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东莞市洪梅医院饭堂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3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1900032-2021-00363
项目编号:441900032-2021-00363
项目名称:东莞市洪梅医院饭堂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1,909,44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东莞市洪梅医院饭堂服务项目):
合同包预算金额:1,909,44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
1-1 | 其他服务 | 东莞市洪梅医院饭堂服务项目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之日起三年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洪梅医院饭堂服务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东莞市洪梅医院饭堂服务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3)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3室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15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12日 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本项目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开标室
线上或现场获取,线上获取方式详见招标文件后附件格式“七、购买标书登记表格式”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东莞市洪梅医院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迎宾南路延伸段(洪梅车站旁)
联系方式:0769-38993300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和盛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南城段2号1栋1单元515室
联系方式:0769-22012722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0769-22012722
和盛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东莞市洪梅医院饭堂服务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441900032-2021-00363
采 购 人 :东莞市洪梅医院
二〇二一 年 十 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一、投标邀请函 5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8
一、说 明 9
1.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9
2. 定义 9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9
4.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10
5. 合格的服务 10
6. 知识产权 10
7. 投标费用 10
二、招标文件 11
8. 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9.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12. 投标文件编制 12
13. 投标报价说明 12
14. 投标有效期 12
15. 投标保证金 12
16.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13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
17.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4
18. 投标截止期 15
19. 迟交的投标文件 15
20.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
五、开标与评标 15
21. 开标 15
22.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6
23.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6
24. 投标文件的评审 17
25. 纪律和保密事项 20
六、授予合同 21
26.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 21
27. 履约保证金(如有要求) 21
28. 融资担保 22
29. 合同签订 22
七、询问或质疑 23
30. 询问 23
31. 质疑 23
八、其他 23
32. 中标服务费 23
33. 其他 24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25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31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45
一、报价文件格式 46
附件1. 报价总表格式 47
二、商务技术文件格式 48
三、唱标信封 67
四、投标保证金说明格式(可选) 68
五、质疑函格式(如有需要) 69
六、担保函格式(可选) 71
七、购买标书登记表格式 7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一、投标邀请函
和盛采购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洪梅医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现就东莞市洪梅医院饭堂服务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东莞市洪梅医院饭堂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441900032-2021-00363
预算金额:人民币1,909,440.00元
采购需求:本项目所属行业为餐饮业。负责采购一切食物原料、配料,负责承包食堂内务,按时完成采购人早、中、晚三餐的开膳工作。具体详见用户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之日起三年。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供应商资格要求
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
6)信用记录:投标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9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3室。
售价:150.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方式:线上或现场获取,线上获取方式详见后附件格式“七、购买标书登记表格式”。
其他事宜:为了便于统计建议供应商获取文件时提供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资料复印件。
注册登记
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完成注册登记。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09:00-09:3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2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体育路2号鸿禧中心五层A区505开标室。
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洪梅医院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洪梅镇迎宾南路延伸段(洪梅车站旁)
联系方式:0769-38993300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和盛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体育路南城段2号1栋1单元515室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先生
电话:0769-22012722
和盛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二O二一年十月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适用范围及资金来源
本次招标标的为东莞市洪梅医院饭堂服务项目,详细要求见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资金来源:已批复的财政性资金。
定义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东莞市洪梅医院。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采购代理机构:和盛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日期:指公历日。
时间:指北京时间。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自然人参加投标时须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财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响应)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详见附件格式)。
信用记录: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投标人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需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等。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踏勘现场及答疑会
该项目不组织集中踏勘现场和答疑会。
合格的服务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投标人的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和/或其它标准。
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必须符合招标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和采购人要求。
验收
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人共同进行。
在验收时,投标人应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相关资料,按采购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由采购人对服务的质量和数量及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采购要求规定不符,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自身的所有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投标邀请函;
投标人须知;
用户需求书;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投标文件格式;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布变更公告;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招标期间,投标人有义务上网查看,公告一经上网发布,即视为送达。因投标人未及时上网查看而造成的所有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价格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唱标信封(须独立密封)
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1.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成册,商务、技术和其他证明资料等投标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
投标文件编制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以及附件要求的内容和格式完整地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和提供资料,投标人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投标报价说明
本次招标,投标人无须进行投标报价,具体以采购人确定的餐标进行结算。
本项目财政预算为人民币1,909,440.00元。
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服务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务费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应预见和不可预见费用等完成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达到合同目的的一切费用。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价格必须用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报价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的90天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特殊情况下,在原有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此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理机构的上述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可退还。接受投标有效期延长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文件,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此情况下,根据投标人须知投标保证金的有关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
包号 |
包组内容 |
保证金 |
1 |
东莞市洪梅医院饭堂服务项目 |
30,000.00 人民币叁万元整 |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投标人的行为让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受到损害时,其投标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经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审查认定投标人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规的行为。
投标人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必须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缴交,不可以采用现金方式(包括以存现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投标的组成部分,与投标文件一同递交。
投标保证金以银行划账形式提交,应符合下列规定:
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提交的,账户信息如下(转账时请备注项目简称或项目编号):
户 名:和盛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9550 8802 2248 0100 115
开户行:广发银行有限公司东莞高埗支行
投标人必须保证资金以其投标人的名称(以分公司或子公司汇款无效)汇入到保证金专用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
如项目出现分包情况的,投标人必须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采用《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提交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由专业担保机构或金融机构出具。
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函原件交至代理机构处。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其签署合同后,采购代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逾期办理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迟延退款责任。
投标文件的装订、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提交以下投标文件:
序号 |
投标文件类型 |
投标文件名称 |
份数 |
装订 |
包装 |
1 |
正本 |
价格文件 |
1 |
每份独立装订 |
一起密封包装 (内附电子文件) |
商务技术文件 |
1 |
每份独立装订 |
|||
2 |
副本 |
价格文件 |
5 |
每份独立装订 |
一起密封包装 |
商务技术文件 |
5 |
每份独立装订 |
|||
3 |
唱标信封 |
1 |
单独密封包装 |
注:1、投标人应提交一套正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起密封包装)、五套副本(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一起密封包装)和一份唱标信封,电子文件内容应包含价格文件、商务、技术文件。
2、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不含唱标信封)进行装订(不允许采用活动夹方式装订)。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加盖投标人公章)须由投标人的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电子文件内容包括:由投标人自行制作的与正本文件一致的所有文件。电子文件由光盘或U盘储存,并注明投标人名称及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盖章。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和唱标信封分开单独密封包装,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唱标信封”字样,并在密封袋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标明以下内容:
① 收 件 人:和盛采购服务有限公司;
② 项目名称:东莞市洪梅医院饭堂服务项目;
③ 项目编号: ;
④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⑤ 标明投标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以及文件的种类(如投标文件正本、投标文件副本、唱标信封等)。
投标样品(本项目不需要):为方便评标,投标人在提供样品时,应使用透明的外包装或尽量少用外包装,但须在样品表面显著位置按17.2款要求标记。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人须知第16款和第17.1~17.3款的规定装订、签署、密封和加写标记,将被拒绝接收。
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日期和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到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可按本须知第9款规定以澄清或修改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投标截止后投标人不足3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74号令)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87号令)等相关规定执行。
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提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7款密封、标记相关规定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开标
采购代理机构按本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
按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投标人。
开标程序: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准时参加开标会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服务期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得进入评标,并将其投标文件退回: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7款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内购买招标文件的。
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评标委员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项目评标工作。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提交评标报告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评审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三年内在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
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投标人中任职或担任顾问;
与参加该采购项目投标人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就该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
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评标基本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审慎”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评标委员会不保证最低投标报价中标。
评标方法:本次招标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评标办法:按照评标程序的规定和依据评分标准,各评委就每个投标人的商务状况、技术状况及其对招标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评议和比较,独立评出其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对各评委的评分算术平均值即为该投标人的商务评分和技术评分。然后,将商务评分、技术评分相加得出综合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评标步骤:先进行初步评审,再进行商务、技术评审。
投标文件的评审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资格性审查。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