.凡成交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确认,达到三次取消合同。
4.成交人所供物料的定量包装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足量供应。如有供应货物串规、短斤少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每次扣罚成交人 2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同时需及时补充所缺物料。
5.成交人需按时向采购人提供每半个月的供货清单,供采购人询价、核价,成交人每延误一次,成交人需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 500 元作为赔偿, 在结算款中抵扣。
6.成交人提供采购人的结算清单中,单价与核定价有误的,每发现一笔,扣罚 5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
五、配送货物感官验收标准
1.食用油:外包装完好,有 QS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具有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2.大米:有标明加工厂名称、品名、生产日期、保持期或保存期, 供货时的剩余保质期不少于三分之二,质量等级、产品标准号、产品合格证,质量符合米类执行标准。具有固有色泽和香味,无污染、无虫害,色泽、气味、口味正常,无异味或霉味(霉变),无虫蛀结块挂丝或杂质异等,符合国家粮食卫生标准。
3.面粉:色泽呈白色或微黄色,不发暗,无杂质的颜色,呈细粉末状,不含杂质,手指捻捏时无粗粒感,无虫子和结块,置于手中紧捏后放开不成团,具有面粉的正常气味,无其他异味。
六、服务期限和地点
服务期限: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具体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如皋市行政中心)
七、履约保证金
(一)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个工作日内,成交单位按照成交金额10%向采购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否则取消中标(成交)人资格,其失信行为上报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历次供货验收合格,且合同履行结束后,采购人在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履约保证金由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自主选择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或提交。
八、验收方案
1.配送商必须按要求配送具有检验、检疫或有产品合格证明的产品,不接受“三无”产品。
2.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限时配送到指定地点,验收以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验收为准。成交人每次送货时必须按要求填制送货单,配送单据包括食材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折扣前价格)、金额、配送日期、时点、送货人、接收单位(人)、验收单位(人)等要素,配送单据由采购人及采购人餐饮服务公司、成交供货商相关人员共同签字验收(不少于 3 人)。
3.配送单据一式三份,应为电子单据,经验收人员签字后,采购人财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成交人各留存一份,作为验收和资金结算凭证。
4.验收时,所供食材数量、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人进行调换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5.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业主正常运转的,业主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成交人每月对货款进行结算,每次支付前,成交人均应出具在税务部门开具的正式税票。
十一、报价要求
1.投标供应商报价应包含所供食材本身、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人工、保险、检测、利润、税金、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与之相关的应有费用。
2.投标供应商自主测算,报每500g单价的下浮费率(保留两位小数),本项目报价控制要求:下浮费率不低于9%,低于本下浮率的投标无效。
3.所有食材价格1 日~15日按上月28日定价一次;16日~月底按当月12号定价一次,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定食材价格按以下方式执行:
确定单价的参考依据:以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市场价格-主副食品价格”平均价为基准,没有的以当期最新“市场价格-通城晒价台”平均价为基准;食材仍不能按以上方式确定的,则成交人应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不少于西皋市场、新生市场、南门桥市场三家农贸市场进行的询价,最终取平均价执行。询价前双方通过电话、微信预约的方式,提前1天与采购人确定询价时间,并留存相关记录,书面确认供货折扣前价格。
十二、其他要求
(一)对本项目响应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等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采购单位具有项目的解释权,质疑函和答复由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二)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增减委托采购内容,同时根据实际委托采购内容及投标报价费率进行调整后价格签订合同。
(三)成交人成交后需提供拟派配送员工(含管理人员)的身份证、有效健康证及卫生知识培训考试合格证明、社保证明等。
(四)其他参照“如皋市行政中心食堂食材配送服务管理细则”。
第四章 合同范本
甲方: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行政中心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项目相关事宜,经双方平等、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供货内容
1.供货品种:包括 ,具体详见采购人食材采购清单。
2.货物用量:以实际采购为准。
3.供货地点及就餐人数: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就餐人数以实际为准。
二、合同期限
本次招标成交人服务期 1 年,合同一年一订,在资格有效期内一个年度合同服务期满后,若承包供应商服务质量好、得到采购人认可的,可续订下一年度合同;合同期内,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将按月对成交人服务情况组织考核,对考核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若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成交人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和全部责任, 终止经营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三、折扣费率及结算价格
1.折扣后费率:
折扣后费率=1-投标下浮费率
2.结算价格
成交人所供食材结算价格=经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定的单价×成交折扣后费率。
所有食材价格1 日—15 日按上月 28 日定价一次;16 日-月底按当月 12 号定价一次,采购人与成交人双方确定食材价格按以下方式执行:
以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市场价格-主副食品价格”平均价为基准,没有的以当期最新“市场价格-通城晒价台”平均价为基准;食材仍不能按以上方式确定的,则成交人应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不少于西皋市场、新生市场、南门桥市场三家农贸市场进行的询价,最终取平均价执行。询价前双方通过电话、微信预约的方式,提前1天与采购人确定询价时间,并留存相关记录,书面确认供货折扣前价格。
成交人所供食材结算价格应包含食材本身、包装、运输、配送、装卸、人工、保险、检测、利润、税金、管理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3.上月 28 日、当月 12 号 18:00 前,由乙方向甲方提供后续半个月的可供应的副食品品种及参考价格,次日下午 5:00 前(节假期顺延),采购方与成交方双方以书面形式确认当月 1 号至 15 号、16 号至月底的价格,无论市场价格怎样变化,该月规定的二次配送价格将不予调整。
四、采购方式和服务要求
1.计划采购:
采购人每日下午4:30点前向成交人递交第二天订单,采购人以(短信、微信和邮件形式)直接通知成交人,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成交人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成交人应及时
告知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2.应急采购:采购人执行紧急任务和特殊情况需立即补充货物,可随时直接向成交人提出采购需求,并明确配送时限,成交人必须做到 1 小时内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事后完善相关手续。
3.零星采购:特殊情况(人数发生变化的)需要零星采购的,提前与成交人联系,时间允许的情况下,由成交人进行采购。成交人无法保障的,可请求采购人自行采购垫付,采购人可从其他非成交人指定的渠道进货,成交人应及时支付由采购人垫付的食材费用。
4.成交人应指定专人或专门机构负责受理采购人食材订购、计划调整、退货更换、储备轮换等事宜,保持全年 24 小时通信畅通,计划顺畅,处置及时,收到采购人食材需求配送计划后应及时予以确认。
五、配送程序及要求
1.配送程序:成交人按约定时间报价——采购人确认价格——采购人每日下午
16 时之前向成交人报送次日采购计划——成交人组织送货上门——采购人验收货物
——采购人签字确认货物——甲乙双方定期进行货款结算。
2.配送时间:成交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原则上每天上午 07:30-08:30 前)一次性按预约订购的数量和规格要求送货至指定地点。如采购人因故需对到货时间进行调整,成交人需无条件配合。
3.成交人提供《送货单据》一式三份,验收签字后采购人一联、成交人送货一联、存根一联,并作结算凭证。
4.成交人按要求提供质检报告、检疫证明等资料,如果发现质量不合格的,成交人应无条件退货或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重新换货,因食品质量而引发的其他问题,由成交人承担其全部责任。
5.成交人配合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人员进行质量检验,验收时必须过秤,确定食品重量;成交人实际交售数量与预约数量相差不得超过 3%。
6.成交人应根据本项目要求制订内部的管理制度,建立相适应的组织机构、管理团队及各岗位工作人员,送货人员应相对固定,签订合同时并能提供主要管理人员及送货人员的身份证明资料,送货人员经采购人政审合格后方具备送货资格。
7.成交人对业主所需的标的物无论数量多少,应无条件配送。
8.成交人必须做到全域全天候配送服务响应,并及时向采购人反馈食材筹措及配送情况。成交人应根据采购人需求及时对供货品种进行调整。
9.成交人应严格按订购计划明确的食材类别、数量、规格、包装、配送时间和地点进行供货,对配送供应的食材应进行准确分类、包装、标识,并按照约定时间和采购人指定的各配送地点完成食材配送。
10.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采购人正常运转的,采购人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11.三家成交人服从业主的安排,采用机动调配方式配送。
六、配送规则
采购人对 3 家成交单位享有调配配送的权力,采取优先配送制;即每月根据入围的 3家单位的配送质量(分值权重 60%)、服务情况(分值权重 30%)、其他情况(分值权重 10%)等进行综合评价并打分,综合得分由高到底排序,即得高分者,享有下一季度的优先配送权(即配送数量占总需求数量的比例),得分低者进行提醒谈话直至取消配送的资格。
七、配送要求及质量标准
1.成交人应有专门的仓储、加工、冷冻冷藏、食材发放区域;有专用运输车辆, 保证冷链运输;具备食品安全和食品质量保障机制和售后特色服务内容;服务响应时间快,保证货物新鲜度,配送时间具有一定灵活性。配送食材应根据各类食品运输条件选择合适运输车辆,运输用的车辆、工具、铺垫物、防雨设施必须清洁、干燥,车厢消毒,运输中严禁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
2.成交人提供的全部食材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食材损坏和损失均由成交人承担。每件包装箱应附质量合格标识。
3.猪肉配送标准:根据采购方要求配送本地鲜猪肉,现场验收后,免费提供肉丝、片、糜加工服务;使用冷鲜肉品牌产品,质量必须符合 GB9959.1-2001 标准, 主要产品包括大排、肉丝、肉片、方肉、小排、肉糜、猪蹄、鲜猪肝等。其中排肉是指无骨腿肉和无骨夹心肉,其中腿肉要求剔除大股骨,夹心肉要求割除下懒肉,整方供应,并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配送所需的生猪应由规模养殖场提供经农业部门检测、检疫合格的鲜活健康猪源,经定点屠宰厂屠宰加工并检验合格;配送工具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不得与其它货物混装,防止肉品二次污染。
4.食用油配送标准:非转基因食用油,必须符合 GB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 食品生产许可证”。
5.调味品质量要求:食用盐符合 GB5461-2000 标准,酱油符合 GB 18186-2000 标准,味精符合 GB2720-2015 标准,生粉(淀粉制品)符合 GB2713-2015 标准,食糖符合 GB13104-2014 卫生标准,食醋符合 GB/T18623-2011 标准,酿造食醋符合GB18187-2000 标准。
6.冷冻品质量要求:冷冻品必须保证为 3 个月内产品,配送公司须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动物产品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7.豆制品质量要求:发酵性豆制品必须符合 GB2712-2003 标准,非发酵豆制品必须符合 GBT 22106-2008 标准、GB2711-2003 非发酵性豆制品及面筋卫生标准,对豆制品的有关安全健康指标符合国家规定,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8.水产品质量要求:鲜活、鳞片齐全、无血迹、无异味,必须符合 GB2733-2005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32-2005《鱼糜制品卫生标准》、GB10133-2005《水产调味品卫生标准》、GB10136-2005《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10144-2005《动物性水产干制品卫生标准》、GB19643-2005《藻类制品卫生标准》等。产品的感观、安全、卫生、稳定性等指标符合相关规定。
9.无公害蔬菜质量要求:所提供的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不腐烂变质,符合 GB18406.1-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 对蔬菜中有害物质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
10.禽蛋质量要求:禽蛋必须保证新鲜(7 日内产品),破损不超过 2%,禽蛋等新鲜蛋类必须符合 GB2749-2015 标准。
11.禽肉类:必须是健康活禽宰杀,配送时去内脏、表皮无毛,无血迹、无污物、无注水等掺假现象,提供《动物或动物产品分销信息凭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
12.大米:一年内新大米,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体系认证标志。
13.其它类质量要求:其它类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行业食品安全标准,添加剂的使用必须符合 GB2760-2014 标准,对食品的添加量严格控制在国家标准规定范围之内。所有食品来源均应有书面依据,必须可追溯,成交人须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证明。
注:以上质量标准如有新的国家或行业标准出台,则以最新标准执行。现场验收感官标准见附件。
八、验收方式
1.成交人按采购人要求将订单内所有食材限时配送到指定地点,验收以采购人及餐饮服务单位验收为准。成交人每次送货时必须按要求填制《配送单据》,配送单据包括食材品名、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配送日期、送货单位及联系电话、送货人、接收单位(人)、验收单位(人)等要素,配送单据由采购人及采购人餐饮服务公司、成交供货商相关人员共同签字验收(不少于 3 人)。
2.配送单据一式三份,应为电子单据,经验收人员签字后,采购人财务、食堂餐饮服务单位、成交人各留存一份,作为验收和资金结算凭证。
3.验收时,所供食材数、质量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拒收并要求成交人进行调换或补充,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成交人承担。
4.成交人如送货迟到超过一小时,影响业主正常运转的,业主可从其他渠道进货,所发生的金额由成交人承担,并扣罚本次短缺数量金额的 10%作为违约金。
九、付款方式
采购人与成交人每月对货款进行结算。成交人开具本公司出具的正规有效增值税发票、配送单据。
十、考核标准
1.以月为周期为采购人提供服务,采购人月底集中对成交人的服务进行考核打分。其中配送质量(分值权重 60%)、服务情况(分值权重 30%)、其他情况(分值权重 10%),综合得分由高到底排序,即得高分者,享有下一个月的优先配送权(即配送数量占总需求数量的比例),得分低的将被提醒谈话直至取消继续提供服务资格。
2.连续二次月度考核都最后一名,取消服务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
3.考核以货品质量、数量、送货时间、食品安全卫生、配送人员操作规范、团队服务情况等进行综合评定。考核标准及细则未尽事宜将在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如有)中另行约定。
十一、违约责任
1.因成交人配送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误且成交人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的,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立即终止合同,并要求成交人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因成交人配送或换货不及时导致伙食供应延时且经成交人采取补救措施仍造成采购人不良影响的,达到三次取消合同;为确保不影响伙食供应,采购人有权紧急自行采购,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
2.凡经相关部门认定,如因成交人所提供的食材原因造成采购人食堂出现食物中毒等卫生事故的,成交人除必须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外,还要全额承担因发生食物中毒造成后果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治疗费、误工费等)。同时采购人立即停止向成交人采购,并暂扣成交人当月所有供应食材的货款,作为成交人的赔偿预付款。
3.凡成交人提供产品发生质量问题,影响食用,经确认,达到三次取消合同。
4.成交人所供物料的定量包装货品应符合相关规定,足量供应。如有供应货物串规、短斤少两的,一经查实,采购人每次扣罚成交人 2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同时需及时补充所缺物料。
5.成交人需按时向采购人提供每半个月的供货清单,供采购人询价、核价,成交人每延误一次,成交人需向采购人缴纳人民币 500 元作为赔偿,在结算款中抵扣。
6.成交人提供采购人的结算清单中,单价与核定价有误的,每发现一笔,扣罚
500 元,在结算款中抵扣。
十二、争议的解决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成交人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方式(1)解决争议:
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南通市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暂停履行。
十三、合同未明确事项,经采购人、成交人双方协商后确定。
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本合同经采购人、成交人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变动,必须经协商一致后,方可更改。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 乙方(盖章):_____
代表(签名):_____ 代表(签名):_____
时间:__年__月__日
第五章 评标办法
1.询价小组根据供应商的资质、信誉、报价等因素进行评审。
2.询价小组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在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下浮率有效报价由高到低排列,去掉最高和最低各20%(四舍五入取整)报价后进行平均(如响应供应商少于或等于5家,则全部参与平均),按平均下浮率(含)以上依次选择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名成交候选供应商。本项目评出5家成交候选供应商,如不足五家时,可按平均下浮率以下依次选择供应商补足五家,补足的供应商必须承诺按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最高下浮率报价进行结算,否则视为放弃成交候选人资格。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依次确定3名入围供应商。
3.如同时出现2家及以上相同报价且同时满足中标供应商要求,导致无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时,评审当天组织该相同报价供应商现场报价,评审规则同上。规定时间内未到场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六章 询价响应文件
封面
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食材采购
询价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计划编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地址: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一、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书面声明(原件)。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我公司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本项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三)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声 明
我公司郑重声明: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我公司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在投标截止时间节点,没有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江苏”(www.jscredit.cn/index.htm)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供应商名称(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 月 日
(四)法人授权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授权________________(被授权人的姓名)为我方就项目名称:____________项目编号:____________采购活动的合法代理人,以本公司名义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采购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代理人(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手机):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代理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询价响应函(原件)
询价响应函
致: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根据贵方的 号询价文件,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项目询价采购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 (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按询价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买方提供所需货物。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询价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
3.我们同意从规定的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起遵循本响应文件,并在规定的询价有效期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4.如果在询价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规定的招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我们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5.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询价采购有关的任何证据或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6.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询价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并保证在询价文件规定的时间完成项目,交付买方验收、使用。
7.遵守询价文件中要求的收费项目和标准。
8.与本询价采购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供应商开户行: 账 户: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六)采购承诺书(原件)
采购承诺书
致:如皋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我单位参加如皋市行政中心机关食堂食材(副食品)采购及配送服务商项目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如下:
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守法经营,对所经营的食品安全负责,严格遵循“规范投标、诚信经营、质量第一、安全至上”的原则。
依法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食品经营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并取得健康证;建立进货检查、验收记录制度,进货前查验供货商的资质证明,索要进货票据,票据保留期限不少于两年;主动向采购人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本次投标活动,本单位响应招标文件所有条款。特别承诺“如询价小组认为本单位的报价明显低于市场成本,涉嫌恶意竞争,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则询价小组有权要求本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本单位无法证明报价的合理性,则询价小组有权取消本单位成交资格。”
四、本单位是符合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设立的食品经营企业。若中标本单位不分包转包,不以子公司的名义提供服务,后期若有上述行为,自愿无条件接受立即终止合作。
五、本单位从事食品经营期间,经营业绩良好,无任何食品卫生等方面的不良记录,社会反应较好。如有隐瞒,一经查实,自愿无条件接受取消中标人资格或立即终止合作。
六、严把食品原料质量关,我单位若中标,所供食材不低于本项目采购文件的质量标准。供货时将严格按照贵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的食品许可资料、食品合格证明文件、产品标识等,决不供应腐败变质、有毒有害、来历不明、以次充好的食品原料。
七、中标后不签订合同,本单位自愿接受相关处罚。签订合同后不严格履行合同约定,采购人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人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八、食品安全关系到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稳定。本单位将严格履行以上承诺,对社会负责,保证食品安全,接受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如因提供的食物损害就餐人权益的,自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理。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经营者)或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七)其他资格审查证明材料(格式自拟)
对应本项目询价公告“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中“(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的相应证明材料。
1.供应商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经营者)、委托代理人(如有)提供公安部门2021年8月1日以来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供应商必须在本市有固定的日常经营场所(店铺)或生产加工企业、养殖种植基地等。(提供实地场所照片及日常经营照片,中标签合同前,采购人将实地考察,若发现与提供照片不符,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同时作虚假应标处理)
注意:以上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必须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二、询价响应报价表
询价响应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品名 |
基本要求 |
报价(供货期内统一下浮率,保留两位小数) |
备注 |
米、面、油类 |
大米质量要求:一年内新大米,品种为5055或者9108,符合 GB1354-2009 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 食用油质量要求:非转基因大豆油,必须符合GB2716-2005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并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或“SC 食品生产许可证” 面粉质量要求:特制一等小麦粉,质量符合 GB1355-1986 标准。 |
% |
1.所有食材确定单价的参考依据:以南通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布“市场价格-主副食品价格”平均价为基准,没有的以当期最新“市场价格-通城晒价台”平均价为基准;食材仍不能按以上方式确定的,则成交人应提供经采购人确认的不少于西皋市场、新生市场、南门桥市场三家农贸市场进行的询价,最终取平均价执行。询价前双方通过电话、微信预约的方式,提前1天与采购人确定询价时间,并留存相关记录,书面确认供货折扣前价格。 2.投标供应商自主测算,报每500g单价的下浮费率(保留两位小数),本项目报价控制要求:下浮费率不低于9%,低于本下浮率的投标无效。 |
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注:
1、此表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减行数(详见项目需求)。
2、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本项目询价公告、文件所有要求,报价包括完成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