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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党纪教育基地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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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纪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党纪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发布时间:2021-10-21


一、项目编号:CFDFW2110550619

二、项目名称:党纪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山西祥达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晋城市城区瑞丰路148号

中标(成交)金额:2620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名称:党纪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合格

四、评审专家名单:窦力军 张玲 李海涛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27960元,按国家相关规定标准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晋城市党纪教育基地

地址:晋城市金村大道东侧

联系人:李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凤城路518号金海港大厦5楼514室

联系方式:0356-2692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悦

电话:0356-2692110


附件信息:

  • 磋商文件---基地餐饮.doc

    339.5K

党纪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党纪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CFDFW2110550619

采 购 人:晋城市党纪教育基地

采购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390250466"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2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9

3

第五部分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28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36

1


※ 温 馨 提 示 ※

尊敬的供应商朋友们:

为了保证您们顺利参与本次采购,特别提示如下:

一、您们的响应文件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请认真研读,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无效。

二、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等关键部位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三、各供应商要严格按前附表须知第5项“保证金金额”的要求进行保证金的交纳,未按要求交纳导致采购时保证金无法显示等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各供应商要严格按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3项“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进行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

五、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各种工具文件以及操作手册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开标解密路径: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进入【我的项目】--【开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找到开标的项目。

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磋商文件递交的相关时间,提前到达采购现场,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开标现场。

七、磋商文件中凡是“黑体字”的地方均为特别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

八、获取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有疑义的地方以及认为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以便统一更正。

九、您们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十、欢迎广大供应商朋友们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我公司组织的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

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党纪教育基地餐饮服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党纪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FDFW2110550619

项目名称:党纪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650000.00元

最高限价:?2650000.00元

采购需求: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1日00时00分至2021年10月16日00时00分

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

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2.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

五、响应文件开启

时间:2021年10月21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现场地点:晋城市城区凤城路金海港大厦5楼519会议室)

六、公告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子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2.其他事项:

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

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

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

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

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

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

2.3本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客户端,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 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

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晋城市党纪教育基地

地址:晋城市金村大道东侧

联系人:李女士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晋城市凤城路518号金海港大厦5楼514室

联系方式:0356-2692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石悦

电话:0356-269211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说明与要求

1

磋商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是否需要代理商参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2

纸质响应文件份数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3

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代表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格式见第七部分);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格式见第七部分);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6、★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出具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和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7、★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本年度任意一次纳税证明复印件(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8、★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本年度任意一次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任意一险);

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格式见第七部分)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五部分。

4

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1、★报价函(在报价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报价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七部分);

2、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9月—2021年9月)同类型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5、★投标服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格式)

6、详细的规划实施方案(包含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中所有商务、技术内容的要求)

7、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及相关资格证书(格式见第七部分);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以上内容涉及的格式资料详见第七部分;

5

保证金金额

保证金交纳数额为人民币(币种):50000元
2、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保函(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均可)
(1)保证金采用银行出具的保函方式交纳的,保函应由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山西省内区域内银行出具;办理的保函需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或者提供银行自主网站查询真伪。响应文件中需提交保函及保函真伪可查询码(或其他凭据),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2)保证金采用保险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保单/保函方式交纳的,保单/保函应由山西省内区域内保险机构出具;办理的保单/保函需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或者提供保险机构自主网站查询真伪。响应文件中需提交保单/保函及保单/保函真伪可查询码(或其他凭据),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3)保证金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交纳的,保函应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响应文件中需提交保函及有效的保函真伪快速查询方式(或其他凭据),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友情提示
(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函须保证真实性,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如被保证人不履行赔付责任,被保证人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3)如有保函需求可自行联系咨询18734507167。

6

响应文件有效期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7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供应商投报“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优先考虑。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7、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8、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8

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预算金额:2650000.00元(大写:贰佰陆拾伍万元整)

最高限价:2650000.00元(大写:贰佰陆拾伍万元整)

9

现场勘查(或磋商前答疑会)

/

10

磋商过程中根据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本项目第四部分采购需求的技术要求、服务要求、商务要求、合同草案。

11

样品

本项目不需提供

本项目需提供样品,样品要求详见本项目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12

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澄清必须及时登录查看。

13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

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查看情况。

14

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

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

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修改必须及时登录查看。

15

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

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下载情况。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6

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字盖章

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

(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

(3)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

(4)第八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规定签署后生效)。

(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

(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帮助文档。

17

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供应商上传一份经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

另需提供一正四副纸质标书存档,纸质版投标文件于开标后5天内送至晋城市城区凤城路518号金海港大厦5楼514室。

18

响应文件的加密

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加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不接收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并提示供应商。

19

响应文件的递交

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后的响应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递交;递交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将不予接收该供应商的全部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

(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

21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是:本次开标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摄像头、音箱,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供应商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代理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电子签章”指可通过电子签章客户端软件Winaip正确读取签章信息的电子签章,电子签章包含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

2.7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2.8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报价人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4. 竞争性磋商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代理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及潜在供应商。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或登录晋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政采分散交易系统”通过账号、密码登录成功后,查看获取相关通知。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获取或无法获取,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第五部分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范本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前附表序号7的规定。

6.3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4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代理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代理机构解释为准。

6.5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代理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3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可要求答疑,需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以PDF加盖电子签章的形式通知到代理机构。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答复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内通知已获取文件的所有潜在供应商。

7.4 如延长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7.4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进行现场勘查或召开标前答疑会,详细内容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9的要求。

三、响应文件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响应文件以ETB格式上传,还须打印出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及要求按磋商文件要求规定执行。

9.3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纸质版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审,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9.4保证金:

9.4.1 保证金交纳数额为人民币(币种):50000元
9.4.2保证金交纳的形式:保函(银行、保险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均可)
(1)保证金采用银行出具的保函方式交纳的,保函应由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或山西省内区域内银行出具;办理的保函需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或者提供银行自主网站查询真伪。响应文件中需提交保函及保函真伪可查询码(或其他凭据),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2)保证金采用保险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保单/保函方式交纳的,保单/保函应由山西省内区域内保险机构出具;办理的保单/保函需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在线真伪快速查询,或者提供保险机构自主网站查询真伪。响应文件中需提交保单/保函及保单/保函真伪可查询码(或其他凭据),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3)保证金采用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交纳的,保函应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响应文件中需提交保函及有效的保函真伪快速查询方式(或其他凭据),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友情提示
(1)供应商提交的投标保函须保证真实性,否则按响应无效处理。
(2)如被保证人不履行赔付责任,被保证人的失信行为将被纳入诚信记录。

9.5 磋商报价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各项购买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分别报价并分别填报“报价一览表”。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0.2 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 “/”等明确的回答。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5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6的规定。

12. 响应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12.3 电子版响应文件应在签章位置使用山西CA进行电子签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3.2 如果磋商供应商未按13.1规定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签到、密封核实

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解密时间进行解密,在解密截止时间之前密封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未进行解密、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报价无效。

14.2 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4.3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

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磋商供应商在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15.2 磋商供应商对递交的响应文件内容进行补充、修改的,应当按照响应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将修改、补充的内容书面递交代理机构,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5.3 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磋商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6. 成立磋商小组

16.1 代理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组建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16.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6.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代理机构负责。

17.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18. 响应文件审查

18.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五部分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中的相关规定。

18.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18.3 符合性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8.3.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8.4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18.4.1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提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18.4.2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18.4.3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8.4.4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C、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D、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E、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磋商小组将要求磋商供应商按18.4.4规定原则调整确认,磋商供应商确认后的报价对磋商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供应商不予确认,其报价无效

18.5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及时告知有关磋商供应商。

18.6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根据本磋商文件规定的审查内容,经磋商小组认定的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响应文件。

18.7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磋商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服务的主要技术性能、数量、服务方案和交货(服务)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磋商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磋商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 磋商

19.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19.2 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

19.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9.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9.5发生实质性变动时,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9.6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约定时间再次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

(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19.7 磋商过程中,磋商供应商的所有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需要以PDF格式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开评标系统内进行提交。

19.8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要以PDF格式并加盖法人电子签章在开评标系统内提出。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0. 最后报价

20.1磋商小组对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首次磋商报价进行记录。

20.2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在“政采分散交易系统”内进行,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0.2.1 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0.3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理。

21. 综合评审

21.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1.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规定进行。

22. 确认成交供应商

22.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直接确认成交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3. 评审复核

23.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3.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4. 磋商保密

24.1采购人、代理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4.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5.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26. 采购项目终止

26.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下组应做出书面报告,代理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26.3 如本项目属于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符合竞争要求的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可以是2家,而不被终止。

26.4如本项目属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六、签订合同

27. 签订合同

27.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人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磋商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7.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7.3本文件第四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7.4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提交代理机构进行合同备案。

七、服务费  

28. 服务费

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算后作为中标服务费。成交通知书领取前, 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交纳成交服务费。请磋商供应商在测算投标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八、保密和披露

29.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0. 披露

30.1 代理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0.2 在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1. 询问

31.1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1.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代理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询问函。在代理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2. 质疑

32.1 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九部分提供的质疑函范本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2.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影印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2.3对磋商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磋商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由代理机构进行书面答复。对磋商文件中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代理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现场受理(不接受邮寄、传真等非现场受理方式)

联系部门:***************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

32.4代理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2.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十、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

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
3、供应商投报“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优先考虑。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

7、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8、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晋城市党纪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内容

1、市党纪教育基地为市纪委监委下属单位,主要为审查调查工作提供后勤保障服务,政治性、纪律性、保密性较强,对餐饮服务单位的管理能力、纪律意识、业务素质、餐饮质量要求较高。特别是后勤保障工作量较大、任务繁重,就餐人数较多,除保障好日常的一日四餐(含夜餐)外,还要坚持24小时待命,随时做好突击加班准备。如因疫情防控要求,还需封闭管理。

2、为更好地服务基地后勤餐饮保障工作,满足党纪教育基地驻点人员就餐运行需要,同时符合餐饮服务行业相关资质要求。该项目需委托有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专业厨师和服务人员以及食品安全管理经验的餐饮公司。主要服务场所为一个中心厨房保障三个餐厅,分为第一餐厅、第二餐厅和第三(职工)餐厅,每个餐厅分设一个明档口。餐厅每天最高峰就餐人数约500余人,需具备同时保障三个餐厅供餐的服务能力。

3、工作范围及责任:

(1)负责各餐厅早餐、午餐、晚餐、夜餐(根据实际工作要求备餐)的自助餐制作。

(2)负责会议餐和特殊情况下的应急保障供应;

(3)负责厨房及各区域内厨具设备、公共餐具的日常清洗、消毒以及厨房、餐厅日常清洁工作。

(4)负责各功能区域运行期间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人员、设备和食品安全等。

(5)乙方除负责己方人员的工作管理外,还要负责言行举止、道德规范、住宿纪律等日常行为的管理,维护甲方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6)乙方负责己方人员的着装配发、日常办公设备及用品。

(7)甲方免费为乙方人员提供住宿和保障一日三餐,乙方人员需向甲方缴纳伙食费,费用标准可参照属地财政部门有关要求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执行。

(8)厨房设施设备维修、油烟道清洗及易耗品由甲方负责。

二、服务要求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餐标和就餐人数要求提供备餐服务,科学合理、营养均衡,厉行节俭、严禁浪费。

2、乙方按甲方要求制定完善的作业标准和管理制度,经审核批准后实施,包括但不限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食品检验及制作的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原料采购制度,食品贮存制度,库房管理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制度等。

3、乙方按照甲方工作要求,推陈出新、粗菜细作、细菜精作,荤素科学营养搭配,地方菜系与其他菜系合理结合,突出特色,提高品质。每周更新菜谱,每月推出新菜,按需及时调换口味或调整厨师,并在每周六提交下一周的菜谱,经甲方审核批准后,乙方严格按照批准的菜谱备餐,未经甲方允许,不得随意改动。甲方因工作需要或遇传统节日,需临时调整菜谱的,乙方必须满足甲方要求。

4、乙方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帽、口罩、洗手消毒等,保持良好个人卫生。

5、乙方负责厨房及餐厅的清洁卫生,包括各种餐具、厨具的洗涤、消毒和保管。厨房、餐厅内卫生必须每餐清扫保洁,每周不少于一次全方位清洁消杀。

6、洗净后的餐具要整齐摆放在固定区域的消毒柜内进行消杀作业。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7、乙方负责做好甲方要求的各项记录。如:就餐人员登记、食材采购台账、相关食品检疫合格证、食材出入库及消耗台账、食品留样登记、清洗消毒、泔水清运掩埋记录、安全检查台账等。

8、乙方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主动接受属地或上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把食品入口、储备、加工、供应安全关,禁止使用过期、变质、小作坊、无检验合格证等原料,如检查中发现食品质量、安全等问题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9、乙方对所有服务人员的安全负责,定期对服务人员进行健康体检和安全教育,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因乙方人员过失或操作失误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对乙方人员及甲方人员或第三方人员造成的伤害),以及上下班途中发生的安全问题和事故,全部由乙方负责。

10、甲方可根据工作实际和能力水准,要求乙方及时调整或更换相关服务人员,乙方应保证甲方工作要求。

11、乙方对派出甲方服务人员及管理必须符合《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

12、甲方对乙方各项服务工作按相关制度及工作要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针对甲方提出的问题,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时限解决或整改。甲方对乙方整体服务进行定期考核。

13、乙方及时完成与甲方约定的正常工作内容或临时交办的应急工作。

三、人员要求及配置

1、人员要求:

乙方派驻甲方的服务人员均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和《无犯罪记录证明》且具备相关岗位的工作经验和政治纪律性,且通过岗前培训合格,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和服务意识强。必须做到恪守职责,严格遵守甲方的安全制度、保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尽职尽责。

2、人员配置及职责:

(1)人员配置

为满足基地餐饮保障运行要求,打造满意星级餐厅,根据党纪教育基地管理经验,投标方配置的最低人数不能低于50人,厨师至少精通和掌握正宗的本地菜、北方菜系、川菜、湘菜等做法,能够适应党纪教育基地就餐人员的口味要求,并具备创新开发、科学搭配、营养调剂能力。各岗位人数不能少于下表配置:

序号

岗 位

配置人数

1

项目经理

1

2

行政总厨

1

3

自助餐厨师长

2

4

炒菜主厨

5

5

面食主厨

6

6

库房管理员

1

7

接待主管

3

8

特色小吃加工员

3

9

凉菜加工员

2

10

砧板(切配菜)工

8

11

配菜员

2

12

洗消工(粗加工)

10

13

前厅服务员、保洁员

6

合计

50

(2)岗位职责

项目经理:要求讲政治、责任心、纪律性强,驻点工作,全面负责餐厅及乙方人员的管理工作,保证餐厅餐饮保障业务的正常开展。

行政总厨:全面负责厨房的组织、指挥和运转的管理工作。

自助餐厨师长:负责自助餐菜品生产,并监督、检查出品质量。

炒菜主厨:负责并管理厨房炒菜区域全面工作,协调并检查各厨师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面食主厨:对餐厅面点食品制作供应和面点食品质量负责,保持特色不变的前提下推陈出新。

库房管理员:负责食堂主副食原料、半成品及其他物质的登记、接收、保管、发放等工作。

接待主管:负责接待、受理、解答就餐人员提出的问题,协调餐厅与厨房之间关系。

特色小吃加工人员:负责主食及各种面点和风味小吃的制作。

凉菜加工人员:负责凉菜的加工制作。

砧板(切配菜)工:按菜谱质量要求完成切配菜工作。

配菜员:按照厨师长要求,完成当日各餐各类食品的准备工作。

洗消工: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记录工作。

明档区(前厅)服务员、保洁员:按要求摆设整理台面、清洁卫生,为就餐人员提供快捷、高质量的就餐服务,随时随地满足就餐人员需要,向就餐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并负责各自卫生区的清洁、保洁工作。

(3)以上配备的相关负责人,必须驻点管理。厨房每日保障四餐服务(包括夜餐),相关人员执行夜间驻点值班制。

四、其他

1、项目费用包括人工费(含工资、福利、工伤、社会保险等)、投标费、管理费、税费。

2、开餐时间严格按照基地工作要求执行,双休及节假日正常供餐。

3、投标方负责厨房设施设备的日常维护、清洗、保养(不含维修、设备更换)。

4、投标方必须有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专业厨师和服务队伍以及具有一定的从业经验,严格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关要求加强管理并接受监督检查。严格按照《食品卫生法》等有关法律要求执行,严格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5、具体工作内容以招标文件及技术规范的记载为准。

其它要求

1、文件中未明确但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项目要求

1.售后服务要求

满足国家和行业相关规定的要求。

2.签订合同

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无质疑后,于15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3.验收方式

由采购单位或委托相关质量检验机构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结论报告书。

4.付款方式

按合同约定执行。

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部分 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及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1、磋商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随时准备对评标委员会的询问予以解答。

2、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在进行解密、澄清、说明、更正、磋商、多轮报价时,须将山西CA数字证书(USBKey)携带到采购活动现场,因未携带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在现场磋商期间,如出现不可抗力导致的系统无法运行或无法上报等情况,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可在磋商现场进行书面材料的提交。

资格性审查内容:

1、供应商代表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5、“信用中国”查询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

6、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出具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和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7、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本年度任意一次纳税证明(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

8、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本年度任意一次交纳社保证明(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任意一险)

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10、本项目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清晰、符合要求

符合性审查内容:

1、本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带★部分证明文件是否完整或有效;

2、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

3、是否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

4、是否按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

5、报价人资信、服务方案等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和未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

6、响应文件是否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成交标准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服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后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每一磋商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一、商务部分(26分) (评标委员会共同认定)

1、合同执行能力、磋商业绩(15分)

近三年(2018年9月—2021年9月)项目业绩,以合同案例为准,要求必须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的合同,包括中标(成交)通知书或中标(成交)公告网上截图、合同首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并提供项目结算凭证;每提供一个近三年签署项目业绩合同案例得3分,最高得分为15分。

2、提供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健康管理体系认证,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8分,不提供不得分;

3、磋商文件响应程度(3分)

A、按磋商文件要求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得1分,未按要求不得分;

B、按磋商文件要求连续编制页码,得1分,未按要求不得分;

C、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内容齐全,得1分,不齐全不得分;

二、服务部分(24分)

1、人员配备(12分)

A、提供包含二级厨师(含)以上证件提供1个得3分,最高6分;

B、提供包含三级厨师证件提供1个得1.5分,最高得6分;

2、售后服务保障(6分)

A、提供本地化服务得4分,其他或没有得0分。

B、有且准确提供本项目售后服务总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详细的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3、项目交接方案(6分)

最有利于确保党纪教育基地餐厅正常开放运行,交接方案具体明确,有具体时间安排、交接方式和保障措施,依据可操作性 0-6分。

三 、技术部分(40分)

整体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价、目标明确,满足本项目需求及招标人服务要求等情况(0-10分);

管理制度及措施:内部管理制度内容全面、规定合法、合规、科学合理、符合实际(0-5分);

组织机构与运作流程:内部组织机构、内部体系情况说明、运作流程详细、明晰(0-5分

员工招聘及考核标准:员工招聘制度及考核标准完善合理(0-5分)

员工培训方案:对员工的培训方案进行综合评价(0-5分)

服务承诺及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及质量保证措施满足本项目需求等情况(0-5分)

管理过程中对突发事件的解决预案:对本项目应急预案全面性进行综合评价,具有针对性、合理、可行且能够有效解决(0-5分)

四、价格分(10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磋商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磋商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10%×100

注: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磋商且提供自有产品/服务/工程的,其报标报价给予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产品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六部分 合同原则

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

需 方: -

供 方:

服务企业于2021年 日参加了 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活动,经磋商小组评审确定成为成交服务企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开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和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项目名称

服务条款(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单价

小计

合计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员工工资和社会保险等随国家政策的变动执行。

三、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四、资金支付:签订合同时约定。

五、售后服务及承诺

六、服务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交验

依据服务标准,对服务进行初步检验,如有不符合及时加以解决。

八、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九、供方责任

1、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均为标书承诺服务,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

2、保证服务的延续性,严格依据报价文件及相关承诺。

十、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服务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绝履行合同。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方不能及时服务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逾期服务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4、因需方错告或变更服务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一、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有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晋城市财政局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报价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四、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其它形式的采购文件);

2、乙方响应文件;

3、中标(成交)通知书;

4、采购委托协议书;

5、采购合同书。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

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本磋商文件的相关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未按要求编制及提交响应文件的,其响应文件将有可能被按无效处理,并须承担由此带来的相应后果。

二、响应文件格式及编排顺序


正/副本

党纪教育基地餐饮服务项目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目 录

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代表的证明………………………………………………………………页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

6、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7、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本年度任意一次纳税证明复印件……………………………

8、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本年度任意一次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

9、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商务技术文件

1、报价函…………………………………………………………………………页码

2、供应商近三年(2018年9月—2021年9月)同类型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报价一览表…………………………………………………………………………

5、投标服务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

6、详细的规划实施方案………………………………………………………………

7、供应商实施项目队伍构成情况及相关资格证书…………………………………

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须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顺序排列。

一、供应商代表证明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年 龄: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日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全称,供应商公章:

附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格式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副本)(如三证合一,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三、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证明复印件

四、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五、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六、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

七、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本年度任意一次纳税证明复印件

八、提供磋商截止日期前本年度任意一次交纳社保证明复印件

九、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磋商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致: (采购单位):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