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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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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10月22日 13:10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行政区域扬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2日 13:10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
每日上午:9:30 至 12:0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01)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 09:30
开标地点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01)
预算金额¥0.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煜
项目联系电话15952588777
采购单位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采购单位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秋雨东路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煜 15952588777
代理机构名称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楼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王海蛟 联系电话:13665271235
附件:
附件1招标公告-开发区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docx
附件2招标公告-开发区公安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docx

项目概况 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SMRZFCG-20211020

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项目需求

为保障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确保原辅材料采购质量,进一步降低采购环节成本,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我局拟对食堂食品原辅材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 项目概况

供货内容

供货范围

合同期限

A类:鲜肉、生鲜类(新鲜活)(肉、鸡、鸭、鱼等)

B类:蔬菜

C类:干货、调味品

D类:米面粮油、二级加工食品等

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二、供货要求

1、本次招标确定2家食材供应商,为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供食堂食材。

2、供货时间:采购人每天提前 12 至24个小时列出第二日采购清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按照清单在指定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对于采购人的临时需求,成交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配送到位。

3、配送地点:每日根据指定地点,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费用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4、无论日常供应还是临时增加需求,均不得设置最低配送量,必须在指定时间配送至

指定地点(原材料需在当日早9点前送达)。

  •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所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货品不符合采购人要求时,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主动上门调换或收回退回的货品。
  • 除另有约定外,成交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远距离运输、防变质、防腐、防交叉污染和防野蛮装卸,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至指定地点。因包装不善引起的货物损坏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 所送货品应按采购人要求提供同批次货品质检报告或检疫证。
  • 所有类别不允许总包后再分包,即使签订合同后,有证据表明投标人有此行为的,将终止合同。
  • 采购食材的质量标准,按国家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执行。
  • 投标人拟派送货人员必须挂牌上岗,着统一工作服,并投入带有企业标识的专用车辆实施配送。
  • 签订合同后前三月为试用期,试用期内成交供应商出现下列行为,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 合同履约中出现3次供货严重超时(半小时以上),补救措施不到位;
  • 提供食材在质量、等级不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
  • 结算方式:合同款项每一个月结算一次,采购食材按验收单确认的供应数量*供应食材当天的扬州价格通网站上的价格*中标折扣结算。
    扬州价格通网站上没有的同期同类食材不得高于苏果、大润发、麦德龙等大型连锁超市卖场的团购价格。
  • 送货时提供验收单,收货人应签字核对确认,报销时需提供验收单作为发票附件。

    注:(1)扬州价格通网址:
    http://www.yzjgt.cn/shxf/nmsc.aspx?Qyid=EC2A774B-A8A5-4495-8C10-20FA18CAA48F
    (2)如投标人采用集团采购内部定价机制,则无需参考扬州价格通网站上的价格,直接以【供应数量*企业内部团购价*中标折扣】结算。
    (3)投标人采用集团采购内部定价机制的,需提供与内部定价机制相关的制度、办法、过往内部价格案例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仍以【供应数量*供应食材当天的扬州价格通网站上的价格*中标折扣】结算

    三、考核办法

    1、送货及时性考核:应早于约定时间或在约定时间送到,退到一次扣1分;

    2、食材新鲜度考核:食材应保证新鲜,经验货发现食材有腐坏、变质情况的,一次发现一个品种扣1分;

    3、服务态度考核:供应商服务态度应良好、诚恳,与采购人保持积极沟通。如发现供应商态度恶劣、有欺诈刁难等行为的,一次扣1分。
    4、结算价格考核:供应商服务期间,采购人随机对当日食材市场价与供应商中标报价
    进行对比抽查。如发现其结算价格与中标报价及食材当日市场价出现较大偏差的,一次扣2分。
    考核总分10分。扣满3分,书面警告一次;扣满5分,扣除当月应付食材总价的10%;扣满10分,停止供应商供应食材资格。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配送人员需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2日 至 2021年10月28日,每天上午9: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01)

    方式:纸质或者邮箱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0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址:扬州市邗江区秋雨东路

    联系方式:李煜 15952588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楼

    联系方式:王海蛟 联系电话:1366527123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煜

    电 话: 15952588777

    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公告

    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就其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JSMRZFCG-20211020

    2.项目名称: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2家食材供应商,为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提供食堂食材。

    4.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年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 投标函(原件)

    2 资格声明(原件)

    3若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若授权代表参加的,须提供《法人授权书》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5 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

    6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7 与第(6)条相对应的纳税申报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报告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8 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9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 www.creditchina.gov.cn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备注:如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为非企业法人等,投标文件中第 5、6、7 项中证明材料等须用相应文件证明替代。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配送人员需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四)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五)集中考察或召开答疑会: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22日至2021年10月28日每日上午9: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公休及节假日除外)

    2、地点: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01

    3、方式: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709772322@qq.com,联系电话:15052523602)或原件送至代理机构,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1028 17:00招标文件将以邮箱形式发送至各供应商邮箱。如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去做,将自行承担所产生的风险。未登记(提交确认函)者、超过时限者不得前来投标,内容不全者后果自负。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信息或更正公告。

    4、售价:300/份,获取招标文件前缴纳(售后不退)

    四、投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接收开始时间20211110日上午09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11110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2楼开标室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制作纸质份数要求:纸质版一式五份(一份正本,四份副本)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当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文件为准。

    2.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七、本次招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市公安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秋雨东路

    联 系 人:李煜 联系电话:159525887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地  址:扬州市邗江区平山堂西路249号西湖西苑18栋2楼

    联 系 人:王海蛟 联系电话:13665271235


    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2021年10月22日








    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


    江苏明润资产房地产评估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

    本单位将参加贵单位于 日投标的采购编号为 项目 包的投标。特发函确认。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

    供应商联系表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邮 编

    单位电话

    传真号码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邮箱

    所投项目名称

    备注:1、供应商如确定参加投标,请如实填写《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并按要求回复(电子邮箱:709772322@qq.com,联系电话:15052523602)或原件送至代理机构,同时需与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确认是否收到《供应商参加投标确认函》,回复接收截止时间:2021年1028日17:00。

    2、因供应商填写有误,造成以上信息资料的不实将由供应商承担责任。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