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zip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纸质化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XCSSC21119
2、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
3、预算金额:约360万/年。
4、最高限价:360万/年。
5、采购需求:我部通过公开招标3家副食品供应商,其中选定2家副食品供应商为启用单位,1家为备用单位;负责副食品配送服务,主要包括肉类、蔬菜类、水产类、豆制品、奶制品、调味类、蛋类、水果类等集中配送。
6、合同履行期限:首次框架协议12个月,到期后经我部批准,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1年;合同期限由合同双方在框架协议期内自行确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该类项目内容;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投标人被列入军队或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且未过处罚期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22 日至2021年11月12日15时00分。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其他交易项目-市本级。
3.方式:网上直接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因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时,开标现场不设响应人接待场所。各响应人须在2021年11月12日14时-15时前(不在规定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将响应文件送达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综合楼后门门口处,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接受响应文件。
3、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采购人代表、见证人员、监督人员全程参与。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评标过程中需询标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电话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项目基本概况及数量: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首次入宣的潜在供应商须办理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手续,办理流程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4.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
七、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某部
地 址:宣城市宣州区
联系人:丁伟成 电 话:13865479995
(二)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和文忠路交口世联酒店用品城十楼
联系人:俞力强 电 话:18096643195
八、投诉举报方式
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次代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请向下列联系人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某部宣州区
联系人:王正海 联系方式:0563-2527500
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 XCSSC21119
招标人:某部
招标代理机构 :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 二一 年 十 月
特别提示:投标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载明的投标开始截止时间,提前或逾期送达(含邮寄送达)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投标人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保证金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非现金形式提交。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请仔细检查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相关证书的有效期和审核信息。
请仔细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要求盖单位公章、签名、签署日期、胶装成册、密封。投标文件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签署。
带★号条款均为实质性响应指标要求,必须全部响应。若有一项带“★”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均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价格文件》一式三份,单独装订,密封在一个信封内,在信封表面标明“价格文件”“开标时启封”字样,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投标时单独递交。投标人如未按上述要求单独递交《价格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文件中除《价格文件》外,其他部分不得有任何涉及本次投标报价的信息,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供应商发现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应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435540978"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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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纸质化采购。
一、项目名称及内容
1、项目编号:XCSSC21119
2、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
3、预算金额:约360万/年。
4、最高限价:360万/年。
5、采购需求:我部通过公开招标3家副食品供应商,其中选定2家副食品供应商为启用单位,1家为备用单位;负责副食品配送服务,主要包括肉类、蔬菜类、水产类、豆制品、奶制品、调味类、蛋类、水果类等集中配送。
6、合同履行期限:首次框架协议12个月,到期后经我部批准,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1年;合同期限由合同双方在框架协议期内自行确定。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有该类项目内容;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5)投标人被列入军队或政府采购失信名单且未过处罚期的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1年10月22 日至2021年11月12日15时00分。
2.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其他交易项目-市本级。
3.方式:网上直接下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2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因疫情影响,本项目开标时,开标现场不设响应人接待场所。各响应人须在2021年11月12日14时-15时前(不在规定时间送达的响应文件,拒绝接收)将响应文件送达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宣城市梅园路52号)综合楼后门门口处,由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接受响应文件。
3、开标会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主持,采购人代表、见证人员、监督人员全程参与。供应商在项目开标、评标(审)期间应保持电话畅通,评标过程中需询标的,供应商(授权委托人)应按照要求在规定时间内电话答复,未能按时答复的,评标(审)委员会将视同其放弃澄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项目基本概况及数量: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首次入宣的潜在供应商须办理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手续,办理流程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4.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5、投标保证金:人民币:0元。
七、联系方式
(一)项目单位:某部
地 址:宣城市宣州区
联系人:丁伟成 电 话:13865479995
(二)招标代理机构: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天水路和文忠路交口世联酒店用品城十楼
联系人:俞力强 电 话:18096643195
八、投诉举报方式
如发现招标代理机构在本次代理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请向下列联系人投诉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单位:某部宣州区
联系人:王正海 联系方式:0563-2527500
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服务和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
选定2家副食品供应商为启用单位,1家为备用单位,与我部签订保障框架协议。组织实施供应保障。
投标人不足5家的不得开标。
★(一)质量标准:
1.提供食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规定;
2.食品检疫、检测手段,动物和动物制品须符合国家检疫标准,蔬菜、水果农药残留须符合国家标准,
3.能够提供配送商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4.有健全的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可以对食品种植、生产、加工、运输等情况进行追溯查询;
5.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
★(二)配送要求:
1.供货商要保证及时、准确将货品送达至指定地点,每天9:00前,供应商负责将所需副食品送达某部宣城支队机关片区食堂和杨柳片区;
2.特殊情况下需增加品种和数量、提前送达或更换配送地点的,招标人将提前3小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无条件免费送达;
3.供货商必须统一配送,不得转包。
★(三)验收方式。副食品验收由收货单位指定人员与供应商共同进行验收,现场检验,对供应原材料的品种、数量、质量无异议后,在《副食品验收确认单》上签字并填写验收日期,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四)供应商管理和使用,我部将成立副食品监管机构实施监管,其主要职责:
1.副食品供应商的管理和使用;
2.监督和审核各支队级单位副食品定价;
3.每季度召开一次协调会,商讨和解决副食品配送过程中各类倾向性问题;
(五)验收标准:见附件(副食品配送验收质量标准)
二、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首次框架协议12个月,到期后经我部批准,双方协商同意后可续签1年;合同期限由合同双方在框架协议期内自行确定。
★(二)付款方式
副食品验收,确认质量、数量无问题后,中标供应商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供货单位、账号必须与投标函提供的一致),次月付清货款(特殊情况除外)。
★(三)项目报价要求
1.我部确定以宣城市发改委官网公布的重要民生价格
(http://fgw.xuancheng.gov.cn/News/show/1277193.html)农贸市场、中心菜市场、西林菜市场、城南菜市场的均值作为基准价格。宣城市发改委官网未公布的以上4家菜市场副食品价格,由驻宣片部队自行组织,在这4家菜市场内任意1家实地询价为准。
2.报价方,以我方市场询价为基准价,报综合下浮费率,报价必须下浮10%以上(不含)。
3.以3家中标供应商报价下浮费率的平均值(小数点保留2位,四舍五入,如12.34%)为最终下浮费率。
★(四)其他要求
若因军队政策调整或军队改革导致服务内容改变或终止,中标人应无条件服从服务内容调整,具体解决方法双方协商处理。
★(五)保密要求
投标人应履行保密义务,必须签订保密承诺,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招标人提供的技术文件等资料。
备注:本项目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说 明
概述
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参与招标投标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招标投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和、技术秘密以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定义
1.“采购项目”系指本招标文件描述的所需采购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2.“招标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某部;
3.“招标代理机构”系指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投标人”系指从招标人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并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5.“中标人”系指经过招标评审,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6.“货物”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所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设备、产品、备品备件、工具、手册等;
7.“服务”系指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承担的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协助、培训、维修、配件供应等义务。
合格的投标人
1.能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招标的有关规定;
2.符合《招标公告》所述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和特定资格条件;
3.能够承担投标及履约中应承担的全部责任与义务。
合格的货物和相关服务
1.投标人对所提供的货物应当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权利,而且不存在任何抵押、留置、查封等产权瑕疵;
2.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和相关服务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委托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10)。
付款及结算方式
货款以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支付到合同乙方账户。在结算过程中出具虚假发票和不真实文件资料的供应商,将被列入黑名单,终生不得参与军队采购活动,并在军队采购网上予以公示。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招标人均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将会增加投标风险,招标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由招标公告、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投标人须知、合同样本、附件/投标文件格式等内容构成。
招标文件以中文编写。纸质招标文件与电子版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两者出现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要求澄清,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北京时间)以书面形式提出。
提出问题的方式:一次性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 。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
招标文件的修改
1.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文件修改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确认。
3.为使投标人有足够时间修改投标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需要推迟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
投标文件编制
注意事项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完全了解全部内容后,依法真实编制投标文件。如果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投标文件或者资料,没有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投标文件和来往信函均以中文书写。确有需要时,相关内容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书写,但必须同时提供中文译文,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译文为准。
2.投标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投标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投标文件组成(包括3部分:价格文件、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
价格文件包括:
(1)投标报价表(见附件1)
投标书包括:
(1)投标函(见附件2)
(2)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附件3)
(3)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附件4)
(4)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7-2020年任意连续三年审计报告主要内容)
(5)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副食品供货及配送服务业绩(最多提供5份合同,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同一个服务单位合同只计算一份,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均无效。)(附件5)
(6)“质量控制”评审项证明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技术评审标准表中“质量控制”评审项,按照相应内容、顺序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配送能力”评审项证明材料(请投标人仔细阅读技术评审标准表中“配送能力”评审项,按照相应内容、顺序和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8)供货方案
(9)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资格证明文件包括(除必须要求原件外,其他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均可):
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财务数据情况汇总表(附件6)
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附件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附件8)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如法定代表人未到开标现场需提供,附件9)
供应商承诺(附件10)
供应商非外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
《食品经营许可证》
供应商诚信承诺(附件11)
投标供应商保密承诺(附件12)
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附件13)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件14)
投标人认为需要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投标人必须按上述统一格式及顺序向招标人提供《价格文件》《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否则可能被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文件的格式规定和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工整、规范、统一、清晰,采用A4幅面纸胶装成册、标注页码。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统一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开始部分应当有目录,以及方便评标委员会评审使用的项目索引。
投标人名称应当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单位公章。
价格文件、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须单独封装。其中,价格文件一式3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2份;投标书一式 5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4 份;资格证明文件一式 5 份,其中正本1份,副本 4 份。在每一份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书和资格证明文件需提供电子版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提交要求:
(1)电子投标文件必须采用光盘或U盘,表面应加贴标签,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每包单独密封提交;
(2)电子投标文件包括:电子标书和合同模版;
电子标书为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的PDF格式文档,目录与相应内容具有链接索引功能,文件名格式:“第X包-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
合同模版根据招标文件第四部分要求填写(包含合同附件内容),使用WORD文档格式。
投标文件必须打印或用黑色、蓝黑色墨水填写。
开标一览表必须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投标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投标文件不得随意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之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述不清以及复印件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文件有效期
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180日内保持有效。
投标文件有效期需要延长的,招标人可与投标人进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有效期不影响退还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在招标过程中,投标人发生合并、分立、破产等重大变化时,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投标报价
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为货币单位。
所有单价和总价按照开标一览表格式要求填报。报价应包括货款、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包装、安装、调试、培训、保修等费用和税金。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无法判断的除外;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各项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投标人不接受以上修正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人对同一种货物只允许有一种报价,招标人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每个项目各品种物资报价进行评定。若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最低报价或者重要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规定时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其为低价恶意竞争,其投标报价无效。
投标保证金:无
投标文件递交
投标文件密封及标记
价格文件须单独密封、单独递交,与其他文件合并封装的,视为无效投标。
投标书、资格证明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统一装入密封袋内,封口处应当有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上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明确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收。
电报、电话、电传、邮寄等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投标文件未按要求密封、标记的,招标人将拒收。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招标人将不接受对投标文件内容的实质性修改。
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投标地点,并在封面上标明“投标修改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开标时启封”字样。
投标人撤回投标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采取电报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的,必须补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盖章的撤回投标的正式文件。撤回投标的时间以投标人的书面撤回通知送达招标人时间为准。
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
开标与评标
开标
投标人不足5家的不得开标。
招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开标大会由招标人主持,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大会。
开标时,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公布检查结果。对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密封符合要求的投标文件,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唱标,宣读开标一览表以及招标人认为有必要唱出的内容。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场作出答复。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做开标记录。
评标
评标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由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评标原则
评标工作严格遵守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对所有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一视同仁;
综合比较货物性能、质量、价格、交货期、售后服务等因素,确定评审排序结果;
报价最低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技术和商务评审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预中标人;得分相同的,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评标委员会成员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评审最终评分偏离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评分均值±20%的,该成员的评分将被剔除,以其他评委的评分均值计算,作为该成员的评分计入总分值;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均超出±20%时,直接以全体成员评分均值计算,不再剔除。
投标人报价高于全体有效投标人报价平均值40%以上的,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人。投标人的技术、商务(不含价格因素)得分低于全体有效投标人的技术、商务得分平均值30%以上,不得推荐为预中标人。
表1
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审查项目 |
是否合格 |
||
投标人1 |
…… |
说明 |
|
一、资格性审查内容 |
|||
1.“三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股东及出资人信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3.供应商承诺、供应商非外资或外资控股企业的书面申明 |
|||
4.投标人成立时间满3年(截止到开标时间) |
|||
5.食品经营许可证 |
|||
6.供应商诚信承诺、供应商保密承诺 |
|||
7.投标企业经营范围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
|||
二、符合性审查内容 |
|||
1.投标文件密封完好 |
|||
2.投标文件签署、盖章齐全完整 |
|||
3.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 |
|||
4.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
5.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不要求 |
||
6.满足采购文件全部★条款 |
|||
7.其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 |
|||
综 合 评 定 |
|||
说明: 1.合格打“√”, 不合格打“×”。2.有一项内容不合格,综合评定为不合格。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表2
评审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内容及规则 |
标准 分值 |
|
商务评审 |
55 |
|||
一 |
价格 |
采取浮动费率方式报价,我部确定以宣城市发改委官网公布的重要民生价格(http://fgw.xuancheng.gov.cn/News/show/1277193.html)农贸市场、中心菜市场、西林菜市场、城南菜市场的均值作为基准价格。宣城市发改委官网未公布的以上4家菜市场副食品价格,由驻宣片部队自行组织,在这4家菜市场内任意1家实地询价为准。报价人报出折扣率“X=”,如“X=88%”,则按照确定的基准价格乘以88%作为成交价格。 价格分计算方法: 有效投标报价的平均值为基准值,等于平均值的得满分,每高于平均值的1%扣1分;低于平均值的1%扣0.5分,不足1%的,按插入法计算,依次类推,扣完为止。 投标上限价:90%的折扣率(不含)。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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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企业规模 |
1.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20年任意连续三年)平均净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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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20年任意连续三年)平均资产总额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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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投标人注册资本规模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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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数据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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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企业财务状况 |
1.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20年任意连续三年)平均净利润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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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2020年任意连续三年)年均营业收入金额由大至小排序评分,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 |
2 |
|||
3.根据产品生产企业近三年(2017年-2020年任意连续三年)平均资产负债率低于50%(含)的得标准分,50%-70%(含)得1分,70%以上得0分。 |
2 |
|||
前两条数据以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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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企业业绩 |
比较投标人近三年(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副食品供货及配送项目业绩金额,排名第一的得标准分,依次递减1分。 |
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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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在报价文件中提交同类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对应的银行进账单并加盖公章,同个服务单位只能算1份,每份合同只计算一次,最多提供5份合同。(与时限要求不符、总金额或数量不清晰的合同均无效,业绩为0的得0分。) |
||||
五 |
企业信誉 |
投标人近三年内(2018年1月1日以来)获得税务部门对企业纳税信用的A级评价或证书的得1分,不满足得0分。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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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评审 |
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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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质量控制 |
1.投标人提供供货商签订的副食品长期供货协议(在1年以上,且截至开标时间尚在履约期),品类最多的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须提供合同,且合同未到期,原件备查,)并提供货源详细资料)。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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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投标人在宣城市具有自我食品检测能力(人员证书、检测设备种类、规模等)进行比较,能力强的得4-5分,能力较强的得3-4分,能力一般的得2-3分,能力较差的得0-2分,没有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须提供食品检验员资格等证书和设备购货发票,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明,租赁的房屋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合同)。 |
5 |
|||
3.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1日至今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各类商品检测报告(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提供1份得1分,满分5分,没有不得分。 |
5 |
|||
4.根据投标人在宣城本地副食品二次分拣能力(场地设置、人员配备)进行比较,能力强的得3分,能力较强的得2分,能力一般的得1分,能力较差的得0分,没有提供证明材料不得分。(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明,租赁的房屋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合同不提供不得分)。 |
3 |
|||
5.投标人以下证书全部提供的得满分,每缺1项扣1分,扣完为止。(提供有效的证书及认证认监委的官网截图): 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45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证书、HACCP认证证书、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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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配送能力 |
1. 投标人在宣城本地或宣城周边地级市(芜湖、马鞍山、铜陵、黄山、南京、溧阳、湖州)自有专属冷冻库和保鲜库,第一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5分,没有不得分(自有提供建设合同及购买发票,租赁的提供房产证明、购买发票、租赁合同,不提供不得分)。 |
2 |
|
2.投标人在宣城本地或宣城周边地级市(芜湖、马鞍山、铜陵、黄山、南京、溧阳、湖州)具有蔬菜、肉类、水产等货物储存仓库(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明,租赁的房屋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合同,不提供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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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人具有配送车辆(箱式车辆或冷链车)数量:大于等于5台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1分,没有不得分(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及车辆照片,非供应商所有的还需提供租赁合同)。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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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投标人有本地办公场所(自有房屋提供房产证明,租赁的房屋提供房产证明、租赁合同,不提供不得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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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投标人自有农副业基地或与农副业基地签订长期供货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自有的提供土地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签订长期供货协议的提供协议) |
2 |
|||
6.根据投标人配送人员队伍规模(配送人员需为投标企业员工,提供身份证和健康证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最高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4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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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供货方案 |
1.根据投标人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货物新鲜度、包装物、保质期、运输等内容)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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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售后服务得响应时间、服务承诺、退货、换货承诺排名,第一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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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针对本项目的应急保障及危机处置预案,对供货突发情况(天气、交通、外出执勤等因素)时的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根据采购人特殊需要变更配送量、配送时间、配送地点等服务内容的综合情况排序,最优方案评分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 |
2 |
|||
4.根据供应商的组织架构科学性、职能部门分工合理性及规模大小综合比较,第一得标准分,其余依次递减0.2分。 |
1 |
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名: 年 月 日
评标委员会评审程序
审阅招标文件。重点审查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无效投标条款、采购项目技术和商务要求、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细则以及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规定要求。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具体审查项目见表1。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审查项目见表1。
有效投标人不足5家,作流标处理。
解释与澄清。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以书面形式做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能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包括投标报价、质量标准、交货期限等主要内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投标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投标人解释澄清出场顺序,按照递交投标文件的倒序进行。投标人澄清材料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全权代表签字确认。有效的澄清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
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者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招标人书面解释。招标人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或者影响公平、公正评审。
商务、技术评审。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不含价格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审。
技术、商务评委应当独立评分。其中,技术评委只能按照技术评审标准作技术评分,商务评委只能按照商务评审标准作商务评分。独立评分前,评标委员会不得集体商议、沟通、协调,技术、商务评审方面存有歧义的除外。评标委员会成员对价格等客观评审项的评审结果应当一致;对其他需要借助专业知识评判的主观评审项,应当严格按照评分细则公正评审。技术偏离、销售业绩等评审项,应当以投标人提供的产品检测报告、原始合同或者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价格评审。待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工作人员再将价格文件交评标委员会审阅。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前款(六)投标报价有关要求认定;不存在低价恶意竞争的,由商务评委依据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对价格文件进行评审。
复核评审情况。评标委员会对评审过程资料和文件逐一进行复核。对排名前2名的预中标人、报价最高且预中标的、报价最低未预中标的、超预算以及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废标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评标委员会依据经过复核的评审结果,对投标人进行排序并推荐预中标人。
中标数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得分前二的推荐为预中标人,第三名推荐为备选供应商。如预中标人因故被取消中标资格或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终止合同的,备选供应商依次递补,服务期限为预中标人框架协议剩余期限。
开标结束后,我部将组织人员(含技术、经济专家)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实地考察,复核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真实性,如发现投标文件存在虚假成分,按无效投标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主要内容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只签字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只写明不同意见未说明理由的,视为无意见;不签字的,不影响评标报告的有效性。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供应商名单、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候选中标人排序、报价汇总表,以及推荐候选中标人的理由,尤其是报价最高且预中标的、报价最低未预中标的情形,超预算以及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废标的和终止评审等情形,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重点复核、分析原因,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宣布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招标代理机构在评标现场向参与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当场公布,且不得更改。公布的内容至少应包含预中标人名称、排序和投标报价,以及无效投标人名称和无效投标理由。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疑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现场予以解答。
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
情形,但其他方面符合要求,应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投标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供应商名称且得到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现场认可的;
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超过2个且占应签字地方的比例不超过20%)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授权代表有效签字的;
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供应商(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6.在商务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人或其制造商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投标人参与项目前期咨询或招标文件编制的;
不同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的;
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的;
投标人的投标书、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或者招标文件要求的;
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方案或者投标报价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方案的除外;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加注星号(“★”)的关键商务条款要求的;
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的;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商务条款的。
7.技术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投标将被否决:
投标文件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中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要求,或加注星号(“★”)的关键条款(参数)无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资料支持的;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一般参数超出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或最多项数的;
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投标人复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相关部分内容作为其投标文件中一部分的;
存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否决投标的其他技术条款的。
8.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前述第5条情形除外);
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应交未交投标保证金的(不做要求);
投标有效期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其他未满足对投标文件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要求的情形。
9.投标人及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资格性审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不符合要求的;
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的;
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资格性要求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的;
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
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的;
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其他联合行动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的;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的;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串标投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的;
招标人直接或者间接向投标人泄露采购预算、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的;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压低或者抬高投标报价的;
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明示或者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的;
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其他串通行为的。
1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虚假投标,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投标人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使用通过受让或者租借等方式获取资格、资质证书投标的;
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的;
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的;
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的;
提供虚假信用状况的;
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1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废标处理:
出现影响采购公平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
15.开标后对下列情况,招标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按照《军队物资采购评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评标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采购项目技术指标参数、采购预算编制等方面存在问题,或者认定采购竞争不够充分的,应当予以废标,并在评标报告中注明;招标人应当报采购管理部门处理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投标人报价均超采购预算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分析原因;一般情况下视为需求部门(单位)不能支付,应当予以废标。评标委员会(五分之四以上评委)认定投标人报价客观合理的,可以继续评审,并出具评标报告。
部分投标人报价超采购预算的,应当继续进行评审。第一中标候选投标人报价未超采购预算的,评审结果有效。
同一需求部门(单位)同一经费来源的同类物资,部分产品单价或者金额超采购预算,但中标总金额未超采购预算的,不视为需求部门(单位)不能支付。
16.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所有投标,招标人有权重新组织招标。
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渠道实名质疑、投诉,其质疑、投诉应当有具体的质疑、投诉事项及证明其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的质疑和投诉,匿名质疑、投诉不受理。
质疑和投诉由招标人和代理机构受理。供应商投诉事项应当是经过质疑的事项,未质疑的事项,投诉不予受理。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地 址:
邮 编: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排他性条款,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与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认为下列事项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评审结果公示期内,向招标人与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和相关证明材料:
招标人或者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采购程序违反招标投标采购相关规定的;
投标人之间或者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存在串通行为的;
提供虚假资料骗取中标的;
违反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使自己权益受到损害的其他事项。
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由全权代表签字的,必须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超过质疑限期的;
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应当自质疑签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供应商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招标人与代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供应商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代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
无具体的质疑事项,或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质疑内容涉及评审工作细节、其他供应商投标资料等保密事项且无法提供信息的合法来源的;
质疑已经处理并明确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代理机构应当对供应商无效质疑情况记录存档。
(十)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干扰军队采购活动的,质疑处理机构可以申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罚。
(十一)对质疑处理机构的书面答复及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质疑处理机构未答复以及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质疑人可以在质疑答复期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军队采购投诉处理办公室提出投诉。投诉电话:010-66885873,010-88618759,投诉网址:军队采购网(www.plap.cn)。
七、定标
确定中标人
评审结束并待后3个工作日内,招标代理机构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期为3日。在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招标项目中标人,对按中标比例确定中标人的采购项目,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中标人数量,按照评审排序依次确定2家以上投标人为中标人;公示期内有异议的,按照本须知“质疑与投诉”规定的程序处理。
排名第一的预中标人有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上报监管部门;情节严重的,剔除出库),或者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评审结果等违法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审排序结果依次确定其他预中标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招标人有权根据采购任务变更等实际情况调整中标数量。
中标通知
招标代理机构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签订合同的依据。《中标通知书》不能作为中标人启动生产或备货的依据,应待正式合同签订后再启动生产备货,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中标服务费
中标人须在与招标人签定正式合同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中标服务费收取标准:向二名中标人分别收取固定服务费1.65万元(按照招标人测算,一年配送量约360万元,以此为标准,依据《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规定予以折扣,折扣价为3.3万元,平均每家1.65万元)
开户名称:汇龙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合肥滨湖支行
帐 号:551905420810811
3.中标人未按上述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的,且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和拒签合同。
八、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照招标人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框架协议。未经招标人同意逾期不签订合同的,将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签订合同前中标人需将履约保证金转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履约保证金合同金额5%,合同履行完毕后7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补充投标文件、澄清承诺、说明、补正和《中标通知书》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分包向他人转让或委托加工。
受到禁止参加采购活动处罚的供应商,起始时间自有关机关批准之日起计算。处罚起始时间之前,经有关机关批准签订的正式采购合同,可以继续执行。自处罚起始之日起,招标人与代理机构发给相关供应商的中标通知书及签订的合同草案自动失效。
九、解释权限
本招标文件由招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负责解释
第四部分 合同样本
某部副食品供应商框架协议
甲方:某部
乙方:
为推进饮食保障由生活型向打仗型转变,建立军民融合式保障模式,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宣城支队保障处与 经协商,达成如下副食品供应框架协议:
一、供应数量与质量
1.供应数量。某部单位部分伙食单位,具体供应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质量标准。乙方供应的副食品符合国家质量标准、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承诺标准,畜肉、禽蛋、蔬菜和水果等要保证新鲜,包装食品必须要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和生产单位,严禁配送未经卫生部门检验、储存期过长以及变质食品。
二、副食品供应操作流程
1.单位选择。甲方所属伙食单位,与乙方签订合同,组织实施供应保障。
2.供应组织。乙方负责副食品供应、运输、人工、搬运等一切费用,不得另行收取费用。
3.结算价格。以3家中标供应商报价下浮费率的平均值(小数点保留2位,四舍五入,如12.34%)为最终下浮费率,即下浮 %;实际支付金额以质检审价报告为准。
4.质检审价。对在审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退换。对于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要求、错供漏供、存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重新供货(建设)。
(2)对于价格虚高、供应商无法退换的,应严格依据审价定案情况给予结算支付。
(3)处罚:
1)审减合同价金额在5%以内,且积极办理退换或接受审定价格的,不予处罚。审减合同价金额超出5%的,同意办理退换或接受审定价格的,给予书面警告1次;
2)受到2次书面警告的,给予取消参与总队采购活动资格1年处罚;
3)不按质检审价结果办理退换或不接受审定价格的,且无正当理由的,给予列入总队“黑名单”和扣除履约保证金处罚;
4)给部队建设造成损失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供应商责任和追缴经济补偿。
(4)审价费用:
1)计费基数,包括基本费用和绩效费用。①基本费用,按项目结算报审价分档累进法乘以费率计取,采购金额不足200万元部分4‰,采购金额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3.5‰,采购金额500万元至不足2000万元部分3‰。②绩效费用。按甲方、乙方及供应商三方确认的审减金额乘以费率计取,费率为5%。
2)下浮标准:按10%下浮率计取。
3)费用限额:审核费用不得超过项目结算报价的5‰。
4)经费来源:质检审价费用原则上由需求部门承担,列入项目预算。审减超出5%的,质检审价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沟通合作
1.沟通机制。双方建立日常沟通协调机制,及时沟通供应、验收等环节相关情况,分析和研究有关问题,制定和落实解决方案和措施。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对副食品供应情况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情况适时反馈给乙方。驻宣片部队每季度向总队上报副食品供应情况。
2.其他合作。双方遵循军民融合、平战结合、优势互补、优先保障、共享双赢的原则,加强在副食品安全管理、电子平台应用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
四、违约处理
1.如3个及以上伙食单位反映乙方在副食品配送过程中出现数量、质量和食品安全等问题,并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情扣除履约保证金,甚至列入军队黑名单。
2.如乙方伙同甲方食堂工作人员违规套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将其违法违规问题线索移交总队经济民主组和总队纪委处理及地方相关部门处理。
3.如乙方中标后无故不配送、失密泄密、偷盗等违法行为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扣除履约保证金,视情列入军队黑名单。
五、其他
1.本协议有效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如遇上级政策规定调整及不可抗力,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2.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
甲方名称(盖章): 乙方名称(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某部副食品配送合同
(指导性文本)
需方(甲方):(部队单位名称)
供方(乙方):
订 立 时 间: 年 月 日
订 立 地 点:
某部副食品配送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部队有关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本合同,双方共同诚信遵守。
一、配送内容、时间、地点、方式及要求
(一)内容:主要包括肉类、蔬菜类、水产类、豆制类、奶制类、调料类、蛋类、水果类等副食品。
(二)时间:甲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订货通知单》或其它方式,将所需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品牌、送货时间等)报给乙方,乙方根据《订货通知单》或其它方式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配送。
(三)地点及方式:乙方送货上门至甲方指定地点。
(四)要求
1.乙方要保证及时、准确将货品送达指定地点。
2.如临时通知供货,乙方必须及时供货,随叫随到。
3.乙方必须统一配送,不得转包。
二、产品质量及验收要求
(一)质量要求
乙方所配送的副食品应在符合国家或行业规定标准和招标文件要求的同时,符合甲方的具体订货要求。
(二)验收要求
1.原材料验收由甲方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原材料的品种、数量、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在《副食品验收确认单》上签字并填写验收日期,各自留存作为结算依据。
2.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否则,甲方有权拒收,并视为乙方严重违约。
3.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发现数质量问题(含带泥沙、杂物、霉烂变质等),甲方有权当场拒收,同时乙方必须在当天2小时内为甲方调换或补充。
4.定量包装商品由甲方指定人员现场清点验收,散装商品必须经过乙方粗加工,箱装、筐装物资数质量以实物为准,甲方申购数量以市斤计量,不可多送或少送(±2%为限度),所有品种不得缺斤少量,否则甲方退给乙方,或要求补送。
三、结算方式及期限
(一)结算方式:按照宣城市发改委官网公布的重要民生价格(http://fgw.xuancheng.gov.cn/News/show/1277193.html)农贸市场、中心菜市场、西林菜市场、城南菜市场的均值作为基准价格;宣城市发改委官网未公布的以上4家菜市场副食品价格,由驻宣片部队自行组织,在这4家菜市场内任意1家实地询价为准。以4家中标供应商报价下浮费率的平均值(小数点保留2位,四舍五入,如12.34%)为最终下浮费率,即 %,进行结算,实际支付金额以质检审价报告为准。
(二)质检审价。对在审验过程中发现问题的,采取以下处理办法:
1.退换。对于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技术参数要求、错供漏供、存在质量问题的,供应商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重新供货(建设)。
2.对于价格虚高、供应商无法退换的,应严格依据审价定案情况给予结算支付。
3.处罚:
(1)审减合同价金额在5%以内,且积极办理退换或接受审定价格的,不予处罚。审减合同价金额超出5%的,同意办理退换或接受审定价格的,给予书面警告1次;
(2)受到2次书面警告的,给予取消参与总队采购活动资格1年处罚;
(3)不按质检审价结果办理退换或不接受审定价格的,且无正当理由的,给予列入总队“黑名单”和扣除履约保证金处罚;
(4)给部队建设造成损失的,除扣除履约保证金外,还将通过法律手段追究供应商责任和追缴经济补偿。
4.审价费用:
(1)计费基数,包括基本费用和绩效费用。①基本费用,按项目结算报审价分档累进法乘以费率计取,采购金额不足200万元部分4‰,采购金额20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3.5‰,采购金额500万元至不足2000万元部分3‰。②绩效费用。按甲方、乙方及供应商三方确认的审减金额乘以费率计取,费率为5%。
(2)下浮标准:按10%下浮率计取。
(3)费用限额:审核费用不得超过项目结算报价的5‰。
(4)经费来源:质检审价费用原则上由需求部门承担,列入项目预算。审减超出5%的,质检审价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二)结算周期:按照财务规定,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付款周期。
四、甲方权利义务
(一)甲方因战备、作战、处突、训练、大型活动等任务需要时,有权告知乙方临时停止配送供给,待任务结束后,自动恢复合同约定。
(二)甲方对乙方配送的副食品每日进行质量检查、价格审查和卫生检疫。
(三)监督乙方的配送业务,对配送、服务作定期与不定期抽查或跟踪检查,并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处罚。
(四)对乙方提出的疑问做出解答。
(五)定期组织意见征求会,对伙食单位提出的问题进行解决。
(六)按时给乙方进行结算。
五、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保证对配送车辆拥有所有权,保证车况良好,能够投入正常运输,按国家规定办理有关车辆的登记、年审、保险、缴费等手续,并承担因此产生所有费用。
(二)乙方采购的所有副食品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质量标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或方式为甲方提供假冒伪劣、三无产品以及未经国家有关部门认证和检疫的产品。
(三)乙方为甲方配送时,为保证甲方人员生活不受任何影响,乙方应克服人为、不良天气等因素的影响(不可抗力除外),按照甲方指定的时间和地点按时配送到位。
(四)乙方工作人员在配送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用工应签订劳动协议,并办理各种用工手续,如因用工不当,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在配送过程中出现车辆、货物损坏丢失等情况,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应配合甲方进行管理监督。乙方确认甲方提供《订货通知单》或其它方式由甲方指定人员签字审核后方可实施配送供应。乙方无法提供个别商品时,应在收到《订货通知单》或其它方式6个小时内及时告知甲方,双方协商处理。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任何理由提供甲方《订货通知单》或其它方式以外的商品,否则甲方不予结算。
(六)乙方配送当天,为甲方提供当天的制式实物验收凭证,经甲方指定人员当天签字确认方可生效,否则甲方不予结算。
(七)由于甲方单位性质特殊,乙方指定的联系人应保持手机24小时畅通,如甲方遇有临时突发任务,需甲方提供配送保障时(安徽省内各地),并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配合甲方筹措所需副食品,因乙方原因耽误甲方配送,乙方应承担此次配送金额20%的违约责任。甲乙双方指定的负责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八)乙方人员不得利用配送时机打听甲方所属单位的任何情况,不得在甲方所属区域从事拍照、摄像等活动,不得泄露甲方所属单位的任何情况。否则,甲方按照泄露军事秘密追究乙方法律责任。
六、合同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本合同。
(二)乙方在配送期间,如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协议配送商户名单中清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乙方雇佣员工在甲方配送时有违纪、违法行为的;
2.乙方有违规操作、违规供应、提供回扣的;
3.副食品有严重质量问题造成不良后果的;
4.服务质量测评连续3次达不到良好的;
5.与甲方发生纠纷造成不良影响的;
6.无故出现断供情况的;
7.无故不参加甲方组织的副食品供应协调会的。
8.乙方未能在采购预约规定期限内提供全部货物的。
(三)甲方如遇上级政策调整需要终止合同时,甲方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后,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七、违约责任
(一)为保证乙方严格履约,为甲方提供优质服务,自愿于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账户存入履约保证金,金额为合同总金额的5%,合同履行届满时,乙方无违约行为的,甲方应无息全额返还至乙方原存入账户。若因乙方过错,甲方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的同时,乙方还需补足扣除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确保履约保证金始终保持在合同总金额的5%。
(二)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配送,除甲方同意外,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未履约金额的30%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三)乙方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收或将不合格的副食品退回乙方,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重新配送(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不得耽搁甲方伙食单位正常开饭)。重新配送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指定时间重新配送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未履约金额的30%违约金,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四)因乙方配送的副食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甲方下属人员食物中毒或影响身体健康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五)乙方所提供副食品如发现短斤缺两、质量问题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蔬菜及调料类副食品不得出现短斤缺两或严重质量问题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所供单品总额的10倍。
2.各种物品的损耗:冰冻制品应控制在2%之内、水产品应控制在2%之内、禽肉类应控制在1%之内,应视为非违约行为,甲方只需按实际验收的数量支付货款。
3.不按配送计划进行配送,擅自串改价格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金额的30%。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及时上报总队军需营房处,由军需营房处协调双方通过友好方式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双方均可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其它约定
(一)甲、乙双方管理人员因故更换,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另一方可拒绝履行协议。
(二)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合同有效期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运行,如有异议,需另行签订合同。
(三)本协议一式陆份,甲方肆份(含总队军需营房处备存壹份)、乙方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四)对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经协商后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不得违反本协议并作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副食品运送过程中,副食必须放在塑料框类运输不能挤压,严禁简单用塑料袋包装后直接运输,凡是简单运输没有使用装载框的甲方有权拒收,责任由乙方承担。
(六)运输车辆必须干净整洁,装菜框和运输车内部必须定期清洗,不能有异味,车辆进入甲方地点必须缓慢行驶,不能超过20千米每小时,出现三次以上者可以解除合同。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各单位依据本合同,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合同条款,签订本单位采购合同。
十、合同附件:
需 方(甲方) |
供 方(乙方) |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号码: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
单位名称(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号码: 开户全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邮政编码: 签字时间: 年 月 日 |
第五部分 附件/投标文件格式
附件1:投标报价表
附件2:投标函
附件3: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附件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附件5:近三年副食品供货及配送服务业绩
附件6:财务数据情况汇总表
附件7: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附件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附件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附件10:供应商承诺
附件11:供应商诚信承诺
附件12:投标供应商保密承诺
附件13: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
附件1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附件1:投标报价表
项目名称:某部副食品配送项目 项目编号:XCSSC21119 |
|
投标人: |
|
投标报价(含税) |
X= |
报价说明: 采取浮动费率方式报价,我部确定以宣城市发改委官网公布的重要民生价格(http://fgw.xuancheng.gov.cn/News/show/1277193.html)农贸市场、中心菜市场、西林菜市场、城南菜市场的均值作为基准价格。宣城市发改委官网未公布的以上4家菜市场副食品价格,由驻宣片部队自行组织,在这4家菜市场内任意1家实地询价为准。报价人报出折扣率“X=”,如“X=88%”,则按照确定的基准价格乘以88%作为成交价格。
地址: 邮编 :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
附件2
投标函
(采购机构名称):
我方参加贵部组织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招标采购活动,并对(包号或服务名称)进行投标。
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递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和副本 份,电子版投标文件 份。其中,《价格文件》3份单独密封提交。
我方已完全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自愿接受并执行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
本投标文件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180日内有效。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仔细研究了招标文件和所有相关资料,同意招标文件的相关条款。
我方声明投标文件及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有效。由于我方提供资料不实而造成的责任和后果由我方承担。我方同意按照贵部要求,提供与招标有关数据或信息。
我方承诺自愿遵守、执行军队采购管理法规制度及政策规定。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地 址: 邮政编码: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需求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要求 |
投标文件的应答 |
偏离 |
备注 |
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服务和商务要求”中的项目概况及服务要求,逐条如实填写项目的全部服务内容,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
投标人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
招标文件条目号 |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 |
偏离 |
说明 |
说明:投标人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采购项目服务和商务要求”中的商务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注明无偏离、正偏离或负偏离,并在备注中注明偏离的具体内容。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条款必须一一予以响应,“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响应”一栏应填写具体的响应内容,有偏离的要具体说明,纸面不敷时,可以另加页。
2.请投标人认真填写本表内容,如填写错误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
附件5
近三年副食品供货及配送服务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用户 名称 |
项目 名称 |
项目内容 |
合同有效金额(万元) |
签订日期 |
用户联系人及电话 |
备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