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供应商:
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受采购人(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监狱)委托,拟对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GXZC2021-G1-004250-KLZB)进行公开招标采购,为了保障政府采购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现对本项目的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服务)要求、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等内容予以预公示。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若认为本项目上述要求存在唯一性或排他性等问题,请于2021年10月28日18时00分前以书面形式(意见函须加盖公章)向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反映,以便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完善招标文件。如供应商需提交意见函,请携带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提交意见函原件。意见函应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专业人员个人请提交意见签名,并附身份证、职称等复印件。
对各有关供应商、专业人员等逾期送达、匿名送达以及其他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意见函件我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不予受理。
联系地址:广西南宁大学东路170号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210室。
联系人:胡政;联系电话: 0771-2273830
附: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GXZC2021-G1-004250-KLZB)公开招标文件预公示内容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5日
附件信息:
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采 购 人: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监狱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日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1
目 录
目 录...............................................................................................................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二章 采购需求...............................................................................................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28
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49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56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62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农业机
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大厅前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x 日 09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GXZC2021-G1-004250-KLZB(政府采购计划书号:广西政采[2021]15858 号-001 至 013)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预算金额:人民币 2250000.00 元
最高限价:按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纯牛奶,纯甄酸奶,早餐奶,纯牛奶,原味酸奶,酸奶,酸奶,椰汁,饮料,饮料,饮料,
饮料,饮料,哈密瓜,西瓜,提子,葡萄,橙子,柑子,苹果,雪梨,圣女果,火龙果,冬枣,蜜橘,龙
眼,香蕉,百香果,食盐,沙姜粉,八角粉,辣椒粉,白糖,党参,生粉,味精,盐焗鸡粉,泡打粉,高
活性干酵母,番茄酱,蒸鱼豉油,可顿辣椒油-小,芝麻油,陈醋,大红醋,泡椒藕芽,鲍鱼汁,调味品,
糟辣椒,豆瓣酱,粉蒸肉粉,蚝油,蚝油,生抽,老抽,山药,红薯,削皮芋头,玉米,生花生(带壳),
紫薯,豆腐(81 小块/板),豆腐酿,豆腐泡,豆腐皮,日本豆腐,千叶豆腐,腐竹,绿豆,红豆,黄豆,
青黄豆粒,豆腐乳(590g×8 瓶),木耳,云耳,红枣,干香菇,花生米,萝卜丁,榨菜,头菜,粉丝,
虫草花(20 克/包),枸杞,麦芽糖(320g/瓶),吉士粉(300g /瓶),海带,面包糠(1kg/袋),芥末(43g/
支),味椒盐(45g/瓶),孜然粉(30g/瓶),干花生(带壳),蜂蜜(400g/瓶),冰糖,米醋(20 包/
件),干辣椒,海带,腰果,白果,瓜子,泡椒鸭掌(32g),火腿肠(220g×18 根),大红椒,指天椒,
五彩椒,牛角椒,青椒,泡椒,番茄,蒜米,芹菜,蒜苗,香菜,葱花,大葱,大肉姜,鲜沙姜,干沙姜,
酸豆角,酸姜,盐水柠檬,鲜百合,鲜板栗(真空包装),莴笋,苦瓜,黄瓜,节瓜,丝瓜,冬瓜,笋瓜,
南瓜,小南瓜,洋葱,西芹,牛红,蒜表,茄子,四季豆,青豆角,白豆角,土豆,土豆丝,芦笋,茭白,
秋葵,甜笋,甜豆,莲藕,西兰花,黄豆芽,绿豆芽,白萝卜,白萝卜丝,胡萝卜,胡萝卜丝,甜玉米粒,
上海青,大白菜,青菜,油麻菜,生菜,茼蒿菜,豌豆苗,菠菜,韭菜,酒糟酸菜,凉薯,菜花,空心菜,
空心菜梗,红薯苗,仔姜,葱头,荷兰豆子,荷兰豆,小白菜,芥菜芯,紫罗兰,法香,鲜香菇,茶树菇,
杏鲍菇,金针菇,平菇,鸡蛋(360 枚/件),皮蛋,鹌鹑蛋,白鲢鱼,草鱼,荷花鱼,泥鳅,黄鳝,多宝
鱼,鲟龙鱼,年拐鱼,鲈鱼,黄蜂鱼,桂鱼,脆皮鱼,竹节螺,带子螺,鲜活大明虾,车螺,扇贝,花蟹,
狗肉,羊肉,土鸡,鲜脆皮鸡,安铺鸡,乌鸡,土鸭,老水鸭,鹅肉,掌中宝,鸡中翅,乳鸽,牛肉,牛
百叶,牛排,牛黄喉,牛天梯,牛腩,前夹肉,后腿肉,五花肉,肉末,猪脚,猪脚尖,猪圆蹄,天梯,
黄喉,猪肚,猪利,猪心,猪腰,猪尾巴,净猪皮,净肥肉,排骨,头骨,筒骨,沙骨,猪耳朵,猪舌,
双边肠,大肠,小肠,猪肝,腊肉,大豆食用调和油,5L 一级花生油,一级压榨花生油,食用植物调和油,
大米(50 斤/袋),糯米,糯小米,面粉,面条,干米粉,螺蛳粉,大食桶快餐面,小食桶快餐面,灌汤
水饺,汤圆,包子,叉烧包,红糖馒头,香芋酥,茉莉花米,粘香米,八宝粥,八宝粥。以上货物采购一
批,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的实际需求确定。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详见公告附件。详见需求详见招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3
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或采购预算金额使用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10 月 x 日至 2021 年 10 月 x 日,每天上午 8 点 00 分至 12 点 00 分,下午 15 点 00 分
至 18 点 00 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大厅前
台。
方式:现场或网上获取
现场获取: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非法定代表人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网上获取:将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188264094@qq.com,电子
邮件内请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以及供应商的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收件地址、电子邮箱、开票信
息等;同时须在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将上述资料寄出,快递收件地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科
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前台,收件人:李艳,联系电话:0771-2273368。邮购文件的,需于发售截止时
间前将工本费及邮费(如需邮寄,另加邮费 50 元)汇到釆购代理机构指定账号: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
中心有限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开户行行号:
102611011101)。注:如果转账时银行系统未显示出“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可选择“中国
工商银行南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不变。
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 250 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10 月 x 日 09 点 00 分(北京时间)
投标和开标地点: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一楼开标大厅(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农机研
究院内)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人 30000.00 元
投标人必须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指定账户如下;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招商银行南宁市双拥路支行
银行账号:7719011969103333000002608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4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否则视为无
效投标保证金;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单独密封的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原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 网上查询地址
www.ccgp.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
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采用本国产品的政策。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5)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4.为配合采购人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及备案,未入驻政府采购云平台的投标人请在获取招标文件后登录
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www.zcygov.cn)进行商家入驻,如在操作过程中遇到问题或需技术支持,
请致电政采云客服热线:400-881-7190。
5.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时务必提供准确的唯一电子邮箱,与本项目有关的澄清或更正公告等相关信
息将统一发至该电子邮箱。
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7.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
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疫情防控期间,供应商来投标时,请充分预留充足疫情检查时间,避免导致未能按本项目招标文
件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后果自行承担。
9.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内,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拒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监狱
地 址:广西区柳州市柳南区洛满镇露塘柳州监狱
联系方式:袁 荃,联系电话:0772-277867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地 址: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
联系方式: 胡 政,联系电话:0771-2273830、348623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 政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5
电 话: 0771-2273830
公告附件:简要技术需求或者服务要求
釆购代理机构: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2021 年 10 月 x 日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6
第二章 采购需求
说明: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
19 号)的规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标注“★”的品目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如本项目包
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标注“★”的产品时,投标人的投标货物必须使用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
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标产品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投
标文件作无效处理。如本项目包含的货物属于品目清单内非标注“★”的产品时,应优先采购,具体详见
“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者
采购需求中带“▲、必须、须”的条款。
3.采购需求中出现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仅起参考作用,不属于指定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的
情形。投标人可参照或者选用其他相当的品牌、型号或者生产厂家替代,但选用的投标产品参数性能必须
满足实质性要求。
4.采购内容(标的的名称)所属行业:批发业。
5.采购预算:人民币 2250000.00 元,货物分项最高限价详见表格。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7
一、技术需求
项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求
分项最高限
价(元)
1
牛
奶、
饮料
纯牛奶
最终
采购
数量
以采
购人
的实
际需
求确
定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蒙牛纯牛奶。
250ml×24 盒/件,配料:生牛乳;产品类
型:全脂灭菌乳;营养成分不低于:每
100mlNRV%,能量:284kg3%,蛋白质 3.2g
5%,脂肪:4.0g 7%,碳水化合物:4.8g 2%,
钠 62mg3%,钙:100mg13%;
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配料表,净
含量,生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
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等内容,
产品在保质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整
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62 元/件
2 酸奶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蒙牛纯甄酸奶。
200g×12 盒/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
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产
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
许可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剩余保
质期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60 元/件
3 早餐奶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蒙牛早餐奶。
250ml×24 盒/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
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
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
产许可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剩余
保质期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65 元/件
4 纯牛奶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特仑苏纯牛奶。
250m1×12 盒/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
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
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
产许可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剩余
保质期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60 元/件
5
低脂高
钙奶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蒙牛低脂高钙奶。
250ml×24 盒/件,部分脱脂调制乳;配料
表:生牛乳,乳矿物盐、维生素 D3、食品
72 元/件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8
添加剂:(单硬脂酸甘油酯、结冷胶、六
偏磷酸钠)乳矿物盐(添加量:
103.2mg/100ml)等,营养成分表不低于:
每 100ml NRV%,能量:182kg2%,蛋白质 3.0g
5%,脂肪 1.3g 2%,钠 72mg4%,碳水化合物
4.9g 2%,维生素 D2.0g 40%,钙 125g16%。
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产品类型;生
产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
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等内容,产品在保
质期内。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
的二分之一。
6
原味酸
奶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伊利安慕希原味酸
奶。
200g×12 盒/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
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产
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
许可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剩余保
质期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65 元/件
7 酸奶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伊利安慕希希腊风
味酸奶。
200g×10 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
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产地,
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许可
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剩余保质期
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65 元/件
酸奶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蒙牛小蛮腰酸奶。
230g×10 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
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产地,
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许可
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剩余保质期
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70 元/件
8 水牛奶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百菲酪水牛奶。
250m1×12 盒/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
名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
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
产许可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剩余
52 元/件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9
保质期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9 椰汁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正宗椰树牌椰汁。
245ml×24 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
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产
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
许可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剩余保
质期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98 元/件
10
凉茶饮
料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王老吉凉茶饮料。
250ml×24 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
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产
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
许可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剩余保
质期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47 元/件
11
苹果醋
饮料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天地壹号苹果醋饮
料。
330ml×15 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
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产
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
许可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剩余保
质期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60 元/件
12
凉茶饮
料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和其正凉茶饮料。
1.5L×6 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
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产地,
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许可
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剩余保质期
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49.8 元/件
13
椰汁饮
料
件
1.25L×6 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
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产地,
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许可
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剩余保质期
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63 元/件
14
苹果醋
饮料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天地壹号苹果醋饮
料。
250ml×24 瓶,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
称,配料表,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产
78 元/件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10
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
许可证等内容,产品在保质期内。剩余保
质期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5
水果
类
哈密瓜 斤
要求:
1.水果有外包装的要注明商品名称,生产
企业名称,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联
系电话,重量等内容;
2.外表光亮无斑点,新鲜,清洁,形状正
常,大小均匀,成熟度适中,无软皮,无
腐烂,无污染异味,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
家安全标准,无病虫损害。梨子:180g/标
准个以上;苹果:180g/个标准以上;西瓜:
2.5kg/个标准以上;哈密瓜:2kg/个标准
以上;橙子:180g/个标准以上;柑子:150g/
个标准以上;火龙果:200g/个标准以上;
提子:500g/串标准以上;葡萄:500g/串
标准以上。
4.5 元/斤
16 西瓜 斤 2.5 元/斤
17 提子 斤 8.5 元/斤
18 葡萄 斤 8.5 元/斤
19 橙子 斤 5 元/斤
20 柑子 斤 3 元/斤
21 苹果 斤 6 元/斤
22 雪梨 斤 3 元/斤
23 圣女果 斤 6 元/斤
24 火龙果 斤 6 元/斤
25 冬枣 斤 10 元/斤
26 蜜橘 斤 5 元/斤
27 龙眼 斤 6 元/斤
28 香蕉 斤 3.5 元/斤
29 百香果 斤 7 元/斤
30
调味
品
食盐 件
食用盐。500g×40 包。
具体要求: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
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
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许可证等内容
80 元/件
31 沙姜粉 斤 干爽,无发霉变质 22 元/斤
32 八角粉 斤 干爽,无发霉变质 40 元/斤
33 辣椒粉 斤 干爽,无发霉变质 15 元/斤
34 白糖 斤
干爽,无发霉变质,剩余保质期不得低
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3.5 元/斤
35 党参 斤 干爽,无发霉变质 40 元/斤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11
36 生粉 件 1×50 斤/袋 145 元/件
37 味精 件 1kg×20 包 400 元/件
38
盐焗鸡
粉
件 30g×6×32 盒 288 元/件
39 泡打粉 件 30g×200 包 125 元/件
40
高活性
干酵母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丹宝利高活性干酵
母。13g×200 包
125 元/件
41 番茄酱 件 660g×12 瓶 146.4 元/件
42
蒸鱼豉
油
件 450g×12 瓶 114 元/件
43
辣椒油
-小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可顿辣椒油。750ml
×8 瓶
198 元/件
44 芝麻油 瓶 720ml/瓶 28.5 元/瓶
45 陈醋 件 450g×12 瓶 72 元/件
46 大红醋 件 610g×12 瓶 58 元/件
47
泡椒藕
芽
件 400g×20 包 180 元/件
48 鲍鱼汁 件 500ml×12/瓶 126 元/件
49
风味豆
豉油制
辣椒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老干妈风味豆豉油
制辣椒。280g×24 瓶
212 元/件
50 糟辣椒 件 2.5kg×4 瓶 92 元/件
51 豆瓣酱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中天豆瓣酱。1kg×
8 瓶
120 元/件
52
粉蒸肉
粉
件 30g×100 包 100 元/件
53 蚝油 件 700ml×12 瓶 102 元/件
54 蚝油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海天上等蚝油。6kg
×2 桶
76 元/件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12
55 生抽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海天一品鲜酱油。
500ml×12/瓶
97 元/件
56 老抽 件 500ml×12/瓶 65 元/件
57 生抽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海天金标生抽。
500ml×12/瓶
85 元/件
58 老抽 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海天老抽。1900ml/
瓶,塑料瓶装。
15 元/瓶
59 生抽 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海天生抽。1900ml/
瓶,塑料瓶装。
22 元/瓶
60
豆类
及豆
制
品、
杂
粮、
杂货
类等
干货
类
山药 斤
1.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干爽,无发霉变质、内包装里必须注明
商品名称,净含量,生产企业名称,地址,
生产日期,保质期,联系电话,生产许可
证等内容;
2.产品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
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7.6 元/斤
61 红薯 斤 3.8 元/斤
62
削皮芋
头
斤 5 元/斤
63 玉米 斤 3.9 元/斤
64
生花生
(带
壳)
斤 8.5 元/斤
65 紫薯 斤 6 元/斤
66
豆腐
(81小
块/板)
板 20 元/板
67 豆腐酿 斤 20 元/斤
68 豆腐泡 斤 7.5 元/斤
69 豆腐皮 斤 7.5 元/斤
70
日本豆
腐
根 1.5 元/根
71
千叶豆
腐
件 240 元/件
72 腐竹 斤 12.5 元/斤
73 绿豆 斤 5.5 元/斤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13
74 红豆 斤 7.5 元/斤
75 黄豆 斤 4.5 元/斤
76
青黄豆
粒
斤 6.5 元/斤
77
豆腐乳
(590g
×8瓶)
(参考
四方井
品牌)
件 45 元/件
78 干木耳 斤 18 元/斤
79 干云耳 斤 60 元/斤
80 红枣 斤 7 元/斤
81 干香菇 斤 40 元/斤
82 花生米 斤 6 元/斤
83 萝卜丁 斤 3.5 元/斤
84 榨菜 斤 6.5 元/斤
85 头菜 斤 5 元/斤
86
粉丝
(参考
龙口品
牌)
斤 10.5 元/斤
87
虫草花
(20克
/包)
包 15 元/包
88 枸杞 斤 30 元/斤
89
麦芽糖
(320g
/瓶)
瓶 6 元/瓶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14
90
吉士粉
(300g
/瓶)
瓶 12 元/瓶
91 海带 斤 13 元/斤
92
面包糠
(1kg/
袋)
袋 8.元/袋
93
芥末
(43g/
支)
支 9 元/支
94
味椒盐
(45g/
瓶)
瓶 4.5 元/瓶
95
孜然粉
(30g/
瓶)
瓶 2.5 元/瓶
96
干花生
(带
壳)
斤 15 元/斤
97
蜂蜜
(400g
/瓶)
瓶 25 元/瓶
98 冰糖 斤 6 元/斤
99
米醋
(20包
/件)
件 15 元/件
100 干辣椒 斤 15 元/斤
101 腰果 斤 50 元/斤
102 白果 斤 50 元/斤
103 瓜子 斤 15 元/斤
104
泡椒鸭
掌
个 3 元/个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15
(32g)
105
火腿肠
(220g
×18
根)
件 128 元/件
106
蔬菜
类、
菌类
大红椒 斤
1.叶子菜类:外观正常,不干瘪凋萎,无
过多黄叶,色泽正常,无腐烂,无明显浸
水现象;
2.根茎类(如土豆,莴笋):无虫害,发芽,
发霉,色泽新鲜;
3.花菜类(如西兰花):无虫害,成熟度适
中,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
4.瓜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形状正常,
无污染异味,农药残留不得超过国家安全
标准,无病虫损害。
6 元/斤
107 指天椒 斤 7.5 元/斤
108 五彩椒 斤 8 元/斤
109 牛角椒 斤 4 元/斤
110 青椒 斤 3 元/斤
111 泡椒 斤 6 元/斤
112 番茄 斤 3 元/斤
113 蒜米 斤 5.5 元/斤
114 芹菜 斤 6 元/斤
115 蒜苗 斤 6 元/斤
116 香菜 斤 7.6 元/斤
117 葱花 斤 5.5 元/斤
118 大葱 斤 5.5 元/斤
119 大肉姜 斤 6 元/斤
120 鲜沙姜 斤 7.5 元/斤
121 干沙姜 斤 25 元/斤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16
122 酸豆角 斤 3.5 元/斤
123 酸姜 斤 6 元/斤
124
盐水柠
檬
斤 8 元/斤
125 鲜百合 袋 30 元/斤
126
鲜板栗
(真空
包装)
包 45 元/斤
127 莴笋 斤 3 元/斤
128 苦瓜 斤 3 元/斤
129 黄瓜 斤 3 元/斤
130 节瓜 斤 2.5 元/斤
131 丝瓜 斤 3 元/斤
132 冬瓜 斤 3 元/斤
133 笋瓜 斤 3 元/斤
134 南瓜 斤 2.5 元/斤
135 小南瓜 斤 3 元/斤
136 洋葱 斤 3 元/斤
137 西芹
斤
4 元/斤
138 牛红 斤 4 元/斤
139 蒜表 斤 5.5 元/斤
140 茄子 斤 3.5 元/斤
141 四季豆 斤 5.5 元/斤
142 青豆角 斤 3 元/斤
143 白豆角 斤 3.5 元/斤
144 土豆 斤 2.5 元/斤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17
145 芦笋 斤 5 元/斤
146 茭白 斤 7.5 元/斤
147 秋葵 斤 15 元/斤
148 甜笋 斤 5 元/斤
149 甜豆 斤 6 元/斤
150 莲藕 斤 4 元/斤
151 西兰花 斤 3.5 元/斤
152 黄豆芽 斤 2 元/斤
155 绿豆芽 斤 2 元/斤
156 白萝卜 斤 1.5 元/斤
157 胡萝卜 斤 2.5 元/斤
158
甜玉米
粒
斤 4.5 元/斤
159 上海青 斤 3 元/斤
160 大白菜 斤 1.5 元/斤
161 青菜 斤 3 元/斤
162 油麻菜 斤 3 元/斤
163 生菜 斤 3 元/斤
164 茼蒿菜 斤 4.5 元/斤
165 豌豆苗 斤 4.8 元/斤
166 菠菜 斤 3 元/斤
167 韭菜 斤 3 元/斤
168
酒糟酸
菜
斤 3.5 元/斤
169 凉薯 斤 3 元/斤
170 菜花 斤 3.5 元/斤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18
171 空心菜 斤 3 元/斤
172
空心菜
梗
斤 4.5 元/斤
173 苦麦菜 斤 3.5 元/斤
174 红薯苗 斤 3 元/斤
176 仔姜 斤 7 元/斤
177 葱头 斤 5 元/斤
178 荷兰豆 斤 7.5 元/斤
179 小白菜 斤 3 元/斤
180 芥菜芯 斤 3 元/斤
181 紫罗兰 把 30 元/斤
182 法香 斤 30 元/斤
183 鲜香菇 斤 8 元/斤
184 茶树菇 斤 12 元/斤
185 杏鲍菇 斤 7 元/斤
186 金针菇 斤 8 元/斤
187 平菇 斤 6 元/斤
188
蛋类
鸡蛋
(360
枚/件)
件
1.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2.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净含量,
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
联系电话等内容
2.蛋色泽: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
洁、无破裂、打开后蛋壳凸起、完整、有
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固有产
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内容不
得有血块及其他鸡组织异物
250 元/件
189 皮蛋 枚 1.5 元/枚
190 鹌鹑蛋 斤 9 元/斤
191
鱼类
白鲢鱼 斤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要求:
1.无异味,无病毒,颜色、气味正常,弹
性好;
7 元/斤
192 草鱼 斤 11 元/斤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19
2.鱼类必须达到 500g/条标准以上(荷花
鱼、黄蜂鱼、黄鳝、泥鳅除外),送达时,
活鱼存活率达到 95%以上。
193 荷花鱼 斤 14 元/斤
194 泥鳅 斤 20 元/斤
195 黄鳝 斤 35 元/斤
196 多宝鱼 斤 50 元/斤
197 鲟龙鱼 斤 45 元/斤
198 年拐鱼 斤 15 元/斤
199 鲈鱼 斤 22 元/斤
200 黄蜂鱼 斤 20 元/斤
201 桂鱼 斤 48 元/斤
202 脆皮鱼 斤 16 元/斤
203 竹节螺 斤 39 元/斤
204 带子螺 斤 12 元/斤
205
鲜活大
明虾
斤 45 元/斤
206 车螺 斤 12 元/斤
207 扇贝 斤 18 元/斤
208 花蟹 斤 50 元/斤
209
家禽
类
狗肉 斤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要求: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无异味,无病毒,颜色、气味正常,弹
性好。
38 元/斤
210 羊肉 斤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要求: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无异味,无病毒,颜色、气味正常,弹
性好。
44 元/斤
211 土鸡 斤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要求: 18 元/斤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20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由活体鸡鸭经宰杀、除去毛、内脏和表
面角质的新鲜白条鸡鸭,运输过程要求加
冰块保鲜;
3.鸡鸭肉要求外表干净无毛、无毒害,无
腐烂、变质,无异味,无打水现象,无残
留内脏(碎肝、肺等)、毛根、碎腊、粪
便、头发等内/外源异物,无血水、淤血、
严重皮炎,个体破损、残缺等,品质形状
饱满,表皮完整,无严重破嘴、脖皮断裂、
翅根断裂、腿断裂等现象;
212
鲜脆皮
鸡
斤 25 元/斤
213 安铺鸡 斤 25 元/斤
214 乌鸡 斤 25 元/斤
215 土鸭 斤 17 元/斤
216 老水鸭 斤 20 元/斤
217 鹅肉 斤 30 元/斤
218 掌中宝 包
750 克/包, 无异味,无病毒,颜色、气味
正常,弹性好
75 元/包
219 鸡中翅 斤
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无异味,无
病毒,颜色、气味正常,弹性好
24 元/斤
220 乳鸽 只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要求: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由活体乳鸽经宰杀、除去毛、内脏和表
面角质的新鲜乳鸽,运输过程要求加冰块
保鲜;
3.乳鸽要求外表干净无毛、无毒害,无腐
烂、变质,无异味,无打水现象,无残留
内脏(碎肝、肺等)、毛根、碎腊、粪便、
头发等内/外源异物,无血水、淤血、严重
皮炎,个体破损、残缺等,品质形状饱满,
表皮完整,无严重破嘴、脖皮断裂、翅根
断裂、腿断裂等现象;
35 元/只
221 兔肉 斤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要求: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无异味,无病毒,颜色、气味正常,弹
性好
30 元/斤
222 鸭脚 斤
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无异味,无
病毒,颜色、气味正常,弹性好。
23 元/斤
223
牛肉
类
牛肉 斤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要求: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无异味,无病毒,颜色、气味正常,弹
48 元/斤
224 牛百叶 斤 55 元/斤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21
性好225 牛排 斤 23 元/斤
226 牛黄喉 斤 40 元/斤
227 牛天梯 斤 38 元/斤
228 牛腩 斤 38 元/斤
229
猪肉
类
前夹肉 斤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要求:
1.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2.无异味,无病毒,颜色、气味正常,弹
性好;
13 元/斤
230 后腿肉 斤 12 元/斤
231 五花肉 斤 15 元/斤
232 肉末 斤 11 元/斤
233 猪脚 斤 17 元/斤
234 猪脚尖 斤 18 元/斤
235 猪圆蹄 斤 22 元/斤
236 天梯 斤 20 元/斤
237 黄喉 斤 21 元/斤
238 猪肚 斤 28 元/斤
239 猪利 斤 18 元/斤
240 猪心 斤 18 元/斤
241 猪腰 斤 20 元/斤
242 猪尾巴 斤 18 元/斤
243 净猪皮 斤 19 元/斤
244 净肥肉 斤 10 元/斤
245 排骨 斤 18 元/斤
246 头骨 斤 7 元/斤
247 筒骨 斤 18 元/斤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22
248 沙骨 斤 17 元/斤
249 猪耳朵 斤 15 元/斤
250 猪舌 斤 17 元/斤
251 双边肠 斤 23 元/斤
252 大肠 斤 18 元/斤
253 小肠 斤 19 元/斤
254 猪肝 斤 14 元/斤
255 腊肉 斤 45 元/斤
256
食用
油
大豆食
用调和
油
瓶
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
要求:
1. 淡气香,无杂质,无沉淀,无分层;
2.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配料表,
净含量,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内容;
3.产品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
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4.5L/瓶
66 元/瓶
257
5L 一
级花生
油
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鲁花一级花生油。
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
要求:
1. 淡气香,无杂质,无沉淀,无分层;
2.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配料表,
净含量,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内容;
3.产品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
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4.5L/瓶
150 元/瓶
258
一级压
榨花生
油
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金龙油一级压榨花
生油。
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
要求
120 元/瓶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23
1. 淡气香,无杂质,无沉淀,无分层;
2.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配料表,
净含量,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内容;
3.产品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
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4.5L/瓶
259
食用植
物调和
油
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金龙油食用植物调
和油。
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
要求:
1. 淡气香,无杂质,无沉淀,无分层;
2.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配料表,
净含量,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内容;
3.产品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
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4.5L/瓶
80 元/瓶
260
食用植
物调和
油
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香满园食用植物调
和油。
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
要求:
1.淡气香,无杂质,无沉淀,无分层;
2.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配料表,
净含量,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内容;
3.产品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
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4.5L/瓶
72.5 元/瓶
261
5L 古
法小榨
食用花
生油
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胡姬花古法小榨食
用花生油。
食用油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
要求:
1.淡气香,无杂质,无沉淀,无分层;
2.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品名称,配料表,
净含量,等级,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生
158 元/瓶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24
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等内容;
3.产品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
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4.5L/瓶
262
米
类、
粉面
类
大米
(50
斤/袋)
袋
晚稻一级大米
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具体要求:
1.泽鲜亮,无杂质;
2.外包装上必须注明商标名称,生产许可
证、生产企业名称、地址、等级,净含量,
联系电话及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包
装用密封性能好,无毒、无害塑料编织袋;
3.产品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
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150 元/袋
263 糯米 斤 颗粒饱满,无腐烂损坏及虫害 4.5 元/斤
264 糯小米 斤 颗粒饱满,无腐烂损坏及虫害 5 元/斤
265 面粉 袋 5斤/袋 12 元/袋
266 面条 袋 500g/把*15 把 90 元/袋
267 干米粉 斤 无变质腐烂及损坏 5 元/斤
268 螺蛳粉 件 305g×10 包 105 元/件
269
大食桶
快餐面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康师傅快餐面。1×
12 桶
56 元/件
270
小食桶
快餐面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康师傅等快餐面。1
×12 桶
46 元/件
271
灌汤水
饺
包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思念灌汤水饺。2.5
斤/包
20 元/包
272 汤圆 包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思念汤圆。1斤/包 8 元/包
273 包子 包 540 克/包 8.5 元/包
274 叉烧包 包 360 克/包 17.5 元/包
275
红糖馒
头
包 510 克/包 11.7 元/包
276 香芋酥 包 600 克/包 15 元/包
277
茉莉花
米
袋 5kg/袋 55 元/袋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25
278 粘香米 袋 10kg/袋 80 元/袋
279 八宝粥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银鹭八宝粥。360g
×12 瓶
42 元/件
280
粟香八
宝粥
件
相当于或优于参考品牌港亨八宝粥。360g
×24 瓶
84 元/件
281 切粉 斤 无变质,符合食用标准。 2 元/斤
282 馄饨皮 斤 无变质,符合食用标准。 4 元/斤
283 饺子皮 斤 无变质,符合食用标准。 4 元/斤
二、核心产品:本项目的核心产品为序号第 262 项 大米 产品
三、商务条款:
1.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日内。
▲2.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或采购预算金额使用完。
▲3.质保期:生鲜类 24 小时,其它按国家及厂家有关产品“三包”规定执行“三包”。自每批次货
物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产品在保质期内且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整体保质期的二分之一。
▲4.提交地点:广西区柳州市柳南区洛满镇露塘柳州监狱。
▲5.交货时间:批次批量供货,中标人按采购人下达的供货清单,向采购人供应物资,供应时间为
每日(包含节假日)上午 7时前,确保一日一供,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产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运输
及卸车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6.服务要求:
(1)负责送货上门,搬运至指定地点。
(2)出现质量问题的,中标人必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 1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属质量问题的
及时给予更换。
(3)中标人按采购人采购计划按时按点供货。
(4)每批次中标人无法按规定时间交货,采购人从其他地方进行临时应急补货的,产生的相关成
本及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5)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通知的时间、数量、品种、品质要求及协定的价格准时送货,经验收
合格后签字确认,不能以任何理由推托,一旦影响到采购人工作的正常运转,中标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
偿。
(6)紧急供货要求:在收到采购人发出紧急供货通知后,中标人最迟 2 小时内完成当次现场供货。
(7)中标人必须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将货物送到采购方指定的地点,运输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如
出现不合格、损坏的情况,由中标人负责及时调换。
(8)中标人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及车辆长期送货,在办理好进入监狱相关手续后不得变动,
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采购方同意(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固定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
章)。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26
(9)提供货物相关的质量安全检验合格证明。
(10)中标人必须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以便采购人月
底结算货款。中标人供货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立即退货。中标人应按采购人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
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11)出现五次未按时按量供货或三次货物不符合要求、达不到到食品卫生要求的,采购人有权按
中标人违约处理,上报监管部门,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一切损失有中标人承担。
(12)服从采购单位疫情防控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的工作措施。
▲7.付款方式:该项目凭合法发票支付。具体约定如下:
(1)分批供货,每批次货款根据双方确认的单价及该批次的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2)按月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上月全额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前向中标人一次付清上月货物的全
部货款。
▲8.报价方式及要求:
(1)本项目投标报价以货物单价费率(%)形式报价,结算价按批次批量配送的货物×单价×数量
(单价=单价最高限价(元)×费率(%))的价格进行结算。价格包括但不仅限于货物的价格、包装费、
采购费、运输费、装卸费、发放费、人工费、车费、检验检测费、税费、保险、验收费等;合同履行过程
中,采购人不再支付其他费用,因此投标人报价时因充分考虑市场价格带来的风险。当投标报价费率(%)
>100%,投标人投标无效。
(2)本项目最终采购金额及数量以采购人实际需求为准,当服务期到期或总采购预算金额超出本
项目预算时,本项目双方签订合同同时自动视为履约完成。
(3)批次批量价格结算=单价最高限价(元)×费率(%)×数量
例如:如投标人投标报价费率(%)大写 百分之八十 小写 80 %
签订合同前三个月纯牛奶单件价格结算=62 元/件×0.80=49.6 元/件
签订合同三个月后纯牛奶单件价格结算=62 元/件×±10%×0.80
▲9.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金额: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天内,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交纳采购预算金额 1%的履
约保证金。(注:经评定,若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以按规定考虑
减少或免于收履约保证金)
(2)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限结束且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向
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
验收书》,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涉及违约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10.调价机制:合同执行三个月后,如果市场价格出现 10%以上波动的,由供应商或采购单位后勤保
障中心提出调价申请,由采购单位面向市场(主要参考柳州市海吉星农贸市场)主体选择不少于 3 家具有
代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市场价格调查,拟定调整价格经采购单位的招标工作小组复核,报单位党委审定,
报上级审批后,方可调整价格。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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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要求预留采购 832 平台产品份额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支持政策要求。
12.验收标准:
(1)符合现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
(2)货物的验收工作由采购人和供应商共同进行。供应商提供的货物须经过采购人验收人员的货
物检验、外观检验和试用检验,若货物不符合要求、不能达到食品卫生要求,当即拒收,如中标人认为交
付的货物不存在质量问题的可提供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检验。
(3)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产品进行清点、外观检查以及对货
物的各项指标和性能进行实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
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合格。
13.对供应商的相关要求:
(1)投标人必须有自己的配送门面或租赁门面或服务点。
(2)为确保运输过程的食品安全,必须专人专车送货,并提供送货人员健康证明材料。
(3)有专门检测室,备有检测农(兽)药残留设备,有专人负责每天检测并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犯罪、偷税漏税、行贿等违法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
好的商业信誉,能严格遵守物资采购活动相应的保密要求。
13.其他要求:投标人作为监狱配送单位期间,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其配送资格:
(1)严重违法违规,被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或其他部门处罚的;
(2)虚开发票,套取资金,被监察、审计、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查实的;
(3)因食品原材料问题而发生监狱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
(4)被食品药品监督局、农业局抽检食品原材料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5)被媒体曝光,造成不良影响的;
(6)存在严重短斤缺两行为的;
(7)食材价格明显高于当地市场价格的;
(8)不遵守监狱疫情防控要求的;
(9)其他违反监狱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配送规定,上级主管部门认定应退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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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
号
编列内容
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
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招标公告。
6.2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如下:
1.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联合体投标
的,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格式后附)。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
条第一款规定的基本条件(涉及行政许可范围的内容,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相应资质)。本项
目有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特定
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必须签订联合投标协议,协议书必须明确主体方(或者牵头方)并明确约定
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各方承担责任与义务的分工必须符合采购需求,否则,
联合体投标无效),并将联合投标协议放入投标文件。联合体各方必须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
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
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
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6.联合体投标业绩、履约能力按照联合体各方其中较高的一方认定并计算(招标文件另有规定
的除外)。
7.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投标保
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8.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7.2
?不允许分包
□允许分包
分包内容: / 。
分包金额或者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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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11.2
□不组织现场勘察/考察
?组织现场勘察/考察:详见招标谁的第二章采购需求
?不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组织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会议开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逾期后果自负。会议地点:
13.1
报价文件:
1. 投标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开标一览表(格式后附);(一式二份;其中一份放在报价文件中,另一份必须单独
密封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
理)
3. 投标人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注:
投标函、开标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证明文件
1. 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如营业执照或者事业
单位法人证书或者执业许可证等),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提
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 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内任意 3 个月的
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复印件;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
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税收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 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2021 年 3 月至 2021 年 10 月任意 3
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凭证复印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
商,必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从取得营业执照时间起到投标文
件提交截止时间为止不足要求月数的只需提供从取得营业执照起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 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提供上一年度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者其基本开户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能反映财务状况的报表或者投标
人自拟的截标时间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的财务情况说明);(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
5.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否则作
无效投标处理)
6. 投标声明(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30
7. 联合体协议书(格式后附);(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8. 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格
式后附);【本项目如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时必须提供,
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9. 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注:
1. 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
理。
2.投标声明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如联合体投标时,则联合体投标时第 1-4 项资格证明文件联合体各方均必须分别提供,联
合体各方分别盖章和签字,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商务文件:
1.无串通投标行为的承诺函(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保证金提交凭证;(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除自然人
投标外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4.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格式后附);
(委托时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6.售后服务承诺(格式自拟);(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7.售后服务方案(包括但不少于明确保修期、故障响应时间、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名单和联
系方式、定期走访用户、保修期限外零配件若损坏,提供零配件优惠服务方案等)(格式
自拟);
8.投标人情况介绍(格式自拟);
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格式自拟)。(投
标人根据“第二章 采购需求”及“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0.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者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格
式后附);(本项目非面向中小企业(或者小型、微型企业)采购时,如有请提供)
注:
1.以上标明“必须提供”的材料属于复印件的,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
理。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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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无效投标处理。
技术文件:
1.技术偏离表(格式后附);(必须提供,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项目投入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自拟);
3.项目投入车辆及设备一览表(格式自拟);
4.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5.对本项目系统总体要求的理解。包括:功能说明、性能指标及设备选型说明(质量、性能、
价格、外观、体积等方面进行比较和选择的理由及过程,格式自拟);
6.产品证书、产品资料、出厂标准、检测/检验报告等文件;
7.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包括售后服务、备品备件、专用耗材
等方面的优惠;投标人不得给予赠品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8.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措施(格式自拟);
9.除招标文件规定必须提供以外,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13.2
投标文件电子版。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
1.投标文件电子版内容:与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一致。
2.投标文件电子版形式:可编辑的文档格式 1 份和已签字盖章的投标文件正本的扫描件
(PDF 格式)1 份。
3.投标文件电子版密封方式: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或者 U 盘)单独密封(外层包装封面
上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投标人名称)与纸质版投标文件可一并装入投标文件袋中。
16.2
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
中国境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者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
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
等费用和税费。
?投标报价包含验收费用
□投标报价不包含验收费用
17.2 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90 日。
18.1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具体规定如下: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详见招标公告
相关要求:
1.投标人必须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
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指定账户详见招标公告:
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并且到账,
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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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交
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原件给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缴纳后无需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开具收据,但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到达指定账号,其到账时间以银行确认的到账时间为准。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附上银行回
执单复印件。项目评审时,评标委员会根据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出具的《项目投标保证
金到帐信息表》查验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指定的账户上的时间。
3.本项目如接受联合体的,则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投标保证金,其缴纳的 4
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4.财务电话:0771-2203986
备注:
1. 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或者不按规定缴纳方式缴纳的,或者未足额缴纳
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2.投标人采用现金方式或者从个人账户(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投标保证金,视为无效
投标保证金。
3.支票、汇票或者本票出现无效或者背书情形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4.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5.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19.2
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
报价文件正本 一份、副本 四 份;
资格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可合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 四 份;
开标一览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另一份必须单独密封封装在一个文件袋中,
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
21.1
1.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投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3.其他文书、文件递交: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21.4 款”
23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2.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25.3
(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资格审查结束前,对投标人进行信用查询。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结束前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
录,打印材料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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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
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6 评标委员会的人数: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
29.1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30.1
采购人确定中标人时,出现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情形,采购人按以下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政策分得分高的优先(非强制节能产品数量多优先、环境标志产品数量多优先)、技术评分高
的优先、商务评分高的优先、项目质保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
□……
□随机抽取
35.1
履约保证金金额:每分标按中标金额的 详见采购需求 %(注:履约保证金不超过5%)。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
现金方式(参照投标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退付方式、时间及条件: 详见采购需求 。
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行号: \
银行账号: \
备注:
1.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政府采购优化营商环境百日攻坚行动方案的
通知》(桂财采〔2020〕49 号)规定,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微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减少
或免于收取履约保证金,有必要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收取的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
金额的 5%。
2. 履约保证金不足额缴纳的(包含保函额度不足的),或者不按规定提交方式提交的,或
者保函有效期低于合同履行期限(即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
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的,不予签订合同。
3.采用金融、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必须为无条件保函,否则不予签订合同。
4.投标人为联合体的,由联合体其中一方按规定提交的履约保证金,视为有效履约保证金。
36.1 签订合同携带的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34
委托代理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等其他资格证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签订合同的,须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等其他证明材料。
38.2
接收质疑函方式:以书面形式
质疑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71-3486228,通讯地址:
广西南宁市大学东路 170 号(广西农业机械研究院内)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三楼 307 室
现场提交质疑办理业务时间(北京时间):每天8时00分到12时00分,15时00分到18时 00分,
业务时间以外、双休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办理业务。
39.1
1.采购代理服务费支付方式: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以银行转账、电汇等方式一次性向采购代理
机构支付。
□采购人支付。 (支付方式)
2.采购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
?以分标(□中标金额/?采购预算/□暂定中标金额/□其他 )为计费额,按本须知正文第 39.2
条规定的收费计算标准(?货物招标/□服务招标/□工程招标)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出收费
基准价格,采购代理收费以(□收费基准价格/□收费基准价格下浮 %/□收费基准价格上
浮 %)收取。
□固定采购代理收费 。
3.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南宁市甘蔗站支行
银行账号:2102111229300032105
4.财务电话:0771-2203986
40.1
解释: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
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更正公告(澄清公告)招标公告、采购需求、投标人须知、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拟签订的合同文本、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
同一事项的规定或者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
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更正公告(澄清公告)与同步更新的招标文件不一致时以更
正公告(澄清公告)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解释。
40.2
1.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投标人法定主体行
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投标人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
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他形式
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人。本招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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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自然人指参
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3.本招标文件中描述投标人的“签字”是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亲自在文件
规定签署处亲笔写上个人的名字的行为,私章、签字章、印鉴、影印等其他形式均不能代替亲
笔签字。
4.自然人投标的,招标文件规定盖公章处由自然人摁手指指印。
5.本招标文件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超过”
“以外”,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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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须知正文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适用法律: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
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和保护。
1.2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以外、受
采购人委托从事政府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2.5“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6“售后服务” 是指商品出售以后所提供的各种服务,包含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备品备件、包
装、运输、装卸、保险、货到就位以及安装、调试、培训、保修以及其他各种服务。
2.7“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
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2.8“实质性要求”是指招标文件中已经指明不满足则投标无效的条款,或者不能负偏离的条款,或
者采购需求中带“▲、必须、须”的条款。
2.9 “正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优于条款要求并有利
于采购人的情形。
2.10“负偏离”,是指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中有关条款作出的响应不满足条款要求,导
致采购人要求不能得到满足的情形。
3.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投标委托
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活动过程中必须携带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按第六章要求格式填写)。
5.投标费用
投标费用:投标人应承担参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获取招标文件、勘查现场、
编制和提交投标文件、参加澄清说明、签订合同等,不论投标结果如何,均应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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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联合体投标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2 如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
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
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
报价给予 2%-3%的扣 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
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目不允许违法分包。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
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
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8.特别说明:
8.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
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
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8.2 如果本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等材料的,则投标人所提供
的以上材料必须为本投标人所拥有。
8.3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
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8.4 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将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9.回避与串通投标
9.1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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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
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9.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将报同级监督管理部门: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投标文
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
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
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二、招标文件
10.招标文件的组成
(1)招标公告;
(2)采购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6)投标文件格式。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1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
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或者更正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
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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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
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澄清或者更正公告在前款第 11.1 款规定的网站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
构将该澄清或者更正公告以邮件方式发至投标人在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供的邮箱,视为以书面形式通知获取
投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桂财采【2007】65 号文件第二十九条规定,在澄清或者更正公告
发出后 24 小时内以书面形式进行确认(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形式的除外),否则视为已经收到。
11.2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
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投标文件的编制原则
投标人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必须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
响应。
13.投标文件的组成
13.1 投标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四部分组成。
(1)报价文件: 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商务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技术文件:具体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投标文件电子版: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4.1 语言文字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除专用术语外,与
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
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应同时附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对
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4.2 投标计量单位
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
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种类为人民币,否则视同未响应。
15.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
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报价应按“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格式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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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 投标报价具体包括内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3 投标人必须就所投每个分标的全部内容分别作完整唯一总价报价,不得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必
须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是指为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在开标后完成评标、定标、合同签订等工作而要求投
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在一定时间内保持有效的期限。
17.2 投标有效期应按规定的期限作出承诺,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在投标有效期内均保持有效。
18.投标保证金
18.1 投标人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18.2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8.2.1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1)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银行账户。
(2)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方式的,由投标人代表持相关授
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原件退还手续。
18.2.2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同本须知正文第
18.2.1。
18.3 除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和终止招标的情形以外,投标保证金不计息。
18.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投标人出现本章第 9.2、9.3 情形的;
(6)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9.投标文件的编制
19.1 投标人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
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此引发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9.2 投标文件应按报价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分别编制。报价文件、资格证明
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按顺序可合并装订成册。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的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于投标文件装订松散而造成的丢
失或者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3 投标文件的正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者打印,投标文件正本除本“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
可提供复印件外均提供原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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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 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在规定位置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作无效投
标处理。骑缝盖公章不视为在规定位置盖章。
19.5 投标文件中标注的投标人名称应与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
证、自然人身份证等)及公章一致,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19.6 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者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由投标人的法
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者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
承担。
20.投标文件的密封
20.1 投标文件正、副本全部装入一个或者多个包封袋/箱(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可另行单独递交)
中并加以密封,包封袋/箱上可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20.2 开标一览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另一份必须单独密封封装在一个文件袋
中,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外层包装封面上可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
编号、所投分标、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及开标一览表”字样。
20.3 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上可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
及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字样。
20.4 投标文件的密封以不露出投标文件内容为合格,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21.投标文件的提交
21.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文件接收时间和投标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21.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投标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
存,并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
21.3 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拒收。
21.4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投标人信息及投标文件签收回执(不密封包装,按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人信息及投标文件签收回执” 的要求填写)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撤回与退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必须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 40.2 条签署、盖章,并按照本须知
正文第 20 条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2 在投标截止时间止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 3 家时,应当由投标人签字领回投标文件,除此之
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概不退回。
22.3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申请撤回投标文件的,将根据本须知正
文 18.4 的规定不予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四、开 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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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
可开标过程和结果。本项目开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
24.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以下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开始;
(2)主持人介绍参加开标会的人员名单;
(3)主持人宣布开标纪律;
(4)检查文件:由各投标人检查各自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
(5)唱标:经投标人确认各自投标文件密封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单独密封单
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总报价或分标总报价(如有分标时)和其他需要宣布的内容。
(6)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如实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记录进行当场校核及勘
误,并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或者拒绝签字确认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7)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
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
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8)开标结束。
五、资格审查
25.资格审查
25.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25.2 资格审查标准为本招标文件中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本项目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凡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均通过资格审查。
25.3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格审查不通过,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规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未提供任一项“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及
要求的;
(4)投标文件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出现任一项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规定的“必
须提供”的文件资料要求或者无效的。
25.4 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 3 家的,不得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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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评 标
26.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具体人数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中评审专家不得
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参加过采购项目前期咨询论证的专家,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
27.评标的依据
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没有规定的方
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28.评标原则
28.1 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
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
不得私下与投标人接触,不得收受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28.2 评委表决。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评标委员会现场
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8.3 评标的保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封闭式评标)的
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评标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不
得进入评标现场。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
28.4 评标过程的监控。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
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29.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29.1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9.2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四章 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
件进行评审。
七、中标和合同
30 确定中标人
3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
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按照“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0.2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 5 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
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30.3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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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结果的,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
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0.4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
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1. 结果公告
31.1 中标人确定后,于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中标结果将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上公告。采
购人或者采购代理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当对中标人信用进行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
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依法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中标资格的,采购人可以依法确定排名第三的中
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以此类推。
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过程中,请根据投标的真实情况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
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
督。
32.发出中标通知书
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办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3. 无义务解释未中标原因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的投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和退还投标文件。
34.合同授予标准
合同将授予被确定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具备履行合同能力的中标人(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多名中
标人的除外)。
35.履约保证金
35.1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提交方式、退付的时间和条件详见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人未按
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
序,依法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5.2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的合同规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
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35.3 在履约保证金退还日期前,若中标人的开户名称、开户银行、账号有变动的,请以书面形式通知
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6.签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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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1 投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向采购人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采购
人核验合格后方可签订合同。
36.2 签订合同时间: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6.3 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法
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3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采购人或者受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
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8.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
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2 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或者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必须在知道或者
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质
疑起算时间如下:
(1)对可以质疑的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38.3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必须在法定
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质疑函格式后附):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
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8.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
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
招标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招标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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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候选
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人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人;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8.5 投诉的权利。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
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
第 94 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投诉书格式后附)。
八、其他事项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采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缴纳账户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
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39.2 采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
中标金额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 万元以下 1.5% 1.5% 1.0%
100~500 万元 1.1% 0.8% 0.7%
500~1000 万元 0.8% 0.45% 0.55%
1000~5000 万元 0.5% 0.25% 0.35%
5000 万元~1 亿元 0.25% 0.1% 0.2%
1~5 亿元 0.05% 0.05% 0.05%
5~10 亿元 0.035% 0.035% 0.035%
10~50 亿元 0.008% 0.008% 0.008%
50~100 亿元 0.006% 0.006% 0.006%
100 亿以上 0.004% 0.004% 0.004%
注:
(1)按本表费率计算的收费为采购代理的收费基准价格;
(2)采购代理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例如:某货物采购代理业务中标金额或者暂定价为 200 万元,计算采购代理收费额如下:
100 万元×l.5 %= 1.5 万元
( 200 - 100 )万元 ×1.1%=1.1 万元
合计收费= 1.5+1.1= 2.6 (万元)
4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0.1 本招标文件解释规则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0.2 其他事项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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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者
成交)投标人( 公司名称 ) 提供的货物(或者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
(或者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
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
投标人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者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
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
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者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者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人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者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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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参考)
供
应
商
申
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该项目已于 年 月 日验收并交付使用。根据合同规定,该
项目的履约保证金期限于 年 月 日已满,请将履约保证
金(大写)人民币 (小写)? 退
付到达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 号:
联系人及电话:
投标人签章:
年 月 日
采
购
人
意
见
退付意见:(是否同意退付履约保证金及退付金额)
联系人及电话: 采购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
注:投标人凭经采购人审批的退付意见书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理履约保证金退付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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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
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程序
1.符合性审查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商务、技术等实质性内容符合性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符合性审查不通过而导致投标无效的情形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中存在对招标文件的任何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负偏离,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2.1 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要求的;
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标明的币种或方式(费率%)报价的;
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或费率 100%(不含)以上;
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进行报价或者存在漏项报价;投标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单项内容作唯一报价;投标
人未就所投分标的全部内容作唯一总价报价;存在有选择、有条件报价的(招标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或者
其他约定的除外);
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不确认的;
投标人属于本章第 5 条第(2)项情形的。
2.2 在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签署、盖章的;
委托代理人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者出具的身份证明与授权委托书中的信息不符的;
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或者“委托时必须提供”的文件
资料及要求的;
(1)投标文件不满足投标有效期或与招标文件中标“▲、必须、须”的商务条款发生负偏离的;
(2)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投标文件中的文件资料因填写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
无效的;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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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
(6)属于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9.2 条情形的;
(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3 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明显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规格、安全、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必须、须”
的技术需求发生负偏离的;
(2)投标文件未提供“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1 条规定中“必须提供”的文件资料及要求的;
(3)虚假投标,或者出现其他情形而导致被评标委员会认定无效的;
(4)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招标文件未允许但存在一个或者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3.澄清补正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
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必须采用
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
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投标文件修正
4.1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单独密封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以上(1)-(4)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
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4.2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作无效投
标处理。
4.3 经投标人确认修正后的报价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并以此报价计算价格分。
5.比较与评价
(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
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评标委员会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
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计算各投标人的报价得分。在计算过程中,
不得去掉最高报价或者最低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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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各投标人的得分为所有评委的有效评分的算术平均数。
(5)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的规定推荐中标候选人。
(6)起草并签署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
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成员均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对自己的评标意见承担法律责任。对评标过程中需要
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评
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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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标标准 1(综合评分法,计分方法按四舍五入取至百分位)
序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
价格分
(满分 40 分)
投标报价
(1)评标报价为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除后的价格,
评标报价只是作为评标时使用。最终中标人的中标金额等于投标
报价。
(2)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提
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
物由小型、微型企业生产且使用该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
商标,对其投标价格给予 10%的扣除。
(3)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
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
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
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
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不重复享受政策。
(4)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
〔2017〕141 号)的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
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该
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
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政策性扣除计算方法。
投标文件中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且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
政策要求的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即货物由小型、微型企业生产
且使用该小型、微型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的,该投标人的投标
报价给予 10% 的扣除,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报价,即评标报价=
投标报价×(1-10%);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
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
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
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
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扣除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即评标报价=投标报价×(1- 3 %);
除上述情况外,评标报价=投标报价。
(6)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评标报价最低的评标报价为评标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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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基准价得分为 40 分。
(7)价格分计算公式: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评标报价)× 40 分
2
实施方案分
(满分 25 分)
配送配置及
服务、应急方
案(满分8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及应急方案内容进行评定所属档次。
未提供配送配置及服务、应急方案的不得分。
一档(2 分):项目供货配送能力基本满足项目要求,没有相关
的服务场地配置,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基本满足要求、描述
简单,基本保证配送服务的,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
内容较差、基本可行的;
二档(4 分):项目供货配送能力满足项目要求,服务场地配置
不足,项目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基
本满足要求、描述较简单,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简单,能
保证配送服务,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简单;
三档(6 分):项目供货配送能力有保障,服务场地基本满足服
务要求,项目配送体系、供货时间安排较合理,有较完善的管理
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较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求描述较
详细,在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有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
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应较快,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
内容的较具体,有一定针对性的;
四档(7 分):项目供货配送能力保障力度大,服务场地功能划
分清晰,配送工作体系健全完善,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有较
完善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实施步骤和要
求描述详细,在保证配送服务业务外有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
处理,对配送及应急处理响应快,对问题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
预案内容的具体,人员配备较齐,方案针对性较强的;
五档(8 分):项目供货配送能力保障力度大,服务场地各类区
域设置合理,功能划分清晰齐全、宽裕、充足,配送工作体系健
全完善,配送供货时间安排合理,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能提供全
面细致、可靠的管理制度、配送服务方案,描述详细,具体实施
步骤和要求描述全面,可行性强,充分优于本项目需求,对问题
食材发生紧急事件处理预案内容的具体、全面,在保证配送服务
业务外有机动人员用于对紧急事件处理,人员配备充裕,对配送
及应急处理响应迅速,可行性高,方案针对性强,有重点,预案
清晰且能根据具体情况做出全面细致方案且能保证采购食材卫
生安全等重要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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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材安全措施
(满分 7 分)
包括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检验检疫措施、食
材质量标准、追溯方式等情况进行比较综合评分。
投标人提供的食材安全措施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根据评审程
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评定其档次。未提供食材
安全措施方案的不得分。
一档(2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
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一般,较简单,检验检疫
措施简单;
二档(4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
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检验检疫措施较详
细;
三档(5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
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较清晰、较详细,检验检疫
措施较全面;
四档(6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
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描述清晰,详细,检验检疫措施
详细、全面,能严格进行食材质量把关;
五档(7 分):对进货采购渠道、食材控制管理措施、食材
质量标准、追溯方式这几个方面全部描述清晰,详细,检验检疫
措施详细、全面,各项措施安排合理,可操作性强,能严格进行
食材质量把关,有效开展检验工作、具备相关质量检验材料。
售后服务方案
分(满分10分)
根据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响应程度及提供的服务承诺方案、
售后服务措施(包括:承诺如何确保按期、按质、按量供货;出
现问题时如何采取相应的措施;如何保障后期服务)等情况内容
进行评定所属档次。未提供售后服务方案的不得分。
一档(2分):承诺退换时间超 10 小时,服务承诺、措施、
后期服务承诺较简单。
二档(4 分):承诺退换时间 8—10 小时,服务承诺、措施、
后期服务承诺详细。
三档(6 分):承诺退换时间 6—8 小时,服务承诺、措施详
细可行,后期服务承诺响应满足项目需求。
四档(8 分):对发生紧急事件问题处理预案内容较具体、
全面,并承诺退换时间 4—6 小时,有健全、详细的服务承诺、
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多样有效,措施得力,能满足项目需求。
五档(10 分):对发生紧急事件问题处理预案内容具体、全
面,并承诺退换时间 4小时内的,有健全、详细、高效的服务承
诺、后期售后服务方式多样有效,措施得力,充分满足项目需求。
3 商务分(满分
35 分)
商务分
(1)投标人自 2018 年以来承接过同类食材定点配送业绩的,
每提供一个业绩得 1 分,满分 6 分(提供合同复印件及该合同执
行至少一个月业务发票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2)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配送车辆:轿车或客车得 0 分;
每投入一辆冷链车得 2分;每投入一辆普通货车或面包车得 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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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分 5 分。
注:以上投入车辆要求是投标人公司登记的自有或租赁的配
送车辆。提供车辆相片、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有效的车辆租
赁证明材料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3)投标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实施人员,每投入一人得 1
分,满分 5 分(提供投入实施人员的劳务合同、身份证、健康证
及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意连续两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否
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4)投标人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有效期内),保
额 200 万元(不含)以下的得 0.5 分,保额 200 万元(含)-500
万元(不含)得 1.5 分,500 万元(含)以上的得 3 分。满分 3
分(提供相关证明复印件,证明材料中体现保险触发条件、赔偿
限额等内容,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5)投标人具有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 职
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每有 1 项证书的
得 2分,满分 6 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6)投标人具备食品检验检测能力的,得 5 分,满分 5 分
(提供公司购买检验检测设备发票复印件及公司检测技术人员
相关的检测证书复印件,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7)投标人在采购人属地(所在市或所辖县)有固定营业
场所或仓储场地或服务点的得 5 分,满分 5分。(注:提供场地
的不动产登记证等产权证明复印件或租赁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
诺书原件,承诺内容为中标后,现场或报名邮箱收到中标通知书
之日起 10 天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固定营业场所或仓储场地或
服务点证明材料,否则视为虚假承诺,按违约处理,并上报监管
部门,而且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否则不计分。原件备查)。
总得分=1+2+3
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并推荐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以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相同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
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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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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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合同》
文本
合同编号:
采购计划号: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乙方投标文件及其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详见报价明细表
中标价格折扣为: %。
2.合同合计金额包含货物采购及服务需求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总和,除另有约定外,中标价不因任何
因素而调整:
(1)货物采购包括货款、包装、运输、装卸、配送、保险、税金、货到就位以及质保等一切税金和
费用;
(2)服务采购包括整体服务价格以及供应、包装、运输、交货、途中冷链和售后质保服务等工作。
第二条 产品质量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数量、质量要求等必须符合采购文件并与投标文件承诺相一致,实际采购
数量以甲方实际需求为准。
第三条 权利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在每批次货物供应时向甲方提供质量监督管理部门出具货物/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质量
检测报告或检疫报告等质量安全检验证明材料,并确保供应货物的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
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
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质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货物包装及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包装应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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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腐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并安全运达甲方指
定地点。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等质量安全检验证明材料。
2.货物的运输方式:乙方自定。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不接受损耗。
4.货物在交付甲方并验收合格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五条 货物的交付及验收
1.交货时间及供货要求:已方向甲方供应物资的时间为每日(包含节假日)上午 8 时前,确保一日一
供,特殊情况双方协商确定。产品运输由中标人负责,运输及卸车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甲方应当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乙方投标文件的承诺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
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甲方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 3 个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3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6、乙方提供相关供货清单(包括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以便双方月底结算货款。
乙方供货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立即退换。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及时补货,具体交货时间以约定为准;
6、乙方必须由有健康证的固定人员长期送货。如临时非固定人员送货,须取得甲方同意。
7、交货验收必须由甲方和乙方共同进行,甲方对蔬果残留农药进行检测,如认为有需要,可委托相
关检验部门对产品进行抽检,自检或检验部门抽检不合格的不给予验收,影响甲方实施进度的将追究相关
责任,抽检所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8、验收工作的一般程序为:根据货物采购清单的具体要求,对所购名称进行清点、外观检查进行实
测,并逐项记录。检测结束后,验收人员在验收单上签字。对未能通过验收的,一律退货、更换直至验收
合格。
第六条 付款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
用量乘以中标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财政资金。
3.付款方式:
(1)分批供货,每批次货款根据双方确认的单价及该批次的供货数量进行结算;
(2)按月结算,采购人在收到中标人上月全额发票后 15 个工作日前向中标人一次付清上月货物的全
部货款。
4 乙方申请付款时须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给甲方,否则甲方的付款期限顺延。乙方应当确保发票真实
无误且合法有效,如发现存在虚假发票或违规发票的,乙方须赔偿甲方发票票面金额一倍的违约金,由此
产生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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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体金额:
(1)履约保证金金额: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10 天内,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交纳采购预算金额 1%的履约
保证金。(注:经评定,若中标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可以按规定考虑减
少或免于收履约保证金)
(2)递交方式: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方式提交。
(3)履约保证金在服务期限结束且最后一批货物质保期结束后,如无质量问题,由中标供应商向履
约保证金收取单位提供《政府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退付意见书》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
收书》,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在收到合格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帐方式如数退还(不计利息)。
涉及违约的违约金和损失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减。
2.履约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监狱
开户银行:农行柳江支行
银行账号:20132501040000331
第八条 价格调整
1、调价机制:合同执行三个月后,如果市场价格出现 10%以上波动的,由供应商或采购单位后勤保障
中心提出调价申请,由采购单位面向市场(主要参考柳州市海吉星农贸市场)主体选择不少于 3家具有代
表性的调查对象开展市场价格调查,拟定调整价格经采购单位的招标工作小组复核,报单位党委审定,报
上级审批后,方可调整价格。
2、国家或自治区政策要求预留采购 832 平台产品份额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支持政策要求。
3、甲方向乙方采购招标采购需求目录中没有的的货物时,双方另行协商确定价格。
第九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条 售后服务要求
1、出现质量问题的,必须在 12 小时内更换有质量问题的产品。
2、每批次中标人无法按规定时间交货,采购人从其他地方进行临时应急补货的,产生的相关成本及
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的,按《广西监狱罪犯生活卫生物资供货商考核管理办法》承担违约责任。
2.甲方未按规定时间转结算货款的,每超一天,按逾期货款每日万分之三支付相应利息。
3.因天灾或不可抗力力无法履行合同的,甲方乙方均无责任。
4.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 5% 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乙方累计发生 3 次违约行为或乙方因
重大过错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甲方
因合同解除需重新组织采购的,在采购人确定新的供应商前,甲方有权向第三方临时采购货物,期间采购
货物所增加的费用(高于原中标单价的)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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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
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本合同一经签订,非因法定情形或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情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
终止。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乙方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
务。
第十五条 通知与送达
1.本协议项下对合同一方对另外一方的任何通知或请求,应当发送至接收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地址、联
系人和通信终端。一方当事人变更名称、地址、联系人或通信终端等信息的,应当在变更后 3 日内及时书
面通知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实际收到变更通知前的送达仍为有效送达,电子送达与书面送达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任何一方当事人向对/他方所发出的通知或请求送达时间:
(1)如果是传真,则在发送当日视为送达;
(2)如果是短信/微信/电子邮件,自电子文件内容在发送方正确填写地址且未被系统退回的情况下,
进入对方数据电文接收系统当日视为送达。
(3)如果是信函,在挂号信交邮后第三日视为送达;
(4)如果是派人专程送达,则在收件人签收之日视为收到;
(5)如果同时使用几种通知方式的,以其中较快到达接收方者为准。
(6)若送达日为非工作日,则视为在下一工作日送达。
3.本合同约定的地址、联系人及电子通信终端等信息亦为双方工作联系往来、法律文书及争议解决时
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法律文书送达地址。人民法院和/或仲裁机构的诉讼文书(含裁判文书)向任何
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的上述地址和/或工商登记公示地址(居民身份证登记地址)送达的,视为有效送达。
当事人对电子通信终端的联系送达适用于争议解决时的送达。
4.合同送达条款与争议解决条款均为独立条款,不受合同整体或其他条款的效力的影响。
第十六条 合同组成及相互关系
1.本合同的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
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若合同组成文件之间发生矛盾的,以下排列顺序为
合同组成文件之间的优先解释顺序:
(1)本合同及其附件;
(2)中标通知书;
(3)符合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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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合同文件。
2.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章确认的协议或其他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3.前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前述文件所列顺序作为其优先解释的
顺序,但如果某一文件对甲方权利维护更有利或对乙方有更高、更严格要求的以该文件内容为准。
4.前述各项文件包括双方就该合同组成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文件的,应以最新签署
的为准。前述文件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有互相矛盾之处,以前述文件所列顺序作为其优先解释
的顺序,但如果某一文件对甲方权利维护更有利或对乙方有更高、更严格要求的以该文件内容为准。
5.前述各项文件包括双方就该合同组成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项文件的,应以最新签署
的为准。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采购代理机构各二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
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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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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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
一、投标文件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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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二、报价文件格式
1.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者副本
报价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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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2.报价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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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3. 投标函格式: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名称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___)的招标公告,签字代表
_______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_______ __(投标人名称)
提交投标文件。
据此函,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以及全部参考资料和
有关附件,已经了解我方对于招标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有依法进行询问、质疑、投诉
的权利及相关渠道和要求。
2.我方在投标之前已经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对招标文件的合理
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3.本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
4.如中标,本投标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我方将按“招标文件”及
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方同意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者资料。
6.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7.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要求对政府采购合同进行公告,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我方就对本次投标文件进行注明如
下:(两项内容中必须选择一项)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内容中未涉及商业秘密;
□我方本次投标文件涉及商业秘密的内容有: ;
9.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投标人全称:
投标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投标人联系电话:
投标人地址:
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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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电子邮箱:
法定代表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代理人姓名:
授权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10.投标人开票资料:
开票信息: (填“专票”或“普票”)
投标人名称:
纳税人识别号:
地址、电话:
开户行及账号: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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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4. 开标一览表文件袋封面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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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
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报价费率(%) (大写) (小写) %
注:
1.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否
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2.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
者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3.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
名称,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4.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表中的投标总报价金额应与“投标报价明细表”中的“投标总报价金额”一致。
6.此表一式二份,其中一份装订在报价文件中,另一份必须单独密封封装在一个文件袋
中,并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单独提交,外层包装封面上可写明“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地址、项
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分标、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启封及开标一览表”字样。
7、如有多分标,列明各分标的开标一览表。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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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5.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投标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品牌及规
格型号
制造商及原产
地
单价最高限价
(元/单位)
①
投标报价
费率(%)
②
结算单价
(元/单位)
③=①*②
最终采
购数量
以采购
人的实
际需求
确定
……
投标报价(元)
投标报价费率(%) (大写) (小写) %
投标货物中,属于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
附表格式自拟),占本投标报价的比例为 %;属于优先采购环境标志
产品总值为? (具体明细详见附表,附表格式自拟),占本投标报
价的比例为 %。
备注:
1.表中“货物名称、品牌及规格型号、制造商及原产地、单价最高限价、结算单价、投
标报价、交货时间”必须如实填写完整,如没有相关内容则填无。
2.该表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否则其投标作无效
标处理。
3.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委托人签字或
者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4.如为联合体投标,“投标人名称”处必须列明联合体各方名称,并标注联合体牵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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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名称,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5.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6.如有多分标,分别列明各分标的投标报价明细表。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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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证明文件格式
1. 资格证明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资格证明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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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资格证明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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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投标声明
投标声明
(采购人名称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我方参加贵单位组织 项目(项目编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
我方在此郑重声明:
1.我方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
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
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
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2. 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不是为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
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 我方承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者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
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特此承诺。
注:如为联合体投标,盖章处须加盖联合体各方公章并由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分别
签署,否则投标无效。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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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商务及技术部分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
(商务及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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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商务文件格式
1.商务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商务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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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务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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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无围标串标行为的承诺函
一、我方承诺无下列相互串通投标的情形: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者不同投标人报名的 IP 地址一致
的;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个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二、我方承诺无下列恶意串通的情形:
1.投标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投标人的相关信息并修改
其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投标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投标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投标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
5.投标人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
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投标人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投标人之间商定部分投标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投标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或
者排斥其他投标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以上情形一经核查属实,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者免除法
律责任的辩解。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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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地 址: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系 (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自然人投标的无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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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非联合体投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
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
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所在部门职务: 职务: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
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81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投标格式)
(如有委托时)
致:采购人名称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根据 (牵头人名称)与(联合体其他成员名称)签订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内容,
(牵头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姓名)现授权委托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
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所有采购程序和环
节的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委托代理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本授权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委托代
理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委托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附: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牵头人法定代表人(签字):
牵头人(盖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注:1.法定代表人和其委托代理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上亲笔签名,不得使用印章、签名章或
者其他电子制版签名代替,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授权委托书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按上述规定签署。
3.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时,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代表人指负责人或者自然
人。本招标文件所称负责人是指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本招标文件所称
自然人指参与投标的自然人本人。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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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项目 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 投标人的承诺 偏离说明
……
注:
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商务条款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
说明。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的承诺,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者“无
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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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类似的业绩证明文件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采购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
额
(万元)
附件在投标文件中页
码
采购人
联系人
及联系
电话
备注/
其它
合同
验收
报告
用户
评价
……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84
五、技术文件格式
1. 技术文件封面格式:
正本/或副本
技术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地址: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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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技术文件目录
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及投标人提供的材料自行编写目录。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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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技术偏离表格式
技术偏离表
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项号 标的的名称
招标文件“技术
参数及性能(配
置)要求”要求
投标文件“技术参
数及性能(配置)
要求”响应
偏离说明
……
注:
1. 说明:应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 采购需求”中的技术需求“技术参数及性能(配置)要
求”逐条实质性响应,并作出偏离说明。
2.投标人应根据投标设备的性能指标,对照招标文件要求,在“偏离说明”中注明“正偏离”、“负偏离”
或者“无偏离”。既不属于“正偏离”也不属于“负偏离”即为“无偏离”。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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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格式
项目实施人员一览表
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姓名
职
务
专业技术资
格(职称)或
者职业资格
或者执业资
格证或者其
他证书
证书编号
参加本单位
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
编号
备注/其
它
……
注:在填写时,如本表格不适合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可参照本表格式自行制表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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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格式
选配件、专用耗材、售后服务优惠表
所投分标(此处有分标时填写具体分标号,无分标时填写“无”):
序号 优惠内容 适用机型 单价 比市场价优惠率
%
%
%
……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投标人(盖公章):
日 期: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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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文书、文件格式
联合投标协议书格式
联合体协议书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 (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招标项目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 (某成员单位名称)为 (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各成员授权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参加投标活动,签署文件及对文件的盖章,提交
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进行合同谈判活动,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以及处理与本招标项 目有关的一切事宜。
3.联合体牵头人在本项目中签署和盖章的一切文件和处理的一切事宜,联合体各成员均
予以承认。 联合体各成员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全面履行义务,并向
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
5.本协议书自所有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人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
年 月 日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90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
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
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 (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
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
填报。
注:请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及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
《中小企业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
结果时,同时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91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
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公章):
日 期:
注:请根据自己的真实情况出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依法享受中小企业优惠政策
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公告中标结果时,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接受社会监督。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92
质疑函(格式)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质疑事项:
□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采购过程
□中标结果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 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93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
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
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4.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5.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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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书(格式)
一、投诉相关主体基本情况:
投标人:
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被投诉人 1: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被投诉人 2:
……
相关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投诉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的名称:
采购项目的编号:
采购人名称:
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文件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采购结果公告:是/否公告期限:
三、质疑基本情况
投诉人于 年 月 日,向 提出质疑,质疑
事项为: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 年 月 日,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没有在法定期限
内作出答复。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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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投诉事项具体内容
投诉事项 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投诉事项 2
……
五、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说明:
1.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
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副本。
2.投诉人若委托代理人进行投诉的,投诉书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
附件中提交由投诉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
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投诉书应简要列明质疑事项,质疑函、质疑答复等作为附件材料提供。
4.投诉书的投诉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投诉书的投诉请求应与投诉事项相关。
6.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项目名称:柳州监狱职工食堂原材料采购 项目编号:GXZC2021-G1-004250-KLZ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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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信息及投标文件签收回执格式: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时,请同时单独递交投标文件签收回执(一式二份),不用密封包装)
投标文件签收回执
项目名称 自行填写
项目编号 自行填写
投标人名称 自行填写
投标文件
递交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自行填写 联系电话 自行填写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
密封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
———————————————————————————-———————
投标文件签收回执
项目名称 自行填写
项目编号 自行填写
投标人名称 自行填写
投标文件
递交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自行填写 联系电话 自行填写
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
广西科联招标中心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
递交时间
投标文件
密封情况
采购代理机构
签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