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长治市潞州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集中办公区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的合同公告
潞州区第四集中办公区职工食堂
承 包 合 同
甲 方: 潞州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乙 方: 山西兴民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乙方承包长治市潞州
区政府第 四 集中办公区食堂服务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
合同:
第一条 服务年限
承包有效期自 2021年 9月 17日起至 2022年 9月 16日
止为期一年。(包含两个月试用期)
第二条 服务标准
乙方须执行由甲方规定的餐费标准。即:早、晚餐:每
人每份 3 元套餐不限量,主副食品种不少于 3种,早餐含鸡
蛋 1 个;午餐:大米套餐 6 种菜品可随便选择,每人每份 7
元,保证三荤、三素、一汤、米和汤免费不限量,两种以上
主食,面食类每份 4元不限量;双休日和节假日期间,午餐
提供 2种主食,大米套餐 3种菜品 7元,面食类 4元不限量。
乙方每月提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上报食谱,经甲方同意才方
可执行。
乙方在承包期间需按本合同规范标准执行,每季度或半
年必须更换厨师,以满足职工口味不断求新的心理需求;同
时乙方须负责餐厅整体的清洁卫生、厨房设施、餐具的卫生、
安全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同意将位于 长治市小辛庄工业园区海森路潞州
区政府第四集中办公区(潞州区党校)职工食堂(含厨房共
1000平米)的现有厨房设备及器具移交给乙方使用。
2. 试用期两个月内,甲方不定期对乙方进行四次测评,
其中两次测评满意率未达到 60%,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保证
金予以退还。甲方将按照中标结果依次从新选择后备的成交
候选人成为成交人。
3.试用期满后,甲方将定期或不定期以书面或其他形式
征求职工意见,不满意率超过 40%时甲方将责令乙方限期整
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甲方有权按不满意率的百分比扣除
当月补偿款,不满意率超过 60%或者要求整改后不满意率仍
超过 40%,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
4.甲方免收乙方承包费。甲方免费给乙方提供房屋、水、
电、暖、天然气;乙方要爱护并规范操作使用厨房设备,如
因操作不当使设备损坏,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解决;增加厨
房设备及设备维修需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研究同意后,由甲方
负责购买或维修。
5.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如:卫生、安全、消
防、综合治理等。甲方在日常检查中,如发现违反《食堂操
作规范》、《食堂管理规章制度》等条规,有权对乙方做出扣
除保证金的处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出现转包、分包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终止
合同。
2.乙方应向甲方缴纳 叁 万元的履约保证金。乙方承包
时对甲方的设备、器具等物品进行盘点,物品清单作为合同
附件,为本合同的一部分,合同期满或终止合同时,乙方须
将设备物品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并至甲方,甲方退还
保证金;设备物品如有损坏、遗失,甲方将从保证金中对应
扣除,不足的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3.乙方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食堂管理制度和各类卫生
制度,并积极贯彻执行。
4.乙方应保证所购食材的供应商具备以下条件:(1)固
定的营业场所;(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
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报告和动物检疫合格证等合法证照;(3)
收货人员及我中心管理员要严格审核、验收并签字,做到食
材与票据相符,且保证所购食材可以溯源。如甲方职工因食
用食堂食物导致食物中毒,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
承担。
第四条 费用补贴
为提高职工食堂的饭菜质量,提升乙方工作积极性,甲
方每月补贴乙方 25000.00 元;甲方于下月的 15 日后支付
乙方上月补贴费用。
第五条 安全责任
乙方在承包期间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乙方自
行承担。
第六条 独立缔约
1.甲、乙双方就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构成独立
缔约人,乙方为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服务而向甲方派出的工作
人员为乙方雇佣的员工,乙方应按照其与相应工作人员之间
的劳动合同或者其他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应义务。甲方无意
于与乙方人员建立劳动、聘用、劳务关系,甲方对乙方人员
不负有任何支付义务或其他劳动用工上的义务。如乙方委派
人员与乙方发生任何争议,乙方自行负责解决,甲方不承担
任何责任。甲方如因此遭受任何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2.乙方在承包期间与任何供应商产生的经济纠纷与甲
方无关。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在试用期内,严格按照正式合同执行所有事项。
2.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3.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优质服务,甲乙双方应保持应有的
相互尊重,乙方不得与甲方及服务的干部职工发生摩擦与冲
突,若有发生甲方可视情况单方终止合同。
4.乙方出现饭菜质量、卫生情况差,干部职工意见反映
强烈等情况,甲方对同一问题下两次书面整改通知,而乙方
不改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第八条 合同变更、解除、终止和续订
当项目所在地有重大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
以变更本合同;如双方不能协商一致,任何一方有权提前一
个月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此种情况下,除正常结算费用外,
无需承担其它责任。
一方因不可抗力的因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
知对方,具体违约责任双方协商解决。
本合同期限届满即终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与乙方续约。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手写部分和机打部分有同等
的法律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九条 争议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
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
双方可通过协商处理,如协商未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2021年 10月 14日 2021年 10月 14日
发布时间:2021-10-2 1
一、合同编号:11NB1C6723202021202
二、合同名称:长治市潞州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集中办公区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的合同
三、项目编号:1404032021CTP00016
四、项目名称:长治市潞州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集中办公区食堂购买服务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长治市潞州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地 址:潞州区太行东街66号
联系方式:0355-2239103
供应商(乙方):山西兴民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山西省长治市长治学院第五食堂
联系方式:13834053661
六、合同主体信息
1.主要标的信息:
主要标的名称:长治市潞州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集中办公区食堂购买服务项目包四
数量:1
单价(元):300000.00
规格型号(或服务要求):服务范围:第四集中办公区食堂承包服务
服务要求:提供饭菜质量、价格及服务承诺,提出切实可行的管理方案及运行机制等,承包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服务时间:365日历天
服务标准:符合国家及行业内相关规定
2.合同金额(元):300000
3.履约期限、地点等简要信息:甲方指定地点,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合同签订日期:2021年10月14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九、其他补充事宜:/
附件信息:
长治市潞州区直属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集中办公区食堂购买服务项目的合同(11NB1C672320202120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