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2021年10月26日 11:38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宜春市公路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 ||
品目 | 货物/专用设备/食品加工专用设备/其他食品加工专用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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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宜春鑫远公路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行政区域 | 袁州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26日 11:38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1月01日 每日上午:8:00 至 12:00 下午:14:0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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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宜春市明月北路1160号商务中心A座16楼1606室 | ||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 2021年11月05日 15:00 | ||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 | 宜春市明月北路1160号商务中心A座16楼1606室 | ||
预算金额 | ¥51.8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高丽娇 | ||
项目联系电话 | 18007950302 | ||
采购单位 | 宜春鑫远公路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 ||
采购单位地址 | 宜春明月北路999号宜春公路局大楼11楼1104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陈明耀17707051737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西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宜春市明月北路1160号商务中心16楼1606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高丽娇0795-7170280 | ||
附件: | |||
附件1 | 公告附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表及服务要求.docx | ||
附件2 | 招标文件-宜春市公路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1026.docx |
项目概况
宜春市公路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TC2021-016
项目名称:宜春市公路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5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1.8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宜春市公路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
1批 |
518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3)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4)该项目采购活动期间,严格落实《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相关疫情防控文件及落实《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服务指南》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各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并下载好宜码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登记,并如实报告情况。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6日 至 2021年11月01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方式:自行获取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1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明月北路1160号商务中心A座16楼1606室
五、开启
时间:2021年11月05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明月北路1160号商务中心A座16楼1606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审查(开标现场提供)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2.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3.提供2021年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4.提供2021年任一个月社会保险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与投标当天受委托人一致)
6.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1-7项资质审查所需资料供应商按要求于开标前送达,并开标时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报名:报名:拟响应供应商须于此时间前办理相关报名手续,须提供下列文件(供应商将报名资料可扫描发至邮箱389239653@qq.com,收到报名资料后,代理公司将采购文件回复至供应商相应邮箱,逾期不予办理。
1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
2)投标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代理人不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授权书扫描件和授权代理人身份证扫描件,投标代理人是法人或企业负责人参加投标的,提供法人或企业负责人身份证扫描件;
8.疫情防控特别说明严格落实《宣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力公室》下发的相关疫情防控文件及落实《关于宜春市公共盗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服务指南》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投标单位选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各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后民身份证及《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并下载好宜码通(或赣码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囗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登记,并如实报告情况目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进入开标区域人员凭宣码通(或赚码通)扫码法入,请投标单位提前下载好宜码通(或码通)。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关于疫情防控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宜春鑫远公路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宜春明月北路999号宜春公路局大楼11楼1104室
联系方式:陈明耀177070517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西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明月北路1160号商务中心16楼1606室
联系方式:高丽娇0795-7170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丽娇
电 话: 18007950302
宜春市公路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ZFCG-TC2021-016
采购单位:宜春鑫远公路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江西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0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一、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
二、说明 6
三、 磋商文件 6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六、 磋商 13
七、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确定成交供应商 15
八、成交结果公告、成交通知书 16
九、履约保证金、签订合同 16
十、询问和质疑 17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 17
十二、附则 18
第三章 合同格式 19
格式 1. 磋商响应书 24
格式 2 .报价表 25
格式 3 .分项报价表 26
格式 4. 技术条款响应 / 偏离表 27
格式 5. 商务条款响应 / 偏离表 28
6. 其他证明资料 29
7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30
格式 7-1. 中小企业声明 30
格式 7-2. 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微企业认定有效证明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31
格式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2
格式 7-4. 节能清单、环保清单的产品,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包含页码)的扫描件并用标识标明产品所在位置 (文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3
8. 技术文件 34
9.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35
第五章 采购需求表及服务要求 40
一、采购需求表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采购需求 54
第六章 评审标准 55
评审依据:提供认证证书复印件及查询网址和网页截图复印件加盖制造商公章,原件备查。 56
第一章 磋商邀请
项目概况
宜春市公路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的潜在投标人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1 年 11 月 5 日 15 点 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TC2021-016
项目名称:宜春市公路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51.8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51.8万元
采购需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技术参数及要求 |
1 |
宜春市公路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 |
1批 |
518000元 |
详见公告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及项目特殊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投标人不得参加该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4)该项目采购活动期间,严格落实《宜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下发的相关疫情防控文件及落实《关于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服务指南》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投标单位限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各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及《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加盖投标单位原色公章,并下载好宜码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登记,并如实报告情况。自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 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1 年 10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1 月 1 日,每天上午 8至 12,下午13 至17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方式:自行获取
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时间: 2021年 11 月5 日 15 点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宜春市明月北路1160号商务中心A座16楼1606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1、 其他补充事宜
资格审查(开标现场提供)
1.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2.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开标前六个月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3.提供2021年任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4.提供2021年任一个月社会保险凭据(增值税或营业税)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原色公章;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受委托人需与投标当天受委托人一致)
6.投标保证金进账单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以上1-7项资质审查所需资料供应商按要求于开标前送达,并开标时审查。未按要求提供或资质证明材料不清晰、不齐全的,其资格审查不通过。
8.疫情防控特别说明严格落实《宣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力公室》下发的相关疫情防控文件及落实《关于宜春市公共盗源交易中心公共资源交易现场活动疫情防控服务指南》文件要求,原则上各投标单位选派1名代表参加现场交易活动各投标人代表等有关人员应当携带后民身份证及《开评标健康信息登记表》(见招标文件附件),并下载好宜码通(或赣码通)所有人员应当全程佩戴囗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接受防疫登记,并如实报告情况目觉遵守交易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现场管理,进入开标区域人员凭宣码通(或赚码通)扫码法入,请投标单位提前下载好宜码通(或码通)。适当保持人员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做好健康防护(关于疫情防控详见招标文件附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宜春鑫远公路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地址: 宜春明月北路999号宜春公路局大楼11楼1104室
联系方式:陈明耀 电话:1770705173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江西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宜春市明月北路1160号商务中心16楼1606室
联系方式: 0795-717028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高丽娇
电 话: 0795-7170280 18007950302
第%1章 供应商须知
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号 |
内 容 |
1 |
2.1 |
采购人名称: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2 |
2.2 |
采购代理机构: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3.1 |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4 |
3.2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5 |
8 |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
6 |
9 |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满足的要求及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
7 |
15 |
磋商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本项目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 (2)投标人须在本次磋商截止时间前一天17时00分之前(汇款帐户必须为投标人企业账户,注明项目编号:ZFCG-TC2021-016)将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以下账户: ①开户名称:江西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帐 号:36050110284500001271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铜鼓支行 (3)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转账凭证。 |
8 |
16 |
磋商有效期:自磋商之日起 90 天 |
9 |
17 |
响应文件的份数:正本1份、 副本2份 注: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否则视为无效响应 |
10 |
19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磋商时间: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磋商地点: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
11 |
24.7 |
评审标准和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六章 评审办法”) |
12 |
31 |
履约保证金:中标价的2%,签订合同前汇入采购人指定帐户。 |
13 |
32 |
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供应商须一次性足额支付至招标代理机构。 |
二、说明
1. 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述有关货物或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采购人:宜春鑫远公路旅游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2采购代理机构:江西铜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第一章 磋商邀请”中采购内容的法人、其它组织或者自然人。
3. 合格供应商
3.1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3.2 联合体参加磋商
3.2.1是否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详见“第一章 磋商邀请”。
3.2.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并应当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文件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3.2.3以联合体参加磋商的,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
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3.2.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
采购活动。否则,将导致其响应无效。(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4. 磋商费用
4.1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供应商代表
5.1指全权代表供应商参加磋商活动并签署响应文件的人。如果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详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9-6”)
三、 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构成
6.1 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共六章,各章的内容如下:
第1章 磋商邀请
第2章 供应商须知
第3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4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5章 采购需求表及服务要求
第6章 评审办法
6.2 除非有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磋商服务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的任何时候,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7.3 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8.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8.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资格证明文件
8.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文件
8.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文件
8.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文件
8.5参加政府采购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文件
8.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8.7供应商的资格声明
8.8磋商保证金凭证
8.9联合体协议(仅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8.10 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9.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参加磋商的供应商需满足的要求及供应商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9.1 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
9.1.1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的货物或服务。
9.1.2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中、小、微企业参加磋商时,必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以及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有效的中、小、微企业认定证明。(格式详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7-1、7-2”)
9.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
9.2.1监狱企业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
9.2.2监狱企业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详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7-2”)
9.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
9.3.1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9.3.2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
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9.3.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磋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7-3”),并对声明函的真实性负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9.4节能、环境标志产品参加磋商
9.4.1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9.4.2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9.4.33政府采购节约能源和环境保护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和《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以及《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本次采购中如涉及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将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具有节能产品认证证书且符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中附件《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和具有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且符合《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中附件《环境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该品目清单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最新品目清单为准。
9.4.4如属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产品,需提供产品及型号所在清单页的复印件并用标识标明。
9.4.5对于同时列入环保清单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应当优先于只列入其中一个清单的产品。
9.4.6磋商文件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9.5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参加磋商享受的政策
9.5.1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最后的报价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9.5.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9.5.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9.5.4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适用于联合体参加磋商)
9.6对产品符合政府采购优先采购政策的节能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的除外)、环境标志产品给予优先采购。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 提示
10.1 磋商文件中未注明进口产品的,均为国产产品,并且不允许提供进口产品参与磋商采购活
动.提供进口产品参与磋商采购活动的,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0.2 磋商文件中注明进口产品的,有符合条件的国产产品可以参与磋商采购活动。
10.3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和资料。
10.4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结机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
10.5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1. 响应文件计量单位
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2. 响应文件的构成
12.1响应文件应由下列部分构成
(1) 磋商响应书
(2) 报价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服务要求响应/偏离表
(5)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6) 其他证明资料
(7) 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供应商须提供的证明材料
(8) 技术文件
(9) 供应商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2.2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胶装成册,并编写目录。
13. 证明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 供应商应提交其货物和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证明,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包括:
1) 对满足货采购要求的详细说明。
2)对照磋商文件的货物和服务需求,逐条说明所提货物和服务已对磋商文件的货物和服务需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或申明与货物和服务需求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要求的指标,供应商必须提供所供货物和服务的具体指标。
3)商务条款的偏差和例外。
14. 磋商报价
14.1磋商采购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报价内容包含所有与磋商采购文件规定货物和服务内容相关的费用。磋商报价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或超过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响应。
14.2供应商要按报价表(统一格式)和分项报价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单价、总价及其他事项。
14.3响应供应商的报价须包含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响应供应商所报的响应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4.4对最低报价不能作为成交的保证。
14.5供应商如需用外汇购入某些货物,须折合人民币(包含进口环节税)计入总报价中。
15. 磋商保证金
15.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5.2 任何未按“供应商须知”第15.1条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5.3 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4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5.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缴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6) 成交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如有);
(7) 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6.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之日起不少于“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7.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7.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7.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打印,并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字、签章。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响应文件正、副本均须胶装,否则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7.3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17.4 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7.5 电报、电传、传真形式的响应文件概不接受。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8.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8.2 为方便磋商,供应商应将报价表、磋商保证金单独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报价表”字样。磋商保证金凭据复印件须装订在响应文件中。
18.3 封口处有磋商全权代表的签字或单位公章。封皮上注明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邮政编码、电话、联系人,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8.4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
19. 磋商截止时间
供应商必须在“第一章 磋商邀请”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一日前,未书面通知代理机构放弃磋商的,不得再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20. 迟交的响应文件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不予退还其交纳的磋商保证金。
六、 磋商
22. 磋商组织
采购代理机构在“第一章 磋商邀请”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活动。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3.磋商小组
在相关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审专家,依法成立磋商小组。评审工作由磋商小组负责。
24. 磋商程序
24.1响应供应商在有关人员的监督下,在磋商现场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确认无误后供应商离开磋商地点。代理机构拆封响应文件。
24.2 响应文件的审查
(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磋商期间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到供应商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和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网站查询到供应商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的,其响应无效;查询的记录随采购文件存档。
(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做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3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并确定磋商内容。在有效性审查中出现下列情况者,响应文件被视为无效
1)未提交磋商响应书;
2)未提交报价表;
3)未提供磋商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磋商保证金形式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4)未按磋商文件“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的规定提供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的;
5)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签章的,或签字(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的;
6)磋商有效期响应不足的;
7)服务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响应的;
8)首次报价超过了采购项目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9)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条款。
24.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照递交响应文件时间的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4.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1)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采购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磋商采购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4.6
招标文件-宜春市公路局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文件1026.docx
公告附件:第五章 采购需求表及服务要求.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