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6 16:38
一、项目编号 |
510921202100070 |
二、项目名称 |
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 |
三、中标(成交)信息 |
供应商名称 | 包一蓬溪县赤城大酒店有限责任公司 |
供应商地址 | 蓬溪县赤城镇蜀北下路10号2栋3单元 |
中标(成交)金额 | 1035678.000(总价) |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
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名称: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要求:详见招标文件;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
刘羽、杨明胜、业主代表:黄三强 |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 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进行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机构。 |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 30000.000元 |
七、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
八、其它补充事宜 |
此为包二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名称:映月金座大酒店 联系人:张凌霞 联系电话:13330639233 地址:蓬溪县蓬南镇忠烈街12号 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510921MA6AAHM75A 中标(成交)金额:1037000.00元 |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地址: | 蓬溪县政通街 |
联系方式: | 15808253002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 | 成都市武侯区佳灵路5号1栋11层1117号 |
联系方式: | 028-85571234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陈军 |
电话: | 18382562150 |
十、附件 |
1.采购文件: | 附件 |
2.评审文件: | 附件 |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 |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 |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 |
- 1 -
采购编号:510921202100070
项目名称: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
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人: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共同编制
二〇二一年十月
- 2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5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包一、包二)........................................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包一、包二)........................................ - 21 -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包一、包二).................... - 23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 40 -
(包一、包二)............................................................................................. - 40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41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 57 -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67 -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采购
人)委托,拟对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
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编号:510921202100070
二、采购项目名称: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预算金额:260 万元;最高限价:本项目共分 2个包,
每个包最高限价 103.8 万元/年;
四、采购项目简介:
(一)采购人: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二)包段划分:本次项目共分 2个包;各供应商均可就上述包段投标,但可以成
交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个包。
(三)采购内容为: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三)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原食药监局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4 -
3、近三年内无采购原料问题、食品安全事故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
六、采购文件获取的时间、地点、方式:
(一)采购文件获取时间期限:自 2021 年 10 月 9 日至 2021 年 10 月 14 日,每
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采购文件售价:人民币 280 元/份/包(采购文件售后不退,磋商资格不能转
让)。
(三)获取方式及地址: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
1、供应商在现场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下列有效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证明是法人的资料。
2、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扫描件(①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的单位介绍信;②
经办人身份证双面)发送至采购代理机构邮箱:1922945098@qq.com,收到报名成功及采
购文件的回复后视为已按规定报名。
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021 年 10 月 20 日 14 :30 (北京时间)。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恕不
接收。本次采购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八、磋商地点:四川省遂宁市蓬溪县映山街 116 号。
九、本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联系方式
采 购 人: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地 址:蓬溪县政通街
联 系 人:陈军
联系电话:18382562150
采购代理机构: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蓬溪县映山街 116 号
邮编:629100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5-5425955
传真:/
- 5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
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预算:包一:130万元/年;
包二:130万元/年;
3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包一:103.8万元/年;
包二:103.8万元/年;
本项目报价不能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4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5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
6 所属行业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 餐饮业。
注: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仓储业,
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
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其中,工业包括采矿业,
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业包括道路运输业,水
上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多式联运和运输代理业、装卸搬运,不包
括铁路运输业;仓储业包括通用仓储,低温仓储,危险品仓储,谷物、棉花等农
产品仓储,中药材仓储和其他仓储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
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
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
和娱乐业,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其他房地产业等,不包括自有房地产经营活动。
7
低于成本价不正
当
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
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
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
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
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
- 6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其他组织
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
理人签字确认。
3.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
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
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8
小微企业(监狱企
业、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实
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监狱企业应当提
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
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
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
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
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
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
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
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9
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采贷”有关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20】
5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
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
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
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10
磋商保证金(实
质性要求)
根据川财采〔2020〕28 号要求,疫情期间不再收取磋商保证金。
11
响应文件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起90日历天。
12 履约保证金
每个包的供应商中标并签署合同后需在10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存履约保证金8
万元正(大写:捌万元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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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3 评审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
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14
成交通知书领
取
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成交人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
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15
采购项目具体事
项/采购文件内容
咨询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5-5425955
16
磋商、评审工作咨
询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5-5425955
17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5-5425955
18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于采购文件(采购文件技术条款和除政府采
购法第二十二条之外的其他资格条件、专业商务要求)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对于采购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于采购结果由采购代理
机构负责答复。
2.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供应商在法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现场、邮寄或快递
提交质疑函(邮寄以寄出的邮戳日期为准,快递以受送达人在签收单上签收之
日为准),逾期提交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冯先生
联系电话:0825-5425955
通讯地址:蓬溪县映山街 116 号
邮编:629100
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
政部第 94 号令规定。
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否则不予受理。
③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
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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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蓬溪县财政局采购监督管理股
联系电话:0825-5413628
地址:蓬溪县迎宾大道218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
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1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
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
财政部门备案。
22 信用记录
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
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
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
用记录)。
23 采购代理服务费
包一: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价格
[2015]299号))规定进行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代理
机构。包二: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299号文(发改
价格[2015]299号))规定进行收取,成交单位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采购
代理机构。
2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
25
确定邀请磋商的
供应商数量和方
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本次采购采取在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发布
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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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采购人”是指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并提交报价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或者自然人;
2.4“法定责任人”是指企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供应商的法定负责人、
个体工商户供应商的法定经营者或自然人供应商的本人等。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选择
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
5.2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
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
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3 利害关系代理人处理。2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代理人,否则,其响
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
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 10 -
5.5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
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
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责任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
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
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
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
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
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参加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7.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
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
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
产权。
- 11 -
8.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
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
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
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
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
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
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
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
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
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
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
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
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
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
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三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代理机构
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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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
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
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应将主要内容翻译成中文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评审专家有权要求供应商予以澄清。
(说明:供应商的法定责任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责任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
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包件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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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两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包件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
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
本的复印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
应商的法定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责任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
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
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对于未满
足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将在符合性审查中不予通过,其投标无效;对于未满足非实
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将由评审专家以响应文件制作不规范视情予以扣分处理。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
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
号及包件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封口及供应商名称处应当加盖公章。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
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实质性要求)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
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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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
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最终报价函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
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
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
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
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
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
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 15 -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
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
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
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
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 行贿犯罪记录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责任人、主要负责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
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
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
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
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若是本项目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书面说明
- 16 -
(不能领取原因以及邮寄/快递地址、收件人姓名、联系方式等)后,由采购代理机通
过邮寄或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
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
26.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
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
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
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
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
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
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
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
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
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
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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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
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
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
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
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
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4.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
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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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
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
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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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42.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
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3.(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
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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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包一、包二)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 项至第 6 项规定的
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原食药监局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3、近三年内无采购原料问题、食品安全事故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
代表人时提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截图,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无不良记录截图(处罚决
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为磋商文件售卖之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元。2.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
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
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
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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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包一、包二)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项规定的条
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②若
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
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
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文件”。以上均提供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近 2018 年以来任意一年财务报告(投标人可提供
以下证明材料):
①供应商内部出具或第三方机构出具得出财务报表,应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现
金流量表、利润表(复印件);
②新成立公司(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注册登记,以营业执照注册时间为准)提
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格式可自拟】
(2)供应商若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自然人提供承诺函或银行出具的征信报
告。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可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可自拟】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供应商自行提供或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可自拟】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
面声明原件。(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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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
原食药监局颁发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2、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在前三年内不得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可自拟】
3、近三年内无采购原料问题、食品安全事故承诺函原件。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表为非法定
代表人时提供);
(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原件;
(4)供应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截图,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未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的截图,或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无不良记录截图(处罚决
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查询时间为磋商文件售卖之日至开标截止时间前);
(四)、供应商应提供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写)
说明:
(1)供应商提供的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复印件的均应加盖供应商鲜章。
(2)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包一、包二)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供餐服务项目(第二次)。
1.1 采购人: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项目负责人:赵均
联系电话:0825-5436568
1.2 项目简介:本县机关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相对集中于县城以南区域。
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关于组建机关食堂的呼吁和建议,已组建行政机关食堂,
食堂分为两个就餐点,主要负责县行政机关食堂食品采购验收、食品安全及追
溯、保管、贮存、制作加工、保洁、膳食营养、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为全面
提高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更好地服务干部职工的工作生活,进一步提高行政运
行效率,按相关要求向社会力量购买其他公共服务。
2.项目资金情况:
采购预算:本项目共分 2个包实施采购,每个包最高限价 103.8 万元/年。
2.1 资金来源及金额:县本级财政资金。
2.2 食堂运行费用:行政机关食堂分为两个就餐点,每个就餐点每餐就餐
人数约 800 人;103.8 万元为食堂运行费用的最高报价,包含房屋租赁费、设
备租赁费、员工工资及福利,服务期限为二年,服务合同根据服务质量和考核
结果一年一签。
2.3 县直机关职工就餐费用含职工自付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
餐费标准:早餐 4元/人(个人支付:2元/人,财政补贴:2元/人);午
餐 15 元/人(个人支付:4元/人,财政补贴:11 元/人);晚餐 4元/人(个人
支付:2元/人,财政补贴:2元/人)。
二、技术、服务要求
1.项目名称及招标数量:
1.1 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供餐服务项目(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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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本次招标共分为 2个包,每个包确定 1家供应商。
2.服务场所、服务对象、服务时间、菜品等
2.1 服务场所:
★2.1.1 服务场地位置:充分体现方便快捷的特点.
★2.1.2 服务场地:具备配套的就餐场地,每餐能同时容纳 800 人以上,
中标后三日内签订合同。
2.1.3 服务对象:蓬溪县县直机关职工,本食堂仅供县直机关职工就餐,
不能对外经营,职工就餐费用由供应商按采购人指定的标准收取,除人工成本外
所有的成本费用由供应商负责。
★2.1.4 就餐模式:自助式就餐模式。
食堂应保证提供早、中、晚供餐服务。菜品一周内无重复,每日有主推菜
(确保干部职工就餐中主推菜不出现断菜、替菜等情况),每周有一个新菜品
推出,实现菜品多样化,供干部职工选择,不得以外送的形式供应食品。就餐
时间:正常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早餐 07:20--08:20;午餐 12:00--13:20;
晚餐 17:40--19:00,如遇放假调休,则与调整工作日同步。
2.1.5 菜品及收费标准:
早餐标准: 4 元/人/餐
饮料类: 豆浆等。
面食类: 包子、馒头、油条等。
菜品: 四个素菜(泡菜、拌菜、炒菜等)。
主食: 稀饭两种及以上,蛋类(水煮鸡蛋、卤蛋、茶叶蛋、盐蛋等品种每周
轮流供应)。
午餐标准: 15 元/人/餐
主食:米饭。
菜品:三荤两素一汤(主荤菜中每餐肉食种类不低于两种。如鸡鸭鱼、牛肉、
猪肉等)。
水果:一种及以上。
晚餐标准: 4 元/人/餐
菜品:四个素菜(泡菜、拌菜、炒菜等)。
主食:稀饭两种及以上,面条、米粉、抄手、包子、馒头等。
3.服务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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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运营服务方案:包括总体监控措施,食品质量控制措施、服务质量控
制措施、卫生管理控制措施(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措施
等)、餐厅环境管理措施、成本控制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措施、食品
保存管理措施、食品留样措施、人员职责与管理措施、投诉处理措施、消防、
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
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2、食堂就餐现场的管理。餐间服务应有专人专职值守,及时协调各就餐
点菜品,确保职工就餐时间不断菜并及时整理餐台卫生。
3.3 食堂内的环境卫生维护。
各类餐具清洗应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清洁”。干部职工
就餐结束后,应对餐厅清洁清扫,地面无垃圾杂物,无积水,清洁干燥,同时
桌面、台凳餐前、餐后要保时清洁、干净;餐厅门窗、墙壁灯管等设施,要定
期清洁,无油垢、污渍;餐具要有专人回收,剩菜剩饭要及时清走,保证餐厅
无异味;食堂内外要有防鼠防蝇措施,经常地、有计划地消灭蟑螂。
3.4、定期进行应急措施的演练。对管理服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突发性事件
建立应急预案,组织实施培训、演习、评价和改进,事发时按规定途径及时报
告采购人和有关部门,并采取相应措施。
3.5、中标人应确保食材来源可靠及安全,禁止使用冷冻食品,肉质食品及
水产品须当日采购、当日煮食。确需积冻处理的,严禁超过 2天。杜绝一切食
品安全事故发生。因中标人及其工作人员造成采购人或任何第三方人身伤害、
财产损失的,中标人应当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服务要求
4.1 卫生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
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度。供应商在服务期间应做好所管理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
培训,规范操作,严防水、电、燃气事故,合理使用、维护餐厅设施,严格执
行食品安全条例,合理存放、双方合理调配食材,保证食物新鲜、避免浪费,
杜绝食物中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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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人在管理服务期限内应严格按照食品药品和工商质量监管局规定的餐
厅管理规范标准执行,做好日常餐具消毒记录,随时配合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
管局例行抽查工作。
4.2 根据双方约定的餐标,切实履行“质价相符”的原则。
4.3 根据食堂的运行情况制订合理的节能管理措施,降低食堂能耗成本。
4.4 就餐环境相对优雅、清静。
4.5 供餐服务点员工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对就餐者要做到态度热情、服
务周到、文明待人、礼貌用语。
4.6 饭菜口味大众化,基本满足不同群体的不同需求。
4.7 能满足部分职工因加班而推迟就餐时间的需求,应保证为就餐人员供
应热菜热饭。
4.8 经营者要虚心听取就餐人员的意见,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4.9 在就餐高峰期时,供餐服务点负责人要安排专人维持餐厅秩序。保证
良好的就餐环境。
★5.卫生要求、购货要求、食品安全及其它
5.1 供餐服务点整体卫生要达到标准。地面、墙壁、门窗、桌椅、菜案、
面案、锅灶、机械等清洁无油污、无卫生死角。上下水道通畅,无蝇、无鼠,
废弃物日产日消。
5.2 使用前的餐盘要干净卫生,餐后清洗要认真把关,必须做到一冲、二
洗、三消毒。保证无毒、无菌、无卫生事故发生。
5.3 食品加工用具(切刀和菜板等)、冷藏要生熟分开。刀具无锈,配菜
盘与出菜盘要专用,防止交叉污染。
5.4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保证购货渠道畅通,确保
机关职工就餐需求。严格履行采购程序,要保证食品新鲜(肉质食品及水产品
须当日采购、当日煮食。需积冻处理的,严禁超过 2天)。杜绝食品变质、货
物过期现象的发生。
5.5 每日每餐所有供应品种必须留样。定期清洗留样冰箱,留样时间必须
在 48 小时后才能处理;特殊情况下,未经批准不得处置。安排专人做好每餐食
品留样记录并签名确认。严禁供应商服务人员将食堂食物带出食堂以外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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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菜品要确保多样化,配料齐全,咸淡适中,营养合理,围绕“绿色、
健康、清爽”的要求进行菜品轮换、膳食营养结构调整,突出时令、绿色蔬菜
等菜品的科学搭配。
5.7 每周制定一次食谱,并于每周三下午将下一周的菜谱交机关事务保障
中心审查。
5.8 供餐服务点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
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源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者等),
不得再从事现工作岗位。供餐服务点主管应定期组织员工进行食品安全教育和
培训,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各岗位加工操
作规程等。
★6.考核办法
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质量考核办法(暂行)
为规范机关事务保障管理,切实提高县行政机关食堂餐饮服务质量,创建
县直机关干部职工满意的职工食堂,根据《食品安全法》,结合实际,特制订
考核办法如下:
一、考核范围
县行政机关食堂餐饮管理(定点供餐)服务运营方。
二、组织领导
考核组由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以下简称县机关事务中心)领导、股
室负责人、财务人员和食堂民主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人员组成,负责实施
食堂餐饮服务质量的考核工作。考核工作由县机关事务中心后勤管理股具体承
办组织。
三、考核原则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定量考核的原则。
四、考核内容
- 28 -
县行政机关食堂的日常管理、食品安全卫生和餐饮服务质量,包括团队
日常管理、食品安全、菜肴质量、就餐区服务质量、就餐环境卫生、仓储卫生
等方面内容。
五、考核方式
综合评分法,总分 100 分;按季度考核和日常监管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量化考核。量化考核为服务满意度测评、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分别采用 100 分
制,各占比总分的 40%和 60%。服务质量标准考核包括日常管理检查考核和服务
质量标准综合考核。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一)服务满意度测评(100 分制,总分占比 40%)
1.考核主体:考核小组
2.考核时间:每季度末
3.考核方式:每季度末由考核小组根据《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
测评表》(详见附件 1),组织县机关单位就餐干部职工对食堂的环境卫生、
饭菜质量、服务质量、厉行节约、整改落实等方面的满意度情况进行测评。
(二)服务质量标准考核(100 分制,总分占比 60%)
1.日常管理检查考核(100 分制,总分占比 30%):
考核主体:县机关事务中心
考核时间:每月定期或不定期。
考核方式:由县机关事务中心根据《蓬溪县县行政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标准
考核表》(详见附件 2),对食堂服务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每月累计。
2.服务质量标准综合考核(100 分制,总分占比 30%):
考核主体:考核小组
考核时间:每季度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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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方式:由考核小组成员参照《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关于印发<蓬溪
县行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规范标准(暂行>)的通知》(详见附件 3)要求,对
食堂服务质量标准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本年度发生重大安全或食品安全
事故的,实行一票否决,终止服务合同。
(四)奖励考核(20 分)
本项为考核单项加分项,考核分值纳入总分计算。发生下述
情况的,每出现一次加 3分,最多加 20 分。
1.就餐人员或部门对本次考核期内餐饮服务提出书面表扬并经考核小组核
实的;
2.提出创新性的服务举措,使服务质量得到明显提升的;
3.在政务活动或餐饮接待中,积极主动提供优质服务获得一致好评的;
4.工作成绩显著,由考核小组通过审定后加分。
六、考核结果运用
考核结果作为支付县行政机关食堂运行费用和扣除财政补贴款和履约保证
金的依据之一,并记入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商信用档案,作为餐饮管
理企业今后采购服务招标的重要依据之一。
(一)资金及支付。预留本季度财政补贴费用的 15%作为考核资金(以下
简称预留款),待考核结果审定扣除后进行支付。
(二)考核分值运用
1.考核总分 90(含 90)分以上。全额支付预留款。
2.考核总分 90 分以下,以实际下降分为基数,扣除当月预留款乘以实际下
降分数。
3.考核总分 70 分以下,除了按下降分数扣除预留款外,暂停支付当季财政
补贴款,并责令该定点供餐运营方限期整改。
整改期间,不予支付运营资金(包括包括房屋租赁费及其税费、设备租赁
费及其税费、用工成本和财政补贴款),所造成的任何经济损失和行政、经济
法律责任由该运营方承担。
- 30 -
(三)对存在问题拒不整改或被责令限期整改三次仍不达标的,县机关事
务中心可终止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务合同、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七、其他
本办法由蓬溪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实施。
附件 1: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附件 2: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
附件 3: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规范标准(暂行)
附件 1: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服务满意度测评表
被测评就餐点:
用餐单位(盖章): 日期:
项目 项目指标
测评情况
满意 基本满
意
不满意
环境卫生
食品安全信息公示详实;从业人员必须
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时必须穿工作服,
戴工作帽、口罩、手套;食材供应安全、
可追溯;食材保管、清洗、加工、留样
操作规范;餐具清洗消毒到位;食堂环
境卫生干净、整洁。
饭菜质量
菜品种类较为丰富,原料新鲜,营养搭
配合理,饭菜美味可口。
服务质量
用餐时间安排合理,分时段上菜满足不
同需求;服务员文明礼貌、热情周到;
文明用餐氛围浓厚,用餐秩序井井有条。
厉行节约
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学习宣传,营
造良好氛围;推进精准供餐,减少各类
浪费;强化监督劝导,制止浪费行为。
整改落实
广泛收集用餐职工对食堂管理工作提出
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提出
整改措施,抓好整改落实。
您的建议或意见:
- 31 -
注意事项:
1.请用餐单位如实填写此表,根据项目指标进行评分,将评分结果填写入上表对应的
空格,满意为 100—90 分,基本满意为 89——70 分,不满意为 70 分以下;每栏只对应一
种测评结果。
2.请用餐单位加盖公章后交到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后勤管理股或将加盖公章的扫描
件发送到邮箱:458925179@qq.com 联系人:衡莉 联系电话:5436568
3.计算公式:环境卫生得分×20%+饭菜质量得分×30%+服务质量得分×30%+厉行节约
得分×10%+整改落实得分×10%=满意度考核得分。
附件 2: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服务质量标准考核表
(日常监管检查)
监管人员: 日期:
单项 项目 考核要求 分值 得分 备注
26 分
人员
配置
按核定岗位配足人员,人员达到“投标文件” 响应要求,餐厅人员姓
名、岗位和持证情况上墙公布;餐厅工作人员结构、基本情况、体检
情况报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审核备案。
5
制度
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制度、炊事制度和卫生制度和上墙
情况等
3
清扫
前厅:地面每餐后进行清扫;餐桌餐前干净,餐时及时清理;墙壁每日
擦掉污处。后厨及各操作间:地面每日清扫;操作台用后擦拭;墙壁
每日擦掉污处;台面物品内外擦拭干净; 冰箱每日擦拭内外;冷冻库、
冷藏库、干杂库房:地面及墙壁每日清扫,货架每日擦拭,物品表面
及容器及时擦拭干净;地沟及时清理渣滓。洗碗间:餐具清洗后立即
打扫地面及墙壁;对水池进行擦拭。设备及工用具:各种工用具使用
完毕立即清洗。门禁、电梯:及时擦拭干净。楼梯间、过道、厕所:
每餐完毕后进行清扫。污水间:每天清扫,保持整洁。垃圾桶:每餐
后及时将桶内垃圾清理干净并清洗桶内外,摆放归位。潲水桶:回收
清空后立即清洗干净,摆放归位。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1分。
4
每周五组织一次大扫除,将地板、门窗、天花板、墙壁、洗手台、地
沟、设备设施、污水间、卫生死角等进行彻底清洁,场地整洁、规范、
美观、统一。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0.5 分。
1
清洁
餐厅、操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墙壁无污垢,天花板无污
物;下水道无食物残渣、无堵塞;冰箱、消毒柜、保洁柜和其它设备
设施干净,无污物;从业人员工作服应干净整洁,无污物。发现一项
次未落实扣 1 分。
3
后厨及各操作间:供应商的厨房和就餐餐所应独立使用,严禁供应商
混合使用机关干部就餐的厨房和餐厅,厨房应保持通风,夏季厨房室
内问题应控制在 26°以下(如未落实扣 3 分),台面干净整洁,台内
外各种食品原料外观清洁、标识清楚;保持地沟漏外观清洁,地沟无
异味、无渣滓、无虫害;墙面和天花板干净,无油污,无蛛网。洗手
台:台面保持清洁,洗手消毒物品摆放整洁有序。冷冻库、冷藏库、
干杂库房:货架干净无积灰,食品原料摆放有序,外观保持整洁。切
配间:严格按照一理二泡三洗四清五冲流程清洗食材,杜绝黄叶、老
叶、药物、虫子、杂质残留。洗碗间:按一泡二洗三机四清五消六洁
七擦流程清洁餐具,确保干净无污;每餐消毒时间合理,及时记录;
水池、操作台面及保洁柜外观干净整洁,地面干净、无积水、无垃圾
无异物;墙面天花板干净。楼梯间、过道、厕所、污水间:随时保持
干净。设备及工用具:各种设备、工具和用具保持干净无污垢,固位
摆放整齐。门禁、电梯:保持随时干净无污。垃圾桶、潲水桶:每餐
后回收,定点放置,干净整洁。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1 分。
5
- 32 -
整理
厨房和各操作间的刀、墩、铲、勺、匙、生熟食材、调味品和框、盒、
盆、桶、盘、盖、毛巾等摆放整齐;消毒柜、保洁柜内的碗、筷、匙
摆放整齐。餐区的餐桌、餐凳、渣筒、餐巾纸盒、宣传牌、餐盒、餐
盘、勺子、筷子盒、汤匙盒应摆放整齐,饭菜品名牌应齐全,准确无
误。洗手台、厕所、污水间:物品分类摆放整齐,及时添加手纸。发
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0.5 分。
1
食材、食品应生熟分开,整齐分类摆放;食材加工前与加工后必须分
开摆放;食品处理区、备餐间、墙上柜、台下柜、保洁柜里均无个人
物品。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0.5 分。
1
防滑垫、垃圾桶、潲水桶、清洁卫生用具、个人衣物按指定位置分类
规范摆放,有盖的应加盖。食堂办公室、更衣间应干净整洁,不得乱
堆乱挂乱放。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0.5 分。
1
严格按分色管理规范使用工用具,使用完后应放回存放处,分类规范
放置。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0.5 分。
2
30 分
安全
管理
每周召开工作例会,加强员工思想教育和安全教育,强调规范操作。
随时掌握员工的思想动态,每月交心谈心,及时解决员工的合理诉求。
制定公共卫生安全、生产安全、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等四类应急预案,
每季开展两次以上应急演练。做好值班安排工作,坚持 24 小时值班、
每日巡查、周末巡查的值守和报告;守好门禁和大门,杜绝不打卡进
入食堂,严防外来人员进入食堂,禁止非后厨人员进入厨房工作区。
厨师炼油应先申请,主厨和食堂主管应现场值守操作,确保安全。与
餐厨垃圾回收公司签订回收协议,每餐安排专人全程跟进餐厨垃圾清
运工作。管理人员保持手机 24 小时通畅,新聘员工应先审批后再上岗;
辞退人员于当天内删录指纹信息。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1分。
3
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上岗,有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公示,应坚
持穿工作服,戴口罩、工作帽、手套,穿防滑鞋;坚持每日晨检,检
查项目齐全,记录及时真实,及时劝休健康异常人员。发现一项次未
落实扣 1分。
3
严格食材验收,食堂主厨、切配主管(库管)和服务中心食堂监管人
员必须全程参与验收工作,确保食材质优,数量准确。肉类必须一块
一块闻,仔细判别色泽。杜绝食材配送人员进入后厨。坚持每周库存
盘点,做好台账,无错漏。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1分。
3
按要求贮存食材,库房通风除湿;食材存放离地隔墙 10cm,标签齐全,
有合格证;冷藏库保持室温在 5℃,冷冻库保持室温在-18℃,食品应
生熟分开,标签明晰,成品半成品加盖保鲜膜。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0.5 分。
1
餐区主厨应加强烹饪指导和出锅把关,食品加工应烧熟煮透,中心温
度不得低于 70℃。烹饪后 2小时未使用的食品应放入冰箱冷藏,冷藏
熟食再使用应充分加热。熟食使用不隔顿、不过夜。发现一项次未落
实扣 1 分。
5
操作间明确专人加工,应更换工作服,非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入内。每
餐(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
应在无人工作时开启 30 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专间内应使用专用的
设备、工具、容器,用前应消毒,用后洗净并保持清洁。发现一项次
未落实扣 1分。
3
洗切水果前应清洗、消毒手部,操作时佩戴口罩;用于水果制作的设
备、工具、容器应专用,每餐次使用前应消毒,用后应洗净并在专用
保洁设施内存放;水果应清洗处理干净后使用。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1分。
2
使用食品添加剂应严格遵守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柜保
存、专用称量原则,必须按规定的比例使用,并如实作好记录。发现
一项次未落实扣 2分。
2
及时铺设防鼠板、粘鼠板,及时打开消毒设施和风幕机,晚上应关上
所有门窗,后厨、餐厅及库房无蟑螂、苍蝇、蚊子、老鼠等虫害。每
次食堂消杀工作完成后,应于第二天内组织人员对食堂内所有餐用具
和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彻底冲洗和清洗。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1 分。
2
每餐前厨师、主厨、服务主管应一一试尝,坚持每餐留样,要留齐样
品、留足数量、留足时间,应专人负责、记录齐全、上锁保存。留样
食品应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容器,密闭冷藏 48 小时。发现一项次未落
实扣 1 分。
4
从业人员科学、规范、安全使用设备设施。每天中午和下午要做好收 2
- 33 -
尾工作,按顺序关闭开关,作好工作记录,及时拍摄实时图片上传至
管理工作群。每周对水、电、气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形成检查报告。
设施设备如有故障,应立即报修;故障损坏的,应照价赔偿。发现一
项次未落实扣 2分。
故意损毁“明厨亮灶”相关设备或故意删除影像资料的。
5分
厉行
节约
科学贮存食材,杜绝发生霉变、生虫、过期等现象,造成浪费;加工
及烹饪等各环节应做到原材料使用不浪费;认真保管食材,不得私自
开小灶或出现占公为私的行为,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1 分。自觉严肃
查处一次私自开小灶或占公为私的行为加 2分。
1
每个菜品质量达到出锅要求,避免丢弃式浪费,无投诉。发现一项次
未落实扣 1分。
1
分次炒菜,逐次上菜,杜绝浪费;首次按 80%人数炒菜,午餐 12:10
后添菜应小份量烹炒,每餐员工用餐后剩餐率不超过 3%。发现一项次
未落实扣 1分。
1
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及时关闭水龙头,调小洗手台水龙头水量,做到
人走关灯、关风扇、关空调,避免锅空烧,根据烹饪食品多少调节气
量,减少使用一次性用品。爱护设备设施和低质易耗品,不得有意损
坏或据为己有。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0.5 分。
1
细心观察,发现用餐人员有浪费情况,应立即使用文明用语进行劝导。
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0.5 分。
1
25 分
服 务
质量
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应包含法律法规、厨艺、安全、应急、礼仪、普
通话等知识,全年不少于 10 学时,每周 50 分钟以上,提升业务能力。
参学人员不少于 90%。每月组织一次以上到优秀餐饮单位学习,每周
大食堂、接待餐分别研究推进一个新菜品,提升服务水平。发现一项
次未落实扣 1 分,参学人员每少 5%,扣 0.5 分。
2
从业人员着干净整洁工作衣帽上岗;洗碗间工作人员着筒靴上岗;服
务员还应佩戴口罩;从业人员不得佩戴首饰、涂指甲油、留长指甲。
工作时间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在工作场所争吵、打闹,员工之间
团结;服务员仪表端正、微笑服务、热心解答,不与用餐职工发生争
吵、打骂等不文明行为。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0.5 分。
2
及时上菜,每餐用餐前 50 分钟内准备好菜品(5分),水果用量确保
每日备餐人数乘以 100 克(发现未落实扣 4分。)
9
精心设计菜单,坚持每主荤菜中每餐肉食种类不低于两种。如鸡鸭鱼、
牛肉、猪肉等(7 分),循环变换烹饪方式,其他菜应全面作出调整,
每周至少推出一个新菜(2 分);每周三前将菜单报送服务中心审核
(1 分);每餐原则上按菜单供餐(2 分)。
12
每位厨师应加强菜品学习和研究,用心用情做菜,积极主动尝菜,确
保饭菜汤色、香、味、形、意、养俱全,咸淡、软硬、生熟合适,职
工反响好,无投诉。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0.5 分。季度用餐满意度 95%
以上,当月加 5分。
6
选派一名服务员开餐后定岗取餐区,处理饭菜溢洒,勺子没入汤菜内
和及时安排加菜等情况。按规定时间开餐,就餐人员用餐结束后,及
时清理餐桌、及时回收餐具。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0.5 分。
2
6 分
整改
推进
每周带领主厨和安全员对食堂开展一次详细检查,及时形成检查报告,
并于当周星期三前报食堂管理工作群。发现一项次未落实扣 1 分。
2
对照事务中心检查和自查发现的问题和就餐人员或部门对某次或某一
段时期餐饮服务(菜品质量、菜品供应等)提出书面、电话批评意见,
或书面署名投诉,立即抓好整改落实,并在一周内整改完毕。发现一
项次未落实扣 2分。
因管理不规范等原因,导致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罚的;发现一项次
未落实扣 2分。
4
不 限
分 扣
取
其他
主推菜不出现断菜、替菜现象;每餐肉质要求新鲜,遵循当日进行采
购当日煮食的原则;未经许可收取微信、支付宝、现金、签字记账、
私自发放餐券;餐饮外包、外卖等以及对外经营等私自开小灶或占公
为私行为。每项视情节轻重扣 10-30 分,扣完总分为止。
总分 100
附件 3: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管理服务规范标准(暂行)
- 34 -
为了强化食堂规范性管理,增加食堂员工日常工作的规范性、自觉性,更
好地提高食堂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为全县干部职工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提高就餐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特制订管理服务规范标准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规范标准仅适用于县行政机关食堂的管理及服务,与《蓬溪县行政机关
食堂餐饮管理服务考核办法(暂行)》结合实施。
二、规范标准与要求
(一)服务标准及规范
1.食材质量
(1)需建立采购食品台账,账面数据包括食材来源、采购日期、名称、单
价。
(2)主食米、面、油、肉等原料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和建立完善的采购台
账,且有相关合格证等证明凭证,肉质食品原则上要求当天采购当天使用,冷
冻保鲜前提下,存放最长不超过两日。
(3)采购半成品食品必须达到卫生标准要求,要标有生产日期及保质期限,
无霉变,异味现象。
(4)采购的蔬菜要求新鲜、干净无污染; 实际饭菜与菜谱吻合。
(5)每周购货清单按时上墙,接受干部职工监督检查。
(6)每周三按时上传下周菜单;做到饭菜味美,适宜时季,菜品样式品种
多变。
(7)每餐供用的食品必须按市场监管规定留样储存。
2.服务质量
- 35 -
(1)食堂服务人员要微笑服务、热心解答,不得发生争吵、打骂等不文明
行。
(2)服务员、厨师工作期间必须着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帽。
3.卫生标准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使用容器有明显的区分标志,不得交叉
存放造成污染。
(2)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食品存放须分类分架。
(3)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标明购买日期和保质期。
(4)厨房、就餐区禁止吸烟、随地吐痰。
4.厨房标准
(1)灯管、风扇、抽烟机、排风扇、墙壁干净,无油污、灰尘、蜘蛛网。
(2)各种炒锅、蒸饭、煲汤等炉具整洁、里外干净光亮,饭盘无饭粒。
(3)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4)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手套等用具摆放整齐。
(5)操作台、灶台及售饭台干净整洁。
(6)洗菜池、餐具、熟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净三冲
四消毒”。
(7)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
5.就餐区标准
(1)就餐区地面每日清扫、保持地面清洁。
(2)餐桌摆成一条线,干净整洁无污渍。
(3)餐余回收处干燥整洁无残渣。
6.库房标准
- 36 -
(1)地面保持清洁、干燥。
(2)所有食物必须上架,禁止随意摆放。
(3)保持通风透气,库房无异味。
(4)冰箱责任落实到人,标志、温控清楚;外表整洁、生熟分开、标识清
晰。
7.影像标准
严格按照《蓬溪县行政机关食堂“明厨亮灶”实施方案》实施,在干部职
工就餐时间必须播放后厨及厨余垃圾回收影像,不得故意损毁“明厨亮灶”有
关设备或故意删除影像资料。影像资料须图形清晰、全面,储存期必须 1个月
以上,并建立影像资料调取台账。若储存期达 3月内,食堂运营无异常情况,
经请示中心主要领导同意,可删除。
(二)管控要求
1.严禁服务人员在上班时仪容不整、不修边幅、衣冠不整洁;严禁食堂管
理人员及员工不穿工作服或不按规定着装。
2.严禁食堂管理人员及员工谈吐和举止粗鲁不文明,严禁工作中不使用礼
貌用语。如因服务态度被投诉,该食堂管理人员和被投诉者本人一同接受相关
处罚。
3.严禁厨房所有操作人员在操作过程中抽烟,不戴口罩、帽子的;严禁无
关人员进入后厨。
4.严禁对就餐人员或部门提出某次或某一段时期餐饮服务提出合理的书面
批评意见或书面实名投诉置之不理或整改不到位。
5.严禁食堂运营方对外经营,收取微信、支付宝、现金、签字记账、私自
发放餐券等其他未经许可的行为。
- 37 -
6.严禁食品打包外带。
7.严禁提前、延后开餐。每日菜品要按菜单配齐,如开餐 10 分钟后菜品不
齐时,应在第一时间内配备一荤一素,保证所有就餐干部职工均能按时就餐。
8.严禁采购不合格或不符合部门食品卫生安全要求的食材、调料等食材及
辅料。
9.严禁厨房、餐厅出现老鼠、蟑螂等病虫害。
三、规范标准的运用
1.本标准纳入县行政机关食堂日常管理,作为县行政机关食堂定点供餐服
务商的餐饮管理服务考核依据之一。
2.本标准由机关事务保障中心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未修订之前暂行。
★7.《定点供餐服务项目运营合同》的解除
中标人发生以下事件的,解除《定点供餐服务项目运营合同》并追究相关
责任。
7.1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造成重大损失的。
7.2 因管理不善,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等责任事故的。
7.3 由媒体和舆论曝光,经查证属实,造成严重后果的。
7.4 发生其他情节严重、发生重大恶劣影响。
7.5 除不可抗拒因素外,不能按时供餐的。
7.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7.7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终止条件出现时。
7.8 在工作区域出现聚众闹事,非法集会等违法情节特别严重的。
★8.付款方式:
8.1 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供餐服务点支付房租、设备租赁费、人工工资、
能源消耗(水电气)等项目经费。
- 38 -
8.2 行政机关食堂就餐费用(财政补贴部分):由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的
标准收取;除房屋租赁费及其税费、设备租赁费及其税费、员工工资及福利和
水电气费外,其余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每月 15 日前,凭上月实际就餐刷卡
人数确定餐费金额,中标人应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上个月的食堂就餐费用。
★9.其他:
9.1 履约保证金:供应商中标并签署合同后需在 10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缴
存履约保证金 8万元正(大写:捌万元正)。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直至运营期
满后第二天,在此期间供应商若出现按合同应对采购人给付经济赔偿的情况时,
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赔偿金额,余额由采购人在有效期届满后 5个
工作日内不计利息给付供应商;若未发生按合同应对采购人给付经济赔偿的情
况,在合同有效期届满后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9.2.厨具、餐具、主材、佐料、原料、低质易耗品等食堂运营所有一切物
品由供应商提供,并负责管理和使用;采购人有监督抽查的权利。
9.3.供应商的厨房和就餐餐所应独立使用,严禁供应商混合使用机关干部
就餐的厨房和餐厅。
9.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和建议为行政机关食堂提供餐饮经营、管
理服务,突出绿色、营养特色,营造科学、健康、文明舒适的饮食文化氛围。
9.5 根据采购人的需求,投标人应负责采购人临时性工作餐,临时性工作
餐费用凭采购人授权经办人签字,费用按月据实结算。
9.6 行政机关食堂工作人员工资及福利待遇。中标人应按国家规定同全体
食堂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负责支付所工作人员工资、工伤保险、个人
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医疗保险等费用及各项补助、节日福利
等,并对其疾病和人身安全等负责。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服务期限为二年,服务合同根据服务质量和考核结果一
年一签。
(二)付款方法和条件:
1.按合同约定,定期向供餐服务点支付房租、设备租赁费、人工工资、能
- 39 -
源消耗(水电气)等项目经费。
2.行政机关食堂就餐费用(财政补贴部分):由中标人按采购人指定的标
准收取;除房屋租赁费及其税费、设备租赁费及及其税费、员工工资及福利和
水电气费外,其余所有费用由中标人负责;每月 15 日前,凭上月实际就餐刷卡
人数确定餐费金额,中标人应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
上个月的食堂就餐费用。
(三)场地面积必须达到 600 平方米以上,自有场地的供应商应提供自有
产权证明复印件,已经租赁场地的供应商应提供签订好的租赁合同,没有场地
的供应商应提供签订好的拟租赁意向协议并承诺如中标立即签订正式租赁合
同。(需提供自有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或拟租赁意向协议复印件作
为附件)
注: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供应商不满足的,
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 40 -
第六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包一、包二)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
求中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变更其响应文件,并将变更内容形
成书面材料送磋商小组。变更内容应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 41 -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
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
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
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
可以不予填写。
- 42 -
封面:
(正本/副本)
xxxx 项目(第二次)(包一/包二)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 43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被
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第二次)(包号:XXX)(采购编号:
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4 -
二、承诺函
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
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
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
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
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
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
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
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
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
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45 -
三、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
目名称)(第二次) (包号:XXX)采购活动,工程的施工单位全部为符合政
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或者: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
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
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承建(承接)
企业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为 XXX 万元,资产总额为
XX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
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
企业可不填报。
- 46 -
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
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
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
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47 -
五、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
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
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 48 -
封面:
(正本/副本)
XX 项目(第二次)(包一/包二)
其他响应文件
供 应 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 号:
时间:XX 年 XX 月 XX 日
- 49 -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包号:XXX)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
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
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
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
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0 -
二、报价函
中佳鼎运建设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第二次)磋商文件(包号:XXX)(项
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总报价
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服务期限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1 -
三、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包号:XXX)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单项价格(单位:万元)
1
2
3
4
…
总价: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2 -
四、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
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3 -
五、商务应答表
第 XX 包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54 -
六、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第 XX 包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
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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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第 XX 包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期: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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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竞标方案(包一、包二)
供应商自行编制
注:1.请各供应商务按照项目的服务和实施方案,自行提供说明函和相关资料。
如无上述内容可不提供。
2.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其它文件、承诺或资料格式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可自行拟
制
- 57 -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
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
件作无效处理。
1.6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 58 -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
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由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
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
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
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
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
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
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且采购
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 59 -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不低于一轮的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
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
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
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
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
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
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
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 评审委员会与供应商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响应文件仍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
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
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不得少于 3 家(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
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及以上(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
- 60 -
况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三
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
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
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
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
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
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
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
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
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
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
顺序推荐 3 家及以上(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
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
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
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
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
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 61 -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
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 62 -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责任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
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详见综合评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
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
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 63 -
包一、包二
序
号
评 分 因
素 及 权
重
分
值
评分标准 备注 说明
1
报价 20%
(主要评
分因素)
20
分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价为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
计算:报价得分=(基准价/报价)*20 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20]46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
函》。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
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
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
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
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
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
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共同评分因素
2
技术要求
33%(主要
评 分 因
素)
33
分
26 分
供应商提供的场所距离蓬
溪县人民政府交通路程:
1501米至 2000米得 2分,
1001米至 1500米得 5分,
601米至 1000米得 15分,
600 米及以内得 26 分,超
过 2000 米不得分。
干部职工从蓬溪县
人民政府步行到达
食堂距离(竞标单位
以地图导航为依据
提供截图;若场所超
过 1处,则以最远的
场所评定)
技术类评分因素
7分
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
食品等级公示为优秀(A
级)的得 7 分,良好(B
级)的得 5 分,一般或合
格级的得 3 分,未评定等
级的不得分。
附相关证书或证明
材料复印件。
技术类评分因素
- 64 -
3
项目服务
方案 41%
41
分
服务人
员要求
10 分
供应商人员配备不低于
10人,其中要求经理1人、
厨师长 1人,厨师 1 人,
厨工 1 人,服务主管 1 人、
服务员 3人,后勤工 2 人,
少一人扣 1 分。
经理、厨工、服务主
管、服务员、后勤工
需提供身份证、健康
证及劳动合同复印
件等佐证材料;厨师
及厨师长需提供身
份证、资格证书、健
康证及劳动合同复
印件等佐证材料;以
上复印件均加盖公
章。
技术类评分因素
服务方
案15分
供应商提供服务方案,包
含但不限于规章制度,菜
品营养搭配方案,安全保
障方案,食品卫生保障方
案,食品质量保障方案,
符合本项目要求、内容详
尽、可操作性强的得 15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与项
目实际需求不符或不满足
要求的扣 3 分,描述不完
整或不详尽的扣 2分,扣
完为止,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应急措
施
6分
供应商必须建立项目应急
方案,包含但不限于突发
情况应急方案,安全事故
处理措施,食品卫生事件
应急措施,公共卫生疫情
应急措施等预案,符合本
项目要求、内容详尽、可
操作性强的得 6 分,每有
一项缺项或与项目实际需
求不符或不满足要求的扣
1.5 分,描述不完整或不
详尽的扣 1 分,扣完为止,
未提供的不得分。
技术类评分因素
质量保
障方案
10 分
供应商应提供的质量保障
体系包含但不限于服务管
理理念,管理目标,组织
机构,职能运行图,食堂
操作间的管理计划,食品
管理制度,员工管理制度,
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操
作间卫生管理,专人负责
等,符合本项目要求、内
容详尽、可操作性强的得
10 分,每有一项缺项或与
项目实际需求不符或不满
足要求的扣 1 分,描述不
完整或不详尽的扣 0.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不
得分。
/ 技术类评分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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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服务经验
3%
3分
近三年具有承担类似餐饮服务等成
功案例每次得 1.5 分,最高不超过 3
分。
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复印件
技术类评分因素
5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2%
2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
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6 扶持少数
民族地区
1%
1分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中小企业
的得 1 分。(指供应商注册地在民
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中小
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
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
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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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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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主要条款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的法律法
规,以及 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
《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
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成
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
二、合同期限服务完成期限为 XX 个月。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 XX 内完成。
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XXXX;
2. XXXX;
3. XXXX。
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XX 万元;
2. XX 万元;
3. XX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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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服务费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项目所有内容。
2. 工作完成后 XX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XX ,¥XX 元,人民币大写
XX 元整;XX 后 XX 日内,甲方支付乙方合同金额的百分之 XX,¥ XX 元,人民币大写 XX
元整, ....。
3. 合同履约保证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乙方凭相关资料到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办
理退付手续。
4.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六、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
或著作权。
七、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八、履约保证金
1. 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万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
受的损失。
九、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
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等。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
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 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
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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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 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 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
合理使用。
3. 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 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 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十一、违约责任
1.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 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
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
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
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 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
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遂宁仲裁委员会仲裁。
2.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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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合同生效及其他
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
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 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
采购管理部门、代理机构各一份。
十五、附件
1. 项目招标文件
2. 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 项目投标文件
4. 中标通知书
5. 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包一、包二)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包一、包二)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包一、包二)
(包一、包二)
第七章 响应文件格式
五、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报价明细表
第八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2.磋商程序
3.综合评分
3.3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九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主要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