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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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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项目设计 (项目名称)已由 高阳县行政审批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高阳审批审字【2021】101号、高阳审批审字【2021】112号、高阳审批字【2021】89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建设资金来自 债券资金 (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地址:高阳县宏润大街石油路39号,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院内西南角。 2.1.2计划建设期限:建设期26个月。自2021年8月至2023年9月。 2.1.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9977.19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5147.49平方米。拆除原有建筑面积3701.74平方米,包括教学楼面积2379.48平方米,厕所面积119.94平方米,自行车棚面积126.11平方米,篮球场棚1076.21平方米。新建建筑占地面积3295.38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占地面积1394.90平方米,宿舍楼占地面积1087.04平方米,餐厅占地面积813.44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1996.25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1092.43平方米,绿化面积3506.21平方米,原公寓楼入口面积86.92平方米。项目新建一栋5层教学楼,建筑面积6998.37平方米,功能为教室;一栋6层宿舍楼,建筑面积6522.24平方米,功能为宿舍;一栋2层餐厅,建筑面积1626.88平方米,功能为餐厅及食堂。同时,购置微机、多媒体、图书、实训器材、课桌凳等教学设备,床、柜、炊具等生活设备。

2.2招标范围:2.2.1招标范围:完成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服务工作,设计成果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2.2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 2.2.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2.2.4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方式。 2.2.5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设计服务期限、招标范围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能力。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3.1.3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1.4信誉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1.5其他要求:(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 不给予 (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给予经济补偿的,招标人将按如下标准支付经济补偿费 0元。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1-10-26 09:00 至 2021-11-01 17:00 (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及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同时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名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11-24 09: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多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高阳县宏润大街石油路39号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中诚碧桂园璟公馆3号楼17层
邮编:/邮编:/
联系人:王校长联系人:赵紫雄、粟柯
电话:13582822087电话:15712567386,0312-7858131
传真:/传真:/
电子邮件:/电子邮件:hebeiduoou@163.com
网址:/网址:/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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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获取期限结束后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请在下载完成后及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打开hzb格式招标文件,可查看招标文件正文即为完整有效。
2.需妥善保存好验证过的“有效hzb格式招标文件”,没有“有效hzb格式招标文件”将无法制作投标文件。
3.全流程电子标.hzb格式招标文件请务必下载,否则将无法制作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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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项目设计招标文件

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项目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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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阳县职业技术教 育中心教学楼、宿舍 楼及餐厅项目设计 招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HBDO-2021-038 招 标 人: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招标代理单位:河北多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二〇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 投标人须知......................................................................................................................................... 12 1. 总则................................................................................................................................................12 1.1 招标项目概况......................................................................................................................... 12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质量标准......................................................................................... 12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2 1.5 费用承担................................................................................................................................. 14 1.6 保密.......................................................................................................................................... 14 1.7 语言文字................................................................................................................................. 14 1.8 计量单位.................................................................................................................................. 14 1.9 踏勘现场................................................................................................................................. 14 1.10 投标预备会............................................................................................................................ 14 1.11 分包....................................................................................................................................... 15 1.12 响应和偏差............................................................................................................................ 15 2. 招标文件........................................................................................................................................15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5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16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16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16 3. 投标文件........................................................................................................................................16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6 3.2 投标报价................................................................................................................................. 17 3.3 投标有效期............................................................................................................................. 17 3.4 投标保证金............................................................................................................................. 18 3.5 资格审查资料......................................................................................................................... 18 3.6 备选投标方案......................................................................................................................... 19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19 4. 投标................................................................................................................................................20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0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0 5. 开标................................................................................................................................................21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1 5.2 开标程序................................................................................................................................. 21 5.3 开标异议................................................................................................................................. 21 6. 评标................................................................................................................................................21 6.1 评标委员会............................................................................................................................. 21 6.2 评标原则................................................................................................................................. 22 6.3 评标......................................................................................................................................... 22 7. 合同授予........................................................................................................................................22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22 7.2 评标结果异议......................................................................................................................... 22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22 7.4 定标......................................................................................................................................... 23 7.5 中标通知................................................................................................................................. 23 7.6 履约保证金............................................................................................................................. 23 7.7 签订合同................................................................................................................................. 23 8. 纪律和监督....................................................................................................................................24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24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24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24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24 8.5 投诉......................................................................................................................................... 24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25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5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26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27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28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29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30 附件六:确认通知.............................................................................................................................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32 评标办法前附表................................................................................................................................. 32 1. 评标方法.........................................................................................................................................37 2. 评审标准.........................................................................................................................................37 2.1 初步评审标准.......................................................................................................................... 37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7 3. 评标程序.........................................................................................................................................38 3.1 初步评审.................................................................................................................................. 38 3.2 详细评审.................................................................................................................................. 38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9 3.4 评标结果.................................................................................................................................. 3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40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4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45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67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83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86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89 (一)投标函................................................................................................................................. 89 (二)投标函附录......................................................................................................................... 91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92 三、授权委托书................................................................................................................................. 93 四、投标保证金................................................................................................................................. 94 五、设计费用清单............................................................................................................................. 95 六、资格审查资料............................................................................................................................. 96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6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97 (三)信誉状况............................................................................................................................. 97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98 (五)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99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100 (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101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102 七、设计方案................................................................................................................................... 103 八、其他资料................................................................................................................................... 104 第 1 页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项目设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项目已由高阳县行政审批 局以高阳审批审字【2021】101 号、高阳审批审字【2021】112 号、高阳审批字【2021】89 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债券资金,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 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址:高阳县宏润大街石油路 39 号,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院内西南角。 2.2 计划建设期限:建设期 26 个月。自 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9 月。 2.3 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9977.1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147.49 平方 米。拆除原有建筑面积 3701.74 平方米,包括教学楼面积 2379.48 平方米,厕所面积 119.94 平方米,自行车棚面积126.11平方米,篮球场棚1076.21平方米。新建建筑占地面积 3295.38 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占地面积 1394.90 平方米,宿舍楼占地面积 1087.04 平方米,餐厅占 地面积 813.44 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 1996.25 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 1092.43 平方米,绿 化面积 3506.21 平方米,原公寓楼入口面积 86.92 平方米。项目新建一栋 5 层教学楼,建筑 面积 6998.37 平方米,功能为教室;一栋 6 层宿舍楼,建筑面积 6522.24 平方米,功能为宿 舍;一栋 2 层餐厅,建筑面积 1626.88 平方米,功能为餐厅及食堂。同时,购置微机、多媒 体、图书、实训器材、课桌凳等教学设备,床、柜、炊具等生活设备。 2.4 招标范围:完成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项目的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服务工作,设计成果须通过相 关部门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2.5 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2.6 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2.7 资格审查:资格后审方式。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一个标段。 第 2 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需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 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建 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能 力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设计能力。 3.2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须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和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 称。 3.3 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 2020 年度 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4 信 誉 要 求 : 投 标 人 应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誉 , 未 被 “ 信 用 中 国 ”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 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否则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采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不接受现场获取。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 2021 年 10 月 26 日 9 时 00 分至 2021 年 11 月 01 日 17 时 00 分(北京时间,下同)之间任意时段登 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惠招标”,http://www.hbidding.com)及河北省 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cn),同时进行招标文件的获取与下载, 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修改。如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能及时获取相关资料,其后果 第 3 页 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 0 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 (不计利息)。 注: (1)投标人需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注册登记,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 注册。未注册登记的主体单位,请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 http://www.hebpr.gov.cn/hbggfwpt/)”“通知公告”中“保定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 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注册登记完成后市场主体从河北省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系统登录入口”选择对应身份登录,在“电子交易系统”下选择“保定市”, 打开【业务管理-交易文件下载】菜单中搜索计划参与项目,并从系统中直接下载招标文件 (必须在系统中获取),下载成功则视为报名参与成功。具体操作可参考“河北省公共资源 交易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hebpr.cn/)中的《投标人投标操作手册》技术支持电 话:4009980000。投标单位请随时关注平台,如本项目有信息变动,投标单位延误自行负责。 (2)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市场主体在企业资质、法人、业绩、企业基本账户等 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投标确认前及时对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主体信息进行修改 更新,并选择审核地点,携带证明材料进行修改确认,否则视为无效变更。投标确认后至交 易项目结束前,限制修改企业名称、企业基本账户信息,如特殊原因造成信息变化的,及时 向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证明资料,未及时变更或资料无效从而影响响应的,责任自 负。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3 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到开标地点进行现场投标,投标 人对电子投标文件须进行远程解密。投标文件解密时间规定为 30 分钟(从投标截止时间开 始计算),投标人需使用 CA 锁在规定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解密结束后对开标记录进行确 认,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第 4 页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发布。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多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高阳县宏润大街石油 路 39 号 地 址: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中诚碧桂园璟 公馆 3 号楼 17 层 邮编: / 邮 编: 073200 联系人: 王校长 联系人: 赵紫雄、粟柯 电话: 13582822087 电话: 15712567386,0312-7858131 传真: / 传真: /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hebeiduoou@163.com 网 址: / 网址: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帐 号: / 帐号: / 第 5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 称: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地 址:河北省高阳县宏润大街石油路 39 号 联系人: 王校长 电 话:13582822087 1.1.3 招标代理机构 名 称:河北多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中诚碧桂园璟公馆 3号楼 17 层 联系人:赵紫雄、粟柯 电 话:15712567386,0312-7858131 1.1.4 招标项目名称 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项目设计 1.1.5 项目建设地址 高阳县宏润大街石油路 39 号,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院内西 南角。 1.1.6 建设规模及内容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9977.1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147.49 平方 米。拆除原有建筑面积 3701.74 平方米,包括教学楼面积 2379.48 平方米,厕所面积 119.94 平方米,自行车棚面积 126.11 平方米, 篮球场棚 1076.21 平方米。新建建筑占地面积 3295.38 平方米, 其中:教学楼占地面积 1394.90 平方米,宿舍楼占地面积 1087.04 平方米,餐厅占地面积 813.44 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 1996.25 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 1092.43 平方米,绿化面积 3506.21 平方 米,原公寓楼入口面积 86.92 平方米。项目新建一栋 5层教学楼, 建筑面积 6998.37 平方米,功能为教室;一栋 6 层宿舍楼,建筑 面积 6522.24 平方米,功能为宿舍;一栋 2 层餐厅,建筑面积 1626.88 平方米,功能为餐厅及食堂。同时,购置微机、多媒体、 图书、实训器材、课桌凳等教学设备,床、柜、炊具等生活设备。 1.1.7 项目投资估算 5100 万元 1.2.1 资金来源及比例 债券资金,100% 第 6 页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范围 完成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项目的方案 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所涉及的所有 设计服务工作,设计成果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具体内容详见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1.3.2 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1.3.3 质量标准 满足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 力、信誉 详见招标公告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 其他情形 /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 截止时间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bidding.com)提交。 1.10.3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 的形式 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 发布,发布后即认为所有投标人领取了澄清资料,投标人如未及 时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 承担责任。 1.11.1 分包 不允许 1.12.1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1、完成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项目的 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所涉及的 所有设计服务工作,设计成果须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核。 2、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3、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标准和 规程的要求。 1.12.3 偏差 不允许负偏差 第 7 页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发出的问题的澄清、补充文件等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 标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有疑问,应在 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提出。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bidding.com)提交。 2.2.2 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 形式 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出。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 文件澄清 澄清内容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的同时,即视为投标 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有关内容而导致投 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2.3.1 招标文件修改发出 的形式 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发出。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 标文件修改 修改内容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上发布的同时,即视为投标 人确定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有关内容而导致投 标无效的,责任自负。 3.1.1 构成投标文件的其 他材料 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材料 3.2.1 增值税税金的计算 方法 执行现行国家政策 3.2.3 报价方式 固定总价报价(含税金等全部内容) 3.2.4 最高投标限价 270000元(贰拾柒万元整)。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以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3.3.1 投标有效期 为 90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 5000 元,大写伍仟元整。 2、投标保证金形式: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 保函(含银行保函、电子保函等)、保险等形式。 3、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以到账时间为准。 第 8 页 4、递交投标保证金收款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高阳县农村信用联社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232000122000039775 5、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转)出,且须注明项 目名称及汇款事由(“***项目投标保证金”,可简写),对因 未注明项目名称及汇款事由而造成保证金不能及时到帐的后果 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文件有效期保持一致。 7、银行电汇、保函、保险等必须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开具。如基本账户无法开具,由基本账户银行上一级银行开具的, 附相关证明材料。 8、退还时间: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 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其他可以不予退还 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被查实有以下行为的,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 (5)投标人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 (6)法律法规规定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的特 殊要求 /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 份要求 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 目的年份要求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 仲裁情况时间要求 2018 年 10 月 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 3.6.1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 不允许 第 9 页 3.7.3 (1) 投标文件副本份数 及其他要求 电子投标文件:1份。 (电子文件无正副本区别,仅需上传到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 台一份电子投标文件即可) 3.7.3 (2) 投标文件所附证书 证件要求 1、本项目投标文件中涉及相关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 以投标人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的 电子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为评审依据,各投标人应对其电子 投标文件中所附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弄虚作假,骗 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证书、证件、证明、报告书等均为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单 位电子公章,实行电子证书的投标文件中附电子证书(或电子证 书彩色打印件的彩色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即可。 3.7.3 (3) 投标文件签字或盖 章要求 1、本招标文件中涉及投标人盖章的均指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均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公 章;所涉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人可将文件 签字后扫描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软件中,也可加盖投标人法定代 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电子签名章。 2、投标文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名章的, 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投标文件由代理人签字或加盖电子签 名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4.1.1 投标文件加密要求 按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相关要求,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 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加密。 4.2.1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11 月 24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2.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使用河北 CA数字证书 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hbidding.com), 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成功。 4.2.3 投标文件是否退还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解密截止时间:从开标时间起 30 分钟。 第 10 页 开标地点:高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投标人通过互 联网参与在线开标)。 5.2 开标程序 1、投标人在解密截止时间前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开 标大厅,解密时间规定为投标截止时间后 30 分钟。投标人需使 用河北 CA 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完成解密。 2、招标代理对已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进行二次解密。 3、投标人对开标记录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进行电子签名,未进 行电子签名的视为默认开标记录。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通过互联网参与在线开标。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投 标文件不能解密且在解密时间内采取补救措施仍无法正常开启 的,则视其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1 人,专家 4 人。专家 确定方式:由河北省统一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其中技术、经济 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6.3.2 评标委员会推荐中 标候选人的人数 3 名(有排序)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媒 介及期限 公示媒介: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 公示期限:3日 7.4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 会确定中标人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数:3名(有排序)。 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 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 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 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 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7.6 履约保证金 以中标后的合同约定为准。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 投标 是。 具体要求: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必须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 第 11 页 平台(http://www.hbidding.com)提供的投标文件编制客户端 进行编制,投标文件编制完成时,需使用投标人的河北 CA 电子 证书进行加密。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hbidding.com)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在开标后 限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工作。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数值精确度 保留小数点后 2 位,整数默认为.00。 10.2 付款方式 以中标后的合同约定为准。 10.3 内容不一致情况处 理 1、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 2、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 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 释; 3、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 按招标公告、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 解释; 4、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 顺序在后者为准; 5、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 为准; 6、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 构负责解释。 10.4 其他补充内容 1、中标人提交的各种设计成果的使用权归招标人所有,设计图 纸均须加盖设计单位出图专用章。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按招标人要求提供相关图纸及其他成果文 件的费用。 3、该项目施工招标时,需由设计中标人配合提供相关施工技术 资料。 4、招标人对未中标人不进行任何补偿。 第 12 页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设计进行招标。 1.1.2 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项目建设地址: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 建设规模及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 项目投资估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质量标准 1.3.1 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设计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质量标准: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13 页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见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 权利义务,并承诺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否则各 相关投标均无效。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6)为本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机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 (8)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存在控股或参股关系; (9)被依法暂停或者取消投标资格; (10)被责令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1)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12)在近三年内发生重大设计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 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13)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 单; (14)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 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5)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 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 第 14 页 (16)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招标投标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 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部分投标人未按时参加踏勘现场的,不影响踏勘现场的 正常进行。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 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 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 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第 15 页 的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1.11.1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勘察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 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除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非主体、非关键性设计工作外,其他工作不得分包。 1.11.2 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接受分包的人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 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12 响应和偏差 1.12.1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更有利于招标人的 响应,否则,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2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设计方案等内容以对招标文件作出响 应。 1.12.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差应当符合招标 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和幅度。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发包人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补遗书或答疑纪要(如有)。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第 16 页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将提出的问 题送达招标人,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 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且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确 认已收到该澄清。 2.2.4 除非招标人认为确有必要答复,否则,招标人有权拒绝回复投标人在本章第 2.2.1 项规定的时间后提出的任何澄清要求。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人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 件的投标人。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15 日的,并 且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形式通知招标人, 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10 日前以书面 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第 17 页 (4)投标保证金; (5)设计费用清单 (6)资格审查资料; (7)设计方案; (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资料。 投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作出的符合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澄清确认,构成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3)目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4) 目所指的投标保证金。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增值税税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增值 税税金按一般计税方法计算。投标人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在投标函中进行报 价并填写设计费用清单。 3.2.2 投标人应充分了解该项目的总体情况以及影响投标报价的其他要素。 3.2.3 本项目的报价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 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投标文件“设计费用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 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4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 标限价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5 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 90 日。 3.3.2 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应承担招标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 标有效期。投标人应予以书面答复,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 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 第 18 页 标保证金及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的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和第六 章“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格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境内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并在投标文件中 附上基本账户开户证明。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可以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4.3 招标人最迟将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 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递交的,还应退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 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3.5 资格审查资料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资格审查资料,以证明其满 足本章第 1.4 款规定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等要求。 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扫描件(按 照“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登记制度进行登记的,可仅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投 标人设计资质证书的原件图像版(扫描件)、项目负责人执业资格证书和职称证等材料的原 件图像版(扫描件),并出具在人员、设备、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的 设计能力的声明函或承诺书。 3.5.2 “近年财务状况表”投标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须提供经社会中介机构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设计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图像版 (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具体时间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 目,并标明序号。本项非资格审查项,仅作为评分参考。 第 19 页 3.5.4 “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的原件图像版 (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本项非资格审查项, 仅作为评分参考。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投标人败诉的设计合同的相关情况,并附 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的原件图像版(扫描件),具体时间要求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项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仅作为评分参考项。 3.5.6 “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应填报满足本章第 1.4.1 项规定的项目负责人和其 他主要人员的相关信息。“主要人员简历表”中项目负责人应附身份证、学历证、执业资格 证书、职称证、社保缴费证明等的原件图像版(扫描件),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 书的原件图像版(扫描件);其他主要人员应附身份证、学历证、职称证、有关证书、社保 缴费证明等的原件图像版(扫描件)。本项中的“其他主要人员”不作为资格审查条件, 仅作为评分参考项。 3.5.7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6 项规定的 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3.6 备选投标方案 3.6.1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允许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否则其投标将 被否决。 3.6.2 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 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 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3 投标人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一个报价,但同时 提供两个或两个以上设计方案的,视为提供备选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 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 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设计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发包人要求、招标范 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第 20 页 3.7.3 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附证 书证件均为原件扫描件,并采用单位和个人数字证书,按招标文件要求在相应位置加盖电子 印章。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由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电子印章的,应附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要求加密投标文件,具体要 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2 投标文件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投标人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递交 回执通知。递交时间以递交回执通知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 4.2.5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 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加盖电 子印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收到通知后,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确认回执通知。 4.3.3 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招标人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日内退还已 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4.3.4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第 21 页 条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 台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准时参加(线上远程开标)。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投标人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对已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公布招标 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项目负责人、设计服务期限及 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5)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使用本人的电子印章在开 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6)开标结束。 5.3 开标异议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平台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 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 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投标人或投标人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第 22 页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 或刑事处罚的; (5)与投标人有其他利害关系。 6.1.3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有回避事由、擅离职守或者因健康等原因不能继续 评标的,招标人有权更换。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作出的评审结论无效,由更换后的评标 委员会成员重新进行评审。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6.3.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 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3.2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评 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公示媒介和期限公 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 3日。 7.2 评标结果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 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存在违法行为,招标人认为可能影响其履 约能力的,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提请原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方法进行审 第 23 页 查确认。 7.4 定标 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招标人或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依法确定中标人。 7.5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 3.3 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 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6 履约保证金 7.6.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招标人书面认可的履约保证金格式向招标人提交 履约保证金。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履约保证金为中标合同金额的 10%。联合体 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7.6.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6.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 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 赔偿。 7.7 签订合同 7.7.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 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 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7.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或者在签订合同时向中标人提 出附加条件的,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7.3 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 担连带责任。 第 24 页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露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 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 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 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 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 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露对投标 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 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8.5.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 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 10 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 必要的证明材料。 8.5.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按照 投标人须知第 2.4 款、第 5.3 款和第 7.2 款的规定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 算在第 8.5.1 项规定的期限内。 第 25 页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26 页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年 月 日 序 号 投标人 投标保证金 投标报价 设计服 务周期 质量标准 签名 最高投标限价: 招标人代表: 记录人: 监标人: 年 月 日 第 27 页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 (投标人名称): 评标委员会对你方的投标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 澄清、说明或补正: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或通过下载招标文件的电子招标交易平台上传。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 (详细地址)。 评标委员会授权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名称及盖章) 年 月 日 第 28 页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 评标委员会: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补正如下: 1. 2. ..... 上述问题澄清、说明或补正,不改变我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构成我方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投标人: (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29 页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名称): 你方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设计 招标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已被我方接受,被确定为本项目的中标人。 中标价: 元。 设计周期: 日历天。 项目负责人: (姓名及证书编号)。 请你方在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日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招标文件 的要求和投标文件的承诺与我方签订设计合同。 特此通知。 招标人: (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中标通知书壹式陆份,中标人、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各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项目委托河北多欧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代理招标,项目组负责人: ,成 员: 。 第 30 页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中标结果通知书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投标日期)所递交的 (项 目名称)设计招标的投标文件,确定 (中标人名称)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招标项目的参与! 招标人: (名称及盖章) 年 月 日 第 31 页 附件六: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招标人名称): 你方于 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关于招标 文件的澄清/修改的通知,我方已于 年 月 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 (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32 页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标方法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 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 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 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依次以设计方案、资信业绩、 项目组人员的优劣顺序产生中标候选人顺序。 2.1.1 形式评审 标准 投标人名称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签 字盖章 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 章。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由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授权委托书,身份 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应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规定 备选投标方案 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投标方案 2.1.2 资格评审 标准 营业执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规定,具 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资质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信誉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项目负责人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 任何一种情形 2.1.3 响应性评 审标准 投标报价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 款规定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设计周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定 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12.1 项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资信业绩:8 分 第 33 页 项目组人员:10 分 投标报价:20 分 设计方案:62 分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如果有效投标少于 7 家(含 7 家)时,对所有有 效投标报价进行平均,其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 准价; 如果有效投标在 8 到 13 家(含 13 家)去掉 1个 最高报价 1个最低报价后,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 平均,其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有效投标在 14 到 20 家(含 20 家)去掉 2 个最高报价 2 个最低报价后,对有效投标报价进 行平均,其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如果有效投标在 21 家以上(含 21 家)去掉 3 个 最高报价 3个最低报价后,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 平均,其算数平均值作为评标基准价。 注: 1、有效报价指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报价; 2、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报价不参与评标基准价 的计算。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100%×(投标人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 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2 位小数 条款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第 34 页 资信业绩 2.2.4(1) 投标人同类业绩 (8 分) 能提供一项同类业绩的,得 2分,最高得 8分。 注: 1、同类业绩:公共建筑类(住宅类项目除外)的 设计业绩。 2、要求同类业绩时间:自 2018 年 10 月 01 日至 投标截止日前(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提供的同类项目业绩须附合同协议书的 原件图像版(扫描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 不得分。 项目组人员 2.2.4(2)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10 分) 项目组人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建筑、结构、 电气、给排水、暖通每专业具备1名注册执业资格 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得2分,满分10分。 注:一个人同时具备符合要求的两个及以上专业 资历的,不重复计分;同一专业的注册执业资格 多名人员,不重复计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图像版 (扫描件)制作到投标文件中,并加盖投标人公 章,否则不得分。 投标报价 2.2.4(3) 投标价评分标准 (20 分) 投标报价与评标基准价一致时得标准分(20 分), 每比评标基准价高一个百分点减 0.2 分,每比评 标基准价低一个百分点减 0.1 分,不足一个百分 点的按插入法计算,减完为止(计算保留两位小 数)。 条款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2.2.4 (4) 设计方案 (62 分) 设计范围、设计内容 (5 分) 设计范围符合招标人要求,设计内容科学合理, 得 3.01-5.00 分; 设计范围符合招标人要求,设计内容一般,得 1.01-3.00分; 设计范围符合招标人要求,设计内容较差,得 0.01-1.00 分; 第 35 页 投标文件无此部分内容,得 0 分。 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 (7 分) 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科学合理,得 4.01-7.00 分; 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一般,得 1.01-4.00 分; 设计依据、设计工作目标较差,得 0.01-1.00 分; 投标文件无此部分内容,得 0 分。 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 (8 分) 设 计 机构 设 置 和岗 位 职 责科 学 合理 , 得 4.01-8.00 分; 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一般,得1.01-4.00分; 设计机构设置和岗位职责较差,得0.01-1.00分; 投标文件无此部分内容,得 0 分。 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 (20 分) 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科学合理,得 12.01-20.00 分; 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一般,得 5.01-12.00 分; 设计说明和设计方案较差,得 0.01-5.00 分; 投标文件无此部分内容,得 0 分。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 证措施 (7分)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得 4.01-7.00 分;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一般,得 1.01-4.00分; 设计质量、进度、保密等保证措施较差,得 0.01-1.00 分; 投标文件无此部分内容,得 0 分。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5 分)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科学合理,得 3.01-5.00 分;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一般,得1.01-3.00分; 设计安全保证措施较差,得 0.01-1.00 分; 投标文件无此部分内容,得 0 分。 第 36 页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 (5 分)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科学合理,得 3.01-5.00 分;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一般,得 1.01-3.00 分; 设计工作重点、难点分析较差,得 0.01-1.00 分; 投标文件无此部分内容,得 0 分。 合理化建议 (5 分) 合理化建议科学合理,得 3.01-5.00 分; 合理化建议一般,得 1.01-3.00 分; 合理化建议较差,得 0.01-1.00 分; 投标文件无此部分内容,得 0 分。 第 37 页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 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 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 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以设计方案得分高的优先;如果设计方案得分也相等,按照评标 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资信业绩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组人员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设计方案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资信业绩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组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第 38 页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设计方案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 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 2.1 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 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或者对招标文件的偏差 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偏差范围或最高项数; (2)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3.1.3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投 标人书面澄清确认。投标人拒不澄清确认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 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 得分。 (1)按本章第 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资信业绩部分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组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 B; (3)按本章第 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C; (4)按本章第 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设计方案计算出得分 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 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 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 第 39 页 决其投标。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 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 说明或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或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且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并构成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 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 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4.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 第 40 页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说明: 1、拟执行《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房屋建筑工程)》(GF-2015-0209)。 2、除招标文件中已经约定的内容,专用条件中的其它条款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协商确定。 3、本合同条款和格式仅供参考,具体以招标人与中标人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 第 41 页 GF—2015—0209 合同编号: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 (房屋建筑工程)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制定 第 42 页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设计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 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工程设计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 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 2.工程地点: 。 3.规划占地面积: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地上约 平 方米,地下约 平方米);地上 层,地下 层;建筑高度 米。 4.建筑功能: 、 、 等。 5.投资估算:约 元人民币。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1.工程设计范围: 。 2.工程设计阶段: 。 3.工程设计服务内容: 。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详见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1。 三、工程设计周期 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完成设计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工程设计周期以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的约定为准。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1.合同价格形式: ; 2.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元)。 第 43 页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发包人代表: 。 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2)通用合同条款;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函及其附录; (5)发包人要求; (6)技术标准; (7)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 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按照合同约定提供设计依据,并按合同 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设计人承诺按照法律和技术标准规定及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服务。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签订。 十、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 44 页 十一、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副本一式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正本 份、 副本 份,设计人执正本 份、副本 份。 发包人: (盖章) 设计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时 间: 年 月 日 时 间: 年 月 日 第 45 页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 1.1.1.1 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当事人约定具有约束力的文件,构成合同的文 件包括合同协议书、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通用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如果有)、投标 函及其附录(如果有)、发包人要求、技术标准、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以 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共同签署的称为“合同协议书” 的书面文件。 1.1.1.3 中标通知书:是指构成合同的由发包人通知设计人中标的书面文件。 1.1.1.4 投标函:是指构成合同的由设计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 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是指构成合同的附在投标函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发包人要求:是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就工程项目的目的、范 围、功能要求及工程设计文件审查的范围和内容等提出相应要求的书面文件,又称设计任务 书。 1.1.1.7 技术标准:是指构成合同的设计应当遵守的或指导设计的国家、行业或地方的 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标准和要求。 1.1.1.8 其他合同文件:是指经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具有合同约束力的 文件或书面协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进行约定。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1 合同当事人:是指发包人和(或)设计人。 1.1.2.2 发包人:是指与设计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 承人。 1.1.2.3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 46 页 1.1.2.4 分包人: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分包部分工程设计工作,并与设计人 签订分包合同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法人。 1.1.2.5 发包人代表:是指由发包人指定负责工程设计方面在发包人授权范围内行使发 包人权利的人。 1.1.2.6 项目负责人:是指由设计人任命负责工程设计,在设计人授权范围内负责合同 履行,且按照法律规定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主持人。 1.1.2.7 联合体:是指两个以上设计人联合,以一个设计人身份为发包人提供工程设计 服务的临时性组织。 1.1.3 工程设计服务、资料与文件 1.1.3.1 工程设计服务:是指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服务,包括工程设计基本服务、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1.1.3.2 工程设计基本服务: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提供编制房屋建筑工程方 案设计文件、初步设计文件(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 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等服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在设计费中。 1.1.3.3 工程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设计实际需要,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 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总体设计服务、主体设计协调服务、采用标准设计 和复用设计服务、非标准设备设计文件编制服务、施工图预算编制服务、竣工图编制服务等。 1.1.3.4 暂停设计:是指发生设计人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全部或部分义务情形而暂时 中断工程设计服务的行为。 1.1.3.5 工程设计资料:是指根据合同约定,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供的用于完成工程设计 范围与内容所需要的资料。 1.1.3.6 工程设计文件:指按照合同约定和技术要求,由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阶段性 成果、最终工作成果等,且应当采用合同中双方约定的载体。 1.1.4 日期和期限 1.1.4.1 开始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和实际开始设计日期。计划开始设计日 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始设计日期;实际开始设计日期是指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 中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1.1.4.2 完成设计日期:包括计划完成设计日期和实际完成设计日期。计划完成设计日 期是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完成设计及相关服务的日期;实际完成设计日期是指设计人交付全 第 47 页 部或阶段性设计成果及提供相关服务日期。 1.1.4.3 设计周期又称设计工期:是指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设计人完成工程设计及相关 服务所需的期限,包括按照合同约定所作的期限变更。 1.1.4.4 基准日期:招标发包的工程设计以投标截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直 接发包的工程设计以合同签订日前 28 天的日期为基准日期。 1.1.4.5 天:除特别指明外,均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 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 时。 1.1.5 合同价格 1.1.5.1 签约合同价:是指发包人和设计人在合同协议书中确定的总金额。 1.1.5.2 合同价格又称设计费:是指发包人用于支付设计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设计 范围内全部工作的金额,包括合同履行过程中按合同约定发生的价格变化。 1.1.6 其他 1.1.6.1 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 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 语言文字 合同以中国的汉语简体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使用 两种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合同的语言。 1.3 法律 合同所称法律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等。 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合同适用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准,以 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合同当事人有特别要求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1.4.2 发包人要求使用国外技术标准的,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原文 版本和中文译本提供方及提供标准的名称、份数、时间及费用承担等事项。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功能要求高于或严于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的, 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应视为设计人在签订合同前 第 48 页 已充分预见前述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复杂程度,签约合同价中已包含由此产生的设计费 用。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 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5)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6)发包人要求; (7)技术标准; (8)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图纸(如果有); (9)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 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并根据其性质 确定优先解释顺序。 1.6 联络 1.6.1 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 和决定等,均应采用书面形式,并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送达接收人和送达地点。 1.6.2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各自的送达接收人、送达地点、电子邮 箱。任何一方合同当事人指定的接收人或送达地点或电子邮箱发生变动的,应提前 3 天以书 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视为未发生变动。 1.6.3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及时签收另一方送达至送达地点和指定接收人的来往信函, 如确有充分证据证明一方无正当理由拒不签收的,视为拒绝签收一方认可往来信函的内容。 1.7 严禁贿赂 合同当事人不得以贿赂或变相贿赂的方式,谋取非法利益或损害对方权益。因一方合同 第 49 页 当事人的贿赂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8 保密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发包人同意,设计人不得将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文 件以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除法律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将设计人提供的技术文件、 技术成果、技术秘密及声明需要保密的资料信息等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 保密期限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1 发包人应遵守法律,并办理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许可、核准或备案,包括但不限 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方案设计批准、施工图设计审查等 许可、核准或备案。 发包人负责本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向规划设计管理部门的送审报批工作,并负责将报批 结果书面通知设计人。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及时办理完毕前述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 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计周期延长时,由发包人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 设计周期。 2.1.2 发包人应当负责工程设计的所有外部关系(包括但不限于当地政府主管部门等) 的协调,为设计人履行合同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2.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其负责工程设计的发包人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及授权范围等事项。发包人代表在发包人的授权范围内,负责处理合同履行过程中与发包人 有关的具体事宜。发包人代表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由发包人承担法律责任。发包人更换发包 人代表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设计人。 发包人代表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及义务,并导致合同无法继续正常履行的,设 计人可以要求发包人撤换发包人代表。 第 50 页 2.3 发包人决定 2.3.1 发包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有权对设计人的设计工作、设计项目和/或设计文件 作出处理决定,设计人应按照发包人的决定执行,涉及设计周期和(或)设计费用等问题按 本合同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处理。 2.3.2 发包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如发包人不在确定时间内作出书面决定,设计人的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2.4 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及时接收设计人提交的工程设计文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应遵守法律和有关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完成合同约定范围内的房屋建 筑工程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提供符合技术标准及合同要求的工程设计文件, 提供施工配合服务。 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的,因设 计人原因造成发包人未能及时办理许可、核准或备案手续,导致设计工作量增加和(或)设 计周期延长时,由设计人自行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责任。 3.1.2 设计人应当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设计其他服务。 3.1.3 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其他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应为合同当事人所确认的人选,并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明确项目负责人 的姓名、执业资格及等级、注册执业证书编号、联系方式及授权范围等事项,项目负责人经 设计人授权后代表设计人负责履行合同。 3.2.2 设计人需要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提前书面通知发 包人,并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应当载明继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 等资料,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 第 51 页 得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 约责任。对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确因患病、与设计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工伤等原因更换 项目负责人的,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更换。 3.2.3 发包人有权书面通知设计人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负责人,通知中应当载明要 求更换的理由。对于发包人有理由的更换要求,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在专用合同 条款约定的期限内进行更换,并将新任命的项目负责人的注册执业资格、管理经验等资料书 面通知发包人。继任项目负责人继续履行第 3.2.1 项约定的职责。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 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3 设计人人员 3.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接到开始设计通知后7天内,向 发包人提交设计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建筑、结构、给排水、暖 通、电气等专业负责人名单及其岗位、注册执业资格等。 3.3.2 设计人委派到工程设计中的设计人员应相对稳定。设计过程中如有变动,设计人 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设计人更换专业负责人时,应提前 7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业负责人无法正常履职情形外,还应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通知中 应当载明继任人员的注册执业资格、执业经验等资料。 3.3.3 发包人对于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的资格或能力有异议的,设计人应提供资料证明 被质疑人员有能力完成其岗位工作或不存在发包人所质疑的情形。发包人要求撤换不能按照 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及义务的主要设计人员的,设计人认为发包人有理由的,应当撤换。设计 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的,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设计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转包给第三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设计肢解后 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人。设计人不得将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及专用合同条款中禁 止分包的工程设计分包给第三人,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 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明确。设计人不得进行违法分包。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设计人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确定分包人。按照 合同约定或经过发包人书面同意后进行分包的,设计人应确保分包人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 第 52 页 力。工程设计分包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的责任和义务,设计人和分包人就分包工程设计向发 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3.4.3 设计分包管理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分包人的主要工程设计人员名单、注册 执业资格及执业经历等。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 (1)除本项第(2)目约定的情况或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分包工程设计费由设计 人与分包人结算,未经设计人同意,发包人不得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 (2)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仲裁裁决书要求发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设计费的,发 包人有权从应付设计人合同价款中扣除该部分费用。 3.5 联合体 3.5.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应为履行合同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 3.5.2 联合体协议,应当约定联合体各成员工作分工,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 3.5.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 合同。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发包人应当在工程设计前或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2约定的时间向设计人提供工程设计所 必需的工程设计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按照法律规定确需在工程设计开始后方能提供的设计资料,发包人应及时地在相应工程 设计文件提交给发包人前的合理期限内提供,合理期限应以不影响设计人的正常设计为限。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发包人提交上述文件和资料超过约定期限的,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 同约定的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时间相应顺延;超过约定期限 15 天以外时,设计人有权重新确 定提交工程设计文件的时间。工程设计资料逾期提供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设计人可以 第 53 页 要求发包人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并相应延长设计周期。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5.1.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 质量、安全标准进行工程设计,降低工程质量。 5.1.1.2 发包人要求进行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钢材用量、混凝土用量等主要技术指标 控制值应当符合有关工程设计标准的要求,且应当在工程设计开始前书面向设计人提出,经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确定作为本合同附件。 5.1.1.3 发包人应当严格遵守主要技术指标控制的前提条件,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导致 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的,发包人承担相应责任。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由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 设计人发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有问题的,设计人应当及时通知发包人并经 发包人确认。 5.1.2.2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完成设计工作所应遵守的法律以及技术标准,均应 视为在基准日期适用的版本。基准日期之后,前述版本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新的法律以及 技术标准实施的,设计人应就推荐性标准向发包人提出遵守新标准的建议,对强制性的规定 或标准应当遵照执行。因发包人采纳设计人的建议或遵守基准日期后新的强制性的规定或标 准,导致增加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延长的,由发包人承担。 5.1.2.3 设计人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和专业技术协调要求,合理确定基础类 型、结构体系、结构布置、使用荷载及综合管线等。 5.1.2.4 设计人应当严格执行其双方书面确认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由于设计人的原 因导致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 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5.1.2.5 设计人在工程设计中选用的材料、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 指标及适应性,满足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要求。 第 54 页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2.1 发包人的保证措施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完成与工程设计有关的各项工作。 5.2.2 设计人的保证措施 设计人应做好工程设计的质量与技术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工程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 工程设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完整的设计文件的设计、复核、审核、会签和批准制度, 明确各阶段的责任人。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1 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应符合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合同的要求。 5.3.2 工程设计依据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方案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并能够 实施。 5.3.3 工程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本合同相应设计阶段的规定要求,并符合国家和行业 现行有效的相关规定。 5.3.4 工程设计文件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等方面的要求,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 定在工程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措施建议。 5.3.5 应根据法律、技术标准要求,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并应在工 程设计文件中注明相应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5.4.1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 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5.4.2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的,设计人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 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设计周期的延长由发包人承担。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设计人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提交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应当 符合法律规定和一般工程设计实践惯例,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工程设计 第 55 页 进度计划是控制工程设计进度的依据,发包人有权按照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列明的关键性控 制节点检查工程设计进度情况。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中的设计周期应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明确约定各阶段设计任 务的完成时间区间,包括各阶段设计过程中设计人与发包人的交流时间,但不包括相关政府 部门对设计成果的审批时间及发包人的审查时间。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与工程设计的实际进度不一致的,设计人应向发包 人提交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并附具有关措施和相关资料。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 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收到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5天内完成审核和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 否则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提交的修订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发包人应按照法律规定获得工程设计所需的许可。发包人发出的开始设计通知应符合 法律规定,一般应在计划开始设计日期 7天前向设计人发出开始工程设计工作通知,工程设 计周期自开始设计通知中载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设计人应当在收到发包人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定金或预付款 后,开始工程设计工作。 各设计阶段的开始时间均以设计人收到的发包人发出开始设计工作的书面通知书中载 明的开始设计的日期起算。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情形主要有: (1)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工程设计资料或所提供的工程设计资料不符合合同约 定或存在错误或疏漏的; (2)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足额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进度款的; (3)发包人提出影响设计周期的设计变更要求的; (4)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未按计划开始设计日期开始设计的,发包人应按实际开始设计日期顺延完 成设计日期。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在发生上述情形后 5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 第 56 页 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该情形后 10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供发包人审查。除专 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5 天内进行 审查并就是否延长设计周期及延期天数向设计人进行书面答复。 如果发包人在收到设计人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在约定的期限内未予答复,则视 为设计人要求的延期已被发包人批准。如果设计人未能按本款约定的时间内发出要求延期的 通知并提交详细资料,则发包人可拒绝作出任何延期的决定。 发包人上述工程设计进度延误情形导致增加了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 设计费用。 6.3.2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因设计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设计人应当按照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 承担责任。设计人支付逾期完成工程设计违约金后,不免除设计人继续完成工程设计的义务。 6.4 暂停设计 6.4.1 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暂停设计的,发包人应及时下达暂停设计指示。 因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 周期。 6.4.2 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因设计人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并按第 14.2 款 〔设计人违约责任〕承担责任,且设计人在收到发包人复工指示后 15 天内仍未复工的,视 为设计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形,设计人应按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承担责任。 6.4.3 其他原因引起的暂停设计 当出现非设计人原因造成的暂停设计,设计人应当尽快向发包人发出书面通知。 在上述情形下设计人的设计服务暂停,设计人的设计周期应当相应延长,复工应有发包 人与设计人共同确认的合理期限。 当发生本项约定的情况,导致设计人增加设计工作量的,发包人应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 费用。 6.4.4 暂停设计后的复工 暂停设计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暂停设计的影响。当工程具备复 工条件时,发包人向设计人发出复工通知,设计人应按照复工通知要求复工。 第 57 页 除设计人原因导致暂停设计外,设计人暂停设计后复工所增加的设计工作量,发包人应 当另行支付相应设计费用。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发包人应向设计人下达提前交付工 程设计文件指示,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交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提前交付工程设计 文件建议书应包括实施的方案、缩短的时间、增加的合同价格等内容。发包人接受该提前交 付工程设计文件建议书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采取加快工程设计进度的措施,并修订工程 设计进度计划,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由发包人承担。设计人认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指 示无法执行的,应向发包人提出书面异议,发包人应在收到异议后 7 天内予以答复。任何情 况下,发包人不得压缩合理设计周期。 6.5.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或设计人提出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的建议能够给发包人带来效益的,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提前交付工程设计 文件的奖励。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1 工程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 7.1.2 发包人可以要求设计人提交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具体形式的电子版设计文件。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设计人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给发包人,发包人应当出具书面签收单,内容包括图纸名称、 图纸内容、图纸形式、份数、提交和签收日期、提交人与接收人的亲笔签名。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名称、时间和份数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中约定。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应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审查的范围和内容在发包人要求中约 定。审查的具体标准应符合法律规定、技术标准要求和本合同约定。 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自发包人收到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以及设计人的 通知之日起,发包人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期不超过 15 天。 第 58 页 发包人不同意工程设计文件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设计人,并说明不符合合同要求的具 体内容。设计人应根据发包人的书面说明,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后重新报送发包人审查, 审查期重新起算。 合同约定的审查期满,发包人没有做出审查结论也没有提出异议的,视为设计人的工程 设计文件已获发包人同意。 8.2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不需要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设计人应当严格按照经 发包人审查同意的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如果发包人的修改意见超出或更改了发包人要 求,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3 工程设计文件需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批准的,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 计文件后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程设计文件,设计人应予以 协助。 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查意见,不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设计人需按该审查意见修改 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需要修改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应重新提出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应 根据新提出的发包人要求修改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发包人应当根据第 11 条〔工程设计 变更与索赔〕的约定,向设计人另行支付费用。 8.4 发包人需要组织审查会议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的,审查会议的审查形式和时间 安排,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发包人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文件审查会议,并承担会议费用及 发包人的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参加的审查会议的费用。 设计人按第 7 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约定向发包人提交工程设计文件,有义务参加 发包人组织的设计审查会议,向审查者介绍、解答、解释其工程设计文件,并提供有关补充 资料。 发包人有义务向设计人提供设计审查会议的批准文件和纪要。设计人有义务按照相关设 计审查会议批准的文件和纪要,并依据合同约定及相关技术标准,对工程设计文件进行修改、 补充和完善。 8.5 因设计人原因,未能按第 7条〔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约定的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工程 设计文件,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窝工损失 及发包人增加费用的,设计人应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进行或无法按期进行,造成设计周期延长、 窝工损失及设计人增加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8.6 因设计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发包人 第 59 页 有权要求设计人采取补救措施,直至达到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并按第 14.2 款〔设计人违 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设计文件不合格致使工程设计文件审查无法通过的,由此增加的 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8.7 工程设计文件的审查,不减轻或免除设计人依据法律应当承担的责任。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 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 9.2 设计人应当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设计技术问题和竣工验收服务。如果发 包人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施工现场服务时限外仍要求设计人负责上述工作的,发包人应按 所需工作量向设计人另行支付服务费用。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款组成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中明确约定合同价款各组成部分的具体数 额,主要包括: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经同意或接受或已经使用的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 工作的相应费用等。 10.2 合同价格形式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在合同协议书中选择下列一种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和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 米单价或实际投资总额的一定比例等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 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单价不作调整。合同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单价包含的风险范 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2)总价合同 总价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以发包人提供的上一阶段工程设计文件及有关条件进行 第 60 页 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在约定的范围内合同总价不作调整。合同 当事人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并约定风险范 围以外的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它价格形式 合同当事人可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其他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不应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20%。预付款的比例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一 般不低于合同总价款的 20%。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执行,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 设计日期前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内支付。 发包人逾期支付定金或预付款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期限的,设计人有权向发包人发 出要求支付定金或预付款的催告通知,发包人收到通知后 7天内仍未支付的,设计人有权不 开始设计工作或暂停设计工作。 10.4 进度款支付 10.4.1 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付款条件及时向设计人支付进度 款。 10.4.2 进度付款的修正 在对已付进度款进行汇总和复核中发现错误、遗漏或重复的,发包人和设计人均有权提 出修正申请。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同意的修正,应在下期进度付款中支付或扣除。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5.1 对于采取固定总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的约定及 时支付尾款。 10.5.2 对于采取固定单价形式的合同,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结算方式及时结清工程设计费,并将结清未支付的款项一次性支付给设计人。 10.5.3 对于采取其他价格形式的,也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结算和支付。 第 61 页 10.6 支付账户 发包人应将合同价款支付至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设计人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1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等,应当向设计人提供书面要求, 设计人在不违反法律规定以及技术标准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应当按照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 设计。 11.2 发包人变更工程设计的内容、规模、功能、条件或因提交的设计资料存在错误或 作较大修改时,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增付设计费,设计人可按本条约定和 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的约定,与发包人协商对合同价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3 如果由于发包人要求更改而造成的项目复杂性的变更或性质的变更使得设计人的 设计工作减少,发包人可按本条约定和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7的约定,与设计人协商对合同价 格和/或完工时间做可共同接受的修改。 11.4 基准日期后,与工程设计服务有关的法律、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的颁布及修改, 由此增加的设计费用和(或)延长的设计周期由发包人承担。 11.5 如果发生设计人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除专 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于该事项发生后 5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除专用合 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在该事项发生后 10 天内,设计人应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 求的书面声明,其中包括设计人关于因该事项引起的合同价款和设计周期的变化的详细计 算。除专用合同条款对期限另有约定外,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5天内,予以 书面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为发包人同意设计人关于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1 设计人应运用一切合理的专业技术和经验知识,按照公认的职业标准尽其全部职 责和谨慎、勤勉地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责任和义务。 12.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应具有发包人认可的、履行本合同所需要的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并使其于合同责任期内保持有效。 12.3 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应承担由于设计人的疏忽或过失而引发的工程质量事故所造成 的建设工程本身的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费用的赔偿责任。 第 62 页 13. 知识产权 13.1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 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格书以及反映发包人要求的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属 于发包人,设计人可以为实现合同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 他事项。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设计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 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2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的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 人,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此类文件,但不能 擅自修改或用于与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未经设计人书面同意,发包人不得为了合同以外的 目的而复制、使用上述文件或将之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13.3 合同当事人保证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侵犯对方及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设计人在工 程设计时,因侵犯他人的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所引起的责任,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提 供的工程设计资料导致侵权的,由发包人承担责任。 13.4 合同当事人双方均有权在不损害对方利益和保密约定的前提下,在自己宣传用的 印刷品或其他出版物上,或申报奖项时等情形下公布有关项目的文字和图片材料。 13.5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设计人在合同签订前和签订时已确定采用的专利、 专有技术的使用费应包含在签约合同价中。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合同生效后,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 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 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按照设计人已完成的实际工作量计算设计费,完成工作量不足 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设计费;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设计 费。 14.1.2 发包人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6 约定的金额和期限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的,应 按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 15 天时,设计人有权书面通知发包人 中止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 15 天内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计人应及时根据 发包人要求恢复设计工作;自中止设计工作之日起超过 15 天后发包人支付相应费用的,设 计人有权确定重新恢复设计工作的时间,且设计周期相应延长。 第 63 页 14.1.3 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进行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建、缓建, 发包人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 15 天内按本合同第 16 条〔合同解除〕的约定向设计人结算并支 付设计费。 14.1.4 发包人擅自将设计人的设计文件用于本工程以外的工程或交第三方使用时,应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赔偿设计人因此遭受的损失。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按发包人已支 付的定金金额双倍返还给发包人或设计人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 14.2.2 由于设计人原因,未按专用合同条款附件 3 约定的时间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 应按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经双方确认后可在发包人应付设 计费中扣减。 14.2.3 设计人对工程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原因产 生的设计问题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或其他事故时,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当通过所 投建设工程设计责任保险向发包人承担赔偿责任或者根据直接经济损失程度按专用合同条 款约定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 14.2.4 由于设计人原因,工程设计文件超出发包人与设计人书面约定的主要技术指标 控制值比例的,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发包人有权要求设计人解 除未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分包合同,设计人应当按照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可避免且不能克 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骚乱、戒严、暴动、战争和专用合 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 不可抗力发生后,发包人和设计人应收集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不可抗力造成损失的证 据,并及时认真统计所造成的损失。合同当事人对是否属于不可抗力或其损失发生争议时, 按第 17 条〔争议解决〕的约定处理。 第 64 页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其履行合同义务受到阻碍时,应立即通知合同另 一方当事人,书面说明不可抗力和受阻碍的详细情况,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必要的证明。 不可抗力持续发生的,合同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向合同另一方当事人提交中间报告,说明 不可抗力和履行合同受阻的情况,并于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28 天内提交最终报告及有关资 料。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不可抗力引起的后果及造成的损失由合同当事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各自承担。不 可抗力发生前已完成的工程设计应当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不可抗力发生后,合同当事人均应采取措施尽量避免和减少损失的扩大,任何一方当事 人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在迟延履行期间遭遇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16. 合同解除 16.1 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1)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存在重大质量问题,经发包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修改后仍 不能满足国家现行深度要求或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设计质量要求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2)发包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设计费用,经设计人催告后,在 30 天内仍未支付的,设 计人可以解除合同;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180 天,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4)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 (5)因一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实际履行或实际履行已无必要; (6)因本工程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16.3 任何一方因故需解除合同时,应提前 30 天书面通知对方,对合同中的遗留问题应 取得一致意见并形成书面协议。 16.4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除应按第 14.1.1 项的约定及专用合同条款约定期限内向设计 人支付已完工作的设计费外,应当向设计人支付由于非设计人原因合同解除导致设计人增加 的设计费用,违约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 65 页 17.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自行和解,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 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2 调解 合同当事人可以就争议请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或其他第三方进行调解,调解 达成协议的,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作为合同补充文件,双方均应遵照执行。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采取争议评审方式解决争议以及评审规则,并按下列 约定执行: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合同当事人可以共同选择一名或三名争议评审员,组成争议评审小组。除专用合同条款 另有约定外,合同当事人应当自合同签订后 28 天内,或者争议发生后 14 天内,选定争议评 审员。 选择一名争议评审员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选择三名争议评审员的,各自选定一 名,第三名成员为首席争议评审员,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确定或由合同当事人委托已选定的争 议评审员共同确定,或由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评审机构指定第三名首席争议评审员。 除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评审所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和设计人各承担一半。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可在任何时间将与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共同提请争议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争 议评审小组应秉持客观、公正原则,充分听取合同当事人的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技术标准 及行业惯例等,自收到争议评审申请报告后 14 天内作出书面决定,并说明理由。合同当事 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对本事项另行约定。 17.3.3 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效力 争议评审小组作出的书面决定经合同当事人签字确认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双方应遵 照执行。 任何一方当事人不接受争议评审小组决定或不履行争议评审小组决定的,双方可选择采 用其他争议解决方式。 第 66 页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产生的争议,合同当事人可以在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以下一种方 式解决争议: (1)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7.5 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不影 响其效力。 第 67 页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1.1 合同 1.1.1.8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 1.4 技术标准 1.4.1 适用于工程的技术标准包括: 。 1.4.2 国外技术标准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的提供方: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名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份数: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时间: 。 提供国外技术标准的费用承担: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 1.6 联络 1.6.1 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在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 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6.2 发包人与设计人联系信息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发包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发包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设计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第 68 页 设计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设计人指定的联系电话及传真号码: ; 设计人指定的电子邮箱: 。 1.8 保密 保密期限: 。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1.3 发包人其他义务: 。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身份证号: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 发包人更换发包人代表的,应当提前 天书面通知设计人。 2.3 发包人决定 2.3.2 发包人应在 天内对设计人书面提出的事项作出书面决定。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1.1 设计人 (需/不需)配合发包人办理有关许可、批准或备案手续。 3.1.3 设计人其他义务: 。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第 69 页 姓 名: ; 执业资格及等级: ; 注册证书号: ; 联系电话: ; 电子信箱: ; 通信地址: ; 设计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 3.2.2 设计人更换项目负责人的,应提前 天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2.3 设计人应在收到书面更换通知后 天内更换项目负责人。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 3.3 设计人人员 3.3.1 设计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 。 3.3.3 设计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设计人员的违约责任: 。 3.4 设计分包 3.4.1 设计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设计分包的工程包括: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 3.4.2 设计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 3.4.3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有关分包人资料包括: 。 3.4.4 分包工程设计费支付方式: 。 3.5 联合体 3.5.4 发包人向联合体支付设计费用的方式: 。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2.1 工程设计的特殊标准或要求: 。 第 70 页 5.1.2.2 工程设计适用的技术标准: 。 5.1.2.4 工程设计文件的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及比例: 。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3.3 工程设计文件深度规定: 。 5.3.5 建筑物及其功能设施的合理使用寿命年限: 。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1.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编制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提交的时间: 。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应包括的内容: 。 6.1.2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在收到工程设计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3.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4)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设计进度延误的其他情形: 。 设计人应在发生进度延误的情形后 天内向发包人发出要求延期的书面通知,在发生 该情形后 天内提交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 发包人收到设计人要求延期的详细说明后,应在 天内进行审查并书面答复。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6.5.2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奖励: 。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1.2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交电子版设计文件的具体形式为: 。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8.1 发包人对设计人的设计文件审查期限不超过 天。 8.3 发包人应在审查同意设计人的工程设计文件后在 天内,向政府有关部门报送工 第 71 页 程设计文件。 8.4 工程设计审查形式及时间安排: 。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9.1 发包人为设计人派赴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便利条件的内容包括: 。 9.2 设计人应当在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审查合格后 时间内提供施工现场配合 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形式: 。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3.1 定金或预付款的比例 定金的比例 或预付款的比例 。 10.3.2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 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时间: ,但最迟应在开始设计通知载明的开始设计日期 天前支付。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1.5 设计人应于认为有理由提出增加合同价款或延长设计周期的要求事项发生后 天内书面通知发包人。 设计人应在该事项发生后 天内向发包人提供证明设计人要求的书面声明。 第 72 页 发包人应在接到设计人书面声明后的 天内,予以书面答复。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2.2 设计人 (需/不需)有发包人认可的工程设计责任保险。 13. 知识产权 13.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设计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 规格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3.2 关于设计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 关于设计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 13.5 设计人在设计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 。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1.1 发包人支付设计人的违约金: 。 14.1.2 发包人逾期支付设计费的违约金: 。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4.2.1 设计人支付发包人的违约金: 。 14.2.2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 。 设计人逾期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违约金的上限: 。 14.2.3 设计人设计文件不合格的损失赔偿金的上限: 。 14.2.4 设计人工程设计文件超出主要技术指标控制值比例的违约责任: 。 14.2.5 设计人未经发包人同意擅自对工程设计进行分包的违约责任: 。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6. 合同解除 16.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除合同: 第 73 页 (3)暂停设计期限已连续超过 天。 16.4 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已完工作设计费的期限为 天内。 17. 争议解决 17.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 17.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评审所发生的费用承担方式: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17.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事项的约定: 。 17.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起诉。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 附件 附件 1: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附件 2: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附件 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附件 4: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附件 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第 74 页 附件 1: 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发包人与设计人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选择确定本附件内容。 一、本工程设计范围 规划土地内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 总图专业(不含住宅小区总图)的设计。 精装修设计、智能化专项设计、泛光立面照明设计、景观设计、娱乐工艺设计、声学设 计、舞台机械设计、舞台灯光设计、厨房工艺设计、煤气设计、幕墙设计、气体灭火及其他 特殊工艺设计等,另行约定。 二、本工程设计阶段划分 方案设计阶段、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 三、各阶段服务内容 1.方案设计阶段 (1)与发包人及发包人聘用的顾问充分沟通,深入研究项目基础资料,协助发包人提 出本项目的发展规划和市场潜力; (2)完成总体规划和方案设计,提供满足深度的方案设计图纸,并制作符合政府部门 要求的规划意见书与设计方案报批文件,协助发包人进行报批工作; (3)根据政府部门的审批意见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对设计方案进行修改和必要的调 整,以通过政府部门审查批准; (4)协调景观、交通、精装修等各专业顾问公司的工作,对其设计方案和技术经济指 标进行审核,提供咨询意见。在保证与该项目总体方案设计相一致的情况下,接受经发包人 确认的顾问公司的合理化建议并对方案进行调整; (5)配合发包人进行人防、消防、交通、绿化及市政管网等方面的咨询工作; (6)负责完成人防、消防等规划方案,协助发包人完成报批工作。 2.初步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建筑、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动力、室外管线综合等 专业的初步设计文件,设计内容和深度应满足政府相关规定; (2)制作报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初步设计审查的设计图纸,配合发包人进行交通、园林、 第 75 页 人防、消防、供电、市政、气象等各部门的报审工作,提供相关的工程用量参数,并负责有 关解释和修改。 3.施工图设计阶段 (1)负责完成并制作总图、建筑、结构、机电、室外管线综合等全部专业的施工图设 计文件; (2)对发包人的审核修改意见进行修改、完善,保证其设计意图的最终实现; (3)根据项目开发进度要求及时提供各阶段报审图纸,协助发包人进行报审工作,根 据审查结果在本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修改调整,直至审查通过,并最终向发包人提交正式 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4)协助发包人进行工程招标答疑。 4.施工配合阶段 (1)负责工程设计交底,解答施工过程中施工承包人有关施工图的问题,项目负责人 及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及时对施工中与设计有关的问题做出回应,保证设计满足施工要求; (2)根据发包人要求,及时参加与设计有关的专题会,现场解决技术问题; (3)协助发包人处理工程洽商和设计变更,负责有关设计修改,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4)参与与设计人相关的必要的验收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并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5)提供产品选型、设备加工订货、建筑材料选择以及分包商考察等技术咨询工作; (6)应发包人要求协助审核各分包商的设计文件是否满足接口条件并签署意见,以保 证其与总体设计协调一致,并满足工程要求。 第 76 页 附件 2: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有关资料及文件一览表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项目立项报告和审批文件 各 1 方案开始 3天前 2 发包人要求即设计任务书(含对建筑、 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 总图等专业的具体要求) 1 方案开始 3天前 3 建筑红线图,建筑钉桩图 各 1 方案开始 3天前 4 当地规划部门的规划意见书 1 方案开始 3天前 5 工程勘察报告 2 方案设计开始前 3 天提供初 步勘察报告;初步设计开始 3 天前提供详细勘察报告 6 各阶段主管部门的审批意见 1 下一个阶段设计开始 3 天前 提供上一个阶段审批意见 7 方案设计确认单(含初设开工令) 1 初步设计开始 3天前 8 工程所在地地形图(1/500)电子版及 区域位置图 1 初步设计开始 3天前 9 初步设计确认单(含施工图开工令) 1 施工图设计开始 3 天前 10 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书 1 施工图审查通过后 5天内 11 市政条件(包括给排水、暖通、电力、 道路、热力、通讯等) 1 方案设计开始 3天前 12 其它设计资料 1 各设计阶段设计开始 3 天前 13 竣工验收报告 1 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 5 天内 (上表内容仅供参考,发包人和设计人应当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详细列举) 第 77 页 附件 3 :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 序号 资料及文件名称 份数 提交日期 有关事宜 1 方案设计文件 天 2 初步设计文件 天 3 施工图设计文件 天 特别约定: 1.在发包人所提供的设计资料(含设计确认单、规划部门批文、政府各部门批文等)能 满足设计人进行各阶段设计的前提下开始计算各阶段的设计时间。 2.上述设计时间不包括法定的节假日。 3.图纸交付地点:设计人工作地(或发包人指定地)。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提供电子版设 计文件时,设计人有权对电子版设计文件采取加密、设置访问权限、限期使用等保护措施。 4.如发包人要求提供超过合同约定份数的工程设计文件,则设计人仍应按发包人的要求 提供,但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工本费。 第 78 页 附件 4 : 设计人主要设计人员表 名 称 姓名 职务 注册执业资 格 承担过的主要项目 一、总部人员 项目主管 其他人员 二、项目组成员 项目负责人 项目 副负责人 建筑专业 负责人 结构专业 负责人 给水排水 专业负责人 暖通空调 专业负责人 建筑电气 专业负责人 第 79 页 附件 5: 设计进度表 第 80 页 附件 6: 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 一、设计费总额: 二、设计费总额构成: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固定总价: 固定单价( 元/平方米或费率 %) 2.工程设计其他服务费用: 3.合同签订前设计人已完成工作的费用: 4.特别约定: (1)工程设计基本服务费用包含设计人员赴工地现场的旅差费 人次日,每人每次不超 2 天;不含长期驻现场的设计工地代表和现场服务费。 (2)采用固定单价形式的设计费,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批准(或通过审查的施工图 设计)的建筑面积(或投资额)和本合同约定的单价(或费率)核定,多退少补。 (3)超过上述约定人次日赴项目现场所发生的费用(包括往返机票费、机场建设费、 交通费、食宿费、保险费等)和人工费由发包人另行支付。其中人工费支付标准 为 。(建议参照本单位年人均产值确定人工费标准) (4)其它: 。 三、设计费明细计算表 四、设计费支付方式 经发包人、设计人双方确认,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全过程工程设计服务,各阶段 的设计费比例为:方案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初步设计阶段的设计 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施工图设计阶段的设计费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施工 配合阶段占本合同设计费总额的 %;如果发包人委托设计人负责部分工程设计服务,则每 个阶段的设计费比例,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具体支付时间如下: 第 81 页 1.本合同生效后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作为定金(或预付款), 计 元,设计合同履行完毕后,定金(或预付款)抵作部分工程设计费。 2.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 的 %,计 元。 3.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 的 %,计 元。 4.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 的 %,计 元。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 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 个月内,发包人向设 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元。 6.工程结构封顶后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元。 7.工程竣工验收后 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共计 元。 注:上述支付方式供发包人、设计人参考使用。 第 82 页 附件 7: 设计变更计费依据和方法 第 83 页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项目设计。 2、建设地址:高阳县宏润大街石油路 39 号,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院内西南角。 3、计划建设期限:建设期 26 个月。自 2021 年 8 月至 2023 年 9 月。 4、设计周期:合同签订后 30 日历天。 5、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9977.1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15147.49 平方米。 拆除原有建筑面积 3701.74 平方米,包括教学楼面积 2379.48 平方米,厕所面积 119.94 平 方米,自行车棚面积 126.11 平方米,篮球场棚 1076.21 平方米。新建建筑占地面积 3295.38 平方米,其中:教学楼占地面积 1394.90 平方米,宿舍楼占地面积 1087.04 平方米,餐厅占 地面积 813.44 平方米;硬质铺装面积 1996.25 平方米,道路硬化面积 1092.43 平方米,绿 化面积 3506.21 平方米,原公寓楼入口面积 86.92 平方米。项目新建一栋 5 层教学楼,建筑 面积 6998.37 平方米,功能为教室;一栋 6 层宿舍楼,建筑面积 6522.24 平方米,功能为宿 舍;一栋 2 层餐厅,建筑面积 1626.88 平方米,功能为餐厅及食堂。同时,购置微机、多媒 体、图书、实训器材、课桌凳等教学设备,床、柜、炊具等生活设备。 6、招标范围:完成高阳县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教学楼、宿舍楼及餐厅项目的方案设计、 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配合四个阶段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服务工作,设计成果须通过相 关部门的审核。 7、质量标准:满足国家、行业及项目所在地现行规范、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二、设计要求 1、工程设计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必须符合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且标准和 内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的有关要求。 2、提交的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的 要求,并能够通过有关部门的审核。 三、适用规范标准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房建工程设计方面现行的 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房建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 第 84 页 规定。 设计人在设计工作中使用或参考上述标准、规范以外的技术标准、规范时,应征得发 包人或发包人的指定代表人的同意。 在设计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设计人应采用新的 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 四、成果文件要求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有关房建工程设计方面现行的 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示例以及招标项目所在地关于房建工程设计方面的文件、 规定。 成果文件、技术资料按国家及行业规范要求的种类向招标人提供壹式拾份,并须提供成 果文件的光盘。中标人对所提交的成果文件的科学性、安全性、规范性负责。其法定代表人 对本单位编制的成果文件负终身责任,项目负责人对其负责的成果文件承担技术责任,项目 负责人、设计人员应当在成果文件上签字,对其负责编制的成果文件依法承担责任。成果文 件署名权归编制单位所有,版权归招标人所有。中标人应保证所提供成果文件为自己设计所 得,保证招标人在任何地方使用该文件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权利的 起诉。 五、发包人财产清单 1、发包人提供的设备、设施:无。 2、发包人提供的资料:中标后根据中标人实际开展设计工作的需要确定。 3、发包人财产使用要求及退还要求:要求设计人对发包人提供的所有资料负有保密义 务。 六、设计人需要自备的工作条件 1、设计人自备的工作手册:本项目必备的规范标准、图集等; 2、设计人自备的办公设备:电脑、软件、投影、打印机、复印机、照相机等; 3、设计人自备的交通工具:出行车辆等; 4、设计人自备的现场办公设施:办公桌椅、文件柜等; 5、设计人自备的安全设施:安全帽、安全鞋、手电筒等; 6、设计人根据设计工作需要自备的其他工作条件。 七、发包人的其他要求 第 85 页 无。 第 86 页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 87 页 高阳县职业技术教 育中心教学楼、宿舍 楼及餐厅项目设计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编 号: 项 目 名 称: 投 标 人: (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88 页 目 录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适用于无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三、授权委托书(适用于有委托代理人的情况) 四、投标保证金 五、设计费用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设计方案 八、其他资料 (投标人根据投标文件内容,自行编排页码) 第 89 页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招标人名称):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 (项目名称)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的全部 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 )的投标总报价(其中, 增值税税率为 ),设计周期: ,质量: ,按合同约定完成 设计工作。 2、我方的投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 (4)设计费用清单; (5)资格审查资料; (6)设计方案; (7)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的上述组成部分如存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 3、我方承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撤销投标文件。 4、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 (1)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在签订合同时不向你方提出附加条件; (3)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 (4)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且不存在第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6、 (其他补充说明)。 投 标 人: (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第 90 页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第 91 页 (二)投标函附录 序号 条款名称 约定内容 备注 1 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证书编号 2 设计周期 3 投标有效期 4 质量标准 … …… …… 投 标 人: (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第 92 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此处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双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 (名称及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 93 页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 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 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授权之日起至投标文件有效期满。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扫描件(双面),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 标 人: (名称及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注:1.如果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签署投标文件,则无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保留格式即可。 2.如需委托,则委托代理人必须签字确认,否则授权委托书无效。 第 94 页 四、投标保证金 提供投标保证金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保证金缴 纳凭证、银行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户开户证明等。 第 95 页 五、设计费用清单 1、设计费用清单说明 2、设计费用清单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设计费用分项名称 计算依据、过程和公式 金额(元) 备注 1 2 3 4 5 …… …… 合计报价 第 96 页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企业设计资质证书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质量管理体系证书 (如有) 类型: 等级: 证书号: 营业执照号 员工总人数: 注册资本 其 中 高级职称人员 成立日期 中级职称人员 基本账户开户银行 技术人员数量 基本账户银行账号 各类注册人员 经营范围 投标人关联企业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 与投标人法定代表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 在控股、管理关系的 不同单位;与招标人 存在利害关系可能 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法人、其他组织或者 个人)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1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 97 页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2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三)信誉状况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未被“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http://www.gsxt.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查询,查询结果应无相关记录。开标当天查询 到投标人被列入以上名单名录的,按无效标处理。 第 98 页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合同价格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3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 99 页 (五)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发包人名称 发包人地址 发包人电话 签约合同价 设计服务期限 设计内容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4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 100 页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5 项的要求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 101 页 (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序号 本项目任职 姓名 职 称 专 业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备注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第 102 页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姓 名 年龄 执业或职业 资格证书名称 职 称 学历 拟在本项目任职 工作年限 从事设计工作年限 毕业学校 年毕业于 学校 专业 主要工作经历 时 间 参加过的类似项目 担任职务 委托人及联系电话 注:投标人应根据投标人须知第 3.5.6 项的要求在本表后附相关证明材料。 第 103 页 七、设计方案 投标人根据“第三章 评标办法”和自身实际情况,自行编写设计方案。 第 104 页 八、其他资料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2 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3 招标范围、设计周期和质量标准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5 费用承担 1.6保密 1.7 语言文字 1.8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10投标预备会 1.11 分包 1.12响应和偏差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4 招标文件的异议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2 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资料 3.6 备选投标方案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5.2 开标程序 5.3 开标异议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2 评标原则 6.3 评标 7. 合同授予 7.1 中标候选人公示 7.2 评标结果异议 7.3 中标候选人履约能力审查 7.4 定标 7.5 中标通知 7.6 履约保证金 7.7 签订合同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8.5 投诉 9.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附件一:开标记录表 附件二:问题澄清通知 附件三:问题的澄清 附件四:中标通知书 附件五:中标结果通知书 附件六:确认通知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1. 评标方法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2 详细评审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 3.4 评标结果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二、工程设计范围、阶段与服务内容 三、工程设计周期 四、合同价格形式与签约合同价 五、发包人代表与设计人项目负责人 六、合同文件构成 七、承诺 九、签订地点 十、补充协议 十一、合同生效 十二、合同份数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与解释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技术标准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1.6 联络 1.7 严禁贿赂 1.8 保密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一般义务 2.2 发包人代表 2.3 发包人决定 2.4 支付合同价款 2.5 设计文件接收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3 设计人人员 3.4 设计分包 3.5 联合体 4. 工程设计资料 4.1 提供工程设计资料 4.2 逾期提供的责任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1.1 对发包人的要求 5.1.1.1 发包人应当遵守法律和技术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设计人违反法律和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 5.1.2 对设计人的要求 5.1.2.1 设计人应当按法律和技术标准的强制性规定及发包人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有关工程设计的特殊标 5.2 工程设计保证措施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5.4 不合格工程设计文件的处理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2 工程设计开始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4 暂停设计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7.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 7.1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内容 7.2 工程设计文件的交付方式 7.3 工程设计文件交付的时间和份数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9. 施工现场配合服务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0.1 合同价款组成 10.2 合同价格形式 10.3 定金或预付款 10.4 进度款支付 10.5 合同价款的结算与支付 10.6 支付账户 11. 工程设计变更与索赔 12. 专业责任与保险 13. 知识产权 14. 违约责任 14.1 发包人违约责任 14.2 设计人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5.1 不可抗力的确认 15.2 不可抗力的通知 15.3 不可抗力后果的承担 16. 合同解除 17. 争议解决 17.1 和解 17.2 调解 17.3 争议评审 17.4 仲裁或诉讼 17.5争议解决条款效力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8 保密 2. 发包人 3. 设计人 3.1 设计人一般义务 3.2 项目负责人 3.3 设计人人员 3.5 联合体 5. 工程设计要求 5.1 工程设计一般要求 5.3 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 6. 工程设计进度与周期 6.1 工程设计进度计划 6.3 工程设计进度延误 6.5 提前交付工程设计文件 8. 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10. 合同价款与支付 13. 知识产权 14. 违约责任 15. 不可抗力 17. 争议解决 18. 其他(如果没有,填“无”) 第五章 发包人要求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一)投标函 (二)投标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投标保证金 五、设计费用清单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三)信誉状况 (四)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五)正在设计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六)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七)拟委任的主要人员汇总表 (八)主要人员简历表 七、设计方案 八、其他资料 2021-10-25T15:22:27+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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