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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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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一、合同编号

HZ21-174

二、合同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项目编号

HZ21-174

四、项目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合同主体

采购人(甲方):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胡湾路17号

联系方式:2130599

供应商(乙方): 珠海市源生食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

联系方式:13750018777

六、合同主要信息

主要标的:

序号 名称 数量(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狮山街道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1(项) 1,350,000.00 1,350,000.00

合同金额: 1,350,000.00元,大写金额:壹佰叁拾伍万元整

履约期限:2021年08月01日至2022年07月31日

履约地点:珠海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七、合同签订日期

2021年07月31日

八、合同公告日期

2021年10月22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合同附件:

狮山2021年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OK).pdf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2021年10月22日

1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食堂食材配送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采购方: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胡湾路17号 联系人及电话:刘小姐 0756-2130599 服务方:珠海市源生食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李国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753694262R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界涌工北街16号三楼厂房 联系人及电话:姚纪健 13750018777 07568614788 甲、乙双方根据 2021 年 07 月 19 日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 购项目(采购编号:HZ21-174)的采购结果和有关采购文件、投标文件的要求,依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 服务项目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服务项目概况: 1. 服务项目名称: 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机关饭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2. 服务项目地点: 珠海市香洲区胡湾路 17 号食堂 3. 服务项目内容:配送包括蔬菜类、鲜肉类、海鲜类、家禽、蛋类、豆类、大米、 食用油、面粉类、调料等,乙方应按甲方采购清单定时定量向甲方提供配送服务。 4. 服务期限: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5. 本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叁拾伍万元整(¥1,350,000.00 元)。 6. 中标结算率:以 95.00%结算率进行结算,包括所有成本费、运输费、人工费、保 险费、检查费、检验费、税费以及服务期内的所有食品采购、检验费用在内的甲方指定地点 交货全包价。乙方漏报或不报,甲方将视为该漏报或不报部分的费用已包括在已报的分项报 价中而不予支付。 结算价=∑(单品种实际采购量 X甲方审核后的基准价格 X中标结算率) 2 7. 预留比例:为落实国家相关采购要求,参考广东省 2020 年度采购情况,根据粤财采 购[2021]6 号文件,2021 年度预留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本单位年度食堂食材采购总金额的 30%。 乙方须与甲方明确约定落实有关政策要求,确定响应预留比例和具体采购执行主体,甲方通 过管理系统为具体采购执行主体开通“832 平台”账号,有关采购金额纳入统计。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检查验收办法: 1、质量要求:乙方供应的各类副食品必须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所供刷食品优质新鲜,符合卫生防疫部门、检验检疫部门的各项合 格指标,并有完整的销售合格标注或证书。乙方供应的肉类食品,必须符合相关环境保护、知 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要求,必须符合甲方提出的有关特殊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出现质量问题或 保质期不足的情况,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所提供的物品或食品。若因食品质量引起食物中毒(经 工商、卫生防疫部门鉴定),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食物中毒 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律师费、诉讼费、财产保全费、交通费、误工费等,甲方有 权解除本合同。 2、包装要求:容器(框、箱、袋)要求清洁、干燥、牢固、透气,无污染、无异味。所有 货物必须到合法经营单位采购,并按国家有关规定验查有关饮食物资食品经营单位的证照,特 别是应确认经营者具有有效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甲方有 权进行不定期检查,如果发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副食品,乙方要无条件收回所供应的副食品, 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更换好所需副食品。 3、质量要求 1)所供货物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肉类保证来 源于正规肉联厂,供货时须提交肉联厂的验收单及当批次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 备查),鲜肉确保每日新鲜。 2)所有货物规格符合甲方提交的日采购计划中明确的具体需求。 4、物资验收 (1)由甲方验收小组成员,按采购文件上诉第二条质量要求标准验收。 (2)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检测费用由乙 方支付。 (3)合同期内,甲方将对货物质量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抽查检验;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 (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乙方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情节严重的解除合同等处理。 3 第三条 配送与支付要求 (1)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必须采用符合卫生要求的专用载具运输,保持清洁和 定期消毒,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3)送货时间:合同签订后,按甲方实际需求。乙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每天早上 6: 30 送达交货地点。乙方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因不可抗力无法正常交 货时,应当及时告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实施补救方案。甲方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 通知乙方。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导致甲方无法正常供应伙食的,甲方有权自行采 购同等质量的货物,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承担违约责任。 (4)甲方遇到临时应急需要食材时,乙方必须即时提供配送服务,保障甲方应急所需。 (5)付款方式:按月支付,甲方核对上个月份对账单且收到乙方提供的有效发票后七天内 支付上个月货款,甲方按中标结算率与乙方进行结算,结算周期为 1个月。 (6)本合同所涉款项,甲方应将其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账户: 开户行:中国银行珠海前山支行 户 名:珠海市源生食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 号:699068554848 第四条 其它要求 1、乙方的管理要求 (一)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中标供应项目能力的; 3、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甲方供货的; 4、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5、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甲方食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6、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7、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所内发生安全事故的; 8、有其它违反甲方管理规定、违法违纪行为的。 (二)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 4 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甲方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外,乙方还 需赔偿甲方因救治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及误工等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财 产保全费、交通费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行政责任。 (三)由于甲方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甲方出入场 所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四)乙方应严格按采购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副食品,否则,甲方有 权退货。 (五)甲方按合同对副食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食品,乙方必须无条件退 货或更换。 (六)乙方须按供应食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七)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 2、其他事项 1)供应商须保证投标资料的真实性,发现与事实不符的,则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下一 位中标候选人排名前移,以此类推。 2)合同执行过程中被取消供应资格的,由下一位中标候选人为乙方,依此类推。 3)招标活动结束,已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发现投标资料不符的情形,甲方 有权解除合同。 第五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未付款项部分计算,以每日万分之二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条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付货物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 际费用,且乙方须承担甲方因此所受的全部损失费用。 2、乙方不按时交货的,每逾期一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00 元,累计逾期十次以上, 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且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第七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 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 5 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B方式解决。 A、提交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 B、依法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投诉 甲方如对乙方所提供的服务质量提出投诉,经核查如属有效投诉,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 中标资格。 第十条 其他事项 (1)双方应严格按合同执行,任何一方均不能单方对本合同内容做任何实质性变更。 (2)本合同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 效力。订立补充合同不得与原合同发生冲突。 第十一条 附则 本合同关键条款需经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见证。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各执二份,一份送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存档。 (下无正文) 采购方(甲方):珠海市香洲区狮山街道办事处 服务方(乙方):珠海市源生食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胡湾路17号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前山界涌工北街16号三楼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珠海前山支行 帐号: 帐号:6990 6855 4848 电话:0756-2130599 电话:0756-8614788 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人:姚纪健 日期: 日期: 6 见证单位:广东和致招投标咨询有限公司 见证意见:与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一致。 经办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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