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6 14:48
一、项目编号 | |||
510104202100127 | |||
二、项目名称 | |||
三圣街道办事处三圣街道机关食堂厨师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
供应商名称: | 成都市宴平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 ||
供应商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大丰街道互惠大道一巷134号 | ||
中标(成交)金额 | 总价:43.9元 |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
1.名称:三圣街道办事处三圣街道机关食堂厨师劳务服务采购 服务时间:服务期限1年 服务范围: 1提供厅机关法定工作日早餐、午餐、工作加班晚餐、业务接待餐等菜品制作和就餐服务。 2采购人提供以下条件 2.1食堂厨具、餐具和其他设施设备。 2.2水、电、气费用。 2.3采购人提供食堂各类设备设施,并负责日常维修工作;中标人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并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1技术要求:★ 总体要求: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其他:在食品质量、数量的基础上,达到采购人基本满意。 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负责食堂区域的消防安全。 厨师团队所有人员(如厨师长、大锅厨师、白案厨师等),必须满足食堂人员就餐的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标准:供应商提供食品必须满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
方江武,文艳,陈翠梅(采购人代表) |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 成本根据与采购人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 | ||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 5400 | ||
七、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
一、本项目情况: 计划号:(2021)0291号。 采购品目名称:C99其他服务。 监督管理部门:锦江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6513373。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二、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三圣街道办事处 | ||
地址: | 成都市锦江区成龙大道1166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蔡老师;联系电话:028-84676255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五冶路9号五冶大厦A2区9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徐老师;联系电话:028-86055792转8011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徐老师 | ||
电话: | 028-86055792转8011 | ||
十、附件 | |||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 附件 |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附件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目 录
TOC \o "1-2" \h \u HYPERLINK \l _Toc2540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4
HYPERLINK \l _Toc2848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21727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7
HYPERLINK \l _Toc30207 二、总 则 12
HYPERLINK \l _Toc4133 三、磋商文件 13
HYPERLINK \l _Toc12177 四、响应文件 14
HYPERLINK \l _Toc5226 五、评审 17
HYPERLINK \l _Toc13942 六、成交事项 17
HYPERLINK \l _Toc20668 七、合同事项 18
HYPERLINK \l _Toc27159 八、磋商纪律要求 19
HYPERLINK \l _Toc26926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0
HYPERLINK \l _Toc16225 十、其 他 20
HYPERLINK \l _Toc25492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21
HYPERLINK \l _Toc24326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22
HYPERLINK \l _Toc24382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资质性证明材料 22
HYPERLINK \l _Toc18137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23
HYPERLINK \l _Toc22385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24
HYPERLINK \l _Toc3807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31
HYPERLINK \l _Toc11943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32
HYPERLINK \l _Toc14345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33
HYPERLINK \l _Toc28900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36
HYPERLINK \l _Toc28067 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37
HYPERLINK \l _Toc27792 二、承诺函 38
HYPERLINK \l _Toc3615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39
HYPERLINK \l _Toc9181 四、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40
HYPERLINK \l _Toc13071 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41
HYPERLINK \l _Toc5414 一、报价函 44
HYPERLINK \l _Toc32008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45
HYPERLINK \l _Toc9053 三、承诺函 46
HYPERLINK \l _Toc15647 四、服务方案 47
HYPERLINK \l _Toc5507 五、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48
HYPERLINK \l _Toc30604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49
HYPERLINK \l _Toc15172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涉及) 50
HYPERLINK \l _Toc28753 八、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如涉及) 51
HYPERLINK \l _Toc22397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52
HYPERLINK \l _Toc14902 十、商务应答表 53
HYPERLINK \l _Toc1987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54
HYPERLINK \l _Toc17055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55
HYPERLINK \l _Toc22896 十三、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56
HYPERLINK \l _Toc26880 十四、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料 57
HYPERLINK \l _Toc32699 十五、最终报价 58
HYPERLINK \l _Toc26361 第八章 评审方法 59
HYPERLINK \l _Toc31714 1.总则 59
HYPERLINK \l _Toc13929 2.磋商程序 59
HYPERLINK \l _Toc20350 3.综合评分 64
HYPERLINK \l _Toc19698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66
HYPERLINK \l _Toc21095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66
HYPERLINK \l _Toc199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67
HYPERLINK \l _Toc20698 第九章 采购合同(草案) 68
HYPERLINK \l _Toc18618 信用融资附件: 68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三圣街道办事处委托,拟对三圣街道办事处三圣街道机关食堂厨师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0104202100127。
2.项目名称:三圣街道办事处三圣街道机关食堂厨师劳务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三圣街道办事处。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采购预算:45万元,采购限价:4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本项目共1个包,服务期限1年(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四川政府采购”网站“曝光台”网站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按照《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七、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地点、方式、售价:
(一)时间:2021年10月11日到2021年10月15 日(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https://www.zcygov.cn)。
(三)方式:供应商从“政府采购云平台”获取采购文件(网址:https://www.zcygov.cn)。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温馨提示:
(1)本项目采购文件免费获取。
(2)供应商只有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参与本项目。如未在“政府采购云平台”内完成相关流程,引起的参与采购项目(投标)无效责任自负。
(3)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报名平台为“政府采购云平台”),非电子评标项目。供应商参与本项目程中凡涉及系统操作请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操作指南以政府采购云平台网站发布为准。)
(4)“政府采购云平台”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地址:https://middle.zcygov.cn/v-settle-front/registry。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接收时间:2021年10月22日09点50分-10点30分。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2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2栋9楼。
十三、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川财采〔2018〕123号”)。
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的中小微企业可向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银行提出融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成财采发〔2020〕20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三圣街道办事处
通讯地址:成都市成龙大道一段1166号
联 系 人:蔡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76255
邮编:610000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2栋9楼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28-86055792转8011
邮编:610000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
应知事项 |
说明和要求 |
---|---|---|
1 |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 |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3家及以上,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以公告形式发布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
2 |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
采购预算:采购预算4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3 |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
最高限价:采购预算4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
4 |
联合体(实质性要求) |
不接受联合体。 |
5 |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 |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 |
6 |
失信单位要求 |
本项目禁止失信单位参与投标。 1.严格执行《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禁止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信用中国”网站(www. credi tchina. gov. 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的供应商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ccgp. 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将作无效响应处理。 |
7 |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
1.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
8 |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
在报价、服务同比条件下,优先采购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产品或服务。 |
9 |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4.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项目,不进行价格扣除。 所属行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 |
10 |
节能、环保政府采购政策 (实质性要求) |
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不涉及) 1.本项目采购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采购产品属于强制采购的,投标产品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投标无效;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的,投标产品未提供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不予认定。 2.本项目采购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须提供本次投标产品的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投标产品获得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实施优先采购。 |
11 |
支持创新、绿色发展等政策 |
本项目不涉及 |
12 |
国家强制认证 (实质性要求) |
投标产品如为国家强制性认证产品目录中公示的设备,须取得“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本项目不涉及) |
13 |
磋商情况公告 |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
14 |
磋商保证金 |
参照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
15 |
履约保证金 |
交款时间、方式及金额:由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以非现金的形式将履约保证金足额缴入采购人指定的账户(履约保证金为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1)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 (2)以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全额提交。采用该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原件。 (3)采用现金或者支票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通过成交供应商的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提交;采用银行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保函或保险合同形式的履约担保必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保函或专业担保公司出具的保函或保险公司出具的保险合同原件。 交款方式: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 收款单位: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 开 户 行: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签订合同时,由采购人提供。 |
16 |
磋商文件咨询 |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28-86055792转8011 |
17 |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
联系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28-86055792转8011 |
18 |
成交通知书领取 |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 系 人:董先生 联系电话:028-86055792转8011 地 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2栋9楼 |
19 |
供应商询问 |
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技术商务要求、评分标准、合同条款的询问和质疑答复,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技术商务要求、评分标准、合同条款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55792转801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2栋9楼 |
20 |
供应商质疑 |
1.采购人负责对采购文件资格条件、技术商务要求、评分标准、合同条款的询问和质疑答复,代理机构负责采购文件技术参数、评分标准、合同条款部分以外的询问和质疑答复。 2.提出质疑函的时限要求: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提交质疑函 。 4.采购文件质疑时间:购买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5.采购过程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联 系 人:邓女士 联系电话:028-86055792转8011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三色路199号五冶大厦A2栋9楼 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
21 |
供应商投诉 |
投诉受理单位:锦江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86513373 邮政编码:610000 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 |
22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为5400.00元,成交单位应在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时携带公司介绍信,注明办理中标(成交)通知书领取事宜,并带领取人身份证原件)的同时向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 2.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应按规定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3.收款账户: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龙腾支行 银行帐号:22815501040007199 |
23 |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 |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
24 |
备注 |
若磋商文件中其他内容与供应商须知附表内容不一致的,以供应商须知附表为准。 |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政府三圣街道办事处。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雄烽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并要承诺中标后支付采购代理费。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按照川财采[2020]28号文要求,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时)及名称(若有时)、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时)及名称(若有时)、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壹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页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件号(如有时)及名称(若有时)、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不予退还。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一: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一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根据《成都都市圈(成德眉资同城化)稳定公平可及营商环境建设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将在3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
24.2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若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履约保证金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2.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3.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或第九章规定的付款方式。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15%。(本项目不适用)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本项目不适用)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要求
一、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磋商时适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磋商时适用);
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资质性证明材料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若为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
(2)若为事业法人:提供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供“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
(3)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
(4)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注:1.以上证明材料应满足此项要求:①发证机关有年检要求的,应按规定通过年检;②必须在有效期内;③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5)供应商若已更换为三证合一的则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均具备此条同等效力;
(6)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承诺,格式自拟。
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
3.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1)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经过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复印件(经审计的有效财务报告应包括报告及报告中所附的完整内容,并需满足《财政部关于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
(2)供应商提供2020年度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
(3)供应商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4)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1年的,可提供公司章程复印件;
(5)供应商可提供承诺函。
注: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中第1-5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注: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中第1-2项具有同等的效力,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 2021年1月以来 连续1个月 的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提供承诺函。
注: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中第1-2项具有同等的效力,供应商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提供其中任意一项;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
注: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7.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提供承诺函。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采购。
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磋商时适用);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磋商时适用);
3.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上述材料要求为原件的,供应商必须提供原件,无原件要求的,提供原件或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商务要求
1.项目概述
三圣街道办事处三圣街道机关食堂厨师劳务服务采购项目,食堂就餐人数目前正常上班早餐180人左右,中餐220人左右,晚餐75人左右,节假日加班临时配送。采用分餐制度,每人用餐使用盘、碗为8个左右。采购人提供水、电、气,所有厨房用具等。
食堂基本情况:操作间70m2,餐厅150m2,库房20m2。
2.项目内容
2.1提供厅机关法定工作日早餐、午餐、工作加班晚餐、业务接待餐等菜品制作和就餐服务。
2.2采购人提供以下条件
2.2.1食堂厨具、餐具和其他设施设备。
2.2.2水、电、气费用。
2.2.3采购人提供食堂各类设备设施,并负责日常维修工作;中标人因操作和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设施设备造成损失的,并负责日常维护工作,由中标人负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处理。
2.2.4.低值易耗品,经采购人同意后,据实报销
3. 项目要求
3.1 具体要求。
3.1.1技术要求:★
总体要求: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其他:在食品质量、数量的基础上,达到采购人基本满意。 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并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负责食堂区域的消防安全。
厨师团队所有人员(如厨师长、大锅厨师、白案厨师等),必须满足食堂人员就餐的需求。
3.1.2食堂人员劳务服务要求:★
3.1.2.1成交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支付相关厨师(厨师长,大、小锅厨师,面点厨师,墩子厨师)
服务员、厨工、库管的劳务工资(含工资、福利费、公积金、社保、医保办公费、管理费、法定税金、代理费、服装费以及加班费等相关费用);中标企业应当给食堂人员购买雇主责任险。
3.1.2.2质保要求和期限:若发生菜品质量问题,引起人员不良反应负责,由供应商负责。
3.1.2.3现场验收确认采购人提供的食材质量和数量,需要提供一周的菜谱,提供明天采购食材品种、数量。
3.1.2.4食堂、厨房、用餐环境的清洁,不得造成污染。餐具必须清洗干净、消毒。
3.1.2.5服务区域的安全生产:机关食堂消防安全、食品安全、人身财产安全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3.1.2.6不得造成餐饮的浪费。
3.1.3食堂劳务服务人员配备
3.1.3 1.总厨、糕点师等应符合卫生部颁布的《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其中担任现场最高管理者需拥有5年以上大型餐饮或食堂工作经验。厨师长资质中式烹调师一级及以上,具有5年以上餐饮厨房工作经验,8年以上 大型餐饮总厨经验,一般厨师资质要求三级及以上。
3.1.3.2.从业人员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并通过政治审查。在入场前餐饮公司应将所有员工名单、工种、身份 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体检证明和政审证明等资料交釆 购人备案。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任职要求及人员 |
岗位职责 |
1 |
厨师长 |
1 |
35岁以上,中式烹调师一级及以上,5年及以上大型餐饮总 厨经验,身体健康,人品友善,具有8年以上的从事餐饮工作经验。 |
协助单位负责人工作,全面负责厨房管理、厨房 计划、制定菜谱、原料申购计划、菜品制作指导等工作。 |
2 |
厨师 |
2 |
厨师资质三级及以上,身体健康,人品友善,具有在从事5年以上的相关工作经验。 |
负责菜品的加工及制作,协助总厨完成菜品的创新等工作 |
3 |
面点师、小吃师傅(兼库管) |
1 |
身体健康,形象较佳,人品友善,从事5年以上的相关 工作经验。 |
菜品装盘、餐具整理,负责传统面食、烤制 品、蛋糕类及小吃的制作等 |
4 |
切配工 |
1 |
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苦耐劳。 |
负责切、配菜,协助厨师工作 |
5 |
服务员(含初加工、洗碗工、保洁等 |
2 |
身体健康,形象较佳,人品友善,具有从事2年以上的 相关工作经验。 |
负责食堂的服务工作, 负责用餐人员的引导、 刷卡,保洁、洗碗等工作 |
6 |
洗碗工(兼杂务) |
1 |
身体健康,人品友善,能吃苦耐劳。 |
负责餐具清洗及洗菜等杂务工作 |
注:成交供应商的食堂劳务服务人员配备必须是磋商申请文件中人员,并且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工作人员。
3.1.4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要求:
3.1.4.1供应商提供食品必须满足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3.1.5履约能力要求:★
按采购人的要求,能有及时履行合同的能力,参加人员的必须有健康证,按规定定期检查。
3.1.6其他商务要求:★
3.1.6.1.实施地点:三圣街道办事处机关食堂
3.1.6.2各项指标符合参数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和投标文件承诺。
3.1.6.3.付款方式和条件:按月支付,节假日加班和零餐按规定另行计费。
3.1.6.4验收标准:
食品品质的基本要求和标准,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
3.1.6.5.验收方式:
参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文件的要求进行验收及成都市锦江区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进行验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验收时,采购人安排专人负责接收供货商所送的物资,并按质量、数量及相关要求验收货物。对符合规定的就给供货商签字,对不符合规定的就拒收(不给供货商签字)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收货凭证,由验收双方共同签署。验收结果与采购合同约定的资金支付及履约保证金返还条件挂钩。履约验收的各项资料应存档备查。
3.1.7.、质量保证:★
3.1.7.1 供应商提供的菜品必须是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2食堂劳务考核★
全面负责食堂烹饪和管理,根据采购人要求配备厨师、服务员;提供优质饮食服务,保证食品卫生安全、设备使用安全及人员的安全和稳定,自觉接受采购人的监督、检查、考核。
3.2.1工作内容及范围:机关食堂就餐、接待、卫生保洁工作,
3.2.2.工作考核★
(一)卫生考核
1、工作人员(项目管理员、厨师、服务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疾病,每年定期体检,持健康合格证上岗;无健康证或过期,私自上岗或不按规定执行,扣罚1000元/人/次。
2、工作期间必须穿戴整齐、干净,所有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三白”(白工作服、白工作帽、白口罩)、“五不”(不随地吐痰、不抽烟、不喝酒、不在工作台上吃饭、不做餐厅工作以外的事情),发现一项违纪者扣罚100元/次。
3、工作期间,厨师所戴工作帽以能密盖头发为原则,不得不戴、斜戴,不戴厨师帽发现一次扣罚50元/次,打饭不戴口罩发现一次扣罚50元;不戴一次性手套者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厨师及服务员工作期间不得浓妆艳抹,应勤换衣、勤理发、勤剪指甲、勤洗手,如发现指甲内污垢过多、过长者,衣物过脏者,头发过长、颜色夸张者,扣罚50元/次。
5、在工作期间,不得穿拖鞋、短裤、奇装异服上班,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6、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洁,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滋生的条
件;发现老鼠、蟑螂扣罚300元/次;不能有效采取措施防控蚊蝇侵扰,扣罚300元/次。
7、饮具的清洗不得与蔬菜肉类的清洗混用一个水池,发现一次扣罚200元/次。
8、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发现一次扣罚200元/次。
9、对采购员购买的食品,应做详细检查,做好出入库登记(入库为每周一次,出库为每餐一次),于次日8点将登记的出库单交予后勤管理员,发现一次不登记扣罚500元/次。
10、由于厨师管理不善造成食物腐烂、变质,食物放存时间超过保质期,扣罚500元/次。
11、不用性质不清,来源不明的食品、原料、包装容器,以防误食中毒,滥用食材、容器,罚款200元/次。
12、应将生熟食品分类存放,采用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形式,必须有防尘、防蝇护罩,食品在烹饪后应当生熟分开,未分开存放,扣罚200元/次。
13、做凉拌菜时,要严格消毒,对豆菜要特别注意烧熟,食物加工未熟,扣罚200元/次。
14、在对原料加工时,严格执行双墩、双刀制度、生熟分开,杜绝交叉感染;未按规定存放,扣罚200元/次。
15、餐厅内食品贮存冰箱内禁止存放药品、有害身体的物品以及个人生活的用品,发现一次扣罚200元/次。
16、门厅卫生及维护:保持玻璃明亮、无污迹、无灰尘;不清洁或清洁不符合要求,扣罚200元/次。
17、楼道卫生及维护:保证地面拖洗后,无残留物,无污迹、无异味,同时对楼道内的墙面、门窗、灭蝇灯、安全警示灯进行清洁,确保无脱落物、无蜘蛛网,无乱涂乱画现象,保持墙面清洁;不清洁或清洁不符合要求,罚款200元/次。
18、餐厅门帘应明亮、无污迹,桌椅每餐后进行擦拭,无污物、划伤等;未按规定完成,扣罚100元/次。
19、餐厅台面及台底部做到无灰尘,无杂物,餐厅地角线保持清洁无灰尘,餐厅地面应保持清洁,每餐后进行保洁,餐厅各区域顶灯、天花板保持清洁,未按规定完成,扣罚200元/次。
20、每天18:40对餐厅消毒柜进行消毒10分钟。未按规定完成,罚款200元/次。
(二)餐前工作考核
1、厨师每周填写物品申购单,由乙方审核后,每周四交予甲方后勤服务公司采购员。对采购来的蔬菜双方进行确认签字后,方可入库。未按规定执行,扣罚200元/次。
2、每日每次所购新鲜蔬菜、肉食及易腐烂食品,放入冰箱,冰箱内物品必须摆放整齐;发现冰箱内摆放不整齐或不符合规定,扣罚200元/次。
3、对所购入的粮油,放置在干燥的地方,避免阳光直接照射,由于保管不善造成粮油变质,扣罚500元/次。
4、严格按照每日就餐人数进行称菜、称米,杜绝浪费;发现私开小灶或将餐厅内食品随意送人者,扣罚500元/次。
5、不得在食物内放入各类防腐剂,违反规定,扣罚500元/次。
6、每次接待及职工餐配备的原料,均应整齐摆放,餐台不干净,摆放不整齐或不符合规定,扣罚200元/次。
7、餐具摆放是否符合要求、清洁无破损,各工作柜内备用餐具是否充足清洁无破损,各区域的椅子摆放是否整齐、干净、无摇晃、破损,要求备齐餐中所需用的物品,未按规定执行,扣罚200元/次。
(三)餐中工作考核
1、保证按时开饭,早餐07:40—08:50、午餐11:40—13:00、晚餐17:00—18:00;每餐必须提前10分钟将所有饭菜准备就绪(早餐7:30,午餐11:30,晚餐16:50),利用10分钟时间做好餐前准备工作,整点准时开饭。无故不得提前、延时开饭,迟开5分钟扣罚100元,每增加5分钟加扣100元,以此类推。管理人员不定时到后厨监督检查工作,就餐时间必须严格遵守,提前下班或不按规定执行,扣罚200元/次。
2、厨师上班期间,除后勤服务公司管理人员外,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后厨,发现无关人员私自进入后厨,扣罚100元/次。
3、所有餐具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未按规定执行,扣罚200元/次。
4、经初步加工的半成品食物及时收入冰箱或盖上防蝇罩摆放整齐,裸露在外或未按规定执行,扣罚200元/次。
5、用餐过程中发现有异物(如苍蝇、钢丝球、塑料制品等),扣罚100元/次。
6、就餐时,必须先刷卡后打饭,无卡者不予打饭,厨师私自打饭者,扣罚100元/次。
7、每餐将所有食物进行留样,由乙方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发现一次不留者罚款100元。
8、接待用餐上菜时应使用敬语,语调应适中、准确报出菜名,未按规定执行,扣罚100元/次。
9、服务员在为客人添加酒水,做到适时、细致、准确、周到,未按规定执行,扣罚100元/次。
10、服务员应做到勤巡台、随时卫生清理工作。未按规定执行,扣罚100元/次。
11、每餐结束后,职工就餐完毕,厨师、服务员方可用餐,不按规定执行,扣罚100元/次。
(四)、餐后收尾工作考核
1、所有剩余的原料均收入冰箱,避免腐烂;不按规定执行,扣罚100元/次。
2、对剩余的饭菜应做到合理利用,不得私自倒入垃圾桶、不得浪费,不按规定执行,扣罚200元/次。
3、餐厅每日三餐完毕后,地面要求随时清扫,油烟机下燃气灶中间墙面每餐后进行清洁,地沟每餐后进行冲洗,做到地面干净无油泥、无残迹,地面干燥,不按规定执行,扣罚100元/次。
4、门、窗、锅台、抽烟罩、洗菜池、餐车等必须三餐后擦洗以保持清洁,不按规定执行,扣罚100元/次。
5、就餐完毕后,厨房内所有餐具必须摆放整齐,食堂周围及前后院地面清扫干净,东西存放整齐,垃圾倒在指定地点,做到碗筷入柜、柜面清洁,关闭所有电源,不得存在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发生,不按规定执行,扣罚100元/次。
6、进行卫生清洁,检查空调、门窗、顶灯是否关闭,不得存在长明灯、长流水等现象,未按规定执行,扣罚100元/次。
7、每周食谱要做到先调查后确定,实行品种多样化,让所有就餐人员都能吃到满意的饭菜;每周菜单不得重复复制,每天菜品不得重复,食谱公布后,无故不得私自更改,未按规定执行,罚款100元/次。
8、厨师及服务员轮休必须在当日晚餐结束,卫生清扫完毕后,方可离开,擅自离开者,罚款100元/次。
9、在每月采购人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中,由于厨师或服务员工作没有做到位,所扣除的分值,按照比例,做出相应罚款。
注: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不允许有负偏离。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评审文件.zip
中心企业声明函.pdf
(发售版)三圣街道办事处三圣街道机关食堂厨师劳务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