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关于郫筒街道综治巡逻大队(民兵应急分队)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6 14:33
一、项目编号 |
510124202100182 |
二、项目名称 |
郫筒街道综治巡逻大队(民兵应急分队)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四川丰瑞农业发展有限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成都市双流区西航港黄河中路一段208号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10%,总价:10%,总价:10%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1.名称: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 服务时间: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李蕾,杨立成,罗芳诚(采购人代表)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定额支付。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23000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1、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7882979 地址:四川省郫县望丛中路998号。2、信用融资:(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联系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采贷”办理咨询电话:028-65731881。3、采购计划文号:SCZC510124352301_20210001。4、备注:本项目共1包,预算金额96万元/年,配送期限为两年。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郫筒街道办事处 |
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郫筒街道办事处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吴老师;联系电话:028-8792846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87号8栋4楼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8-65731881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李老师 |
电话: | 028-65731881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采购项目编号:510124202100182
郫筒街道综治巡逻大队(民兵应急分
队)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
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中国·四川
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郫筒街道办事处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1 年 10 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4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4
二、总则.....................................................................................................................................6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14
第四章 供应商和供应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0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2
第六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24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30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31
第九章 部分响应文件格式.............................................................................................................34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35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36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37
三、承诺函...............................................................................................................................38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39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40
六、监狱企业...........................................................................................................................41
七、供应商其他资格相关证明材料.......................................................................................42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43
一、 响应函.............................................................................................................................39
二、 承诺函.............................................................................................................................40
三、 首轮报价函.....................................................................................................................41
四、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42
五、 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43
六、 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44
七、 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45
八、 商务应答表.....................................................................................................................46
九、 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47
十、 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48
十一、 其他有关材料(格式自拟).....................................................................................49
第三部分 最终报价函...........................................................................................................50
附件一:联系方式...................................................................................................................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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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库 [2014]214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
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受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郫筒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郫筒街道综治巡逻大队
(民兵应急分队)食堂原材料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以竞争性磋商方式
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下述采购项目提交密封的响应文件并
提出报价。
一、采购项目名称:郫筒街道综治巡逻大队(民兵应急分队)食堂原材料配
送服务采购项目(第二次)。
二、采购项目编号:510124202100182。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四、采购内容概况:本项目共 1包,预算金额 96 万元/年,配送期限为两
年。(具体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五、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
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成都信用”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购
网(曝光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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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猪肉的生产厂商具有《生猪
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六、磋商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网络报名获取,凡有意投标企业自 2021 年 10 月 13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9
日 09: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
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
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提示:
(1)本项目磋商文件免费获取。
(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磋商文件申请并下载磋商
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
起的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3)政府采购云平台供应商注册地址:https://middle.zcygov.cn/v-
settlefront/registry?settleCategory=1&entranceType=119&utm=a0017.b1347.
cl50.3.c0de9400b91b11eb870ad7da87d69c97;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10:30(北京时间),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
有密封的将被拒绝。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时间、地点:2021 年 10 月 25 日上午 10:30(北京时间),成都市
锦江区墨香路 87 号 8 栋 4 楼(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九、本项目相关信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公
示。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郫筒街道办事处;
地 址: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郫筒街道办事处;
联 系 人:吴老师;
联系电话:028-879284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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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 87 号 8 栋 4 楼;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31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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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96 万元/年,配送期限为两年。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96 万元/年,配送期限为两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2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审
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
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的合理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报价处
理。
3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
除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价格扣除不适用。
4 评审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响应文件资格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
项汇总得分情况、评审结果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
予以公告。
5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做要求。
6 履约保证金
交款金额、交款方式、交款时间、收款单位、开户行、银行账号签订合
同时同采购人约定。
7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31881
8
开标、评审工作
咨询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31881
9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件到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028-65731881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 87 号 8 栋 4 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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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供应商询问
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应当直接向代理机构依法提出,并由四
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受理和回复。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31881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 87 号 8 栋 4 楼
11 供应商质疑
根据采购委托代理协议,供应商应当直接向代理机构依法提出,并由四
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依法受理和回复。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28-65731881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 87 号 8 栋 4 楼
12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成都市郫都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7882979
地址:四川省郫县望丛中路 998 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
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
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3
政府采购合同公
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
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14 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代理机构交纳。定额支
付:人民币 23000 元(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
收款单位: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分行
银行账号:677868681
15 信用融资
1.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审查和政
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款程序和
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2.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
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
可联系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政采贷”办理咨询电话:028-
65731881。
16 承诺提醒 关于供应商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承诺,项目采购活动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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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如有必要将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
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17 计划号 SCZC510124352301_20210001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磋商邀请中所指采购项目。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郫筒街道办事处。
2.2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采购事宜的采购机
构。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响应招标、参加磋
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
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
迹。)
2.5 本磋商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
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磋商文件凡是要求“单位
(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
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无论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全部费
用。
4、参加人员及要求(实质性要求)
4.1 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本单位工作人员作为委托代理人参加
磋商,随时准备对磋商小组的询问予以解答,对现场做出的解答需签字确认并承
担法律责任。
4.2 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参加磋商时,须携带身份证或其他与法定代表人
或其代理人身份相符的有效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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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竞争性磋商文件说明
5.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供应商资格条件、磋商邀请、采购方式、采购预算、
采购需求、政府采购政策要求、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标准、价格构成或者
报价要求、响应文件编制要求、磋商保证金交纳数额和形式以及不予退还的情
形、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
地点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等。
5.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
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
商;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6、响应文件编写要求
6.1 总体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
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2 语言及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6.2.1 响应文件及供应商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往来
信件,应以中文书写,辅助材料及证明材料以中文说明为准。
6.2.2 除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
量单位均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6.3 响应文件的组成
6.3.1 供应商须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
提出的要求和条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文件一:资格性响应文件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2、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3、承诺函;
4、中小型企业声明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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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监狱企业;
7、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1、响应函;
2、承诺函;
3、首轮报价函;
4、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5、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6、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7、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8、商务应答表;
9、项目实施方案;
10、售后服务方案;
11、磋商文件要求的其它材料。
文件三:最终报价函
注:最终报价函应密封提交;供应商需现场填写最后报价的,应自行准备密封
袋。
6.3.2 响应文件分为: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及最终报价
函三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小组资格审查,技术、服
务性响应文件用于供应商与磋商小组磋商;最终报价函供应商需现场填写最后报
价的,应自行准备密封袋。
6.3.3 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文件为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最终
报价函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中文书写,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并分别装订成册。在响应文件封面标明项目名称、采购编
号、供应商名称以及“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6.4 磋商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6.4.1 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60天。响应文件中的有
效期短于 60天的,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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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向供
应商提出延长磋商有效期的要求。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
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
效期。
6.5 响应文件的递交
6.5.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响应文件“资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应分别封装于不
同的密封袋内,所有外层密封袋标注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供应商名称、年月
日。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供应商印章)。
6.5.2 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后送
达指定地点。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将被拒收。
7、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7.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
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
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
内容为准。
8、其他
8.1 本部分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部分有不同之处,以本部分内容为准。
8.2 磋商开始后,除磋商小组要求提供的以外,不接受供应商及与供应商有
关的第三方递交的材料。
8.3 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
到损害的,可按照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维权。
9、采购人增加合同标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服务的,在
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
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10、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0.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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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
效处理。
10.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
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
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10.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
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
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11、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实质性要求)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投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为本采购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13)为本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单位;
(14)为本采购项目的监理单位;
(15)为本采购项目的代建单位;
(16)与以上单位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17)与以上单位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18)参加本政府采购项目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的;
(1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包投标或者在未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中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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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为采购人的附属机构,或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的;
(2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21)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12、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2.1 供应商准备的响应文件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
应文件为准。
12.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
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
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2.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
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12.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装订完整。
12.5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
13、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作要求。
14、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活动。
15、履约验收
15.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
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
要求进行验收。
15.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人凭采购人出具的证明文件到采购人指定地点
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经多次整改后验收结果仍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
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
府采购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15.3 存在国家强制规定或行业标准的遵照相关规定执行。
16、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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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这种要求应
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
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中标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
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人的主要合同义务。
16.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
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16.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
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
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17、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
指成交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
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
为。
成交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
果及知识产权。
18.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
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
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
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
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19、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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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0、质疑、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
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详细规定请自行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或四川政府采购网政
策法规相关内容)。针对磋商文件技术条款和专业商务条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进行
回复,磋商过程、磋商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由代理机构进行回复。供应商应在法
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1、其他
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
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磋商响
应文件截止之日起,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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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
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政府郫筒街道办事处综治巡逻大队(民兵应急
分队)食堂采购食堂原材料配送供应商一家,配送范围包括食堂所需粮油、肉
类、家禽、蛋类、蔬菜类、水果类及干杂、副食品等食材/品,配送地点为郫都
区望丛中路 484 号综治巡逻大队(民兵应急分队)。
本项目共 1 个包,采购预算 96 万元/年,配送期限为两年,合计 192 万
元,合同一年一签。结算金额以实际配送量结合价格基准与成交下浮率据实计
算支付。
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1 食堂原材料配送 餐饮业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配送食材要求
1、配送的食材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
不得配送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2、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 SC 标记。
2.1.其中大米为当年或上一年产非转基因稻谷加工产品,符合 GB/T1354-
2018《大米》标准,国标二级(籼米)及以上标准,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
属等指标符合规定标准;每批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剩余有效期须在 6 个
月(含)以上。每批货均需提供大米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2.2.食用油为非转基因菜籽油及以上,执行标准:符合 GB 1536 国家标
准、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油质清澈明亮,无异味,不得有沉淀污物
等;每批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剩余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上。每批
货均需提供食用油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
2.3.面粉达国家一级及以上标准,符合 GB1355 标准或 GB/T8607 标准或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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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面粉相关的国家标准,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标符合规定标准;面
粉中不得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溴酸钾,规格为 25 公斤/袋。面粉须为非转基因
原料生产。每批货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剩余有效期须在 6 个月(含)以
上。每批货均需提供面粉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检验合格证》并加盖生产厂家
公章。
预包装原料应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
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3、猪肉:鲜猪肉,严禁注水、注胶、病猪、死猪、老公猪肉,老母猪肉。
表皮白净,毛少或无毛;气味正常,肉质紧密,富有弹性;肥瘦适当;膘肥
嫩、色雪白,且有光泽,瘦肉部分呈淡红色,有光泽,不发黏。淋巴结的大小
及数量正常,横切面颜色呈淡黄色或偏灰色。水分、农药残留量、重金属等指
标达到规定标准。具备《动物检验检疫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章》及追溯
体系。
4、其它肉类可提供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料、动物检疫(或检
测)等相关证明材料。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畜肉品须色泽鲜
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
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5、蛋类执行标准: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
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
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
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
的包装材料。
6、蔬菜类应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供
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码放整齐、无破损、不得过熟或欠
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
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农药残留应符合国家标准。
7、乳及乳制品执行标准:国家质量、食品安全最新标准。
8、调味品、小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使用方要求,大小包装规格齐
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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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
9、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
感好,并按送货前提出的具体要求供货。
10、如国家制定新的食品安全标准,即按新标准执行。
(二)配送时间及要求
每天所需食材应在当天上午 08:00 以前送到;应急配送要求应在 30 分钟
内予以响应;要求所有法定节假日正常供应保障。
1.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
分包。供应商管理层人员实行备案制度,不得擅自更换管理层人员。若发生更
换管理层人员事项,需得到采购人同意,并备案后方可更换,若发现擅自更换
管理层人员的,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责任。
2.配送人员应具备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
3.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次配送前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
记录。
4.供应商对配送食材,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和防护措施,
同时不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将被取消配送资
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5.供应商配送人员应配合采购方清点货物、验秤进仓,由采购方工作人员
进行外观检查,完毕合格后签收,采购方验收合格签字后方能离开。若因外观
不易察觉的质量问题事后发现的,供应商须按采购人要求重新配送合格品。
6.供应商应具备同时供应采购人所需货物的能力和按时送货的能力,以及
临时人员变动增加、减少货物的应急处理能力。供应商同时也应考虑采购人对
采购货物需求量不大时的配送供货成本增加的风险。
7.供应商须严格按照采购人的指令配送商品的数量,不得随意增减数量,
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8.未经采购人同意,供应商不得更改送货内容。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
要变更送货内容的,供应商应在得知情况的同时告知采购人并事先提出书面申
请,并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改变。
9.供应商不能按核定的供货价配送某些商品、不能提供与其承诺相符的服
务或供应商存在违反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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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
10.若采购人发现供应商配送货物在质保期内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
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货物。
11.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食堂和供应商单位,对供应商配送工作进
行督查。对供应商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采购人单位工作的,
情节严重者,将追究其责任。
12.供应商的送货单必须详细注明商品的品牌、品种、单价、数量,送货单
不得涂改。标记不清的,采购人将拒绝签收。结算期末供应商还应提供送货清
单供采购人结算。
(三)其他要求
1、成交人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对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进
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供应商
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供应商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
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2、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
部门规章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取消配送资格:
A.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
B.服务考核标准 80 分(含)以下的、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
到位的;
C.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D.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的。
若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3、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
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4、供应商所供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2763-2021)以及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和
安全标准。因所供产品质量或在配送过程中的因素而引发的食品安全事故,由
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5、供应商承诺成交后预留合同总金额的 2%,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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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平台(https:www.fupin832.com)”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优先采购郫
都区对口帮扶的道孚县的农副产品。(实质性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公章,不
提供视为无效投标。)
6、因质量问题给采购人及相关人员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由供应商
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承担法律责任;触犯相关法律法规的将依法追
究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7、供应商需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
8、供应商应承诺实行“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
三、商务要求
1、配送期限:两年,合同一年一签。
2、送货地点:郫都区望丛中路 484 号郫筒街道综治巡逻大队(民兵应急分
队)食堂。
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结算金额以实际供货量结合价格基准与中标下浮
率据实计算支付,当月 10 号前支付上月费用。
4、报价要求:
(1)价格基准:以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最新中心城区部分农
贸市场主副食品报价为价格基准;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未公布的产
品价格,按照同季节、同品种、同质量在周边大型农贸市场、超市询价结果作
为价格基准。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幅超过 10%,由供应商提出申请,经采购
人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询价和定价。若下降幅度超过 10%,供应商也应有义
务告知采购人,经采购人相关部门核实后,重新询价和定价,也可以由采购人相
关部门直接重新询价。供应商未尽告知义务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配送资格。
(2)报价方式:供应商报出价格下浮率(以价格基准为基础进行下浮)。
供应商所报价格为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含税价,包含食材、损耗、仓储、运
输、检测、人工、利润、保险等一切所需费用。
5、考核办法:
定期由采购人组建的考评小组对供应商实行考核,得分不得低于 80 分,
低于 80 分,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将处以当月供货总金额 5%的罚款。
考核项目 考核内容 考核分值 考核标准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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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货服务
设立供货团队固定的人员为食堂提供配
送服务。
10 分
人员不固定,出现
一次扣 2 分
按照采购人要求按时将原材料配送到指
定地点。
10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原材料价格
是否按时提交每周原材料价格表。 10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是否按照市场价格报价并按照优惠率下
调。
10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原材料质量
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采购原材料,杜绝
以次充好、来历不明货物。
8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供货商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制度并是否执
行。
8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供应商是否及时提供原材料检验报告、
合格证书等,确保原材料溯源。
8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及时了解市场行情并向采购人提供市场
信息。
8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应急保障服
务
供应商驻点人员是否坚守岗位,杜绝出
现脱岗现象,保障采购人应急响应。
10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应急保障配送是否及时并保障原材料质
量。
10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满意度调查 食堂是否因原材料出现投诉现象。 8 分 出现一次扣 2 分
6、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
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
求进行验收。
四、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顺序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
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应当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
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但只提供变动后的内容。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采购人与成交人另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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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和供应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
一、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
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3、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成都信用”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四川政府采
购网(曝光台)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4、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猪肉的生产厂商具有《生猪
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磋商。
二、供应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注:
1、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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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
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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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
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非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次磋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单
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与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
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
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
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
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具有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提供①2019 年度或 2020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
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或提供 2020 年度供应
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
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②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
日不足一年的,可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资报告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一年内开户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 1-3 提供承诺函原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注:按照磋
商文件第九章格式 1-3 提供承诺函原件。】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 2019
年至今任意一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的证明材料,也可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
式 1-3 提供承诺函原件。】
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
料;【注: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 1-3 提供承诺函原件。】
8、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注:按照磋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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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格式 1-3 提供承诺函原件。】
9、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
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注:按照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 1-3 提供
承诺函原件。】
10、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猪肉的生产厂商具有《生
猪定点屠宰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
商公章。】
1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
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注: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12、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说明:
1.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格审查后,凡符
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公章;
3.供应商应对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来源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4.本章要求按磋商文件第九章格式 1-3 提供承诺函原件的条款只需提供一份涵盖所有内容
的承诺函,不需多份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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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
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和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川财采[2016]53 号)的规定履行
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反评审工作纪律。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根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
法》(财库 [2014]214 号)制定。采用先磋商、后报价、再评分的评审方法。
二、评审程序
本项目评审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资格性审查:
1、 在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小组
对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确定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数量采用合格数量制,即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资
格审查后,凡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均进入参加磋商的供应
商名单。
3、磋商小组资格审查结束后,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确定参
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资格审查报
告中说明原因。
4、采购代理机构收到磋商小组出具的资格审查报告后,当场向所有递交响
应文件的供应商宣布通过及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名单。
(二)磋商
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以现场
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轮次。
2、磋商小组对其他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审查
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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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
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
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
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
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变动的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所
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做好书面记录。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件,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
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
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注:要求供应
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不必按照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提交,只需供
应商就变动的内容提交相应的响应文件)
6、磋商小组经与供应商磋商和对响应文件审查后,供应商响应文件未实质
性响应磋商文件的,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
商,说明理由。
7、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
进行最后报价,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视为自动放弃报价资格,导致
磋商终止的,不予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8、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应当在评审室外单独填写最后报价单,密封递交
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由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
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拆封供应商最后报价单。
9、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单,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供
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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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
(三)评审标准
1、供应商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应根据财政部的规定,按照磋商文件规定
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
分。
2、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
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
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推荐顺序在非不发
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之前;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
分均相同的,且均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并列;评审得分且最
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且不能判定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
区的供应商并列。(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需提供属于不发达地
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供应商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
3、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审报告。
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签字确认。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过程和结果
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
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
的,视同同意评审结果。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
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
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
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
报告。
4、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进行复核。招标采购单位
评审现场发现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
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以及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情形,磋
商小组应当现场重新评审或者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明确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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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除财政部规定的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在现场评审活动结束后以任
何方式和理由组织原磋商小组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违规重新评审的,重
新评审结果无效,并承担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责任。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1、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送
交采购人。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应当在 5个工作日以内按照评
审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采购人不确定排序前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将不确
定的理由书面告知该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3、采购人依法确定不出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书面告知成交
候选供应商,说明理由,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
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
成交供应商。
四、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1
报价
10%
1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即(1-最高报价下浮
比率)为基准报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各
品种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1-投标报价)】×分值。
①蔬菜、水果类: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1-投标报价)】×
5;
②预包装类: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1-投标报价)】×3;
③肉、禽、蛋、水产品、冻制品类等: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
(1-投标报价)】×2。
说明:报价总得分=①+②+③
2
配送方案
15%
15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配送方案,包含①对食材/食品配送的特殊
性的理解、②针对本项目配送难点的解决方案、③拟派配送人员的
配置、④拟派的车辆、⑤路程的安排,提供的配送方案合理的得 15
分;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不完整的扣 3 分,方案中每有一处
不切实可行或有逻辑性错误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扣 1.5 分,扣完为
止。
3
食品安全管
理制度 12%
12 分
供应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具有①健全的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
度、②食品索证索票制度、③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④食品安全
运送制度,内容完整、能完全满足配送食品安全要求的得 12 分,以
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不完整的扣 3 分,每有一处不切实可行或有
逻辑性错误或不具有针对性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4 类似业绩 4% 4 分
从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至今有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得 2 分,
最高得分 4 分。
注:提供供货合同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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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配送
能力
18%
配送
人员
3%
3 分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专业配送服务团队,且有稳定的专业配送人
员 1 人得 1 分,本项最多得 3 分。
注:提供配送人员有效健康证、身份证和联系方式,加盖供应商公
章)
专职
驾驶
员人
6%
6 分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专职驾驶员 1 人得 2 分,本项最多得 6 分。
注:提供驾驶员有效的驾驶证、健康证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配送
车辆
9%
9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自有或者租赁的配送车辆,能配备 1 辆的得 3
分,每增加一辆增加 3 分;本项最多得 9 分。
注: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购置发票、车辆行驶证及车辆照片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公章,租赁车辆提供租赁合同/协议、车辆行驶证及车辆
照片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6
应急预案
15%
15 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预案,有①应急管理机构、②应急工
作队伍及联系方式、③配送应急保障措施、④食品安全事故处理预
案、⑤临时需求应急方案,的得 15 分,以上每有一项内容缺失或不
完整的扣 3 分,每有一处不切实可行或有逻辑性错误或不具有针对
性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7
售后服务
15%
15 分
根据供应商提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综合评审,售后服务方案中包
括①售后服务管理制度、②售后人员分配、③响应时间、④现场服
务支持能力、⑤退换货机制,内容完整的得 15 分,每有一项方案有
缺陷或不完整的扣 3 分,每有一处不切实可行或有逻辑性错误或不
具有针对性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
8
供应保障
11%
11 分
1.供应商能针对本项目提供农药残留检测设备的,得 2 分。(提供设
备照片、购买发票等佐证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自有或租赁或合作的种养基地,每有一处得 3 分,最多得
9 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注: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终止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
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
应商不足 3家的。
六、继续采购活动
(1)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
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
的供应商可以为 2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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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库[2014]214 号第三条规定的情形: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
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
工程建设项目。
(3)符合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
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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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依据采购
文件、响应文件以及评审、商定过程中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需要交
纳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除应当对规定的政府采购合同必备条款进行约定以
外,还应当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价、规
格和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和配置清单、履约时间和地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
收标准和清单、付款时间和方式以及其他实质性内容事项进行明确约定,并将
这些约定内容事项所涉及合同当事人之间的 权利义务在政府采购合同中充分体
现。
3、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之间约定的权利义务,不得改变采购文件的规定要
求、响应文件和评审、商定过程中的响应承诺范围。
4、采购人拒绝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照有
关民事法 律的规定进行司法救济。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
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序,确定下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
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5、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
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
除外。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
副本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6、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成交供应商应当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约定履
约,保证 质量,不得拖延、降低标准、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7、 成交供应商履约结束后,采购人应当按照我省规定的程序要求进行验
收。
8、采购人应当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采购资金支付程序,按照有关财政资金支付管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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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XXXX。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XXXX
采购项目(采购项目编号:XX)的《采购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
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
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采购文件、响应文件、
《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1、合同货物
1.1 货物名称及价格等
序号 货物名称 等级标准/规格
价格(下浮比
例%)
金额
1
以实际发生金额结
算
2
…
1.2 价格的确认: 结算价格根据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公布中心城
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报价和成交供应商投标的下浮率作为结算依据,成都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未公布的产品价格,按照同季节、同品种、同质量
在周边大型农贸市场、超市询价结果作为计算基数和乙方投标的下浮率作为结
算依据。
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幅超过 10%,由乙方申请,经甲方核实后,重新询
价和定价。若下降幅度超过 10%,乙方也应有义务告知甲方,经甲方核实后,
重新询价和定价,也可以由甲方直接重新询价。乙方未经告知义务的,采购人有
权取消其配送资格。
2.交货时间、地点
2.1 交货时间:按甲方通知的时间。
2.2 交货地点:郫都区望丛中路 484 号综治巡逻大队(民兵应急分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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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验收及付款
3.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3.2 甲方根据需要通知供应商将生活物资按质、按量、按时分别送往指定
地点,由甲方验收人进行验收后填写验收清单,同时签字确认。
3.3 甲方凭供应商出具正式发票、清单等相关手续以银行转账方式将全部
货款汇入乙方账户。甲方原则上在次月底前全额支付上月所有货款(账期 45
天),如遇特殊情况(例如:国家法定节假日),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推
迟付款期(不得超出 5个工作日),如果超出(账期 45 天)甲方应付赔偿违约
金,赔偿违约金按此次货款订货总价的 0.5%每一天计赔。
3.4 食材验收时若发现送货数量与订货数量不相符,甲方有权拒绝验收。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购买到的食材经甲方确认后应在送货前电话告知各食堂管理
人员后可作适当调整,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适当调整。
4.质量保证
4.1 乙方供应所有食材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出食品安全保障承诺书。乙方供应食材应当能够索票索
证和溯源。
4.2 甲方明确禁止使用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乙方应完全尊重甲方
的行业惯例和要求,确保所供应食品中不出现违禁添加剂。
4.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乙方应
对其提供的物资质量问题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若因乙方商品出现质量问题引
起消费者(因食材质量引起)投诉,一经查实,对未造成事故的,根据情节甲乙
双方协商解决。
4.4 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引发食品安全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的,乙方应
无条件承担由此导致的医药费、差旅费、误工费以及其它受害人提出的法律责
任,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
4.5 若因乙方产品质量不合格受到国家相关部门查处的,乙方应当积极参
与调查处理并承担所有责任,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支付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
成的全部损失,情节严重者甲方可终止合同。
4.6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有品名、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和地址、生产日期、
保质期及生产许可证号。
5.供货方式
5.1 所有食材均由乙方负责运输,运输费用及运输途中的风险均由乙方承
担。
5.2 在甲方验收入库前食材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权也属于
乙方。
5.3 验收入库后食材的保管责任及风险由甲方承担,因甲方保管出现食
材:霉变、变质、过保质期等保管出现的任何质量问题,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4 乙方不得在未接到甲方通知的情况下擅自送货。
6.运输方式及运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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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由乙方自备运输工具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装、运货
物、检测货物所产生的费用、货物在途中风险及其他法律责任由乙方全部承
担。
7.误期及赔偿
7.1 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和甲方要求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的,甲
方应从此次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赔偿费按甲方该笔订货总价的 0.1%计赔。
8.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向另一方支付本合同总价款的 10%的违
约金。
9.合同生效
9.1 本合同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9.2 本合同有效期限:合同有效期截止日为 年 月 日。
9.3 本合同一式 5份,甲方 3份,乙方 1份,招标代理机构 1份。
9.4 因本合同产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方所在地人
民法院管辖。
10.合同附件
10.1 本合同属有附件合同,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
部分:
(1)响应文件
(2)乙方出具的售后服务文件
10.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1.履约保证金
11.1 乙方交纳人民币 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11.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
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1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同等
法律效力。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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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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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两部分,应分册装
订密封)
(正本/副本)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日 期 :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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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1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 在 (供应商名
称) 处任 (职务名称) 职务,是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供应商
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则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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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2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
姓名、职务)为我方 “ ” 项目(采购项目编
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
有关磋商、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件:授权代表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两面均应复印)。供应商的授权代表为
外籍人士的,则需提供护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 (签字)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和其他法定有效证明。
3、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该附
件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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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3
三、承诺函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符合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1.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
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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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4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
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
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
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接企业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 ×× 人,营业收入为 ×× 万元,资产总额为 ×× 万
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
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及监狱企
业可不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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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5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
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
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 (盖章)
日 期: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
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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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6
六、监狱企业
根据《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监狱企业参加采购活动的,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
1、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为监狱企业适用。
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
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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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1-7
七、供应商其他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
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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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文件分资格性响应文件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两部分,应分册装订密封)
(正本/副本)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日期 :202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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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
一、响应函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项目
编号: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供应商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的有关事宜。
1、我方自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
服务/工程。
2、一旦我方中选,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否
则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份。
4、我方同意本次磋商的磋商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天。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
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我单位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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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2
二、承诺函
四川轩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
下:
一、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
求侥幸中选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为采
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参加本次磋商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四、不发生任何串通与项目有关的相关单位,损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利益的行为。
五、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
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
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
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
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
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
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
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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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3
三、首轮报价函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报价 配送期限
1 蔬菜、水果类 下浮率: %
2 预包装类 下浮率: %
3 肉、禽、蛋、水产品、冻制品类等 下浮率: %
注: 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货款、包
装、配送、运输(含运输费及上下车费)、税金等供应商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采
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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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4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单位负责
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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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5
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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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6
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委托人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须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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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7
七、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偏离情况
注:
1、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
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2、偏离情况按实际填写“正偏离”、“负偏离”、“完全响应”。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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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8
八、商务应答表
序号 磋商文件条款 响应文件条款 偏离情况
注:
1、本表只填写响应文件中与磋商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除本偏
离表所列的偏离指标外,其他所有商务条款均完全响应“磋商文件”中的要求。
2、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响应或成交资格,并按有关
规定进行处罚。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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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9
九、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包括但不限于:提供详细的实施方案、人员配置方案。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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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0
十、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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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 2-11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格式自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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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部分 最终报价函
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报价 服务期
1 蔬菜、水果类 下浮率: %
2 预包装类 下浮率: %
3 肉、禽、蛋、水产品、冻制品类等 下浮率: %
注:最后报价为我方完成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所需的全部费用的固定不变价格,我方承诺不再要求
调整合同价格。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特别提醒:最后报价表应密封提交;响应人需现场填写最后报价的,应自行准备密封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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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联系方式
电话:028-65731881
地址:成都市锦江区墨香路 87号 8栋 4 楼
网址:www.scbidding.com
第一章 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磋商须知前附表
二、总则
第三章 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和供应商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评审方法、程序和标准
第七章 政府采购合同须知
第八章 合同主要条款(仅供参考)
第九章 部分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三、承诺函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六、监狱企业
七、供应商其他资格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 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
一、响应函
二、承诺函
三、首轮报价函
四、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五、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六、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七、技术、服务响应偏离表
八、商务应答表
九、项目实施方案(格式自拟)
十、售后服务方案(格式自拟)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格式自拟)
第三部分 最终报价函
附件一: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