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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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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 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发布时间:2021-10-22 14:51

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

成交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JL(ZK)-2021-004

2、采购项目名称: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21年10月11日

5、评审日期:2021年10月22日

二、成交情况

包号

采购内容

供应商名称

地 址

中标金额

单位

1

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

河南省泽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周口市市辖区黄河路与富民路交叉口向北100米路东

0

序号

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三、评审专家名单

张剑峰、李彦辉、崔永锋

四、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11】534号文规定计取向成交人收取成交服务费。

五、成交公告发布的媒介及成交公告期限

本次中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 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

地址:西华县

联系人:马文杰

联系方式:15936098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际龙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舟山路中段

联系人:彭雨晴

联系方式:18838350576

磋商文件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pdf

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 代理机构:河南际龙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HNJL(ZK)-2021-004 二零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卷 商 务 部 分............................................................................................................................................1 第一章 磋 商 邀 请....................................................................................................................................1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4 磋商须知前附表......................................................................................................................................4 磋商须知正文..........................................................................................................................................6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18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21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27 一、磋商响应声明................................................................................................................................28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29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30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31 五、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34 第二卷 技 术 部 分........................................................................................................................................35 一、经营方案........................................................................................................................................35 二、服务措施....................................................................35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35 第六章 采购需求........................................................................................................................................36 3 第一卷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 商 公 告 项目概况: 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 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 1B 2030 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0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JL(ZK)-2021-004 2、项目名称: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标段划分:1 个标段 5、项目基本情况: 就餐人数约 900 人左右。餐厅每餐按要求供应一定品种数量的饭菜,分早中晚 三餐,师生自主选择就餐品种及数量,实行包餐制,学校提供场地.燃气、水电 及其它所有设备、餐具及智能售饭系统均由经营方提供;学校委托经营方对餐 厅经营管理,甲方指派监管人员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 6. 委托经营期限:合同签订日起 3 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餐饮管理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具有学校 食堂委托经营经验;所供饭菜符合营养健康相关管理规定,具有有效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4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 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投标人需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公告 发布日期之后);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 年 10 月 12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8 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周口市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 1B 2030 室。 3、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套。 4、售价:500 元 /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周口市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 1B 2027 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 年 10 月 22 日 9 时 3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周口市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 1B 2027 室 六、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 地址:西华县 5 联系人:马文杰 联系方式:15936098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际龙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舟山路中段 联系人:彭雨晴 联系方式:18838350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文杰 联系方式:15936098918 6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 委托经营期 合同签订日起 3 年 2 采购人 名 称: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 地址:西华县 联系人:马文杰 联系方式:15936098918 3 供应商资格条 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餐饮管理经营范围的营 业执照;具有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经验;所供饭菜符合营养健康 相关管理规定,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2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 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和豫财购【2016】15 号的规定, 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 活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投标人需提供查询结果页面截图(公 告发布日期之后); 3.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联合体 √ 不接受 5 现场勘察 供应商自行组织 7 6 提交首次响应 文件的截止时 间和地点 时间:2019 年 10 月 22 日 9 时 30 分 (北京时间) 地点:周口市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 1B 2027 室 7 磋商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保证金 8 磋商响应有效 期 60 天 9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肆份 电子文件壹份 10 响应文件封套 上应载明的信 息 项目名称 蹉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年 月 日____时____分前不得拆封 供应商名称: 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8 A 磋商须知正文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所述的采购项目及伴随 服务。 2. 定义 2.1 “采购人”为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 2.2 “磋商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人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单位; 2.3 “采购项目”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 磋商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见磋商文件中资格证明文件要求。 4. 联合体磋商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5. 磋商保证金 5.1 磋商保证金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磋商供应商须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缴纳磋商保证金。 5.3 采购人不接受非银行款项以外的有价证券抵押、货物抵押、存单抵押、 往来款项抵押等形式作为磋商保证金; 5.4 发生以下情况,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采购人没收;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 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6. 磋商有效期 6.1 从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磋商有效期为 60 天。 6.2 特殊情况下,在磋商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 应商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磋商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 要求,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磋商。对于接受该要求的磋商供应商,采 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 7.1 澄清是指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遗漏、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 杂的事项进行说明; 7.2 磋商供应商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任何疑问,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截止日 前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 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采购人将答复内容以答疑文件的方式发给所有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收受人; 7.3 在磋商截止前,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磋商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修改; 7.4 采购人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竞争性磋商文件,补充文件发给所有竞 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补充文件将成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替代所修正的部分; 7.5 磋商过程中产生的修改文件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一样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7.6 以上所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做出。书面形 式是指以任何手写的、打印或印刷的方式、包括电报和传真、并应加盖 单位公章。 7.7 为使磋商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酌情 延长磋商截止日期,但至少应当在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 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并在媒体上发布变更 公告。 7.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质疑的提出 1.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提 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申请,要 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发起澄清通知,并在中国采 购与招标网发布公告及以发送手机短信及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 受人(磋商供应商应及时登录网站查看,若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自行承担)。 如果澄清通知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 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10 3.质疑方式:磋商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使自已的权益受 到损害的,应当在磋商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以书面 形式要求向采购人提出。质疑书均应明确阐述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过程使自 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 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7.9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在磋商截止时间 3 个工作日前,采购人可以网站发起澄清通知修改竞争性 磋商文件,并以发送手机短信及电话形式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磋 商供应商应及时登录查看,若因自身原因造成损失自行承担)。如果澄清通知 发出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 止之日。 8. 磋商费用 8.1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无论磋商结果如何,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 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B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9. 一般要求 9.1 磋商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磋商文件 的要求提供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9.2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字; 9.3 磋商响应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4 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纸质文件。 10. 磋商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构成 10.1 磋商响应文件由报价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技术部分文件、资格证 明文件组成(磋商响应文件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文件)。 其组成如下: 商务部分 磋商响应声明 法人身份证明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11 商务条款偏离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技术部分 经营方案 服务措施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10.2 磋商供应商应按上述第 10.1 条的内容自行制作并打印,按规定签字盖章 后,将磋商响应文件胶装装订成册。 11. 磋商报价 11.1 无磋商报价 12.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2.1 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提供的格式制作磋商响应文件。 12.2 磋商响应文件必须打印,编制目录及页码居中,且装订牢固,不能轻易 脱落。如磋商响应文件因装订,字迹不清引起问题,由此产生的一切后 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2.3 磋商供应商应印制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每一份磋商响应 文件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与副本有差异,以正本为 准。 12.4 磋商响应文件不应该有涂改、增删之处。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增删处加 盖磋商供应商的企业印章、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企业法人授权代表签 字。 12.5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由磋商供应商法人代表或由法人代表正式授 权的磋商供应商代表逐页签字,按规定盖章,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C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1 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磋商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 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磋商供应商的责任。 13.2 磋商供应商应将报价部分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编 12 制一起,并纵向装订成册,装订必须牢固可靠且不能脱落,磋商响应文 件的封皮右下角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 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3.3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13.4 磋商响应文件须由磋商供应商在规定位置盖章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 署,磋商供应商应写全称。 13.5 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和磋商供应 商授权代表签字。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 磋商供应商负责。 13.6 磋商保证金收据复印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不准夹在正本和副本密封 袋内。 13.7 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分别封装在密封袋内,开标一览表 (若需要)单独密封并放在正本密封袋内。外包封上应标明以下字样: (1)采购编号: (2)采购项目名称: (3)磋商供应商名称并盖章 (4)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 14.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 磋商响应文件应派专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送达要求 的地点,由工作人员签收保存。 14.2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磋商响应文件。 15. 磋商响应文件的签署 15.1 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均需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5.2 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所有签名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亲笔签名方可有效。否 则为无效磋商。 15.3 任何手写部分及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供应商的授权代表 在旁边签字并加盖公章才有效。 16. 磋商响应文件的撤回、修改、补充 13 16.1 磋商供应商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撤回、修改、补充磋商响应文件, 但必须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撤回、修改、补充。 16.2 磋商供应商撤回、修改、补充磋商响应文件时,须向采购人出示加盖有 单位公章的公函,或由法人代表本人(出示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 授权人(出示法人代表授权证明)签字。 16.3 磋商时间截止后,开标前磋商供应商不得撤回和修改补充磋商响应文件。 开标后的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撤回。但开标前,书面通知放弃磋商的磋商 响应文件除外。 17. 迟到的磋商响应文件 17.1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在磋商截止时间后送到的磋商响应文件。 18. 磋商无效的情形 实质性没有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将被视为无效磋商。磋商供应商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保留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磋商。经磋商小组认定 属于磋商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磋商结束之前进行修 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修改或者补正磋商响应文件必须以 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成交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 仍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磋商供应商修改、补正磋商响 应文件后,不影响磋商小组对其磋商响应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 D 开标和评标 19. 开标 19.1 采购人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 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19.2 开标时,由磋商供应商代表当众查验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状况,经确认无 误后开标。 19.3 磋商 19.3.1 磋商小组将按签到顺序与磋商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 19.3.2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将以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就 评标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问题与磋商供应商磋商;包括:服务、 14 双方权力与义务、验收标准等磋商小组认定磋商的内容,与磋商 供应商进行逐个磋商。 19.3.3 磋商供应商有责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答疑和澄清。 19.3.4 重要澄清的答复应是书面的,答疑书面文件将成为磋商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 19.4 开标时,宣读磋商供应商的名称。 19.5 开标过程由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19.6 开、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作出实质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 采购人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竞争性磋商文件没有不合理条款、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符 合规定的,同意采取竞争性磋商、询价或者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的,竞争性磋商公告时间及程序 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废标,并由采购人依法重新招标。 19.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磋商处理: (一)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二)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三)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9.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一)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磋商产品技术要求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 (三)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0. 磋商小组组成及职责 20.1 6.1.1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或 3 以上单数组成,其 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采购人不得以评审 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 20.2 磋商小组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与各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公平地对待所有磋商供应商。 20.3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5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采购、磋商以及其他与磋商采购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 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0.4 评标事务由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磋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磋商供应商对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三)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 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四)向采购人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1. 磋商小组履行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 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磋商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采购人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采购人答复磋商磋商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2. 磋商 22.1 评标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项目的实 际,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均采用相同的 程序和标准评选成交供应商。 22.2 磋商程序 22.2.1 磋商小组成员签到,磋商小组成员到达磋商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 到以证明其出席。 22.2.2 磋商小组的分工 磋商小组应推选一名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磋商会议。磋商小组组长在与 16 其他磋商小组成员协商的基础上,可以将磋商小组划分为技术组和商务组。 22.2.3 熟悉文件资料 (1)磋商小组成员认真研究采购文件,了解和熟悉采购目的、采购范围、 主要合同条件、技术标准和要求、质量标准和服务期限要求等,掌握磋商标准 和方法,熟悉本章及附件中包括的磋商表格的使用。未在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标 准和方法不得作为磋商的依据。 (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向磋商小组提供磋商所需的信息和数据,包 括采购文件、响应文件、报价会议记录、采购预算金额以及磋商小组认为必要 的其他信息和数据。 22.3 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综合评定各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由磋商小组综合各成员评分意见,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1、确定合格的供应商: 符合采购公告、磋商文件要求条件的供应商即为合格的供应商。 2、初步评审: (1)磋商小组将确定每一供应商是否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做出了 实质性的响应,而没有重大偏离。实质性响应的报价是指报价符合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的所有条款、条件和规定且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2)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对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没有做出实质性 响应,按照无效报价处理。 a) 响应文件不完整; b) 未按规定报价; c) 报价有计算错误; d) 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e) 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f) 响应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 g) 供应商未按要求不参加公开磋商仪式及询标事宜; h) 响应文件出现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技术参数等与采购文件相关内容 严重不一致的; i)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 (3)磋商小组允许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 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是修改的内容不能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 容,供应商修改的内容以书面文件为准。 (4)磋商小组将拒绝被确定为非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供应商不能通过 修正或撤销响应文件中的不符之处而使其文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文件。 (5)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报价进行评审,对低于项目保底价的报价予以 淘汰。 3. 磋商及最终报价 (1) 磋商小组仅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供应 商进行磋商。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响应人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为递交 响应文件的逆顺序,在磋商中,磋商双方可以就磋商项目所涉及的价格、技术、 服务等进行实质性磋商,但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 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3)若磋商内容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 (4)所有供应商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 在规定的时间内同时进行报价(二次报价),即最终报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应当对磋商的承诺和最终报价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授权代表签字。 (5)原则上进行二轮报价,如遇特殊情况,根据磋商现场情况经磋商小组 讨论研究,可进行多轮报价。 (6)由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 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磋商小组将按得分由高到低 的顺序向采购人推荐 3 名成交候选人,由磋商小组在磋商报告上签字。 (7)磋商结束后,采购人从磋商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成交原则确 定成交人。 23、磋商结果的公示 23.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报告后 3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 人顺序确定成交单位; 18 23.2 采购人按规定确定成交单位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 网》上发布成交公告,公示期为 1 个工作日; 23.3 供应商若对磋商结果有疑问,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的程序进行投诉和质疑,但须对投诉和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F 合同授予 24、合同授予 24.1 本合同将授予经过磋商小组推荐并经采购人确认的成交单位; 24.2 采购人在授予合同时,保留对合同的范围和内容予以变更的权力。 25、中标通知 25.1 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签发《中标通知书》; 25.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3 若成交单位未能或拒绝按本文件中签订合同的规定签订合同,采购人 可以根据推荐次序另选成交单位。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任何未中标原因的 解释,所有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26、投标保证金 26.1 未中标单位在中标单位的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日内无息退还。 26.2 成交单位在采购人签订合同后 5 天内无息退还;(金额见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单位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具体 的合同条款待甲乙双方商定; 27.2 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产生的磋商记录及承诺等均作为合 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7.3 如果成交单位不按其响应文件承诺、磋商文件和磋商期间的承诺签订 合同,采购人将有充分理由没收其磋商保证金并另行选择成交单位。 G 法律责任 28. 法律责任 28.1 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政府采购项目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 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 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公告,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 19 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 (一)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的; (三)与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其他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采购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五)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磋商、不按照磋商文件和 中标磋商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 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六)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磋商供应商有前款第(一)至(五)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 对上述 作出书面承诺并附磋商响应性文件中,否则视为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28.1.1 在竞争性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询问其它供应商 竞争性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在磋商工作结束 后,凡与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也不应将磋商情况扩散出磋商人 员之外。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性文件中 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对 上述作出书面承诺并附磋商响应性文件文件中,否则视为不响应谈判文 件要求。 28.2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 证金;情节严重的, 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一)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二)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 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三)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H 质疑 29. 质疑 20 29.1 磋商磋商供应商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书应列明理由、依据, 加盖单位公章; 29.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磋商供应商书面质疑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 出答复,但涉及商业秘密内容的除外; 29.3 磋商供应商须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 I 其他规定 30. 其他规定 30.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评分办法:综合打分法(百分制)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磋商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证件原件、复印件等相关证 明材料的真实性,否则,一经查出将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其《磋商 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所缴纳的磋商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投 标单位的《磋商响应文件》中应附所提供的证件原件的复印件。《磋商响应文 件》中未按要求提交相应复印件的,评标委员会将对此项不予评审打分。 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后按综合总得分由高至低顺序排出各有效投标人的名次. 投标人综合总得分 =技术得分 + 商务得分 投标人综合总得分按四舍五入法则,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符合性审查: 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情况表 投标人: 初审指标(有效性评审) 序 号 指标名称 指标要求 是否通 过 投标文件格式及 提交资料要求 21 1 营业执照 合法有效 提供的营业执照 和税务登记证的 复印件或影印件, 应完整的体现出 营业执照和税务 登记证的全部内 容。 (提供扫描或影 印件) 2 磋商响应文件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授权书 原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法人代表参加磋 商的无需此件,提 供身份证明复印 件即。 4 磋商响应文件规 范性 磋商响应文件制作装订规 范,没有编排混乱、内容不 全或重要文件的扫描件或 影印件模糊辨认不清、前后 矛盾、无实质性影响等情况 5 其他要求 磋商公告和磋商文件列明 的其他要求。 初审指标通过标准: 投标人必须通过上述全部指标。 22 (二)评分标准(满分 100 分) 序 号 评分项 分 值 评分标准 1 企业资信情况 10 1、供应商具有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14001 环境管理体系认证、18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认证、具有 22000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且经 营范围需包含餐饮管理;证书同时具备的得 8分, 缺一项扣 2 分,没有得 0 分(标书中附证书复印件开 标时验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不得分,证书须带 有二维码查询) 2、供应商具有 AAA 级信用企业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得 2分,不提供不得分(标书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 2 荣誉和称号 5 获得全国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证书得 1 分、获得省级 优秀餐饮企业证书得 1 分、获得中国绿色餐饮证书 的得 1分、获得中国餐饮业团餐十大品牌的得 1 分、 获得中国餐饮业十佳诚信企业的得 1 分(提供证书 原件) 3 业绩 6 每提供一份团餐经营管理合同的得 6 分 (标书中附 复印件) 4 具体经营方案 40 经营方案合理,思路清晰,供应主副食品品种丰富; 食品价格公道,高中低档菜有比例合适。 评委根据 其可行性和合理性综合打分,优 30-40 分,一般 10-30 分,差 0-10 分。 5 服务措施 34 1.原材料采购质量保证, 优 4-6 分,一般 2-3 分差 0-2 分; 2.卫生保障制度优 4-6 分,一般 2-4 分,差 0-2 分; 3.根据投标人提供的人员管理架构、 岗位人员配 备,岗位制度, 培训及考核方案等,科学合理,可靠 等情况在分进行打分,优 4-6 分,一般 2-4 分,差 0-2 分 4.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优 4-6 分,一般 2-4 分, 差 0-2 分; 5.对贫困学生的其他实质性优惠承诺,优 4-6 分, 一般 2-4 分,差 0-2 分 6.食品安全承诺书,卫生承诺书,服务承诺书, 优 2-4 分,差 0-2 分 23 6 标书制作情况 5 供应商响应文件的装订规范、文字清晰、无差错; 所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实质性响应程度等 方面打分(1-5 分)。 24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 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 甲 方: (采购人名称) 乙 方: (中标供应商名称) 日 期: 年 月 日 25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成交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进 行公示,最终签定合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采购文件有冲突) 餐厅委托管理服务项目合同书 甲方: 学校 乙方: 乙方通过竞标,获得甲方餐厅经营管理权。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根据有关法 律、法规及学校食堂餐饮服务的要求,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 订立合同如下: 一、经营宗旨 紧密服务学校教学工作,提高餐厅服务质量,满足师生更高的生活要求。 二、经营范围、期限 1.经营方式:□点餐制 □包餐制 2.甲方校园餐厅饮食供应由乙方经营、管理。 3.经营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4.经营期自 2019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 5.乙方可以提出自己的特色经营方案供甲方选择,并制定食谱,提前公布, 制定食谱前应征求学校、学生、家长的意见。 7.合同期内乙方对上述经营范围拥有独家经营权。 三、费用 1.乙方需一次性缴纳食品安全及履约保证金十万元。 2.在餐饮服务期内未发生食品安全和经营管理事故、未违反合同约定,在 合同终止、财产移交完毕后 30 日内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但甲方有权根 据合同约定扣除违约金、赔偿款、垫付款、乙方应交未交款以及有关税、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3.代表和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4.审定乙方制定的管理制度,并监督其遵照执行。 5.甲方提供生产场地、就餐场地。 26 6.甲方不得随意终止与乙方的合同,不得随意增加乙方与食堂经营管理无 关的负担。 7.协助乙方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治安管理等有关手续,所需费用由乙方 承担。 8.甲方协助乙方教育学生自觉维护就餐秩序,及时处理因学生就餐出现的 偶发事件。 9.甲方有重大活动、节假日或时间修改等影响正常供餐的情况下,应提前 通知乙方以调整保障计划,否则对产生的后果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10.甲方经营的后勤项目的原有债权、债务与乙方无关。 11.甲方有权对饭菜质量、卫生服务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在经营管理甲方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的;经食品 药品监督部门认定使用劣质食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膳食标准和营 养品质的;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发生违法违纪事件、 私自转让餐厅经营权、分包工作、拒不接受甲方的监督管理等情况,甲方有权 终止合同。 13.管理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财务管理 不规范、账目不清、做假账及其他财务违法违规的;企业及企业法人年检不合 格的;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行为等 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4.如在经营管理中发现问题,甲方对乙方按照建议、警告、处罚、终止 合同的次序进行。 15.由乙方责任提前终止合同的甲方不退还履约保证金。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甲方提供专业、规范、安全、高质量的餐饮服务。 2.合同期内,在甲方的监督指导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 3.合同期内,在甲方的监督下,原材料的采购必须到具备国家相关资质的 企业进行采购,并要求供应方及时提供检验检疫报告,及时建立进货台账,接 受膳食委员会的抽查和监督。 4.对于甲方内部领导或其社会关系进行商品的强制性推销,有权拒绝。 27 5.保证食品价格的稳定,如遇市场物价上涨过高,乙方有权向甲方提出价 格调整建议。 6.遵守《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与 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河南省学校食堂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及学 校的规章制度,认真做好卫生创建,防火,防盗和预防食物中毒工作,确保食 物质量,做到食品安全、卫生,环境卫生符合相关的要求。食堂有健全的防鼠、 防蝇、防尘“三防”措施,符合上级部门的标准。 7.食堂禁止使用对环境有污染的饭盒和方便袋,并负责对食堂内外指定区 域及时清扫,确保环境卫生整洁。 8.保证各类经营所需证件齐全,因乙方不具备相关证件而被有关部门处罚, 乙方应负责解决。 9.乙方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不做干扰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 事情。乙方按照甲方的作息时间,根据甲方就餐规定,准时开餐,如有变动甲 方应事先通知乙方。 10.合同期内乙方承担餐厅经营所需水、电、燃气(如有)等一切费用。 11.乙方在合同期内与外界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12.履约期内乙方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转包他人经营,造成的不良后 果乙方将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13.建立并完善餐厅财务管理制度。餐厅必须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建立 完善的財务账目,配备专(兼)职財会人员,做到账实、帐账、账证相符。 14.建立信息公开制度,经营期间,应配合学校定期公示学生食堂物资采购、 带量食谱等情况,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学校膳食委员会的监督。 六、相关贵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如造成损失,甲方 视情况对乙方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食物中毒等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乙方负责赔偿并承担 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应予以相 28 应的赔偿。 4.乙方以非正规程序取得经营权或在学生食堂招标过程中借用他人企业资 质等弄虚作假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争议解决 1.本合同相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经协商仍不 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以提出诉讼。 2.本合同的诉讼管辖地为甲方的所在地法院。 3.本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4.除提交的相关诉讼事项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履行。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甲方无故违约解除合同,需向乙方进行一次 性赔偿,违约金 50 万元整。 2.乙方违约责任:在合同期内乙方无故违约解除合同,需向甲方进行一次 性赔偿,违约金 50 万元整,并没收保证金。 3.乙方因违反《食品安全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给学校 及师中造成经济利精神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全部经济责任。 九、其他事项 1.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按照 有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2.如遇突发或重大事件,乙方管理人员应在第二时间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甲方项目负責人应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及时处理或协助处理有关问题。 3.因政策因素(如学校撤并,新规不允许再委托管理等)使本合同不能履 行时,合同自行终止,合同未履行的承包款按比例返还乙方。 4.招标文件、答疑(如有)、变更(如有)、乙方投标文件为合同的组成 部分。 十、合同履行 1.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在合同期内不得以甲乙方双方法人更换或人事变动而终止合同履行,否 则视为违约。 29 3.本合同如有遗漏和未完善处理之处,双方协商后在《补充合同》中明确, 《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单 位(盖章): 单 位(盖章): 电 话: 电 话: 日 期: 日 期: 注:合同内容及具体条款由甲乙双方根据该项目的特殊性协商约定。本合同条 款不作为最终签订依据。 30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 )项目 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 磋商供应商: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1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 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 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响应文件 (Word 格式)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的。否 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 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 价。 五、我方完全理解贵方“最高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的规定。 六、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资格后, 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 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32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出具此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任 职务。 特此证明。 附: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3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出具此证明书) 委托人授权 (被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委托人的委托代理 人,就项目编号为 的 项目及合同的执行, 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请在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扫面件正面签章,如无签章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被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4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及磋商文件里要求提供的材料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活动中的 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 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36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单位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组织机构代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电子邮箱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营业 执照 注册号码 注册地址 发证机关 发证日期 营业范围(主 营) 营业范围(兼 营)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无营业执照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7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备注:提供磋商文件或评分标准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8 第二卷 技 术 部 分 一、经营方案 二、服务措施 三、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注:格式自拟 39 第六章 采购需求 一、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 二、项目要求及其它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厨房已通水、电、气;有独立仓库、洗菜池,操作空间宽敞。 2、学校有偿提供水、电、天然气价格根据政府对学校定价执行,费用每月结算 一次。成交供应商负责餐厅使用、保管、维护和卫生清洁工作。原材料、人工、 保险、水电费、垃圾清理及日常卫生保持等所有运营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低值易耗用具由中标方自行解决。履约完成后,学校不承担任何转让工作。 如要进行特殊装修、改造,经营期间所需其它设备须征学校同意后方可实施。 履约完成后,学校不承担任何转让工作。 4、成交供应商负责经营方管理范围区域内的卫生清扫和安全管理。 因管理不 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及其他安全事故,由经营企业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和相关费 用。成交供应商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守法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及法 制意识,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造成人身、财产损失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全部责任。 5、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在校内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 学校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法律诉讼。 6、成交供应商工作人员需持有健康证上岗,卫生检疫、体检等费用成交供应商 自行承担,食堂的食材及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市食药监局所制定的标 准,招标人有权不定期对其进行监督检查。 7、成交供应商保证准点开膳,保证饭菜足量、优质,做到品种多样,能适应不 同口味的人员就餐。 8、为确保饮食安全,学校有权对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 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和提出改善意见,承包商必须虚心听取校方意见。 9、经营服务所需用工必须符合《劳动合同法》要求。如发生用工纠纷,由经营 40 方自行承担责任。 10、须负责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服从上级各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确保 消防安全无事故。 11、成交供应商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保养、维修的费用由食堂经营企业 自行负责。经营期满后,须保证设备、设施的完好,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 生的相关费用。 12、学校和餐厅现有环境及其他基本情况投标人自行勘察现场,各投标人不得 以现场情况不清在评标、结果公告、中标、合同履行等各环节提出其他要求。 三、拟经营项目 (1)负责全校学生与教师及相关人员的就餐,保证按时开饭。 (2)负责菜单的制定及申报和公示(不含价格)工作,要求营养搭配合理。 (3)中标单位设置民族灶及窗口,改造费用自行解决。 四、食堂经营企业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终止合同: 1、食品安全卫生和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要求,在一学年内三次屡教不改的; 2、经食品药品监督部门认定使用劣质食材,存在食品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膳食 标准和营养品质的; 3、发生学生集体食物中毒等食品卫生安全事故不能及时应急处理的; 4、管理及工作人员违法违纪或管理原因影响食堂正常供餐的; 5、财务管理不规范、账目不清的; 6、非正规程序取得经营权或在学生食堂招标过程中借用他人企业资质等弄虚作 假的; 7、私下转让、分包、挂靠经营的; 8、企业及企业法人年检不合格的; 9、 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业管理规定及其他管理部门相关规定行为的。 注:如出现上述情况,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学校依法保留要求经营方赔偿的 权力,如有新的技术规范及相关要求执行最新标准;未完善部分执行相关规定。 五、经营目标和方式 1、经营目标:餐厅经营按河南省中小学校食堂等级量化评定工作相关规定,一 年内达到河南省中小学校二级及以上食堂标准。 2、采取整体委托经营方式。 41 3、中标单位必须承诺取得相关经营手续(含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经营条件 1、学校提供生产场地和食堂的所有设备、设施及就餐场地,维护费用由合作经 营方承担。 2、经营方可根据其经营策划添置相关的设备。 七、费用管理 1、收费时统一由合作经营方给学生开具收据,由学校监督做好每学期就餐费收 取及退费工作。 八、学校餐厅建设运营要求 1、“明厨亮灶”建设执行标准:《河南省餐饮服务明厨亮灶建设指导规范》(豫 食药监餐饮〔2015〕159 号)和河南省教育厅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 于在全省中小学校食堂推进“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建设的通知》(教体卫艺 〔2016〕288 号)等有关中小学食堂建设的规范、规定。 2、建设运营要求 (1)合作经营单位应充分考虑功能分区、科学设置操作流程,在经营过程中, 对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2)建立健全内部安全控制体系。日常经营管理中,食堂的食材采购、加工、 供应、贮存、留样等关键环节须做到可追溯,建立完善的采购进货台账、过期 食品台账、添加剂台账、餐厨垃圾台账、餐具消毒台帐、一月菜谱存档台帐、 48 小时留样台帐、索证验收台帐等等内部安全管控体系,做到餐饮业务、食品 安全管理和实操结合的总体管控:通过对供应商和生产厂家的资质、证照、供 货范围、有效期进行严格审核管理,不符合条件的不入库。合作经营单位应进 行严管细抓,确保食品质量、杜绝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同时要对经营中广大师 生、家长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加以整改,不断提高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水 平。 (3)建立并完善餐厅财务管理制度。餐厅必须按照现行财务管理规定,建立完 善的财务账目,做到账实、帐账、账证相符,并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的监督。建立并完善餐厅相关管理制度,食堂必须按照实际需要及相关管理规 定制定人员责任制度、卫生制度、安全制度、样品菜制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机制、信息公开制度、剩饭菜管理规定等管理制度。并接受学校及教育行政主 42 管部门的执行情况检查。 (4)食物餐品多样化。经营期间,应合理设置餐品样式,体现多样性、营养化 特点。 (5)接受并配合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指 导和管理。 九、采购标的执行标准 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十、服务标准、期限、效率等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规范标准。委托经营期限为三年。 2、本项目需求中所列要求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 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第一卷 商 务 部 分 第一章 磋 商 公 告 项目概况: 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周口市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1B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HNJL(ZK)-2021-004 2、项目名称: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餐厅委托经营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标段划分:1个标段 5、项目基本情况: 就餐人数约900人左右。餐厅每餐按要求供应一定品种数量的饭菜,分早中晚三餐,师生自主选择就餐品种及数 6. 委托经营期限:合同签订日起3年。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餐饮管理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具有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经验;所供饭菜符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磋商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12日至2021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 2、地点:周口市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1B 2030 室。 3、方式:现场购买。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和申请人资格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 4、售价:500元 /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1年10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周口市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1B 2027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1 年10月22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周口市大庆路与黄河路交叉口龙都红星广场1B 2027室 六、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华县第二实验中学 地址:西华县 联系人:马文杰 联系方式:1593609891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河南际龙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漯河市郾城区舟山路中段 联系人:彭雨晴 联系方式:1883835057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文杰 联系方式:15936098918 第二章 磋 商 须 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餐饮管理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具有学校食堂委托经营经验;所供饭菜符 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A 磋商须知正文 B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写 C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D 开标和评标 G 法律责任 H 质疑 I 其他规定 第三章 评审办法及标准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 (参考) 第五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磋商响应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的材料及磋商文件里要求提供的材料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卷 技 术 部 分 第六章 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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