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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津市东丽区结核病防治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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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东丽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餐项目(项目编号:YTZB2021ZC312)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天津市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东丽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餐项目 (项目编号:YTZB2021ZC312)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东丽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餐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获取,详见其他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11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TZB2021ZC312
项目名称:东丽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餐项目
预算金额:66.501万元
最高限价:66.501万元
采购需求:
包号 是否设置最高限额 预算(万元) 最高限额(万元) 采购目录 采购需求
第1包 60 60 其他农副食品 本项目为东丽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餐项目的第1包:食堂食材采购,包含日常使用的谷类、肉类、果蔬、调料、冻品、海鲜等食材。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第2包 6.501 6.501 其他食品 本项目为东丽疾控中心食堂食材配餐项目的第2包:应急配餐,包含检验科疫情应急值守人员、传染病防控应急值班人员、其他周末和节假日应急情况值班人员的餐食采购及配送服务。具体详见项目需求书。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特殊情况以合同为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和微型企业(包括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2)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开标当日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查询截止时点为15:00,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涉及商品包装或快递包装的,按照《财政部办公厅、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邮政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要求执行。 注:小微企业以投标人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投标人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为判定标准,否则不予认定。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均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为有合法经营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且满足本次文件规定要求的供应商。 (1)供应商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或自然人; (2)供应商须具备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以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无需提供财务审计报告,仅提供单位财务报表即可); (4)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3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纳税和缴纳的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票据凭证;(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的供应商按实际的缴纳情况递交相关证明); (5)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且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截至投标截止时间成立不足3年的投标人可提供自成立以来无重大违法记录且无食品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 (6)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参加开标会要求:法定代表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授权人参加,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扫描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扫描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7)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采购项目,供应商须提供为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8)说明:①供应商应在《天津市政府采购网》上完成注册并成为合格供应商;②供应商应对注册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将取消资格。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28日到 2021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上获取,详见其他
方式:网上获取,详见其他
售价:50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11月17日 14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9层907-1)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网上领取方式,具体要求如下: (1)请将标书款以公司电汇方式(必须为企业账户电汇至我公司账户),汇至我公司的银行账号,并请在汇款备注中标明:“YTZB2021ZC312标书款”,采购代理机构开户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天津锦州道支行,账 号:0302010119300210991(2)标书款汇款后,请将如下信息:供应商名称、汇款单截图、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联系人、联系电话、邮寄地址及供应商邮箱以邮件形式发送至 yitianliumy@126.com(邮件主题为:YTZB2021ZC312 获取文件信息)。(3)纸质版招标文件将以邮寄方式送达至供应商。 注:请各投标单位在规定的“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内完成获取文件工作,代理公司会将收到邮件的时间节点作为最终获取文件时间,即获取采购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11 月3日16时为收到供应商邮件中显示的时间点。 2、招标文件的售价:招标文件售价为500元人民币/本,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所收费用概不退还。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天津市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一经路15号
联系方式:022-249703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西道增9号环渤海发展中心A座9层903室
联系方式:186220668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蔓洋、霍晶
电 话:18622066817
其他附件文件下载
项目需求书.docx

天津倚天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1年10月27日

1包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涉及天津市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食堂食材配送,选取一个合格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市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食堂食材配送服务。1包采购预算60万元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每天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地点完成全部配送,对于采购人的特殊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到达,遇突发紧急情况以采购人需求时间为准。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供应商必须在90分钟内通知采购人采购人不予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配送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采购人有权拒收当日所有货物供应商须承担当日所产生食品的费用。

(2)供应商负责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同时须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如有疫情区返回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无感染证明。

3)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实际保质期(即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保质期的2/3

4)供应商提供的包装类物品要保证外包装完整。

5)供应商提供的菜品类不得有烂叶、黄叶、破叶、污染、霉变和含土量太多的情况出现,且夏季要求冷链配送,根茎类菜不能有生芽现象。

6)供应商须遵从采购人检测结果,所有产品的农残检验若高于国家标准则无条件退货。所有产品需经过抽样检测3次检验中有2次不合格者予以退回3个品种以上不合格退回整改1个月内单品3次整改或1个月内多个品种菜品出现整改,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进行赔偿。供应商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供货协议并做出安全承诺所供肉类及水产品须提供检疫合格证蔬菜类于供货结束后15日内提供检疫合格证,以保证产品质量。供货商要保证所供应食品渠道正规,不得出自疫情区域,需提供食品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材料。

7)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事件,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如确定属于食品原材料问题,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8)供应商须配备固定的仓储地点和稳定的车辆运输资源,副食(鱼、肉、海鲜类)须提供冷链配送,保证所供产品按照采购人的要求按时送达指定地点。

9)供应商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10)所需食品根据市场价格在后期供货过程中可适当进行调整,但所提供食品价格必须低于市场零售价格10%(大型超市等正规渠道的市场零售价格)。

11)具体供货品种根据采购人要求进行配送。

12供应商在对当天菜品检验不合格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气状况或因其他因素出现问题时必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

13)供应商必须满足采购人每日配送要求。

三、针对本项目食材要求

1、所供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达到食品安全要求;供应商应拥有相应的农药残留检测器材和人员,坚持每日配送前检测。如因食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影响,投标人将赔偿全部损失。

2、所配送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配送的食材必须质量完好、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所有定型预包装原料有市场准入证即:QS 标志。

所供食品应完全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其中以下食品还须符合下述要求。

蔬菜:新鲜、绿色、无污染,不得有烂叶、黄叶、破叶、污染、霉变和含土量太多的情况出现,根茎类菜不能有生芽现象。

鸡蛋:确保新鲜并且价格不得高于市场零售价格。

杂粮(玉米面、小米):产品外包装应标明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

小麦粉产品:为不添加任何添加剂,经清理、磨粉等加工工序而得到的小麦粉。小麦粉产品颜色洁白、组织松散、无明显结块、无长虫、无长霉、无异物、有小麦粉正常之气味,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小麦粉国家质量标准》(GB1355-86)。

大豆油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大豆油》(GB1535-2003)技术标准。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和非食用油,不得添加任何香精和香料。

米产品:应该无虫蚀、无异物、色泽气味正常,产品符合或高于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大米国家质量标准》(GB1354-2009)。不得有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

鲜、冻鸡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禽产品》(GB168695-2005)技术标准。

鲜、冻片猪肉产品:应符合国家强制性《鲜、冻片猪肉国家标准》(GB9959.1-2001)技术标准。

%1、 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所供产品均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管理、保质期及货物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其他要求

1、为本项目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有人员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提供车辆证明材料:车型、车牌号、车辆照片及车辆相对应的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提供产权证,非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协议)。

%1、 如遇国家扶贫政策调整,需预留10%农副产品份额用于采购扶贫产品。

本表提供采购品种仅供参考,食材供应品种以实际发生为准


食材配送需求明细表(预估全年需求量)


猪、鸡、牛、羊肉类(蛋类)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猪肉五花

1000

2

肋排

500

3

猪肝

150

4

猪蹄

300

5

猪棒骨

500

6

鸡肉

600

7

鸡腿

1000

8

羊肉片

200

9

羊排

300

10

牛肉

500

11

鸡脖

100

12

鹌鹑蛋(熟)

60

13

鸡蛋

12箱*12个月

14

咸鸭蛋

70

15

松花蛋

40

16

火腿

200

17

鸡翅

100

18

豆奶粉

150

19

奶粉

180

20

纯牛奶

45

21

羊杂

300

22

猪杂

200



冻货、水产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鲽鱼

450

2

平鱼

550

3

带鱼

500

4

目鱼

400

5

金鱼

400

6

虾仁

500

7

大虾

400

8

龙利鱼

400

9

马口鱼

150

10

鸡排

12

11

鸡柳

12

12

海参

50

13

鱼兰片

80

14

鱿鱼卷

80

15

鱼豆腐

50

16

豆腐

100

17

千页豆腐

60

18

豆腐丝

100

19

虾皮

20


米面、杂粮、油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80

2

80

3

绿豆

360

4

挂面

100

5

黄豆

360

6

红豆

400

7

小米

480

8

花生

200

9

紫米面

150

10

紫米

150

11

芸豆

80

12

绿豆面

100

13

玉米面

15

14

玉米渣

15

15

黑米面

80

16

50

17

非转基因油

336

18

江米面

100

19

馒头

50

20

花卷

50

21

香油

180

22

云吞皮

70

23

银丝卷

100

24

春卷皮

100

25

切面

300

26

葡萄干

60

27

汉堡胚子

10

28

藕粉

200

29

香干

100

30

面巾

50

31

豆瓣

50

32

核桃仁

50

蔬菜类

序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1

豆角

400

2

茄子

600

3

辣子

600

4

韭菜

400

5

洋白菜

1500

6

白菜

1500

7

芹菜

1200

8

西红柿

800

9

菜花

600

10

胡萝卜

500

11

土豆

1000

12

香菜

50

13

600

14

100

15

100

16

油麦菜

200

17

蒜苔

400

18

150

19

海带丝

100

20

菜笋

200

21

黄瓜

600

22

咸菜丝

25

23

青萝卜

100

24

旱萝卜

200

25

绿豆芽菜

400

26

圆生菜

150

27

南瓜

250

28

山药(铁杆)

200

29

山芋

240

30

玉米

260

31

冬瓜

500

32

西兰花

120

33

茴香

200

34

西

400

35

黄豆芽菜

100

36

苹果

2200

37

香蕉

1500

38

桔子

1500

39

香梨

1200

40

橙子

1500

41

1200

42

砂糖桔

1800

43

西瓜

1500

44

哈密瓜

600

45

火龙果

400

46

圣女果

350

47

猕猴桃

500


2项目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本项目涉及天津市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应急配餐供应,选取一个合格中标供应商为天津市东丽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应急配餐服务。2包采购预算6.501万元

二、服务要求:

(1)供应商负责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地点完成全部配送,对于采购人的特殊需求,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1小时内必须到达,遇突发紧急情况以采购人需求时间为准。遇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供应商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配送,供应商必须在90分钟内通知采购人,采购人不予追究责任。未按规定时间配送,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秩序,采购人有权拒收当日餐食,供应商须承担当日餐食及配送的费用。

(2)供应商负责配送人员应相对固定,配送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无任何传染病,持有《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和《新冠疫苗接种证明》,同时须提供个人无犯罪记录证明材料。如有疫情区返回人员,需提供核酸检测无感染证明。

(3)供应商应有严格的卫生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4)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要求制作餐食或采购成品餐食。若自行制作餐食应具备符合要求的餐饮许可证或食品许可证;若采购成品餐食,应提供与餐饮公司合作的协议书,并提供合作餐饮公司的餐饮许可证或食品许可证等相关资料证明;

(5)供应商或餐饮合作公司提供厨具、餐具均符合国家相关卫生标准,做好菜肴留样备检工作,确保绝不发生因食物、餐具不卫生而导致用餐人员身体不良反应事件。

(6)供应商周制定食谱,公布并严格执行。做好餐食供应保障工作,严格按照要求确保主副食的品种、数量质量,做到种类丰富,营养均衡,有益健康,适合大众口味;

(7)若因食品问题导致人员集体中毒等重大事件,由国家卫生执法部门予以确认,如确定属于食品问题,供应商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予以赔偿。

(8)供应商所供食品须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

(9)供应商遇到不可抗拒的天气状况或因其他因素出现问题时,必须有相应的应急预案。(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详细的应急预案)。

三、针对本项目食材要求

1、所用肉类必须经卫生检验部门检疫,盖有卫生检验部门的蓝色图形检验印章,达到食品安全要求;供应商应拥有相应的农药残留检测器材和人员,坚持配送前检测。如因食品质量出现问题造成影响,投标人将赔偿全部损失。

2、所使用食材必须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并提供相应证件,配送的食材必须质量完好、卫生,包装符合国家标准,确保食品安全。

%1、 供应商在服务期内所供产品均要满足相应国家标准。按照项目需求书中的要求,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所投产品的名称、品牌、生产厂家、产地、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及其在技术、安全、管理、保质期及货物等方面情况提供详细的技术文件等相关资料。

四、其他要求

1、为本项目配置的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所有人员经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2、为本项目配备的车辆,提供车辆证明材料:车型、车牌号、车辆照片及车辆相对应的行驶证复印件(自有车辆提供产权证,非自有车辆提供车辆租赁协议)。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