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0月21日 16:22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 ||
品目 | 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食品和饮料批发服务,服务/批发和零售服务/批发服务/农畜产品批发服务 | ||
采购单位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 ||
行政区域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21日 16:22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 每日上午:10:30 至 13:30 下午:15:30 至 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栋8层8-C4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1月02日 16: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栋8层8-C4 | ||
预算金额 | ¥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坚 | ||
项目联系电话 | 2205218 | ||
采购单位 |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乌鲁木齐市和平北路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坚 2205218 | ||
代理机构名称 | 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栋8层8-C4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李星 | ||
附件: | |||
附件1 | 20211020114850_采购需求-10-18.docx |
项目概况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栋8层8-C4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2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XJ-2021-ZB0146
项目名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个体工商户或其他组织,拥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的同时提供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包含本次项目服务内容。2.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至 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10:30至13:30,下午15: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栋8层8-C4
方式:线下现金购买(售后 不退)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栋8层8-C4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2日 16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栋8层8-C4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原件,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需注明截止时间,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打印页面并加盖公章, 以上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二份。(原件核查完退还,复印件留存)。资料不全或未按要求提供者不予受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
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北路11号
联系方式:李坚 22052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华采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华北路8号红山新世纪A栋8层8-C4
联系方式:李星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坚
电 话: 2205218
采购需求
序号 |
标项名称 |
预算金额(元) |
服务期限 |
简要规格描述 |
第一包 |
米面油类、蔬菜类、调味料、水果类、干果、牛奶、乳制品、副食品 (西点烘培食材、水产品等)、其他食堂专用食材等。 |
/ |
服务期限一年 |
米面油类、蔬菜类、调味料、水果类、干果、牛奶、乳制品、副食品 (西点烘培食材、水产品等)、其他食堂专用食材等。 |
二、验收标准:
米、面、油:执行国家标准
注:只采购新疆本地生产、生长的货品(确属新疆本地不能生产、生长的货品可以经甲方同意后采购)。
1.合格的质量:蔬果无病虫害,生理病害及污染,可通过视觉判断和实验分析等手段来确认。外观质量:指颜色,大小,形状,外表,整齐度等,可通过视觉,触觉来进行判断。
口感质量:指新鲜,成熟度,多汁性,酸甜度,软硬度等,可通过视觉,味觉,触觉等进行判断。
洁净质量:指商品清洁的程度。
2.蔬菜验收标准:根茎类: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如土豆)。叶菜类:无明显浸水现象,根、茎、叶新鲜,包叶菜的外层粗皮去除干净。花果类:商品的成熟度与加工程度良好(如西兰花、菜花的叶片和花球茎的长短都会影响销售和损耗)。菇菌类:商品干燥适度,菇大根短,标准包装。豆腐:提供新鲜,高质量卤水豆腐;都成分必须是豆和盐水,不要掺任何添加剂。豆腐滋味口味肥嫩,油香软糯、无涩味及其他的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杂质,色泽外皮为金黄至黄褐色。
3.数量: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的数量及计算单位(元/公斤/箱等),以甲方每日采购订单为准,以满足甲方经营所需要为原则。其中蔬菜类净重损耗5%,水果类净重损耗5%,其他种类货品净重损耗3%以内,如出现损耗高于规定标准,经查非厨师原因,当天菜费暂扣。
三、产品的质量要求
1、供货方所提供产品质量必须符合行业标准要求,不得有掺假、变质、变味、湿水、过期等现象出现,须由生产日期及有效期。严禁伪劣、假冒、无证不合格产品进入;
2、所需证件及产品检验报告单。在实施中我方将核实乙方投标书中的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报告、《质量安全》标志与实际供货的产品的质量标准、检验报告、《质量安全》标志是否一致,如出现偏离,我方将取消供货资格。
3.供应商供应的各类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食品优质新鲜,符合食品安全规定的各项合格指标,并有完整产地产出的销售合格凭证。供应商供应的食品,如出现不符合国家、省、市有关食品安全规定的,须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4.供应商所供食品原材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和规定的要求,严格履行索证索票、进货查验记录、食品留样等等法定义务。
5.供应商所供蔬菜类必须保证是 24 小时内收成,保持新鲜,不腐烂变质。
6.供应商所供畜禽肉类必须保证是当日经过动检(畜牧兽医部门检疫)的屠宰的新鲜肉。送货日必须提供乌鲁木齐市农产品质量安全食材准入检测合格证及活禽的检疫票,活禽检疫票上盖配送公司公章、签字与标注日期。
7.供应商所供水产类必须保证是鲜活且经过卫生部门检疫。
8.供应商所供非现场制作熟食(如烧味、卤味等)必须保证在证照齐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卫生条件良好、制作人员持证上岗的加工场所购进,且为采用当日屠宰的新鲜食材制作。
9.供应商所供的每批次蔬菜必须保证新鲜且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给采购人。
10.供应商所供其他食品原材料必须是保证优质、保质、保鲜,且必须是在保质期内。
11.采购人检查发现供应商所供食品原材料不符合上述要求或存在其他质量问题,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刻进行退换。供应商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40分钟内对有问题的货物进行更换并交到采购人指定地点,超过240分钟,可扣罚应退换原材料的全部价款。
12.因供应商所供食品原材料造成食品安全、食物中毒等事故,供应商应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相应损失。
13.根据考核评价和实际绩效,服务协议按年度签订,如不能满足食堂服务管理要求,可以解除协议或到期后不再续签。
14、根据甲方采购计划单的品种数量,乙方不得缺斤少两,缺货少货接到通知后2小时内及时送货,必须补齐,运输费用乙方自理。乙方如发生不给甲方按时补齐货物的情况,第一次甲方有权按照同等金额扣除货款,并提出一次警告;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15、如甲方应急临时需购货品,乙方必须按指定的品种、数量,在接到甲方的要货通知后2小时内及时送货,运输费用自理。
16、如发现质次价高的货品或同等质量货品价格虚高的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所验货物数量金额的30%违约金的形式抵扣供货结算款;二次出现同样情况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四、定价方法:
配送价=市场价×下浮率。
“下浮率”为投标人在本项目的报价,下浮率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值。
市场价核定办法:配送价格包含配送企业的所有人工工资、税费、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等一切费用。
1、定价标准统一依据为乌鲁木齐北园春农贸市场官网的价格,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报合理优惠率。投标报价为所有商品结算价格的统一下浮率,结算价格不高于北园春农贸市场相应食材的行情板块中间价。北园春农贸市场网址没有公布价格的货物以市场询价为主,在询价的基础上采取本次投标的优惠率。报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采购人可以进行不定期的抽查和询价。
2、本价格执行周期供货价格的核定方式为:本价格执行周期供货价格=市场价×下浮率。在特殊情况下甲乙双方协商定价。
3、若甲方临时需要的品种不在供货范围内,乙方须配合采购,价格为市场价×下浮率。
投标人的报价应为所确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范围、技术要求以及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等实施过程中所涉及的工作内容的全部价格体现,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的所有费用。本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允许投标人提交二次(最终)报价。以最终报价作为最终价格。
五、配送要求
1、运输车辆为厢式冷藏货车或厢式货车,配送车辆、人员应相对固定;
2、车体内外干净、整洁。
3、不得人货混装。
4、配送人员有健康证;
5、为便于装卸,货物在车内应整齐码放在一起,不得杂乱无章。
6、乙方每次送货时必须向甲方提供产品合格证、食品检验报告。
7、乙方有义务对甲方的地点、送货时间及各种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如因泄露,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8、发票要求:配送商须开具本公司正规有效发票。
9、乙方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格交付采购项目内容中的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在投标文件及合同承诺相符的服务或乙方存在违反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行为且不予纠正的,将取消其供货资格。
10、.乙方应主动积极配合甲方做好食材配送监督验收、签字确认等相关工作。
11、根据疫情需要,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人员、物资、车辆等疫情防控检测的要求。
配送时间:
1、 乙方应根据采购方提供的配送清单,于次日上午8点30分前将订单内所有商品配送至指定地点(有特殊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配送),乙方每次随货送上一式三份的送货清单,甲、乙双方对食材质量数量验收合格、过秤并验收签字,作结算凭证。
2、甲方向乙方订购的原材料,必须提前一天以电话、微信、书面邮件等方式向乙方下订单,订单内容应清楚说明品名、数量、质量、时间及特殊要求等。
六、供货数量
甲方向乙方采购商品的数量及计算单位(元/公斤/箱等),以甲方采购订单为准,以满足甲方经营所需要为原则。
七、产品的包装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分装要求(品种、数量)进行分装;
2、盛装容器必须使用食品专用袋、白色编织袋、竹筐、塑料筐、网袋、纸箱等。
八、价格调整
中标价原则上不予调整,遇市场价格有较大变化(5%以上的遇国家政策性变化时)方可进行协商履行调价程序。
九、付款
(一)付款条件。乙方持甲方签字确认后的验收单为结算证明。
(二)付款方式。由甲乙双方协商以转账的形式结算,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符合甲方财务要求的正规发票。
(三)月结。次月的5号前甲乙双方进行对账,次月15号前甲方付清乙方上月货款,如遇节假期可提前或顺延,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四)发票。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发票金额与中标单位名称一致、应支付货款金额一致、合法有效的发票,乙方如提供虚假发票的,应向甲方支付虚假发票金额25%的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