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中标公告 | ||||||||||||||||||||||||||||||||||||||||||||||||||||||||||||||||||||||||||||||||||||||||||||||||||||||||||||||||||||||||||||||||||||||||||||||||||||||||||||||||||||||||||||||||
三、投标供应商名称及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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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候选中标供应商名单: | ||||||||||||||||||||||||||||||||||||||||||||||||||||||||||||||||||||||||||||||||||||||||||||||||||||||||||||||||||||||||||||||||||||||||||||||||||||||||||||||||||||||||||||||||
投标单位(A包):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广州鸿泰兴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诺健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单位(B包): 广州鸿泰兴食品有限公司; 广东诺健堂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福星农副产品有限公司; | ||||||||||||||||||||||||||||||||||||||||||||||||||||||||||||||||||||||||||||||||||||||||||||||||||||||||||||||||||||||||||||||||||||||||||||||||||||||||||||||||||||||||||||||||
五、中标(成交)信息: | ||||||||||||||||||||||||||||||||||||||||||||||||||||||||||||||||||||||||||||||||||||||||||||||||||||||||||||||||||||||||||||||||||||||||||||||||||||||||||||||||||||||||||||||||
包组:A 供应商名称: 广东灿城农产品集团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广培社区怡湖街3号103号 中标(成交)金额: 206.88000000(单位:万元) 包组:B 供应商名称: 广州鸿泰兴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广州市番禺区沙湾古镇村江边坊三巷1号 中标(成交)金额: 177.12000000(单位:万元) | ||||||||||||||||||||||||||||||||||||||||||||||||||||||||||||||||||||||||||||||||||||||||||||||||||||||||||||||||||||||||||||||||||||||||||||||||||||||||||||||||||||||||||||||||
六、主要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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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评审委员会(谈判小组)成员名单及打分明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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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4.4721万元 九、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27日至 2021年10月29日 十、其他补充事宜1.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详见附件。 2.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采购人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后登录交易系统自行下载打印电子中标通知书。 3.供应商质疑 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在系统内提出质疑。请质疑供应商登录深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http://www.baoan.gov.cn/jyzx/),在“项目质疑管理→录入项目质疑”功能点中向我公司递交书面质疑函。 十一、凡对本次公示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文汇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浪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乐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华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湖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安乐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新安湖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兴东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华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翻身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文汇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上合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宝民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洪浪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甲岸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乐社区工作站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名 称: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海滨社区居民委员会 联系方式:0755-23343342 联系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29区新安街道办事处 名 称: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泰然九路天地源盛唐大厦东座1403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755-88918228(若下载招标文件有困难,请与我们联系) 网上操作咨询电话:0755-29993888 项目联系人:郑工 电 话:0755-88918228 采购文件PDF:-点此下载- 采购文件DOC:-点此下载-(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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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6日 |
新安街道12个社区厨房外包管理服务
招标文件信息
项目编号: |
BACG2021172058 |
项目名称: |
新安街道12个社区厨房外包管理服务 |
包 号: |
B |
项目类型: |
服务类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货币类型: |
人民币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并在《信用承诺书》中作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2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特定企业(单位)的采购项目)。 |
3 |
为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并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网上响应投标(无需提供证明材料,以深圳政府采购系统查询结果为准)。 |
4 |
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信用承诺书》中作出声明)。 |
5 |
截至开标时间为止,未被深圳市各级政府采购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指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信用承诺书》中作出声明(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6 |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http://zfcg.sz.gov.cn)和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信用记录(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 |
7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
8 |
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分为A、B两个包,可兼投不可兼中。 |
9 |
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无。 |
10 |
对于前述1-4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网(www.zfcg.sz.gov.cn)、深圳信用网(www.szcredit.org.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注:“信用中国”中“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网”中的“政府采 |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
内容 |
1 |
按要求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2 |
按要求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信用承诺书》(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3 |
投标有效期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4 |
投标报价符合国家、深圳市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标准要求,同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无重大缺漏项。 |
5 |
对招标文件中带★号条款的响应没有负偏离、不满足或未响应的情形。 |
6 |
无招标文件中列明导致投标无效的其他因素。 |
7 |
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
8 |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的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情形。 |
9 |
投标人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
10 |
为保证公平起见,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方案,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
11 |
无招标文件中列明导致废标的其他因素。 |
评标信息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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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
序号 |
评分项 |
权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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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价格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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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技术服务部分 |
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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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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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整体服务方案 |
10 |
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所做的整体服务方案(包括对项目的理解分析是否到位、菜品种类是否丰富多样、营养均衡、管理模式、员工培训、定期体检计划、食堂设施设备安全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价: (1)投标文件的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的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的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的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的内容可操作性强。 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分: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70%。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40%。 满足以上二项要求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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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服务质量保障措施 |
10 |
根据投标文件中对人员管理、安全管理、环保等方面(包括原材料的验收标准是否规范、菜品加工流程是否规范、成品是否有检验等工作内容)进行评价: (1)投标文件的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的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的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的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的内容可操作性强。 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分: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70%。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40%。 满足以上二项要求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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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人员管理方案 |
10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的特点和需求,制定人员管理方案、激励方案,保障服务人员稳定性、积极性。 (1)投标文件的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的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的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的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的内容可操作性强。 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分: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70%。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40%。 满足以上二项要求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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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应急保障措施 |
10 |
根据投标文件中对本项目做出的应急保障措施(包括是否有应急预案、是否具备针对性、应急预案是否合理规范等内容)进行评价: (1)投标文件的内容全面; (2)投标文件的内容具体; (3)投标文件的内容针对性强; (4)投标文件的内容科学合理; (5)投标文件的内容可操作性强。 评审委员会根据以上内容进行评分: 满足以上五项要求的评价为优,得100%。 满足以上四项要求的评价为良,得70%。 满足以上三项要求的评价为中,得40%。 满足以上二项要求的评价为差,不得分。 未提供或提供不完整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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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违约承诺 |
4 |
投标人承诺以下内容得100%: 1、人员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及投标承诺配置; 2、服务质量达到招标文件要求; 3、对未能达到管理要求承担相应管理责任。 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未按要求承诺或无法判断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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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综合实力部分 |
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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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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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体系认证情况 |
5 |
投标人具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通过一项有效认证的得25%,最高得100%。 证明材料:提供相关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扫描件及认证信息查询截图(截图需显示证书状态为有效)。说明:1.证书与查询信息截图必须同时提供,缺一不可。未同时提供的不得分,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2.投标人应确保认证证书在开标当天仍处于有效状态,并对所提供的证书及查询截图的真实性负责,如出现与事实不符的情形,视同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质疑投诉处理中对证书是否有效的认定,以国家认监委网站【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cx.cnca.cn)】查询结果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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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项目负责人(仅限1人)情况 |
12 |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中(西)式烹调师(或中(西)式烹饪师)高级(一级)技师及以上资格的得20%;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考试合格证明(类别等级:餐饮服务中级及以上)的得20%; 3、具有1年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管理或食堂服务经验的得20%,每多1年加20%,此项最高得60%; 以上合计满分100%。 第1、2项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第3项提供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的经验证明函扫描件;同时提供该人员开标日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公司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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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
12 |
投标人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团队成员须为投标人自有员工: 1、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中(西)式烹调师(或中(西)式烹饪师)中级(二级)及以上资格的,每提供一人得20%,本项最高得60%; 2、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或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中(西)式面点师(二级)技师及以上资格的,每提供一人得20%,本项最高得40%; 以上两项满分100%。 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该人员开标日前连续三个月在本公司缴纳且载有社保部门公章(或税务部门公章)的社保缴交证明材料(如开标日上一个月的社保材料因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原因暂时无法取得,则可以往前顺延一个月)。 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原件备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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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人经验情况 |
12 |
投标人具有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食堂管理或食堂服务经验证明,且评价为满意或优秀或优的(如服务评价证明不能反映上述评价内容的不得分),每提供1个得20%,最高得100%。 提供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服务评价证明文件及合同关键页扫描件,出具服务评价证明的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必须为合同甲方。未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或不清晰导致无法判断内容的不得分。 同一项目续签合同的不重复计分;每个项目须单独开具评价证明。如涉及到需要判断是否为同一项目续签的情形,如项目名称相同、出具评价证明单位相同的,投标人应提供能判别为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相关证明材料(如中标通知书或能反映不属同一项目续签的合同关键页),如不能判别,评标委员会有权对投标人作出不利判断。项目名称相同、出具服务评价证明单位相同,但是经过重新组织招标、招标编号不同的,不属同一项目续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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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其它部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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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评分因素 |
权重(%) |
评分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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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诚信分 |
5 |
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本项不得分,否则得满分。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系统的查询结果评分。 |
投标书目录
?? 投标函; ?? 资格符合性相关材料; ?? 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如有); ?? 评分项相关材料; ?? 投标人情况介绍(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介绍,格式自拟); ?? 招标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
特别警示条款(投标人必读)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
第五十七条 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至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并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处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以上千分之二十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资格,处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以上千分之三十以下罚款,并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采购活动中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二)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签订、履行采购合同,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
(四)以非法手段排斥其他供应商参与竞争的;
(五)与其他采购参加人串通投标的;
(六)恶意投诉的;
(七)向采购项目相关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当利益的;
(八)阻碍、抗拒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
(九)其他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
《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
第七十六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的罚款,一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十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下,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十五的罚款,两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百万元以上两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三年内禁止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
第七十七条供应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主管部门取消其参与本市政府采购的资格,并作出以下处罚:
(一)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二)、(三)、(四)、(六)、(八)、(九)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一千万元以上两千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千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二)违法行为属于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七)项情形,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两百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二十五的罚款;涉及的采购金额累计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三十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采购条例所称的串通投标行为,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有关规定处理:
(一)投标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的供应商利益补偿。
(二)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经营负责人、项目投标授权代表人、项目负责人、主要技术人员为同一人、属同一单位或者在同一单位缴纳社会保险。
(三)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同一人编制,或者由同一人分阶段参与编制的。
(四)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或部分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五)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非正常一致。
(六)由同一单位工作人员为两家以上(含两家)供应商进行同一项投标活动的。
(七)主管部门依照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一条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按照采购条例第五十七条的有关规定处理:
(一)通过转让或者租借等方式从其他单位获取资格或者资质证书投标的。
(二)由其他单位或者其他单位负责人在投标供应商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或者签字的。
(三)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不是本单位人员的。
(四)投标保证金不是从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的。
(五)其他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的行为。
投标供应商不能提供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的,视为存在前款第(三)项规定的情形。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一、说明
1 政府采购参与人
1.1 “采购人”或“招标人”是指获得资金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者团体组织。
1.2 “招标机构”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是指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组织实施采购,并对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服务的专门机构。本招标文件的招标机构特指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1.3 “投标人”或“投标方”,即供应商,指参加投标竞争并愿意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依法成立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 “评审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即评审专家,指依据《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采购项目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 版本说明
2.1 本版本适用于政府采购货物类或服务类网上招标项目采购。本项目类型详见《招标文件信息》。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信息》→《资格性审查表》),并有能力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本项目相关货物和服务。
3.2 遵守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3.3 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招标机构的投标人。
3.4 在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注册的政府采购投标人。
3.5 联合体投标
3.5.1 除本项目《招标文件信息》→《资格性审查表》有特殊要求外,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2 若采用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投标人(此处指联合体各方)必须提供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且必须明确牵头单位(招标文件中未有特别说明的,要求联合体任何一方具备即可)。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的货物,服务类采购项目提供的服务必须是符合项目需求的服务。
4.2 货物类采购项目: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是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检验。进口的货物是指通过海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即所谓进口产品是指制造过程均在国外,如果产品在国内组装,其中的零部件(包括核心部件)是进口产品,则应当视为非进口产品。
4.3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包括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侵犯其所有权、抵押权等物权及其他权利而引发的纠纷。如有纠纷,投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2 如涉及到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所投进口产品的报关、商检、备案手续及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办理。
5.3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招标机构在招标公告期间发出的答疑、澄清或修改等相关公告或通知内容,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文件信息:包括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评标信息、关键信息等
(2)其他章节,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第2章? 合同文本(供参考)
第3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第4章? 招标邀请
第5章? 投标资料表
第6章? 项目需求书
6.2 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疑问应在答疑截止时间之前向政府集中采购机构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事项
7.1 投标人如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问,必须在招标公告规定的答疑截止时间前以网上提问形式提交给招标机构。
7.2 不论是采购人或招标机构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或是根据投标人的澄清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机构都将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7.3 对于没有提出澄清又参与了该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将被视为完全认同该招标文件(含澄清和修改内容)。
7.4 为使投标人在准备投标文件时有合理的时间考虑招标文件的修改,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日期,并以书面形式予以公布。
7.5 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审委员会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投标人。
7.6 本须知所指书面形式包括招标机构网站公开发布方式。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有义务浏览上述网站或登陆政府采购系统查看,已发布的澄清或修改等内容视为已送达投标人。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8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投标人自行承担由于未按要求提供中文翻译本导致的扣分、投标无效等后果。
8.2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构成
9.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目录提供招标要求的所有材料。
9.2 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在招标机构网站下载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的,并使用投标人密钥及正确加密规则加密成功的电子档文件(文件格式为BIDX文件)。
9.3 投标人自行承担错误操作投标文件编制软件或使用了旧版本的投标文件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投标文件无法打开、资料缺失、无法显示等情况导致的扣分、投标无效等后果;不正确加密的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0 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0.2 本招标文件中的“包”是最小的“标的单位”,投标人可对本“招标文件”中所列的所有货物或服务项进行投标,投标人可只对其中一个包或几个包货物或服务内容进行投标(如有的话),但不得将一个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否则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 投标报价和货币
11.1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单位。
11.2 投标报价应包括国家规定的所有税费。货物类采购中涉及进口产品投标的,应包含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的进口货物及其有关服务所需缴纳的关税、增值税和其他税。
11.3 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开标后不得更改,投标人对项目的报价必须是唯一的,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 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2.1 投标人应按《资格性审查表》的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2.2 投标人除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法规规定的强制性条件。
12.3 投标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是合法有效的。
13 证明货物或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3.2 证明所投货物或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数据、照片或相关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等。货物类采购项目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详细说明;(2)货物正常使用周期内,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偏差和例外。
13.3 投标人在阐述第13.2条时应注意采购人在技术规格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以及参照的品牌、分类型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标准、品牌或分类型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满足招标文件中技术规格的要求,是否符合要求,由评标委员会作出评判。
13.4 为保证公平起见,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对同一货物或服务投标时不得同时提供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方案,否则作投标无效处理。
13.5 货物类采购项目所投产品相关规定:
13.5.1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13.5.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最高且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项目需确定候选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的,参照本款规定处理。
13.5.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已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的。不同投标人所投的核心产品对应的品牌达到一半或以上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
14 投标权限
14.1 投标人应根据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相关规定开通网上投标权限。
14.2 若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第八十四条规定情形的,采购人或招标机构将有关情况报同级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予以通报。
15 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为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的日历天数,在此期限内,所有投标文件均应保持有效。
15.2 特殊情况下,在原定的投标有效期满之前,招标机构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包括网站公开发布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机构此项要求,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满后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应当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有效期。拒绝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会被视为退出投标。
15.3中标单位的投标书有效期,截止于完成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全部项目内容,并通过竣工验收及保修结束。
16 投标文件的制作要求
16.1 投标人应准备所投项目的电子投标文件一份,此电子投标文件须由投标人根据招标机构提供的后缀名为.zbs的电子招标文件,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人应使用最新版本的投标书编制软件制作投标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投标书编制软件造成投标文件出错(如:开标一览表空白,无法正常导入投标书浏览软件等)而导致的投标无效,后果由投标人自负。(请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前,在招标机构网站下载并安装最新版本的投标书编制软件,或在打开新版投标书编制软件时按自动升级提示要求安装投标书编制软件至最新版本)。
16.2 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书时须注意:
(1)导入《投标书编制软件》的招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应与以此制作的投标文件项目编号、包号一致。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不能用非本公司的电子密钥加密本公司的投标文件,或者用其它公司的登录用户上传本公司的投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3)要求用《投标文件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不能用其它方式编制投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编制投标文件时,电脑须连通互联网。
(4)投标文件不能带病毒,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5)完整填写“投标关键信息”,如下图所示:
备注1:上述“开标一览表”中的“投标总价”将作为价格分计算依据;其它信息仅是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的概括性表述,不作为评审依据(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备注2:由于投标书编制软件设置开标一览表固定格式只有“交货期”(或“完工期”)栏目的原因,服务类采购项目不存在“交货期”(或“完工期”),投标人在编制服务类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时“交货期”(或“完工期”)建议统一填“1”,投标人投标文件只要对项目具体的服务期限作出响应,此项填写内容不作为投标无效条款。
(6)投标人在编辑投标文件时,在投标文件目录中属于本节点内容的必须在本节点中填写,填写到其他节点或附件的将可能导致投标无效,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填写完投标文件后,要检查每一个章节中的扫描件清晰程度,因不清晰导致无法辨识,评标委员会可能对该投标文件不利判断。
(7)投标书编写完成后,必须用属于本公司的电子密钥进行加密,否则视同未盖公章,将导致投标无效。
(8)招标机构不接受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纸质、电子、传真等所有形式的投标文件。由于对网上招投标操作不熟悉或自身电脑、网络等原因导致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上传投标文件,招标机构概不负责。建议于开标前一个工作日完成投标文件的制作与上传,如果上传有困难,请及时咨询,咨询电话:0755-29993888。
(9)如果开标时招标机构出现网络故障、技术故障,影响了招投标活动,招标机构有权采取措施如延期、接受无法从网上上传的投标书等,以保障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16.3 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
16.4除招标文件有特殊规定外,经投标人电子秘钥加密的投标文件无须盖章或签字,资格证明文件按招标要求提供扫描件。
16.5 警示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有关规定,为增强各投标人诚信守法、公平竞争意识,规范各投标人投标行为,有效遏制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串标围标、造假等不诚信行为,促进我区政府采购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确保我区政府采购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招标机构将依法依规对如下投标信息予以公示,望各投标人给予配合,履行好自身的权益和义务。
(1)公示的内容:如投标函、信用承诺书、分项报价清单、偏离表、中小企业声明函、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或投标人认为需要补充的商务和技术资料等(具体以资格性审查表、符合性审查表、评标信息及“投标文件正文”中涉及的内容为准)。
(2)公示时间:公示时间为中标结果公布环节。当发布中标结果时,同时向社会公布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包括中标和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对公开招标失败项目的投标文件不予公开;对未使用最新加密规则或携带病毒等原因导致投标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公开。
16.6 特别提醒
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时,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非信息公开部分编制于“附件”,如下图所示。
招标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公布,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公示的内容编制于“标书”内,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投标人将非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编制于“标书”内,不会作无效投标处理,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标人对公示信息的质疑,按现规定和做法执行。 望各投标人要珍惜本次投标机会,诚实、守信、依法、依规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7 投标文件的加密
17.1 在投标文件制作完成后,在投标书编制软件点击“加密投标书”按钮进入加密界面,对投标书进行加密,也可单独使用“深圳政府标书加密软件”(一般是与投标书编制软件捆绑下载)进入加密界面进行加密,无需用其它加密方式。此加密程序确保投标文件在到达投标截止时间后才能解密查看。在加密过程中,请按照软件提示选择最新加密规则进行操作。加密界面如下图所示:
(图:标书加密)
17.2若采购项目出现延期情况:
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下载招标文件、重新制作投标文件、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如果供下载的招标文件(后缀名为.ZBS)没有更新,投标人必须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是否重新制作投标文件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定)。否则,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文件无法解密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
18 投标
18.1 网上投标
投标人必须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用电子密钥登录招标机构网站,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如果没有该功能点,请向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申请开通上传投标文件权限。为避免网络拥堵,请提前上传投标文件,招标机构不接收网下递交的投标文件。如果确有困难,多次上传均告失败,请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携带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送达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501政府采购技术支持服务室(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宝安分公司服务大厅(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城湖滨东路40号)协助上传,但上传过程中投标截止时间到达仍无法上传成功的,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18.2招标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机构、采购单位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在项目延期后,建议投标人重新加密投标文件,重新上传。
18.3 投标截止时投标人不足三家,或有效投标少于三家,项目废标,项目重新招标或采用其它方式采购。
18.4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上传投标文件。
19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对其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投标文件或在网上进行撤销投标的操作(必须同时撤销已上传的投标文件)。
19.2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9.3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
19.4 评审结束后,招标机构不退还投标文件。
20 评标(审)委员会
20.1 招标机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规定成立评标(审)委员会,评标(审)工作由评标(审)委员会负责。
五、开标与评标
21 开标
21.1 招标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开标,并在网上公布开标结果。
21.2 本项目进行网上投标,当招标机构开标后,投标人即可登录招标机构网站,用“应标管理浏览开标一览表”功能查看开标一览表。
22 投标文件的澄清
22.1 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审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提交(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提交、电邮提交或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便捷方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2投标人可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对投标价格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2.3在评标期间,若投标文件中存在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需投标人进行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但投标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无法联络或联络不上或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答复,评标委员会有权做出不利于投标人的判断。
23 投标文件的初审
23.1 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3.2 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信息》→《资格性审查表》。
23.3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23.3.1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3.3.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3.3.3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3.3.4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上述第22条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3.4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符合性审查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评标委员会不得以非必要材料的有效性、完整性问题作出投标无效认定。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信息》→《符合性审查表》。
23.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投标无效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未能通过投标文件的初审包括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将导致投标无效。
23.6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参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仅对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综合比较与评价。
23.7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招标文件中“可能导致投标无效”或“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等具体条款是否实施“投标无效”或“投标被拒绝”,但对同一条款的裁决应适用于每一个投标人。
23.8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现场提交、电邮提交或招标文件明确的其他便捷方式),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若投标人补充的书面说明或提供的证明材料仍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评标委员会应当作出投标无效认定。若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是否须由投标人作出报价合理性说明,以及书面说明是否采纳等判断不一致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评标委员会的意见。
24 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本项目评标方法详见 《招标文件信息》→《评标信息》)
24.1 评标方法
24.1.1最低评标价法(最低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并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超过一家,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唯一中标候选人。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加强招投标评审环节诚信管理的通知》(深财购[2013]27号)相关规定,投标人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诚信相关问题且在相关主管部门处理措施实施期限内的,最终报价应在该企业最后一轮报价的基础上上浮10%。投标人无需提供任何证明材料,由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系统的查询结果评分。
24.1.2 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如并列排名第一的投标人超过一家,则采用抽签方式确定唯一中标候选人。
24.1.3 抽签规则
采购方代表从1-50号球中抽取一个球:抽到01-25号范围内的球,则抽签号码最小的投标人中签;抽到26-50号范围内的球,则抽签号码最大的投标人中签。各投标人按照《综合得分表》顺序依次抽签。如出现两家或以上投标人最大(小)且同号的情况,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中签。抽签过程中遇抽签机器卡球的,被卡球方当轮重新抽签。
备注:(1)建议各投标供应商代表于本项目开标时间起60分钟内到达招标机构服务大厅等候抽签,如抽签程序启动时投标供应商代表未到达,该投标供应商视为自动授权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代其执行抽签,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各投标供应商应派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授权的投标代理人作为代表(携带本人身份证)参与本项目抽签,如委派其他人员抽签的,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权证明书到现场核验身份。未能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该投标供应商视为自动授权本项目评标委员会代其执行抽签,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24.1.4 评定分离候选中标供应商
适用评定分离(评标定标分离)的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自定法定标。按投标人的排名顺序依次确定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
(1)按评审后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
(2)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名;
(3)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排名并列(不区分先后)。
出现以下并列排名情形的,参照上述抽签规则确定入围候选中标供应商:
(1)排名第一超过三家,则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三家依次入围;
(2)排名第一为两家,直接入围,排名第二的超过一家,则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一家入围;
(3)排名第一为一家,直接入围,排名第二的超过两家,则排名第二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两家依次入围;
(4)排名第一与排名第二均为一家,直接入围,排名第三的超过一家,则排名第三的投标人中抽签号码最大(小)的一家入围;
(5)如确定入围或依次确定入围时出现同号的投标人数量超出拟确定的候选中标供应商差额数量的,则对同号的投标人重新摇签确定入围。
24.1.5优惠政策
24.1.5.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对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了《投标人企业类型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报价扣除6%-10%后参与评审。对于同时属于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4.1.5.2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_2_%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均享受评标优惠政策第一款的优惠政策。
24.2 定标方法
24.2.1 自定法。采购人组织定标委员会,由定标委员会在评审委员会推荐的三家候选中标供应商中确定一家中标供应商。
24.2.2 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评审委员会应当采用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最低价法)按顺序确定唯一候选中标供应商。如唯一候选中标供应商被认定投标或中标无效,采购人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4.3 评标注意事项
1)评标是招标工作的重要环节,评审委员会应独立进行评标。评审委员会应公正、平等地对待所有投标人。
2)评审委员会应遵守职业道德和评标现场工作纪律,确保评标质量。
3)为保证评标工作的公平公正性,除本须知第22条的规定外,从接到评标通知到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前,评委不得与投标人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者私下接触。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审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4)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25 评标结果公示
25.1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标结束后,招标机构将在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示。若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向招标机构提出书面质疑,若法定期限内未提出质疑,则视为认同评标结果。
25.2提出质疑的投标人应保证其质疑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可靠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资格后审
26.1评标委员会保留审查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响应及承诺是否与实际一致的权利,包括对中标供应商投标的真实可靠性、规模、人员、场地、货物等方面核实或现场考察。如发现虚假投标或弄虚作假的,评标委员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最终结果。
六、授予合同
27 合同履约
27.1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增加采购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经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与供应商签订补充采购合同,补充采购合同的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但合同总金额不得超过原计划数额,减少的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27.2除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28 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8.1招标机构和采购单位保留在投标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投标或所有投标,以及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也无义务向受影响的投标人解释采取这一行动的理由。
29 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机构应当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可自行在招标机构网站上打印《数字中标通知书》(咨询电话:0755-29993888)。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29.3因质疑投诉或其它原因导致项目结果变更或采购终止的,招标机构有权吊销中标通知书。
30 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30.2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30.3 采购人须根据财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及进度,办理支付手续并做好相应资金监督管理工作。
30.4 中标人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在合同签订前制定具体、详细的方案。中标人履行采购合同时,需根据招标要求及投标响应向采购人提供采购所涉及的货物、服务或工程的完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所采购货物的数量、品牌型号和价格等信息,拟投入人员的详细名单及数量、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和社保证明等信息,为项目配备的设备(含车辆)数量和品牌型号等信息,实施计划或售后服务的详细内容等项目可能涉及到的所有信息。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所提供的上述清单进行核查。
30.5 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主管部门指定的公开渠道,将完整的合同文本进行公告。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有关规定进行网上合同备案。如依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另行签订有补充协议的,补充协议也应补充公告,并在补充协议签订之日起十日内办理备案手续。采购人凭加盖“合同备案专用水印章”的合同及相关材料,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30.6 政府采购合同中应包含验收、履约监管、违约责任等相应条款。采购人在抽样检测、验收或使用过程中发现与招投标文件不符合、严重质量问题、假冒伪劣产品等重大可疑情况的,以及供应商在服务及售后等方面违反招投标文件约定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应当及时与供应商交涉并追究违约责任。
30.7 中标人履约过程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等安全与卫生相关规定,并制定安全生产管控制度。
31 取消中标资格
31.1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资格的,或者中标供应商的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根据实际情况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如为多包组项目,某一包组中标结果改变不影响其他包组。
32 订单融资
32.1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题,我市推出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改革举措。订单融资具体流程及试点金融机构订单融资服务承诺可参阅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zfcg.sz.gov.cn)信息公开栏目或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业务分公司网(www.szzfcg.cn)政府采购订单融资栏目。
33 中标服务费
33.1根据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相关规定,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具体计取费率标准如下表所示(最低收费按7500收取)。
服务类型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以下 |
1.50% |
1.50% |
1.00% |
100-500 |
1.10% |
0.80% |
0.70% |
500-1000 |
0.80% |
0.45% |
0.55% |
1000-5000 |
0.50% |
0.25% |
0.35% |
5000-10000 |
0.25% |
0.10% |
0.20% |
10000-100000 |
0.05% |
0.05% |
0.05% |
1000000以上 |
0.01% |
0.01% |
0.01% |
例如:某服务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0.8%=3.2万元
(600-500)万元×0.45%=0.45万元
合计收费=1.5+3.24+0.45=5.15万元:
35.2中标人须在中标公告公示期结束后,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35.3中标服务费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交付。
第二章 合同文本(供参考)
(本合同样本仅供参考,具体条款内容由采购单位和中标单位协商确定)
甲方: 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标的内容(标的数量或质量等)
第三条 合同价款(金额)
第四条 项目履约(交付、交货)地点
深圳市宝安区。
第五条 项目服务期(完工期、履约时间、交货时间)
(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
第六条 付款期限及方式
1、对于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应当承担的费用等,采购方有权直接在付款时做扣除处理。
2、采购方付款前,供应商应当提供等额正规发票和经采购方确认的合同履行的相关文件资料向采购方申请付款;采购方收齐资料核对无误后,按规定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办理核拨,具体到账时间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如未能及时拨付到账,供应商不得以此为由而不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也不得因此追究采购方迟延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项目验收标准及方式
(具体按本项目需求与投标人承诺内容拟定)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 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办法
1、合同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赔偿。违约造成工期延误责任分担:甲方违约,工期相应顺延;乙方违约,工期不得顺延。
2、协商或仲裁: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有权向宝安区人民法院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3、在本合同签订后,采购方因故需要提前终止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供应商,并就通知送达供应商之日及之前的履行部分按照合同约定结算、支付价款;对于尚未履行的部分,不再继续履行。供应商对此表示理解、认同,并不得以此为由要求采购方赔偿或者追究采购的违约责任。
……。
第十一条 知识产权、保密或其他事项要求
1、供应商获取的采购方资料,应当以满足委托工作需求为限,不得擅自扩大获取采购方资料的范围;应对根据本合同接受的资料应当采取保密措施、妥善保管,并确定合理的接触该资料的人员范围,建立合理的保密制度,确保采购方文件资料的安全。
2、供应商掌握的采购方资料,仅为完成采购方委托工作的目的使用,不得超过该范围使用;未经采购方书面许可,不得利用知悉的采购方资料和成果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
3、未经采购方书面同意,供应商均不得向第三方传播、转让本项目的基础资料讯息、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
4、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约定在履行服务内容的过程中,利用采购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工作条件完成的新技术成果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及所有权,属于采购方,采购方享有本合同项目各阶段的基础数据和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
5、供应商根据约定提供的工作成果,应当是己方独立完成的,不得存在任何抄袭或者其他侵犯第三者合法权益的行为。
6、合同结束时,供应商应当将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取得的全部数据和文件资料移交给采购方;未经采购方同意,供应商不得自行保存。
7、因普通过失导致上述违约行为发生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10万元;因供应商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上述违约行为发生的,供应商应当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50万元;如果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因此给采购方和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另外赔偿损失。
8、本保密义务应在本合同期满、解除或终止后依然有效。
第十二条 附件(附录)(如有,可填写,并附相关内容)
……。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授权代表: 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附件
投标文件构成
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1)? 投标函;
2)? 资格符合性相关材料;
3)? 评标优惠政策声明函(如有);
4)? 评分项相关材料;
5)? 投标人情况介绍(就公司整体情况作出介绍,格式自拟);
6)? 招标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投标文件附件(信息不公开部分):
1)?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正反面扫描件);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正反面扫描件)。
注意:
1、投标文件信息公开部分以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书目录》内容为准。
2、投标文件信息不公开部分主要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书(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正反面扫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身份证有效期内的正反面扫描件)。
3、投标文件正文将对外公开,投标文件附件不公开,投标人在使用投标书编制软件编制投标文件时,信息公开部分必须编制于“标书”,非信息公开部分编制于“附件”。招标机构公布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时为计算机截取信息公布,如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将需要公示的内容编制于“标书”内,将作投标无效处理;如投标人将非信息公开部分内容编制于“标书”内,不会作无效投标处理,但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一)投标文件正文(信息公开部分)
1.投标函
致: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