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中标公告
2021年10月22日 15:01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 ||
行政区域 | 乐山市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22日 15:01 |
评审专家名单 | 组长:谭钊 SC1116940,成员:姚淑 SC1116910,徐艺珍 SC111695,赵伯军 SC1110629 业主代表:余老师 | ||
总中标金额 | ¥0.000000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刘老师 | ||
项目联系电话 | 0833-2186006 | ||
采购单位 |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 ||
采购单位地址 | 乐山市凤凰路北段16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古老师 | ||
代理机构名称 | 四川恩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乐山市市中区翡翠片区东城路马边河20号(米奇城堡幼儿园旁)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刘老师 | ||
附件: | |||
附件1 | 食堂-评审报告.pdf |
一、项目编号:SCNB2021015(招标文件编号:SCNB2021015)
二、项目名称:乐山市精神病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眉山市彭山区徐家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城西社区柏华路213-221号9组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眉山市彭山区徐家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乐山市精神病医院食堂外包服务项目 | 食堂餐厅和厨房,提供医院职工、住院病人及家属一日三餐烹饪加工及用餐服务。 | 1、供应商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2、合同解除时,厨房设备装修不得拆除。 3、供应商应对食堂经营过程中造成的设施设备,除抽油烟机系统及炉灶设备由医院维护,其余自行进行修缮。合同解除时,厨房设施设备应该完好,数量准确,并且能正常使用交还乐山市精神病医院。(详见签订合同时附设备清单) 4、食堂除满足就餐人员在食堂就餐外,需负责医院内病区送餐服务。①员工就餐及病区送餐时间:按照医院现执行标准;②员工就餐及病区送餐标准:按照医院现执行标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再进行约定。 5、米、面、油、肉类及调味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功能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要求,每次进货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交采购人备案。 6、我院管理员有权对食堂各类原材料检查。 7、供应商应保证食堂菜色的多样性。 8、供应商不得安置无关人员在食堂内住宿。 9、投标者应承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及医院的规章,服从医院的管理。 10、供应商须每年购买300万元或者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对食堂使用所有食材建立追溯体系台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禁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 服务3年(合同一年一签) | 1、供应商按照《食品卫生法》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培训工作。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 2、合同解除时,厨房设备装修不得拆除。 3、供应商应对食堂经营过程中造成的设施设备,除抽油烟机系统及炉灶设备由医院维护,其余自行进行修缮。合同解除时,厨房设施设备应该完好,数量准确,并且能正常使用交还乐山市精神病医院。(详见签订合同时附设备清单) 4、食堂除满足就餐人员在食堂就餐外,需负责医院内病区送餐服务。①员工就餐及病区送餐时间:按照医院现执行标准;②员工就餐及病区送餐标准:按照医院现执行标准。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再进行约定。 5、米、面、油、肉类及调味品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功能要求,符合国家相关的环保要求,每次进货需提供产品合格证明材料交采购人备案。 6、我院管理员有权对食堂各类原材料检查。 7、供应商应保证食堂菜色的多样性。 8、供应商不得安置无关人员在食堂内住宿。 9、投标者应承诺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及医院的规章,服从医院的管理。 10、供应商须每年购买300万元或者以上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对食堂使用所有食材建立追溯体系台账,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禁止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组长:谭钊 SC1116940,成员:姚淑 SC1116910,徐艺珍 SC111695,赵伯军 SC1110629 业主代表:余老师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等文件规定,根据成本加合理利润原则,按照规定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支付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4.5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山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乐山市凤凰路北段168号
联系方式:古老师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恩标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乐山市市中区翡翠片区东城路马边河20号(米奇城堡幼儿园旁)
联系方式:刘老师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老师
电 话: 0833-2186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