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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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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5 16:57

一、项目编号
510112202100300
二、项目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成都市八味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兴茂东街318号
中标(成交)金额 总价:4488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名称:食堂劳务服务 服务时间:2022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 服务范围:食堂全年运行,包括上班日及节假日。上班日为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只为固定值晚班人员及经批准加班至18:00后人员供应,节假日为固定值班人员、经批准加班人员供应午餐、晚餐,不供应早餐; 服务要求:1、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公务接待及其他工作用餐保障; 2、成交方负责厨房日常事务管理,保证采购方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和食品安全; 3、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保障的(如提供宵夜、提前开饭、延后开饭等),成交方需无条件进行保障。 服务标准:成交方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制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曹阳,辛志容(采购人代表),赖力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及合理利润,本项目定额收取10000元整。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1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
地址: 成都市龙泉驿区文明东街10号5楼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28-863759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5号5楼507室(蓝灵集团内)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先生;联系电话:028-866608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唐先生
电话: 028-86660809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成都市猪肉质量安全溯源信息系统专用称重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成都)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

共同编制

2021年10月


目 录

TOC \o "1-1" \h \z \u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2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19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0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2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31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2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33

第九章 评审方法 54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6

附件一:密封袋封面 7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公告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采购人)委托,对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食堂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财政资金45万元,资金来源已落实。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计1个包,采购食堂劳务服务供应商一名。

本项目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1年10月14日至2021年10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线上的方式获取。

线上获取:凡有意参加本项目者,在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时间期限内,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s://www.zcygov.cn/)获取采购文件,操作步骤: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我的工作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提示:(1)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响应无效责任自负。(2)首次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新用户应先点击“供应商入驻”,入驻成功后再登录。(3)磋商文件免费(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八、递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5日11:00(北京时间)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九、磋商时间、地点:2021年10月25日11:00(北京时间)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5号蓝灵集团行政楼507室。

十、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

地 址:成都市龙泉驿区龙泉街道文明东街10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 话:13882109778

代理机构: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5号蓝灵集团行政楼507室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6080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4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4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2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监狱)企业等(实质性要求)

是。

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4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5

项目完成时间

服务地点

项目服务时间:2022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

项目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

质量要求、验

收方式和标准

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

验收方法和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其他未尽事宜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7

现场考察、

标前答疑会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若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为准。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8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9

报价有效期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90天

10

备选方案

和报价

本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和多个报价

11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包括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的)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惩戒(实质性要求)

一、(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磋商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磋商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联合体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声明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根据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投标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可不再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根据财库〔2017〕141 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所列条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若本项目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在结果公告中将同时公示其声明函。

二、(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规定,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型企业和小微型企业均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

三、失信企业惩戒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

2、“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项目投标直接作废标处理。

13

信用记录查询

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

2.针对查询时已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将被拒绝(注: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3.两个以上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将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4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将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不涉及节能、环保以及无线局域网产品的不适用本项。

三、农副产品和物业服务采购:

根据《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物业服务。

注:不涉及农副产品、物业服务的不适用本项。

15

强制认证产品

(本项目不涉及)

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采购文件有要求的除外),成交供应商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提交至采购人,未提供或不能提供的,视为放弃成交。采购人将另行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

16

评标情况公告

1、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18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要求。

19

响应文件数量(实质性要求)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电子文档1份(光盘或U盘制作)

20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60809

21

评审

工作咨询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60809

22

成交通知书

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到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60809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5号蓝灵集团行政楼507室

2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60809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5号蓝灵集团行政楼507室

2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唐先生

联系电话:028-86660809

地址:成都市金牛区金泉路5号蓝灵集团行政楼507室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龙泉驿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4636986

2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由采购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龙泉驿区财政局备案。

27

进口产品

采购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的投标。采购文件中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允许国产产品参与投标竞争。

28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定额收取:¥10000.00(大写:壹万元整)

2.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二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供应商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工南路支行

账户名称: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4402004409100025304

29

送样提醒

/

30

政府采购供应商

信用融资

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供应商可以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栏下载。

31

特别说明

1. 本采购文件中若存在相关产品的具体品牌、型号或者供应商,均不作为指定要求,而仅为技术水平、产品品质的客观参考。其品牌或者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政府采购应当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不论采购文件是否作出说明,均应按相关规定执行。若出现不一致的地方,以相关规定为准。

3. 若采购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4.本采购项目编号以采购公告为准。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竞争性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4.1无论竞争性磋商采购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竞争性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2无论评审结果如何,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含电子文档)均不予退还。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实质性要求)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若出现无法预估的情况除外),同时以邮件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若供应商登记的信息有误导致无法传达,则供应商应自行承担相关后果)。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请相关供应商密切关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阅本项目信息。

11.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个工作日前(工作时间内)向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方式提出,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在规定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完全认同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

11.4 对同一事项有多次澄清或修改时,以最后发出的澄清或修改公告为准。

11.5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采购人和供应商都具有约束力。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分别密封。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从目录开始逐页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响应文件应当密封。

19.2响应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性文件/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有分包)。

注:19.1-19.2参考附件一 密封袋封面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要求)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1项至第6项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以采取承诺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注:

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投标人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投标人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投标人注册时间截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①可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税收缴纳的承诺函原件(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②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证明其依法免税的官方文件};

5、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注:①可提供2021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社保缴纳的承诺函原件(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

7、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

9、供应商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承诺函);

10、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单位、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投标截止日前3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提供完整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投标文件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投标的,则可不提供。)。

(七)、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

说明:

1)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均应在有效期内,需要年检的还应提供年检记录,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技术服务要求

(一)项目介绍:

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食堂,现有职工约130人左右,食堂早餐人数约80人、午餐就餐人数约 120人、晚餐就餐人数约5-10人,此外本次采购仅限劳务,不涉及食品原材料等。

(二)岗位配备要求:

岗位

人数

管理岗

1人

主厨

1人

厨师

1人

清洁及服务员

3人

合计

6人

资质要求及职责:

1.管理岗:

资质要求:30~55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饮食餐饮服务管理岗位3年或以上工作经历。

岗位职责:

(1)制定本厨房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安排好厨房每日任务,督促员工遵守各项管理制度和操作程序,确保厨房正常运作;

(2)严格执行配送食品验收及原料出入库登记制度,掌握原材料使用情况,防止物资积压、变质,严把原材料质量关;

(3)每周周五按照采购方要求拟定下周菜谱,菜谱应合理搭配膳食结构,确保营养均衡,兼顾就餐人员不同的饮食习惯,报采购方审核通过后在饭堂公示;

(4)负责监督各种饭菜的加工制作,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控制出品的分量和质量;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保证无过期变质出品,防止食物中毒,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把好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 

(6)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厨房设备运转、维护和保养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7)严格消防操作规程,定期组织检查消防器具,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8)收集采购方领导和就餐人员对出品意见和建议,正视出品方面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的研制、创制新菜式,提高服务质量。

(9)做好食堂其他保障方面的工作。

2.主厨:

资质要求:男性,25~60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饮食餐饮服务本岗位3年或以上工作经历。

岗位职责:

(1)协助管理制定本厨房管理制度、各岗位职责,安排好厨师每日任务,确保厨房正常运作;

(2)掌握原材料使用情况,防止物资积压、变质,严把原材料质量关;

(3)配合管理拟定菜谱,菜谱应合理搭配膳食结构,确保营养均衡,兼顾就餐人员不同的饮食习惯;

(4)负责各种饭菜的加工制作,计划用料,精工细作,控制出品的分量和质量,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
(5)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饮食卫生,保证无过期变质出品,防止食物中毒,落实食品留样制度,把好食品卫生安全质量关; 

(6)严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检查厨房设备运转、维护和保养工作,防止发生事故;

(7)完成管理布置的其他工作。

3.厨师:

资质要求:男女不限,20~60岁,身体健康,具有从事饮食餐饮服务本岗位1年及以上工作经历。

岗位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在主厨的带领下负责切配各式菜肴及刻花,保证菜品基础原料的标准供应,确保砧板的正常工作;
(2)切配工作中要合理使用原材料,减少浪费,严格控制成本;
(3)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定期对使用的冰箱等设备设施进行检查、保养和维护,保持原料的新鲜度,协助做好卫生、安全工作;
(4)把好验货关,控制原料的配送质量和卫生,合理安排下脚料,确保食品规范存放,防止积压、变质,杜绝浪费;
(5)努力掌握砧板切配的三种刀法、九种刀功、四种形状,掌握切配料头及水果蔬菜的装饰艺术和技能;

(6)搞好收尾工作,案板个点卫生、墙面、地面、台面清洁、物品摆放整齐;

(7)操作时严格掌握卫生要求,节约用电用水,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

(8)不得随便离岗,有事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9)完成主厨布置的其他工作。

4.清洁工及服务员:

资质要求:男女不限,20~60岁,身体健康,形象端正。

岗位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遵守操作程序,在厨师的带领下完成原材料、用具、餐具的清洗及指定区域的洗涤、清洁工作:

(2)负责收清洗工作台、脏炉具、厨具、用具,餐具及厨房设备设施清洗应坚持先高后低、先上后下、先表后里、先墙面、台面后地面、地沟以及先扫后冲的顺序,炉头和台面冲水后,要立即抹干水,清洗时,注意水压大小,杜绝操作不当引起的损坏;
(3)负责厨房、餐厅卫生,墙体、地面及餐桌椅要按时清理,保证水台洁净无死角,地面冲水后立即拖干,保持良好的食品加工和就餐环境;

(4)餐具洗涤要做到一刮、二洗、三冲、四消毒、五检查、六摆放,保持平稳、倒渣、分类、轻拿、轻洗、轻放、轻推,严禁出现餐具上洗洁精没冲洗干净、摆放不整齐、分类混杂、坏损等现象;

(5)米、青菜、鱼类、肉类的清洗要符合卫生标准,严禁出现烂菜、菜虫、米虫以及菜心有泥土、鱼类有腮带鳞等现象。

(6)做好消毒工作,按时清理、运送厨房、餐厅的垃圾,确保桶内垃圾无积压,垃圾桶加盖无异味;
(7)熟悉操作规范、工作标准和服务要求,熟悉各种消毒剂的使用,执行安全操作规范,杜绝带电、带气作业;

(8)操作时严格掌握卫生要求,节约用电用水,做好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

(9)不得随便离岗,有事向厨师请假,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10)完成厨师布置的其他工作。

注:以上工作人员统称为“厨工”。

(三)服务时间(提供承诺函原件):

1、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用餐(早餐:8:00-9:00;中餐:12:00-13:00;晚餐:18:00-18:40(加班或值班餐)。食堂全年运行,包括上班日及节假日。上班日为职工提供早餐、午餐。晚餐只为固定值晚班人员及经批准加班至18:00后人员供应,节假日为固定值班人员、经批准加班人员供应午餐、晚餐,不供应早餐;

2、成都市龙泉驿区融媒体中心公务接待及其他工作用餐保障;

3、成交方负责厨房日常事务管理,保证采购方工作人员的正常就餐和食品安全;

4、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特别保障的(如提供宵夜、提前开饭、延后开饭等),成交方需无条件进行保障。

(四)食品卫生安全管理要求:

1、成交方遵守国家有关食品、饮食业卫生安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烹制的饭菜必须符合餐饮业的卫生管理标准,保证食品的卫生和质量;

2、所有食品加工及送餐流程符合卫生防疫标准,食品原料在符合菜肴烹调要求的前提下,要充分烧透煮透,防止外熟里生,达不到杀灭细菌的目的;

3、切配和烹调要实行双盘制,配菜应使用专用配菜盘、碗,当原料下锅后应当及时撤掉,换用消毒后的盘、碗盛装烹调成熟后的菜肴,防止配餐过程中造成的污染;

4、必须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每餐食品均需留样,并在低温下保留48小时,以便作为卫生问题的追溯依据。

5、成交方的厨工必须具备正确制作食物的知识,每餐须有普通食物中毒救治知识的厨师值班,万一发生食物中毒,及时就地急救,并及时联系医院治疗,同时报告采购方;服务期间因成交方管理不善或工作程序不当等责任原因,引起卫生、安全事故等,造成人员伤害或财产损失的,采购方有权以无法履约为由终止成交方的服务,因此而产生的损失及违约责任由成交方承担。

(五)个人卫生要求:

1、成交方所有派往本项目的厨工须具备健康证;

2、禁止穿工作服离开食堂做与餐饮服务无关的工作;

3、做好个人卫生,不留长指甲,工作前或工作中接触脏物后必须洗手,不得对着食物咳嗽、打喷嚏,不能用工作服擦鼻涕、擦汗、擦手或厨具等,不能随地吐痰;按操作规程佩戴口罩、手套。

4、厨工搬送菜肴和餐具前必须洗手。

(六)厨房环境卫生要求:

1、成交方要明确厨房作业分区,标注明晰,物品归类有序;食品原料新鲜,分类、分架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贮藏、存放,离墙隔地;

2、做好防尘、防鼠、防蚊蝇、防蟑螂;加工食品生与熟、成品与半成品、食品与杂物隔离存放;

3、配菜与出菜盘专用,标志明显;生、熟食物的盛用容器、刀具等严格区分,不得混用;

4、刀具无锈,每日开餐前彻底清洗刀具、炒锅、手勺、笊篱、抹布等,工用具保持清洁、定位存放;

5、检查调味罐内的调焖是否变质。不得使用老油;酱油、醋、料酒等调味罐不可一次投放过多,常用常添,以防变质及挥发。精盐、食糖、食品添加剂等要注意防潮,防污染,开餐结束后调味容器都应加盖;

6、每餐后清洁用具,归位摆放,清洗汤锅,清理调料。台面地面要及时擦扫干净,厨具每天用专用的消毒剂进行处理,再用高温消毒柜进行全面消毒;

7、保持厨房操作间排水畅通,不积存脏水污物,厨房地面、墙壁、门窗、桌椅清洁无油污,无灰尘,无杂物,干净整齐;餐厨垃圾要按规定及时处理;

8、负责厨房内的一切卫生,厨余垃圾需从6楼运至1楼采购人指定堆放处(无电梯)。

(七)就餐区卫生环境要求:

1、成交方要保证餐厅餐桌椅摆放整齐、桌上物品摆放有序;

2、餐厅地面、墙壁无污物;

3、餐具整洁干净,摆放有序,每餐洗净后及时进行消毒,消毒和消杀记录齐全。

(八)菜式出品要求:

1、成交方须按照采购方的食谱规范制定每周食谱(含早、中、晚餐),保障食堂供餐的质量和选择需求。厨师长根据每天菜单填写采购计划单,交食堂管理员审核,审核后由食材配送单位进行食材配送。

早餐:提供稀饭、包子、馒头、豆浆、面条、泡菜、油条等。平均不超过8元每人标准;

午餐:按三荤两素一汤标准出菜,所有菜品做到荤素、咸淡搭配合理。平均不超过25元每人标准;

晚餐:两荤一素一汤,平均不超过15元每人标准。

公务接待:公务接待按国家相关标准提供,满足公务接待要求。

2.成交方应当于每周五将制订好的下周食谱报采购方,经采购方确认后在餐厅公示、实施。

3.采购方不定期组织实施就餐满意度调查,监督问题食堂调整菜式口味以满足就餐人员的需求和变化,保障就餐人员用餐满意度,并将用餐满意度调查得分作为衡量成交方履约服务情况的参考依据。

4.菜式品种:保障菜式多样化,根据采购方实际需求进行调整配置,至少每个月推出一个新菜品。

5.菜肴质量:成交方须全程控制菜肴制作过程的安全卫生,确保无食物中毒或因食物引起的其他不良反应;菜肴新鲜,色泽良好,无过期及腐烂变质的食物;控制油及其他调味品用量,菜肴品种齐全,营养搭配合理;菜肴口味好,咸淡适中,并保证饭菜热度;菜肴及时更新,一周内不出现2次以上完全相同品种菜肴,根据季节及工作需要调整就餐菜式,保证每月推出3款时令菜;根据就餐情况,合理提供菜肴,杜绝浪费。

(九)安全生产管理要求:

1.成交方须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等,落实食堂安全生产管理主体责任。

2.成交方要加强用电、明火及燃气的安全管理,做好定期和日常的食堂安全检查,严禁私自乱接乱拉电线、严禁员工在厨房、燃气房内吸烟等不安全行为,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采购方,并负责整改工作。

3.成交方应随时接受采购方、主管卫生安全等政府部门的安全卫生检查,尊重采购方的检查人员,并积极配合,及时改正不完善的地方。

4.成交方应当依法做好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员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

5.成交方在承包期内,若严重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造成安全事故或在饮食中造成中毒事故且影响恶劣的,采购方有权提前解除合约,并追究成交方的法律责任及要求相应的经济赔偿。

6.在承包期内,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由成交方发生的事故,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7.在承包期内,食堂设备经人为原因损坏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十)应急措施:

1.健全、落实好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2.健全、落实好消防应急措施。

3.健全、落实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4.健全、落实好遂行应急处突勤务就餐保障应急措施。

(十一)项目管理考核指标:

序号

考核办法

规定

分值

评分标准

1

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和《食品卫生法》,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及时处理变质腐烂食品。保障食品卫生安全生产,杜绝出现食物中毒事件发生,严格操作流程,确保食堂内物件摆放整洁、环境优美。

10

发生食品安全责任事故,此项不得分。

2

制定每周食谱,提前交审定,严格控制食堂生产成本,烹调出色、香、味、形、养的菜肴,最大限度减少浪费。

10

无计划扣5分

3

建立健全食堂各类管理制度,坚持安全值班检查登记制度,食品留验制度,服务质量改进制度等

5

无各类管理制度扣5分

4

制定相应管理制度,人为损坏资产,应按原样赔偿甲方,发现员工随意偷带食材,处以双倍罚款,并可将其立即辞退。

10

无相应的管理制度扣10分

5

对厨具、炊具、冰库(冰箱)、各类电器、家具、配套设施等经营性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负有资产保值责任,防止甲方资产的流失损坏,因乙方过失而造成损坏或丢失的,由乙方负责维修、赔偿。

10

无相应的维护和保养扣5分;配套设施丢失扣5分并赔偿

6

工作间卫生质量:工作间无苍蝇、老鼠,防苍蝇、防老鼠、防尘设备齐全、有效。 原料、半成品、产品的生、熟食品分开,食品存放分类分架,无过期、变质食品,工作间、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卫生整洁。就餐场所地面及桌椅每日清扫,地面整洁,桌椅洁净无油污。炊具、餐具、菜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隔离”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7

食堂卫生清洁:食堂所属卫生区要整洁无积尘、积水、无蛛网、无杂物。食堂内外环境要清洁,无蚊蝇,老鼠、蟑螂滋生地,按照要求开展灭蝇、灭鼠、灭蟑螂工作。及时做好清洁工作,保证室内物品的整洁,垃圾应盖好存放并及时处理。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8

沟通能力:谈话说服力强,谈吐亲切和蔼,态度诚恳,善于疏导,易被别人接受

5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9

服务质量:所有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工作时穿戴整洁的工作服。不准佩戴首饰,双手干净,禁止吸烟,挖鼻孔,对食品打喷嚏等不卫生行为。

10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10

员工满意度:通过发放问卷的方式进行,得分取平均值,问卷调查可以就食堂就餐环境,食堂工作人员卫生习惯,食堂饭菜的可口程度,种类,食堂工作人员的服务态度等方面展开。对不同调查内容分配不同的权重比数,问卷调查结果的使用,考核标准100分,当平均满意率低于70%时,该项不得分

15

按平均满意率乘以分值为实际得分

11

积极完成临时交办的接待任务

5

每出现一次不合格现象,扣1分,扣完为止。

1.根据考核标准,采取每月末考核1次及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处罚规则

(1)每月考核分数满分100分,低于80分每少1分扣当月服务费50元。

(2)单月考核分数低于60分,限令整改。连续两月低于60分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十二)其他要求:

(1)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时间:供应商成交后,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定政府采购合同。

(2)采购人定期核对供应商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响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供应商限期整改。

(3)供应商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度。

(4)严格按照本服务项目要求及投标书承诺配备厨工(成交方应于签订合同前向采购方提供厨工配备方案),并承诺在签订合同后5日内厨工全部到位并提供厨工名单、健康证及其他证明材料。

(5)成交方及员工应遵守采购方的相关管理规定

(6)成交方须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及国家有关规定,为所有选派到本项目服务的厨工解决工资、劳保、福利等相关问题,依法为“厨工”购买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并与其签定劳动合同,确保其工资水平不得低于成都市劳务工最低工资标准;

(7)“厨工”的服装费、五险一金购置费单位缴交部分、劳动保护、培训费、厨工福利费用等均由成交方负责;

(8)成交方违反国家相关法规,与厨工发生纠纷,均由成交方负责调解与处理,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解除合同。

(9)服务期间,就餐人员增加不增加服务费。

★(10)如人员调整提前书面通知并经采购单位同意,遇到服务人员请假、生病等原因不在岗,需符合要求的人员顶岗,不能延误正常服务;

★(11)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提供不少于3位主厨(具有国家职业资格高级(三级)或高级(三级)以上中式烹调师资格证书),在采购人的食堂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试菜,确定主厨人选。(注:主厨经采购人确定后。一年内除不可抗拒因素不得更换。未经采购人同意中途更换的中止协议。)

★(12)满意度测评达不到50%及以上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商务要求

1、服务时间:2022年01月01日—2022年12月31日。

2、合同价款:合同价是供应商响应采购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完成本项目所涉及的人工劳务、运输、利润、风险、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等一切费用。供应商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响应处理。

3、付款方式

1)、服务费按月结算,成交方须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服务费发票及复印件、成交通知书、合同等报采购方,通过审核后在10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清上月服务费(遇法定节假日可顺延)。

2)、成交人须向采购人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后进行支付结算,付款方式均采用公对公的银行转账,供应商接受转账的开户信息以采购合同载明的为准。

3)、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以及采购需求的要求进行验收。

注意:1.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1.明确的技术、服务要求,商务要求等。

2.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3.采购文件明确的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一)磋商内容:

1.本次采购需求范围中的服务、技术要求(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不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除外)。

2.技术要求、商务等情况说明。

3.合同主要条款及价格商定情况。

(二)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1.需求中的商务、服务、技术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不可变动的实质性要求条款除外)。

2.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磋商小组中的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政府采购项目

响 应 文 件

(封面)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正本/副本)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适用于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XXXXXXXX(采购项目名称)XXXX(采购项目编号)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盖私人印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日 期:XXXX。

附: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加盖公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均加盖公章)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3、响应文件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署,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与磋商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适用于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供应商名称)处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说明:

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时才能生效(身份证双面均应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参加磋商可不提供。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私人印章):XXXX

日 期:XXXX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五、承诺函

四川正山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本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3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四、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知识产权、投标费用、投标有效期等各项实质性要求,如对采购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采购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五、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六、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七、如果有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八、响应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公司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九、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我单位及我单位提供的投标产品均满足法律法规强制性要求的其他许可或认证资格。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私人印章):XXXX。

日期: XXXX。

注: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注: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采购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八、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