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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人民政府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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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埠镇机关食堂供餐、区域保洁服务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LZZC2021-C3-080108-GXDY

二、项目名称: 洛埠镇机关食堂供餐、区域保洁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总报价:1599660(元) 广西亿铭后勤服务管理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石路332号原食堂楼第一层南面第1、2号门面及北面房屋1间

2.废标结果:

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人民政府采购有资质的公司具体负责镇机关食堂供餐、区域保洁服务,服务项目的内容有:镇机关职工用餐供应服务、镇机关对外接待用餐供应服务、食堂餐具、厨具的保洁消毒服务、冰柜清洗以及指定区域的保洁服务等。 洛埠镇机关食堂供餐、区域保洁服务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徐德媛,覃吉宣,兰海湖(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执行,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9797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人民政府

地 址: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鸣凤街290号

项目联系人:兰海湖

项目联系方式:0772-2115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410室

项目联系人:李元明

项目联系方式:0772-2805114

附件信息:

  • 洛埠镇机关食堂供餐、区域保洁服务-竞争性磋商文件-21-10-8(定稿).doc

    393.8K

  • 中小企业声明函.pdf

    81.4K

竞争性磋商文件规范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洛埠镇机关食堂供餐、区域保洁服务

项目编号:LZZC2021-C3-080108-GXDY

采购人: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人民政府

采购代理机构: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 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HYPERLINK \l "_Toc1667791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

0

HYPERLINK \l "_Toc16677920"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26

HYPERLINK \l "_Toc1667792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1

HYPERLINK \l "_Toc16677922" 第六章 评审评审标准 52


第一章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洛埠镇机关食堂供餐、区域保洁服务(LZZC2021-C3-080108-GXDY)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洛埠镇机关食堂供餐、区域保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0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10月22日09: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1-C3-080108-GXDY

  项目名称:洛埠镇机关食堂供餐、区域保洁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3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洛埠镇机关食堂供餐、区域保洁服务

数量:3

预算金额(元):1830000

简要规格描述:洛埠镇机关食堂供餐、区域保洁服务一项。具体详见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

最高限价(如有):1599660

合同履约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本标项(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小微 企业,供应商须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餐饮业 行业的小微企业,或者是《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者是《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10月11日至2021年10月18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02室) 

方式: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凭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购买(委托代理人还须携带有效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交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未按公告要求购买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响应文件。已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等于符合本项目的竞标人资格。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2日 0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政策。

(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4.公告发布媒介:柳州政府采购网http://zfcg.lzscz.liuzhou.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zfcg.gxzf.gov.cn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人民政府  

地    址: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鸣凤街290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兰工

项目联系方式:0772-211590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柳北区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410室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元明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772-280511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 容

1

1.1

项目名称:洛埠镇机关食堂供餐、区域保洁服务

项目编号:LZZC2021-C3-080108-GXDY

2

3.1

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 小微 企业,供应商须为《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 餐饮业 行业的小微企业,或者是《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或者是《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

4.2

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执行,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4

7.1

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组织。集中考察时间: ,集中考察地点: ,联系人:

?不组织。供应商自行考察现场。

5

10.1

采购预算金额:人民币壹佰捌拾叁万元整(¥1830000.00)
最高限价:人民币壹佰伍拾玖万玖仟陆佰陆拾元整(¥1599660.00)
响应文件报价须响应文件报价须按报价表要求填写,否则响应无效。

6

10.2

响应文件报价:对于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考虑到报价中。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

7

11.1

响应文件有效期: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

8

12.1

磋商保证金为:。须足额交纳,不得少于规定金额交纳,否则响应无效。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方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交至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北站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07002011010900000108;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等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应当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者保函原件,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9

13.2

响应文件组成: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光盘壹份(须含Word文档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

10

14.1

首次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00分;

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

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持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等有效证明,经验证后递交响应文件,对于材料不全或无效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后;

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11

18.1

磋商时间及地点:

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为与供应商磋商时间,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必须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磋商时)依时到达指定地点分别进行磋商。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适用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采购、竞争性磋商响应、评审、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 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人民政府

2.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3“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参加磋商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采购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本文件中的“法定代表人”若无特别说明,当供应商是企业的,是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事业单位的,是指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的,是指法人登记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当供应商是分支机构的,是指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当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是指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当供应商是自然人的,是指参与本项目响应的自然人本人。

2.4“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2.5“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2.6“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根据本文件要求,编制包含价格、商务、技术和服务等所有内容的文件。

2.7“签字/签名”是指:本人亲笔书写自己的名字,为表示同意、认可、承担责任和义务。

2.8“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2.9“▲”是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3. 供应商的基本条件

3.1 供应商资格: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责任承担此类费用。

4.2本项目成交服务费:详见本须知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

(1)磋商公告;

(2)磋商须知;

(3)项目需求;

(4)评审办法和定标标准;

(5)响应文件格式;

(6)合同主要条款;

(7)其他资料。

6.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6.1供应商应认真审核《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配置及要求,如发现采购需求中技术参数、配置有误或要求不合理的,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前要求澄清,否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6.2任何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期三日前的正常工作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6.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和修改对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造成实质影响的,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不足五日顺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更正公告,并通知所有竞争性磋商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6.4采购人可视具体情况,延长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网站上发布变更公告。

7.现场考察或答疑会

7.1采购人可以视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按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组织供应商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分别组织只有一个供应商参加的现场考察和答疑会。

7.2供应商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发生的费用自理。

7.3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考察现场或参加答疑会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文件编制基本要求

8.1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编制应按要求装订和封装。

8.2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翻译文本为主。

8.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承诺并履行本文件中各项条款规定及要求。

8.4响应文件必须按本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通知及附件进行编制。

8.5如因供应商只填写和提供了本文件要求的部分内容和附件,而给评审造成困难,其可能导致的结果和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6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分为价格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个部分组成。

8.6.1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合并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三份)。以下文件标注“▲”的必须提供,否则响应无效,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提供。

8.6.1.1价格部分

▲注:以下标注“▲”均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其响应无效

(1)磋商声明书(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2)报价表(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3)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8.6.1.2商务部分

(一)资格证明文件

▲注:以下标注“▲”均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其中第(2)(3)项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否则响应无效。

(1)保证金证明(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4)投标供应商合法的主体资格证明(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执业许可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自然人身份证等)及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供应商2021年7月、8月、9月任意一个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转账专用完税证”或“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税收证明复印件或零申报的税务申报表复印件;

(6)供应商2021年7月、8月、9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电子缴付款凭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或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或税务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可由本人自行缴纳;如供应商社保由上级公司缴纳的,须提供以下资料:上级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上级公司出具的社保缴纳情况说明原件(附供应商拟投入人员名单);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保“社会保险基金专用收款收据”复印件或“电子缴款凭证”复印件或地市级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社保中心或劳动监察部门)出具的依法缴纳社保证明;上级公司于开标前最近一次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拟投入人员明细;

(7)中小企业声明函(供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填写)或监狱企业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为监狱企业的请提供)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供应商如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请按第四章要求的格式填写)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9)供应商2020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①可以是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财务报告至少包括三表及其附注),或是本公司出具的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②新近成立不足半年的公司按实际提供财务报表(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投标保函,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说明:资信证明指:反映供应商资金结算无异常,无违规透支,无理拒付、无逾期(垫款)和欠息等不良记录,结算纪律良好的相关证明,并非指存款证明。如所提供该证明仅为存款数额信息的将作无效证明处理,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0)供应商如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其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总公司对供应商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原件;

(11)供应商直接控股、管理关系信息表(按第四章要求格式填写);

(二)资信证明文件

▲注:以下各项若有请提供,同时要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该证明被视为无效。

(1)供应商或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

(2)供应商或项目负责人信誉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

(3)供应商认为必要提供的声明及文件资料(如有,格式自拟)。

8.6.1.3技术部分

▲注:以下标注“▲”均要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自然人加盖手指指印,否则其响应无效

(1)商务响应表(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2)拟投入人员汇总表(附拟投入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3)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可包含但不限于对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运营服务方案;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全月菜单及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和清单;中标人准备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中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优惠服务;其他服务承诺等内容)(按第四章格式填写);

(4)供应商对本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改进措施(如有,格式自拟);

(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如有,格式自拟)。

9. 计量单位

9.1除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四、响应文件报价要求

10.1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报价须小于等于采购预算,否则响应无效。

10.2对于本磋商采购文件中未列明,而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

10.3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的全部工作,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人力成本(含人员工资、福利、各种保险)、交通、设备费、场地使用费、材料费、验收费、利润、税金等一切可能发生的费用。

10.4供应商应就第三章《项目采购需求》中的全部服务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

10.5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报价表上标明单价和总价。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除上述原因以外,如果因供应商原因引起的报价失误,并在磋商时被接受,其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五、响应文件有效期

11.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60天内响应文件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1.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11.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长有效期要求而不会导致磋商保证金被没收。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需要相应延长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其它内容。

11.4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六、磋商保证金

12.1磋商保证金金额:。磋商保证金应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12.2供应商须按规定于投标截止前足额提交磋商保证金,否则,其响应无效。

12.3磋商保证金交纳形式: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禁止采用现钞方式。

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的,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交至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款单位名称),开户银行:柳州银行北站支行营业部,银行账号:707002011010900000108。

采用转账、电汇、网上银行方式的,由供应商按上条中明确的全称、帐号、开户行,在保证金规定递交时间内转入(汇入)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上,并将银行转账底单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其响应无效。若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保证金专户在保证金规定递交时间内没有收到供应商足额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其响应无效;因此供应商在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充分考虑保证金到达本公司保证金专户上的时间,以免影响投标。办理磋商保证金手续时,请务必在银行进帐单的用途或空白栏上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或采购编号,如遇受字符限制的情况,项目名称可简写。

采用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交纳方式的,供应商应将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的复印件作为磋商保证金提交凭证,放置于响应文件中,否则其响应无效。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前,供应商应当于投标地点现场递交单独密封的支票、汇票、本票或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原件单独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并在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以示密封,在封套上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保证金”字样],否则其响应无效

12.4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后提交的,或未足额交纳的,或保函额度不足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2.5供应商采用现钞方式或从个人账户(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投标除外)转出的磋商保证金,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2.6支票、汇票、本票出现背书情形,或者有条件支付的,或者支票、汇票、本票无效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2.7保函有效期低于投标有效期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2.8磋商保证金采用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为有条件保函的,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

12.9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还方式如下:

①采用银行转账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

②采用支票、汇票或本票方式的,以转账方式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或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支票、汇票或本票原件退还手续。

③采用银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函方式的,由供应商代表持相关授权证明材料在采购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至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保函原件退还手续,供应商逾期领取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成交人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份合同副本备案。以配合采购代理机构按《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有关工作的通知》(桂财采【2016】7号文件第八条)的要求,在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合同的主要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退还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对无法在上述要求期限内将合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的成交人,采购代理机构须凭成交人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才能退还其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退还方式同未成交人的磋商保证金的退还方式。

(3)磋商保证金不计息。

12.10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的;

(2)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成交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招标采购单位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七、响应文件的签署、份数、盖章、封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3.1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文件并标注页码,响应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2供应商须按响应文件(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封面右上角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编制并装订成册。活页装订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

13.3响应文件的正本须用A4纸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供应商须知》中规定提供原件以外的均可提供复印件。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正本和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13.4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签名、盖章位置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视为响应无效

13.5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3.6供应商将响应文件(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含投标文件全部内容的电子光盘壹份(须含Word文档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一并装在响应文件袋中(响应文件袋样式参考磋商文件第四章样式制作),并在封贴处密封签章(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均可)。响应文件的外包装封面上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响应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评审时启封”字样,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3.7供应商参加多个分标投标的,应分别制作各分标的响应文件,不得将多个分标的响应文件制作于同一本响应文件中;各分标的响应文件应按上述要求分别密封。

14.响应文件的递交

14.1首次响应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00分;

14.2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

14.3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身份证或委托代理人凭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身份,经验证后递交响应文件。

14.4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开标后;

14.5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14.6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由此造成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被误投或提前拆封的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逾期送达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7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磋商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当按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5.迟交的首次响应文件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规定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的任何首次响应文件。

八、开标

16.1开标准备

开标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开标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16.2开标时,应当由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后;供应商或授权代表不参加现场磋商活动。由采购人代表及监督对供应商递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包装是否按要求密封、盖章、标记进行统一检查。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并由参加开标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异,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供应商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16.3开标会议结束。

九、评审程序

17.1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磋商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或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整个磋商采购活动过程中,“磋商小组”将负责对全部响应文件进行审查、磋商及评审工作。

17.2资格审查

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在资格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2)响应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注:其中信用查询由采购代理机构于资格审查时在“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对供应商进行信用查询,并将信用查询截图交由磋商小组进行评审,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4)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8.6.1.2商务部分(一)资格证明文件”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5)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6)投标代表人未能出具身份证明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7)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3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依法对供应商的符合性进行审查。在符合性审查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2)投标有效期、服务时间等商务条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

(3)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招标方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4)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8.6.1.3技术部分”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5)响应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6)明显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采购需求,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的技术指标、服务需求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7)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8)未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8.6.1.1价格部分”要求必须提供的资料的;

(9)未采用人民币报价或者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标明的币种报价的;

(10)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响应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11)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17.4特别说明

17.4.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评审过程中,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以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及投标报价相同的,以技术得分最高的供应商获得成交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1)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单一产品的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

(2)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核心产品的名称在磋商文件中载明。

17.4.2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17.4.3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17.4.4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响应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成交后发现的,成交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17.4.5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17.4.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其响应无效:

(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账户转出。

17.4.7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行为:

(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信息并修改其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在招标项目中事先约定轮流以高价位或者低价位中标,或者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然后再参加投标;

(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

(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17.4.8关联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的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生产厂商授权给供应商后自己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生产厂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磋商的步骤

18.1磋商时间:2021年10月22日上午9时30分截标后(具体时间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

磋商地点: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柳州市跃进路19号天元金都1单元413室)。

18.2第一轮磋商

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资格性审查,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评审,审查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审查后磋商小组须告知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在评审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磋商小组依据磋商要点,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评审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并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磋商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按时密封递交。

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18.4、18.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一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二轮磋商。

18.2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

⑴第一轮磋商结束后,各供应商退场等候,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结合第一轮磋商整体情况,可以对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已事先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进行统一变动,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

⑵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密封递交。由授权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磋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同具法律效力。

18.3第二轮磋商

磋商小组集中就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或磋商小组提出的磋商意见与单一响应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统一整理的书面磋商记录要求做出书面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后按时密封递交。

当磋商小组一致确定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且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需再磋商的,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设定的18.4、18.6程序和综合评分法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第二轮磋商后竞争性磋商文件仍有实质性变动的或仍需磋商的,磋商小组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变动或提出磋商意见后进行第三轮磋商。以此类推。

最终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不得再与供应商进行任何形式的商谈。

18.4最后报价及成交候选供应商推荐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可以推荐2家成交候选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18.5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

18.6本采购项目的评审依据为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采用的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18.7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8.8错误修正

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对不同文字文本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磋商无效。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首次及最后报价若超过采购预算金额,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经供应商确认修正后的最后报价作为评审及签订合同的依据。

18.9评委表决

在评标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评委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18.10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审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审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竞争性磋商被拒绝。

十一、确定成交供应商办法

19.1 根据以下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十二、评标结果

20.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评标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在五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确定成交人。采购人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

20.2成交供应商确定后二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须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成交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如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采购代理机构在zfcg.gxzf.gov.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柳州市政府采购网(www.zfcg.gov.cn)上发布成交公告;如其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则取消其成交资格,并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人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被取消成交资格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人。以上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与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20.3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20.4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招标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质疑,并及时索要书面回执。

20.5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十三、签订合同

21.1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日内,按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1.2如成交人不按成交通知书的规定签订合同,则按成交人违约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成交人投标的全部磋商保证金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

21.3成交人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因不可抗力或自身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本须知第19.1项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1.4政府采购合同存档及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 1 份交采购代理机构存档;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因此请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投标内容中涉及商业秘密的部分,未注明的视为投标文件中不涉及商业秘密。

21.5验收证明:项目验收完毕,成交供应商将壹份《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详见附件)送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十四、质疑和投诉

22.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2.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22.3质疑书面要求

质疑人或投诉人提供的书面材料(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须同时附上中文译本)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事实依据;

必要的法律依据;

质疑人或投诉人的签章及质疑或投诉时间;

质疑或投诉的书面材料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名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原件。

质疑人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如质疑或投诉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提供质疑人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未持有有效授权委托书的代理人提交的质疑函或不在法定质疑其内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22.4接受质疑函的联系方式等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方式。

十五、其他事项

23.1成交服务费:本项目成交服务费按桂价费〔2011〕55号文件规定(服务类)标准执行,不足3000元按3000元收取,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3.2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

费率 服务类型

成交金额(万元)

货物招标

服务招标

工程招标

100以下

1.5%

1.5%

1.0%

100-500

1.1%

0.8%

0.7%

500-1000

0.8%

0.45%

0.55%

1000-5000

0.5%

0.25%

0.35%

5000-10000

0.25%

0.1%

0.2%

10000-50000

0.05%

0.05%

0.05%

50000-100000

0.035%

0.035%

0.035%

100000-500000

0.008%

0.008%

0.0085

500000-1000000

0.006%

0.006%

0.006%

1000000以上

0.004%

0.004%

0.004%

十六、适用法律

24.1采购当事人的一切活动均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

十七、供应商信用查询相关规定:

①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②信用查询截止时点:资格审查时。

③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④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如供应商被列入“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名单内的,将按照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处理。

⑤证据留存方式:以网站截图打印存档做为留存方式。

十八、其他事项:

25.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招标文件中所称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25.2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①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②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③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25.3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联合体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联合体各方所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享受对中小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联合体各方提供货物、工程、服务均为小微企业制造、承建、承接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享受对小微企业的预留份额政策。

25.5、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25.6 供应商(货物项目时为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认定为监狱企业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5.7 供应商(货物项目时为投标产品提供企业)按《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5.8 对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通过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后,符合资格条件的中小企业数量不足 3 家的,应当中止采购活动,视同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或者采购包,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九条有关规定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项目合同验收书(格式)

根据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编号:?   )的约定,我单位对( 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或成交)供应商(            公司名称              )提供的货物(或工程、服务)进行了验收,验收情况如下:

验收方式:

□自行验收        □委托验收

序号

名 称

货物型号规格、标准及配置等(或服务内容、标准)

数量

金 额

 

 

 

 

 

 

 

 

 

 

 

 

 

 

 

合       计

 

 

合计大写金额: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实际供货日期

 

合同交货验收日期

 

 

 

 

 

验收具体内容

(应按采购合同、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及验收方案等进行验收;并核对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是否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提供的质量保证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应有的配件及附件是否达到合同约定等。可附件)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结论性意见:

 

有异议的意见和说明理由:

                                      签字:

验收小组成员签字:

监督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签字:

或受邀机构的意见(盖章):

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采购人或受托机构的意见(盖章):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第三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 概况:

1.1 洛埠镇机关食堂位于柳州市鱼峰区洛埠镇人民政府,就餐总人数现85人左右,食堂设备设施齐全,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到位,现采购一负责承包的供应商。

1.2 采购人提供食堂饭厅和食堂现有加工间、售饭间、部分厨房设备、设施。房屋用途为食品加工,销售服务。中标人不得改变房屋用途,超范围经营或租赁给第三方。

1.3 主要服务工作包括:镇机关职工用餐供应服务、镇机关对外接待用餐供应服务、食堂餐具、厨具的保洁消毒服务、冰柜清洗以及指定区域的保洁服务等。

1.4 供餐地点:洛埠镇机关食堂。

二 须知:

2.1 采购人水、电、天然气等配套设施齐全,中标人不得私自对食堂区域进行装修改造。如有需要进行装修改造的,所有装修费用由采购方承担,所有装修必须符合消防要求,不得破坏房屋外观和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服务期限满后,中标人必须保证房屋及设施完好,其装修投入归采购方所有。

2.2 厨房设备维护、使用费用和餐具的补充或更换费用由采购方承担,但中标方需经采购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

2.3 中标人在食堂工作的工作人员由中标人自行管理,福利待遇、人员培训、体检、丧残疾病等所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行承担,中标人承担经营场所范围内的独立法律责任。

2.4 食堂的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食堂卫生标准;

2.5 中标人保证食堂区域卫生、整洁。

2.6 中标人实行有效的成本核算,控制好各环节的经营成本,各种食材(主副食品原材料)采购成本不低于餐标的60﹪。职工供餐餐标: 周一至周五及法定工作日的每天早、中餐共计15元/人(当日工作人员就餐);周一至周五及法定工作日的每天晚餐的餐标为25元/人/餐(值班人员就餐);周末、节假日值班中餐和晚餐的餐标均为25元/人/餐(值班人员就餐)。值班供餐费按实际产生经费结算。

2.7 中标人必须按标准予以供餐,中标人所提供的商(菜)品品种、份量及服务承诺等需形成方案报采购方书面批准,如若调整份量标准,必须征得采购人同意。

2.8 工作人员要遵守法规及采购人相关规定,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自觉接受监督,如有违规者,采购人追究经营者的责任。

2.9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

三 服务方案的组成

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方案可包含以下内容:

3.1、对招标文件中所提出服务内容和有关要求的响应和承诺;

3.2、运营服务方案:食品质量控制方案、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卫生管理控制方案(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垃圾处理方案、人员身体健康状况等)、餐厅环境管理方案、原材料采购管理方案、成本控制方案、操作规程控制管理方案、食品保存管理方案、人员职责与管理方案、投诉处理方案、消防、治安及意外事故处理、以及其他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标准、服务措施、质量管理、监控体系及说明材料;

3.3、服务支持人员配备情况,包括人员结构、现场人员工作安排计划及其他辅助说明材料;中标人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经营服务人员于本项目,并提供上述人员的名单,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需要对上述人员进行调换,必须报采购方书面备案。如中标人不遵守上述规定,自行调换上述人员,一经发现,中标人须向招标人缴纳每人次1000元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在每月结算时扣除。

3.4、全月菜单及食品原材料使用说明及核算依据和清单。

3.5、中标人准备添置办公设备、家具及其他用品清单。

3.6、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

3.7、中标人目前正在执行的各项管理规定及经营模式。

3.8、优惠服务;

3.9、其他服务承诺;

四 服务内容

4.1 质检条款

采购人对中标人实行监督和管理,并将按照本招标文件和合同的要求对中标人的违规行为进行纪录和处罚。中标人和采购应建立固定的监督和管理制度。中标人应每月初对上月的工作提交工作报告,并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采购人提出的意见和处罚,做出书面的说明和处理情况报告,及在下一步的工作中的改善承诺。

4.2 食品质量要求

4.2.1 冷菜酱制食品不含过多汤汁。

4.2.2 冷菜切配的食品刀口细腻及均匀并搭配合理。

4.2.3 冷菜凉拌食品汤汁适度并即时拌制。

4.2.4 熟制后食品完整不碎及不松散。

4.2.5 热菜供餐时保持温热。

4.2.6 热菜食品表面无风干及水浸现象。

4.2.7 素食食品即时烹炒并控干过多汤汁和水分。

4.2.8 所供食品保证质量。

4.3 饭菜出品时间和要求

4.3.1按规定准时开餐,每餐所供食品在开餐前15分钟布置完毕,如变更或其他情况,不能准时开餐,中标人应提前通知采购人,并留有充分时间做出补救。

4.3.2合理安排用餐人数,做好用餐人员分流工作,不可出现用餐人员等候拥挤混乱现象。

4.3.3分餐服务人员及时准确进行分餐,保证菜量。

4.3.4当采购人增加或减少餐费标准时,中标人应在采购人指定的时间内对饭菜做出调整,调整前必须提前制定出方案,经采购人审核、确认、批准后方可实施。

4.4 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条件和要求

4.4.1至少提供5名定点服务人员,每天在岗的定点服务人员不少于4名。

4.4.1定点服务人员中至少含2名中式烹调师;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使用电脑办公软件。

4.4.2厨房各级任职人员有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身体健康,责任心强。

4.4.3厨房各工作人员需符合餐饮从业者相关规定,要进行身体检查,无健康合格证者,不准在食堂工作。

4.4.4中标人应固定一名委托人与采购方对接。

4.4.5应将主要服务人员名单向采购人备案,如遇人员变动,要将人员名单及时向采购人备案。

4.5 其他要求:

4.5.1 中标人需要在固定的养殖基地或种植基地采购新鲜优质的原材料。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制定出台支持脱贫攻坚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各级预算单位预留一定比例,优先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中标单位每年需通过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采购农副产品,采购量必需占每年总采购量的20%。

4.5.2中标人在原材料采购中,要保证从正规渠道购进,并经过有关食品检验检疫部门的正规检验合格,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法规。其中,肉制品的采购必须实行定点采购,并应提供定点采购的采购点的餐饮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蔬菜类材料采购必须从正规市场购入并符合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方面的规定。各种主食材料(米面等)、辅料、调味品及卫生消毒用品、消耗品等必须从正规厂商或商场购入,采购的品牌及采购的渠道须经采购人确认,并提供产品的品牌和采购点的餐饮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检疫合格证等材料,保证质量、杜绝使用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产品。一经发现中标人在经营过程中违反上述采购规定和承诺,采购人将扣除其本月全部费用,及采用其他惩罚措施的权利。

4.5.3早餐种类:早餐配为米粉、面条、馒头、包子、肉粥和鸡蛋。花式品种要求经常变换,价格须报甲方书面同意。

4.5.4中餐、晚餐,每周两次二荤一素一汤,其余为一荤二素一汤。菜价须报采购方书面同意。要求菜品营养搭配科学,价格合理,花式品种要求经常变换,通常一周内不得重复。

4.5.5乙方应当将当日菜品及价格在公示栏进行公示。

4.5.6中标人的人员应统一着装。

4.5.7中标人应在合同到期后,整理好场地内一切设备归还采购方。如有损坏,由中标人采购新的同类设备以更换,采购费用由中标人自理。

4.6 成品食材留样及服务考评要求:

4.6.1中标人应对提供的成品食材留样,采购方将委托第三方不定期对留样食材进行检验评估,如检验结果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标准)的,一次扣除费用2000元。如有两次以上检验不合格或单次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有关规定(标准)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4.6.2采购方不定期地对菜(商)品价格进行抽查,若发现中标方未经过采购方书面同意,擅自调整价格的,一次扣除费用2000元,整改后仍出现此类情况的,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

4.6.3每季度采购方将对中标方提供的菜(商)品及服务进行考评,中标方应根据采购方提供的考评结果进行整改,未按采购方要求进行整改的,每次扣除违约金2000元,该违约金在结算时扣除。

4.6.4如“食堂就餐满意度调查表”中的满意率达 80%以上可继续执行合同期内的承包合同;如满意率低于 80%,则采购单位有权终止承包合同。

4.7 区域保洁服务安排

4.7.1中标人负责的保洁范围为:甲方三名正职领导的办公室,甲方办公公共区域(包括三栋办公楼和一栋宿舍楼的楼道、洗手间、公共浴室等)、甲方会议室。

4.7.2中标人选派1名人员具体开展日常区域保洁服务,具体的排班、服务管理培训等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4.8疫情防控规定的遵守中标人应无条件的遵守采购人以及各相关单位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规定,若违反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承包方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

五 服务费、其他费用、履约保证金及支付方式

5.1、服务含税包干费用(以下统称服务费)标准:每月人民币肆万肆仟肆佰叁拾伍元整(? 44435 元/月,其中:定点服务人员工资含税16385元/月,工作日早中餐伙食费28050元/月)。除合同另有约定外,该等服务费是采购方应向中标人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中标人履行本服务项目下服务发生的食材及调料用品采购费用、中标人的管理费用、人工费用、保险费用、中标人的税费等。该等服务费按月支付,每月20日前采购方一次性向中标人支付完毕上月费用。

5.2、采购方按以下条款支付包干费用外的服务费:

5.2.1周一至周五及法定工作日供应晚餐,按采购方实际就餐人数*25元/人增加支付服务费;

5.2.2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中标人安排2人具体负责中餐、晚餐供应服务,采购方增加向中标人支付服务费(=100元/人/天*中标人工作人数+25元/人/餐*采购方实际就餐人数);

5.2.3如采购方单次就餐人数超过90人而中标人需要增加工作人员的,由甲乙双方届时另行协商确定增加中标人工作人员人数,并增加支付服务费=100元/人/天*增加的中标人工作人数。并按照当天实际到食堂就餐人次数的标准支付就餐费用。

5.2.4每月5日前,中标人将上月发生的本款约定费用列表交采购方财务部门审核。

5.2.5中标人履行本合同服务所需的全部厨师服装、劳保用品、厨房日常耗材、保洁用具及耗材,由中标人负责。采购方按5000元/年度标准向中标人支付含税包干补贴。

5.2.6中标人负责食堂抽油烟机的清洗工作,根据实际情况,每年清洗抽油烟机1-2次,清洗费用为2500元/次,清洗经费由采购方承担。具体支付方式:清洗抽油烟机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采购方一次性支付完毕。

5.3、本采购项目下就采购方应向中标人支付的款项,中标人应在采购方付款前五日内向采购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的税务发票并将发票原件交付采购方,否则,采购方有权顺延或暂停支付约定费用直至中标人交付约定税务发票,此情况下不视为采购方违约,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4、本项目合同项下采购方按约应支付给中标人的款项,采购方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

中标人变更指定账户信息,应于变更指定账户信息前五天书面告知采购方,否则采购方仍有权按变更前指定账户转款支付,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采购方收到中标人指定账户信息变更书面告知后暂停支付,直至中标人书面提供新的指定账户信息,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5.5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中标人一次性向采购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 10000 元),作为中标人全面履行本合同项下服务保证金。该等保证金不计息。本合同期满不续约或本合同依约解除后,中标人无违约行为则采购方在中标人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退还中标人。中标人违约,该等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 服务承诺

6.1 中标人应制定专门的项目负责人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

6.2 中标人须对采购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

6.3 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应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行,并必须真实可靠,否则一切后果中标人自负。


附件:

食堂就餐满意度调查表

各位领导、同事,为加强就餐管理,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就餐满意度,特制作本调查问卷。本次问卷调查为不记名调查,请您如实填写,谢谢您的配合。

您对近段时间食堂的饭菜综合评价如何?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2.您觉得食堂的饭量如何?

太多 够 不够

3.您觉得食堂的菜品如何?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4.您觉得食堂的汤品如何?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5.您觉得食堂的工作人员服务态度如何?

好 较好 差

6.您觉得食堂的就餐环境如何?

满意 基本满意 不满意

7.其他意见或建议:


第四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应文件袋外层包装封面格式

响 应 文 件 袋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响应文件:(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U盘或光盘)一份。

供应商名称: 全称 (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地址:

评审时启封

年 月 日


响应文件(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响应文件封面格式(不可缺):

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

(价格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年 月 日


目录

(供应商需根据响应文件自行编制目录及页码)


附件一:磋商声明书格式

磋商声明书

广西德元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依据贵方 项目的磋商采购活动邀请,我方(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含Word文档及签字盖章后的扫描件各一份)一份。

在此,授权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将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补遗文件)(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3.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磋商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4.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响应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5.本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开标日起 天(日历天)。

6.我方不是采购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采购人委托提供代理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7.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在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此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8.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9.与本磋商采购活动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邮编: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