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HJY2021-ZCCS-045
二、项目名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食堂服务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西安泽达安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西安市雁塔区电子正街50号1号楼305室
成交 金额 : 927,000.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磋商报价表.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食堂服务 | 李京哲、李娜 | 鲁男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3,905.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本级)
联系人:鲁男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联系电话:029-8965062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毅斌
电话:029-88318777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801室
联系方式:029-88318777
十、附件: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食堂服务磋商文件(10.9).doc
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食堂服务
磋 商 文 件
采购项目编号:HJY2021-ZCCS-045
采购代理机构: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 2021年10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HYPERLINK \l "_Toc47788298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477882985"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3
HYPERLINK \l "_Toc477882986"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22
9
HYPERLINK \l "_Toc477882988" 第五章 磋商评审方法 33
HYPERLINK \l "_Toc477882989"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39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西安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8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10-21 14:30:0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JY2021-ZCCS-045
2、项目名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食堂服务
3、预算金额:931000.00 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食堂服务,1项, 采购预算:931000.00 元, 项目概况: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食堂服务(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食堂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12-21 00:00:00 至 2022-12-20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1)《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3)《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4)《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5)《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6)《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8)《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9)《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2018〕23号);(10)如有最新颁布的政府采购政策,按最新的文件执行。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0-15 17:00:00 止
地点:西安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801室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领取磋商文件时,请携带有效的单位介绍信及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1-10-21 14:30:00
地点:西安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801室第一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联系人:鲁男
电话: 029-8965062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白毅斌
电 话:029-88318777
传 真:029-88318777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801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09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
1 |
采购人 |
名 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 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联系人:鲁男 电 话: 029-89650620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高新区唐延路旺座现代城B座801室 联系人: 白毅斌 联系方式: (029)88318777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无 |
4 |
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 |
否 |
5 |
供应商提出询问和质疑的时间 |
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询问和质疑的,应当在磋商响应截止日期二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询问和质疑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受理。 |
6 |
采购代理机构答疑的时间 |
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程序及时作出答复,若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报价截止时间。 |
7 |
现场踏勘 |
采购代理机构不组织统一踏勘、各供应商自行踏勘,相关费用及安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踏勘时不得扰民,如有疑问请以书面的方式提交给代理公司。 |
8 |
服务周期 |
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
9 |
报价要求 |
本项目的磋商报价采用自主报价,完成采购工作所需的全部费用,按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的应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保险及其它所有费用不再额外计取,费用一次包死,不作调整。 备注:防止磋商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可以要求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并提交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认为书面解释及证明材料不成立,有权否决其磋商。 |
10 |
资格证明文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 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户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1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1月至今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4.2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年1月至今任何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磋商现场查询);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证明或授权书随响应文件一同递交。 |
11 |
是否要求磋商保证金 |
否 |
12 |
关于磋商保证金的相关要求 |
\ |
13 |
磋商保证金不合格时的处理 |
\ |
14 |
磋商有效期 |
响应文件从磋商之日起,有效期为90日历天。 |
15 |
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的数量、签署规定: 供应商制作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响应文件”、副本贰份 “响应文件”。每份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并需加盖单位公章以及授权代表签字(或法定代表人盖章)。 |
16 |
电子版文件要求 |
与纸质版磋商响应文件一致的PDF电子光盘或U盘一份,磋商响应文件以PDF(正本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及word格式存储。 |
17 |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签字盖章要求 |
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 |
18 |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及包装密封要求 |
1、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2、密封包装方式: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电子版分开密封。 3、响应文件建议双面打印 |
19 |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磋商地点 |
响应文件递交地址:西安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801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1年10月21日14时30分 响应文件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
20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开始时间: 2021年10月21日14时30分 磋商地点: 西安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801室 |
21 |
磋商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 |
本次磋商采用二次报价。 磋商程序为: 磋商小组对所有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供应商按照要求提交二次报价; 磋商小组评审、推荐成交候选人。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
22 |
推荐成交候选人数量 |
3名 |
23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按照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代理合同,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支付,供应商应将该费用分摊考虑在投标报价中。 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采购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 『2003』857号文以及『2011』534号文中规定的标准计算。由成交人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全额支付。 代理费缴存账户: 户 名: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 号:102008711424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四府街支行 |
24 |
质疑与投诉 |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内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提交,并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2、接收人:周工 3、联系电话:029-88318777 4、地址:西安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B座801室 |
25 |
弃标 |
按照《西安市财政局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市财函〔2020〕431号)规定:供应商登记免费领取采购文件的,如不参与项目投标,应在递交投标(或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日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向财政部门反映情况并提供相应的作证。供应商一年内累计出现三次该情形,将被监管部门记录为失信行为。 |
26 |
供应商注册 |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information/informationDetail.do?informationguid=8a85be3567ed23460167ed36804d0009)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
27 |
所属行业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和《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 |
28 |
疫情防控 |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有序开展招投标交易活动,在此说明: (一)限定参与人数。原则上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投标活动,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投标现场,供应商代表有序排队递交响应文件; (二)严格遵守防疫规定。参加供应商应当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信息登记。 (三)自觉遵守开标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进入本公司人员应当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建议间隔1.5米以上),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所有人员全程佩戴口罩,做好健康防护。提前准备好提交材料,一次办结,即办即走不逗留,排队等候前后间隔一米以上,座位隔空就座,不操作与业务无关设施设备,维护好开标区卫生和秩序。 |
磋商须知
一、总 则
1.采购人和资金来源
1.1采购人名称、地址见前附表。
1.2本次磋商采购所签订合同将使用财政性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合格的供应商
2.1 采购代理机构
组织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为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2合格的供应商:
2.2.1具备下列条件,方为合格的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户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1月至今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年1月至今任何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磋商现场查询);
说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磋商;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2.2参加本次磋商的供应商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单位(包括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人及用户)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2.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磋商报价。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事实,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2.5如果在磋商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报价,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磋商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报价。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报价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报价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报价协议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报价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进行磋商报价,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报价。
2.2.6供应商必须在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购买磋商文件,方可参加磋商报价。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2.2.7磋商报价费用自理。不论磋商报价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报价有关的费用。
3.提供服务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应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所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磋商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磋商报价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磋商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有关磋商报价的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磋商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磋商文件
6.磋商文件构成
6.1 磋商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章节内容如下: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及前附表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四章 合同格式
第五章 磋商评审方法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的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审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3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质疑答复
7.1磋商采购单位如果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磋商采购单位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提交首次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澄清或修改后的要求参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没有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7.2 已经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质疑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在此之后提出的质疑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7.3对于在规定时间内收到的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按质疑程序及时作出答复,若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变动,则按照相关规定延长磋商报价截止时间。
7.4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8.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的延长
8.1在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磋商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9.磋商报价语言和磋商报价货币
9.1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对不同文字文本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9.2磋商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响应文件均按无效处理。
10.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10.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10.1.1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和磋商响应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报价书,磋商报价表,按要求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0.1.2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说明书,内容应包括技术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服务人员、类似业绩等。
10.1.3 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原件和其他证明文件原件;
11.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11.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磋商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响应意愿,详细说明磋商响应方案和报价。
11.2 供应商应完整地提供磋商文件要求的所有数据和资料。
12.磋商报价
12.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报价,按照磋商报价表的内容标明磋商报价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
12.2最后磋商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3供应商报价应包含采购内容所有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
13.证明供应商合格和资格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交证明其资格合格的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3.2如果“磋商须知前附表”有要求,供应商还应按照要求提交证明文件的原件。如果未能提供原件或者提供原件不全的,其磋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4.证明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所提供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4.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 本次采购特别要求的服务合格性证明文件(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2)逐条对磋商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磋商要求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3)服务方案、服务承诺、服务人员、类似业绩的详细说明。
15.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免收磋商保证金。
16.磋商报价有效期
16.1磋商报价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磋商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磋商报价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7.磋商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7.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磋商响应文件正本和“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每套磋商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7.2如果磋商文件有要求,还应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准备相应格式和载体的电子版文件。
17.3磋商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
17.4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磋商响应文件的签字人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7.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磋商文件格式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四、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8.1磋商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和包装密封要求见本须知“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18.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供应商的全称;
2)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或副本及“请勿在_____(磋商会议开始时间)之前启封”。
18.3如果“磋商须知前附表”中有要求,为方便磋商评审,供应商应将《磋商报价表》单独密封,并在信袋上标明“磋商报价表”字样。与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18.4如果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原件,则证明文件的原件必须单独封装并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随磋商响应文件一起递交和登记,以便磋商评审时核验。
18.5如果供应商未对磋商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9.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方式和磋商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必须派出代表,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报价资料递交至磋商地点并签字确认。磋商地点见“磋商须知前附表”指明的地址或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的地址。
19.2 以邮寄方式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19.3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报价资料。
20.磋商报价的修改与撤回
20.1供应商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磋商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0.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和18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0.3 在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报价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20.4在磋商结束之后,对于供应商正常经营活动必须的资质和证明文件原件,经审查后予以退还。其他磋商响应文件和资料一律不予退还。
五、磋商与评审
21.磋商小组和磋商评审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3年第74号部长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采购机构将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法进行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1.2 磋商小组成员到位后,推荐一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评审组长。
21.3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审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21.4 评审过程中,因磋商小组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组成不符合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审。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审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评审。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招标文件一并存档。
21.5 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1.6 磋商小组及其成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确定参与评审至评审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
(3)违反评审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审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审纪律的行为。
磋商小组成员有前款第一至五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22.磋商及评审程序
22.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
22.2本次磋商的报价次数、磋商程序和最终报价的产生原则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2.3磋商开始后,磋商小组首先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报价人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将告知有关报价人。
22.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报价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平等的磋商机会。
22.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所有变动内容均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报价人。
22.6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报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2.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报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报价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2.8磋商执行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规定,不得在每轮谈判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
23.评审过程的保密
23.1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供应商试图在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磋商小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其磋商响应文件将按照无效处理。
24.评审方法
24.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13年第74号部长令--《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及财政部《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竞争性磋商小组将从方案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不高于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考评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3名成交候选人。
六、确定成交人、成交通知与签约
25.确定成交人
25.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成交候选人,形成评审报告。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5.2采购人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根据方案质量、团队专业度及最后报价综合权衡,确定成交供应商。
25.3采购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4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成交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5.5供应商对成交公告有异议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之有关规定执行。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应保证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应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6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26.成交通知
26.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后,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发出《成交通知书》。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成交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包括磋商评审中形成的最后报价等补充文件),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得拖延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应商资格,因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成交供应商还应赔偿其全部损失。
27.2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成交合同的履约验收
28.1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29.1成交单位应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29.2采购代理服务费的收费办法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0.质疑与投诉
30.1质疑
30.1.1 投标人对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应当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办理。
30.1.2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期限内,按照质疑函范本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并附必要的证明材料。
30.1.3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0.1.4质疑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代理人办理质疑事项时,除提交质疑函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0.1.5 质疑函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30.1.6 接收质疑函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同招标公告。
30.1.7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不予受理:
(1)质疑人不是参与本次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
(2)质疑人与质疑事项不存在利害关系的;
(3)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4)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以传真、电子邮件、移动通信等形式即时收悉提交的质疑材料;
(5)质疑未按质疑函范本格式提出的;
(6)质疑书主要内容构成不完整的;
(7)质疑书没有合法有效的签字、盖章或授权的;
(8)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据、材料的;
(9)质疑答复后,同一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出质疑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政府采购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30.1.8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和其他有关投标人。
30.2 投诉
30.2.1 质疑人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局提起投诉。
30.2.2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投标人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4)事实依据;
(5)法律依据;
(6)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30.2.3 投诉书范本格式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站(http://www.ccgp.gov.cn/)自行下载。
30.2.4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2)投诉书内容符合财政部94号令的规定;
(3)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4)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5)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30.2.5 投诉人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31.采购政策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落实如下:
3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依据《办法》规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附件)。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资料必须真实,否则,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评标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工程项目为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作为其价格分。
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工程项目为1%)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作为其价格分。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1.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评标小组对监狱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3《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
根据《关于政府采购优先购买福利性企业产品和服务的意见》(陕民发(2015)1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本省福利性企业享受我省规定的采购扶持政策。
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提供的福利企业的承诺函进行核实后,根据相关规定,对福利企业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1.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各级政府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对部分节能效果、性能等达到要求的产品,实行强制采购。
31.5《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节能清单所列的节能产品。
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31.6《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根据《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规定,采购人采购的产品在品目清单中并具有认证证书的,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应当优先采购清单中的产品。
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强制采购的,需提供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属于品目清单范围中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的,依据提供的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
31.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1.8《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各级预算单位采购农副产品的,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是指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注册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出产的农副产品。
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31.9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
31.9.1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陕西省财政厅制订了《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试行)》,为参与陕西省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供应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及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
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和《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文件精神,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情况,在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含各市分平台)自主选择金融机构及其融资产品,凭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或政府采购合同向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
31.9.2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为发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西安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工作实施方案(试行)》(市财发〔2014〕167),为参与西安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提供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和融资服务,并按照程序确定了合作的担保机构和商业银行。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时可自愿选择通过担保机构保函的形式缴纳;中标供应商如果需要融资贷款服务的,可凭中标通知书、政府采购合同等相关资料,按照实施方案规定的程序申请办理,具体规定可登陆西安市财政局网站政府采购专栏中查询了解。
32.其他
32.1磋商开始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32.2 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可以继续进行磋商的情形:
(一)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根据陕西省财政厅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第十八条,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
第三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根据西安市财政局2021预算批复及安排,现就中心机关食堂服务提出如下具体采购需求:
一、预算总计93.1万元,需包含:
1.合同期内供餐所需的原材料及辅料的采购费用;
2.合同期内食堂相关设施设备(包含食堂下水道、隔油池等)的维护、保养、维修等费用;
3.食堂餐具、耗材等用品的配备、补充费用;
4.合同期内食堂相关证件的年审、年检费用;
5.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食宿、培训等费用;
6.食堂使用的天然气费用及天然气管道相关维护费用;
7.食堂运营期间的水电物业费;
8.其他双方协商应包含在内的费用。
二、采购内容:
(一)食堂概况
1.坐落位置: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2.中心提供食堂经营所必需的场地、设施和设备。
(二)食堂服务需求
1.供餐人数:约270人用餐。
2.供餐时间及食谱要求
(1)供餐时间:每周一至五:早餐7:50至8:50;午餐11:30至13:00。提供正常工作日或节假日因加班等特殊原因供餐需求,确保准时、足量、优质的提供用餐服务。
(2)食谱的制定应以职工饮食需求为依据,尽量确保供应应季蔬果,做到营养均衡、菜品丰富。以周为单位制定食谱并经中心审查同意后予以公布。
3.资质及相关管理要求
(1)需具备健全科学的食品卫生、人事用工、业务培训、成本核算、监控检查、安全生产和仓储管理等制度及工作计划、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2)物资采购方面需遵守食品原料采购制度,设有专职采购员,所有原材料尽量在大型超市采购,坚持所购物料必须具备“三证”(卫生许可证、食品检验合格证、产地来源证),按照要求建立台账。
(3)食品安全。严格采购、运输、仓储、加工等整个环节安全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4)卫生要求。严格遵守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相关规定。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可的健康证明。
(5)用工管理。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及劳动关系、业务培训等相关事宜。
(6)设备管理。负责维持中心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合同期内设施设备(包含食堂下水道、隔油池等)的维护、保养、维修。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和损坏的,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按照《食堂标准化基础设施配备指标》进行设备、餐具、耗材及基础设施的配备、补充和完善。
三、服务期:合同签订日起一年。
第四章 合同格式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食堂服务
服 务 合 同
甲 方:
乙 方:
2021年 月
甲方: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电话:029-89650620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就 事宜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 项目位置:振兴路137号院甲方所属食堂。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提供食堂经营所必要的场地、设施设备和水电。
第三条 乙方自行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及劳动关系等相关事宜并派驻甲方食堂工作。
第四条 综合服务项目总费用为 元(大写: 元整)。该费用为总包干费用(包含食材费、人工费、天然气费、设备维护保养维修费等费用),由甲方在乙方开具发票后十个工作日之内支付60%价款,待服务期满前一个月内,根据验收情况支付剩余40%款项。
第五条 用餐方式:甲方用餐人数约为270人;甲方职工实行刷卡用餐,一餐一人一卡制,由个人每月定期给用餐卡充值,充值款项由乙方派专人收取,用于甲方食堂运营成本。
第六条 食谱:乙方以周为单位制定食谱并经甲方伙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予以公布。食谱的制定应以职工饮食需求为依据。
第七条 供餐时间:乙方向甲方职工的供餐时间为每周一至五:早餐7:50至8:50;中餐11:30至13:00。如正常工作日或节假日因加班等特殊原因需要供餐时,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管理人员。乙方确保准时、足量、优质的提供用餐服务,确保每人每天10元的用餐标准。
第八条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对乙方的供餐内容、服务态度和供餐业务进行监督。
2.对乙方提供的食谱进行确认。
3.负责协调物业管理单位,确保乙方食堂日常水、电、气、各类设备正常使用。
4.对乙方采购的食品等进行抽查。
第九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 负责建立健全科学的食品卫生、人事用工、业务培训、持证上岗、优质服务、劳动分配、岗位职责、工作守则、成本核算、监控检查、安全生产和仓储管理等制度,以及工作计划、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等。
2、保障食品安全。从食品的采购、运输、仓储、加工等整个环节加强管理,确保食品安全。
3、加强卫生各类。严格遵守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相关规定。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卫生防疫部门认可的健康证明。
4、规范用工管理。负责工作人员的招聘、录用及劳动关系、业务培训等相关事宜。
5、强化设备管理。负责维持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合同期内设施设备(包含下水道、隔油池等)的维护、保养、维修。设施设备出现故障和损坏的,负责及时维修或更换。按照《食堂标准化基础设施配备指标》进行设备、餐具、耗材及基础设施的配备、补充和完善。
6.乙方在变更食品种类、质量、分量规格、价格及供餐时间时,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应妥善管理使用各种设备,因乙方责任造成有关设备损坏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赔偿损失。
第十条 本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发生本合同外未规定事项时,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一式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鉴证方作为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进行确认。
甲方 |
乙方 |
鉴证方 |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盖章) |
(盖章) |
(盖章) |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振兴路137号 |
地址: |
地址: |
邮编:710068 |
邮编: |
邮编: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被授权人: |
被授权人: |
被授权人: |
电话:029-89680620 |
电话: |
电话:029-88318777 |
开户行: |
||
账号: |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日期: 年 月 日 |
第五章 磋商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2015年第658号国务院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财库〔2014〕214号文件《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采购人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竞争性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并且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二.评审程序
1、响应文件审查
审查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分别按照以下内容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检查,一项不合格即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响应文件审查合格的为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
1.1资格性检查: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投标人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
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附基本户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开具的投标担保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说明及承诺;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2021年1月至今任何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2021年1月至今任何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服务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7)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磋商现场查询);
1.2符合性检查:
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再进入下一步评审。具体审查内容如下: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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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性审查 |
响应文件中的项目名称 |
与所投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
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
符合磋商文件签署盖章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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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报价 |
投标报价唯一,未超出采购预算或磋商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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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性审查 |
响应文件份数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组成 |
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编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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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性审查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合同条款 |
响应磋商文件合同条款未出现负偏离且响应的内容中未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符合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会当对审查结果进行签字确认。若投标人符合性审查未通过,注明未通过原因并告知其投标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不得进入下一评标环节。
2、对报价明显偏低的审查
磋商小组认为磋商报价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响应文件审查磋商报价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磋商报价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3、澄清有关问题
3.1对于可能出现的磋商报价不一致和文字文本差异按以下方法确认更正。
3.1.1磋商时,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磋商报价表中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1.2磋商小组将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响应文件中的磋商报价,修正后的价格对磋商报价人具有约束力。如果磋商报价人不接受修正后的价格,其响应按照无效处理。
3.2对于响应文件中的非重大偏离,如果出现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磋商报价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磋商报价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政策性价格优惠折扣规定
5.1、政策性扣减范围
5.1.1供应商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5.1.2依据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5.1.2.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2.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1.2.4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符合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拟采购产品符合政府采购强制采购政策的,实行强制采购。
5.1.3.1采购人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5.1.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1.4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5.1.5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政策性扣减方式
5.2.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中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
5.2.2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2.3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2.4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以同时享受节能、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政策。
6、比较与评价:
对所有实质性响应文件进行了评审价确认之后,由竞争性磋商小组各成员按照下列《评审因素及量化指标分解表》规定的内容独立进行综合比较,评价打分。
7、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
汇总磋商小组成员对每个磋商报价人的综合得分,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
8、投标无效情形的认定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但不限于),按投标无效处理:
(1)投标人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获取磋商文件或投标人的名称与在本单位报名的单位名称不符;
(2)响应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人资格要求证明文件不符合磋商文件规定;
(3)响应文件中出现备选方案或响应文件中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4)投标报价超过了本项目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6)响应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和无法辨认的;
(7)响应文件拆封后递交的响应文件份数不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8)响应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要求编制的;
(9)响应文件中无投标有效期或投标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
(10)未响应合同条款或响应的合同条款中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投标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1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1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的;
(14)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资质、虚假证明、虚假应答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5)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评审因素及量化指标分解表
评标内容 |
评标原则与标准 |
投标报价(20分) |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磋商报价)×20 注: 1、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服务大纲(50分) |
1、总体方案:需具备健全科学的食品卫生、人事用工、业务培训、成本核算、监控检查、安全生产和仓储管理等制度及工作计划等。 方案详实、具体、切实可行、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赋分(5-9)分;实施服务方案较细致、大部分响应内容切实可行、合理,赋分(3-5]分;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模糊、目标不明确赋分(0-3]分; 2、食品安全:包括采购、运输、仓储、加工等整个环节安全管理,符合国内相关标准。方案详实、具体、切实可行、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赋分(5-9)分;实施服务方案较细致、大部分响应内容切实可行、合理,赋分(3-5]分;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模糊、目标不明确赋分(0-3]分; 3、卫生管理:包括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从业人员个人卫生等遵循相关规定,所有食堂从业人员应持有卫生部门认可的健康证明。方案详实、具体、切实可行、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赋分(5-9)分;实施服务方案较细致、大部分响应内容切实可行、合理,赋分(3-5]分;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模糊、目标不明确赋分(0-3]分; 4、设备管理:负责维持中心提供的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承担合同期内设施设备(包含食堂下水道、隔油池等)的维护、保养、维修。方案详实、具体、切实可行、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赋分(5-9)分;实施服务方案较细致、大部分响应内容切实可行、合理,赋分(3-5]分;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模糊、目标不明确赋分(0-3]分; 5、人员管理:具有食堂管理经验人数、后期食堂工作人员的培训方案。方案详实、具体、切实可行、科学合理,针对性强,赋分(5-9)分;实施服务方案较细致、大部分响应内容切实可行、合理,赋分(3-5]分;项目实施服务方案模糊、目标不明确赋分(0-3]分; 6、应急预案:供应商提供针对食堂设备、水、电、天然气、火、食物中毒应急预案及相应的措施;消防预案、群体事件预案、盗窃预案等紧急事件的处理预案。根据响应情况得0-5分。 |
人员配备(14分) |
1.厨师长需提供中式烹调师三级及以上和健康证。资料齐全计3分,资料不完整或未提供不得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服务团队人员每具有一个中式烹调师四级(含)以上人员,计1.5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服务团队人员每提供一个健康证,计1分,满分8分。 |
服务承诺(10分) |
1、对本次项目的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的食品安全承诺、消防安全承诺、食堂环境卫生承诺、依法用工承诺、厨房设备安全运行承诺、菜品保障承诺等内容),承诺各管理项目指标达到国家相关标准。根据承诺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得1-6分 2、针对本次服务有切实可行的合理化建议,根据建议内容的完整性、可行性得1-4分 |
体系认证 (3分) |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每具备1个得1分。 |
类似业绩(3分) |
供应商近具有2017年1月至今同类项目业绩,每项业绩得1分,最高得3分; 注: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
推荐成交候选人 |
按磋商评审程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序前3名作为磋商成交候选人。 |
备注:
1) 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报价得分仍相同,比较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得分仍相同,则由评标委员会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2) 响应文件中缺少某分项时,该分项为0分。
3) 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方法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无效。
4) 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四舍五入”。
5)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6)评标时,对小微企业给与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同时中小企业应当提供财库【2020】46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7)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在技术、服务同等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清单中的节能产品。
8)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的条件下,应当优先采用。
9)评标时,对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给与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0)对既属于监狱企业、福利企业,同时又满足中小微企业规定的投标单位,其价格扣除仅适用一次。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正本/副本)
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1年度食堂服务
磋商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编号:HJY2021-ZCCS-045
磋商供应商: 单位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二零二一年 月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三、资格证明文件
四、商务要求偏差表
五、技术响应
六、类似业绩
七、供应商承诺
八、其它资料
一、响应函
致: (采购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名称) 项目服务采购的竞争性磋商邀请,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名称) 提交下述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及副本 份。
我方承诺如下:
(1)除另外申明外,我方同意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
(2)磋商报价为见磋商报价表。
(3)如果成交,我们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4)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含修改部分,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5)磋商有效期为 自磋商之日起90日历天 我们同意在磋商有效期内,本磋商报价书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6)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磋商报价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7)我们同意,如果成交,向华建源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8)与本磋商响应有关的一切正式信函请寄: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话/传真: 电子邮件: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盖章或签字):
公 章:
日 期:
二、第一次磋商报价表
采购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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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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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 应 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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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商报价(元) |
大写: 小写: |
服务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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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采购预算,如超出按废标处理。 |
供应商: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1分项报价表
序号 |
内容 |
报价 (人民币元) |
说明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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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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