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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石门镇卫生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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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市石门镇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非政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详情

一、 采购人名称: 江山市石门镇卫生院

二、 采购项目名称: 江山市石门镇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三、 采购项目编号: ZC2021ZFCG-1005

四、 采购内容:

序号

项目名称

服务期限(年)

预算价(万元)

备注

1

江山市石门镇卫生院食堂劳务外包采购项目

1

9.8

本项目属于餐饮行业

五、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须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

2.本项目谢绝联合体谈判。

六、获取谈判文件方式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商于2021年10月26日至2021年10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办理报名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报名,报名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9日17:30,逾期不予接受。

注:报名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未按照规定方式获取采购文件的,不得对采购文件提起质疑投诉。

七、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谈判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30日15时00分。

谈判时间:2021年10月30日15时00分。

谈判地点: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四楼)

八、质疑和投诉

质疑和投诉:谈判响应方如认为谈判文件、谈判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采购人提出质疑,质疑函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九、其他要求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的规定,现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的服务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服务的,视同中型企业。满足《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同样享受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不重复享受政策。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企业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注:小微企业投标人应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评审依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严格执行衢州市、江山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关于疫情防控规定,健康码“红码”、“黄码”管理的人员或经申请获得浙江省健康码“红码”、“黄码”的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②投标人员必须携带身份证原件,佩戴口罩,在投标指定地点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及防疫询问,并如实报告情况。通过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正常并出示浙江健康“绿码”后方可递交响应文件;③要求遵守的其他规定。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江山市石门镇卫生院

联系人:周群芬

联系电话:0570-4691855

质疑联系人(询问):华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0-4691855

地址:江山市石门镇卫生院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江山市中诚采购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朱思蓓

联系电话:15869068375(698375)

质疑联系人(询问):王晓燕

质疑联系方式:15005701019(541019)

地点:江山市南门路70号经信局南大门停车场内三楼

监督机构名称: 江山市卫生健康局

联系人:毛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0-4573837

地点:江山市江滨北路2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