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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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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2021年10月25日 18:15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
品目

服务/住宿和餐饮服务/餐饮服务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行政区域海南省公告时间2021年10月25日 18:15
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01日
每日上午:8:30 至 11:30 下午:14:3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招标文件售价¥300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6日 09:00
开标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预算金额¥205.776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0898-65328224
采购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采购单位地址海南省陵水县椰林南干道第二行政办公区税务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沈女士 0898-83313008
代理机构名称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冯女士 0898-65328224
附件:
附件1附件.rar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XY2021-197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职工食堂烹饪服务

预算金额:205.776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05.776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1、采购预算:205.776万元

2、数量:一项

3、用途: 职工食堂烹饪服务。

4、采购项目的性质:本项目招标内容为结合本单位服务需要,拟向第三方服务机构采购食堂烹饪服务。

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3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4.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或者三证合一复印件);4.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需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包含资产负债表 、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者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4.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年1月至今任意三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和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新成立公司按实际应缴纳情况提供,不能提供的应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4.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4.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4.6必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信用记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及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的失信被执行人的供应商(网站截图证明加盖公章);4.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至 2021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方式:现场购买,现金支付

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11月16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人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2、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支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策、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政策、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

地址:海南省陵水县椰林南干道第二行政办公区税务局

联系方式:沈女士 0898-833130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海南和信源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口市蓝天路12-1号国机中洋公馆2号1101室

联系方式:冯女士 0898-6532822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冯女士

电 话: 0898-65328224

用户需求 为了规范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职工食堂管理,提高食堂服务 水平,满足干部职工用餐需求,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局将对食堂劳 务服务进行采购,具体采购需求如下: 一、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陵水黎族自治县税务食堂烹饪采购 二、服务期限:本次采购烹饪服务期限为叁年。即从正式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之日起至届满三年之日止。 三、服务地点:海南陵水 四、付款条件:由双方协商 五、服务要求: 5.1、需求供应商提供烹饪服务的食堂基本概况 5.1.1、须提供烹饪服务的职工食堂:局机关职工食堂。 5.1.2、须提供烹饪服务时间:每周的周一至周五(除国家法定节日外)和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需求在双休日提供偶尔性的烹饪服务。 5.1.3、须提供烹饪服务的用餐人数:早餐用餐人数预计在 150 人一 170 人, 中餐用餐人数预计在 150 人一 170 人,晚餐用餐人数预计在 50 人一 60 人。 5.2、需求供应商提供食堂管理烹任服务内容 5.2.1、烹饪服务:食用原材料净价代购、职工的饭菜安排与烹制、食堂环 境卫生维护与消毒和厨具、餐具清洗与消毒。 5.2.2、食堂管理:食品采购品质管理、报餐与用餐管理、食用原材料采购 成本监控、缮食的安排与调整、食堂卫生与食品安全管理、食堂炊具安全操作管 理、食堂的水电节能管理。 5.3、需求供应商编设的岗位人员编制基本要求 5.3.1、须拟配岗位人员编制:9人,其中: 5.3.1.1、局机关食堂需配人员编制:主管兼采购 1 名、白案厨师 1 名、白案帮 厨 1 名,红案厨师 1名,红案帮厨 1 名,洗消工 3 名,接待员 1 名,共计 9人。 5.3.2、岗位人员技能:白案、红案厨师须持有厨师证件,具有从事机关单 位食堂烹饪工作经验应三年以上,具年龄在 50 岁以下;管理人员、采购员、帮 厨及洗消工具有从事餐饮行业相应岗位工作经验二年以上,且年龄在 40 岁以下; 服务员年龄在 35 岁以下,具从事餐饮接待服务工作经验;税务所食堂厨工年龄 在 45 岁以下,且具有一定的厨艺。 5.3.3、身体健康状况:身体无残疾、健康,无传染病或无传染病史,讲究 个人卫生,具有健康证。 5.4、需求供应商提供食堂管理烹饪服务技术、质量要求 5.4.1、烹制服务技术、质量基本要求 5.4.1.1、供餐方式:自助餐。即职工随意在用餐时自行选择饭菜进行食用, 食用不限份量和挑选品种。 5.4.1.2、供餐日期与开餐时间:供餐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和采购人因特殊情况临时安排的加班、会议和公务接待需求供餐日期。开餐时间: 早餐:7:00~7:50;午餐:12:10~13:00;晚餐:18:10~19:00。 5.4.1.3、烹制供应品种: 早餐烹制品种:面食(包子、馒头、花卷、煎饼、汤粉、炒粉)、粥(白米 粥、小米粥、皮蛋瘦肉粥、地瓜粥)或咖啡、豆浆、煮鸡蛋或煎荷包蛋、粗食、 糕点,任选品种不少于 8个。 中餐烹制品种:肉类荤菜(猪肉、鸡肉、鹅肉、鸭肉、鱼类等)任选 2个, 肉类与蔬菜搭配菜任选 3份,蔬青菜(叶类、根类、瓜类)任选 3份;主食:白 米饭、粥饭;水果 2个品种。 晚餐烹制品种:肉类荤菜(猪肉、鸡肉、鹅肉、鸭肉、鱼类等)任选 2个品 种,肉类与蔬菜搭配菜任选 1个品种,蔬青菜(叶类、根类、瓜类)任选 2份; 主食:白米饭、粥饭。 5.4.1.4、主食和蔬、荤菜及汤类:原材料正规渠道采购,料质新鲜;烹饪 的口味合众,每周公布菜普,品种不断翻新。 5.4.1.5、机关食堂接待餐品种:根据业主单位接待餐标和用餐人数以及口 味的要求,临时按排品种,其安排的品种须报业主单位后勤管理部门审批。 5.4.1.6、每日烹制饭菜品种,预先按周安排,出具食谱清单,并报采购人 进行审核和公布,方可烹制。 5.5、食堂管理技术、服务质量基本要求 5.5.1、卫生管理要求: 5.5.1.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 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5.5.1.2、对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 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5.5.1.3、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对食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5.5.1.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5.2、报餐、用餐人数管理 5.5.2.1、严格控制非采购人单位人员进入食堂用餐,并配合采购人做好周、 月报餐、用餐人数的统计工作。 5.5.2.2、及时配采购人的后勤管理部门做好对职工因公出差和请假、公休 人员的停餐统计工作。 5.5.3、食用原材料采购与成本控制基本要求 5.5.3.1、依据报餐人数和原材料采购标准和品种不断变换的原则,厨师预 先下达每餐采购计划单,并不定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审核。 5.5.3.2、依据报餐人数和原材料采购标准,每餐净价、足额采购食用原材料, 不得减量采购从中获利。 5.5.3.3、食用原材料的采购,必须接受指定人员进行验收和采购人的不定 期的审核。 5.5.3.4、食用原材料必须从正规渠道进行采购,料质保持新鲜;严禁采购 成熟食品和深加工食品。 5.6、食堂饭菜质量的保障基本要求 5.6.1、按报餐人数和原材料的采购标准,足量烹制饭菜,保证职工饭菜的 食用份量。 5.6.2、根据季节提供适时菜品和定期推出特色菜或新菜;每周公布菜普, 品种不断翻新,烹饪的口味合众。 5.6.3、每季节,对干部职用进行饭菜质量进行问卷调查和广泛征求意见、 建议,不断提高饭菜质量。 5.6.4、饭菜口味和品质的满意率达到 70%以上。 5.7、食堂设施设备管理基本要求 5.7.1、正确使用采购人配备食堂设施设备和用具,并定期对大型的食堂设 施设备进行维护与保养,保障大型的食堂设施设备正常使用。 5.7.2、妥善保管好食堂设施设备、用具、餐具、炊具,如有遗失、损坏, 负责赔偿(属自然损耗、职工损坏等,应对上述损坏物品如实申报甲方审批)。 5.8、食堂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5.8.1、严禁用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8.2、严格管理使用食品添加剂,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8.3、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8.4、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 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5.9、节能管理基本要求 5.9.1、餐厅未开餐期间,严禁使用空调设备,白天禁止开灯。 5.9.2、包厢就餐,提前 20 分钟开空调、电灯,用餐完毕及时将空调和主灯 关闭。 5.9.3、做好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 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5.10、食堂烹饪服务相关费用 5.10.1、烹饪服务费用的构成: 5.10.1.1、人员费用: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体检费、 福利、服装费等人员费用; 5.10.1.2、服务耗材费:食堂清洁卫生耗材和洗刷、消毒耗材以及卫生纸、 餐纸等材料 5.10.1.3、管理佣金:食堂管理企业提供食堂管理及烹饪服务,合理收取的 管理佣金。 5.10.1.4、税费:按照食堂管理烹饪服务收取的服务费所缴纳税金。 5.10.2、烹饪服务费的调整:因陵水黎族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和社平最低工 资标准的调整,导致五险一金缴费的增加服务成本,双方实际调整的情况,可商 议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调整中标价的物业服务费。 食堂运行其他费用:包括食堂设施设备采购费用,厨具与餐具采购费用,设 施设备维修更新费用,水、电、均不列入烹饪服务费和餐费列支范围,由采购人 提供或另行结算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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