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资阳市社会福利院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资阳市社会福利院洗浆设备、发电机及洗碗机采购项目
资阳市社会福利院洗浆设备、发电机及洗碗机采购项目

招标详情

资阳市社会福利院洗浆设备、发电机及洗碗机采购项目

系统发布时间:2021-10-27 15:42

项目概况 资阳市社会福利院洗浆设备、洗碗机及发电机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恒大名都1幢1(F)2-1号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11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2001202100016
项目名称 资阳市社会福利院洗浆设备、洗碗机及发电机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 584500.00
最高限价 584500.0
采购需求 详见附件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7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年10月28日到2021年11月0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恒大名都1幢1(F)2-1号
方式: 现场或网上获取。
售价: 3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1年11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恒大名都1幢1(F)2-1号
五、开启
时间: 2021年11月09日14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恒大名都1幢1(F)2-1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财政监督电话:028-26632085;2.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资阳市社会福利院
地址: 资阳市雁江区康乐中路1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莲 联系电话:1398298393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恒大名都1幢1(F)2-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庞家明 联系电话:1388298882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谢先生
电话: 028-26075599

采购编号:512001202100016


资阳市社会福利院洗浆设备、发电机及洗碗机采购项目






中国?四川

采购人:资阳市社会福利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日期:2021年10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受 资阳市社会福利院(采购人)委托,拟对资阳市社会福利院洗浆设备、发电机及洗碗机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512001202100016

2.采购项目名称:资阳市社会福利院洗浆设备、发电机及洗碗机采购项目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58.45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资阳市社会福利院洗浆设备、发电机及洗碗机采购项目(具体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5、按照规定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一)获取磋商文件自2021年1028日至2021年1103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获取磋商文件的地点: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大名都1幢1(F)2-1号)。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方式:

1.现场获取:供应商现场获取磋商文件时应出示针对本项目的单位介绍信原件(须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包号)、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

2. 网上(远程)办理:

(1)供应商网上(远程)办理获取磋商文件时,请先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的《报名信息登记表》,并按相关要求填写信息(单位名称、经办人姓名、经办人手机号、单位座机、电子邮箱、包号等)。

(2)将已填写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介绍信》(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后扫描成图片连同报名费用缴纳凭证截图发送至2245603278@qq.com。

3.报名咨询:付女士;联系电话:17380242015。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与本项目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四)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收款单位: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资阳新华路支行

银行账号:130711917697

注:缴纳报名费用时请备注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包号(如涉及)等。报名费用缴纳账户与报名单位名称一致。(公对公转账)

(五)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上述要求获取本磋商文件,并登记,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获取磋商文件并登记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磋商。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109日14:3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1109日14:3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大名都1幢1(F)2-1号。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资阳市社会福利院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康乐中路民政创新园区

联 系 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3982983931


采购代理机构: 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大名都1幢1(F)2-1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资阳新华路支行

号:130711917697

编:641300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26075599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58.45万元;

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58.45万元;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3%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5、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注: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微企业的项目不再进行价格扣除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响应无效。(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

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26075599

11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26075599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大名都1幢1(F)2-1号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26075599

13

供应商询问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询问内容不得涉及评审秘密、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等保密内容。

3.询问方式:询问人可以采用书面或口头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必须提供询问人基本信息(包含具体询问内容、询问人名称或姓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电子邮件)。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26075599

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大千路大千药业南侧大名都1幢1(F)2-1号。

4.询问提出的范围及主体:①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环节: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以对采购文件及采购信息公告的内容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仅对采购信息公告内容提出询问的,不限制询问主体。②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环节: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可以对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相关问题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未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得对此环节提出询问。③询问提出的时间原则上以政府采购活动中有效质疑的时间计算为准。

5.为提高采购效率,降低社会成本,鼓励询问主体对于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或自身合法权益的问题或情形采用询问方式处理解决(包含但不限于文字错误、标点符号、不影响投标文件的编制的情形)。

6.为降低时间成本,减少不必要的干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不接受未按照约定时间提出的询问。

14

供应商质疑

1.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2.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

联 系 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26075599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5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资阳市财政局。

联 系 人:资阳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26632085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6

政府采购合同

公告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7

代理服务费

1.本次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价格[2003]857号文有关规定下浮30%收费。

2. 收取方式:成交通知发出后三个工作日内由成交人一次性支付至采购代理机构。

18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

19

其他强制性规定

(如涉及时作为实质性要求)

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如涉及3C认证产品的3C认证证书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磋商文件有要求在磋商时提供证明材料的除外),供应商成交后应在签订采购合同时向采购人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 3C证书复印件。

20

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

(如涉及)

若采购文件涉及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目的是为了准确清楚说明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和要求,其意思表示为“参照或相当于”建议品牌或者供应商,其品牌或供应商具有可替代性。

21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资阳市社会福利院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诺道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按照规定购买了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4.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

5.4.1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任一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为:电加热双清洗双喷淋长龙式洗碗机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6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7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8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6.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竞争性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争性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6.2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

6.3 联合体应当确定其中一个单位为竞争性磋商的全权代表,负责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一切事务。

6.4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将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7.1 本项目收取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9.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11.4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3.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实质性要求)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的响应文件无效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

16.1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1,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提供电子文档1份采用光盘或U盘制作。

18.4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2.4.6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21.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方式二: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本项目采用方式1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27.2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7.3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20%。

40.(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5、按照规定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

注:1. 资格要求中“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2019或2020年度供应商内部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加盖工商备案主管部门印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9、按照规定购买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注:①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磋商时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注:①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②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时提供本证明书。)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无。

注:1、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1.项目名称:资阳市社会福利院洗浆设备、发电机及洗碗机采购项目

2.分包信息:本次磋商共1个包。

3.标的名称及所属行业

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1

资阳市社会福利院洗浆设备、发电机及洗碗机采购项目

制造业


二、项目要求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mm)

数量

单位

技术参数要求

1

全自动洗脱机

50KG

1

1、变频调速全悬浮式全自动洗涤脱水机,用于各种织物的水洗和脱干。洗涤专用轴承及油封;大门口设计,便于装卸物料;气动控制阀;超震保护设计;应有紧急制动开关。电脑、变频器等主要零部件。
2、洗衣机的内胆、洗衣缸体(即外壳)及所有外封板均采用304优质不锈钢材料制作。内部所有触水部位和管路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加料盒采用316L防腐不锈钢制成。
3、门封要求耐酸、耐碱、耐高温,密封性好。具有高速脱水安全控制,当洗衣缸体高速甩干不平衡时自动停止并报警通知。安全门锁和控制连动装置,具有保护功能(设备运转时洗衣缸门无法打开),具有脱水安全控制功能。自动控制水温,0-99℃任选。高低水位自动控制,当水位高于设置时不能脱水,并报警保护。
4、优质铝合金皮带轮皮带传动,降低轴承负载,延长皮带寿命。
5、电脑自动控制系统为液晶汉显,可显示多行文字,轻触式编程按键,允许用户另编洗涤程序并可储存。编程内容包括进、排水方式、水位水温设定、洗涤剂自动加料循环设定、各个工作阶段时间、脱水循环时间及自动变速、工作循环结束水温、水位等设定。(水温设定单位为:摄氏度、定时设定时间单位:分钟)电脑具有故障自动检索功能。运行状态报告、工作错误报告,用户编程帮助提示。
6、自动水位控制系统,水位高度可任意设置。
7、本机采用手、自动切换装置;如在机器自动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用手动控制各阶段程序,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可连续工作10小时以上
8、安全装置:安全联动门锁和过载保护。
9、加热方式:电加热
10、额定容量 kg ≥50/滚筒直径 mm 1080/滚筒深度 mm 560、滚筒容积 L ≥510/洗涤转速 rpm ≥36/中脱转速 rpm ≥400/高脱转速 rpm ≥710/电机功率 kW ≥4.0/电加热功率 kw ≥48进水压力 MPa 0.2~0.4/压缩空气 MPa 0.4~0.6/进水管径 mm ≥50/排水管径 mm ≥Φ110/;
11、设备外观尺寸 mm 1490*1750*1900mm,整机重量 2200kg
★12、振动速度≤3.6mm/s,排水时间≤1.95min,洗涤噪音≤65dB,脱水噪音≤65dB,水耗量≤22.6L/kg,符合QB/T2323-2017《工业洗衣机》标准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2

全自动洗脱机

30KG

1

1、变频调速全悬浮式全自动洗涤脱水机,用于各种织物的水洗和脱干。洗涤专用轴承及油封;大门口设计,便于装卸物料;气动控制阀;超震保护设计;应有紧急制动开关。电脑、变频器等主要零部件。
2、洗衣机的内胆、洗衣缸体(即外壳)及所有外封板均采用304优质不锈钢材料制作。内部所有触水部位和管路采用不锈钢材料制造。加料盒采用316L防腐不锈钢制成。
3、门封要求耐酸、耐碱、耐高温,密封性好。具有高速脱水安全控制,当洗衣缸体高速甩干不平衡时自动停止并报警通知。安全门锁和控制连动装置,具有保护功能(设备运转时洗衣缸门无法打开),具有脱水安全控制功能。自动控制水温,0-99℃任选。高低水位自动控制,当水位高于设置时不能脱水,并报警保护。
4、优质铝合金皮带轮皮带传动,降低轴承负载,延长皮带寿命。
5、电脑自动控制系统为液晶汉显,可显示多行文字,轻触式编程按键,允许用户另编洗涤程序并可储存。编程内容包括进、排水方式、水位水温设定、洗涤剂自动加料循环设定、各个工作阶段时间、脱水循环时间及自动变速、工作循环结束水温、水位等设定。(水温设定单位为:摄氏度、定时设定时间单位:分钟)电脑具有故障自动检索功能。运行状态报告、工作错误报告,用户编程帮助提示。
6、自动水位控制系统,水位高度可任意设置。
7、本机采用手、自动切换装置;如在机器自动不能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可用手动控制
各阶段程序,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可连续工作10小时以上
8、安全装置:安全联动门锁和过载保护。
9、加热方式:电加热
10、额定容量 kg ≥30/滚筒直径 mm 900/滚筒深度 mm 480/滚筒容积 L ≥300洗涤转速 rpm ≥40/中脱转速 rpm ≥430/高脱转速 rpm ≥780/电机功率 kW ≥3.0/电加热功率 kw ≥12进水压力 MPa 0.2~0.4/压缩空气 MPa 0.4~0.6/进水管径 mm ≥25/排水管径 mm ≥Φ65,
11、设备外观尺寸 mm 1000*1200*1570mm,整机重量950kg
★12、振动速度≤3.3mm/s,排水时间≤1.9min,洗涤噪音≤63dB,脱水噪音≤73dB,水耗量≤22.5L/kg,符合QB/T2323-2017《工业洗衣机》标准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3

双棍烫平机

3米

1

1、大直径辊筒φ800×3000采用优质不锈钢 。
2、各压布轴、送带轴、张紧轴采用优质无缝钢管。
3、烫平宽度3m,0-19.9m/min。
4、电加热功率:72KW,电机功率:1.5KW,蒸汽耗量:220KG/H。
5、外形尺寸:4040*2700*1320mm。
6、整机重量:2200KG。
7、额定电压:380V。
8、采用优质不锈钢材料制作,散热效率高,熨烫后的织物平整、挺括。
9、采用宽绽带传送,传送带耐高温、防静电、变形小、寿命长,痕小,并用隔圈相隔开,避免了绽带在传送中难以解决的游动现象,同时采用微型搭扣联结,装拆、更换方便。
10、采用调速电机和调速器调速,熨烫速度无级调速,调速范围大、节能、高效、平稳,结构合理,可方便不同厚度织物的需要。
11、传动系统采用齿轮传动,减少了链轮传动所产生的抖动、响声等弊病,超负荷能力强,有一定的缓冲和减振性能,达到静音效果。
12、具有独特的传动、进汽、回水系列,可消除蒸汽外逸,净化工作环境,改善作业环境。

4

50公斤烘干机

50KG

1

1、烘干容量:50公斤(大于国标,1000L)Ф1170*940(mm);
2、内胆、外壳均采用304不锈钢制造,厚度分别不得低于1.2mm、1.5mm;
3、拥有开停及温控自动切换装置,提高热效率;
4、面板内侧须有保温隔热装置;
5、全中文电脑控制;
6冷风循环二次利用系统,有效降低能耗;
7、散热器:钛合金,质保10年;
8、内笼:304不锈钢,厚度1.2mm,面板侧板为304不锈钢,厚度1.5mm。采用304不锈钢制造,防腐性能好,避免因滚筒锈蚀对织物的污染。
9、专业电脑控制器,可根据布草的不同,对烘干温度和时间及正反转程序精确设定。
10、全封闭钢铝复合式散热器,耐压、耐腐蚀、耐严寒、散热性好,经久耐用。
11、大口径装衣门,方便装卸布草,钢化玻璃视窗,随时观察衣物烘干状况。
12、橡塑保温层,减少热量的损失,降低能耗。
13、大间距风叶片风机,毛绒不易堵塞,抽屉式绒毛捕集器,毛绒清理更方便。
14、自动打冷风装置,提高升温及降温的速度并降低能量消耗,减少布草皱纹
15、两级三角皮带传递,传递能力强,耐磨性能好,稳定性高,日常维护方便。
加热方式:电加热。
16、容量 :50 kg,滚筒直径 mm ≥1170,滚筒深度 mm ≥940,烘干转速 rpm ≥32,电机功率 kw ≥1.5,风机功率 kw ≥1.5,电加热功率 kw 45,排风量 m3/h ≥3000,排风口尺寸 mm 270mm×200mm,设备外形尺寸1700*1240*2210mm,整机重量kg≥640
★17、噪音≤74dB,烘干性能≤7.83%,烘干速率≥0.0141kg/min·kg,符合QB/T2323-2017《工业洗衣机》标准规定的要求,提供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

5

空压机

7.5KW

1

附件(1)