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GH2021-ZC-017
二、项目名称: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成交
供应商名称:榆林物美新百超市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北东环路东侧
成交 金额 : 优惠率 :16.5%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报价明细.pdf
五、 谈判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 崔孝利、叶彩萍 | 张超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11,711.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神木市救援消防大队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地址:滨河新区云川大道65号
联系电话:029-8616756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晓双
电话:029-83665959
传真:029-83665959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珀兰轩3号楼402室
联系方式:029-83665959
十、附件:
神木大队主副食品配送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doc
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项目编号:GH2021-ZC-017
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文件
采 购 人: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TOC \o "1-4" \h \u HYPERLINK \l _Toc27675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913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242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13148 供应商须知正文 11
HYPERLINK \l _Toc31484 一.总则 11
HYPERLINK \l _Toc3889 1、定义 11
HYPERLINK \l _Toc14916 二.谈判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18220 1、谈判文件 12
HYPERLINK \l _Toc26239 2、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12
HYPERLINK \l _Toc9490 3、质疑提出与答复 12
HYPERLINK \l _Toc1955 4、谈判的处理依据 13
HYPERLINK \l _Toc26944 5、解释权归属 13
HYPERLINK \l _Toc15343 三.谈判要求 14
HYPERLINK \l _Toc25345 1、谈判内容 14
HYPERLINK \l _Toc16221 2、供应商资格要求 14
HYPERLINK \l _Toc26816 3、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14
HYPERLINK \l _Toc22435 4、谈判报价 15
HYPERLINK \l _Toc5766 5、谈判保证金 15
HYPERLINK \l _Toc4389 6、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16
HYPERLINK \l _Toc11684 7、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
HYPERLINK \l _Toc23684 8、文字要求 17
HYPERLINK \l _Toc1662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17
HYPERLINK \l _Toc22966 四.谈判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7
HYPERLINK \l _Toc19914 1、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7
HYPERLINK \l _Toc17609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18
HYPERLINK \l _Toc20682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
HYPERLINK \l _Toc22969 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
HYPERLINK \l _Toc30789 五.谈判、澄清、成交 19
HYPERLINK \l _Toc28677 1、谈判 19
HYPERLINK \l _Toc20552 2、谈判小组组成与职责 19
HYPERLINK \l _Toc21481 3、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20
HYPERLINK \l _Toc11001 4、无效文件处理的情形 21
HYPERLINK \l _Toc21092 5、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21
HYPERLINK \l _Toc7938 6、澄清 22
HYPERLINK \l _Toc22133 7、谈判方法 23
HYPERLINK \l _Toc26213 8、谈判内容 23
HYPERLINK \l _Toc10545 9、其他事项说明 24
HYPERLINK \l _Toc2214 10、成交 24
HYPERLINK \l _Toc13221 六.签订合同 25
HYPERLINK \l _Toc21439 七.成交服务费 26
HYPERLINK \l _Toc22684 八.特殊情况处理 27
HYPERLINK \l _Toc311 九.其它事项 27
HYPERLINK \l _Toc28097 第三部分 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29
HYPERLINK \l _Toc4422 第四部分 合同范本 37
HYPERLINK \l _Toc22203 第五部分 谈判响应文件格式 46
HYPERLINK \l _Toc29697 一. 谈判响应函 49
HYPERLINK \l _Toc6703 二.响应报价表 50
HYPERLINK \l _Toc6356 三.供应商资质证明文件 52
HYPERLINK \l _Toc1838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3
HYPERLINK \l _Toc32466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4
HYPERLINK \l _Toc32731 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55
HYPERLINK \l _Toc2987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 56
HYPERLINK \l _Toc12231 四.谈判响应方案说明 57
HYPERLINK \l _Toc28007 五.供应商承诺书 58
HYPERLINK \l _Toc29916 六.附件 61
1、 HYPERLINK \l _Toc23818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61
HYPERLINK \l _Toc2341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2
HYPERLINK \l _Toc16212 3、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 63
HYPERLINK \l _Toc25974 附件:保证金交纳凭证/保函 64
HYPERLINK \l _Toc28785 七.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65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公告
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使用CA锁报名后自行下载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2日13:30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H2021-ZC-017
2、项目名称: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1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5、采购需求: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采购预算:1100000.00元,项目概况:为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下属消防站125余人所需的米面油、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及禽蛋等食材进行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内容详见谈判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采购食材及配送服务。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0月27日8:00-2022年10月26日23:59(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并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9)其他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供应商需具有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其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三、 谈判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10-20 17:00:00止
地点:CA锁自行下载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即日起至2021年10月20日 17:00止,以下列方式获取谈判文件:投标人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人”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投标人界面进行报名并免费下载谈判文件。 CA锁购买:榆林市市民大厦四楼窗口,电话:0912-3515031 特别提醒:本项目采用电子化招投标的方式,供应商使用数字认证证书(CA 锁)对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谈判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供应商开标现场需携带CA锁。供应商须另提供与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一致的纸质响应文件,如有不一致的以电子响应文件内容为准。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13:30
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室(6)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榆佳路9号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029-86167564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029-83665959
传 真:029-83665959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珀兰轩3号楼402室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名称 |
具体内容和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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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采购项目 |
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项目背景:本项目招标采购工作由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全权负责,因本项目具体使用部门为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故由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与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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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预算 |
1100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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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媒体 |
陕西省政府采购网及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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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1、名称: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2、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榆佳路9号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3、联系人:张老师 4、电话:029-8616756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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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1、名称: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九路海珀兰轩3号楼402室 3、电话:029-83665959 4、联系人:刘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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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供应商资格条件 |
一、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至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不足一年的可提供成立后任意时段的资产负债表),或谈判时间前六个月内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6)供应商需具有无食品卫生及食品安全不良记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7)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 (8)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9)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谈判只须提交其身份证原件,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人员,并提供其近一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 以上资格条件为必备资格条件,缺一项或某项达不到要求,按无效文件处理。 备注:1.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身份证原件须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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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谈判 |
□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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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算不得少于90个日历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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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现场踏勘 |
是否组织踏勘:组织/?不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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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样品 |
是否要求提供样品:□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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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采购进口产品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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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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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信息安全认证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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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非强制类)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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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 |
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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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支持中小企业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餐饮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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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支持监狱企业 |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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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6%;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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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1、时间:2021年10月22日13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陕西省榆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十楼开标室(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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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谈判时间和地点 |
同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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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谈判保证金 |
本次谈判活动须交纳保证金为: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元) 2、谈判保证金应为人民币,可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支付: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或提交保证金。 3、保证金汇款账号: 户 名: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文景路支行 账 号:26116401040008626 谈判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谈判截止时间一致。 (温馨提示: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保证金未到账或延迟到账而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到账;如提交保函,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保函正本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保函须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备注: (1)谈判保证金以供应商名称汇款,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 (2)保证金交纳凭证/保函须标明项目编号。 (3)供应商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保函)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判权利。 (4)谈判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供应商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谈判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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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响应文件份数 |
本次谈判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肆份,电子版壹份(用U盘拷贝)。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供响应文件正本的word版本及PDF版本(PDF文件为完整签字、盖章的正本扫描件)。响应文件的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统一胶装、编码,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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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供应商信用查询 |
1、“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ccgp.gov.cn)为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渠道。 2、以采购人及代理机构在谈判现场查询结果为准; 3、如果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其响应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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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供货的时间、地点等 |
1、供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供货时间:每天早上9点前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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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结算方式 |
1、结算单位:采购人结算,在付款前,必须开具全额(等额)发票给采购人。 2、付款方式: 按月以实际供应量进行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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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履约保证金 |
是否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是/否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5%,在合同签订前必须缴纳,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成交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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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成交服务费 |
代理服务费按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1、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 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工程项目为例:中标金额为1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1200-1000)万元×0.35%=0.7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0.7=7.25万元 3、本项目属性:货物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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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其他 |
1.正文与前附表表述不一致时,以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2.本项目采用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谈判响应文件并行的方式。如出现电子响应文件与纸质谈判响应文件顺序不一致,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1)供应商须使用数字认证证书对电子化谈判响应文件进行签章、加密、递交及开标时解密等相关招投标事宜。现场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务必携带数字认证证书(主锁及上传文件所用的副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携带数字认证证书造成无法解密电子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2)制作电子响应文件。供应商须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陕西省)(http://www.sxggzyjy.cn/)”的“服务指南” 栏目“下载专区”中,免费下载“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电子标书制作工具” 及“政府采购投标单位操作手册”, 并使用该客户端制作电子响应文件,制作扩展名为“.SXSTF”的电子响应文件。 (3)递交电子响应文件。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http://xxxq.sxggzyjy.cn/),选择“电子交易平台-陕西政府采购交易系统-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供应商”进行登录,登录后选择“交易乙方”身份进入,选择“上传谈判响应文件”菜单页面,上传加密的电子化谈判响应文件。上传成功后,电子化平台将予以记录。 (4)谈判响应文件中所有涉及签字、盖章的,各供应商须将所有签字盖章完成后上传。 |
供应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采购人: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监督机构: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及采购人监督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国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满足本次谈判要求具有相应资质和完成项目能力的供应商
标书:谈判文件与谈判响应文件的统称
成交供应商:由谈判小组推荐经采购人确认的供应商
供应商:
1、合格供应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应当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信用记录良好未失信的声明及相关证明材料,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3、谈判委托
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4、谈判费用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参加谈判相关的全部费用。
二.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
(1)谈判文件是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编制,由谈判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2)适用范围
本次谈判依据采购人的采购计划,仅适用于本谈判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3)谈判文件的购买:谈判公告发布后,供应商应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并免费下载谈判文件,供应商自行转让或复制的谈判文件视为无效谈判文件;谈判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谈判使用。
2、谈判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采购代理机构可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和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三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谈判文件的供应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立即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三个工作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由于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3、质疑提出与答复
(1)供应商认为谈判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见谈判公告)。
(2)质疑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供应商,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4、谈判的处理依据
谈判小组有权对在谈判过程中出现的一切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的条款,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处理。
5、解释权归属
本次谈判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三.谈判要求
1、谈判内容
本次谈判为: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供应商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对项目进行谈判,不得将其子目再行分解或只响应其中的一部分内容,否则谈判无效;唱价、谈判、澄清、成交、签订合同均以项目为单位进行。
2、供应商资格要求
应当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
3、谈判响应文件的编制
谈判响应文件必须根据谈判文件提供的内容及格式编制,并对谈判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具体内容包括:
(1)按照格式要求填写的谈判响应函;
(2)响应报价表和商务及合同主要条款响应说明;
(3)按要求出具的资质文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书;
(5)供应商的谈判方案:
(A)供应商企业简介。
(B)供应商完成本次供货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及管理制度。
(C)供应商完成本次供货服务保障能力、质量保证措施。
(D)谈判响应项目的质量标准、检测标准(符合国家规定及行业标准)。
(E)针对提供本项目食材安全的保证措施。
(F)合理化建议。
(G)服务承诺。
(H)供应商认为有必要说明的问题。
(6)供应商承诺书。
4、谈判报价
(1)谈判报价是指产品到达使用地点,达到正常使用条件下的所有费用,包括供货产品的报价及所发生的装卸费、送货费用、运输安全及一切税费等,以谈判文件的内容和要求作为谈判依据;
(2)供应商应在谈判响应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上,标明谈判报价优惠率(%);任何有选择的报价不予接受;
(3)谈判优惠率:百分比;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4)响应报价表应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的签字;
(5)谈判文件中的响应报价表为一次报价,供应商谈判现场提交的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6)合同价格:经谈判小组确认的某一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受外汇汇率及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7)凡因供应商对谈判文件阅读不深、理解不透、误解、疏漏、或因市场行情了解不清造成的后果和风险均由供应商自负;
(8)供应商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谈判。谈判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项目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谈判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谈判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9)供应商对响应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超过谈判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报价、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5、谈判保证金
谈判保证金的交纳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
(1)谈判保证金退还:
A.未成交供应商: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无需亲自前来办理;
B. 成交供应商: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须携带合同原件、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鲜章)各一份,同时将合同扫描件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2)服务费缴纳: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成交供应商须缴纳足额的成交服务费(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或现金,汇款账号同保证金缴纳账号一致)。
成交服务费查询请联系财务部:029-86269925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谈判保证金;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A、谈判后在谈判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的;
B、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C、成交供应商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D、成交供应商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E、成交供应商未按时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F、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导致成交无效的。
(4)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规定,有需要的供应商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并按信用融资办法的相关程序申请办理。
6、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谈判之日起算不得少于90个日历日;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短于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按无效文件处理。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7、谈判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供应商须依据谈判文件内容和谈判响应文件的要求编制谈判响应文件;
(2)本次谈判需提交的响应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要求;
(3)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中指定的页面落款处,必须按谈判文件要求加盖公章或签字;
(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同时加盖公章;
(5)谈判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在改动处旁签字方为有效;
(6)谈判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7)为响应国家环保号召,谈判响应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
8、文字要求
本次谈判只接受简体中文文字的谈判响应文件。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四.谈判响应文件封装、递交
1、谈判响应文件的封装及标记
(1)谈判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封装:
A.供应商应将谈判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U盘),用单独的封袋分装密封(封袋不得有破损),在封袋上标明“正本”、“副本”及“电子版谈判响应文件”字样,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法人授权书须为原件,其它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谈判响应文件副本中的资质证明文件为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B.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格式)
(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谈判响应文件、误投、过早启封的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对谈判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2、谈判响应文件递交
(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全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
(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在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谈判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3)采购代理机构在宣布递交谈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拒绝接收任何人送达、递交的谈判响应文件;
(4)无论供应商成交与否或者废标,其谈判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3、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供应商必须在谈判文件规定的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递交谈判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在截止时间后拒绝接收任何谈判响应文件。
(2)采购代理机构因采购人推迟谈判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4、谈判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谈判响应文件递交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回谈判响应文件要求,在谈判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2)供应商修改谈判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须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修改或补充的内容应按谈判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标记,并作为谈判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撤回谈判响应文件应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谈判响应文件,随后必须补充有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署的要求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正式文件;撤回谈判响应文件的时间以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到达日期为准;
(4)在谈判截止时间后到谈判文件规定的谈判有效期满之间的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谈判响应文件;
(5)供应商在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不得对其谈判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五.谈判、澄清、成交
1、谈判
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谈判会议,并通知采购人和所有供应商参加。
2、所有参会人员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3、合格供应商按规定提交合格的响应文件后到谈判截止时间前如中途要求撤回时,则该响应文件不予开封,采购代理机构影像留存后,由供应商签字确认并领取本单位的谈判响应文件(包含纸质及电子版)。
开标程序:
1、开标在谈判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供应商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开标时,可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3、开标时,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回避申请,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4、开标时,由供应商代表检查各自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时,各供应商依次解密CA锁;
5、开标时,供应商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应当场提出,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6、主持人宣布谈判会议结束后,所有供应商代表应离场,请务必保持通讯工具的畅通(递交响应文件时填写的联系电话)。如遇评标委员会需要供应商澄清相关事项,请供应商在接到电话后10分钟内达到现场。如因自身原因导致的无法到场,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后果。
7、采购代理机构对开标过程进行摄像、文字记录,并存档备查。
2、谈判小组组成与职责
为确保谈判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3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少于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名单由有关人员在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谈判小组成员应当遵守并履行下列责任和义务:
A、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B、对所有谈判响应文件逐一进行资格性、符合性检查,并做出评价;
C、按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比较和评价;
D、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澄清;
E、要依法独立评审,按照谈判文件的要求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F、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谈判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G、对评审情况以及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H、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I、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J、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3、谈判响应文件的初审
(1)初审分为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资格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谈判资格。
(3)符合性审查:依据谈判文件规定,从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谈判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下列情况有一项不满足者(但不限于),不进入下一轮评审:
符合性 审查 |
1 |
供应商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
2 |
谈判响应文件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数量、计量单位、报价货币及签字盖章 |
|
3 |
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达到谈判文件要求 |
|
4 |
保证金交纳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
|
5 |
符合法律、法规和谈判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
(4)谈判时,谈判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A、谈判响应文件中响应报价表内容与谈判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响应报价表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响应报价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E、谈判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F、多处内容交叉不符的,以谈判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G、文字与图表不符的,以文字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谈判响应文件的报价和内容,供应商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和内容对供应商起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和内容,则其谈判响应文件无效。
(5)谈判开始后,直到向成交供应商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谈判的有关资料及被授标意见等内容,谈判小组成员均不得向供应商及与谈判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4、无效文件处理的情形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A、供应商未经过正常渠道购买谈判文件,或供应商名称与购买谈判文件时登记的供应商名称不符的;
B、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C、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符合性不符合要求的;
D、实质性内容不满足或未响应的(包括但不限于:服务期、付款方式、主要技术指标等);
E、谈判响应文件未按谈判文件要求的格式、数量和方式胶装、签字、加盖公章的;
F、无谈判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谈判文件要求的;
G、供应商针对同一项目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谈判响应文件,未书面声明哪一份是有效的或出现选择性报价的;
H、供应商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包括但不限于虚假资质、虚假证明、虚假应答等)、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I、谈判响应文件在商务响应方面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或条款的;
J、在政府采购或其它重大项目履约过程中有不良记录,未能按期履约的;
K、谈判响应优惠率报价与市场价格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的;
L、谈判响应优惠率子目出现漏项或报价数量与要求不符的;
M、谈判响应项目的技术参数与谈判文件要求出现重大负偏差的;
N、谈判响应文件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
O、提供虚假技术性能指标的。
5、供应商串通投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谈判小组应当认定其响应文件无效:
A、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谈判事宜;
C、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谈判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澄清
(1)谈判小组在对谈判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谈判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谈判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谈判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实质性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供货期限、付款方式、主要技术指标等。
(3)谈判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谈判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4)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7、谈判方法
(1)谈判原则:按照财政部令《第74号》文件精神,谈判方式应采取“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原则。”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优惠率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经采购人确认,以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优惠率作为成交价格。
(2)谈判程序:分步评审,每一步评审不符合者,不进入下一步评审。谈判开始前将由采购人纪检人员当众检验谈判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拆封、谈判。由谈判小组成员集中与单一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
8、谈判内容
(1)谈判小组对实质上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谈判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成交原则:“符合采购需求情况下,坚持低价优先原则”。
(2)谈判小组在评定时,将主要考虑下列因素:
A、供应商最终报价;
B、响应产品的质量;
C、供应商完成供货的组织机构、实施计划;
D、供应商售后服务的承诺;
E、供应商商务响应;
F、供应商完成项目的服务保障能力;
G、供应商的业绩、信誉。
(3)竞争性谈判确定的最终价格及服务等仍不能满足采购人的要求,采购人及谈判小组将保留最终放弃本次谈判的权利。
9、其他事项说明:(落实的相关政策)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属小型、微型企业的,供应商须提供《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并由供应商加盖公章,其划型标准严格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出台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小微企业声明函。供应商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了进一步推动金融支持政策更好适应市场主体的需要,扎实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中办、国办《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财政部、工信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陕财办采[2020]15号)等有关规定,按照市场主导、财政引导、银企自愿、风险自担的原则,中标(成交)供应商可根据自身资金需求,登录陕西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 http://www.ccgp-shaanxi.gov.cn/zcdservice/zcd/shanxi/)在线申请,依法参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活动。
目前的合作银行有:北京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平安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浦发银行、兴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秦农银行、浙商银行、中国银行、西安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排名不分先后)。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监狱、戒毒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享受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评审过程中,如涉及,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具有环境标志、节能、自主创新的产品。
《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附件),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7)《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
(8)《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10、成交
(1)采购代理机构在谈判结束后二个工作日内将谈判结果报告送达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谈判结果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谈判结果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书面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人“成交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发布公告,公示期无异议后,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六.签订合同
1、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修改、补充文件,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谈判文件所列采购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个日历日内,根据谈判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参照本谈判文件《合同范本》订立书面合同。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谈判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谈判响应文件内容一致。 采购人或成交供应商不得拒绝或拖延与另一方签订合同,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行订立背离谈判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或其他附加条件。
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相关政策法规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4、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或接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借故拖延、拒签合同者,采购人取消其成交资格,其谈判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数额的, 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报请政府采购监督机构通报全省,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的资格,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给成交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逾期未签订合同,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成交供应商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的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向他人转让成交的项目。
6、根据需要,采购代理机构可会同采购人负责监督、协调和处理履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7、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在合同履行期间以及履行期后,可以随时检查项目的执行情况,对采购标准、采购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处理。
七.成交服务费
1、成交服务费按约定由成交供应商支付。
2、成交供应商应依据成交金额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交费金额参照国家计委颁布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的规定标准收取。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货物计取。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货物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 |
1.1% |
0.8% |
0.7% |
500-1000 |
0.8% |
0.45% |
0.55% |
1000-5000 |
0.5%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 |
0.2%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5% |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以工程项目为例:中标金额为12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万元×0.55%=2.75万元
(1200-1000)万元×0.35%=0.7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0.7=7.25万元
八.特殊情况处理
1、依据陕财办采资〔2018〕26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货物、服务项目,参加采购活动或符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经谈判小组审核认为竞争性谈判文件没有倾向性、歧视性条款,采购人不改变采购需求,且同意转为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可以现场自行决定采用,不再进行公示。
2、转变为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后,实行多轮报价,谈判报价为一次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供应商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报价的,可再次报价。
九.其它事项
1、竞争性谈判项目实行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后,谈判小组可以变更采购需求,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如采购需求没有实质性变化,各供应商报价应逐次降低,本次报价超过上次报价为无效报价,出现相同报价的,可再次报价,直至产生唯一最低报价。
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并没收其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损失超过谈判保证金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三部分 谈判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概要:
主要内容为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及其下属消防站125余人所需的米面油、肉制品、水产品、蔬菜水果、干货调味品及禽蛋等食材的采购及配送。餐厅供应模式为每天早上9:00前送达;早餐品种为4种以上凉菜及主、副食、水果等;午餐为4种以上热菜及汤1种,配主食、面食和水果等;晚餐不少于6种热菜配主食等。供应商负责日常餐厅原材料的采购和配送,保证职工餐厅正常开餐,保障本单位应对突发事件和应急备勤时期的原材料供给。
供货周期:一年
三、采购范围:
米、面粉、杂粮、食用油、干货、调料、调味品、乳制品、日杂、蔬菜、水果、禽蛋、冷鲜肉、肉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饮料等。
四、食材采购要求:
所有食材均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须具备所配送产品的检测报告或食品检验合格证。
1)大米必须符合 GB/T 1354-2018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列明可提供配送产品的品牌清单、每个品牌详细的参数或指标。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6-2004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列明可提供配送产品的品牌清单、每个品牌详细的参数或指标。
3)面粉必须符合GB1355-86标准,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并列明可提供配送产品的品牌清单、每个品牌详细的参数或指标。
4)杂粮及调味品要品质好,无霉变、无杂质。定型包装调味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5)乳制品及其他半成品送货当日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时长,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6)蔬菜、水果、禽蛋必须保证新鲜,果蔬必须符合GB 2763-2016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并具有农药残留检验记录;
7)肉类、冷冻产品必须保证质量,应具有相关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供应商应设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并具有符合卫生防疫监督部门要求的肉类食材屠宰厂的经营授权书,含水(冰)率符合标准;
8)豆制品当日时间不得超过保质期的1/3时长,具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注: 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项目 |
技术、规格、质量要求及包装标准 |
备注 |
肉禽类 |
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国家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表皮洁净、膘厚适中、色泽鲜亮、纹理清晰、肉质细腻、无异味、去骨、无毛、按压无水迹。 |
所有商品必须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规定 |
蔬菜类 |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48小时内采摘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
蛋类 |
鲜新、大小均匀、无破损、色泽光滑,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 |
|
豆制品 |
豆腐、豆腐干、绿豆芽、黄豆芽、红豆等;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
水果 |
当即各类水果,无虫、无杂质,须保证水果新鲜,原水果须保证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 |
|
米线面条 |
米线、鲜面条、干面条、饵丝;要求原材料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 |
|
大米 |
大米须达国家1354—86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12°以下,无掺杂、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 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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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粉 (含面粉配料) |
高筋面粉达GB8607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 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 按进货量抽查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 包装袋上有注册商标及QS标注,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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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豆油 |
按国家食用调和油质量标准GB1535,质量等级一级; 有合格检疫报告,外观的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等无异常;定型包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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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 |
草鱼、黑鱼、桂鱼、鲈鱼等 鱼类要求体表光滑无病灶,有鲜鱼鳞片完整,无鳞鱼无浑浊粘液,肉质干燥,紧密,呈白色或淡黄色眼球外突饱满透明,鳃丝清晰鲜红或暗红,保持活体状态固有本色,无异味,鱼类肌肉紧密有弹性,内脏清晰可辨无腐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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冻品 |
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冻品在解冻后,发现质量问题需退货。符合国家绿色批发市场标准,应具备满足交易需要的冷冻贮藏设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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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料 |
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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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食及 其他 |
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
五、供货要求:
1)米、面、油主食类、杂粮等食材根据消防救援站需求用量及库存条件,原则上每周送货1次或2次。
2)乳制品根据消防救援站需求每1—2天送货1次;
3)蔬菜类每日配送,当日配送种类与数量以前一天采购人书面(传真或邮件)菜单为准,采购人根据需求开出每日菜单的品种及数量,供应方须在当日内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供应方保证当日7点前将各类蔬菜配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如每月超时3次以上导致就餐时间晚点的,按照当天菜价的5%扣率结算。
4)肉禽蛋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肉禽蛋类供应商肉禽蛋类需求计划,供应商须在当日做出响应,如有某些菜品出现市场断档,当日及时告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做出必要调整,肉禽蛋类供应商根据菜谱上的每日需求,当天配送。
5)水产类配送方式同肉禽蛋类配送方式。
6)干货、调味品类由采购人根据菜谱需求,提前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供应商,供应商须在2日内书面(传真或邮件)告知采购人准备情况,每周根据需要配送当周产品。
7)配送站点:
(1)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神木市滨河新区云川大道65号
(2)神木市农科路小型消防站
地址:神木市农科路
(3)神木市东大街卫星消防站
地址:神木市东大街30号
注:如遇采购人所属单位出现紧急任务或加班备勤等突发状况时,供应商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将食品原材料配送到位。
8)其他要求:优惠率不得低于5%。
六、主副食材采购费用:
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材供应费用为: ?110,0000.00(大写:壹佰壹拾万元整)。该费用为折后费用。
七、供应方案:
1、配送方法
1.1)在与供应方签订《食材配送合同》中,由供应方和我们共同拟订《食材配送质量标准书》;
1.2)供应方接到配送定单后,将组织的蔬菜由分拣人员按《蔬菜配送质量标准书》分拣包装入筐,专人负责配送,各单位的配送主管检验合格;
1.3)配送的食材由采购方的质量监督员验收。
1.4)所有食材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方要求的种类、规格进行供货,满足采购方使用需求。所有食材采购均以采购方通知为准,采购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量随时调整采购计划及供货时间段。
2、车辆配送
1.1)供应商自备送货车(冷藏或恒温),安排专人及时供货,装卸费、送货费用及运输安全由供货方承担;
1.2)特殊情况下,消防救援站需要的小批量的急用物资,供货方应予以满足解决;
3、配送时间及地点
1.1)供货方应按购买方所定时间进行配送。
1.2)供应方应按购买方指定地点进行配送。
4、验收
配送方到达指定地点,将货物清单送至采购方,采购方根据验收标准检验产品,清点货物,填写验收单,对于验收不合格的产品,供应方应及时处理,并调动公司应急小组及时进行统计补货,为此造成的损失及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业务管理方、供应方、餐厅使用方,三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三方签字,各自留存。
(1)肉类必须保证提供为当日生产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同时出具加盖政府机构动物卫生监督所鲜章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注水,纹理清晰,肉质细腻,品质好;
(2)禽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注水、无羽毛、表皮无疤痕,大小匀称、肉质紧至,码放整齐;
(3)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大小基本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4)蛋类须新鲜,不超过三日以上产品,大小均匀,外壳无破裂,光洁饱满的产品,周转箱堆放 。
(5)豆制类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6)水果类须保证新鲜 ,无农药,无异味,无挤压、虫眼、过熟或欠熟,大小重量匀称等,表面无疤痕,果体光洁饱满。
(7)米、面、油类 大米须达国家1354—86特二级标准,水分含量在12°以下,无掺杂、无沙石,碎米少,无黄粒米;大米包装袋上印有大米品名、等级、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及其电话。高筋面粉达GB8607国家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低筋面粉达Q/JHMF01标准,质量等级一级;色泽正常,干爽无异味;验收粮、油时必须要求供方提供经国家食品卫生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出具的该批次批粮、油产品检验报告或合格证。批量粮、油到货后,必须抽样打开包装仔细检查,要求供方产品不掺假、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害,货物净重量须与外包装标明的重量一致,符合国家食品行业的标准产品。
(8)水产品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水产类净菜须保证处理干净。
(9)冻品外包装需完整,无破损,无不封口现象,有生产日期。干货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招标方要求,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10)调料类须保证色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11)副食及其他须保证食材干净、不含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牛奶,小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
供货承诺
为了更好的供应货物于贵单位,供应商应承诺如下:
1.1)根据采购方需求,保证供货及时。
1.2)所有包装产品日期保证新鲜。
1.3)保证所配送的各类食材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不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保证蔬菜类做到:新鲜菜光滑、清脆鲜嫩,无变质腐烂、无黄叶、不带泥沙、无杂草;水果类做到新鲜,颜色亮丽,无变质腐烂。
供应责任
原材料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品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品一份,保存时间为36小时,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1.原材料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人员工餐厅正常开餐的,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当日损失,同时采购人将对责任原材料供应商进行处罚。
2.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3.任何因原材料质量问题导致的食品安全或食物中毒责任,在确认导致问题的原材料品种后,由该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与经济损失,除对采购人进行赔付外,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原材料供应管理。
4.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必要的货源组织,提供种类明细与价格。
5.为与采购人合作成立独立小组或团队、项目经理介绍与组织架构设计。
6.货源组织、配货、配送、验货、会计等专业对口人员的安排与职责划分。
7.确保原材料新鲜、安全、及时的各类措施或组织管理办法。
8.原材料供应商对于自身原材料生产、外部原材料的采购、销售,其合格标准与检验标准。
9.原材料供应商对于可能的违约责任或食品安全责任的责任承担说明。
八、其他要求
(1)原材料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动物检疫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等相关规定,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除全部退货外,将取消供货单位的供货资格,并由供货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①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② 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③ 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
④ 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⑤ 掺假、掺杂、以次充好,影响营养、卫生的;
⑥ 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
(2)中标人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产品,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该供货商供货资格。
① 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② 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③ 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水产品,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农药残留超标的蔬菜等。
④ 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3)供应商提供五年内无重大食品安全、人员安全事故声明。
合同范本
神木市消防救援大队主副食品采购项目
(示范文本)
(合同示范文件如下,最终以实际签订版本为准)
甲方:
乙方:
,由 组织竞争性谈判, 为该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经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合同价款:
1、优惠率 %。具体款项以实际发生费用为准,不得超出项目审批的采购预算。
2、中标优惠率一次性包死,不受市场价格变化因素的影响。
二、产品质量标准:
1、乙方所供产品有外包装的必须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单一制品可以免除)、净含量、制造者及经营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或分装、包装)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产品标准号;无外包装的必须保证商品干净卫生、无杂质、无虫蚀虫蛀现象,保证商品干鲜,确保商品质量完好;
2、乙方所供产品不得有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渍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物质;
3、乙方所供产品不得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
4、乙方所供产品中应没有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
5、乙方所供产品包装以乙方原出厂标准为准;
6、乙方所供产品包装原则上采用纸箱包装,如根据货物性质、天气情况以及装运要求需要采用特殊包装的,乙方应采用特殊包装,包装成本由乙方承担;
7、乙方对货物的包装必须适合长途运输、多次搬运、装卸、防潮、防雨、防霉、防锈、防腐蚀和防震、确保到矿货物仍完好无损;
8、包装物由乙方负责回收;
9、因包装不当导致的货物缺失、破损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双方的义务与权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于前一天向乙方下达第二日采购清单,订单内容应包括产品名称、规格、计量单位、数量、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并由指定的负责人通知至乙方,乙方收到订单确认后供货;
2.甲方每日对采购食材的质、量进行验收,若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于收货之日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告知乙方。乙方进行调换或退货。
3、甲方因储存、保管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