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政采云]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兵团某单位米、面、清油、肉类、蔬菜及调料副食品采购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信息时间: 2021/10/26 】 | |||||||||||||||||||||||||||||||||||||||||||||||||||
一、项目编号: XJBTBJ[2021]2146 二、项目名称: 兵团某单位米、面、清油、肉类、蔬菜及调料副食品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2.废标结果: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马洪涛,归英,王海莺,祝建波,宫卫疆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按计价格【002】1980号文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2579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 粮、油类(米、面、食用油等)投标下浮率为7%; 2、肉类(猪肉、牛肉、羊肉、鸡肉、鸡蛋、鱼等) 投标下浮率为16%; 3、蔬菜、水果类(白菜、黄瓜、长豆角、短豆角、苹果、香蕉等) 投标下浮率为32%;4、调料、副食品类 (小米、玉米面、酱油、醋、香油、方便面、面包、饼干、奶类等) 投标下浮率为18%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兵团某单位 地 址:新疆石河子市 项目联系人:柳峰 项目联系方式:0993-66613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11-C2号 项目联系人:朱海英 项目联系方式:13031336559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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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货物类)
项目名称:兵团某单位米、面、清油、肉类、蔬菜及调料副食品采购
项目编号:XJBTBJ[2021]2146号
采购代理机构: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日期:2021年9月30日
目 录
TOC \o "1-3" \u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3
招标公告 3
项目概况 3
三、获取招标文件 4
五、开启 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13
一、总则 13
二、招标文件 16
三、投标文件 17
四、投标保证金 21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21
六、开标 22
八、履约保证金 27
九、代理服务费、公证费 27
十、签订、审核合同 27
十一、处罚、询问和质疑 28
十二、保密和披露 29
第三部分 采购需求 31
第四部分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37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 40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
一、投标文件格式 53
一、(一)投标文件封面 54
二、资格审查材料 55
一、(一)☆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56
二、(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文件 57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58
三、(三)☆投标保证金 59
四、(四)制造商授权书 60
五、(五)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微型企业产品价格需扣除的须提供) 60
六、(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62
附:类似项目业绩表 62
七、(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应当具备的条件; 65
八、(八)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66
三、商务文件 67
一、(一)☆投标函 68
二、(二)☆开标一览表 70
三、(三)☆投标报价明细表 71
四、(四)☆售后服务承诺书 72
五、(五)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73
六、(六)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74
四、技术文件 78
一、(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79
五、服务文件 80
一、(一)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81
第一部分 兵团兵团某单位米、面、清油、肉类、蔬菜及调料副食品采购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兵团某单位米、面、清油、肉类、蔬菜及调料副食品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ggzy.xjbt.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9月 日 点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JBTBJ[2021]2146号
项目名称:兵团兵团某单位米、面、清油、肉类、蔬菜及调料副食品采购
预算金额:210万元。
最高限价(如有):总价210万元。
采购需求:
项目名称 |
分包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万元) |
最高限价 (万元) |
备注 |
兵团某单位米、面、清油、肉类、蔬菜及调料副食品采购 |
兵团某单位米、面、清油、肉类、蔬菜及调料副食品采购 |
详见第三部分采购需求 |
210 |
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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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合价(万元)/最高限价合价(万元) |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一年。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②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④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⑤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能及时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合格的货物。2)销售粮油类、蔬菜、水果类、肉类、副食品调料类等供应商在当地有经营实体店,有库房,冻制品有冷库,且具有良好的业绩和口碑,无任何不良经营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采购活动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三、获取招标文件
(1)领取招标文件时间:2021年10月1日至2021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10时至13时30分,下午16时至19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登陆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后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3)请各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政采云平台答疑文件获取栏目。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四楼开标一室(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11-C2号 )
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对应位置(逾期未上传的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2)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有意向参与兵团区域电子开评标的供应商,可访问新疆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官方网站(https://www.xjca.com.cn/)或下载“新疆政务通”APP自行进行申领。如需咨询,请联系新疆CA服务热线0991-2819290;
(3)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客户端请至兵团政府采购网(http://ccgp-bingtuan.gov.cn/)下载专区查看,如有问题可拨打政采云客户服务热线400-881-7190进行咨询。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在规定时间内无法正常解密的(如:浏览器故障、未安装相关驱动、网络故障、加密CA与解密CA不一致等),采购中心/代理机构不予异常处理,视为供应商自动弃标。
(4)发布公告的媒介: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某单位
地 址:石河子
联系电话:17799730029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11-C2号
联系电话:13031336559 13779212689 176905885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朱海英 段媛
电 话:13031336559 17690588501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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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项目名称 |
兵团某单位米、面、清油、肉类、蔬菜及调料副食品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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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采购人 |
名 称:某单位 地 址:石河子 电 话:177997300298 联系人:柳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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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 称: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石河子开发区北四东路11-C2号 联系人:朱海英 段媛 电 话:13031336559 176905885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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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采购内容 |
详见招标文件项目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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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①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文);②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③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文);④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 年第16号);⑤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⑥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必须是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无需提供)、卫生许可证、健康证;能及时按采购人需求提供合格的货物。2)销售粮油类、蔬菜、水果类、肉类、副食品调料类等供应商在当地有经营实体店,有库房,冻制品有冷库,且具有良好的业绩和口碑,无任何不良经营记录。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采购活动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5、投标人未被列入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信用记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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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
封面 |
投标文件封面; |
资格审查材料 |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 (三证合一企业无需提供);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保证金缴纳收据 ; 4、属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证明资料: (1)《中小企业声明函》 (2小微企业名录查询中供应商查询结果截图 5、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单位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3)信用记录 6、不参与围标串标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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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 文件 |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服务承诺书; 5、商务条款偏离说明表; 6、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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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 文件 |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技术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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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文件 |
投标人自行编写的服务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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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是。应满足要求:/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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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否。 ?是。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交由他人完成。此时,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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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踏勘现场 |
?自行踏勘 ?统一组织:联系人:/; 联系电话:/; 踏勘时间:/; 踏勘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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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逾期不予受理)。 提交方式:答疑文件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递交至天一公司招标代理部同时电子版发送至577260117@qq.com邮箱,并联系本项目招标代理人员。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以答复。 接收人:朱海英 联系电话:13031336559 注: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供应商必须使用最新的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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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截止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15天前 形式:发布在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招标人不提供其他形式的答疑或澄清,投标人应登陆系统自行下载查阅答疑澄清或者修改文件,招标人的答疑澄清或者修改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同样具有约束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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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120 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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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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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提交的文件 |
投标文件(具体要求见本表第14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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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投标文件份数 |
?采用不见面开标: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投标人需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并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采云平台上传到指定位置。 2、投标人必须使用能正确解密投标文件的“CA锁”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解密、解密失败或解密超时,视为投标人撤销其投标文件,系统内投标文件将被退回;因采购人原因或网上招投标平台发生故障,导致无法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或开、评标工作无法进行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延迟解密时间或调整开、评标时间。 注:投标人须在退还投标保证金前提供签章齐全的纸质版投标文件2份(双面打印),提供电子版标书格式为不加密的电子文件和格式为PDF(内容与政采云平台电子标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组成,复制到U盘中,做好标示,密封提交;投标人应在密封袋上注明项目名称和投标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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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开标时间及地点 |
□采用见面开标: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采用不见面开标: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2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政采云平台http://ccgp-bingtuan.gov.cn 不见面开标默认解密时长: 20 分钟 关于能否延长解密时间的约定:开标现场若发现默认解密时长不足,由采购人决定是否延长解密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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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 人 评委确定方式:随机抽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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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投标保证金 |
缴纳方式:电汇、网银转账 金额(小写): 40000元 金额(大写):肆万元整 保证金填写名称:石河子天一工程建设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保证金填写帐号:65001631400052500509 开户行名称:建行石河子市分行军垦支行 开户行行号:105902800160 到账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注:(1)投标保证金可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也可以投标人的名义从其基本存款账户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给定的基本账户。并在转账用途栏中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如未注明造成投标保证金无法查明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如未从基本账户缴纳的视为无效。 (2)以非投标人名义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未按时足额交纳保证金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拒绝(★)。其有效期应不低于投标有效期。不接受以现金形式提交的保证金。 (3)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前缴纳至指定账户,投标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保证金缴纳工作。投标人需自行评估因异地、跨行、公休日等因素造成的投标保证金到账延迟风险,并承担相应责任。投标保证金的提交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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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小微型企业 有关政策 |
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根据财政部 工信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规定执行; 价格扣除幅度:价格给予 6 %的扣除。 根据财政部工信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第四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二)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三)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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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技术部分是否采用 “暗标”评审方式 |
?否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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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评审方法 |
?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 ?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 注: 1、最低评标价法,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2、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分细则评审后,以评标最终最高得分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得分相同的,报价较低的一方为中标人。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技术指标较优的一方为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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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保证金的交纳必须以公对公账户进行电汇或转账,否则不予认可。 交纳时间:合同签订前 交纳金额: 合同价的5% 收款单位:采购人 开户银行: 采购人提供 银行账号: 采购人提供 项目完成验收合格无质量问题后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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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代理服务费 |
招标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计取。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将代理服务费缴纳到招标代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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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场地服务费 |
?不缴纳; ?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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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合同公证费 |
?不缴纳 ?缴纳;金额:/ 中标人于获取中标通知书前向公证处交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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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争议的解决 |
向石河子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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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现场陈述 |
?不需要 ?需要,陈述要求如下: 1、陈述内容:/ ;2、陈述人员:/ ;3、陈述时限:/分钟。 4、陈述形式:/;5、其他:(1)依照签到顺序依次进行;(2)投标人可放弃陈述,但需要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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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项目预算 (最高限价) |
本项目设:采购最高限价及采购下浮率 采购限价总价为:210万元,具体控制下浮率及采购预算详见采购服务需求。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包括投标下浮率、投标总价)均不得超出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超出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投标报价,按重大偏差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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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其他 |
1、各投标人必须针对每包项目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每包的投标文件均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份数与制作等要求,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2、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以及相关当事人须接受财政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3、解释权:与招标有关的所有内容,由招标人组织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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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解释权: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磋商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性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成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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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各供应商应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到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主体信用记录,并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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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
注:无论何种原因,即使投标人开标时携带了证书材料的原件,但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与之内容完全一致的扫描件的,评标委员会可以视同其未提供。投标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扫描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视为未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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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一览表中的质保期和项目经理处填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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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如果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制作或无法导入及导出等疑问,请与政采云平台工作人员联系。 联系人:董老师 联系电话:0991-2899144 |
注:1、本表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本表内容与招标文件其它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本表内容为准。
3、本表中“”标示选择使用该项,“□”标示不选择使用该项。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请在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首页--下载中心--软件下载中进行下载。
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
一、总则
1.说明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
2.定义
2.1 “采购人”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见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服务”指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所述投标人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4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
2.5 “投标人”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2.6 “投标人公章”在投标文件中指与投标人标准公章一致的投标人电子签章。
2.7 “电子投标文件”指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平台编制上传的响应文件。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均可参加投标。
3.2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有本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5项规定的资格条件。
3.3投标人之间如果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标段)或者不分包(标段)的同一项目投标:
3.3.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3.2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3.3.3参加投标的其他组织之间存在特殊的利害关系的;
3.3.4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4投标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5 投标人在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平台内针对本项目下载了电子采购文件。
3.6投标人按时足额交纳投标保证金。
3.7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7项的规定。如果允许,除均应符合上述规定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联合投标体应提供“联合投标协议书”,该协议书对联合投标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联合投标体必须确定其中一方为投标的全权代表参加投标活动,并承担投标及履约活动中的全部责任与义务,且联合体各方无论是否实际参加、发生的情形怎样,一旦该联合体实际开始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就本次采购所引起或相关的任何或所有事项、义务、责任、损失等承担连带责任。申请参与本项目联合投标成员各自均应具备政府有权机构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均应是自主经营、独立核算、处于持续正常经营状态的经济实体。
2)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对应满足本项目规定的相应资质条件,并且联合体投标人整体应当符合本项目的资质要求,否则,其提交的联合投标将被拒绝。
3)由不同专业的投标人组成的联合体, 首先以投标的全权代表方的应答材料作为认定资质以及商务评审的依据;涉及行业专属的资质,按照所属行业所对应的投标人的应答材料确定。
4)联合体中标后,合同应由各成员的合法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各成员公章,以便对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他们各自作为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但若该等签字或公章不齐全或缺乏,该联合体的牵头人的签署或类似的意思表示人具有代表该联合体的签署或意思表示的法律效力,并且据此各成员为履行合同应向采购代理机构与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或其成员不得将其在合同项下的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有关分包事项或服务委托等须事先取得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同意并且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本次招标的全部相关规定。
6)联合体各方均不得同时再以自己独立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同时参加其他的联合体投标。若该等情形被发现,其单独的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均将被一并拒绝。
3.7投标人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等有利害关系。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5.纪律
5.1投标人的投标行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5.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以向采购人、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中标。
5.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1.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2.1.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5.2.1.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5.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2.1.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5.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5.2.2.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2.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制作机器码(mac地址)一致,或制作电子投标文件的文件创建标识码一致;
5.2.2.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2.2.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2.2.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2.2.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6.通知
6.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等,下同)或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并在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平台内发送变更通知及/或答疑文件的形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传真和电话号码以潜在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须立即予以回复确认,但投标人未回复或采购代理机构未收到回复时,并不应当被理解为采购代理机构知道或应当知道投标人是否收到通知。因登记有误、传真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所发出的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到达投标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组成
7.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目录所列内容组成。
8.踏勘现场
8.1本项目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0项的规定。无论是否统一组织,投标人应对供货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勘察,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所需的资料。
8.2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供货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使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投标人未到供货现场实地踏勘的,中标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价款或索赔的要求。
8.3除非有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供货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8.4除采购人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知识产权
9.1投标人须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资料、技术、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享有不受限制的无偿使用权,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或经济纠纷。如投标人不拥有相应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一切相关费用。如因此导致采购人损失的,投标人须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9.2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须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须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
10.答疑及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投标人如果对招标文件有疑问或要求进行澄清的,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项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提出后,请投标人及时通过新疆兵团政府采购网查看答疑文件或澄清文件。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如召开,答疑会安排另行通知。
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疑问或要求澄清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其为同意,对在“答疑接受时间”后就招标文件内容提出的疑问及澄清要求将不予受理。
10.2 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主动或出于解答投标人疑问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以当面交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网站披露等其中至少一种方式,向潜在投标人发出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确定,并就变更后的投标截止时间重新发出通知。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发布澄清、修改文件后,征得投标人同意,可不改变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0.3 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招标文件作出了澄清、修改,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现实的或潜在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而无论是否已经实际收到上述文件。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0.4 采购代理机构对招标文件作出的澄清、修改在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平台内进行披露,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并获取相关资料。因登记有误、线路故障或其它任何意外情形,导致投标人未及时获取的,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且有关的招标活动继续有效地进行。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进行其他答复等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布的内容为准。
上述澄清、修改在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平台上发布的同时,交易平台将通过第三方短信群发方式提醒投标人进行查询。此短信仅系友情提示,并不具有任何约束性和必要性,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投标人未收到短信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10.5 澄清、修改文件发出后,投标人必须使用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将无法完成上传。
三、投标文件
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1.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11.2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他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1.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1.4对违反上述规定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限期提供相应文件或决定对其投标予以拒绝。
11.5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概不接受。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律不予退还。
12.投标文件组成及编制
12.1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
商务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和服务文件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本次招标,投标人须按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6项规定提交资格审查资料、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服务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被拒绝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2.2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要求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4、15项的规定。
12.2.1电子投标文件的编制
12.2.1.1 电子投标文件使用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平台提供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以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制作编制。投标文件制作时,不同内容按标签提示制作导入,按照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投标文件目录和格式进行编制,保证目录清晰、内容完整。
12.2.1.2 电子投标文件须使用投标人公章的电子签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若无电子签章,则视为无效投标。
12.2.1.3 电子招投标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与其他形式的招投标文件在内容和格式上等同,若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其内容影响中标结果时,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因投标人自身原因而导致无法导入电子辅助评标系统,该投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文件,将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2.2.1.4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在生成加密投标文件时,同时生成非加密投标文件一份。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由投标人使用光盘制作(投标人须保证启用光盘时能正常读取)。
13.投标报价
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价格、税、费。在其他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他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3.2投标人投报多包的,须对每包分别制作投标文件并报价。
13.3除非招标文件另有规定,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13.4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8项的规定。
13.5本项目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9项的规定。如允许,投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须在技术文件中载明。
13.6投标人须严格按照报价明细表规定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以及其他事项。
13.7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投标文件中显著处注明。
除政策性文件规定以外,投标人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3.8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其目的是便于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并不限制采购人以其他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13.9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投标有效期
14.1本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12项的规定。投标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起计算,短于规定期限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4.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此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15.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5.1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如果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将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
15.2投标文件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规定的格式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由于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15.3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5.4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中,均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披露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偏离,则评标委员会有权视具体情形评审时予以处理,乃至对该投标予以拒绝。
15.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5.6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指与当事人全称相一致的电子签章或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不符合本条规定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15.7本项目技术部分是否采用“暗标”评审方式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第21项的规定。如果采用暗标评审方式的,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应当以能够隐去投标人的身份为原则并需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
15.7.1技术部分中纳入“暗标”部分的内容:样品。
15.7.2暗标的编制要求
15.7.2.1投标文件技术部分全部内容中不能出现任何本投标人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企业徽标或符号、人员名称以及其他特殊标记等(如有此类文件应放于商务文件“用于评审的证明材料”中),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15.7.2.2页面设置及字体要求:采用标准A4纸张,上下页边距为2.54cm,左右页边距为3.17cm,装订线位置为左;不得设置页码;正文使用四号宋体字,单倍行距,段前段后0行间距;标题为二号黑体字,图、表中的字体统一用宋体小四,1.5倍行距,段前段后0行间距。
15.7.2.3任何情况下,技术部分(“暗标”部分)中不得出现任何投标人的审阅或者批注痕迹,否则将导致投标被拒绝。
四、投标保证金
16.投标保证金
16.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8项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须于到账截止时间前到帐,并经采购代理机构确认。
16.2采购代理机构不接收以现金或汇票等其他形式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6.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交纳履约保证金并于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4投标保证金退还一律采用网上银行转帐方式退还至投标人的汇款帐户,资金原路返回。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投标人应通过电子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经过数字证书电子签章并加密的投标文件(加密和解密须用同一把数字证书)。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其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上传,但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一次上传的投标文件为有效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以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平台显示的时间为准,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将被拒绝。
17.2 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应封装在信封中。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皮上注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并注明“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字样。
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并提交。
17.3 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7.4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无需提供电子投标文件U盘、纸质投标文件。
18.投标文件的递交
18.1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网上投标,并将电子投标文件光盘密封送达指定开标地点。
18.2 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8.3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若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只需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平台上传完成。上传时必须得到电脑“上传成功”的确认回复后方为上传成功。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到平台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9.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9.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这种修改和撤回,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要求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六、开标
20.开标
A.采用见面开标方式
20.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携带身份证明、电子密钥(电子证书)、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用信封密封)及应当提交的其他资料参加开标并签到。
20.2开标前,采购代理机构将会同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进行验标(检查网上招标系统正常与否,检查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检查投标人保证金交纳情况),确认无误后开标。开标时,各投标人应对本单位的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现场解密,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人员或公证人员监督下解密所有投标文件。
因网上招标系统故障导致所有投标人均解密失败时,投标人使用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评标。
20.3开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网上开标系统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详细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开标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20.4在评审结束前,未得到采购代理机构允许,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不得离开开标现场。
20.5公证员对开标过程进行全程公证。
B.采用不见面开标方式(是否采用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兵团政采云http://ccgp-bingtuan.gov.cn平台,使用CA密钥完成远程解密、提疑澄清、开标唱标、结果公布等交互环节。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参与远程交互,中途不得更换,在废标、澄清、提疑、传送文件等特殊情况下需要交互时,投标人一端参与交互的人员将均被视为是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投标人不得以不承认交互人员的资格或身份等为借口推脱,投标人自行承担随意更换人员所导致的一切后果。
七、评标步骤和要求
21.组建评标委员会
21.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评标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21.2参与过本项目的论证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22、资格审查
22.1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3.初步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合格、文件签署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等。
23.2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1)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上的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2)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付日期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条“投标文件组成”部分中,带“☆”号部分的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B、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规定签章的;
C、未按投标文件份数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
D、招标文件带“☆”号部分任意一款不满足要求的;
E、报价超过项目预算或经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
F、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G、联合体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投标协议书的;
H、不符合招标文件中有关分包规定的;
I、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J、投标人递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和未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满足正常开标、评标使用功能的;
K、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领取采购文件时不一致且无有效变更证明的;
L、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23.3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正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3.4初步评审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若出现相互矛盾之处,应以排列在先的原则为准优先处理:
1)投标文件中的开标一览表与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2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其他外来证明。
24.投标的澄清
24.1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4.2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的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24.3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作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经评标委员会取得一致意见后,可拒绝该投标。
24.4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5.详细评审
25.1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21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具体要求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评审方法”。
25.2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审,严格遵守评审工作纪律。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评审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不签署不同意见的视为同意。
26.确定中标人
26.1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6.2 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及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27.评标过程要求
27.1开标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定标意向等,均不向投标人或者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7.2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比较和评标时对评标委员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27.3电子招投标的应急措施
27.3.1电子开标、评标如出现下列原因,导致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无法正常评标时,应采取应急措施。
(1)系统服务器发生故障,无法访问或无法使用系统;
(2)系统的软件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
(3)系统发现有安全漏洞,有潜在的泄密危险;
(4)病毒发作或受到外来病毒的攻击;
(5)出现其他不可抗拒的客观原因造成开评标系统无法正常使用。
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对未开标的暂停开标。已在系统内开标、评标的立即停止。采取应急措施时,必须对原有资料及信息作出妥善保密处理。
27.3.2因系统原因导致投标人均无法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开标现场直接导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的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开标、评标。
28.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8.1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综合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投标人被拒绝或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现有的位置将被其他投标人依序替代,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9.采购项目废标
29.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详细评审、打分阶段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9.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