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JSZC-320000-NJGJ-G2021-0058
二、项目名称:2021年度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标段一(大米、面粉、食用油)
三、中标信息
包1大米:
供应商1名称:南京拓鼎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1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1号一层A区18号
供应商1中标金额:115.875万元
供应商2名称:江苏承峰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2地址:沭阳县高墟镇富墟路东首
供应商2中标金额:115.875万元
包2面粉:
供应商名称:江苏承峰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沭阳县高墟镇富墟路东首
供应商中标金额:12.01万元
包3食用油:
供应商1名称:江苏承峰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供应商1地址:沭阳县高墟镇富墟路东首
供应商1中标金额:94.8416万元
供应商2名称:南京拓鼎贸易有限公司
供应商2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广路1号一层A区18号
供应商2中标金额:94.8416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货物类
名称: 2021年度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标段一(大米、面粉、食用油)
规格型号:大米、面粉、食用油
数量:按实际采购为准
单价:
包号 | 供应商名称 | 部分产品投标单价 |
1 | 南京拓鼎贸易有限公司 | 1.92元/斤 |
1 | 江苏承峰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2.2元/斤 |
2 | 江苏承峰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88元/斤 |
3 | 江苏承峰现代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9.8元/升 |
3 | 南京拓鼎贸易有限公司 | 10.10元/升 |
五、 评审专家名单:严崔萍、马俊、夏建春、吴树娟、杨波。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标准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价为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下浮45%执行,包1供应商支付金额:9217元;包2供应商支付金额:3200元。包2供应商支付金额:7827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公示期为一个工作日,各有关当事人对采购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原件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林业大学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龙蟠路159号
联系人姓名:夏老师
联系电话:025-85427077
2、招标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国景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单工
联系电话:18362097574
联系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定淮门12号熊猫新兴软件园16-2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标段一(大米、面粉、食用油)评分.pdf
南京林业大学2021年度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标段一 (大米、面粉、食用油)采购文件.doc
标段一(大米、面粉、食用油)定.pdf
1
2021 年度食材采购供应商项目标段一
评标办法(细则)
3
食材采购供应商招标项目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一包 大米
1
价格
得分
40
分
1.1 以本次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
投标报价)×40。
1.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自
行承诺。
2
产品
质量
8
分
2.1 提供属 2021 年检测检验报告,计 3分;未提供相应
材料的不得分。(此项 3分)
2.2 产品包装符合 GB/T17109 和 GB7718 的规定,印有 SC
标志、品名、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电话、生产日期、
保质期和合格证标识计 2分,少一项不得分。(可拍照做入文
件中)
2.3 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得 3分
提供相关材料证
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原件备
查。
3
质量
体系
论证
5
分
3.1 通过 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计 3分,且证书需在
有效期内;
3.2 提供相关产品或产品生产企业的省级及以上荣誉证
明每提供一个得 0.5 分,此项最多得 2分。
提供相关材料证
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原件备
查。
4
企业
实力
13
分
3.1 提供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能力进行综合比较评分:第
1-3 名分别得 5分、4 分、3 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3.2 投标人提供本公司从水稻至成米的整体加工工艺流
程,且说明产品特点,从绿色环保结合产品优势特点综合评
分:第 1-3 名分别得 5分、4分、3 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
关证明材料;
3.3 投标人具有水稻种植基地,根据种植规模及品种进行
综合评价,种植规模大,品种多的得 3分,种植规模,品种
多一般的得 2分,没有或未提供材料不得分,投标人需提供
种植基地证明材料。
5
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
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10%(工程类为 5%)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
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 10%(工程类为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工程类为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除特别要求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第二包 面粉
1
价格
得分
60
分
1.1 以本次最低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
投标报价)×60。
1.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对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根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自
行承诺。
2
产品
质量
6
分
2.1 提供属 2021 年检测检验报告,计 2 分;。未提供相
应材料的不得分。(此项 2分)
2.2 产品包装符合 GB/T17109 和 GB7718 的规定,印有 SC
标志、品名、数量、出厂名、厂家地址、电话、生产日期、
保质期和合格证标识计 2分,少一项不得分。(可拍照做入文
件中)
2.3 提供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商标注册证书得 2分
提供相关材料证
明材料复印件并
加盖公章,原件备
查。
7
保险
承诺
服务事宜,实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
和实行定期满意度回访书面承诺以及内部管理考核办法书面
材料,能够达到解决处理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渠道畅通 。方
案、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2 分,方案、措施较合理、较可行
的得得 1 分,方案、措施差或未提供的得 0分。未提供承诺
函此项不得分。
6.3 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
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师生及家属,做
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计 1分。未提供承诺函此项不得分。
6.4 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
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投标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
偿所有经济损失的计 1分。未提供承诺函此项不得分。
面材料
1. 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 10%(工程类为 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
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
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10%(工程类为 5%)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
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 10%(工程类为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3.3. 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
4.1. 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 10%(工程类为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2. 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4.3. 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6、除特别要求外,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为依据。
9
0.5 分,差和不提供不得分。
5.6 提供生产企业生产加工能力进行综合比较评分:第
1-3 名分别得 3分、2 分、1 分,其他不得分,提供相关证明
材料;
6
应急
响应
及售
后服
务、安
全责
任和
产品
保险
承诺
6
分
6.1 应急措施:投标人为满足学校临时需求,能够提供
包括临时安排人员、车辆、确保食材品质和及时送达验收使
用,有应急管理机构、应急工作队伍、应急联系方式、应急
处置措施等内容,不影响正常工作的承诺函和服务方案。方
案、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2 分,方案、措施较合理、较可行
的得 1 分,方案、措施差或未提供的、无法完成送达的得 0
分。未提供承诺函此项不得分。
6.2 售后服务:投标人提供并承诺派专人负责项目售后
服务事宜,实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
和实行定期满意度回访书面承诺以及内部管理考核办法书面
材料,能够达到解决处理问题及时,沟通交流渠道畅通 。方
案、措施合理、可行的得 2 分,方案、措施较合理、较可行
的得得 1 分,方案、措施差或未提供的得 0分。未提供承诺
函此项不得分。
6.3 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
或因质量原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
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导、处理,慰问师生及家属,做
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计 1分。未提供承诺函此项不得分。
6.4 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
配送运输引发的安全事故,投标方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
偿所有经济损失的计 1分。未提供承诺函此项不得分。
1.提供承诺函和
服务方案提供专
门售后服务人员
名单。
2、提供相关定期
满意度回访书面
承诺以及内部管
理考核办法等书
面材料
1. 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 10%(工程类为 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如果联合协议中
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联
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 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 10%(工程类为 5%)价格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如果提供的货物为大中
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视同大中型企业。
3、监狱和戒毒企业的价格扣除
3.1. 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给予 10%(工程类为 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3.2. 监狱企业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
明文件。
11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按照事先确定的办法直接确定中标供应
商;
(4)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1.5 评标过程严格保密。投标人对评委会的评标过程或合同授予决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
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6 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1.7 评委会发现招标文件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事项,可提请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解释
说明。发现招标文件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可以拒绝评标,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
说明情况。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
3.1.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
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
一的,在资格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不具备招标文件第四章中规定的要求的;
(2)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投标情形;
3.1.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
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投标人投标文件属于
下列情况之一的,在符合性检查时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投标技术标准明显不符合招标项目的要求。
3.1.3 在投标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评标委员会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
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但不得违背政府采购基本原则和招标文件规定。
3.2 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
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
13
南京林业大学食材采购供应商招标项目合同书
甲方(购货方):南京林业大学后勤服务总公司
乙方(供货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法律法规,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甲乙
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在合约期内为甲方供应 ,达成如下协议:
一、品种与价格
名称
序
号
名称 规格
单
位
中标单价
(元)
1
2
3
本合同签订的 价格为乙方将 送到甲方指定地点的价格(含运费、装卸费、税费、
15
10、若乙方供应的物资数量不足,出现缺斤少两,乙方应补足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处以
乙方当批次货款 10%--50%的罚款(最低 1000.00 元)。
四、包装方式
乙方供应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按《食品安全法》2018 年 12 月 29 日修正版的要求,保证包
装完好,不得有漏、渗等情况。
五、供应的方式
1、甲方所需 数量应提前 1天通过“南京林业大学餐饮食品供应链管理系统”网络订
单的形式,通知乙方的联系人按指定的时间、地点、数量配送。若乙方未按时按量将大米送
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应按该批货款的 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不足部分乙方另行支付。
2、连续三次通知拒不供货,甲方取消乙方供应资格,并纳入黑名单,履约保证金及质量
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 的退货
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 的调价方式
1、为保证学校食品采购的稳定,调价方式参照招标文件价格描述部分。
2、合同履约三个月后,如遇“省联采”发布价格调整函,甲方根据“省联采”价格调整
幅度,对合同执行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八、供应商的考核
甲方成立伙食原料采购供应商管理考核小组,对乙方进行考评,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出
现违规行为,对照各条目记录扣分。根据扣分情况执行警告或淘汰机制。对考评优秀的,作
为甲方后一轮招标优选供应商。
九、货款结算方式
1、合同签订时乙方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整和质量保证金人民币
整。合同期满或终止后,甲方无息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和质量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参照招标
文件投标人须知。
2、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寒暑假除外),具体结算手续按照甲方报销流程执行。
十、本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与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共同具有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