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0月25日 16:49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服务 | ||
品目 |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行政区域 | 市辖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25日 16:49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01日 每日上午:00:00 至 12:00 下午:12:00 至 23: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1月05日 10: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 ||
预算金额 | ¥171.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许小姐 | ||
项目联系电话 | 0754-88080038-8027 | ||
采购单位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汕头市中山路213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0754-88566555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0754-88080039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5日 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采购计划编号:440501-2021-03464
项目编号:HS21ZC140
项目名称: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710,000.00元
采购需求:
合同包1(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服务):
合同包预算金额:1,710,000.00元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采购标的 | 数量(单位) |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 品目预算(元) | 最高限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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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其他服务 | 食堂服务 | 1(项) | 详见采购文件 | 1710000.00 | 1710000.00 |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分支机构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和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支机构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0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2021年度任意1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度任意1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材料。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服务)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合同包1(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食堂服务)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具备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响应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4、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由负责资格审查人员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09:00:00至12:00:00,下午14:30:00至17:3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 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五、开启时间:2021年11月05日 1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说明: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代表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磋商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说明:
1)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一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如不符合的,不应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在查核后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纸质采购文件,同时电子采购文件免费提供。
名 称: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汕头市中山路213号
联系方式:0754-88566555
2.釆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地 址:汕头市龙湖区韩江路23号嘉福大厦B区802室
联系方式:0754-88080039
3.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许小姐
电 话:0754-88080038-8027
广东泓石科技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