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江苏中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要求,为吸引社会优质资源经营学校食堂,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师生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就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预算:107万元/年(其中实验中学47万元/年,新桥中学60万元/年)。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需求:
1.实验中学在校就餐师生约680人,新桥中学在校就餐师生约800人,均需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
2.两学校食堂均配备烹调间、售饭间、加工区、仓库、更衣室,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售卖区、抽排系统等配备相关的不锈钢厨具,并配有足够的桌椅,能满足正常的生产和运作需要。
具体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管理相关内容。
2.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5.本项目不接受非餐饮企业投标、联合体投标和个人投标;
6.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其他事项:
1.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以上有关资质证明均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有意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请至南通市教育局网站本项目公告附件下载采购文件。
七、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磋商小组将对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现场勘查时间:2021年10月29日17时前,请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
2.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材料、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5日9时00分,供应商必须在此之前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至南通市环城东路153号南通市实验中学赵丹楼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3.磋商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5日 9时00分,南通市环城东路153号南通市实验中学赵丹楼四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
联系人: 刘主任、倪主任
联系电话:051380903142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13906272111
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
2021年10月25日
磋商文件上网-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docx
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单位: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3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6
第三章 项目需求 11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15
第五章 合同授予 19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20
第七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2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江苏中润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根据《南通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单位)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要求,为吸引社会优质资源经营学校食堂,提高服务质量,满足师生需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就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
二、采购预算:107万元/年(其中实验中学47万元/年,新桥中学60万元/年)。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为无效报价。
三、项目需求:
1.实验中学在校就餐师生约680人,新桥中学在校就餐师生约800人,均需提供早餐、中餐和晚餐。
2.两学校食堂均配备烹调间、售饭间、加工区、仓库、更衣室,按烹调区、切配区、粗加工区、洗碗区、售卖区、抽排系统等配备相关的不锈钢厨具,并配有足够的桌椅,能满足正常的生产和运作需要。
具体见磋商文件“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询价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及应提供的资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餐饮服务管理相关内容。
2.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申明;
5.本项目不接受非餐饮企业投标、联合体投标和个人投标;
6.不接受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与同一项目投标。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其他事项:
1.为确保政府采购守法供应商公平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开始后一个小时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对供应商信用信息进行查询查证,并将查询记录截屏打印保存在采购档案内。
2.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请各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条件,以上有关资质证明均需在投标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带至现场备查。如不符合要求的,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五、保证金
1.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六、采购文件获取
本项目无报名环节。有意参与本项目供应商请至南通市教育局网站本项目公告附件下载采购文件。
七、有关时间、地点等信息
磋商小组将对各参与项目的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1.现场勘查时间:2021年10月29日17时前,请供应商自行前往现场。
2.竞争性磋商资格后审材料、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5日9时00分,供应商必须在此之前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送至南通市环城东路153号南通市实验中学赵丹楼四楼会议室,逾期送达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将被拒绝。
3.磋商时间和地点:2021年11月5日 9时00分,南通市环城东路153号南通市实验中学赵丹楼四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本招标项目联系事项
采购单位: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
联系人: 刘主任、倪主任
联系电话:051380903142
代理机构:江苏中润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工
联系电话:13906272111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
2.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内容或页码残缺、资格要求和技术参数含有倾向性或排他性等表述的,请在磋商文件发布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供应商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所有内容,并由此引起的损失自负。供应商不得在响应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响应将被拒绝,应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磋商文件项目需求中所涉及的要求,供应商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应满足招标人的需要。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招标人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南通市教育局官方网站发布的信息为准。
3.招标人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的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
5.除非招标人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招标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招标人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份数和签署
1.供应商按“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组成”要求编写响应文件,自编目录并连续标注页码,并牢固装订成册,不得将内容拆开。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补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印章。
3.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
四、磋商项目涉及到的现场勘察
1.根据自身需要,供应商可在响应文件递交之日前对有关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响应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信息。勘察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2.招标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并认为能使供应商可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3.经招标人允许,供应商可为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供应商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供应商应承担勘察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4.供应商应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现场及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磋商的直接资料。供应商参与项目磋商并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招标人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商务技术文件应将正本、副本及图纸类等(如需提供图纸等其它资料的话)合并密封,统一装在一个密封袋或密封箱内(如有A3大小的图纸类,可单独密封)。
2、响应报价表须单独密封,不得出现于其他磋商响应文件中。
3、密封后应标明响应文件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边缝处加盖单位骑缝章或骑缝签字,并注明于磋商前不得启封。
六、报价准备
1、供应商应根据自己的服务经营能力进行磋商报价。
2、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就所投项目的所有内容进行最后报价,少报无效。最后报价应包括完成本项目的全部费用(含一切必须的辅助材料费用)及相关服务费等。包括但不限于如人员工资、社保费用、管理费等及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供应商企业利润、税金、招标代理费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即响应本项目的各项应有费用。
3、最后报价将作为磋商小组评定成交供应商的组成依据。
七、保证金退还(本项目不涉及)
八、相关费用
1.供应商承担参与磋商可能发生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2.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按[2011]534号文收费标准60%向采购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供应商须综合考虑在磋商响应报价内。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中标后支付给代理机构。
3.磋商文件工本费400元,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时交给代理机构。
4.磋商文件未列明,而竞磋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九、付款方式
【特别提醒】付款方式不接受负偏离及任何意图改变付款方式的意图表达,否则作无效磋商处理。
1.付款方式:
服务费分为基本费部分和考核费部分(每学年考核费基数为4万元)。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法票据,每月的上旬向乙方支付上个月的服务费。每月的服务费等于基本费部分/12;考核费部分为实际学期考核费用(每学期考核费基数为2万元)。
2.考核方法:
2.1综合考评(师生满意度)满意度达90%以上的,全额发放学期考核费;综合考评满意度在80—89%之间的,发放85%的学期考核费;综合考评满意度在70—79%之间的,发放70%的学期考核费;综合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不发放学期考核费;综合考评满意度低于60%的,扣除100%的履约保证金。此外,对于综合考评满意度在80—89%区间的,甲方应对食堂管理者采取提醒警告,对于综合考评满意度在60—79%区间的,甲方对食堂管理者采取诫勉谈话等措施,督促食堂管理者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师生餐饮服务工作。
2.2综合考评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的,甲方方可与乙方续签下一学年度服务协议。
2.3其余考核办法和细则与学校另行商定。
3.最终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内确定的付款结算条款为准。
第三章 项目需求
请供应商在制作响应文件时仔细研究项目需求说明。供应商不能简单照搬照抄采购单位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服务、商务要求,必须作实事求是的响应。如照搬照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服务、商务要求的,成交后供应商在同采购人签订合同和履约环节中不得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如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同采购人提出的项目需求说明中的服务、商务要求不同的,必须在《商务部分正负偏离表》和《技术部分正负偏离表》上明示,如不明示的视同完全响应。
一、项目概况
为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卫生等工作,贯彻南通市政府通政发[2015]49号文精神,更好地服务教育教学工作,决定通过竞争性磋商方式确定学校食堂“不带资式”服务供应商。中标的供应商成为学校食堂“不带资式”服务供应商。学校将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支付供应商履约金的重要依据。对每学期累计三次以上月度考核不合格的供应商,学校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二、项目需求
1.供应商能够按照学校要求提供专业化的管理、规范化的操作,为校方食堂加工饭菜等工作提供服务,并对食堂食品安全卫生负责。
2.供应商能够按各学校要求为学校食堂配足配齐工作人员。
3.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持有健康证,厨师持有厨师等级证书。供应商即为用人单位,食堂工作人员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
4.以下为食堂服务各岗位拟派人员最低人数要求:
序号 |
学校名称 |
配备人员 |
人数/人 |
1 |
南通市实验中学 |
项目经理 |
1人 |
主厨 |
1人 |
||
帮厨 |
1人 |
||
荤菜加工 |
1人 |
||
勤杂工 |
5人 |
||
总计 |
9人 |
||
2 |
南通市新桥中学 |
项目经理 |
1人 |
主厨 |
1人 |
||
副厨 |
1人 |
||
帮厨 |
1人 |
||
蒸煮加工 |
1人 |
||
荤菜加工 |
1人 |
||
勤杂工 |
6人 |
||
总计 |
12人 |
若每个月平均实际在校用餐人数增减25-50人或以上,按照此就餐人数和用工人数比例相应增减工作人员一人或以上(不足25人不以计算),增减费用按最终中标价同比例增减(考核费除外)。
三、项目总要求
1.中标供应商成为各校食堂餐饮服务供应商。
2.供应商与学校在本磋商文件的框架内签定服务合同,合同报南通市教育局备案。
3.服务人员与学校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供应商应培训好服务从业人员,相关岗位需持证上岗,供应商所用全体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操作规范、人身安全、医疗、工资、各项保险、内部管理、各类纠纷等各项事宜及所涉及经费均由供应商自行负责,招标人概不负责。
4.供应商在开展各类服务管理时,必须支持和配合学校开展工作,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并接受学校相关部门的管理、指导、监督、考核。
5.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南通市用工工资标准的有关规定,并承担其雇员的劳动报酬、福利待遇、按劳动法交纳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工伤抚恤等用人费用,承担未正确执行劳动用工规定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维护和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接受校方监督。
6.食堂及设施、设备资料档案齐全,管理完善,运行记录、值班记录完整、填写规范、交接手续齐备,检索方便。
7.如果发生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8.供应商有严格有效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如果发生因服务人员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9.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规范录入“江苏省餐饮服务企业电子追溯系统”、手机APP“食安心”系统、“江苏省中小学校阳光食堂信息化监管平台”等相关信息数据。
10.为妥善解决供应商拟派食堂服务人员在岗期间就餐问题,学校同意在不增加食材消耗的情况下,将每餐多余食物留给服务人员(解决食堂服务人员伙食供应问题),按窗口挂牌价50%向供应商收取食堂服务人员就餐伙食费,作为学校对供应商的便利(服务人员遵循自愿原则,不在学校搭伙的不需要支付伙食费)。供应商在报价时需考虑该便利因素。
四、供应商自带的物品(必备)
序号 |
材料名称 |
单位 |
数量 |
1 |
四季工作服、工作牌 |
套 |
所有工作人员必须着统一服装、佩戴工作牌上岗 |
2 |
其它(采购人与供应商协商) |
五、服务期限和合同签订
1、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参照南通市政务中心服务类磋商文件精神,合同先签订一年,如中标单位服务质量高,招标人满意程度高,可以采取1+N年[N≤2]方式续签合同)。
2、合同履约情况
供应商与学校签订合同,甲乙双方责任如下:
(1)甲方责任(学校方)
①甲方提供学校食堂现有用房及设备、炊具用品、餐桌凳等,甲方将食堂财产清点列单后移交给乙方。
②甲方负责食堂设备的维护维修及更换并承担水、电、煤气费。
③甲方自行负责采购食品原料,进行成本核算。
④甲方对乙方人员资质、加工食品安全卫生、服务质量等方面进行监管,有权对食堂违规操作行为进行经济处罚。
⑤甲方按照协议及国家的法律法规向乙方支付人力成本、管理费、税费等费用。如工资、社保标准发生变化,甲方则根据相应的劳动法规及时调整到位。如在今后的服务过程中乙方出现不规范用工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规范用工,如不执行甲方将扣除相关费用并予以处罚,直至取消服务资格。
⑥节假日期间如需食堂提供服务,乙方不得推诿,加班费由学校按相关标准支付。
(2)乙方责任(餐饮企业)
①经营期间,食堂所涵盖的餐厅、操作间、储藏间、卫生间等属于经营者管理范围。
②乙方必须在每周四之前提供下周带量菜谱,及每天所进食品原料数量的清单。
③配合甲方对每天所进食品原料质量进行检查,杜绝过期、变质腐烂的食品原料进入食堂。
④乙方在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下,按照甲方要求提高餐饮服务质量。接受甲方和第三方对食堂服务的全面考核评估。
⑤乙方须缴纳每校履约保证金(即安全、质量等风险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 整( 5000元)整,学校每个合同周期将对乙方进行考核,若考核合格且在在经营期间若均无相应扣罚,合同期满后,其风险保证金无息如数退还。
⑥在合同规定经营期限内,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转包;不得在食堂内从事任何非法活动及违反学校规定的有关行为,如有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⑦食堂的人员资质、消防安全、保卫安全、食品生产安全等方面的全部经营内容必须满足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满足卫生监督、消防及相关部门的要求,相应的食品安全卫生、员工培训等台帐资料按要求整理成册备查。若因乙方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的相关损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⑧食堂工作人员配备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要求,所聘人员都必须具备有效健康证明,乙方负责每学年为所有工作人员体检一次。
⑨相关部门对食堂进行检验检疫、资格审查、违规处罚所涉及到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⑩乙方必须按规定,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和业务培训,并提供台帐资料备查。
?乙方不得擅自减少协议规定的食堂工作人员配备数量,如有减少,须及时告知甲方协商,隐瞒不报,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进行相应处罚。
?乙方每月凭乙方公司出具的正式发票从甲方食堂财务处领取服务外包费。
六、服务费支付方式:
1.服务费报价包括在履约期内服务需要的人工费(包括人员工资、社保、保险等)、加班费、劳护用品、税费、管理费、利润、考核奖以及在食堂管理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报价中还包括办公耗材、各种税费及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2.服务期内遇国家(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及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做出调整的,服务费相应调整。
3.服务费分为基本费部分和考核费部分(每学年考核费基数为4万元)。投标时按基本费和考核费两部分进行报价。甲方凭乙方提供的合法票据,每个月上旬向乙方支付上一个月的服务费。考核费为实际每学期的考核费用(每学期考核费基数为2万元)-学期考核扣款后给予发放,报价中该项考核费报价为固定报价。
4.考核方法:
4.1综合考评(师生满意度)满意度达90%以上的,全额发放学期考核费;综合考评满意度在80—89%之间的,发放85%的学期考核费;综合考评满意度在70—79%之间的,发放70%的学期考核费;综合考评满意度低于70%的,不发放学期考核费;综合考评满意度低于60%的,扣除100%的履约保证金。此外,对于综合考评满意度在80—89%区间的,甲方应对食堂管理者采取提醒警告,对于综合考评满意度在60—79%区间的,甲方对食堂管理者采取诫勉谈话等措施,督促食堂管理者提升服务质量,切实做好师生餐饮服务工作。
4.2综合考评满意度达到80%及以上的,甲方方可与乙方续签下一学年度服务协议。
4.3甲方安排对外餐饮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营业额的10%,作为服务人员的加班费。
4.4其余考核办法和细则与学校另行商定。
5.最终以双方签订的采购合同内确定的付款结算条款为准。
第四章 评审程序和方法
一、采购人组织评审
1.本次竞争性磋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采购人不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采购项目的评审。招标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2.磋商小组的职责:
2.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2.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本次招标监督委员会报告。
2.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招标监督委员会举报。
2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招标监督委员会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招标开标会。
二、磋商原则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客观、择优”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评委与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不得担任磋商小组成员,如事先不知情的,应在宣读供应商名单及评标纪律后主动提出回避。
3.磋商小组将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只对通过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三、评审程序、内容
1.磋商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
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4.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供应商的现场报价在货物(服务)数量没有增加,配置、服务标准没有重大提高的情况下,各投标人的现场第一轮报价不得高于其投标文件中的书面报价且下一轮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报价。否则,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谈判报价并不再给予报价补救机会。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5.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7.磋商时间由磋商小组掌握。
四、招标评定结果的方法
1.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招标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磋商项目的技术响应文件和商务报价响应文件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响应文件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80%(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20%(权重)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响应文件分值取所有评委打分的算数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分值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技术响应文件分值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对每个供应商综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
7.确定中标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
(1)若总分相同,则技术响应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2)若总分相同,且技术响应得分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投标单位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签到顺序号)。
8.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9.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五、综合评分评审标准
(一)商务响应文件评分(20分)
1.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
(二)技术响应文件评分:(80分)
序 号 |
评分内容 |
分值 |
评分标准 |
1 |
资信认证 |
10分 |
投标供应商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具有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3分;具有AAA诚信认证证书的得3分;具有AAA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认证证书得3分。本项最高得1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
2 |
业绩经验 |
15分 |
1. 投标人具有2018年1月1日以来学校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食堂承包项目业绩的,每个得2分,最多得12分。 2. 须提供业绩合同和被服务单位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不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3.投标人承诺中标后为劳务人员购买意外保险的,得3分。 |
3 |
服务人员 专业性 |
20分 |
1.投标人拟派厨师为三级厨师,每个得2分;二级厨师,每个得4分;一级厨师或以上,每个得6分。本项最高得12分。需提供厨师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原件备查。未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供应商拟派现场管理员具有大专及以上文凭,得1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有1人得2分。本项最高得8分。(管理员和厨师的证明材料须提供有效资格证明,并提供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21年1月至2021年6月连续6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所有材料原件备查。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注:食品安全管理员证应为地方食品安全协会颁发有效。 |
4 |
经营管理方案 |
15分 |
包括经营思路、质量、安全管理、饮食卫生、操作流程、员工管理等,合理的人员岗位配置方案,评价优秀得15-12分,良好得11-8分,一般得7-4分,差的得3分以下。 |
5 |
应急处置预案 |
8分 |
提供消防、停水、停电、食物中毒、投诉等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优秀得6-8分,良好得3-5分,一般得1-2分。 |
6 |
服务承诺 |
12分 |
(1)有完整的服务承诺的,人员配备到位、相应规章制度、服装满足招标文件需求承诺合理的,得3分;有服务承诺,但承诺不清楚,不完整的,根据投标人的承诺情况1-2分间酌情打分;无服务承诺不得分。 (2)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经评委评审切实可行的,在1-4分内评定,最优得4分。 (3)针对投标人对本项目提出的优惠措施,评委综合横向对比后在1-5分内评定,最优得5分。 |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本项目不涉及);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3、磋商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4、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出现招标响应商务报价的内容;
5、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6、磋商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7、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8、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最高限价的;
9、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1、招标审评小组认定为其他情况可确定为无效投标的。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符合资格条件或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单位不足3家的;
2、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最高限价的;
3、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4、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八、中标通知
中标结果在南通市教育局官网公示 1 个工作日。《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中标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五章 合同授予
一、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5日内签订合同。合同签订后中标供应商方可履约,否则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成交供应商各两份)。所签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采购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中标供应商履约,进行食堂财产的盘点与交接。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单位相关的管理制度。
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供应商串通或要求供应商通过降低服务费用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人员等手段的,要求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中标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五、采购单位按照中标价按月向中标供应商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延迟1个月),如供应商在食堂食品加工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或违反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必须无条件接受采购单位的处罚,相关费用在当月费用中扣除。
第六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
2、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磋商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招标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招标过程、中标结果提出质疑;在招标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采购单位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磋商活动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单位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参加本次投标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磋商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人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省、国家级等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第七章 磋商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磋商响应文件由资格后审材料原件包、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包、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四部分组成。本次磋商项目响应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将资格后审的材料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后一起递交。
资格后审材料原件包、资格后审资料文件、技术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请分别装订、分别单独密封后一起递交。
一、投标书组成:
A、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包(格式参见第七章,一正两副,单独密封并牢固装订)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格式见附件);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磋商代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随身备查)(格式见附件);
4、企业营业执照(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自然人投标可不提供);
6、2021年1-6月份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其它需要提交的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以上所有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原件现场核查。
B、技术磋商响应文件(不能出现报价,单独密封)
【特别提醒】以下技术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得有缺项或漏项。否则将有可能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竞争性磋商响应函(格式参见第七章);
2、公司规模、信誉与认证;
3、公司业绩证明;
4、食品安全控制措施;
5、人员组织架构;
6、公司管理制度;
7、食物安全应急预案;
8、评标办法中所涉及的事项需提供的证明资料;
9、评标办法中未涉及的事项,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
C、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格式参见第七章,不得出现在技术标部分)
1.磋商响应报价总表。
2.磋商响应报价明细表二、磋商响应文件封面范例
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
食堂“不带资式”服务外包项目采购
磋商响应文件
分别对应填写: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包
分别对应填写:技术磋商响应文件
分别对应填写:商务报价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供应商):供应商全称
二○二一年 月 日
三、磋商响应文件
A、资格后审资料文件(单独密封)
1.符合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的书面声明
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承诺:
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盖章):(单位全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南通市实验中学、新桥中学:
我公司认真对照磋商公告,符合贵方提出的资格要求,自愿报名参加响应,并保证提供的资料文件是准确的和真实的。提供虚假材料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公司响应之前3年内有无受各级管理部门的处分或处罚(含其授权服务的子公司、分公司等),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响应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没有受处罚的响应人,要填写“没有受到任何处罚”,此表不能空白。
时 间 |
受处理的原因 (如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受处理的,注明采购项目名称及处理原因) |
处理的内容 (如受到禁止一段时期参加某种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要说明解禁时间) |
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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