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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阳和第三幼儿园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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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阳和第三幼儿园2021年度秋季学期教职工用餐食材配送服务(LZZC2021-C3-070085-GXDY) 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LZZC2021-C3-070085-GXDY

二、项目名称: 阳和第三幼儿园2021年度秋季学期教职工用餐食材配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报价:133333(元) 柳州市好客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汽车零部件出口基地阳和服务中心213室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阳和第三幼儿园2021年度秋季学期教职工用餐食材配送服务 阳和第三幼儿园2021年度秋季学期教职工用餐食材配送服务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王子良,简勤,梁佳琦(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代理服务收费标准: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执行,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3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阳和第三幼儿园

地 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鼓山路东侧和杠山横一路南侧

项目联系人:陈合婷

项目联系方式:0772-3207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413室

项目联系人:黄俊锦

项目联系方式:0772-2805114

附件信息:

  • (最终稿)阳和第三幼儿园2021年度教职工用餐食材配送服务(1).doc

    210.5K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阳和第三幼儿园2021年度秋季学期教职工用餐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LZZC2021-C3-070085-GXDY

采购人:柳州市阳和第三幼儿园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10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16677917"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1667791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HYPERLINK \l "_Toc16677919"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22

HYPERLINK \l "_Toc16677920"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24

HYPERLINK \l "_Toc1667792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38


第一章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阳和第三幼儿园2021年度秋季学期教职工用餐食材配送服务LZZC2021-C3-070085-GXDY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阳和第三幼儿园2021年度秋季学期教职工用餐食材配送服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02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0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1-C3-070085-GXDY

项目名称:阳和第三幼儿园2021年度秋季学期教职工用餐食材配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元):133333.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阳和第三幼儿园2021年度秋季学期教职工用餐食材配送服务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 133333.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阳和第三幼儿园2021年度秋季学期教职工用餐食材配送服务一项。具体内容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133333.0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月(合计7个月)。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是《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者是《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02室)

    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竞标人资格。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1日 09:30 (北京时间)

    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5.公告发布媒介:柳州政府采购网http://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等。 

6.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阳和工业新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772-3512901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阳和第三幼儿园 

地    址: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鼓山路东侧和杠山横一路南侧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陈合婷 

    项目联系方式:0772—3207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413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黄俊锦              

 项目联系方式:0772-280511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编号:阳和第三幼儿园2021年度秋季学期教职工用餐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名称:LZZC2021-C3-070085-GXDY

2

3.1

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供应商须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其他未列明行业的中小微企业,或者是《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者是《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4.2

成交服务费: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执行,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4

7.1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组织。集中考察时间: ,集中考察地点: ,联系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

5

10.1

预算金额:人民币壹拾叁万叁仟叁佰叁拾叁元整(¥133333.00元)

响应文件报价须小于等于采购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6

10.2

响应文件报价:对于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考虑到报价中。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7

11.1

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

8

12.1

磋商保证金为:

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须足额交纳,不得少于规定金额交纳,否则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至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北站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07002011010900000108;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9

13.2

响应文件组成: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叁份,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光盘壹份(须含Word文档一份)

10

14.1

首次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明,经验证后递交响应文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后;

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11

18.1

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为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磋商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分别进行磋商。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柳州市阳和第三幼儿园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分支机构的,是指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商务、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签字/签名”是指:本人亲笔书写自己的名字,为表示同意、认可、承担责任和义务。

2.8“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9“▲”是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供应商资格: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本项目成交服务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

(1)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主要条款;

(7)其他资料。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2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三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和修改对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实质影响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不足五日顺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4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7.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7.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2供应商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发生的费用自理。

7.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8.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8.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8.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8.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6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组成。

8.6.1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8.6.1.1价格部分

▲注:以下标注“▲”均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其响应无效

(1)磋商声明书(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2)人均餐补补贴标准承诺函(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3)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8.6.1.2商务部分

(一)资格证明文件

▲注:以下标注“▲”均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其中第(2)(3)项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否则响应无效。

(1)保证金证明(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4)投标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复印件;

(5)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6)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如为中小微型企业或提供小微企业产品的请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提供);

(7)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投标人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第六章要求的格式提供)

注:因为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6)、(7)、(8)须提供其中任意一项,如未提供按无效投标处理。

(9)投标供应商2021年7月、8月、9月三个月中其中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复印件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或零申报的税务申报表复印件;

(10)投标供应商2021年7月、8月、9月三个月中其中一个月的“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付款凭证复印件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如投标人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原件(附投标人拟投入人员名单);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投标人拟投入人员明细;

(1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2)供应商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①可以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及其附注),或是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新近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③如供应商为行政事业单位,则提供部门决算表】,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资信证明指:反映供应商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3)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总公司对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14)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二)资信证明文件

▲注:以下各项若有请提供,同时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该证明被视为无效。

(1)供应商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2)供应商信誉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3)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如有,格式自拟)。

8.6.1.3技术部分

▲注:以下标注“▲”均要由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其响应无效

▲(1)投标人配送食材服务方案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附主要人员真实有效的证件复印件);

(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9. 计量单位

9.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四、响应文件报价要求

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报价须小于等于采购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10.2对于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0.3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工作,必须包含货款、劳务、运输、利润、税金、装卸、安装、检验、验收等所需的一切使本项目完成验收的费用及供货商对业主承诺售前、售后质量保证等相关费用等在内的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不再另做结算。对于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10.4供应商应就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0.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五、响应文件有效期

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1.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长有效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它内容。

11.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磋商保证金

12.1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2.2供应商须按规定于投标截止前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无效。

12.3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交至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北站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07002011010900000108

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的,由供应商按上条中明确的全称、帐号、开户行,在保证金规定递交时间内转入(汇入)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上,并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其响应无效。若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在保证金规定递交时间内没有收到供应商足额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无效;因此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公司保证金专户上的时间,以免影响投标。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如遇受字符限制的情况,项目名称可简写。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其响应无效。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供应商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否则其响应无效

12.4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后提交的,或未足额交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2.5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2.6支票、汇票、本票出现背书情形,或者有条件支付的,或者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2.7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2.8磋商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2.9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②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③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在采购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供应商逾期领取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份合同副本备案。以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7号文件第八条)的要求,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的主要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对无法在上述要求期限内将合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须凭成交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才能退还其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2.1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七、响应文件的签署、份数、盖章、封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3.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2供应商须按响应文件(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封面右上角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编制并装订成册。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

13.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用A4纸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供应商须知》中规定提供原件以外的均可提供复印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

13.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签名、盖章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13.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6供应商将响应文件(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光盘壹份(须含Word文档一份),一并装在响应文件袋中(响应文件袋样式参考磋商文件第四章样式制作),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均可)。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评审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7供应商参加多个分标投标的,应分别制作各分标的响应文件,不得将多个分标的响应文件制作于同一本响应文件中;各分标的响应文件应按上述要求分别密封。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首次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00分;

14.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

14.3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经验证后递交响应文件。

14.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后;

14.5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14.6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逾期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7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5.迟交的首次响应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的任何首次响应文件。

八、开标

16.1开标准备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16.2开标程序

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后;供应商或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磋商活动。由采购人代表及监督对供应商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装是否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进行统一检查。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异,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3开标会议结束。

九、评审程序

17.1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整个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磋商小组”将负责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审工作。

17.2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并将信用查询截图交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8.6.1.2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5)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3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2)投标有效期、服务时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8.6.1.1技术部分”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5)响应文件未提供或未如实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5)投标项目实施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6)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8.6.1.1价格部分”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7)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8)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9)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4特别说明

17.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在磋商文件中载明。

17.4.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

17.4.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7.4.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7.4.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7.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7.4.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7.4.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磋商的步骤

18.1磋商时间:2021年10月21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18.2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审查后磋商小组须告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在评审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磋商小组依据磋商要点,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本中心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磋商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按时密封递交。

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18.4、18.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

⑴第一轮磋商结束后,各供应商退场等候,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结合第一轮磋商整体情况,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已事先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统一变动,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

⑵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密封递交。由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18.3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本中心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磋商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按时密封递交。

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18.4、18.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

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8.4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分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项目实施方案分得分相同的,按照售后服务方案分高低顺序推荐。最后报价是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8.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18.6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18.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8.8错误修正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首次及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18.9评委表决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18.10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竞争性磋商被拒绝。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9.1 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评标结果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20.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成交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如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采购代理机构在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zfcg.lzscz.liuzhou.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如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0.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4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20.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十三、签订合同

2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按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2如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人投标的全部磋商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21.3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9.1项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1.4政府采购合同存档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2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21.5验收证明:项目验收完毕,成交供应商将壹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详见附件)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十四、质疑和投诉

2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2.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2.3质疑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a)?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a)?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a)?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a)? 事实依据;

a)? 必要的法律依据;

a)?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a)? 质疑或投诉的书面材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a)? 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a)? 如质疑或投诉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未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提交的质疑函或不在法定质疑其内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2.4接受质疑函的联系方式等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十五、其他事项

23.1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执行,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十六、适用法律

24.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24.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4.3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4.4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4.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对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

24.6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4.7供应商(货物项目时为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4.8供应商(货物项目时为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4.9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十七、供应商信用查询相关规定:

①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时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供应商被列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名单内的,将按照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处理。

⑤证据留存方式:以网站截图打印存档做为留存方式。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协议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月(合计7个月)。

二、具体需求:

项目概括:本次招标招一家供应商供应阳和第三幼儿园教职工食堂食材,约80 人每天早、中餐食材配送。

具体食材配送指标如下:

阳和第三幼儿园教职工补贴标准:4000元/人/年。

供应商须按双方签订的协议要求承担全部的质量、安全、效益、风险责任。

配送食品原料价格必须按照“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供应商配送的食品所购买的原材料如:副食品、冷冻制品、豆制品、蔬菜、干货等物资必须到正规商店采购,一旦购入并使用通过非正规渠道采购的原材料或在日常供应中发生食物中毒事件,入选供应商必须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联合采购方有权根据事件决定是否解除配送协议。

三、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严格保证食品质量符合国家相关产品质量采准,符合国家各级强制性规范的要求。所提供的食材应该与市场同类型品质相等,不得以次充好,蔬菜类食材必须要保证新鲜。在入选后如出现因食用其提供的食品导致食物中毒的事故发生,入选供应商应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采购人组织专人负责对配送产品进行留样,供应商必须配合相关留样工作。每批次供货留样1份,每份留样时间为48小时。若抽样检查出现不合格产品的,采购人任有权终止合同;如出现因配送产品质量不合格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负全部责任,采购人任有权终止合同。

一经发现供应以下食品,组织方将立即取消供应商的经营资格,供应商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2.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害物质污染,对人体健康有害的;

3.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含量超过国家限定采准的;

4.未经动物检疫部门检疫、检验或者检疫、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5.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等及其制品;

6.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7.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将非食品当作食品的;

8.超过保质期限的。

(3)产品运输、配送过程中造成的损耗,由供应商负责及时更换或补充,以达到该批次供货要求;如在该批次约定交货时间内验收数量无法达到供货要求,所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4)按照国家食品标准及相关要求确认食材生产日期、保质期后进行数量(重量)验收并按规定留样备查。验收时,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在采购人验收入库时如发现以下问题必须及时无条件退换货品。①感官品质质量不符合规定要求;②有腐败变质现象;③超过保质期限;④内包装损坏;⑤预包装产品的包装标签内容不充分;⑥其他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

验收后,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虽经采购人抽检验收,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食材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及时给予退换货品。

(5)供应商须每月报主要供货品种食材的单价给采购人,经过采购人认可后按所报单价执行,确需调整的须报采购人同意,如采购人对所供食材单价有疑问的,可根据实际市场价格进行调整,供应商须按质保证食材的供应。

(6)合同履行过程中产品的相关检验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三、送货要求

1.采购人每天下午18:00前将下一天确定食材的种类和数量发至供应商。

2.供应商在工作日每天早上9点前将采购的新鲜食材按需求配送至采购人。供应商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更改配送计划,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满足需求的,应尽快与我单位协商,经允许后方可更换品种。

3.供应商必须为本项目配备专门的人员和车辆,要求车辆车况良好,具备密封及制冷系统,司机必须持有相应车辆有效行驶证。确保食材运送途中不受污染,不变质。

4.供应商在运送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运送途中发生的任何事故均与采购人无关,自行承担责任。

5.送货时应向采购人提交送货单及相关材料,送货单应含食材的种类、数量、单价、总价及采购地址或生产商等相关信息)。采购人组织后勤人员对食材的数量、质量、价格进行现场点验,准确无误后,双方在送货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

6.验收过程中,采购人人员对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提出异议或因食材变质及其他食品安全问题需要补采更换食材时,供应商需在3小时内完成补采更换。

四、货款结算方式和依据:

1.实行月结方式,即当月货款次月结算。以双方签字确认后的送货单为依据,月末经双方汇总核对无误后,由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真实、有效、合法的正规增值税发票,招标人在收到有效发票的60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进行结算。

2.乙方不能按时按质按量供货(不可抗拒因素除外,如自然灾害等),影响甲方正常供餐的,则按甲方当天的实际损失从当批或当月结算价款中扣除。

3.因乙方供应的食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发生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损失及相关责任。

4.票据要求: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人要求提供真实、有效、合法的正规增值税发票及转账资料。如投标人提供假发票的,除须向招标人补开合法发票外,并须赔偿招标人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且招标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因终止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投标人承担。

5.结算账户要求:货款结算账户要求必须为银行对公账户,账户名称须与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使用个人银行账户结算货款。

六、其他:

1、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袋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评审时启封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不可缺):

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

(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目录

(供应商需根据响应文件自行编制目录及页码)


附件一:磋商声明书格式

磋商声明书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贵方 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须含Word文档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一份。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5.本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天(日历天)。

6.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委托提供代理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7.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9.与本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

供应商名称(全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承诺函和磋商明细表格式

人均餐补补贴标准承诺函

项目名称:阳和第三幼儿园2021年度秋季学期教职工用餐食材配送服务

项目编号: LZZC2021-C3-070085-GXDY

序号

项目名称

人均餐补补贴承诺

备注

承诺按4000元/人/年的标准进行食材配送

成交人承诺每月报主要品种食材的单价给采购人,经过采购人认可后按所报单价执行,确需调整的须报采购人同意,如采购人对所供食材单价有疑问的,可根据实际市场价格进行调整,成交人保证按质进行食材的供应。

协议供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22年1月(合计7个月)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者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否则其响应文件作响应无效处理。

2、报价费用包含“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提出的所有采购需求费用及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考虑到报价中。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对于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项目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建(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附件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附件五:保证金证明格式

保证金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供应商单位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时间: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签名:


附件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磋商采购项目的磋商、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供应商(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八: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格式

供应商直接控股股东信息表

序号

直接控股股东名称

出资比例

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

注:

1.直接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2.本表所指的控股关系仅限于直接控股关系,不包括间接的控股关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与公司之间的关系不属于本表所指的直接控股关系。

供应商直接管理关系信息表

序号

直接管理关系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备注

1

2

……

注:

1.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一些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2.本表所指的管理关系仅限于直接管理关系,不包括间接的管理关系。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八:技术文件

(1)投标人配送食材服务方案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附主要人员真实有效的证件复印件);

(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格式自拟)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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