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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城市科创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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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科技创新园项目(中山光子科学中心项目、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施工图设计

招标详情

中山科技创新园项目(中山光子科学中心项目、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施工图设计时间:2021-10-22

中山科技创新园项目(中山光子科学中心项目、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科技创新园项目(中山光子科学中心项目、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已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以FZ23Z21Z00000021(2020-442000-73-01-089154)、【FZ23Z21Z00000022(2020-442000-73-01-088907)、中发改基函〔2021〕6号】、FZ23Z21Z00000020(2020-442000-73-01-08496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山光子科学中心、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山城市科创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重振中山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中山将依托光子中心、低温研究院两项重大创新载体项目,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搭建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为契机,整合现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中山建立的创新平台,打造集重大创新载体项目、科技研发、科技企业孵化于一体的高端科技研发园区。

2.项目概况:中山科技创新园项目位于中山南区先施二路南侧,西靠105 国道,紧邻广珠西线高速、中开高速,距离中山市中心约11 公里,总用地面积489.3亩,园区分为三个区域进行建设,即:①中山光子科学中心项目;②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项目;③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中山光子科学中心项目(分区一):光子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4840m2(折合157亩),总建筑面积52370m2。项目总投资78550.04万元,其中建安费为59099.24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光子科学中心综合楼、光子科学中心实验室及配套设备用房等主体建筑,以及园区内相配套的道路、景观绿化、照明、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

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项目(分区二):低温研究院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5996.91m2(折合158亩),总建筑面积47713.92m2。项目总投资48809.28万元,其中建安费为33364.12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关键技术楼、系统实验楼、综合楼、涉氢实验室及配套服务房等主体建筑,以及园区内相配套的道路、景观绿化、照明、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

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分区三):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5289m2(折合173亩),总建筑面积222500m2。项目建设总投资151304.6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21313.9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项目孵化中心、综合展示楼、员工宿舍及文体配套用房等,以及园区内相配套的道路、景观绿化、照明、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基建总投资为278663.9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3777.35万元。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费上限为1767.88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采用限额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施工图审查(包含各专业图纸审查、主管行政部门审查、特许经营单位审查、专项设计审查)、规划变更、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变更、竣工图编制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防雷、人防工程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室内装修装饰、电气(含强、弱电、高低压变配电等)、智能化(包括但不限于监控、门禁、巡更、停车系统、楼宇自控、综合布线、会议系统等)、智慧园区、室内外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梯、消防及监控系统、室外道路配套与附属工程、室外管网工程、洁净区域、防微震工程、特殊气体系统、装置专用配水系统、电离电磁屏蔽防护工程、绿化及配套的其他附属工程、厨房设备、标识标牌工程、光纤入户工程、水循环过滤系统、体育公园及其配套设施等。

施工技术配合,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现场问题并跟踪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中标人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报建、施工、工程变更、验收、结算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及资料,并承担与本项目有关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中标项目的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具体实施时,要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及设计咨询、设备采购咨询以及后续配合等服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3.施工图设计周期

施工图设计周期:80个日历天(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8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施工图审查单位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2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B/□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4.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栏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发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通过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下载完整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地点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山城市科创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38号(副楼二)02卡 地 址: 中山市东区亨尾村万和街28号之四

邮 编: 528400 邮 编: 528400

联系人: 陈工 联 系 人: 汤文娟、张晓芳

电 话: 0760-88236368 电 话: 15918207468、15913415162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网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账 号: 账 号:

日程安排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2021-10-22 17:30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开始时间 2021-10-22 17:30 发售招标(资格预审)文件结束时间 2021-10-27 17:30
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 2021-10-28 17:00 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 2021-11-01 17:30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2021-11-03 17:00 投标截止时间 2021-11-19 09:30
企业签到开始时间 2021-11-19 08:40 开标时间 2021-11-19 09:30
附 件:(声明:本附件内容仅供各潜在投标人了解项目招投标工作使用,非本项目招标文件正式发售渠道。请按项目招标文件或招标公告的招标文件发售方式取得本项目完整的招标文件。)
  • (1022 )中山科技创新园项目施工图设计-评定分离招标文件【打印上传系统版】.docx(157KB)

中山科技创新园项目(中山光子科学中心项目、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标文件



(纸质评标定标:评定分离法)







招 标 单 位 : 中山城市科创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盖章)

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汤文娟 (签名)

招标文件编制人员:张晓芳 (签名)

二零二一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三章 评标定标办法(评定分离法) 36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5

第五章 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4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科技创新园项目(中山光子科学中心项目、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已由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FZ23Z21Z000000212020-442000-73-01-089154)、【FZ23Z21Z000000222020-442000-73-01-088907)、中发改基函20216号FZ23Z21Z000000202020-442000-73-01-084963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山光子科学中心、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中山城市科创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1.项目背景: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核心战略,重振中山虎威、加快高质量崛起,中山将依托光子中心、低温研究院两项重大创新载体项目,以落实粤港澳大湾区搭建中山粤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合作平台为契机,整合现有高校和科研院所在中山建立的创新平台,打造集重大创新载体项目、科技研发、科技企业孵化于一体的高端科技研发园区。

2.项目概况:中山科技创新园项目位于中山南区先施二路南侧,西靠105 国道,紧邻广珠西线高速、中开高速,距离中山市中心约11 公里,总用地面积489.3亩,园区分为三个区域进行建设,即:①中山光子科学中心项目;②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项目;③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

中山光子科学中心项目(分区一):光子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4840m2(折合157亩),总建筑面积52370m2。项目总投资78550.04万元,其中建安费为59099.24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光子科学中心综合楼、光子科学中心实验室及配套设备用房等主体建筑,以及园区内相配套的道路、景观绿化、照明、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

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项目(分区二):低温研究院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05996.91m2(折合158亩),总建筑面积47713.92m2。项目总投资48809.28万元,其中建安费为33364.12万元。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关键技术楼、系统实验楼、综合楼、涉氢实验室及配套服务房等主体建筑,以及园区内相配套的道路、景观绿化、照明、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

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分区三):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15289m2(折合173亩),总建筑面积222500m2。项目建设总投资151304.67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121313.99万元。建设内容包括公共服务平台、科技项目孵化中心、综合展示楼、员工宿舍及文体配套用房等,以及园区内相配套的道路、景观绿化、照明、排水等基础设施工程。

项目基建总投资为278663.9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3777.35万元。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费上限为1767.88万元。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采用限额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施工图审查(包含各专业图纸审查、主管行政部门审查、特许经营单位审查、专项设计审查)、规划变更、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变更、竣工图编制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防雷、人防工程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室内装修装饰、电气(含强、弱电、高低压变配电等)、智能化(包括但不限于监控、门禁、巡更、停车系统、楼宇自控、综合布线、会议系统等)、智慧园区、室内外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梯、消防及监控系统、室外道路配套与附属工程、室外管网工程、洁净区域、防微震工程、特殊气体系统、装置专用配水系统、电离电磁屏蔽防护工程、绿化及配套的其他附属工程、厨房设备、标识标牌工程、光纤入户工程、水循环过滤系统、体育公园及其配套设施等。

施工技术配合,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现场问题并跟踪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中标人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报建、施工、工程变更、验收、结算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及资料,并承担与本项目有关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中标项目的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具体实施时,要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及设计咨询、设备采购咨询以及后续配合等服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3.施工图设计周期

施工图设计周期: 80个日历天(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8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施工图审查单位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4.2经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4.3诚信要求:在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诚信评价?B/□C级或以上且显示资料未过期。(根据2020年5月20日印发的《关于自觉维护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信息的通知》的要求,各投标单位应自觉更新中山市建设工程企业管理和诚信平台的登记资料,如因不及时更新资料导致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中的诚信等级显示“暂无数据”的,视为投标单位不满足诚信要求。)

4.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5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应当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完成用户注册和绑定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并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参与项目投标。用户注册和绑定数字证书的办理流程参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服务指南栏目。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发售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凡符合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日至 日招标文件发售期间,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通过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录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下载完整的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纸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地点为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zs.gov.cn 、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 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山城市科创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38号(副楼二)02卡 地 址: 中山市东区亨尾村万和街28号之四

编: 528400 邮 编: 528400

联系人: 陈工 联 系 人: 汤文娟、张晓芳

话: 0760-88236368 电 话: 15918207468、15913415162

真: 传 真:

电子邮件: 电 子 邮 件:

址: 网 址:

开户银行: 开 户 银 行:

号: 账 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建设单位

招标人:中山城市科创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38号(副楼二)02卡

联系人:陈工

电话: 0760-88236368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 广东宏茂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中山市东区亨尾村万和街28号之四

联系人:汤文娟、张晓芳

电话:0760-88331748、15918207468、15913415162

1.1.4

项目名称

中山科技创新园项目(中山光子科学中心项目、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施工图设计

1.1.5

建设地点

中山南区先施二路南侧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图设计采用限额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图设计、配合招标人施工图审查(包含各专业图纸审查、主管行政部门审查、特许经营单位审查、专项设计审查)、规划变更、施工现场指导与监督、工程变更、竣工图编制和竣工验收设计服务等。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结构、防雷、人防工程设计、基坑支护设计、室内装修装饰、电气(含强、弱电、高低压变配电等)、智能化(包括但不限于监控、门禁、巡更、停车系统、楼宇自控、综合布线、会议系统等)、智慧园区、室内外给排水、通风、空调、电梯、消防及监控系统、室外道路配套与附属工程、室外管网工程、洁净区域、防微震工程、特殊气体系统、装置专用配水系统、电离电磁屏蔽防护工程、绿化及配套的其他附属工程、厨房设备、标识标牌工程、光纤入户工程、水循环过滤系统、体育公园及其配套设施等。

施工技术配合,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处理现场问题并跟踪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中标人负责提供本项目施工报建、施工、工程变更、验收、结算等所需的设计文件及资料,并承担与本项目有关建设全过程设计服务及协调工作。

中标项目的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部分非主体工作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具体实施时,要按招标人的要求完成与本项目有关的设计及设计咨询、设备采购咨询以及后续配合等服务工作。

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1.3.2

工期要求

施工图设计周期: 80个日历天(自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80个日历天内完成施工图设计并报施工图审查单位开展施工图审查工作)

1.3.3

质量要求

合格

1.3.4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招标公告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

踏勘现场

一般情况下不集中踏勘现场。

?不组织踏勘现场,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组织踏勘现场,

□踏勘时间:

踏勘集中地点:

1.10

招标答疑

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关问题的,可按投标须知前附表中议程安排的时间内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投标答疑”提出问题,保存后即可提交。且所提交的资料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不接受其他方式提问。
招标人(招标代理)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研究并形成答疑纪要(补遗书),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发布答疑纪要(补遗书)。各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目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发出答疑纪要(补遗书)的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把答疑纪要(补遗书)的扫描件上传交易系统。

1.10.1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1.10.2

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截止时间

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答疑纪要的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对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造成影响的答疑纪要或补遗书,招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15日向投标人发出。)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中标项目的主体部分不允许分包,部分非主体、非关键工作经招标人同意后可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

分包金额要求: /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工程设计资质标准》要求具备分包相应专业资质的企业。某些特殊专业需分包,还需满足某些特殊部门的相关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可偏离的项目和范围见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允许偏离最高项数:

偏差调整方法: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施工图设计任务书、招标答疑文件等

2.2

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对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造成影响的答疑纪要或补遗书,招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15日向投标人发出。)

2.2.2

投标截止时间

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2.4.1

招标价

项目基建总投资为278663.99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213777.35万元。本项目施工图设计费上限为1767.88万元。具体费用如下:

中山光子科学中心项目:建安费为59099.24万元,施工图设计费上限为488.74万元;

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项目:建安费为33364.12万元,施工图设计费上限为275.91万元;

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建安费为121313.99万元,施工图设计费上限为1003.23万元。

2.4.3

费用支付方式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支付暂定合同价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最终合同价的90%;

3)体工程施工结算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注:中标人每次收取设计费用时,须向招标人出具相关税务机构的税务发票。

由于规划变更或其他事项引起设计文件的变更,中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计文件变更编制、报审等工作,费用不予增加。

3.3.1

投标有效期

12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3.4.1

投标保证金

金额(设计费的2%,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0万元
提交截止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发售期间通过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文件,在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按时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不予受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后应及时查询投标保证金到账或电子保函的出具情况。如有问题请及早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有关金融机构查询解决。投标保证金以开标系统显示的记录为准。
银行转账的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人已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信息库中登记的基本账户(基本账户的企业名称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转入相关账户(详见“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 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获取保证金提交子账号,并严格按照“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的要求足额提交投标保证金。
以电子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凭电子招投标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投标的项目,选择相关金融机构办理电子保函。电子保函的出具时间视同于保证金提交时间。电子保函有效期限到期后自动失效,若在有效期间内办理注销的,则在注销之日起失效。电子保函办理的申请流程及操作指引详见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的“服务指南—资料下载”-《电子保函操作手册》。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1. 投标文件封面: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 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章;

3.投标总价: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加盖单位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

5.授权委托书: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签字要求:文件中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处须由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不允许盖私章代替签字);

7.盖章要求: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处需加盖公章。不接受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中加盖分公司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

资格标、经济标、技术标和资信标均为一式 7 (其中正本1份,须为原件;副本 6份,可为正本的复印件,且须在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正副本封面均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在正副本的封面右上角注明“正本”或“副本”)。 电子文件要求提供的内容需与投标人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内容一致、完整。

3.7.3要求签字和盖章。

3.7.5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资格标编制要求: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经济标编制要求: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技术标编制要求: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资信标编制要求: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编制。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的地址:中山市南区城南三路38号(副楼二)02卡

招标人名称:中山城市科创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中山科技创新园项目(中山光子科学中心项目、中山先进低温技术研究院项目、中山市工业技术研究中心项目)施工图设计投标文件

分前不得开启(备注:时间按投标截止时间填写。编制封套时本备注可不保留)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不退还。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具体时间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上的议程安排为准。

开标地点: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博爱六路22号)

5.2

开标程序

详见投标人须知5.2。

6.1.1

资格审查及筛选入围工作小组

(1) )资格审查及筛选入围工作小组人数: 5 人,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2) 按照本章第6.1条及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进行资格审查。

6.1.2

2)

入围评标环节的规定及投标人数量

1)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多于3家(含3家)但不多于20家(含20家)的,所有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

2)当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数量多于20家的,采用①业绩筛选及②投标报价筛选的方式筛选出20家入围评标环节。

6.2.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5人(招标人代表0人,专家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2.3.1

评标方法

定性评审法

6.3.1

定标委员会的组建

定标委员会人数: 7 人,由招标人自行组建。

6.3.3

定标方法

票决定标法,详见第三章评标定标办法。

7.1

是否授权定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否,定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7.3.1

履约担保

?

9.5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异议的范围包括:投标文件的提交、截标时间、开标程序、投标文件密封检查和开封、唱标内容、标底价格的合理性、开标记录、唱标次序等,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规定的情形。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评标结果公示期间提出。

定标候选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异议,并向异议提起人发出异议不予受理通知书:1、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2、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异议书未署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有效联系方式或没有有效身份证明文件;3、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代理人没有相应的授权委托书和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不明确的。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个日历天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招投标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投诉事项属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而没有提出异议的,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被投诉单位在收到查询函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人及行政监督部门提供书面回复及有效的证明资料。

投诉须符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定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评标或者定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项目管理机构基本要求

10.2

否决性条款

10.3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2个日历天内,应派代表与招标人联系,商讨签订合同事宜,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10个日历天内完成合同订立。

10.4

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须在开标前提交以下资料,并在提交资料时出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验核(身份证原件验核后即退还投标人):

1)由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2)由代理人参加投标时需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

10.5

投标文件均须由总公司盖章,不允许盖分公司章。

10.6

招标文件中提到的复印件、扫描件,彩色或黑白均可,但必须清晰、明辨,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10.7

1. 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的,须提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否则无法完成电子签到;

2.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的,须委托投标单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的交易员,否则无法完成电子签到。

10.8

中标候选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注册证、社保证明由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进行查验,投标人需确保投标文件所列的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与原件内容一致,否则按提交虚假材料进行投标处理,并按提交虚假材料进行投标行为上报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处理。

10.9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国发〔2021〕7号文件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自2021年7月1日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止,资质证书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统一延期至新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标准实施之日。

10.10

中标价为暂定合同总价。各分区最终合同价以市发展改革局批复的各分区概算建安费为计费额,参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文计取设计费用的50%(不计任何系数,按Ⅲ级项目取费)乘以(1-中标下浮率)进行调整。当调整后的价格小于各分区设计费乘以(1-中标下浮率)时,按调整后的价格作为最终合同价;当调整后的价格大于各分区设计费乘以(1-中标下浮率)时,按各分区的设计费乘以(1-中标下浮率)作为最终合同价。调整后的最终合同价为包干价,任何情况下不予增减。

10.11

1、本工程合同实施阶段的设计人员须与投标书中拟派人员相符,不得擅自更换服务人员。如需更换,须报招标人备案同意后方可更换,但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同等水平。允许更换人员情形如下:

1)因重病或重伤(持有县、区以上医院证明)两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的;

2)调离原工作单位的;

3)因管理原因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施工单位认为该项目负责人不称职或监理单位认为该项目总监不称职需要更换的;

4)无能力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造成严重后果,招标人要求更换的;

5)因违法被责令停止执业的;

6)因犯罪被羁押或判刑的;

7)死亡。

属于允许更换人员的情形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更换相关人员,所更换人员不得低于同等水平,且须扣除相应罚款,第(1)、(7)条不需扣罚

2、变更人员为项目总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的,每变更一人次扣罚100000元;变更人员为专业负责人的,每变更一人次扣罚50000元;变更人员为其他相关人员的,每变更一人次扣罚20000元。

3、施工期间,中标人应及时配合解决施工过程与合同内容有关的问题,并承诺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限出具变更修改等设计文件。如设计人原因,每延迟一天扣罚50000元。如变更修改不及时,导致招标人经济损失的,招标人有权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4施工图设计期间如中标人原因造成延迟提交设计成果文件,每延迟一天扣罚50000元。

5招标人组织的相关会议要求中标人的相关人员到场,中标人无故不参加的,每人次扣罚5000元。

6、本项目需配备1名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每月现场打卡至少21天,每缺席一天,扣罚1000元,如有特殊原因并经招标人批准的除外。

7、中标人驻现场人员应进入项目BIM实施管理团队,对BIM总咨询单位例会中提出的意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修改;若超过规定的期限,将视为中标人违约,每延期一天,扣罚中标人5000元。

8、上述所有罚款累计扣罚总额不超合同总价的10%。

9、所有罚款在下期支付款中扣除。

10.12

资质证书、人员证书过期的,如能提供相关部门顺延证书有效期的文件,且符合文件规定的,则视为仍然有效。

10.13

招标代理服务费:    

(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本工程招标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和规定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并下浮20%,招标代理费不超过10万。

2)相关费用应在中标单位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投标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则视为同意本项规定。

3)相关费用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投标单位在报价时自行考虑该笔费用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图设计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设计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4.1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3)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7)单位负责人与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8)处于被责令停业期内的;

(9)处于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期内的;

(10)处于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期内的。

11)为投资参股本招标项目的法人单位。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 一般情况下不集中踏勘现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投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招标答疑

1.10.1潜在投标人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有关问题的,可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凭数字证书登入工程建设项目交易业务系统,在“投标管理--参与项目”栏目页面,选择参与的项目名称,点击“我要投标答疑”提出问题,保存后即可提交。且所提交的资料以无记名形式提交,不得有任何可识别投标人单位及人员的标识。

1.10.2招标人(招标代理)收集相关问题,组织有关单位人员答复并形成答疑纪要(补遗书),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答疑、澄清”栏发布答疑纪要(补遗书)。发出答疑纪要(补遗书)的同时,招标人(招标代理)应把答疑纪要(补遗书)的扫描件上传交易系统。对投标人编制标书时间造成影响的答疑纪要或补遗书,招标人需于投标截止前15日向投标人发出。

潜在投标人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建设工程--答疑、澄清”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11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经招标人同意可分包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转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偏离

本工程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有负偏离。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施工图设计任务书;

(6) 投标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网络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发给所有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至时间不足15天,酌情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答疑”栏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网络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投标人。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天的,招标人酌情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在中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工程答疑”栏下载答疑纪要(补遗书),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投标人因自身原因未能获取答疑资料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价

2.4.1本项目的建安工程费213777.35万元,其中限额设计金额必须控制在213777.35万元以内。设计费上限为1767.88元。中标价包括投标人完成本招标项目施工图设计所有工作量和提供全套设计文件及后续服务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局限于以下与本项目有关的各项费用:

(1)工程设计和所必需的专题研究费用、外业现场考察费用。

(2)提供业主施工招标所需的工程说明和相应图纸。

(3)施工图设计等相关设计专题评审专家评审费用。

(4)为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义务,中标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

5由于规划变更或其他事项引起设计文件的变更,中标人应无条件按招标人要求完成设计文件变更编制、报审等工作,费用不予增加。

2.4.2中标人必须配合招标人按建设进度要求进行方案整合、优化,按时完成施工图设计工作,应严格按照招标人投资控制的上限要求进行工程设计。

2.4.3施工图设计费支付方式: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支付暂定合同价的80%;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最终合同价的90%;

3)体工程施工结算后支付剩余合同价款

注:中标人每次收取设计费用时,须向招标人出具相关税务机构的税务发票。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包括四部分:(1)、资格标; 2)、经济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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