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1 17:17
一、项目编号 | |||
510129202100119 | |||
二、项目名称 | |||
2021年大邑县“三社联动+时间银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大邑县正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 | ||
供应商地址 | 大邑县社会组织孵化中心内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590000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2021年大邑县“三社联动+时间银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项目 服务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服务范围: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5.44个百分点,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及《四 服务要求:大邑县位于成都西部,幅员面积1284平方公里,有11个镇街,147个村社区,3500多位特殊困难老人,针对大邑县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进行了前期实地走访调研,其需求和分析如下: (1)特殊困难老年人们基本生存保障需求突出,现有养老服务不能有效满足需求。特殊困难老年人群在紧急救援服务、定期居家清洁服务、送医送药送餐服务等方面突出,呈现出需求多元化。如:独居老人居家安全风险较大,需要有人经 服务标准:坚持自愿无偿、公益互助、多元参与、长效可持续等原则,根据社区照顾模式,建立大邑县“三社联动+三级体系”特殊困难老人巡访关爱机制;进一步深化“时间银行”志愿服务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各服务机制有效持续良性运作,打造品牌化“馨邻居”巡访关爱志愿服务队;志愿服务数开展总体达成率不少于50%,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6000小时,进一步推广大邑县“关怀社区”理念影响力,形成社区互助有爱;进一步营造关怀老人幸福场景友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戴玉芬,李静(采购人代表),龚碧凯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该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计取。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90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投诉受理单位:大邑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8210759 。二.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号)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大邑县民政局 | ||
地址: | 大邑县东街264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杨老师;联系电话:028-88229950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崇州市世纪大道1607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女士;联系电话:028-82235987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李女士 | ||
电话: | 028-82235987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2021年大邑县“三社联动+时间银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大邑县民政局
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年10月
目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 22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4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45 -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 - 5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大邑县民政局(采购人)委托,拟对2021年大邑县“三社联动+时间银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2021年大邑县“三社联动+时间银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项目
3.采购人:大邑县民政局
4.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采购预算60万元,最高限价60万元,已备案。
三、采购项目简介
大邑县民政局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择一家供应商提供2021年大邑县“三社联动+时间银行”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本次政府采购项目共1个包件。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磋商文件售价:
1.磋商文件获取期限(报名时间):自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
2.磋商文件的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3.磋商文件的获取方式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4.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份(磋商文件免费获取)。
注意事项:
(1)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磋商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2)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5.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19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成都市崇州市世纪大道1607号三楼308室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
[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
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
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
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
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邑县民政局
地 址:大邑县东街264号
联 系 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028-88229950
采购代理机构: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崇州市世纪大道1607号三楼308室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2235987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
2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个及以上 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3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60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
4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总价最高限价:60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
5 |
联合体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
6 |
服务期限 |
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
7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
9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0 |
磋商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11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12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2235987 |
13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2235987 |
14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2235987 |
15 |
供应商询问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2235987 |
16 |
供应商质疑 |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磋商文件(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28-82235987 联系地址:成都市崇州市世纪大道1607号三楼308室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
17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大邑县财政局(地址:大邑县桃源大道66号行政中心大楼8楼,电话:028-8821075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
18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强制性规定 |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须符合其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承诺,否则以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
19 |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大邑县财政局备案。 |
20 |
招标代理 服务费 |
收取标准:该费用参照《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标准规定计取。 收取方式:中标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 |
21 |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中标(成交)供应商若为中小微企业,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 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 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大邑县民政局。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成都倍信达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其他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
18.2 磋商人应当准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电子文档(U盘)一份、报价表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磋商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投标。
18.5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编码,可以双面打印。
18.6响应文件应根据上述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完整。
18.7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
18.8响应文件制作应体现节俭、朴素原则,不提倡奢华装订。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磋商人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磋商日期。
19.2 响应文件正副本、报价表和电子文档(U盘),应分别封装于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正本”、“副本”、“电子文档”、“报价表”字样,并注明磋商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磋商日期。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后,密封袋上注明磋商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磋商日期,并加盖密封章(磋商人公章)。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按磋商须知第19条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否则将被拒绝。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0.2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不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和财政部门最新规定进行验收。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资质性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明(如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并亲自参加,则可不提供授权委托)。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
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公章);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注:①在有效期内;②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企业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团体组织提供对应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复印件,②也可提供2019年度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或其他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三个月)社会保障
资金缴纳及纳税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时不需要提供);
(7)法定代表人证明书(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时提供本证明书);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9)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据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统计60岁及以上人口为26402万人,占18.70%(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9064万人,占13.50%),与2010年相比,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分别上升5.44个百分点,未来一段时期将持续面临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压力,人口老龄化程度进一步加深。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养老服务发展的意见》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四川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9号及《四川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组建全省老年志愿服务队伍的通知》文件要求,大邑县积极落实文件精神,拟通过采购社会组织服务,建立服务机制,在全县全面启动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及志愿服务,调动多元力量,建立完善的服务机制,保障特殊困难老人巡访关爱服务全覆盖且持续,以进一步破解特殊困难老年人全覆盖巡访关爱服务等问题。
二、服务对象及需求分析
大邑县位于成都西部,幅员面积1284平方公里,有11个镇街,147个村社区,3500多位特殊困难老人,针对大邑县独居、空巢、留守等特殊困难老年人群进行了前期实地走访调研,其需求和分析如下:
(1)特殊困难老年人们基本生存保障需求突出,现有养老服务不能有效满足需求。特殊困难老年人群在紧急救援服务、定期居家清洁服务、送医送药送餐服务等方面突出,呈现出需求多元化。如:独居老人居家安全风险较大,需要有人经常入户巡访,察看老人的生存状况是否安全,发现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紧急救助措施。老人们需要;一些独居老人,因行动不变,或突然生病,导致无法自行采购药物、自行做饭、也无法自救去医院,对老人的人生安全带来很大威胁,他们需要日常巡访服务,及时送餐送药送餐。
(2)参与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支持网络不健全,志愿服务内容及品牌性不足。老人们因无子女儿孙或者子女儿孙长期不在身边,有较强烈的孤独感,渴望有人陪着说说话,缓解其孤独感,使其心情舒畅。而社区支持网络不健全,无法有效为特殊困难老年人群提供陪伴和心理疏导。
(3)特殊困难老年人服务持续性不够,缺乏有效的运行机制。独居老人们,因身体机能、行动能力、认知能力、视力变弱等原因,导致老人们的居家环境清洁度一般不好。屋内脏乱,有的甚至散发特殊臭味儿,这也给老人的身体健康带来负面影响。老人们需要长期保持一个干净、舒适的居家环境,提高生活舒适度,而现有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的服务有实效性,缺乏长期可持续性的服务机制。
(4)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的社会关爱不够,缺乏氛围营造力度不够。随着特殊困难老年人社会功能的弱化,特殊困难老年人群缺乏参与社区活动的能力和机会,倡导特殊困难老年人好友社区氛围,让更多的人参与关注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力度不够。
三、服务原则及目标
坚持自愿无偿、公益互助、多元参与、长效可持续等原则,根据社区照顾模式,建立大邑县“三社联动+三级体系”特殊困难老人巡访关爱机制;进一步深化“时间银行”志愿服务长效激励机制,推动各服务机制有效持续良性运作,打造品牌化“馨邻居”巡访关爱志愿服务队;志愿服务数开展总体达成率不少于50%,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6000小时,进一步推广大邑县“关怀社区”理念影响力,形成社区互助有爱;进一步营造关怀老人幸福场景友好氛围,提高特殊困难老人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
四、服务内容及策略
1、“三社联动+三级体系”机制运行
(1)开展老年人三级巡访
一是继续需求动态摸底。根据老年人需求等级划分,对社区特殊老年人群体基本情况进行调查,建立特殊老年档案。按照高中低划分需求紧急程度等级,并根据后期入户巡访实际情况及时调整需求等级,为特殊老人群体提供最需要最急切养老服务。
二是落实周巡访制度。整合全县社工站(室)等养老服务资源,开展以周为单位对社工站(室)开展巡访,重点收集、汇总、整理特殊老年巡访服务数据,并及时向县民政反馈和汇报。同时针对以社工或志愿者为主体的巡防员,每周对辖区内独居困难老人开展至少一次上门服务。
三是优化关爱服务标准。基于特殊老年群体需求的基础服务内容,开展入户巡访内容标准服务。
(2)坚持三级监管机制
围绕“大邑县-镇/街道-村/社区”特殊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三级监管机制,由县上统筹指挥监管,镇/街直接监管,村/社区落实服务或监管及协同开展养老服务。县、镇/街道、村/社区召开“圆桌会议”,就巡访关爱服务开展情况,遇到的问题困难,提出来共同协商讨论,寻找解决办法,不断完善服务方式,提高服务效果。建立老人巡访关爱记录档案库。由社会组织制作规范的老人巡访关爱记录表,发放到各村/社区执行人,入户巡访服务时进行填写,并做好档案存储和管理,统一组织档案检查。
(3)深化三级督导机制
组织督导队伍,面向村/社区开展督导,采取集中或实地等方式,对不少于70个村/社区开展2次督导。
(4)延伸三级激励机制
在制定激励标准和奖励办法的基础上,以“村/社区或社会组织/社工所服务的老人数量,为老人所做的服务内容多少,解决实际困难,提供实际帮助多少,档案管理”等为考核指标。年终评选特殊困难老人巡访关爱优秀村/社区,以及特殊困难老人巡访关爱优秀社会组织/社工,给予相应奖励。
2、可持续化运营“时间银行”志愿服务,赋能培育品牌化为老服务志愿团队,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开展可持续化运营“时间银行”志愿服务
一是建立“时间银行”专项基金池。在大邑县慈善会建立10万时间币的“时间银行”积分兑换专项基金池,用于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积分兑换,积极引导和撬动当地企业等辖区资源参与时间银行积分兑换池的捐赠。
二是制定“时间银行”积分制度。例:按照每小时积1分算,不足半小时积0.5分。按照1分兑换价值1元小额日用品计算。志愿者可每月进行物品兑换,也可积分累积更多再兑换。
三是开展志愿积分兑现联动服务。如儿童可以兑现社区的一节公益美术课、舞蹈课;妇女可以兑换辖区内理发店的一次免费理发服务。社区/社会组织/社工,联动盘活社区资源,建立服务兑换资源库。
(2)重点培育品牌化为老服务志愿团队
一是打造品牌化志愿团队及服务。各村/社区全面展开,组建由儿童、青少年、妇女、低龄老人、退休的村(社区)干部等组成的可多年龄多时段服务的“馨邻居”志愿服务团队,满足老人多元化需求。重点赋能儿童青少年志愿服务团队,聚焦假日期间为老人唱歌、讲故事解闷,为老人带来欢笑,为老年人提供心理慰籍服务;重点引导居家妇女志愿者团队为老人进行居家清洁等服务,以保障特殊老年人基本生活;重点培育低龄老人服务特殊困难老年人志愿团队,提供随时入户探望,确保老人居家生存安全,并提供其他同辈支持等。
二是优化养老志愿服务片区。以全县11个镇(街)的地理分布特点,优化形成大邑县“时间银行”养老服务5大志愿服务片区,分别为悦来镇、鹤鸣镇、?江镇片区,新场镇、王泗镇片区,安仁镇、沙渠街道片区,晋原街道、青霞街道片区,西岭镇、花水湾镇片区,实现区域化志愿者培训、赋能、联动等,为特殊老年群体构建志愿服务在身边,志愿培训赋能在区域,志愿服务资源就地盘活的志愿者提供区域化社会互助支持网络。同时为志愿者进一步缩短兑换志愿积分提供方便,也为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的时间和提升志愿服务质量等提供保障。
三是志愿者赋能培训提升。邀请志愿服务专家为“馨邻居”团队开展志愿者赋能培训,不少于18次;为其提供老人需求、沟通技巧、记录表登记等培训,使其掌握志愿服务技能。采取志愿队就近服务原则,建立社区支持网络,开展“馨邻居”一对一关爱机制。尽量找到独居老人旁边的居民家庭与之进行沟通,时刻关注老人动态,经常敲门察看独居老人情况,发现紧急情况,立即提供帮助。如若隔壁邻居没有合适的志愿者,与其他热心志愿者建立一对一关爱机制。选举志愿团队队长,建立志愿团队服务章程,行动准则。提高志愿者服务规范性、安全性和服务质量。志愿服务记录表,积分管理。统一制作“馨邻居”志愿服务记录表,由志愿者或者社工帮忙填写。记录服务时长、服务内容,进行积分。并进行存档管理,每月进行积分兑换,与时间银行激励机制形成有效对接。
(3)构建积分线上平台,撬动志愿服务开展
以大邑县志愿者+app为载体,对志愿服务积分进行实时统计、查询、兑换等一条龙志愿支持线上服务,整合全县11个志愿者积分兑换点,开展“孝信通”资源互补联动,实现全县基于志愿者+app为中心的“1+11”线上线下积分兑换志愿服务支持网络,以盘活辖区养老服务资源和在地养老服务资源开展就地、及时、有效等兑换服务,进一步撬动社会多方力量参与“时间银行”建设,因地制宜的满足特殊困难老年人群体个性化需求。
3、开展“关怀社区”志愿服务宣传,营造养老服务幸福场景
(1)构建营造养老服务幸福新场景
一是重点场景。在安仁镇、晋原街道、花水湾镇营造3个的养老志愿服务幸福场景。
二是品牌叠加。着重培育安仁“馨邻居”、晋原“馨邻居”、花水湾“馨邻居”品牌志愿服务队,开展“馨邻居”养老品牌志愿服务;
三是可视呈现。进一步展现大邑县养老服务幸福空间场景,构建“三级巡访”机制,集成属地养老服务的优势资源的可视化呈现。
(2)开展“关怀社区”志愿服务宣传
一是活动宣传。重点开展以“重阳、春节、端午”传统节日的3大型活动,并围绕“关怀社区”养老文化氛围营造开展一系列活动不少于12场,进一步提高特殊老人群体的社区融入感和幸福感。
二是案例收集。及时收集和梳理“时间银行”案例,并整合多渠道宣传,扩大“时间银行”互助养老模式影响力,引导激励群众和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时间银行”项目建设。
三是评选奖励。开展年终评选和奖励,对优秀“馨邻居”志愿者、志愿服务团队和志愿服务品牌进行评选和奖励,组织村/社区巡访关爱服务评估检查,并进行年终评优奖励;颁发“特殊困难老年人巡访关爱服务十佳村/社区”荣誉证书,在大邑县营造孝老爱老、互帮互助、共建共享的“关怀社区”友好氛围。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一年。
2、付款方式:本项目签订合同时付合同价款50%,项目正式启动完成项目中期指标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项目完成经验收合格后付剩余合同价款20%。
3、报价要求
1)本项目报价为人民币报价。
2)中标价就是包干价,供应商应根据本项目的实际情况与自身现实情况,并充分考虑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自行报价。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的漏报、错报而导致重复工作成本,由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会承担任何费用。
4、验收标准和方法
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磋商时间: |
封面
正本或副本 |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章)
日期: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时适用本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 “ ” 项目(项目编号)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磋商供应商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
授权代表: (签字)
日 期:
注:须在投标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时才能生效。
(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若已经更换为三证合一,则提供具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供应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等规定条件的承诺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磋商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合格的供应商、磋商费用、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文件有效期、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等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磋商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本单位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六、参加本次采购项目前未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五)供应商的其他承诺函
致 (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的磋商活动,现本单位做出如下承诺:
(一)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财政部门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二)本单位在磋商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 次。
如违反以上承诺,本单位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注:
1.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2.此承诺函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
(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若有则填写)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函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电子文档1份,报价表1份。
4、我方承诺,磋商有效期为 。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的报价。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组织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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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团体组织(法人证书号)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 注 |
注:1、事业单位或团体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此表,若未填报完善不影响资质及效力。
2、空白项用“/”填写。
(三)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
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 |
响应/偏离 |
注: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若未填写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四)商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序号 |
磋商文件商务条款 |
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条款 |
响应/偏离 |
注: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若未填写视为完全响应采购文件。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五)拟任本项目人员配置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类别 |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常住地 |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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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 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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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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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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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服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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